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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研读会简报第18期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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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自2009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原理部的青年学者们历时五年,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全部50卷的集体学习。

  五年来,他们平均每年安排10卷的学习,不定期地举办读书会,由两至三位报告人,分别报告学习体会,然后参会者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会后整理通报。通报的内容以报告人的研读笔记为主。五年坚持下来,颇为难得。本网将分期刊登这些通报的主要内容,其中一些个人体会明显具有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成熟的痕迹,望网友予以谅解,以能够启发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为盼。

  第18卷研读会概况

  2010年11月25日上午在马研院会议室召开了原理部《马恩全集》第18卷读书研读会,本次读书会主要报告人为陈人江和张伟。会议由余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北京化工大学的一些学生也参加了会议。

  张伟首先介绍了本卷前半部分的研读内容。张伟的报告主要围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第一国际内部活动的文章,分析了马恩对国际内部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国际的组织动员问题和土地问题等的看法和主张。此外,他还介绍了恩格斯的名著《论住宅问题》的主要内容,并就恩格斯在住宅问题上对蒲鲁东思想的批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接着由陈人江做本卷后半部分的报告。她介绍了在后半卷中马恩关于无政府主义批判与布朗基主义批判问题、波兰独立问题、俄国社会问题、普鲁士军国主义问题以及英国选举制度问题等内容,并逐一提出了自己对马恩相关论述的看法。余斌对其中一些内容的解读做了一定补充。

  报告结束之后,与会专家和学者就报告中所涉及的具有现实意义的一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张伟的研读笔记

  《所谓国际内部的分裂》中提到,国际的“纲领仅限于指出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路线,而从理论上阐明这些路线,则要在实际斗争需要的推动下,在容纳一切色彩的社会主义信念的各支部内,在他们的机关刊物和代表大会上,通过交换意见加以实现。”(P36)这句话对今天的组织建设有一定的意义,即如何处理组织的广泛性、包容性与组织的纯洁性的关系和矛盾。扩大共产党的代表性与保持共产党的建党宗旨之间的矛盾是目前党建的一个关键问题。

  在这里,我们还看到,“所有社会主义者都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在无产阶级运动的目的——消灭阶级——达到以后,为了保持为数极少的剥削者对有生产者组成的社会绝大多数的压迫而存在的国家政权就会消失,而政府职能就会变成简单的管理职能。同盟则本末倒置,他宣布在无产阶级队伍中实行无政府状态,是摧毁集中在剥削者手中的强大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最可靠的手段。它以此为借口,竟要求国际在旧世界正力图置国际与死地的时候,用无政府状态代替自己的组织。”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社会发展的自然而然的结果,应该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极限状态,在这个社会状态下政府变得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而无政府主义则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追求无政府状态,在实践上不可能实现,这种错误思想将影响无产阶级之间的联合与统一,在组织内部贯彻这种思想其实相当于自我解散组织、自我解除武装。

  在《论土地国有化》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将土地所有权问题的重要性与工人阶级的未来等同起来,认为,“土地所有权——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现在成了一个大问题,工人阶级的未来将取决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P64)马克思批判了“天然权利”的土地所有权来源,认为土地国有化具有“社会必然性”:“我确信,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这些情况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并使用机器和其他发明——将使土地国有化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抗拒这种社会必然性是任何拥护所有权的言论都无能为力的。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P65)

  马克思认为,“法国的农民所有制,比英国的大地主所有制离土地国有化要远得多。”法国的农民所有制导致土地耕种零散化,同时还把耕种者本身变成任何社会进步尤其是土地国有化的最坚决的反对者。“法国农民就陷入了同产业工人阶级相对立的极其不幸的境地。”(P66)看来,小资产者为了保有自己的资产,往往会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大障碍。一个疑问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拥有一定资产的中间阶级是社会群体的主体,真正的无产者已经非常少,无产阶级革命是否已经没有群众基础,还没有发生的可能?

  马克思还反对集体土地所有制:“我认为,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使社会仅仅听从一个生产者阶级的支配。”(P67)好像在马克思看来,土地规模越大,越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化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变革密切联系的:“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时,阶级差别和特权将与他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同消失。”(P67)由此我们反过来看,中国土地是否是真正的国有化?是否应该属于“地方政府所有制”,或更准确地说是“地方官僚土地所有制”?土地控制在这些地方官僚手中,他们可以任意地处置土地,引起极大的民愤,土地事实上已成为目前中国产生社会差别(阶级差别)和特权的最重要的领域。法律上的所有权抵不上事实上的控制权(真实的所有权)。

  恩格斯在《致在萨拉哥沙举行的西班牙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公民们》针对西班牙国际取得的成就时指出:“但是,也不应当忘记,这些成就之所以能够取得,只是因为我们协会具有一种特殊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给予每个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联合会以充分的行动自由,而对于协会的各个中央机关则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才给予全权,以便使这些机关能够顺利地为纲领的统一性和共同利益而斗争,并且使协会不至于变成资产阶级或警察的阴谋诡计的玩物。”恩格斯这段话对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意义。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缺乏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利益,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看似共同的思想和利益,但实际上演变成为以财政收入为中心,各级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经营实体”,追求自身利益(财政收入)最大化,而不是国家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有一个共同的东西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动自由”。

  《伦敦来信——英国农业工人的罢工》:“由于当时工业蓬勃发展,需要大量工人,因此,几乎所有罢工的农业工人都转入城市就业,在那里他们挣的工资比他们在农业中可能得到的要多。因此罢工进行得非常顺利,整个英国的土地占有者和农场主都自动地把自己工人的工资提高25~30%。”(P82)看来,罢工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比较:工人罢工的成本和罢工成功的收益与资本家坚持和让步的收益与成本。

  科克伦在英国议会下院发表了一个诽谤国际的演说,并要求英国政府对在伦敦的国际总委员会采取镇压措施,但当时英国政府认为,“国际的会员,政府其他英国的一切居民一样,只对法律负责,既然迄今他们都没有违法,那就没有理由对他们采取残酷措施”。(P83)由此可见,当时英国法治水平已经到了一个非常高的发展阶段。还有,按照国际的纲领,它是一个公开的反政府组织,为什么当时的英国政府能够允许国际在英国活动?这说明了什么?

  《关于各爱尔兰支部和不列颠联合委员会的相互关系》的论述对处理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国际主义与民族自尊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英国政府压迫爱尔兰达七百年之久是现存的事实,只要这种压迫还存在,对爱尔兰工人来说,要求他们接受不列颠联合委员会的管辖,就会是一种侮辱。”“如果属于统治民族的国际会员号召被征服的和继续受压迫的民族忘掉自己的民族性和处境,抛开民族分歧,这就不是国际主义,而只不过宣扬向压迫屈服,是企图在国际主义的掩盖下替征服者的统治辩护,并使这种统治永世长存。这只会加深在英国工人中间流传很广的一种观念:他们比爱尔兰人高一等,对爱尔兰人来说他们是贵族”。“在像爱尔兰这样的情况,真正的国际主义无疑应当以独立的民族组织为基础。……他们甚至必须在自己章程的导言中宣布,作为爱尔兰人,他们的首要的和最迫切的职责是争取自己的民族独立。在英国,爱尔兰工人和英国工人的对抗,始终是英国的资产阶级统治赖以维持的最有力的手段之一。……现在,英国工人和爱尔兰工人第一次有可能协同一致来争取自己的共同解放”。(P86~87)

  “至于总委员会为救济流亡者而募集的基金,那末进款总数是定期在关于总委员会会议的报告中公布的,而且在我们的财务委员那里保存着开销每一法寻的收据;每一个捐款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查对这些及报告。”(《总委员会关于世界联邦主义委员会的声明》,P90)我们这里可以看到国际的财务管理原则:公开、透明、可查询和监督,这是消除贪腐、防止随意花钱的重要保证。

  在《关于海牙代表大会》中,马克思指出革命“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也强调“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P179)从现实看,通过暴力实现革命会不会越来越遥远呢?发达的交通和信息技术,让传统的游击队难以有存在的基础。委内瑞拉查韦斯正在进行的如果是社会主义,其上台是否属于和平革命?如果革命只能采取和平的方式,在理论和斗争策略上是否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

  恩格斯在《伦敦来信二》中谈到:“哪儿有组织存在,那儿就必然要为了行动的一致而牺牲一部分自治”。(P198)这里涉及到民主和集中的边界问题,专制者通常会以便于统一行动为借口而践踏民主,而不在位的野心家则会以民主为借口实现自己的野心。民主和集中都可能作为权力的工具。

  恩格斯在《伦敦来信三:海德公园的群众大会》谈到:“(英国)政府使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授权政府制定在伦敦各公园举行公众集会的条例。政府利用这一权利,……规定凡是向举行这种公众集会的人,必须在举行集会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将此事通知警察局,并注明演讲人的姓名”。这个条例使得“伦敦劳动人民最珍贵的权利之一——即随便在什么时候和随便以什么方式在公园举行公众集会的权利”一笔勾销。原来英国劳动人民在140年前就曾有这项权利。

  在谈到英国警察罢工时,恩格斯评论道:“英国虽然是一十足贵族气的外壳,但是资产阶级精神已无处不在。事实上还有哪一个别的国家已经资产阶级化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可以允许经常的抵抗团体存在和警察罢工的事情发生”。资本主义越发达,这种情况就越正常,怎么理解这句话?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所讨论的住宅问题,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的住宅问题。“目前引起报刊极大注意的所谓住宅缺乏现象,并不是说工人阶级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种住宅缺乏不是现代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 今天所说的住宅缺乏现象,是指本来就很恶劣的工人的居住条件因为人口突然涌进大城市而特别尖锐化;房租大幅提高,每一所房屋里的主物愈加拥挤,有些人简直无法找到住所。这种住宅缺乏现象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只是因为它不只局限于工人阶级,而且也伤害到小资产阶级”。(P237)

  关于剩余价值的分配:“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就在全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阶级及其所豢养的奴仆之间进行分配。至于这种分配怎样进行,这同我们毫不相干;但是有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凡是不劳动的人,只有靠这个剩余价值中通过某种方式落到他们手里的一份,才能够生活。”“工人阶级生产出来并从他们那里无偿夺去的剩余价值在各个非劳动阶级中间的分配,是在极值得玩味的争吵和相互欺诈的情况下进行的:既然这种分配是通过买卖来实现的,所以它的主要杠杆之一便是卖主欺骗买主”。(P238)能否这么认为:任何没有创造剩余价值的人,都是在分配剩余价值的人。当代的社会生产力已经非常发达,只有少部分人从事创造剩余价值的工作,而其他大部分人都是通过某种名义在瓜分剩余价值。如何理解:剩余价值的分配是通过买卖实现的?

  蒲鲁东主义者认为住宅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是一样”。恩格斯指出,这种关系其实是一种单纯的商品买卖关系,因为这个过程不会出现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所引起的“特殊后果”(产生剩余价值)。出租人不论从承租人那里索取多少,这始终只是存在着的先前生产出来的价值的转让,而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占有的价值总量仍然不变。

  针对大城市中多数居民都没有自己所有的住所,蒲鲁东主义认为“我们在这一方面比野蛮人还要低下得多”,因为“原始人有自己的洞穴,澳洲人有自己的土屋,印第安人有他自己的住处,——现代无产阶级实际上却悬在空中”。恩格斯认为这体现了蒲鲁东主义的“全部反动面貌”,恢复个人对自己住宅的所有权,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恩格斯看来,工人所有的小屋子、小菜园和小块土地等是把工人束缚在土地上的脐带,只有剪断这些脐带才能创立现代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正是现代大工业把先前束缚在土地上的工人变成了一个完全没有财产、摆脱一切历来的枷锁的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实行消灭一切阶级剥削和一切阶级统治的伟大变革”。“而有自己家园的旧日农村工人永远做不到这点,因为他们拥有不会产生这种想法”。“蒲鲁东主义者哀叹工人被逐出自己的家园是一个大退步,殊不知这正是工人阶级获得精神解放的最首要条件”。(P244~245)

  关于如何解决工人拥有自己住宅问题,蒲鲁东主义者的解决方案是:废除住宅租赁制,将工人交付的房租作为抵消住房本身价格的一种分期付款。认为废除住宅租赁制“是在革命思想内部发生的最有成效和最高尚的意向之一;他应当成为社会民主派的头等要求”。(P249)在恩格斯看来,雇佣劳动即资本主义制度是住宅问题的根源,废除住宅租赁制不会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任何损害,因为它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产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废除住宅租赁制缺乏实施的基础,即使实施也不可能解决住宅问题。

  恩格斯通过引用西班牙《解放报》上一篇文章批判蒲鲁东主义:“统治阶级最老练的领袖总是力求增加小私有者的人数,以便为自己建立一支反对无产阶级的军队,……小土地所有者阶级……从那时起就成了社会中最反动的因素和城市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经常障碍。……按逐年付款的条件把小住宅卖给自己的工人,就是力图磨灭工人的一切革命精神,并用这种地产把他们束缚在他们做工的工厂里。可见,蒲鲁东的计划不仅丝毫没有减轻工人阶级所受的苦痛,而且甚至反转来直接反对他们了”。(P251)恩格斯时代的那种无产者现在已经基本消亡,无产阶级革命是否已经没有阶级基础,或者革命的阶级基础已经改变,革命的理论是否应做某些修正?

  怎样解决住宅问题?“现在各大城市中有足够的住宅,只要合理使用,就可以立即帮助解决真正的‘住宅缺乏’问题。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剥夺现在的房主,让没有房子住或现在住得很拥挤的工人搬到这些住宅里去。只要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这种有关社会福利的措施就会像现代国家剥夺其他东西和占据住宅那样容易实现了”。(P252)关键是,在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下如何解决住宅问题,号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住宅问题为什么和恩格斯时代一样严重?

  蒲鲁东主义者幻想通过法律来降低利率,直至降到零,来迫使房主卖掉房产。“通过把一切资本利率硬性规定为一厘的过渡性法律,并且还要使这个利率渐进接近于零”,由于房主不能获得资本收益,也就是房子不能出租,“房主将第一个力求卖出房屋,因为否则他的房屋就会没人去住,投资房屋上面的资本就会根本没有用处”。(P253)恩格斯认为即使能够强制降低资本利息,也丝毫不会侵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货币借贷资本的利息,只是利润中的一部分;不论是工业资本还是商业资本的利润,都只是资产阶级以无酬劳动形式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取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降低以至最后废除利率……只会确定用另一种办法在各资本家之间分配……剩余价值,不是保证工人比工业资本家获得优惠利益,而是保证工业资本家比食利者获得优惠利益”。同时恩格斯论证了强制降低利息也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办法。“在蒲鲁东看来,最容易不过的就是颁布法令……可是,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蒲鲁东的这个法令就是一直空文了。不管颁布怎样的法令,利率照旧将有现在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即使能凭一纸法令真正把利息废除掉……,那时在食利者阶级……必定会不惜冒险把资本投入自营的工业企业或投入股份公司。资本阶级从工人那里夺去的剩余价值总额会依然如旧,只是它的分配方法会有变动,而且变动不大”。(P254~255)

  “税收!这对资产阶级利益关系很大,而对无产阶级利益关系很小:工人当作税款交付的一切,归根到底包括在劳动力生产费用里面,因而一定要由资本家来补偿”。(P258)税收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税收向谁收取、收取多少并不特别重要,最重要的是税收这部分剩余价值最终分配到谁的口袋,税收的分配去向和比例决定了各阶级利益比较,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这个国家到底是为谁服务的,也就是这个国家的阶级性质。有人根据案例保守估算大约有30%左右的财政支出进入了官僚及其相关群体的腰包。

  “这些文献无非是从外国前辈,主要从英国前辈那里抄来的可怜的摘录,只是靠一些响亮华丽的词藻,才骗人地赋予了它一种见解高明的外衣”。(P261)这句话稍作修改,非常适合于描述中国很多学者,“吴市场”“厉股份”等就是这么来的,只是他们不仅有英国前辈,还有美国前辈。

  埃米尔•扎克斯《各劳动阶级的居住条件及其改良》:“用改善各劳动阶级住宅的办法就能有成效地减轻上述那些肉体和精神上的贫困,用这种办法就能把这些阶级的大部分人从他们那种几乎非人生活的泥沼中,提升到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纯洁的高峰”(P263)。

  “谁宣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铁的规律’不可侵犯,同时又想消除它们的种种令人不快却是必然的后果,他就别无他法,只好向资本家作道德的说教,这种说教的动人作用一受到私人利益的影响,必要时一受到竞争的影响,就会立刻消散下去。……虽然利润没有心灵,资本家总是趋求利润”(P264)这是对资产阶级内部左派准确的刻画,想要得到一块钱,却只想要它的正面而不要反面。

  “资本就是对他人无酬劳动的支配”。“只有当工人把自己的小屋子租给第三者,并以租金形式攫取这第三者的一部分劳动产品时,他的小屋子才成为资本”。(P268)这里联想到“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资本分配比例已经超高的情况下,还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好像财产性收入是可以凭空自动产生的,财产性收入本质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增加财产性收入是鼓励让资本家剥削得更猛烈些?

  “假定在某一工业地区里,每个工人都有自己的小屋子。在这种场合,这个地区的工人阶级便免费享用住宅;住宅费用就不再算入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以内。但是,劳动力生产费用的任何降低,即工人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任何长期降低,就等于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所以归根到底会引起工资的相应降低。因此工资下降的平均数量就会相当于节约出来的房租的平均数量,也就是说工人住自己的房屋还是付了租金,不过不是以前那样以货币方式交给房东,而是以无酬劳动形式交给他为之工作的厂主”。“上面所说的话对于一切归根结底是会节约或降低工人生活资料费用的所谓社会改良办法都是适用的。如果这些改良能够普遍推行起来,那时工资也就会相应地降低;……,只要这种使工人节约开支的改良办法一旦普遍推行起来,工人由于这种节约能缩减多少开支,他所得的工资也就会降低多少”。(P269)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必然产生的问题,在其内部是不可能解决的,即使表面的解决也只是将问题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进一步推演:某种制度下必然产生的问题,不要试图在保有原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解决问题,任何这种努力最好的结果如果不是让问题更严重,就是将问题转移的其他地方。

  陈人江的研读笔记

  马恩全集第十八卷收录了马克思恩格斯1873年3月—1875年4月的文章。这一时期,也正是无政府主义、蒲鲁东主义、布朗基主义等小资产阶级的思潮和行为在第一国际内部兴风作浪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继续把重心放在与他们企图分裂国际的活动做斗争上,他们在多篇文章中无情地揭露和批判了这些错误的行径和思潮,对肃清错误思潮对国际的影响,巩固国际内部的团结,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论权威》中,针对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一切权威的主张,恩格斯进行了严厉的反驳。恩格斯认为,就权威是服从于外在意志而言,权威本身就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联合的社会生产活动,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和管理,都自然会产生权威的需要。大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日益扩大了权威原则的范围。而在新社会条件下(指在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威也不可能消失,而只是改变了它的形式,即以新形式代替被消灭的旧形式。但这与政治国家的“专政”所指的权威并非一回事,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会由于未来社会革命而消失,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但不能在产生权威的政治国家的各种社会条件消失以前就要废除权威的政治国家,即在阶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再生条件还未彻底根除之前是无法消除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的。

  恩格斯还认为,权威与自治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们的应用范围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这个观点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国家与社会的职能有重要的启发作用。在政治学传统中,一向把国家看作是专制的、权威的,而凡是属于社会的领域都是自治的领域,因而在自由主义者那里,国家被看作是相对应于社会的一种恶,所谓市民社会的私域中的个人自由被推崇为至高的原则。但是政治自由主义者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没有绝对专制和集中的国家,把国家的集中和权威与市民社会的个人自由绝对对立,这造成自由主义者相互矛盾的尴尬境地,因为他们一方面在理论和口号上排斥国家权威,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在实际中要求国家的必要干预。其次,他们只强调政治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压迫,却对市民社会中经济权威的压迫故意视而不见,而后者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典型的特征之一,从而反映了自由主义者的虚伪嘴脸。总结恩格斯的相关思想,共产主义者对于权威的实事求是见解可以概括为:权威与自治并不决然矛盾,我们所要消灭的是借助权威来实行阶级压迫的属性,而不是抽象的权威本身。

  在《政治冷淡主义》中,马克思在批驳蒲鲁东主义者反对工人的一切政治行动时提到,第一批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欧文、圣西门等人)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也有过类似的谴责工人阶级旨在稍稍改善他们状况的企图的主张。马克思对此说到:“虽然我们不应该否定这些社会主义的鼻祖,正如现代化学家不能否定他们的祖先炼金术士一样,但是我们应该努力避免重犯他们的错误,因为我们犯这样的错误将是不可饶恕的”。我想,对于我们过去的很多失败的社会主义实践(比如苏联斯大林时期的阶级扩大化、毛泽东时期的文革),不也应该有这样的态度吗?这些社会主义实践的先行者是在史无前例的条件下探索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的,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比如矛盾的萌芽刚刚呈现,比如解决问题的条件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并且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出现一些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因而也不能过分指责。但对于今天已经站在新的历史高度的社会主义者来说,总结过去一轮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已经是非常必要的了,如果我们还重犯他们过去犯的本可以避免的矛盾,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

  在《流亡者文献》中,针对布朗基主义者要求革命者对巴黎公社期间的一些过火行为负全部责任的言论,恩格斯说道,“在任何一次革命中,就像其他任何时候一样,难免会做出许多蠢事;当人们最后平静下来,以致能够重新进行批评的时候,他们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做了许多最好不做的事,而没有做许多应该做的事,因此事情搞糟了。……但是,如果要求把公社看做是完全神圣的,宣布它是绝对没有错误的,断言烧毁的每一幢房子,枪决的每一个人质都是毫无差错的,即使细枝末节也做得完全恰当,那是多么缺乏批判精神!”(p586)我们同样可以把这话回敬给那些诋毁和咒骂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残暴、没有人道的自由派文人:“如果你们要求革命中一切都恰如其分,完美正确,就把革命看成是表演过家家,那不仅是缺乏批判精神,而且(用恩格斯的话来说)还很幼稚可笑!”(余斌补充道,既然要求革命不能犯任何错误,那也可以反过来要求反革命不能犯任何错误,不能用两套标准来看待革命和反革命)不能因为革命中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并由此导致的过失来抹杀革命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相较于这些过失,革命带给被压迫阶级的利益和解放是更为人道和伟大的壮举。

  此外本卷中,马克思恩格斯还论述了住宅问题、波兰独立、俄国社会革命、德国军国主义和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等问题。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解决住宅短缺问题,住宅问题是资本主义发展合乎规律的结果。因为,一方面,资产阶级的城市化需要大量的产业后备军,工人大批涌入大城市,而且涌入的速度比在现有条件下位他们修建住房的速度更快;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工资被压到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程度,同时每一次工业的发展又伴随着大量的失业人口,他们购房和租房的能力极其微弱。这与当前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鼓吹的“房价高涨是因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还未完成,住房是稀缺品”的言论有一定形式上的相似性。但他们的解决之道南辕北辙。恩格斯认为,必须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消灭现代大城市,从而消灭城乡对立,住宅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而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则是鼓吹把这样一种畸形的大城市化进程进行到底,并鼓吹住宅的商品化、投机化。那么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加剧城乡对立,造就更为庞大的城市产业后备军,加剧城市的两极分化,住宅问题则愈加严重,愈加无法解决……

  在《支持波兰》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工人阶级政党支持波兰独立的理由:首先,波兰只有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后,它才能开始其内部的社会解放进程(这也就意味着波兰独立有助于它本国工人阶级和工人政党的发展),并促进欧洲的社会改造。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一个道理:当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民族受外国侵略者压迫时,它由于必须首先把自己的全部力量和精力用来反对外来的敌人,内部生活就限于瘫痪了,从而是不能为争取内部的社会解放而斗争的,即民族矛盾如果得不到解决,社会阶级矛盾就被掩盖从而不能充分发展。其次,波兰的地理、战略和历史地位所具有的特点,使得欧洲三大反动支柱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通过瓜分波兰而连接起来,只有波兰独立才能拆散这种联系,从而扫除横在通往欧洲各民族社会解放道路上的最大障碍。第三,波兰一向是一个以全世界的革命战士身份进行战斗的民族,它在欧洲和美洲的每一次革命斗争都帮助了欧洲和美洲人民获得革命的胜利。因而,工人阶级也必须帮助波兰人民获得民族的解放。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一书导言》中,恩格斯指出,由于俄国是欧洲反动势力的支柱,作为近邻,俄罗斯帝国的灭亡便成了德国无产阶级取得最终胜利的首要条件之一,而波兰的民族独立能够有力地促进俄国沙皇制度的覆灭,因而波兰解放对于德国工人阶级来说是利益攸关的事情。恩格斯同时指出,造成俄罗斯帝国的灭亡最为关键的因素,将是其内部农民运动所引起的人民革命。因此,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关注俄国内部的社会革命因素问题。

  在《流亡者文献》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一章中,恩格斯驳斥了俄国民粹派、无政府主义者特卡乔夫关于俄国农村公社所有制更接近社会主义的主张。恩格斯在这里触及了所谓的落后国家如何跨越卡夫丁峡谷的问题。与很多后来的研究者的判断相反,恩格斯并未对俄国农村土地公社制与社会主义的联系给予太高的期望。首先,他认为,俄国农村公社制和劳动组合形式并非俄国所独有,它在一切印欧民族的低级发展阶段上都能找到明显的遗迹。因而,劳动组合和农村公社制不是一种发展的高度阶段的产物,相反,俄国保存着村社这种经济制度,只是证明了农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关系还处于很不发达的状态。在现实中,它不是社会主义的基础而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其次,恩格斯认为,自从俄国农奴制改革以来,农村土地公社制对于农民来说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变成了一种桎梏,在土地高赋税和高利贷的重压下,农民只能不断地抛弃公社土地,因而,俄国土地公社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期,并处在解体中。第三,更为重要的是,恩格斯认为,即便不排除土地公社制作为俄国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转化的过渡点的可能性,但这种过渡是需要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的,即俄国土地公社制能保留到西欧胜利完成无产阶级革命的时刻,并且胜利后的西欧工人阶级为他们提供在农业制度中实行社会主义变革所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先进技术支持。因而,在恩格斯看来,俄国要借助农村公社制跨越卡夫丁峡谷,是必须以西欧无产阶级革命为前提的。总而言之,后来研究者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社会问题的看法为由简单得出他们认为落后国家可以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结论是缺乏一定依据和具体分析的。相反,列宁不是像民粹派那样从农村公社制出发,而是从另外的角度出发来论证落后国家首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性的问题。

  在《英国的选举》中,恩格斯涉及到了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蜕化问题。恩格斯认为,自从宪章派运动失败后,英国就再也没有工人自己的政党了,而这种情况在英国这样的国家又是可以理解的。他指出,这是“因为这里的工人阶级从大工业的巨大高涨中得到的利益,比任何地方的工人阶级所得的要多,在英国称霸世界市场的情况下也不能不是这样;加之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除了已做的其他让步外,还打算逐项满足宪章派纲领(即人民宪章)所提出的一切要求。”(p544)也就是说,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霸主地位,使得工人阶级能够从中分得一杯羹,同时资产阶级通过一定的社会改良,在不超出资本主义的限度内能够逐步满足工人阶级的政治民主要求,比如实行普选权等等。列宁曾经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分析英国工人贵族被收买时也说过类似的话,而恩格斯在这里已经首先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

  恩格斯还提到,英国当时的改革法案使得工人能够参与议员的竞选,他认为出现了“一个转折点”,那就是“工人领袖们”为了融入资产阶级的选举实践,不自觉地走向了自己阶级的反面。因为他们“为了进入议会,首先要求助于资产阶级的选票和金钱,其次才求助于工人自己的选票。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再是工人的候选人,而变成了资产阶级的候选人。他们不是依靠那个应该重新建立的工人政党, 而是依靠资产阶级的‘伟大的自由党’。他们组织了在选举中互相保护的协会——工人代表同盟,这个同盟的少得可怜的经费主要是从资产阶级那里取得的。”而另一方面,狡猾的资产阶级知道工人被选入议会越来越不可避免,他们没有公开地去阻止,而是千方百计把有可能当选的工人候选人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从而尽可能地推迟他们真正当选的时刻”(p545)。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竞选机器设计得如此之精巧,资产阶级政治控制得如此之巧妙。资产阶级统治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统而不治,即他们不直接统治,但通过设置一整套政治游戏规则确保了上台的都只能是他们的利益代言人,而他们只需要在台后进行遥控和操纵。恩格斯在这里其实揭露了资产阶级社会民主制度的实质,即它只是在表面上、形式上是民主的,而实质仍然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因而,我从中有个较为悲观的想法,就是发达国家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工人阶级要通过议会选举道路来实行社会变革,其实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时代,资产阶级通过竞选机制来挑选代理人的统治机器还不完善,工人代表还能参与议会还尚且如此,而到今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钱竞选游戏机制已相当完善和成熟了,再加上广大选民对两党政治的形式民主的迷信已根深蒂固了,无产阶级政党依靠单纯的议会道路获胜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比如英国,在自由党衰落之后,工党起初是作为劳工利益代表者出现在选举舞台上的,二战后也实现了上台执政(并且是长期执政!),但在长达一个世纪的参与资产阶级政治游戏的实践中,它已蜕化为不折不扣的资产阶级政党了。美国的例子就更为典型,它的一系列严整的竞选制度确保了建国两百多年来一直是固定的两个政党轮流上台执政——而他们同样都代表着大资本大财团的利益,从未有第三党出现在政治竞选台上,就是在今天,独立候选人的上台机会也寥寥无几。因而美国工人阶级政党要想走议会道路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而另一方面,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恰恰是这样的形式民主制度在当前却诱骗着许多小资产阶级和普通工农群众,究其原因是,自由资产阶级利用我们形式民主制的缺乏进行了有力的煽动。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发达国家所建立的竞选民主制是可以借鉴的,而且也必须借鉴,但为了确保竞选民主制不致于蜕变为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竞选民主制不仅要与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协商民主制相结合,最关键的是必须要以人民群众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及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自我管理,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

  相关问题讨论

  张伟在报告中提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说小资产阶级的小私有财产观念会让他们成为革命的障碍,但今天感觉小资产阶级(又叫中产阶级)队伍越来越庞大,成为社会大多数和中间力量,而不是像马克思所预测的那样社会发展会逐步消灭小资产者,形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阵营,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革命还有胜利的希望吗?陈秋贵认为,今天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恰恰是在消灭中产阶级。彭五堂表示,中产阶级中的一些白领其实是属于雇佣工人范畴的。金融危机后,中产阶级的经济地位的确在下降,社会影响力缩小,但中产阶级并没有消失。侯为民则对“中产阶级”这一概念进行了批判,认为这是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根据人们表面的分配标准提出的一个不确切的概念,而马克思所说的小资产阶级则是其阶级理论的特有名词,阶级概念是根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所制定的。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可能会加强,但从长期历史趋势来看,的确属于逐步消亡中。陈人江表示赞同侯为民的观点,并补充道,必须对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中产阶级、中间阶级这些概念进行认真的辨析,不能全都混为一谈。小资产阶级属于社会中间阶级,其内部分化是很大的,上层可以爬入资产阶级的阵营,下层则随时有可能掉入无产阶级的队伍。张建云结合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关于反对大都市化、消灭城乡差别的思路提出中国应走以农业带动工业、农工业相结合、农村就地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主张。彭五堂认为,无政府主义的主张里面也包含着一定的合理之处,他们所提出的革命胜利后如何保证无产阶级所树立的权威最后不会变为压迫无产阶级的权威的问题是令人警醒的,而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余斌则回答,其实在本卷后面收录的马克思关于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的遗稿中就已回答了无政府主义的质疑,并将这些话一一念给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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