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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研读会简报第14期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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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自2009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原理部的青年学者们历时五年,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全部50卷的集体学习。

  五年来,他们平均每年安排10卷的学习,不定期地举办读书会,由两至三位报告人,分别报告学习体会,然后参会者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会后整理通报。通报的内容以报告人的研读笔记为主。五年坚持下来,颇为难得。本网将分期刊登这些通报的主要内容,其中一些个人体会明显具有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成熟的痕迹,望网友予以谅解,以能够启发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为盼。

  第14卷研读会概况

  2010年6月8日在马研院会议室召开了原理部《马恩全集》第14卷读书研读会,本次读书会的主要报告人为陈人江和张建云,马研系研究生迟方旭也做了读书报告发言,会议由余斌主持。马研系研究生王梦玲、姚立新等也参加了会议。

  陈人江的读书报告主要围绕本卷前半部分《马恩全集》第十四卷中恩格斯、马克思为《美国新百科全书》撰写的一系列军事、人物、国别条目的内容展开论述,分析了恩格斯的军事思想、马恩关于对历史人物评价的观点等。张建云介绍和评述了本卷后半部分:马克思的重要论战性长文《福格特先生》及马克思给编辑部的信和声明。她详尽、全面地介绍了《福格特先生》文章的写作背景、内容,就文章的特色和内在的艺术价值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结合现当代的一些理论问题谈了如何阅读原著、如何挖掘原著的时代价值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提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马恩心目的社会主义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本质又是什么?迟方旭主要就第十四卷文章的写作背景提出了关于马恩人格魅力的看法,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对马克思《福格特先生》一文中的法学思想进行了解读和剖析。余斌就陈人江对恩格斯军事思想的解读做了一些重要补充。由于本次报告会报告人数比较多,因此自由讨论时间相应缩短,一些问题未能完全展开讨论,大家认为会后继续思考和讨论是很必要的。王梦玲会后提交了研读笔记。

  陈人江的研读笔记

  《马恩全集》第十四卷前半部分收录了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为主要撰写人)1857—1860年为美国进步的资产阶级出版物《美国新百科全书》撰写的一系列军事、人物、国别等条目。这些词条的内容不仅反映出马恩知识体系的庞大、渊博、精深,也反映了马恩阐述唯物史观的不同角度和侧面,以及他们在关涉战争、历史、殖民主义、国际关系等的重要问题上的重要观点。

  恩格斯的《军队》一文是对军队从奴隶制古典时期一直到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历史的概述,具有把军队发展史和社会制度变迁史结合起来研究的一个唯物史观的独特视角。恩格斯指出,军队在奴隶制时代,比如雅典,实行的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民兵制度,类似于我们今天的义务兵制度。凡是年满18岁(以后一直到60岁的)的自由民出身者都必须服兵役,而最贫穷的自由民则免服兵役。但当国家出现外敌入侵危险的最紧急情况,则贫民也必须当兵,但他们组成的是完全没有护身器具的轻装部队。(余斌补充道,当时的军事装备是由服役的人自备,而不是由国家提供,因而贫民部队没有护身器具。这反映了经济对于军事的影响。)到后来,富有的公民自己不服兵役,而是花钱雇人代替,这是雇佣兵产生的最初根源。雇佣兵的出现,是封建制度瓦解的结果,因为随着商品交换关系范围的扩展,军队自身也被商品化了,雇佣兵获得了自由,谁出钱就为谁服务。恩格斯指出雇佣兵制度在历史的两面作用,一方面,“原来方阵主要是军队中只允许自由公民加入的民族部分,现在却混入了无公民权的雇佣兵,因而质量就降低了”,另一方面,雇佣兵制度促使近代社会常备军制度的产生,常备军是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军队形式,常备军制度的诞生提高了军队的作战水平。恩格斯认为,定期征召的新兵和以当兵为职业的雇佣兵,是要比偶尔征召的新兵和封建仆役的乌合之众要高出一筹的。恩格斯在文中还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即人民群众的革命战争,对军队是有很大的改进作用的。比如尼德兰人民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民族解放战争大大改善了各兵种。以前,任何一个加入雇佣军的人都必须自备全套武装,而且自己学会用自己的武器,但长期战争使这种全能兵减少,迫使尼德兰人不得不加强军队编制的合理化,使兵种专门化、使武器改良、改进战术等等。而法兰西共和国在反对外来干涉军的战争中,也创立了新的战术,加强军队的运动性和独立性。恩格斯指出,革命的战争还创造了像拿破仑这样的军事天才,他把新的作战方法发展为一套正规的制度,并吸取旧制度中有益的部分,因而立即使这种新方法达到像弗里德里希使线式战术所达到的那样完善的程度。但法国的这种作战方法当初又是从美国革命中学来的,可见革命能创造出科学的作战方式,并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享的军事文明成果。这使我想起中国革命中毛泽东所创立的游击战术,现在不也被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广泛应用于反帝反压迫的战争中吗?(余斌补充道,这也与经济基础有关。革命的队伍往往经济状况较差,辎重少,反而加强了灵活性。)

  在《贝尔蒂埃》一文中,恩格斯再次重申他的这个重要观点:“革命为军事人才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在本册中,恩格斯和马克思还为许多著名军事将领和政治人物写了词条,比如,《巴克莱-德-托利》、《贝尔蒂埃》、《卡尼格先》、《勃鲁姆》、《布里昂》、《贝尔纳多特》、《布吕歇尔》等等。给我的感觉是,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评价上述历史人物时,是善于把他们的政治作用跟军事作用分开的。比如,很多人都是属于拿破仑大陆战争中欧洲反动君主同盟国阵营中的将军,是反对拿破仑在欧洲推进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应该说政治上是有反动成份的,但马恩对他们的军事才能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指出他们作为军事将领的优秀的过人之处,但同时又毫不隐讳他们各个人性格上的缺陷和军事方面的不足,乃至失败。对于一些涉及法国将领的词条,给我的感觉是,法国将领中好多人可以说最后都背叛了拿破仑,有些甚至是镇压人民起义的刽子手,即便对这样的历史人物,马恩还是能客观和全面地看待他们在军事上所取得的成就。而对拿破仑这样的著名历史人物,马恩认为,拿破仑固然存在个人性格上的缺点和一定的阶级局限性,甚至哪怕在军事上也并非无可挑剔,但这丝毫不能抹杀他卓越的军事才能,和他在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比如恩格斯曾指出,拿破仑漠视别人的骑术,法国又是一个最不善骑术的民族,但他最终还是进行了骑术改革,并取得了一定胜利)。伟大的历史人物是不能用一般人的评判标准来衡量的(比如恩格斯在《贝尔纳多特》一文中提到法国元帅贝尔纳多特与拿破仑的不和时这样评价,“波拿巴虽然心胸开阔,但他对莱茵军团及其将领却抱有狭隘的嫉妒和猜疑态度。……贝尔纳多特又是个地道的加斯科尼人,他不能正确衡量像波拿巴那样的天才和像他自己这样的只有一般才能的人之间的距离。”(p157)

  马恩不以战局成败来论英雄,而是善于从全局战略意义上来把握战争行动的闪光之处。比如,恩格斯在《攻击》一文中对拿破仑的两个失败战局是这样评述的:“在完全防御性的战局中进行进攻战和不断攻击的最出色例子,是拿破仑的两个卓越的战局——1814年战局和1815战局,虽然前者以拿破仑被流放到厄尔巴岛而告终,后者以滑铁卢的失败和巴黎的陷落而结束。……这两个战局的不利结局丝毫也不贬低它们在总的意图方面的优点或其中局部行动的意义。这两个战局之所以失败,完全不是计划本身或计划执行上的原因,而是政治方面和战略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同盟国方面在兵力上占有巨大的优势,一个在四分之一的世纪内连年战争因为力量消耗殆尽的国家,已不可能单独抵抗整个武装起来的世界对它的进攻。”(p72)

  在战术方面,恩格斯认为,进攻和防御、胜利和失败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攻击能带来巨大的胜利,同时也能带来重大的失败。防御一方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历史上也有很多在防御的情况下善于转被动为主动,转防为攻,最后取得胜利的例子。出色的军队不仅要善于进攻,也要善于防守,要打赢防御战,必须是这样:“被攻击的军队具有坚定沉着的精神,足以进行不断的抵抗,直到攻击者的火力开始减弱、兵力行将耗尽,然后转为进攻,进行攻击”(p72)。(余斌补充道,中国革命的解放战争,就是从防御、到相持,再到进攻的。可见,毛泽东的军事思想与马恩的军事思想是一致的,尽管毛泽东当年不可能看到马恩军事思想方面的著作。因而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是对马克思的军事思想的再发现,而共产国际派到中国来的李德完全不懂马恩的军事思想。总的说来,解放前的毛泽东思想大体上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再发现,而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主要是因为王明等把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只能以中国化的名义绕开这个话语权。)

  恩格斯在撰写一些国家词条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对今天我们了解该国国民性,剖析其在国际事务问题上的行动特点仍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作用。比如,在《阿富汗》词条中,恩格斯这样评述阿富汗人的民族特性:“阿富汗人是勇敢、刚毅和爱好自由的人民。……战争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消遣和摆脱单调的营生的休息。阿富汗人分为若干克兰(就是阿富汗各部落的一些大的联合组织),大大小小的首领对他们实行类似封建的统治。只是他们对国家政权深恶痛绝,爱好各自独立,才妨碍他们成为一个强大的民族。正是这种自发性和反复无常的行为使他们成了危险的邻居,他们受一时的情绪支配并且容易为那些能巧妙地引起他们激情的政治阴谋家迷惑。”(p78)又说,阿富汗人只有被共同的敌人激怒到极点才能实现联合和统一。今天不也是同样的情况么?阿富汗人的国家依然没有得到统一,仍然要么处于大大小小的部落的割据状态,要么处于被美国等外国侵略者与塔利班组织的敌对所造成的割裂的状态。这个国家人民的悲情历史命运、他们为本民族的独立和自由的反抗斗争在恩格斯的文章已经被反映得淋漓至尽!在《缅甸》一文中,恩格斯写道,缅甸人总的性格是温和、具有天生的进取心、机智灵敏,有自制力但并不是非常有耐心。“虽然他们的天性是不凶残的,但他们冷漠地容忍了许多过往的暴虐行动;他们不是撒谎者,也不是骗子手,但终究很爱夸口而反复无常”(p292),我认为这个评价用于今天的缅甸人也是准确的。

  如果这些条目用于今天编写的百科全书,我认为仍然不过时。

  张建云的研读笔记

  第十四卷后半部分主要是马克思的一篇长文:《福格特先生》及马克思给编辑部的信和声明。本笔记主要是《福格特先生》的研读情况。

  一、写作背景与内容简介

  1.从国际大背景看,《福格特先生》写于1859年至1860年。这个时期,正值1857-1858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之后,政治经济局势风云变幻之时。欧洲各地的工人运动和民族民主运动开始出现新高涨。具体说来,例如在德国和意大利,争取国家统一的任务又尖锐地提上日程,德国的工人运动再次活跃起来,意大利人民举行反对奥地利统治的武装起义。在法国,人民对波拿巴反动专制制度的不满日益强烈。在英国,英国工人阶级重新掀起争取国会选举制度改革的运动。在俄国,农民阶级反对封建农奴制的斗争如火如荼。这一时期俄、法、普、奥等国争夺欧洲霸权的斗争也愈演愈烈。在这种国际形势下,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制定适应当时形势的革命理论和斗争策略,为聚集、团结和壮大无产阶级革命力量,为创建一个能肩负起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重任的无产阶级政党准备条件,展开了多方面的活动。

  马克思当时为什么要写《福格特先生》?福格特,是一位动物学教授,是一位庸俗唯物主义者,其实他的唯物主义与哲学没什么关系,实质就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一种自发的唯物主义倾向,其观点只是止于用自然科学的成果来说明“世界没有创造主的存在”,恩格斯称他们是“肤浅的唯物主义通俗化”。福格特的活动没有止于自然科学的教学和研究,而是涉足了政治。政治上,福格特是德国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1848—1849年是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左派议员,帝国五摄政之一。在当时受拿破仑亲王(普隆-普隆)委托,由路易-拿破仑支薪来进行鼓动,以争取德国中立,甚至持同情的立场。1859年福格特在《总汇报》发表文章,称伦敦有消息说,福格特接受了拿破仑王子的钱,受雇而去说服普鲁士政府反奥地利,以达到帮助法国的目的。福格特为此向法院起诉,控告《总汇报》有公开诽谤罪,并对马克思大肆诽谤诬蔑,他把共产党诬蔑成为“硫磺帮”、“制刷匠帮”,“马克思是他们的‘首领’,口号是‘工人专政’,活动是四下串连、策划密谋。”“他们的诡计是使工人丢下自己的职业,卷入种种密谋和共产主义诡计中去;他们在靠工人的汗水过活以后,就冷酷无情地置于工人于死地。他们利用工人以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最后让工人听凭命运去摆布。”通过恶毒攻击,千方百计地破坏马克思领导的共产党,以及与工人、军官的团结。马克思在诉讼无门的情况下,写作了《福格特先生》这本小册子,深刻揭露了福格特的阴谋,使他的企图完全失败。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传略》指出,在这本书里,马克思揭露了福格特和帝国的假民主集团中其他先生们的面目,并且根据内部和外部的材料揭发了福格特已被十二月帝国所收买。整整10年以后,这件事被证实了:1870年在土伊勒里宫发现的并为九月政府公布的波拿巴雇佣人员名单里,在字母V下面写着:“福格特──1859年8月付给他4万法郎。”

  当时,由于福格特挂着民主派招牌,还享有自然科学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声誉,他的言论具有极大欺骗性和危险性。马克思在1860年2月3日给恩格斯的信中和1860年2月23日给弗莱里格拉特的信中阐明了这场斗争的必要性和意义,指出:“福格特对我的攻击……应该说是资产阶级庸俗民主派以及俄国—波拿巴主义恶棍对全党的坚决打击。因此应该予以坚决的回击。”同福格特之流的斗争,“对于党在历史上的声誉和它在德国的未来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马克思写作这本小册子不是为了个人的名誉,而是为党的利益,在本卷第675页马克思写到:“十年来,德国报刊和美国的德文报刊对我进行了层出不穷的谩骂,我只在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下,即在像科伦共产党人案件那样关系到党的利益时,才在报刊上予以回答。据我看来,报刊有权诬蔑作家、政治家、演员以及其他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我认为攻击是值得注意的,那末,我这时所遵循的格言是:以其人之道更猛烈地还治其人之身。”

  2.本书的主要内容。为了揭穿福格特的造谣诽谤,马克思研究了18世纪和19世纪的政治史和外交史,查阅了大量的有关材料,他还四处发信,收集相关资料。用了一年的时间,写作本书。

  在前两部分:硫磺帮和制刷匠帮中,马克思揭露了福格特把马克思封为被福格特搞得非常臭的、在其“主要著作”问世以前马克思毫不知悉的硫磺帮的头目。马克思用大量的无可争议的材料证明:“日内瓦在1849—1850年有过硫磺帮,而在1851—1852年有过制刷匠帮,这两个团体不论彼此之间或者同我之间,都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福格特和〈新莱茵报〉》这一章和其他有关章节中,马克思揭露了福格特在1848—1849年革命时期和革命失败后流亡瑞士期间扮演的不光彩角色。福格特作为左翼民主派领袖在革命期间表现出小资产阶级的典型的怯懦和软弱,向大资产阶级妥协投降。以福格特为代表的民主派企图“把政治运动看做投机勾当或资金来源”。在流亡瑞士期间,诬指无产阶级革命家同警察有联系的福格特,本人却干了警探干的勾当,充当瑞士反动当局迫害工人组织和民主组织的帮凶。

  马克思在《达-达•福格特和他的研究》、《代理机构》和《庇护人和同谋者》中着重揭露了福格特充当波拿巴代理人的反动面目。波拿巴统治的法兰西第二帝国在当时是欧洲反动势力的主要支柱之一。波拿巴主义虽然产生于法国,却是一种国际现象。马克思剖析了1859年3月福格特所出版的《欧洲现状研究》,揭示了他的著作在内容和风格上同法国官方报纸《通报》和巴黎出版的宣传波拿巴主义的小册子如出一辙,指出他的言论正符合他的主子们的需要,企图在思想上影响欧洲特别是德国的社会舆论,为拿破仑第三推行他的投机冒险的对外政策鸣锣开道。福格特在书中把波拿巴吹捧成是农民和士兵的皇帝。1859年6月福格特在德意志工人协会洛桑盛会上又吹嘘波拿巴受到极大多数巴黎工人的拥护。马克思根据种种事实断定福格特同波拿巴集团有勾结,是波拿巴集团的“传声筒”,是波拿巴雇用的代理人。事实也是这样:1871年拿破仑第三垮台后,法国政府公布了皇室秘密费用开支,其中列有福格特在1859年8月领取4万法郎的材料,这确凿地证实了马克思的上述判断。

  此外,马克思还抨击了欧洲其他反动势力,特别是俄国的;马克思在揭穿福格特的假民主主义面目时,还批判了庸俗民主派;揭露批判了资产阶级报刊扮演的反动角色,指出资产阶级报刊的任务就是兜售统治阶级的反动政策和攻击、诋毁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这里不详细介绍。

  二、《福格特先生》一书的特色

  《福格特先生》在马恩全集中是很有特色的一篇著作,这不仅因为它是一篇分量很重的论战性著作,还因为从文学角度讲,本书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特色不仅在于内容深刻而丰富,而且还在于其出色的形式。就艺术价值而言,这一著作是属于世界讽刺文学优秀典范之列的”,恩格斯在读了这篇长文以后,多次称赞这本书写得好,他高度肯定了此书“结构的艺术性”,并认为这确实是马克思迄今为止所写的最好的论战性著作。

  1.关于书名

  关于这本书的书名有一段故事,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对于我们怎样给自己的文章和著作起名,很有启发。

  马克思最初拟定的书名是《前帝国的福格特》。恩格斯回信表示反对,建议取名为《卡尔•福格特》。马克思回信不同意,原因是他“不愿意把‘卡尔•马克思’放在《卡尔•福格特》的下面”,他“打算用《达-达—福格特》这个书名”,理由是:“达-达是一个阿拉伯作家,波拿巴在阿尔及利亚利用他就像在日内瓦利用福格特一样。达-达会引起庸人的好奇心并且有滑稽感。”马克思实际上赋予了书名体现作者写作意图、揭示著作历史内容和思想内容、吸引读者注意力、扩大社会影响等多重功能。恩格斯对此深表反对,他在回信中写道:“我必须说你的书名我十分不喜欢。如果你想给他(指福格特)一个绰号,那这个绰号必须是人们在阅读这本书以前就懂得的,或者是在这本书里对它作了解释以后再出现。我认为书名愈简单朴素愈好,但是书名中除了福格特以外,还要尽可能提到波拿巴或者至少提到普隆-普隆。如果你讨厌‘卡尔•福格特’,那可叫他福格特先生,但是我看不出为什么‘卡尔’Carl不能放在‘卡尔’Karl的前面——谁也不会因为这个对你开玩笑。”

  马克思接到信后,在回信中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并打算跟夫人燕妮仔细地商量一下。恩格斯亦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且在下一封回信中重申道:“至于书名,我再重复一遍,那种只有在把书读了一半以后才能看懂的书名,无论如何是最不成功的。”恩格斯还补充说:“我的这个意见鲁普斯也完全同意。庸人对福格特早就不那么感兴趣,不会伤脑筋去猜测你为什么称他为达-达。能使福格特令人感到兴趣的惟一的事,就是他同波拿巴和普隆-普隆的联系,而这一点你必须在书名中强调出来,以便引起庸人的好奇心。在书名上搞轻蔑嘲笑的做法,恐怕除把书名弄得离奇古怪或矫揉造作之外,不会有别的结果。朴素的书名无疑是最好的;蔑视嘲笑在书的正文中已经够多的了。”

  马克思及其夫人燕妮很看重《达-达—福格特》这个书名,而恩格斯也没有轻意放弃自己在书名问题上的主张。直到《福格特先生》一书的内容已经排印完,必须排书名时,马克思才把“福格特先生”这一书名排上去。第二天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告诉他说:“在书名问题上我向你让了步,(昨天)已经把《福格特先生》排上去了。我的妻子坚决反对这个书名,而坚持要用《达-达—福格特》”马克思最终采用了恩格斯的《福格特先生》这个书名,说明他最终同意了恩格斯对于书名问题的科学认识——“书名愈简单朴素愈好”,“朴素的书名无疑是最好的”,无论他们有什么用意,最终都决定把领悟和理解的权利交给读者,而不愿让读者伤脑筋猜测书名的含义,由此影响阅读正文内容。

  2.本书的艺术性价值

  马克思著作的文学艺术价值在《福格特先生》这篇长文中有很好的表现。马克思为了驳斥福格特对他的诽谤和诬蔑,在这本小册子里可以说用尽了各种方法。在书中,除了马克思的论述外,有福格特及其追随者的言语、观点,也有别人的书信例证,还有报刊上的评论等等,可以说,各种文体与观点汇集一堂,各种修辞方法和笔调风格一起使用,却井然有序,浑然一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各显作用,这充分显示了马克思驾驭文学作品的能力。这一点连马克思的论敌也表示钦佩。研究者一致认为,《福格特先生》不仅是一部论战性理论著作,还是一部文学批评作品,它在形象的塑造与分析上、在语言的形象化与感情色彩上、在叙述情节的安排和寓意上都有独到之处。

  首先,大量地运用文学作品中的情节、人物和对白,是马克思语言形象化的一大特点。这种手法在《福格特先生》一文中有很多。例如,典型形象的类比法,即在文学作品中的典型形象上,找出与福格特某种相似或一致的地方,在分析文学形象时就分析了福格特,在嘲讽、揭露、批判文学形象时,也就嘲讽、揭露、批判了福格特。马克思在揭露福格特时,就选用了莎士比亚的著名历史剧《亨利四世》中的那个可笑而又不知羞耻的骗子形象福斯泰夫。马克思在文中有时直接就用福斯泰夫-福格特这样的称呼,有时直接把福格特称为福斯泰夫。他们是有共同本质特征的,如果你要想知道福格特的真面目和卑劣的本质,那么就看看福斯泰夫吧,“因为福斯泰夫现在又借卡尔•福格特的肉身还魂了,而且丝毫不减当年的风韵”。因为对于文学形象,特别是文学名著中的典型形象,广大读者是比较熟知的,通过这种类比,就使广大读者在了解和认识福格特时,有了参照物。

  其次,马克思在《福格特先生》中经常引用文学作品的语言,除了赋予这些语言新意外,还使得整部著作寓辛辣于幽默、寓说理于形象、寓己意于他言,既让人看清事实,深明道理,又给人以直观感受和联想。这里不多谈。

  最后,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运用得最多、发挥得最出色的笔调就是讽刺,即使在一些严肃的学术著作中,马克思对于批判的对象也常常用嘲讽的口吻和幽默的笔调。在《福格特先生》中马克思运用了大量俏皮双关语进行暗讽。他常常依靠语言环境的帮助,利用语言的声音或意义上的联系,使同一句话具有两层或多层意思,含蓄地揭露和鞭挞。如“这种蓝刺猬同我们的拉尼克尔有没有关系呢”?“拉尼克尔”与“蓝刺猬”德语语音相近,而“蓝刺猬”又与“猪刺猬”和“卑鄙的东西”语音相近,暗示“拉尼克尔”即“卑鄙的东西”。这是谐音双关。“福格特不是别人,正是德国的达-达,虽然他写的不是诗”,用的则是语意双关。在德语中“写的不是诗”即“无韵脚的写作”,也有“写胡说八道的东西”的意思。在“提出控诉的福格特充满了伟大”中,“提出控诉的”和“充满了伟大”尾声相似,这种双关语的使用使“福格特”的两头都是重复,接着马克思又加上一句:“朗金说得真好,再没有比水肿病人更干瘪的了”,把这种重复喻为“水肿”,映衬出福格特的可笑。

  三、启示及讨论的问题

  我读了《福格特先生》后的最大启示是,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怎样在文章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当时的时势政治的来龙去脉、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历史人物功过是非。我认为,我们读原著最重要的目的,并不仅限于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文章的内容,而是要透过字面理解两点,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根本精神是什么。关于基本原理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列出一二三,需要我们从他们反复强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中去体会和总结。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当时的时事政治、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通过学习,使我们自己也能像他们那样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当今时代的时势政治、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如果能真正学会这一点,那就是我们学习原著的最大收获。

  通过研读《福格特先生》我谈两点。第一,马克思运用唯物实践观和唯物历史观分析社会主义本质是什么。本卷第463页:“在布鲁塞尔(是基佐把我放逐到那里去的),我曾同恩格斯、威•沃尔弗等人成立了一个到目前还存在的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同时,我们还出版了一系列抨击性小册子,有的是铅印的,有的是石印的;我们在这些小册子里,对构成当时同盟的秘密学说的那种英、法两国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同德国哲学这二者的杂拌儿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为了代替这种杂拌儿,我们提出把对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结构的科学研究作为唯一牢靠的理论基础,最后并用通俗的形式说明:问题并不在于实现某种空想的体系,而在于要自觉地参加我们眼前发生的革命地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运用唯物实践观和历史观来说明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质和目标,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标,那就是社会主义不是要在理论上实现什么模式体系,而是自觉地参加改造现实社会的现实运动。昨天,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教授大卫•莱伯曼来马研院演讲,谈到关于成熟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我总是觉得他就是在构造某种空想的体系,认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这种体系。这种思维路径表明,他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精神。

  第二,就是马克思字里行间所透射出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我觉得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精神所在,如果不能把握住这一点,也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本卷第453页,马克思说:“‘臭鼬’是不知耻的,他在议论我和我的那些一贯牺牲自身利益、大公无私地捍卫工人阶级利益的朋友时,竟无耻地说我们在‘靠工人的汗水过活’,这种无耻甚至没有什么新奇。不仅十二月的〔间谍们〕曾经在路易•勃朗、布朗基、拉斯拜尔等人的背后散布过这类恶毒的诽谤,统治阶级的告密者们也随时随地在同样无耻地对捍卫被压迫阶级利益的先进政治战士和作家造谣中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如果忘记这了这一立场和价值目标,很多问题就不可能真正明白。

  最后,给大家提出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那就是你在阅读了全集十四卷及其他卷后,你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心中的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社会主义本质应该是什么?

  迟方旭的研读笔记

  1859年12月,德国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1848年—1849年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左派议员、帝国五摄政之一、当时知名的自然科学家和政治活动家卡尔•福格特发表了他的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这本小册子,歪曲事实,大肆造谣,对马克思及其战友散布了大量的谎言,对他们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的活动进行了恶毒的诽谤。马克思在1860年2月3日给恩格斯的信中和1860年2月23日给弗莱格拉特的信中说:“福格特对我的攻击……应该说是资产阶级庸俗民主派以及俄国—波拿巴主义恶棍对全党的坚决打击,因此应该予以坚决的回击。”这“对于党在历史上的声誉和它在德国的未来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全集》二版第19卷,“前言”第2页)。在积极准备的基础上,1860年12月,马克思写成的《福格特先生》出版。就在该书出版问世的当月,恩格斯连续几次写信给马克思,盛赞这部著作写得非常出色,信中说“我越读越喜欢”,“这确实是你迄今为止写的最好的论战性著作。”(《全集》二版第19卷,“前言”第7页)

  其中的第一章《一件诉讼案》公布了马克思控告柏林《国民报》及其编辑察贝尔对他进行诽谤的案件的全过程。但柏林的法院以马克思的起诉理由不足而予以驳回。马克思就此事对普鲁士的司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对普鲁士司法制度进行猛烈的抨击的字里行间,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关于公权和私权的法理思想,其中又集中地表现在马克思对起诉权和胜诉权的深度思考中。

  第一,“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区别是公权和私权的实质区分标准。马克思说“我的律师按民事起诉,这使我松了一口气。如果普鲁士政府没有公众利益要追究弗•察贝尔,那我就更有重大的个人利益来自卫”(《全集》二版第19卷,第359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虽然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并运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理论颠倒了被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但必须坦诚地承认,马克思还是首肯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在法学上,将社会领域一分为二,一部分称之为市民社会,另一部分则命名为政治国家,实在是诸多理论和制度的理念源泉。市民社会之中,需要法律协调的是个人利益;政治国家领域中,法律调整的则是公众利益;相应地,在两个领域内,如果以权利的角度观察,前者便称为私权,后者称为公权。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公权受到侵害,由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提起诉讼并予以维护;私权受到侵害,由私权权利人自己提起诉讼并予以维护。

  马克思之所以“松了一口气”,是因为“普鲁士政府没有公众利益要追究弗•察贝尔”,所以他的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以“自卫”其“更重大的个人利益”。在这里,维护公众利益的是普鲁士政府,维护自己个人利益的则是受害人马克思自己。

  马克思松的这口气,其中暗含了其私法思想的理论脉象,即公权和私权、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区分,并对马克思主义的诉讼法制度,尤其是为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管辖划分提供了一种重要依据。

  第二,马克思接着说“但是,当我得知问题根本不是从司法上来审查我的起诉,而是从司法上来审查我有没有权利对弗•察贝尔起诉时,请想一想,我感到多么惊讶啊!”换句话说,法院认为马克思没有权利起诉弗•察贝尔,并驳回了他的起诉。请注意,是驳回了马克思的起诉,而不是驳回了马克思的诉讼请求。

  此时的马克思,真可谓是“告状无门”。

  但就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我读到了关于起诉权和胜诉权相互区分的端倪。

  一般地认为,诉权包括起诉权和胜诉权两种。所谓起诉权指的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权利;而胜诉权则是指诉讼主张为法院所确认,并可以获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可见,原告人是否具有胜诉权,只有通过程序上的起诉,再有法院受理并经过调查、审理后才能决定。有胜诉权的就胜诉了,实体权益就得到保护;没有胜诉权的即败诉,法院将在实体上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起诉权和胜诉权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单独存在,属于不同性质的权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程序与实体、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普鲁士法院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是从司法上审查马克思有没有权利对弗•察贝尔起诉。普鲁士法院在没有调查和审理的情况下,便判定马克思没有权利对弗•察贝尔起诉,并决定驳回马克思的起诉。如此的混淆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大量的民事纠纷被拒绝审判。

  这种做法正如马克思所说:“起诉权由独立的私人的理所当然的权利变成了国家通过它的司法官员所赋予的特权。在每次法律争论中,国家就置身私人和法庭之门的中间,法庭之门已成国家的私有财产,任它随心所欲地打开或关上。法官首先作为官吏来做出决定,以便随后作为法官来判决。一个法官,他没有审问被告,不经过法庭辩论的程序,就预先做出是否有起诉权的决定”。(《全集》二版第19卷,第359页)

  最后,还是用马克思的话结尾吧,那就是“不承认私人在他个人的私事有起诉权的法律,也就是市民社会最起码的根本法还认识不清。”(《全集》二版第19卷,第359页)

  王梦玲的研读笔记

  在马恩全集第14卷恩格斯关于军事问题的文章中,恩格斯根据大量的历史实例和实际材料,揭示了战争和武装力量产生的历史条件。恩格斯第一个用唯一科学的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指出,武装力量的发展是一个规律性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发展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归根到底是由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的;武装力量的性质和类型以及他们的特点、装备和战术,部队的编制和训练方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取决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的近代革命也毫无例外的遵循着这一规律。从中国的近代史来看,农民是中国革命和社会变革的主力军,但是小农经济基础决定的农民阶级不可能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因此太平天国运动最终归于失败;辛亥革命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农村没有实现大的变动,农民没有一个大的变动;而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不但农村有了一个大的变动,农民有了一个大的变动,而且有了一个先进的领导阶级,即无产阶级的先锋者——中国共产党。

  恩格斯认为某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由另一种进步的社会经济形态代替的时期,革命地摧毁陈腐的社会制度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时代,特别有力地推动了军事方面的进步,而这些进步的变化的倡导者和代表者就是对社会衰朽势力进行斗争的革命阶级,正是在这些战争中突出地表现了武装斗争的直接参加者人民群众的军事创造性,他们不断寻找并且终于找到了适合于新条件的新的战斗形式和新的战术布局的形式。恩格斯在揭示战略和战术所固有的辩证的规律性时强调指出,适合于一定历史条件的战略和战术规则,如果运用到已经变化的情况中就要破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独创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恰恰印证了这一规律。毛泽东阐明了中国革命必须坚持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必须用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发展促进全国革命高潮。他认为,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和半殖民地农民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无疑地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他认为革命的主观力量是弱小的,但是反革命的力量相较于西欧各国也不大。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将造成中国反动势力各派间的混战日益加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的处境是最困难的,革命的主观力量将会不断扩大,那么反帝反军阀反地主的革命高潮也是不可避免的。

  近代中国,政治上全国割据;经济上城市资本主义经济与农村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经济之间的对立,使得近代中国农村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脱离中心城市而生存,这样就能够为红色政权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而且,中国革命的敌人主要盘踞在城市里,因此城市里反革命势力强大,革命力量薄弱,而广大的农村地区主要生活着深受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剥削压迫的贫苦农民,他们与城市中反革命势力的矛盾,即一方面要求改变现状和一方面要求维持现有的所谓的“稳定秩序”之间的矛盾,使得中国农民相较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农民而言,更具有政治意识,更具有革命精神。

  恩格斯强调指出,某一军队的状况和它的战斗力,首先取决于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取决于军队产生和活动的社会条件。某一军队的战斗素质,同装备一样,取决于军队的组成,军队招募的社会成分,战斗训练的程度,战士的觉悟水平和精神面貌,而后者在许多方面是由战争的性质决定的。恩格斯认为军队的士气有很大意义,“精神因素,勇敢,在这里立即化为物质力量”(见第十四卷第319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大多来自广大农村地区深受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剥削压迫的贫苦农民,摆脱压迫剥削、解放自己、翻身做主人的意识更为坚决,正是人民军队坚决彻底的革命精神,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最终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2] 刘爱武:《党对中国革命道路的艰难探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3] 白同葵:《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毛泽东思想研究》,第27卷第1期,2010年1月。

  [4] 张云:《论井冈山根据地创建的军事意义》,《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7 年第6 期第23 卷。

  [5] 梁柱:《毛泽东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的当代价值——纪念<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发表80周年》,《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第3卷第2期,2010年3月。

  相关问题讨论

  迟方旭提出,马克思是反对三权分立制度的。但同时在马克思的有关司法独立的论述中,与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独立的思想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关于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论述。余斌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马克思毫无疑问是反对三权分立,主张议行合一的,比如第7卷中《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所提到的。余斌认为,司法权独立并不能保证法官会公正合理地做出裁决,因为法官没有了外在的监督,更可能为所欲为。司法应该由人民群众来监督执行。此外,法律是由立法议会或人大来制定的,执行法律的人并不一定懂得立法的意义,因此最终的裁决也应该由立法的人来决定。司法独立、最终裁决由法官一人做出,同样是不能反映民意的,人大是人民选举的民意机关,多人集中做出的决定比一人集中做出的决定更能反映民意,人大应成为议行合一的最高权力机构。另外,法官可以有不受理案件的权利,但应该在每年的年终向人大会议报告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人大认为理由不成立,法官就必须受理相关案件。这一点能解决诉讼权利执行中所遇到的矛盾。迟方旭最后表示其解释颇有道理,对这个问题自己还需要做更加深入的思考。

  针对张建云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余斌认为,要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需要明了什么是资本主义,因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国外部的宋丽丹回答,要从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关系来考察,资本主义就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不能直接结合。余斌表示赞同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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