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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素兰:从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看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调节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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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解读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根源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全面地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 ( P373 ) 。这就揭示出共同富裕思想应该包含着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需要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第二,在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基础上,在合适的时机着手解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问题;第三,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道路;第四,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出发点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到以共同富裕为落脚点的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大提高。

  根源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共同富裕思想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动力和源泉,没有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改革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下面我们就将从这四个方面对共同富裕思想进行全方位解读,并在现实条件下探寻其对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指导意义。

  (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

  两极分化的消除,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物质前提,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然而,在建国初期我们却忽视了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顾生产力实际状况,企图依靠变革生产关系,去实现“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当中,“四人帮”则更荒谬地提出,“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其结果是导致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停滞。在这一重大历史关头,为了纠正人们的错误思想,邓小平明确指出,“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1]( P311 – 314 ) 。

  而要使生产力得到发展也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解放生产力,从建国后几十年的经验来看,社会主义制度确实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其它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对此,邓小平精辟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2] ( P370 ) 。

  为了增加经济发展的活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长期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邓小平创造性地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他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只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能够保证我们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改革从1978年至今,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一些新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地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在坚持邓小平改革思想与原则的前提下,继续进行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 [2] ( P372 ) 。

  (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剥削是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或政治强权、暴力等手段无偿获取他人生活劳动成果的社会经济现象。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社会主义不仅要消灭剥削制度,还要消灭剥削现象,但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却证明,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而一味地废除剥削制度、消灭剥削现象,片面追求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其结果只能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全体人民共同贫穷。所以,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确实最终要消灭剥削,但什么时候消灭,消灭的程度如何,要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基于此,在改革开放后,我们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提出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允许剥削现象长期存在,正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调动人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允许剥削现象长期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还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剥削是关系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它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剥削有着本质的区别,只要把它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就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的恶果。

  谈到两极分化,我们首先要明确它的概念,两极分化是指,在存在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贫富差别扩大的社会经济现象。这一概念主要是从经济领域所做的界定,但在现实中,一方面,贫富差别要扩大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算是两极分化;另一方面,两极分化不仅仅是由经济方面的贫富差别构成的,它还必须包含着政治领域的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单纯的贫富差别不能被称作两极分化。所以我国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就构成了防止两极分化的天然屏障。

  但是,与此同时,剥削的存在和扩大也的确会拉大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孕育着贫富差别转化为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探寻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机制,从制度设计上限制剥削的负面影响,防止两极分化。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至于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到了这一点。” [2] ( P139 ) 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发展时少。”“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3] ( P1364 ) 。

  (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物质资源匮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各个地区在资源分布、科技教育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也多有差异,经济实力不同,环境不同,因此不可能实现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教条式地沿袭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就调动不起人民的积极性,到头来只能是导致共同的贫穷。因此,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就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路径与方法。对此,邓小平在1978年就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1] ( P152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回顾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 ( P373-374 ) 并指出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2] ( P166 )

  (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车轮已经走过了30 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了工业化腾飞的阶段,改革与开放已经确实地使一批人先富了起来,也就是说,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手段已经实现了。下一步,就不能再是继续保持少数人富裕的状态,而是必须要使更多的人逐步富裕起来。只有少数人富裕,大多数人贫穷,是背离邓小平关于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思想的初衷的。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小部分人富,大部分人穷,而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关于解决贫富差距的时间与方式问题,邓小平曾在1992年南方谈话时就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 [2] ( P374 )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本质上的区别就在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实现资本家利润的增长,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制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一系列政策,其最终落脚点也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与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关系

  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无论是国民生产总值还是人均收入水平,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全国人民都从这种发展中得到实惠。但与此同时,在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均有提高的前提下,人民富裕的程度有着较大的差距,且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这一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中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6月的一次调查显示,占中国人口10%的最富有人群掌握着国家45%的财富,而占人口10%的最贫困人口只拥有国家1.4 %的财富[4]。 我国的基尼系数在1978年仅为0.317而到2006年则上升到了0.49,严重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5] ( P65 )。

  面对这种情况,有个别激进派人物甚至片面地认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拉大的局面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鼓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结果,但其实不然,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正是顺应经济规律的表现。首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适当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我国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不发达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这些政策的实行有助于调动人们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全民的财富总量。其次,发展中国家在改革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暂时性拉大是符合国际上公认的收入分配差距演变的“倒U型”曲线假说的。“倒U型”假说认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为了始终不偏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邓小平曾特别强调:“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2] ( P364 )因此,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政策是要极力避免两极分化,所以它并不是造成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拉大的原因,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现实情况,找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真正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为指导,探索出新时期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系列政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三、我国近几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变迁

  第一,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两个大局”的发展战略,一是沿海地区加快对外开放,较快地先发展起来,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另一个大局是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时期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顾全这个大局.经过30年的变迁,凭借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政策优惠,沿海地区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而内地尤其是西部地区却由于地理条件复杂,基础设施落后,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原因迟迟得不到发展,以至我国沿海和内陆地区居民在收入和生活水平上都存在着巨大的落差。

  第二,改革初期实行二元经济体制并沿袭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我国经济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模式,所以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实行了价格双轨制和收入分配双轨制(政府计划分配和市场分配机制),这就为在其中承担一部分资源配置权利的政府工作人员提供了寻租机会。在当时如果有人能拿到低价物资,然后把它卖到自由市场上去就会暴富。其次,我国自建国以来由于着重发展重工业,轻工业不发达,就业机会有限,所以只能通过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体制来限制农民进城,保障城市居民在为数不多的重工业岗位就业。在此基础上,城市凭借户籍壁垒构建医疗教育和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社会福利,而农民则因无"单位"而长期以来自主承担医疗教育养老等所有原本应由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并交纳名目繁多的农业税种,以反哺工业。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工农产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剪刀差,相对城镇居民年来讲,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市民和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第三,上个世纪90年代初随着企业改制的运行,过去几十年里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开始被瓜分,由于原来公共财产的产权界定就不清晰,而新一轮的产权界定又是由政府来领导的,这无疑就创造了寻租和腐败滋生的土壤,以至原属全体人民所有的财富被低价出售给了少数的资本或权利的所有者,社会财富通过种种运作方式受到了不公平的分配并向少数人集结。以上是国企改革所造就的成功者,而与之同时涌现的则是城市中大量的下岗职工,由于自身缺乏胜任新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政府又没有充分的职业培训、安置就业、失业保障、贫困救济的措施,他们承担了改革的代价,沦落为社会的底层。同时由于产权主体缺位和一定时期内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健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的开发商通过权利媒介,以极低的价位拿到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而多次转手牟取暴利,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又一次不公平集聚,据悉,目前一些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就是在这个时候发展起来的。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他们中的很多人因无地少地又没有拿到足够的征地补偿款而陷入生活的窘境,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二) 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

  1.我国低水平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量地涌向城市,充斥了城市有限的就业岗位,同时,由于他们普遍缺乏知识与技能,人力资本存量非常低,只能在低水平的岗位进行竞争,这就造成了在我国低水平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而相比之下,逐年走上工作岗位的大批量高校毕业生却因为专业课程设置的缺陷、高校管理的不完善、自身努力的欠缺等种种条件的限制而难以胜任专业领域的工作,造成了高水平劳动力的低水平与重复供给。从而形成了在我国劳动力需求方刻意压低工人工资,劳动收入份额在企业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的局面。

  2.我国国内产业技术水平低

  在高科技方面,由于学术不正之风盛行、科研设备落后、以及国内缺乏相应的研发环境等种种条件的限制,我国没有充足的具备研发核心技术能力的人才,以致在国际产业格局中发达国家控制着产品关键的核心技术而处于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我国却因不得不向其购买先进技术进行生产而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并最终导致发达国家占有了产品生产中的大部分收益,我国只能从中得到很少的劳动加工报酬。在这种国际分工格局之下,我国成为世界的加工厂,劳动要素价格被低估,企业盈利水平有限,国民劳动报酬水平难以提升。

  四、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改革初期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一定的必然性,适当地拉开差距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束缚,对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效应。但必然性并不等于合理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必须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限度之内,否则就会给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适时地进行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当前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的状况 ,主要是由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和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造成的。基于此, 要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必须按照市场需求发展职业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对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再教育,提高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从而提高其工资水平,调整劳动力供给结构,扭转劳动力供求局部失衡的局面。

  其次,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应将学术型和专业型结合起来,按照市场需求调整高校专业课程设置,以培养能够在社会上胜任专业工作的毕业生,并按照市场需求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待遇低问题。

  第三,加速工业化转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培养具备研发核心技术能力的创新型人才,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强我国自主研发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转变我国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的格局,为我国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二)逐步变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之初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地域状况的限制,我国实行了不均衡的倾斜性发展政策,优先发展沿海、农业支持工业、允许部分行业垄断经营等等,这些政策无疑使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相当程度地提高,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现阶段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的局面。“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在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上,我们既不能像改革开放前,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状况,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一味追求“一大二公”“平均主义”,鼓吹“穷过渡”;也不能在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的改革之后,不顾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的现实,一味坚持原有的制度与政策,使经济社会发展困难重重。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制度层面进行一系列的变革,以逐步缩小当前过分拉大的收入差距,具体来讲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针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的现实,继续加大对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资金和物质投入,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西部地区现实情况制定开发投资方案,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充足的优势,由东部地区对口援建,创建各种大型产业基地,打出创造财富的源泉。

  第二,针对我国农业发展滞后的现状,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由政府牵头将现代科技的成果向农村普及,提高农业产业部门的生产效率。其次,推进和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土地升值收益,规范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法律协商机制,明晰农业用地产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为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再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开发式扶贫,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投入。

  第三,逐步实行对国有垄断行业分配机制的改革,加快形成全民分享国有企业利润的机制。在我国,由于国有垄断行业通过价格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调控着国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通过油价控制交通,通过水价控制用水量,通过电价控制煤炭等资源的消耗),并控制着国家经济的命脉,其垄断地位的形成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应归国家所有,由全社会共享。所以,应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提高国有垄断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合理制定企业经理人年金与内部职工福利的上限,调节垄断行业人员的过高收入。

  (三)发挥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作用

  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行的是倾斜性、不均衡的发展战略,既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的先富带动和帮助其它贫穷落后地区和群众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注定了在改革的某一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但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来讲,我们所制定每一项政策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与扶持。

  首先,要逐步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模式。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广覆盖、低水平、普救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近年的政策倾向上,着重发展惠及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个别极弱势群体的专项救助与帮扶。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有限的,普救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只能保障大多数人在低水平上受益,这就导致大多数能够保障自身基本生活的人均等分享社保基金,而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却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基于此,我国应调整普救型的社会保障的模式,依据现实情况逐步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模式,将社保基金更多地倾注在真正急需帮扶的弱势群体身上。

  其次,大力发展经营性慈善事业,拓宽慈善事业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慈善事业的运作能力,扩大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影响力,使慈善事业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由于没有遗产税、赠与税等相关税种,富裕群体对慈善与社会捐赠事业的积极性不高,这就需要大力探索慈善事业的经营机制,使企业或个人能够以慈善机构为媒介通过各种方式将企业所生产产品或资金捐赠给需要赠与的社会弱势群体,使捐赠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并以此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四)从制度上严厉打击遏制腐败,消除权力经济

  如上所述,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很多是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必须对政府部门的寻租、腐败行为加以遏制。

  首先,应从制度设计上防止寻租、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全国范围内从实际出发制定各种涉及到政府权力项目的公开化、公平化、透明化指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以此来指导和评价政府部门行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向社会做出公示。

  其次,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通过规范政府行为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行贿的处罚力度,在量刑上同时加重对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处罚,并在政策上鼓励企业或个人以合法的方式盈利。

  第三,加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网络、媒体、信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充分行使社会大众的监督权利,使对腐败行为的监督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效防止非法财产转移和收入后财富不正当转移。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 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5]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 理论热点面对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通讯地址: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