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者邓小平领导我们党制定的。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是理论的发展,是对实际认识的深化。本文就基本路线所依据的一些基本理论谈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无产阶级政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要制定基本路线来指导革命和建设
无产阶级政党有最高纲领和远大目标,这就是包括第一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但实现这个纲领,达到这个目标,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要经过好多阶段。在各个阶段都要有指导各方面工作最根本方针的基本路线(或总路线)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面临十分困难的条件下,要求中央向党的一些小组和地方组织建议,“把巩固党的路线和争取党的真正的统一抓起来”(《列宁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05页。)。在列宁看来,党的路线如果不被普遍接受,党的真正的统一是不可能的。列宁还认为,“不仅要有总的路线,而且还要有策略路线。”(《列宁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57页。)在中国,毛泽东不仅指导党制定相当于基本路线的总路线,而且制定具体工作路线;不仅制定政治路线,而且制定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同时又把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把马列主义和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总路线。1948年4月,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对此作了完整的表述:“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16-1317页。)在总路线的指引下,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战,推翻了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恢复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不失时机地提出“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三大改造即将完成时,毛泽东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页。)随后他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和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标志着实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努力寻找出符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这条路线有正确的方面,这就是它反映了广大人民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愿望,因而公布后全党和全国人民在生产建设和其他各条战线上发挥了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它的缺点也十分明显,主要是不能防止忽视客观规律特别是客观经济规律。表现就是在总路线公布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结果使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的错误泛滥起来,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都遭受到严重损害。“大跃进”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这十年中的重大失误。但是,这十年从总体上说来,成就还是主要的。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期间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04-805页。)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邓小平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实际上是全会的主题报告。全会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作了正确的评价,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始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以及以前的“左”的错误,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决策。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在基本路线指引下,中国经济和各项事业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变化之大是举世瞩目的。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说:“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0-371页。)习近平也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重大成就,关键是我们把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4页。)
二、基本路线是认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的
在一个资本主义虽有一定发展但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形势,无产阶级政党应不应该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呢?当年第二国际的考茨基和俄国的苏汉诺夫之流,就曾以“俄国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高度”为由反对十月革命。对这种后来被斯大林称为被第二国际首领们庸俗化了的所谓“生产力论”,列宁批判说:“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7页。)后来的事实证明,列宁是完全正确的。其实,就是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大发展也是在革命胜利之后。这里不妨引用一段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从世界的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而是在这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而是在这以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生产关系搞好了,上了轨道了,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当然,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毛泽东还以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为例加以说明(《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1-132页。)。这段论述既符合历史事实,又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原理,是唯物辩证法的精准运用。
这段论述对经济落后的国家也是适用的。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夺取政权后,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直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要比前一类国家经历更长时间和更多的阶段。这主要不是指像中国要经过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也不是指俄国在一段时间内所采取的和中国过渡时期有不少相似之处的新经济政策,而是指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当年列宁就根据俄国的国情把社会主义区分为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和完全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建成的社会主义。但由于列宁逝世过早,没有来得及深入探讨。毛泽东也提出过社会主义可能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并说过“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但由于急于求成等原因,使得这种可贵的认识没有深化,在实践中起的作用也很有限。
邓小平主持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最早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在中共十三大召开之前,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说:“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92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国情,最大的实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可以这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里指的就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导各方面工作最根本的方针。我认为,这样理解是符合十八大精神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
三、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在于经济体制中存在着
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经过三大改造建立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大的方面来说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在进行改造和改造基本完成后短短几十年,就把一个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制造的国家,建设成为具有独立的、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国家,为以后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就是有力的证明。但由于当时还没有明确认识到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步子迈得过快,做了一些只有将来才能做的事,影响了生产力更好更快发展。
首先,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不切实际地追求“一大二公”,不仅私营企业完全消失,连个体经济也很少了。这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对此,党中央当时就有所觉察。陈云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发言中说:“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由于形势发展太快,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不容易完全跟上,也产生了一些暂时的、局部的错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他提出“让许多小工厂单独生产,把许多手工业合作社划小,分组或按户分散经营”((《陈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3页。)陈云的发言得到了毛泽东和大会的赞同。但是,这不仅不算大的变化,也没有始终得到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决定实行改革。中共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提出,在坚持国营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当时所说的多种经济形式,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尽管这些都给国民经济注入了一定的活力,但还不够。十三大根据邓小平的几次讲话,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了概括,并把私营经济正式列入多种经济形式中。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在报告中说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报告还说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资产占优势,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是符合邓小平思想的。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所发表的文章和讲话中,一向主张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1985年8月,他指出:“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8、139页。)
此后,他多次讲过相同意思的话。直到1992年视察南方时,还针对有人担心办经济特区会不会搞成资本主义回答说:“特区姓‘社’不姓‘资’。”根据是什么?还是要看所有制。他说:“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页。)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是一直坚持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坚持了,而且还有发展。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suzhou/2013-11-12/c_118113773.htm。)
邓小平还进一步分别阐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如何通过改革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些地方兴起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得到邓小平的大力支持。他针对有的人担心这会影响集体经济说:“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5页。)正是在这次谈话中,开始形成他后来概括成“两个飞跃”的思想。他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说:“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9-1350页。)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他对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原理的深刻理解和娴熟运用。
以城市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的。《决定》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受到邓小平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提出过很有意义的见解:“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页。)《决定》把上述见解大大向前推进,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怎样增强企业活力呢?《决定》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64-566页。)。
《决定》的公布,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推动了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四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措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说到这里,有必要对于几个提法的使用作点解释。基本路线用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除了使用这个提法外,还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四个现代化”和“发展生产力”的提法。如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1页。)邓小平是把经济建设同四个现代化在基本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他曾经说过:“要加紧经济建设,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二者是不是有所区别呢?有的。他接着说:“国防建设,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行。科学技术主要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40页。)准确地说,经济建设是指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但其他两个现代化不是为它服务,就是以它为基础,因此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是可以的。在不少场合邓小平还把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也是可以的。我们知道,经济一词通常是指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体或社会经济制度。但是也可以表示一个国家经济的总体或国民经济的不同部门,而这就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力。我们所说的经济建设,指的就是后者。
习近平的一段话可以作为这一部分内容的完满概括,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当前,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少集中在经济领域,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就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动摇。”(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四、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邓小平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我理解,“革命性的变革”主要包括处理好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也包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但后者只是“某种程度的”。
近几年来,在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张实行完全公有制的人不能说没有,但人数不多,影响也不大。而反对公有制为主体、主张私有化的却大有人在。他们不仅握有相当数量的舆论工具,而且颇有名气。一些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同志,对上述错误观点进行有理有据的批判,这里不想重复。但有一点想借机说一说。这就是有些人竭力躲避生产关系,特别是躲避所有制。其中有的只是认识问题,有的则是别有用心的。
一个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主要代表给社会主义下了个定义:“我定义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这就是社会主义。”他过去曾经给社会主义下过“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的定义。不论哪个定义,都没有公有制,因为他认为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没什么关系。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他还编造邓小平的话(而且用了引号):“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吴敬琏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的谈话。)其实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在邓小平的文章和讲话中太多了。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中的最主要的部分,没有国有经济还有什么公有制,还有什么社会主义?邓小平直接讲国有经济也不只是有的同志揭露编造者所引用的那几处。例如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就明明白白地指出:“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1页。)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就分不清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什么性质的社会。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他在讲到发展生产力时,都明确表示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而不是抽象的生产力。这是完全正确的。事实向我们表明,没有和生产力毫无关系孤立存在的生产关系,也没有和生产关系毫无关系孤立存在的生产力。在阶级社会,生产力由剥削阶级支配、归属于剥削阶级。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仅生产力物的因素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而且人的劳动力一经出卖给资本家进入劳动过程,就不属于劳动者,而是作为“资本的一种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恩格斯把这称为“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把被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控制的生产力变为“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9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用《共产党宣言》的话说,就是“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而每个劳动成员既是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的一员,又是联合劳动的一分子。在这里,生产力所具有的则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属性。这倒不是说生产力不是人们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早年有的学者认为同生产关系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人和物之间的关系一样,生产力也有这种“二重属性”,而是说不同社会的生产力必然要在由它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下面发展。
说到这里,不能不让人想到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讨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生的争论。当时一位名叫雅罗申科的经济学家,过分夸大生产力的作用,过分缩小生产关系的作用,竟然宣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一部分。斯大林批评了这种观点(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73页。)。如果说雅罗申科只是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一切社会关系的原理加以庸俗化的理解,即坚持庸俗生产力论的话,现在我们的论者则不只是理论认识问题,其真实目的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科学社会主义。
五、两个基本点相互依存充分发挥作用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提出而且是始终坚持的。他在1979年3月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概括地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央认为,今天必须反复强调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因为某些人(哪怕只是极少数人)企图动摇这些基本原则。这是决不许可的。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3页。)
1985年8月,邓小平会见外宾时,针对我国改革会不会放弃社会主义两种不同评价说:“我们总的原则是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已经写进中国的宪法。问题是怎么坚持。是坚持那种不能摆脱贫穷落后状态的政策,还是在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选择好的政策,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比较快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改革,就是要选择好的政策。”(《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4-135页。)
邓小平为什么如此突出强调四项原则呢?他在回答政策的连续性时说:“包括独立自主、民主法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内外政策,这些政策我们是不会改变的。而所有这些政策的基础,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对此我们更是不会改变,不会动摇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6页。)他在讲到理想信念时说:“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0页。)他在《用中国的历史教育青年》的讲话中这样说过:“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他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他还把坚持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看作“是个根本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4、299页。)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领悟到,改革开放是重大政策或者说是和政策直接相联系的,而四项基本原则则是“政策的基础”,是“事物的本质”,坚持不坚持“是个根本问题”。这并不是说政策特别是重大政策不重要,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不会成为同四项基本原则平列的基本点了。从理论上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坚持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邓小平还有一段话,是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思考的。他说:“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本路线。要搞现代化建设使中国兴旺发达起来,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依存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48页。)
后边这句话,意义非常重大。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政治和思想保证,没有这个保证改革开放就会走错方向。反过来说,没有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难以向前发展,党的领导也难以随着情况的变化相适应地改善和加强。从理论上说,所谓“相互依存”,就是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是在二者辩证统一运动中向前发展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决不能只顾一项不顾另一项,正确的做法是把二者统一起来,使之在“相互依存”中卓有成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作者简介:有林,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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