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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铭:略论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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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在将近90年的光荣历程中,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立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这是同确立和坚持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分不开的。本文谨就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谈几点看法。

  一、应该重视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先后提出了四个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点。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总结经验教训,探寻中国未来发展道路时,我们首先遇到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理论就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邓小平理论在一段时期中被称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回答,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关键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此必须把党自身建设好。所以,在世纪之交,党又提出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超出了党建理论的范围,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因此,十六大后,党中央又提出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是以发展为第一要义,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理念的科学发展观。这三大基本问题的提出和回答,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取得的思想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是正确解决这三大基本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前提。因此,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我们党回顾历史进程、总结历史经验,又顺理成章地提出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重大问题,并且把它置于四大基本问题之首,指出:“30年来,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全部实践,归结起来就是创造性地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2]这样提出问题,本身就是党的理论的一个重要进展,体现了我们党在理论上的高度自觉性。发动全党深入地思考、研究和回答这个问题,必将有力地推动党的理论建设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

  向前追溯,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观”这个概念,早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就已经出现在党的先驱者的文献中。李大钊在1919年就发表了《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以相当完整的形态基本正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全部实践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所以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从建党时起实际上就已经发生了,党已经开始了对它的探讨,而对它的回答正确与否,直接关联着党的事业的得失成败。曾经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的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其基本特征就是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说,那时的中央领导者们对“什么叫马克思主义”“实在懂得很少,或者一窍不通,闹了多年的大笑话”。[3]而对党的建设与党的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历史影响的延安整风,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态度问题。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提出,“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第一个重要的问题”[4],他说“要分清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和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5]。后来他在党的七大的口头报告中更明确地说,我们历史上的马克思主义有很多种,“我们所要的是香的马克思主义,不是臭的马克思主义;是活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死的马克思主义。”[6]经过延安整风和党的七大,党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现了全党空前的团结,为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是历史经验的启迪,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用它来引领社会思潮。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任务,坚持还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焦点。在国际上种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国内社会思想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背景下,一方面,有人站在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当代价值,挑战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企图用新自由主义等从西方搬来的思想理论取而代之,或鼓吹“儒化中国”,用儒教“取代马列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用假马克思主义冒充马克思主义,以此来争夺指导思想的地位,争夺合法性空间,争夺思想理论阵地,他们鼓吹“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宣扬伯恩施坦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民主社会主义”,而列宁、毛泽东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来自这两方面的进攻,相互交织,彼此呼应,使围绕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呈现出尖锐复杂的形势,把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观的任务提到了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我们应该自觉地担当起这个任务。

  二、关于如何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客观实际出发,是我们研究一切问题都应遵循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研究马克思主义观的问题同样也是如此。

  研究马克思主义观,就是要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要求这种研究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把要回答的问题当成了回答问题的前提,因而陷入了某种逻辑循环呢?应该看到,我们今天并不是在完全不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情况下提出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的,更不是站在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别的什么立场或什么“纯客观”的立场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已经有了近90年学习、研究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已经牢固地确立了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今天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决不是假设对它一无所知,似乎又重新回到了马克思主义刚刚产生或刚刚传入中国时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一切从头开始,而是要坚定自己在长期实践中已经确立的立场,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研究任何问题都必须站在一定的基点上,不能两脚悬空。我们立足的基点,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就是客观实际。

  我们提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客观实际出发,并非是出自抽象的理论推演。这是现实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近年来思想理论领域存在着一种“普世价值”论的思潮,它也转化成了一些人研究问题的方法或思路,似乎理论研究需要找到某种超历史、超阶级的“公理”作为立论的前提或出发点,以为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具有学术理论性,才具有普世性或“普世价值”,才能与国际“接轨”。其结果是回到了唯心主义历史观从假设的“一般”社会、一般“人”出发去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老路,搬来了建立在这种历史观和研究方法基础上的某些西方理论当作理论基础或指导思想,把它们当作“普遍真理”,奉为圭臬。在哲学社会科学多门学科的研究以及对实际问题的讨论中,都不难发现这类研究问题的思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决不能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社会客观实际之外去寻找理论支撑点,不能搬来别的什么理论凌驾于马克思主义之上作为理论依据。我们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应该对此保持警惕。

  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同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多方面的研究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彼此分割的。在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及其所属的二级学科中,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等各个组成部分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政治经济学史、科学社会主义史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等等,也都是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探讨与回答,所以我们提出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并不是要从头开始,另起炉灶。但是,在已经有了所有这些研究的情况下,再提出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又决非是多此一举。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最近推出的成果五卷本《列宁专题文集》中,《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论资本主义》、《论社会主义》和《论无产阶级政党》这四本,也都是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一定的意义上也都是“论马克思主义”,但是,在这四本之外又专门有一本《论马克思主义》,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论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同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其他方面的研究相比,其特殊性是把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特定的专门的研究对象,从整体上探讨它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它所固有的种种联系或关系,以及我们对它应有的态度。所以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既要充分吸收、运用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又要聚焦于自己特定的对象,作专门的研究,形成新的思想理论成果。

  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可以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逻辑的和历史的等多种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展开,并且把它们结合起来,把研究的成果综合起来。比如,我们可以学习和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以及从毛泽东、邓小平到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论述,研究他们的马克思主义观;可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观在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中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研究这一历史过程中的丰富经验;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观中的种种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分别展开研讨;也可以研究国内和国外、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种种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观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等。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或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从对立统一的观点看,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事物的发展都是由矛盾决定的,所以矛盾分析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观察和研究问题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梳理和探讨与马克思主义观相关的种种对立统一关系,应该不失为开展马克思主义观研究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初步梳理的结果,认为至少有以下一些关系是值得探讨的。从整体上看,首先要研究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马克思主义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我认为这是决定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基本矛盾或最基本的关系。其次,马克思主义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作为一个发展过程而存在的。把它当作发展过程来考察,必须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总结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十条宝贵经验即“十个结合”的第一条,就是“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我们还应该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发展中一元和多样的关系。再次,马克思主义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从认识主体的角度考察,需要研究马克思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中领袖和群众的关系。复次,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一定的载体存在和体现出来的思想体系,分析它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所具有的内部矛盾关系,需要研究马克思主义著作的文本和思想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和教科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此外,还应该研究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这属于马克思主义同其他事物的关系。以上列举的12种关系,都是马克思主义存在和发展中固有的矛盾,它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性质与发展,所以探讨这些关系可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推进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7]

  三、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观的基本问题,一个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一个是“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这里谈谈笔者关于这两个问题的主要观点。

  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也就是要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思想体系,它有自己产生的实践基础和阶级基础、自然科学前提和理论来源,有多方面的极其丰富的思想理论内容,有指导实践前进同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发展自身的历史,有其伟大的社会功能、历史使命,有同其他多种事物的方方面面的联系或关系,它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丰富的整体。因此,把它当作一个认识和研究的对象,可以从多种不同方面去考察,从它的创造主体和创立者、代表人物,它的理论形态和主要内容,它的性质、特征和社会功能等等不同的角度去说明它“是什么”。这里只谈一个观点。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必须找到它区别于其他事物、其他思想理论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它的根本性质,为此,就必须找到决定它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规律的基本矛盾或基本关系。笔者认为,这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

  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观的首要问题。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一种来自实践的理论,它创立的原动力来自社会实践的需要,它的理论内容来自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它是实践经验的总结;马克思主义又是一种回到实践中去的理论,它指导了实践,为实践服务,又在实践中接受了检验,被实践这个权威确立为科学真理,又被实践赋予永葆青春的活力,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区别其他思想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8]。这个文件的关键词就是“实践”。包含在这个文件中的科学的实践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胚芽,它后来在生产劳动这种最基本的实践形式中被充分展开,成了打开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史大门的锁匙,生长成了参天大树。在这个《提纲》中,马克思批判了一切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不懂得实践的根本缺陷,写下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这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特征的不朽名言。这一名言后来用金色大字被镌刻在马克思的墓碑上。所以,我们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回答首先就是:它是来自实践又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是指导实践、改变世界的理论。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观中的又一个根本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而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的世界观,它的产生源自工人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实现本阶级历史使命的需要,它的产生又使工人阶级认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而成为自为的阶级,所以它是工人阶级的精神武器,而工人阶级是它的物质武器。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决定了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决定的历史前进方向完全一致,决定了“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10],所以马克思主义既代表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揭示了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现了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科学性、真理性与阶级性、意识形态性的统一不是社会历史领域各种思想理论的共性、普遍性,而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思想理论的特殊性。剥削阶级的阶级私利、阶级偏见使它们不能认识社会运动的本质和规律,不能成为真正科学的理论,它们的理论学说的阶级性、意识形态性同哲学社会科学应有的科学性、真理性不能统一起来。因此,“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这一命题揭示了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回答。

  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这里讲的阶级性,是同科学性相统一的阶级性;这里讲的实践性,是它作为一种理论所具有的性质。因此,马克思主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最显著的特点。

  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这两个统一是彼此结合在一起的。它们表明,马克思主义就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既反映物质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集中代表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科学理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之所在。马克思主义的其他性质、特点都是由这一本质所决定的,是由此生发出来的,或者是这一本质的表现。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各种不同角度、不同表达方式的回答是否正确,是否全面、深刻,或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全面的、深刻的,就看它是否以自己的方式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根本性质。

  无论在历史上或现实中,在国内或在国外,都有许多被称为或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观点。为了分清它们究竟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需要一个区分的标准。我认为,这个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具备了理论和实践统一、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统一这一本质特征。

  比如,究竟是列宁主义还是伯恩施坦主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就要看究竟何者既符合客观实际又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因而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戈尔巴乔夫的“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新思维”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已经作出了结论。我国有些人宣扬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唯人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儒学化”、“儒学马克思主义化”的主张究竟是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难区分。由于各国的社会实践既有统一性又有多样性,所以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的发展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但不是什么“多元的”。历史上和现实中种种“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说究竟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究竟“西方亦马”抑或是“西方非马”?恐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别研究、具体分析。

  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它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恩格斯说,“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但是,马克思主义又不是马克思个人的学说,而是工人阶级这个阶级的世界观。所以,鉴别一种学说、一种观点是不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固然应该把它同马克思的著作、观点相比较、相对照,但这还不是作出判断的根本依据。一方面,马克思的著作中讲了的,并非一定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天生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都经历了一个世界观转变的过程,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观点,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的著作、观点,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的过程中,哪些是正在生长的新世界观的构成因素,哪些是旧的世界观影响的痕迹,比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哪些观点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哪些论述不应该当作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引证和运用,这是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来鉴别的。我认为,这个标准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科学性与阶级性相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讲的,也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主体,是工人阶级、人民群众及其政治上、思想上的代表,是领袖和群众的统一。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参与了这个理论的创造的,既有从列宁到毛泽东、邓小平这样的工人阶级、人民群众的领袖,又有由千百万人组成的工人阶级的理论大军,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既集中体现在经典作家、领袖人物的著作中,也表达于理论工作者的论著中,而与此同时,又有种种冒充马克思主义的假马克思主义,也有种种这样或那样地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观点、理论,这也要求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分别作出分析和判断。比如,对于苏联哲学教科书和20世纪60年代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代表的中国的哲学教科书应该如何评价,我国80年代发生的至今仍在以某种方式延续的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中的种种不同观点究竟孰是孰非,学术理论界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的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相关的各种争论中的不同观点应该如何取舍,这些都同如何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密切相关。如果要对种种自称或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观点进行“基因检测”的话,我认为,说到底就看实践检验的结果,它是否既符合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提出,要“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要做到这“四个分清”,也必须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

  四、关于“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

  “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也包括了多方面需要研究的课题,可以从不同角度去探讨和回答。这里只谈一个观点: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笔者提出这一观点,是对党中央的论断精神的一种理解。邓小平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胡锦涛同志2008年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30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越了26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历程的这两个重要论断,不仅基本精神完全相同,而且文字表述也非常接近,指出了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或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把我们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这个结论。不过,他们主要是讲的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史经验。我认为,就这两个论断的前一半即“结合”原则来说,不仅改革开放30年,而且新中国60余年,中国共产党近90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也应该是这个基本结论。这个“结合”的原则,对于中国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是适用的,它是我们党的全部历史经验中最根本的经验。胡锦涛同志是在提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重大问题后,紧接着得出这个“归结到一点”的结论的。所以我认为,我们党对“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归结到一点,就是这个“结合”。

  为什么“结合”原则就是对“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最简明的回答呢?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来探讨这个问题。如前所述,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观的首要问题,而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主要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实际的关系,所以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视角来考察,实践和认识的矛盾,是认识活动中的基本矛盾,“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是否符合这一规律,决定着认识的正确或错误、实践的成功或失败,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说到底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关系,因而能否坚持“结合”的原则,就决定着我们实践—认识活动的成败得失。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考察,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相互关系的道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就是尊重客观世界固有的辩证法,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既区分开来又联系起来,自觉地遵循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规律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因而对我们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成败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我们还可以通过回顾历史、总结历史经验来认识这个问题。要而言之,第一,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第二,引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实际创立的科学理论。第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大业奠定理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创立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第四,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的适合中国特点的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道路。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它们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因此,无论是作为我们的“立国之本”、“政治基石”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奠立,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都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无论是1949年前我们党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的28年的历史,还是1949年以来新中国60余年的历史都证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就是我们走过的历史道路,这就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这就是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应有的科学态度。

  1941年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时说过:“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日益结合”意味着结合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应该通过研究“结合”的过程来探讨“结合”的规律。笔者对此有几点初步的认识。第一,“结合”是一个从实践探索到理性自觉再到成功实现的发展过程。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结合”的自觉性。第二,“结合”是理论和实践之间双向作用而不是单向作用的过程,是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前进和实践检验理论、推动理论发展的统一。第三,“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统一的过程。就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来说,它体现着普遍真理和具体实际的统一;就理论本身来说,它又体现着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统一。第四,“结合”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掌握群众和被群众所掌握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人民群众相结合的过程。第五,“结合”的过程,是在坚持真理的同时不断克服种种错误倾向的过程。坚持“结合”的原则,就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反对理论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和实践脱离科学理论的经验主义,反对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错误思想。

  邓小平说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把“结合”原则中的“中国”二字换成“本国”二字,它就可以超出一国的范围,成为具有普遍真理性和价值的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人对“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回答,是对马克思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贡献,我们应该倍加珍惜,认真研究,广泛宣传,长期坚持。

  参考文献:

  [1]田心铭:《关于马克思主义观的十二个关系问题论纲》(上)、(下),载《高校理论战线》2010年第1、2期。

  [2]田心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试论新中国的根本历史经验》,载《高校理论战线》2009年第9期。

  注释:

  [1]《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72页。

  [2]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页。

  [3]《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26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13页。

  [5]《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6]《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32页。

  [7]参见田心铭:《关于马克思主义观的十二个关系问题论纲》(上)、(下),载《高校理论战线》2010年第1、2期。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

  

  (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

  

  网络编辑: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