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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代鑫: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发布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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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指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为育龄家庭提供全面的支持,包括经济上的激励措施、公共服务的保障以及文化氛围的塑造,以减轻家庭压力,进而破解“不能生、不敢生、不想生”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提出要“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1] 

一、“幼有所育”服务体系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基础支持

  “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是政府和社会为保障孕产妇及0-6岁婴幼儿,从孕产期到学龄前各阶段的健康、教育和基本生活需求所提供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主要涉及生育、养育、教育三大主题。旨在通过完善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婴幼儿养育压力,提高人口生育水平,为婴幼儿提供优质的成长环境,是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 

  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有助于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挑战。“幼有所育”服务体系的完善直接影响家庭的生育意愿,这一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口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提供优质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家庭在育儿过程中的压力,提高年轻人生育意愿,进而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与平衡。 

  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可以增强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育儿是家庭的重要责任,而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可以减轻育儿负担,特别是对于双职工家庭而言,专业托育服务能够让父母在兼顾事业和育儿之间找到平衡,进而提升整体生活质量。这种幸福感的提升,不仅体现在家庭内部的和谐,也对国家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这一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我国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升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投入和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从而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幼有所育”服务体系在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各地政府要对“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予以高度关注,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根据已发布的生育意愿调查报告,当前“幼有所育”服务体系在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面临以下挑战。 

  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当前“幼有所育”服务体系在城乡、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均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托育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当地家庭的实际需求。此外,尽管近年来政府在托育服务方面有所投入,但总体上资金、场地和师资等资源仍显不足。这直接导致托育服务的覆盖面有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根据四川省绵阳市统计局的调查结果,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生育养育成本高、经济负担重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首要原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不足不仅限制了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之间的发展均衡。 

  服务标准化与观念局限性问题目前,托育服务体系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这导致了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机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家长对托育服务的信任度。此外,部分家庭和社会群体对托育服务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幼儿交给外部机构抚育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这种观念上的局限性阻碍了托育服务的推广和普及。2024浙江省宁波市育龄群体婚育观念调研结果显示,约63%的受访者对生育持开放态度,但绝大多数人对于如何抚育和教育子女感到“迷茫”,仅有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有详细的育儿计划。 

  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育儿过程中,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面临育儿与工作的双重压力。许多家庭在生育后不得不面临职业与育儿难以兼顾的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的生育意愿。据绵阳市统计局的调查报告,40.4%的受访者认为生育津贴、假期和就业保障不到位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对此,政府和社会需要提供更为灵活的支持政策,如增加育儿假期、完善弹性工作制度等,以帮助家庭缓解育儿压力。 

  多样化服务的覆盖率低现有的托育服务模式单一,主要集中于城市的集中式托育机构,无法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在考虑到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上。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竹山县03岁的托育服务供给约为每千人口托位数2.28,距省政府“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每千人托位数达4.5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需要鼓励多种托育模式的发展,包括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以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选择,满足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 

三、破解育儿困境: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针对当前“幼有所育”服务体系面临的诸多挑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举措,破解育儿困境,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首先,加强财政支持与降低育儿成本,激发育龄家庭生育意愿。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特别是在资金紧缺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增加托育服务设施的投入,确保城乡之间的公平发展。通过税费减免、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增加育儿成本的税收抵扣等措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双职工家庭。这些政策将有效激发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其次,通过公私合作提升服务供给与质量。推动公私合作模式发展,以多样化的方式扩大托育服务的供给。这体现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在此基础上,提升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的监管体系,确保托育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为家庭提供优质可靠的托育选择。同时,要为托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待遇保障,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稳定性。 

  再次,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公平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口流动,确保人口在城乡之间和区域间的合理集聚与有序流动,保障所有育龄家庭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服务支持。这一举措能够帮助育龄家庭在迁移中获得持续的服务支持,避免因居住地点变化而面临服务中断的问题。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教育,增进公众和家庭对托育服务的理解和接受度。宣传教育应贯穿在所有政策实施过程中,以增强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对托育服务的支持和理解,共同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破解育儿困境、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政府、社会和家庭应共同努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幼有所育”服务体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为建设一个充满希望和生机的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

  完善“幼有所育”服务体系,是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这一体系的健全,不仅是家庭幸福的保障,更是国家长远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健全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城乡、区域间的不均衡问题,以及优化育儿支持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家庭育儿压力,激发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这不仅有助于应对少子化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还能为社会和谐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37页。

  (代鑫系辽宁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 

网络编辑: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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