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是明纪、守纪的前提,只有学深悟透党的纪律规范,才能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深刻把握条文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法理。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作为党内法规,《条例》用词精准、行文洗练、高度概括。要想准确把握具体条文的含义,仅仅靠读《条例》原文是不够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等是我们准确理解具体规定的“金钥匙”。比如,我们研读2023年版《条例》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修订内容,就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唯有如此,才能准确把握《条例》如此修订的政治考量、现实背景和实践价值。再如,只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论述,才能理解为什么2023年版《条例》在总则部分新增加了相关内容,才能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个环节贯彻好这些总体要求。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学习党纪规范。《条例》的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丰富的案例支撑。比如,2023年版《条例》新增“政治骗子”相关条款,把“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充当政治骗子”规定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就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政治骗子”问题不是个案,此类行为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有必要予以特别规定。我们学习《条例》,要先把《条例》读厚,再把《条例》读薄。每一条都配之以相应的案例,就是把《条例》读厚。把抽象的规定和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把规范的条文转变为生动的“故事”,有助于我们真正把握条文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等都刊登了大量违纪问题案例,可以作为我们学习《条例》的参考。
三是比照历次《条例》修订内容,准确把握《条例》发展脉络。从历史纵深的角度学习《条例》,有助于我们更精准地理解条文含义,更清晰地预判《条例》的发展方向。把1997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2003年版、2015年版、2018年版、2023年版《条例》放到一起比较着学习,过去近30年党的纪律建设发展的伟大历程就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通过不同版本《条例》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修改、新增条文的含义。比如,只有对不同版本的《条例》进行比较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已由“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已由“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通过这样的比较学习,我们才能深化对相关行为性质的理解。
(作者简介:田坤,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党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英才”、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拔尖人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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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