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目标指向。2015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为征求“十三五”规划建议意见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发展理念是对邓小平理论关于我国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化,是当前指导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两个百年”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原则。
共享发展的前提是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既源于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历史成就,又要通过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纠偏来实现。改革开放固然为我国走向共享发展的道路奠定了物质前提,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加快经济发展的主题没有变,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目标没有变。“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当前贫富差距过于拉大且呈固化趋势的局面下,如果不重视调整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深层次因素,不重视从体制上解决贫困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难题,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没有可靠的保证,改革的初衷也有可能会落空。而要实现共享发展,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即共享发展的制度属性、现实指向和目标路径问题。
一、共享发展的制度属性和价值目标
“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属性与价值诉求的统一,是我国的改革实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目标的统一。共享发展理念的确立,为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了科学、明晰和具体的方向。
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这是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在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中,共享发展首先是作为“劳资对立”的对立物而存在,而共同富裕则是作为“两极分化”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两极分化”所具有的历史暂时性,是由全社会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属性决定的。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运动在其中进行了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绝不是一致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出一种压迫的力量。”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必然会导致财富积累和贫困扩大现象并存,只有消灭社会剥削赖以存在的私人财产占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合理现象。而在未来的社会制度中,将“把生产发展到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可以看出,共同富裕目标和共享发展理念从一开始就被写在科学社会主义的旗帜上,成为社会主义运动的价值诉求。
共享发展是以共享为发展的条件,而不单纯将将共享作为发展的结果。这意味着共享发展不是仅仅注重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事后调节,不是简单地通过再分配领域来激发经济发展的动力,而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就注重发展的共享特征。实际上,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仅仅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最终目标还远远不够。在现实中,只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才最终为全体劳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历史条件。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如果忽视共同富裕目标而选择西方国家工业化的道路,不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加快发展生产力,就不可能摆脱资本主义国家原始积累阶段的血腥发展,不可能避免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扩大现象,从而也不可能打破历史的荣衰交替和治乱循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所谓“劳资和谐”、“利润分享”、“涓滴效应”等理论观点,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主张,不仅在其国内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被近年“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现实无情地粉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市场化改革中重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使实现共享发展留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证。可以说,共享发展并进而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它还根源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社会主义制度属性所固有的。
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述中,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以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前提,剥削现象的消除和两极分化的遏制需要以公有制为基础,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也需要以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来体现。1986年9月邓小平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提问时指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明确将社会主义的致富与“两极分化”相区别,实质上是阐明了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原则和要求。
共享发展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新概括,其价值目标是以“人民为主体”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发展有别于单纯发展成果的共享,而是将共享融于发展过程之中,以共享促进发展。在共享发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发展的动力和发展的成果在根本上都统一于人民,人民是发展的目的,发展要“以人民为主体”,发展成果的享有则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共享发展需要在现实中逐步消除贫困,加快改善民生,重视缩小贫富差距。它既要求人民群众实现利益共享,也要求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通过社会的共建共享,保障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实现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
二、“共享发展”理念的现实指向
共享发展具有科学的现实指向性。这种指向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它要解决我国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日趋严重这一难题,且要解决我国还存在着7000万贫困人口的困局。二是它还需要面对中国经济新常态、如何激发改革发展新活力的新挑战。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所能解决的任务。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形势和内部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的普遍贫穷局面已在改革以来的发展中得到根本改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全国不同地区从各自特点和条件出发谋求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设想已经早已实现,但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分享的问题却日益凸显。实际上,邓小平早在1993 年9 月就曾尖锐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但囿于种种原因,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本上化解。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一建议初步改变了过去长期流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然而,在实践中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固化趋势却日益增强,且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伴随着产权制度、住房体制等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财富的占有方面分化理加严重。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为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行业差距是我国产业结构变动过程的伴随物,它随着市场竞争中不同行业的命运不同,对不同社会群体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城乡差距是改革开放前就存在着的现象,但改革开放以后这一差距进一步拉大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5年的1.88∶1(以农村为1)演变为1990年的2.21∶1,2005年扩大到3.48∶1,2009年更进一步扩大到3.66∶1。地区差距与历史因素有关,也与地理、政策、资源禀赋等因素相关,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呈急剧趋势,三者的人均收入比1978年为1.37∶1.18∶1,2008年达到1.51∶1.01∶1(城镇)和1.88∶1.27∶1(农村)。
众所周知,财富指标和收入分配指标是社会分配状况的主要衡量指标。但收入分配差距对衡量分配只具有短期意义,财富差距则具有较长期和更加本质上的意义。这是因为,财富差距不仅会来自于人们的收入差距,更来自于不同群体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程度的差别。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两极分化往往通过财富占有的差距来体现,斯蒂格利茨就指出:“美国上层1%的人现在每年拿走将近1/4的国民收入。以财富而不是收入来看,这塔尖的1%控制了40%的财富。他们人生的财运节节走高,25年前,这两个数字分别是12%和33%”。显然,如果不触动财产占有制度,西方某些学者所谓的“滴漏型经济”根本不可能实现。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当前贫富差距的局面已不容乐观。从反映贫富分化的基尼系数指标来看,世界银行测算的数值为0.47,多数学者估算的数值则在0.45-0.49之间,两者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可以说,我国贫富差距已经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分析其原因,一是在于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市场化、民营化的口号下,我国的矿产、土地等资源大量为私营经济所占有,部分地区和部门采取了过度民营化的政策,也使大量国有资产通过改制流向私有经济,从而大大加快了我国贫富分化的趋势。二是在私有经济中,资本和劳动博弈失衡,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议价能力缺失,导致劳动收入被长期压低,加速了资本积累和劳动者的贫困。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仅1990-2009年的二十年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就由53.42%下降到46.62%。实际上,即使是从收入角度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深层次原因也与私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并主导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关。客观地说,建立在廉价农民工基础上的工业化和建立在廉价征地基础上的城市化,是农村居民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同样,我国地区差距的过分扩大,也可以从外资主导下我国外向型的发展模式及政府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得到说明。
共享发展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经验的总结,是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中激发经济发展动力的客观需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经验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共享发展理念“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失衡不利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也不利于在最大程度上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资源。由于我国在过去的发展中过于注重发展速度,政府投入和政策倾斜忽视了应有的普惠性,导致我国的民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这就既加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负担,也不利于扩大社会总需求,使我国产能过剩的情况恶化,发展也难以保持稳定性和持续性。应当说,民生事业进步本身就直接体现为社会的共同富裕,是民众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的标志。在民生事业建设方面,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为基层民众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可以有效缓解不同地区、部门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实现“共享发展”需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共享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推进共享发展,一方面需要正视当前社会主体分化、利益分化的现实,从现阶段不同经济主体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多元化利益出发,正确落实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则要科学分析改革的依靠力量、改革对象和改革范围,使改革受广大人民支持、靠广大人民推动、为广大人民谋利,真正使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都是首要的任务。
(一)坚持“国民共进”格局,做强做大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基,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立足点。改革的对象和内容始终要取决于改革的性质,全面深化改革在本质上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因而仍然需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享发展成果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与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不可分割的,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只有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劳动大众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才能够逐步消除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制度障碍,从而调动起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能够在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中得到实现。
诚然,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仍具有积极意义,但私有制经济占比过大,也不利于共享发展的实现。这是因为私有制经济下企业主的积累往往是以劳动者利益的受损为代价。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劳动收入增长和资本收益增加之间的关系是此消彼长,并且这种关系激化了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间存在着竞争,且竞争的领域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拓展,竞争的形式也日益深化。主要体现在:两者在经济资源和市场占有率方面的竞争,围绕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公有制经济中假公济私的机会主义行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人资本对公有资本的排斥等方面。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间的矛盾关系是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坚持国民共进的发展思路,需要正视这种矛盾并着力化解之。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之所有能够防止财富差距过大,一方面是其能够为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制度奠定基础,从而遏制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另一方面,与私有制经济中的私人资本积累不同,公有制经济中企业的利润能够转化为全社会的财富,为普惠型的经济增长创造条件,并为社会保障程度的持续提高奠定物质基础。相比而言,公有制企业在微观层面也更容易推进科学管理,更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这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强化职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主体地位,才能保障企业中利益主体的根本平等。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不宜片面强调民营经济中的先富效应,更应该注重公有经济内在的共富机制。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之外,要大力鼓励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各类合作经济。从我国农村脱贫解困的出路看,最终还需要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脱贫工程才有可靠的保证,这既有利于农村经济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更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二)用好并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发挥国有资产的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促进共享发展,重点是要用好和盘活国有资产。一方面,国有资产是国家投资、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本身需要通过竞争发展壮大,实现总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这样,政府才能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保持主体地位,并保持较强的赢利能力,进而使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转用于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发展过程中的共享。一般而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劳动者保持较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财富占有的分化,且能带动整个社会就业者收入的提升,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用好盘活,有益于政府履行执政和保障义务,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用好盘活国有资产,既要坚持在总量上保持其对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控制力,也要兼顾其适应竞争需要的适当流动和增强活力的作用,既不能用“国退民进”、“全民分股”等做法,也不能束缚并搞死国有资产,而应当通过发展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促进其提高控制力和影响力。显然,保持较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并使之健康运转,规范其利润上缴形式,可以从整体上促进共享发展。
(三)发挥公有制经济在民生事业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共享发展既是经济的发展,也是民生与经济的协同发展。推进共享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共享发展破解民生发展难题。按照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共享发展是以民生建设为重要依托的发展模式,需要公有制经济发挥重要的支柱作用。其一,公有制经济应当成为我国民生建设投入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不仅要肩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功能,还需要合理控制工资水平的增长,防范“内部人控制”现象,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从而为国家民生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特别是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转岗的体制因素和养老基金的历史亏空,国有资产收益更应当成为社会养老基金的重要补充来源。其二,公有制经济应当在就业、失业保障、安全防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的有序规范流动,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通过自身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应当在扭转市场经济主体“关系”盛行的行为模式、防止随意侵蚀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力。其三,公有制经济要在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利润导向压倒社会发展目标和生态建设目标、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式增长致使生态日益恶化等问题,这就需要公有制经济更多地注重其社会责任,更加重视对环境、生态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求。此外,公有制经济也需要通过合理区域布局挖掘发展潜力,在缩小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方面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使自身发展与我国新时期的脱贫解困攻坚之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命运,真正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3期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