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成果快递

王佳菲:略论对中国式共同富裕的几点理解

来源:谭维克主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丛》第1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年版 发布时间:2012-12-07
字体: 打印
分享:

二十年前,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把“共同富裕”四个大字再次浓墨重彩地描绘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之上。社会主义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前提,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共同富裕也成为社会主义具有持久吸引力的价值基础,凝聚着亿万中国人的理想寄托和现实动力。当前,我们需要进一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如何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与科学社会主义密不可分

 

    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中国自古便不缺少“大同”思想,反映出国人对于共同富裕理想的期盼和希冀,但是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制度下,这些设想和蓝图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只有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产生之后,“共同富裕”才从空想走向了科学,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之后,才从理想走向了实践。共同富裕与科学社会主义密不可分,它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目的中的应有之义,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可能实现。

    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以一组动词短语的形式阐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并不是静态地回答社会主义“是什么”,而是动态地回答社会主义“干什么”以及要达到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就是一个反映着社会主义本质的前进目标。这之后的一段话,更是清晰明了地讲道:“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邓小平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根本目标,是因为共同富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和共同愿望,这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得出的必然结论。[2]

    与此同时,邓小平也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3]。在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中,“富裕”反映了包含物质财富在内的、体现社会成员各方面生活丰富宽裕的状态,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物质财富、文化产品的基本占有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因此,共同富裕不仅极大地区别于共同贫穷,在邓小平谈话的语境中,它更是两极分化的对立面、反义词。一些经济社会体制上的问题,如城乡差距、地区不平衡、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滞后等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一定时期内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但是,就造成两极分化态势难以扭转的根本性原因而言,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分配制度取决于所有制,分配关系取决于财产关系,在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差别最大的影响因素,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才是两极分化的根源。因此,共同富裕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可能实现。

    实际上,不止是在这次谈话中,此前邓小平曾多次提到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关系的这两个层面,例如“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4];“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5]等等。

    “共同富裕”这个词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动体现,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同富裕思想则为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历史依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方面,未来社会的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和全面发展为目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指出,在未来社会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的”。[6]恩格斯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是“给所有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7]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制度基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8]

    共同富裕必然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社会是有“共同”而没有“富裕”,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而资本主义社会,且不说被联合国认定的几十个最不发达国家基本都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即使是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它们是有“富裕”而没有“共同”,是经济高度发达下的两极分化,并且它们的发达是以别国不发展、少发展为前提的发达,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

   很明显,共同富裕既不是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只有少数人富裕的两极分化。它以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必要条件,但更需要有生产关系的改进和完善,没有公有制的切实保障,再富裕的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一旦离开社会主义制度,共同富裕无从谈起。

 

二、共同富裕是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主题

 

共同富裕是我们在新世纪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之一。可以说,我们当前阶段的主要任务已不是改变“共同贫穷”,而是要在继续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重点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的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哪怕是“共同富裕”这句话,尽管其本质内涵是一以贯之的,但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提出,它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所有人的富裕”,是作为未来社会的目的和设想,是要在最终消灭了劳资对立、城乡差别、脑体劳动对立之后,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实现全面的共同富裕。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在推翻了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当中提出“共同富裕”,尝试着将其付诸具体实践。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提法是针对着当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苗头,如农民比较贫困、农村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发展、工农业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等等,它既是社会主义远大理想,也与解决当时的现实矛盾息息相关。“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文件中是1953年《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毛泽东直接主持、参与了《决议》的起草,并多次使用这一概念,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共同富裕”概念为毛泽东首倡。[9]共同富裕的理想虽然不是共产主义者所首创,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发明,但它与消除阶级压迫、消灭剥削的天然联系,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始终如一的奋斗目标。

   对于小平同志来说,自198411月他第一次使用“共同富裕”概念,到1985年和1986年比较集中地强调共同富裕问题,到1992年南方谈话时作出的重要论述,再到我们能够见于文献的他有生之年最后一次谈到共同富裕问题(即19939月与其弟弟邓垦的谈话),前后有着十年的跨度。在此期间,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我们也能够从他的论述中看出有一些侧重点的转移。

    1984年冬,当时农村体制改革已经进行并且显示出巨大的成效,“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城市和工商业企业改革尚未全面推开,居民收入差距也没有拉开。因此,小平同志这时提到的共同富裕,一是主要针对地区之间的差距,强调“国家和先进地区共同帮助落后地区”;二是突出鼓励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共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三是提醒要避免两极分化,但更要打消搞平均主义的顾虑——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避免出现两极分化(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但这不是要搞平均主义。”[10]

相比之下,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晚年的邓小平主要牵挂的则是现实中已露出端倪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问题,并且为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时间表。在南方谈话中,他讲道:“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他还说:“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1]

19939月的谈话中,他又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12]上述谈话是邓小平对中国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所作的最后的指导性意见。可以看出,他对中国能否避免两极分化,既充满信心,又表现出一些担忧。这一时期他谈到“共同富裕”时,其背景是少数人已经先富起来、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是又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

邓小平在这十年的实践观察和思想历程中,尚能捕捉到社会发展态势的变化,并随之调整自己的关注点、适时地点了题,那么如今又是二十年过去,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又比当时显露得更为充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对待这个世纪性的重大课题呢!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对于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也做出了新的规划,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3]

世纪之交,江泽民深刻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13年的经验,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本质上讲是关于发展的理论和思想,包含了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深刻见解,而共同富裕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在十六大报告中谈及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江泽民强调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中共十六大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4],从而使得共同富裕有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国内外经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关注人的多方面需求和全面发展,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共同富裕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胡锦涛提出了“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思想,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具有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初步手段,因此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5]

    纵观6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我们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追求。经过几代人的实践和探索,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清晰。

进入新世纪,我国已经发展到邓小平所设想的“突出地提出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时候,发展到共同富裕由理想向现实转化的关键阶段,而这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更是关键之关键。

 

 三、中国式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1979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中曾提出,从中国特点出发“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的共同富裕,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从理论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地揭示了共同富裕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准确定位,把共同富裕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将共同富裕提到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目的的高度。共同富裕就要逐步消灭剥削、防止两极分化,并最终消灭阶级。共同富裕不是追逐物质占有的共同发财,更不是物质至上主义,而是在不断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最终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促使阶级差别消灭的过程,从而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社会条件。[16]因此,中国式的共同富裕体现了开阔的眼界和崇高的共产主义追求,其价值目标是消灭阶级,而不是所谓“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社会,因此其公平的内容主要是防止两极分化,而不是培育中产阶级,这是社会主义的价值优越性所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还赋予了“共同富裕”以物质和精神富裕相统一的动态渐进的丰富内涵。

从实践上看,目前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的成熟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出发,把先富、后富、共富辨证统一起来,从而不断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途径: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要以部分先富为基础和途径,允许部分先富又是以共同富裕为目的,受共同富裕目标的制约和指导;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有效配置资源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途径,同时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弥补市场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失灵和缺陷;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相统一,为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路线保证和政治保证。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战略构想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理论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政策定位,“共同富裕”(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逐步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目标定位。中国当前正处于战略构想的第二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基本健全,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任务已经超额完成。[17]

   针对当前出现的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较为严重的状况,有学者提出,倡导“先富”以打破思想僵化和平均主义分配格局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而新出现的问题即收入差距逐步拉开后快速向贫富分化发展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正视和解决;倡导“共同富裕”的时代已经到来。[18]也有学者认为,邓小平的“先富共富论”不仅没有“完成历史使命”和“过时”,反而应该毫不动摇地、一如既往地、长期地贯彻实施下去。[19]

    实际上,人们对“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是同时富裕,更不是平均富裕”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只有通过一部分人或地区、部门的先富,才能有可能实现共富;但是,对“先富”起来的这个部分,我们还需要作一点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先富与共富是否会产生矛盾?在什么条件下矛盾?应该看到,尽管共同富裕要以部分先富为实现途径,但先富并不能天然地、自动地转向共富。那么,什么样的先富能够带动共富?或者说,先富带动后富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从局部和中微观来看,至少应当区分以下三类先富对于带动共富的不同作用。有一类先富不仅不能带动共富,而且是以严重损害共富为代价的,这类群体往往都存在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破坏环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等等,对此要严厉制裁。另一类先富者如私营企业主,在促进共富过程中发挥着正反两方面作用,一方面促进了就业、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资方无偿占有劳方的部分劳动,先富者是以众多未富者为代价,只不过是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并且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框架之内。这部分先富者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正当市场竞争,那么先富起来的企业主其财产收入也是受到保护的。对他们需要合理地鼓励引导,营造使其多发挥积极作用的综合环境。还有一类先富者,不仅能够带动当地共富,甚至对其他地区也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例如搞农村集体经济的模范村,或者是试验性地探索共同富裕系列政策与整体实践的地区,对这些共同富裕的示范区应予鼓励支持,并总结其成功经验,提倡各地结合具体实际进行学习借鉴。

在全局、宏观上,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仅仅就分配谈分配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所有制结构上直面这一问题,需要从强化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来着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财富积累迅速集中于少数人。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绕开所有制问题,不可能在公有制经济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萎缩退化中进行。

关于先富如何带动和帮助后富,邓小平的设想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先富帮后富不是鼓励吃“大锅饭”,不能损害发达地区的活力和率先致富的经济积极性,后富地区也不能消极等待先富地区的帮助,要努力创造条件,发挥自己优势,学习先富地区的经验。

其次,与此相联系,不能因为现在提“共同富裕”,就简单地把矛头指向先富行业和地区,特别是集中攻击国有企业,误认为“国富”导致了“民穷”。

目前中心的问题不是“国富”与“民富”的矛盾,而是一部分国民先富、暴富与大部分国民不富或贫穷的矛盾。[20]因此,我们恰恰需要借鉴国有企业的历史积淀和新时期经验,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扭转居民收入占比的下降趋势,核心问题在于提高劳动者报酬和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关键在于调整劳动收入与资本所得的比重。

第三,少数人先富起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实现的,但市场经济不能自发地实现共同富裕。

市场竞争机制使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优胜劣汰,一些企业破产被淘汰,一些企业日益发展壮大,企业处于不断流动之中。于是,必然使一些企业的人获利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的人由于多数企业获利发达而富裕起来。这就是说,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必然会使一部分经济主体——企业及地区的人先富起来。又如,我们常说的“孔雀东南飞”现象,人才、资金、资源聚集于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并不一致。特别是医疗、教育市场化导致的因病致贫、上不起学,这也会距离共同富裕的目标渐行渐远。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企业在不断破产或发展过程中,最终要使全社会的人达到共同富裕,而不是使贫富差别越来越悬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的重要区别,也是中国式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因此,在一些关键领域必须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弥补市场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失灵和缺陷。

总之,先富与共富是辩证统一关系,我们既不能固守先富避谈共富,也不能因为现在要突出解决共富问题就否定之前的先富政策。今后,应当继续支持和引导先富,特别是大力提倡能够带动广泛共富的先富,让中国式共同富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2] 刘先春、宋立文:《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概念界定及其引申》,《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0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

[9] 孙业礼:《共同富裕:六十年来几代领导人的探索和追寻》,《党的文献》2010年第1期。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版,第1014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版,第1364页。

[13]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页。

[14]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3页。

[15]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12页。

[16] 侯惠勤的会议发言,见朱继东:《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讨会综述》,《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9期。

[17] 李慎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桥”和“船”》,《人民论坛》2011年第22期。

[18] 许新三:《试论邓小平共同富裕观的发展历程及意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7期。

[19] 郭军:《“先富共富论”与非均衡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年第4期。

[20] 刘国光:《是“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还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富裕”?》,《探索》2011年第4期。

 

 

网络编辑:嘉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