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树贵:马克思的时间认识论
时间在马克思的整个思想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解读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马克思之前,牛顿通过对绝对时间的定义建构出了机械论的理论体系,将整个世界纳入机械力学的解释模式之中。康德则反其道而行之,将时间拉回到人的主观认知模式中,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一部分。其后的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虽也对时间做出了各自独特的研究,但都是在这两种观点之间作不同程度的摇摆而已。马克思开辟了第三条思考时间的道路,即通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将时间纳入主客体关系之间的辩证统一之中。这不仅是科学的道路,而且为认识时间的伦理性提供了方向。
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
马克思将时间的本质界定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很显然,“人的积极存在”对应的是消极存在,而消极存在就是被动适应自然规律。人作为自然界的特殊存在者,与其他存在物相比具有主观能动性,即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可以积极主动地利用自然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按照恩格斯的论述,劳动促使人直立行走、制造生产工具、促进了语言的丰富与思维的发展,并建立了日益复杂的社会合作关系等,由此才使人真正地成为“积极的存在”。
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作出判定:人的社会劳动创造了时间。答案是肯定的。
时间不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所存在的只不过是不同物质的运动,人类在把握各种物质运动节奏的基础上创造出时间,并反过来作为用以衡量自身的尺度。日出日落,月缺月圆,寒来暑往,斗转星移。人类所标记的“日”与“月”,最初也不过是标识太阳与月亮的运动节奏而已。只有将这种节奏作为某种“尺度”用以衡量其他事物以及人自身时,时间的概念才得以萌生。从世界各民族的时间中可以发现,“年”概念的产生才意味着前现代时间观念的完善。这是因为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事物运动节奏的把握日益丰富,某一具体的“节奏”已经无法容纳各种节奏的多样性,所以建构出以“年”为标志的“公共节奏”来统率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进而实现生产生活的可预期性与可规范性。
牛顿的绝对时间观的误区便在于以自然世界物质的运动“节奏”代替人类所建构出的“公共节奏”,从而将时间看成绝对客观的存在。当然,他所抽象出来的“绝对时间”作为一种“逻辑时间”,为人类更深入地认识自然规律提供了可计算的工具,具有不容置疑的意义。康德不承认牛顿时间的绝对客观性,他试图从人的认知结构、认知能力方面界定时间,力求突出人的存在的“积极”意义,不可避免地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马克思扬弃了牛顿与康德两种不同的绝对时间观,而是从人的社会实践中把握时间的本质,将时间看成社会实践的产物,从而使人类对时间的认识达到了科学的层面。
自由时间是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
自由时间是马克思时间观的又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为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商品)进行分析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概念,将商品的价值用时间来衡量。“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一般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正是通过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来实现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从而实现资本的增殖。
每天24个小时的自然时间是确定的,工人的劳动时间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以交换自身的劳动力价格,另一部分作为剩余劳动时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样,除去吃饭、休息等必要的生理时间之外,工人用于“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便所剩无几。而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乃是社会进步、文明提升的必然要求。这样,自由时间便成为具有浓厚意蕴的社会伦理问题。为工人争取更多的自由时间,也就成为时间伦理学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首先,自由时间是作为休闲时间而表现的,即人们可以轻松、愉快地享受生活的时间。这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社会来说,都是必要的。人是理性与感性的综合体,不仅需要工作,也需要休闲。列宁曾说,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只有在休闲之中才能更真切地体现劳动的价值、人的本质。社会也同样需要更多拥有休闲时间的人,如此服务业、文化行业才能得到发展,社会文明水平才能不断提升。
其次,自由时间是作为权利时间而存在的,即人们可以挣脱资本的束缚,自由、自主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对此,马克思曾强烈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时间,他说:“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很显然,这需要社会分配制度的支持,也就是说,人们的正常劳动时间必须能够换来更多用以生活消费的物质资料;同时也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支持,即通过科技发展不断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单位时间内凝结在商品之中的价值得以增长。
最后,自由时间的本质是作为伦理时间而提出的。在马克思的时间观中,自由时间只有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铲除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才能真正获得。这一共产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不仅是人的解放,也可以说是“时间的解放”。自由时间,更重要的意义是实现时间上的革命,因为它不仅包含着休闲时间、权利时间,也包括“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这里,当然包括“劳动时间”,只不过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之后,“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这种意义上的劳动,是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个人实现社会价值的行动和精神愉悦的审美行动。
时间是人的生命尺度
我们用年龄来记录生命长度,用年、月、日、时来安排生命节奏,用特定时点上劳动的价值量来衡量生命的意义,这些都是自然时间、社会时间所内含着的答案。但是,作为人的生命尺度,时间的伦理性意义更加深远。
时间可以被划分为自然时间、社会时间和逻辑时间(抽象时间)。作为衡量人的生命尺度的时间,如何确定才能实现其现实性?这里涉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社会时间是以自然时间为基础的,自然时间作为客观物质的运动节奏又是人的认识的结果,而逻辑时间则是人类以自然时间、社会时间为基础所建构出来的抽象时间,是哲学意义上的时间。尽管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用不同的时间尺度来衡量不同的时间,但是,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自身也存在着生命节奏的限度。我们通常用“生物钟”来表达人的生命节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认识工具不断进步,人类对自然节奏的认识也不断深入,作为“尺度”的“基本时间单位”也越来越小。从年月日到时分秒,再到现代高科技领域的毫秒、微秒、纳秒、皮秒等,“社会加速”已成为不可遏制的趋势,人的自然节奏日益跟不上智能社会的节奏。马克思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时间的暴政”正在逐渐转化成以智能机器为主宰的“时间的暴政”。如果说,通过社会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来打破“时间的暴政”,那么如何打破以智能机器为主宰的“时间的暴政”,马克思也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方法论启示。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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