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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杰 陈星宇: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刍议

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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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国际竞争越来越倚重软实力,这个趋势不可轻视。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指出:“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或其他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诚然,在亨廷顿的世界文明冲突图景中,西方文化是“第一基因”,只有符合这个原则的基因组合才是“应有”的“世界秩序”,这种文化偏执的心态在国内自然遭到广泛的批评。但文明冲突论发声以后,美国极力推行“先输出生活方式,后输出美国价值”的文化战略;法国采用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文化自主战略;德国有“跨文化对话战略”;英国有“文化创意战略”;日本、韩国各有其文化立国战略;俄罗斯调整《俄罗斯联邦文化基本法》,编制了“俄罗斯文化(2013——2018年度)联邦专项规划”《2030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文化政策战略》,提出寻找“俄罗斯新思想”,呼吁国家“统一文化密码”、建设“俄语世界”。可见,世界文化角力也面临罕见之大变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21世纪科学社会主义最大的样本,中国以什么样的文化发展观介入这场关乎国运的竞争,将引人注目。
一 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的提出何以可能
  “文化”是最能造成学术困扰的概念之一,迄今为止,对文化作出的学术定义就有200多个。为了化繁为简,本文所言之“文化”仅为狭义文化,也即“精神文明”。
  大凡一个国家立国之初,出于政权巩固需要,往往把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抓手设定为国防、经济、科技等硬实力,在实现稳定与发展之后,软实力才开始成为政治竞逐的现实需要。新中国也一样,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把经济与科技实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基础,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的努力,使中国跃升至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新时代的世界舞台上,有远见的政治家越来越敏锐地感受到,国家力量除了经济与科技等硬实力十分重要之外,以精神文化为内容的软实力同样重要。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说到底”就是从根本意义上理解文化发展的价值。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把文化自信作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把文化自信的力量看作“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认为这“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预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始从“国本”的意义上理解文化发展的价值。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说:“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从民族命运的高度理解文化发展的价值。现实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世界上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都有纸面上同等实力的文化,既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只要在财富上足够自信,就能“打造”出让国民自信的文化。这种对文化的简单化的理解是极端错误的,文化自信既不能只仰仗文化发展的财富基础,也不宜自足于既定的历史成绩,而应关注文化自身的“成长性”。
  没有成长性的文化无论其表面形态如何精细、精神内涵如何丰富,都没有真正的未来,也就谈不上真正的文化自信。作为学术探索,以下尝试提出以“文化生长”看待文化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文化都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培育、生长、成长、繁荣起来的。文化(culture)从英文的词源上理解,本身就具有“种植”“生长”之意;在广义生态论的观点上,文化的发展是文化群落生长、循环与消费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文化也可以理解为生长建构、交流整合、消长变化的过程。虽然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尚未有“马克思主义文化生长观”这一提法,但从相关的理论发展来看,已是呼之欲出了。
二 马克思主义创立者的文化生长理念
  马克思与恩格斯虽然没有提出“文化生长”的概念,但根据他们对文化发展演变的物质载体、环境因素、独立形态与特殊规律的分析,可以看出,其所创立的学说具有丰富的文化生长理念。
  文化生长依赖特定的环境。19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工业文明造就了工商经济奇迹,也导致了道德文化发展的困境,为了追逐所谓的“城市文明奇迹”,有产者不惜毁灭“人类本性的优良品质”。文化坠落的巨大效应也在摧毁无产者的精神世界。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形容当时欧洲大城市的状态是进入了社会战争——“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社会战争”,因为每个人的逐利性都呈现出“可怕的冷淡”和“不近人情的孤僻”。整个社会充斥着利己和自私,作为统治阶级的有产者“利”字当头,作为被统治阶级的无产者也深受这种文化的浸染。
  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马克思认为,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需要不断发展的物质外壳和载体。没有大脑作为器官,思想文化就没有萌发的基础;没有语言作为外壳,思想文化也就没有交流的可能,不存在共生的样态。语言同它所包裹的思想内涵一样,天然地从开始就遭到物质的“纠缠”。与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不同,马克思与恩格斯反对把语言抽象到脱离现实的程度,并警告说,一旦哲学家们这么做,他们就会走向历史的反面。另外,语言虽然属于物理世界与现实世界,但它一经产生,它就作为与外在世界相独立、相区别的存在,向着自我解释的完整体系发展。也就是说,文化的存在虽然依赖物质环境与物质载体,但其存在的过程具有自我生长的规律性及独立性。一方面,物质的手段不能简单替代精神的手段,“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另一方面,文化具有其载体所不具有的能动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
  文化生长依赖主体,但不局限于特定主体。以往的观点总认为文化只是上流社会的产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研读英国与法国下层人民的散文与诗歌之后,感叹“即使没有批判的批判的神圣精神的直接庇佑,下层人民阶级也能把自己提高到精神发展的更高水平”。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下层的群众不仅创造了供养上流社会的物质财富,同时还创造了精神财富。文化一经产生,其所依赖的环境就“人化”了,即“人文化”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回望欧洲思想史,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只能片面看到人的物化,只懂得重视感性世界中外部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单方面影响,而历史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应当看到另一面:环境本身不是自为的,而是人的产物(物的人化)。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了新型文化在萌芽及生长中与原文化母体的关系:“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而且他们认为所有精神文化(哲学、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无一例外地依照这种历史进程、遵循这种发展规律,旧社会的母体当中已经孕育了新社会的因素,无产阶级文化的萌芽也是如此。
  文化的存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和前提,又以自身生长推动社会分工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因而诞生“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此前只有“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这种工具就是文化因素的凝结,让人改造自然的能力飞跃提升。职业商人的出现让社会产生寄生阶级,使精神劳动独立于物质劳动成为可能,这是让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文明分工”。文明分工使人类社会出现社群分裂,形成城与乡的对峙,催生对立的城乡文化。第三次大分工让意识真正“独立”出来,也正是这种独立使意识有可能在一定意义上超越其所依托的感性世界,进而追逐纯粹理论、孕育文化成果,推动社会分工的发展。
  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同物质世界保持了相对独立性;作为部分又在其种群之间产生精神交往也即文化交往。马克思与恩格斯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以宏大的理论视野阐释文化的交流、传播、冲突、融合,向人们展现精神交往、文化交往的独特路径与图景。首先,精神交往与物质交往总是纠缠交织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其次,文化交往不仅是群际的,而且是代际的。文化群际交往由民族交往走向世界交往,文化代际交往则形成文化传承。造纸术、印刷术为文化贮藏、传播、遗传提供了强大的手段,而工业文明甚至殖民政治也将民族文化投人世界文化的洪流。独立于世界文化之外的小众文化个体难以繁殖,难以遗传,但群族的暴力冲突、殖民战争也可能导致文化个体的消失。最后,文化冲突是文化交往的特殊形式。由于文化从产生初始就被打上民族差异的烙印,异质文化的直接接触可以产生基因排斥,引发文化冲突。但总的来看,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在工业文明的驱使下让民族历史变成世界历史,让民族文化汇入世界文化,形成复杂而又脉络分明的世界文化图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走向完善,新的生活交往不断冲击各民族封闭自守状态下的原始分工与生活方式,于是“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
三 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的中国样态
  (一)辩证法的内因论是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的哲学基础
  文化作为相对独立的事物,其生产、发展与演变也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进行的,也可由唯物辩证法予以阐释。唯物辩证法由苏俄传入中国以后,形成了本土化的理论创新,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提供了哲学理论基础。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集中阐释了“内因论”,他认为,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与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前者主张从“一事物”的内部、“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中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成“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论》不仅以此分析经济基础的运动,还分析上层建筑的演化,特别是社会政治运动与思想文化运动。诚然,从唯物论的原则出发,文化现象的背后有其物质根源,但是否能通过物质现象简单解释文化现象,而不用研究文化自身复杂、独特、独立的内因呢?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植物生长于土壤,但无法简单地用土壤解释千差万别的植物一样。
  事物内部普遍地具有矛盾性,从而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性是事物运动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影响则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即使重要,也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在论述这一原理的时候有针对性地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论”及“庸俗进化论的外因论或被动论”。他举例说,在资本主义尤其是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世界各国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上都互相影响且程度巨大,如俄国十月革命开创了世界历史的新纪元,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特别是中国,但这种影响也必须符合各国内部和中国内部自己的规律性才能起作用;在认识的发展上更是如此:研究学问的时候,也存在“不知”和“知”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人在接触马克思主义的初始阶段,也只能是无知或知之不多,由于自身探索不辍,便“由无知转化为有知,由知之不多转化为知之甚多”。
  可见,毛泽东以“内因论”分析思想文化的发展变化,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发展观,这就是他一直主张用思想的方法解决思想的问题、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解决党内认识与作风的问题、以非对抗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问题的原因。
  (二)文化的根系——基因论
  是文化发展观的理论逻辑
  中华文化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是人类历史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的文化。不过,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说,工业文明的发展终将打破民族文化独自演进的历史,把民族历史毫不留情地汇进世界历史的洪流之中。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文化的独自演进史中止,国人从原来文化自负的高台滑落到文化自卑的低谷,在这种社会情绪下开始的西学东渐就难免欠缺理智。新文化运动对“新文化”的吸纳是以“旧文化”的退出为前提的,传统文化的自我否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主干到根系走向式微。历经多次政治洗礼之后,文化自信的心态受到侵蚀,文化根系问题逐渐悬搁起来。
  英国学者苏珊•布莱克摩尔从达尔文主义出发,在所谓谜米——基因的共同进化中讨论语言、道德、宗教及因特网的文化演化过程,认为文化的社会传递存在“基因学”。那么,文化演化的脉络是否真实存在?中华文化的根基从何而来?又如何影响当下的我们?这些问题不仅引起了政治关切,还引发了学术追问与学科聚焦。陈胜前以考古学为视野,从遗存文物研究出发,在溯源文化的演化过程中提出“三重结构”说,其研究路径是通过溯源经济基础分析中华文明形成的格局,通过文化基因的讨论,探索中华文化的渊源,并结合历史发展的未来趋势探讨当下文化建设问题,不失为一次有价值的尝试。对于中华文化的生长基因与现代传承,必须追溯这支文明的源头活水,这是当前较为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泱泱中华,文化基因如何追溯,学界看法不一。如王东认为“中华文明万年史”历经五次辉煌,相应可追的有五大文化基因;胡孚琛化繁为简,认为道家文化的基因密码才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奧秘;刘军认为儒家的生态伦理智慧中隐藏着作为中华文明最大的特征之“连续性特征”;魏小巍则把汉字称为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并确信符号学、信息学对这一观点有理论支撑作用。尽管文化基因论作为一种理论尚不成熟,但不妨碍其成为当下学术讨论的热点话题,这种表达论调业已进人政治话语体系当中,对文化制度的构造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文化繁荣理念是
  文化发展观的现实样态
  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发展政策文本中多用“繁荣”作为文化发展良好状态的表意词,早在“十二五”规划中就作出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部署。在传统语境中,“繁荣”原指草木茂盛,如晋葛洪《抱朴子·博喻》中说:“甘雨膏泽,嘉生所以繁荣也,而枯木得之以速朽。”晋陶渊明《劝农》诗中说:“卉木繁荣,和风清穆。”均表达了草木茂盛的“繁荣”之意,当然,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运用已广泛至概指经济或事业蓬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十年以来的工作时说“文化事业日益繁荣,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在展望未来的工作大计时又要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种文化繁荣发展的理念,是文化发展观的现实样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文化事业的工作部署明显体现着文化发展观。如在“两个结合”内容中提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很明显,“生机”与“活力”是用来形容理论文化的良好生长状态的。又说“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根深”是指马克思主义真正扎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而“叶茂”自然表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壮大。提倡贯通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通马克思主义与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牢牢“扎根”。又要求全党在党史学习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生长”之意。
  以上“文化繁荣”“文化根系”“文化血脉”的文本表达,充分显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文化发展观的传承理念与发展期许。从文化生长的趋势来看,民族文化融入世界文化、传统文化、现代文化,最终的归宿是融入共产主义文化。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期待的那样:只有服务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文化,才是世界文化生长的正确方向,才是文化自觉的终极价值追求。
  当然,从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文化发展所具有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文化生长只是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一部分,切不可离开社会发展本身空谈文化生长。社会有机体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中是围绕人的个体发展,以个体的自主实践与生活交往为内容,综合了社会经济与社会形态、包含了三大生产(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类自身生产)的总体结构。文化生长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相联结,其“形态”与“长势”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有机体的发育程度。由于社会形态是复合结构、复杂系统,其对应的文化就必然呈现为多样性、多元化的结构体系。晚年马克思转向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就缘于对人类实践的历史演进与文化起源的共进规律特别是此间跨民族、跨地域文化差异与文化交融的兴趣,他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通过大量的人类学资料展示了全球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多样性的文化发展路径与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模式。尽管这一研究是基于史前社会的,但这种对文化生长初始状态的追溯所得到的结论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族文化汇入世界文化洪流以后,世界文化便具有了民族文化的基因,也彰显了民族文化的价值,因而“世界的也就是民族的”。
  回到“生长”的意蕴来理解文化,从“环境”的意义来理解文化制度,旨在阐明:文化生长的良态并非仅靠外部牵引与物质支撑就可以轻易实现的,重要的是构建良善的制度系统。良善的制度系统既有利于文化的历史积淀,也有利于文化价值的充分实现。
四 文化生长态势与制度伦理省思
  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文化生长可以呈现出不同的态势,或者说,文化发展的价值在理论及现实中都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负态生长,另一种是正态生长。可以从制度伦理的学理逻辑中进行分析。
  (一)文化负态生长及制度伦理分析
  文化负态生长是失去了合理性和内在价值的文化演进,也就是所谓“恶的文化生长”。以辩证法来审视文化生长,可知文化生长是一个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是动力内发的、不断扬弃的、有延续性的。当制度扩张到以外力取代了文化自身的否定之否定时,其生长的内发力量会变形、内在机制会扭曲。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幽默地讽刺过这种否定观:“如果我把大麦粒磨碎,我也就否定了大麦粒;如果我把昆虫踩死,我也就否定了昆虫;如果我把正数a涂掉,我也就否定了正数a。”但是,这种“否定”从一开始就破坏了事物本身发展的连续性、延续性,是极其粗鄙和可笑的:“我第一次否定的时候,就必须使第二次否定能够发生或者将会发生。怎样做呢?这要依每种情况的特殊性质而定。如果我磨碎了大麦粒,如果我踩死了昆虫,那么我虽然完成了第一个行为,却使第二个行为成为不可能了。”恩格斯精辟地指出:“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的否定方式,经过这样的否定,它同时就获得发展,每一种观念和概念也是如此。”他在这里以辩证法贯通了世间万物万象,最后立足于精神领域。文化的生长也有它特殊的、内在的、独立的否定方式,如果文化制度无视这一规律,代之以简单的、外在的、生硬的否定方式,那就直接抽掉了文化生长的内发力量。没有内发力量的“文化发展”实质上只是断裂、断源的“文化替代”,以外部否定直接消解内因的“生长”是“恶”的生长。
  一旦从系统外部采取机械的否定方式,文化负态生长就会表现出多种症候,可稍做列举。症候之一:建构—解构对等的循环演化。如文化发展史上间歇性出现“文化清零”的事件。症候之二:“文化替代”的畸形演进,如外部性的以“中心文化”替代“边缘文化”,以“精英文化”替代“大众文化”,以“民粹文化”替代“精英文化”等。症候之三:闭环模式的文化演进。一种文化如果在生长中长期处在绝对强势的地位,那么这种文化往往会逐渐失去包容余地和开放空间,以致对异质文化过度排斥、对同质文化过度张扬。中华文化在近代史中也曾出现过在新型外来文化面前无法调整姿态的类似情形——即便在经济、政治与国防陷人窘迫的局面下文化自大的心态仍然是官方的主流心态,当时官方情绪化的文化管制正好强化了这种畸形心态,最终也成为导致“自强”运动折戟的因素之一。
  思想史上每一种“文化替代”的主张都呈现出“正义”的外观,因而带有很大的鼓动性。比如,文化民粹主义(populism,又译民众主义)普遍以“民之精粹”自居,坚称唯有“民众”才能代表最合理的行为方式、最先进的思想观念,“民众”不仅具有政治先锋意义,而且具有文化先锋意义。从制度伦理的角度看,任何制度都内在地具有伦理性,这种伦理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伦理性是制度的灵魂所在,如果制度失去了正当和善的灵魂,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正义的制度应当符合自由、公平及以人为本的原则(见拙作《道德的制度伦理审视》)。当我们深入剖析“恶”的文化生长时,可以发现其背后的制度总是偏好形而上学的文化否定观,违背文化自身的生长规律,背离自由、公平及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度设计一旦漠视规律、背离正义,就会使文化的演进失去对自身的“扬弃”过程,破坏文化生长的延续性。一旦“文化清零”、“文化替代”或“文化排外”上升为制度行为,必然会造成文化生态的困境。文化生长离不开特定的制度环境,如果制度环境的行为规约与价值引导是逆向的,必然会导致负态文化生长。
  (二)文化正态生长及制度伦理分析
  文化正态生长是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生长。包容意味着兼容并蓄,开放意味着不固守、不自大、不排外。梁漱溟是明确提出反对全盘西化的人,同时他也明确提倡文化生长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力主中国文化成为世界文化,认为其“如果不能成为世界文化则根本不能存在”。单就某一文化的生长而言,都有固守一端的可能倾向,这样,制度的设计就要超越单文化的诉求,着眼于“文化生态圈”的建设。“文化生态圈”是开放的系统,需要不断输人能量,只有这样才能维系自身的稳定,避免“熵”的增加,作为生态系统运作规则的制度必须为文化的生产、传播、消费、竞争提供合理、有效的空间。
  “善”的文化生长是促进自由的文化生长。自由就是解放思想,解除禁锢。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发展观以人的解放为依归,而人的解放也就意味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在文化发展的领域同样存在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规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这就很清楚地阐明:人的自由同文化生长是联系在一起的,文化生长意味着自由扩容。文化的发展要让人迈向自由,其前提是文化必须可以自由创造、自由表达。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发表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说:“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无产阶级首先需要消灭旧制度保护下的文化特权、文化霸权,为人民争取文化自由。没有文化自由,就既不可能有自由的文化生长,也不可能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文化正态生长是符合人道的文化生长。符合人道的文化生长也就是让文化褒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关注人的存在。德国思想家赫尔德说:“人类的一切机构——如果它具有合理性——的唯一目的,就是使我们人类人道化,这就是将野蛮的和半野蛮的人改造成人。”换言之是“把人改造为人”,这与马克思的人“对类本质的重新占有”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人的意义世界里,文化的存在始终不能离开人道的原则,也就是说,文化要使人成为人,使人在文化生活中得到自我确证,使人通过文化达到对本质的占有。在制度伦理看来,制度的存在同样不能离开人道的原则,不能使文化生长悖于人的本质。事实上,恶的文化是文化生长的异化,这样的文化把人自身工具化,把对人的控制作为文化生长的目标,实质上剔除了人道的价值内核,把人“非人化”。只有在善的制度基础上,文化生长才能符合人道。
  文化正态生长是增进和谐的文化生长。增进和谐意味着文化在多样性的条件下共存、共生、融合、融通。“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从文化生长本身的要求来看,保持多样性是十分重要的,取消了多样性,就取消了文化生长的制度空间。温家宝在哈佛大学演讲时曾指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它的许多珍贵品(质),许多人民性和民主性的好东西。比如,强调仁爱,强调群体,强调和而不同,强调天下为公。”这里讲的“和而不同”正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文化的和谐共生是有条件的,最关键的一点是良善的制度环境。
  文化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意义世界,从应然的发展来说,应当增进人类福祉,增加人性关怀,促进社会和谐。文化既然是制度之母,制度在伦理价值上就应当是正当和善的。从制度正义的理念出发,“善”的文化生长应该成为充满包容的文化生长、促进人之自由的文化生长、符合人道的文化生长。华夏文化作为世界文化体系中的几个主要的支脉之一,为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面临文化生长的窘境:文化历史绵长而文化资源保存不足,文化成果众多而高质量创新能力不足。这启示我们应关注文化生长的态势,促进文化体制的完善与优化。
  (三)文化制度环境发展的伦理省思
  我国从总体上是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制度构建的,尽管这一历史过程艰难曲折,但文化制度呈现出基本的善。当然,这并不妨碍继续优化制度的必要性、管理由“粗放型”转向“精细型”的必要性。
  1.“双百”方针与“两为”原则的伟大构想
  中国共产党在新文化运动的文化氛围中成立,对文化培育的重视与生俱来,尽管长期的革命斗争艰苦复杂,但从不忽视文化发展。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说:“建立中华民族的新文化,这就是我们在文化领域中的目的。”何为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毛泽东的解释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其主要理论观点见于《新民主主义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论联合政府》等系列重要讲话文稿与论文。随着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这些著作中所阐发的基本观点逐渐成为新中国文化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所有的文化观,都不能回避两个问题:其一,如何对待作为文化生产要素的文化资源,包括本土传统文化资源与域外文化资源;其二,如何看待文化生态。在第一个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观点:对于外国文化应根据本国人民实际需要批判地吸收;对本国的古代文化要“批判地接收”,这样做的目的是“推进中国的新文化”。对于外来文化,毛泽东曾形象地比喻:“如同我们对于食物一样,必须经过自己的口腔咀嚼和胃肠运动,送进唾液胃液肠液,把它分解为精华和糟粕两部分,然后排泄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才能对我们的身体有益,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这一段话内涵非常丰富:其一,外国的文化也是我们的精神“食物”,“偏食”“禁食”不是正确的做法;其二,任何精神“食物”都不等于精神营养,不加区别地吸收是愚蠢的做法;其三,对中外文化的批判并不能机械地否定,批判性“吸收”是为了“新文化”的推进,也就是为了否定之否定之后获得文化的成长性,甚至于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也不能生吞活剥、生硬照搬,否则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在第二个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了文化生态多样性与有序性的基本观点:其一,中国人是有文化自信的,“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其二,文化竞合的制度应该是自由宽松的,艺术问题允许百花齐放,学术问题允许百家争鸣;其三,文化生长的价值导向是明确的——应服从“两为”原则,“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双百”方针与“两为”原则是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核心,体现了制度的实质正义。
  2.制度发展的未尽之善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思想解放问题成了文化体制重建的前提性条件。邓小平提出,在文化具体事务上应放弃“文艺从属于政治”的错误口号,实行“三不”(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主义。“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否则,文化创作就只能有“一种声音”“一种观点”。跟“双百”方针与“两为”原则相比,“三不”主义是作为规约职权的政策而存在的,但也只是中国特色文化制度构建的指导性意见,是政治策略语言而不是制度语言。以上方针、原则与主义要落实为具体的制度文本,仍有很大的距离:其作为文化制度建设的指导方针无疑是合理的,但无法代表实实在在的制度设计。总而言之,实质正义不能代替程序正义。
  改革开放之前,文化制度建设进展缓慢的表现是将制度力量简单赋予“方针政策”,以“文化方针”和“文化政策”代替文化制度。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形成“方针政策”也是制度发展的某个层次、阶段或形式,但是,它的效力范围、制定的标准与要求和正式制度有所不同,“文化方针”和“文化政策”只是概括性、指导性的表述文本,如果不经具体制度设计而直接成为行政行为的准则,成为文化成果鉴别的标准,甚至成为文化创作与传播的法律边界,往往会带来很大的混乱。
  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到“先进文化的代表”的要求,再到“文化发展繁荣”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建设寄予了厚望。但是,如果由粗描的路线方针来管理实际的文化事业,而不落实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那么,制度正义往往就只能停留在“目标正义”的层面。在文化发展上要有更大的作为,离不开善的制度支持。
五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的文化生态治理
  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应该具有实现其健康生长、和谐发展的制度架构,以便制度性地服务于国家文化自信的方略,守护住健康有序的文化生态系统。
  (一)以马克思主义文化
  发展观重构文化治理理念
  马克思与恩格斯也使用“精神生产”的表达,但并不能由此简单地认为要文化“制造”而非文化“生长”。作为类比,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把“人类自身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并列为构成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基础的两种生产:前者旨在维持自身生存和繁殖,实现人类的自我延续;后者旨在获取生存延续所需的生活资料。这一理论阐明了生育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但不可简单得出“人口制造论”或“人口商品论”。同理,精神生产无疑是存在的,因为精神一旦拥有载体,就可能转化为可消费、可交换的文化产品,甚至是可增殖的文化资本,但仅限于理解为经济意义上的“文化生产”,而“文化生长”是从文化生态意义上理解的文化发展。
  在经济领域有明确的文化产业,但在文化生态的视域中,文化只能是“生长”的,而不能是“制造”或者“打造”的。因此,文化生态的治理应注重的是引领、培育、保护、协调和平衡。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引领文化生长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缺失灵魂野蛮生长的文化,会助长文化价值污染、文化解读污染及文化行为污染等反生态行为,最终危及文化的生态体系。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国家政治文化价值目标的指引,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社会观念文化价值取向的引领,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对公民道德文化的价值准则的倡导。尽管文化软实力从外延来说涵盖极广,但从其根本而言,在于一个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有没有生命力、对人民能不能产生凝聚力和感召力。因此,核心价值观承载着民族文化精神的追求,是文化取向、文化选择的价值基础,“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长的方向标,将贯穿于文化系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现阶段提倡文化自信,其基本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信,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本身就体现了科学的文化生态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结构上扬弃传统文化,又汲取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的发展性与开放性。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在内容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引,又不拘泥于具体历史与语境的束缚,展现了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文化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避免卷人泛政治化的理论语境,又要守护马克思主义理论底色,这就要求通过价值观的引领有效整合社会思潮、合理运用文化管理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
  (三)坚持文化资源库的建设与保护
  文化生长是自为的发展,需要从人的现实活动中汲取素材和养分。从纵向看,既包括当下的文化创造,也包括从历史发展中凝固下来的文化资源;从横向看,既包括本土文化,也包括外来文化。文化资源存在的形式比较特殊,在漫长、复杂的历史冲击中非常脆弱,这就需要制度的保障。如果原生文化失去保护,传统文化不断流失,那么以多样性为体现的现代文化也难以得到真正的发展。
  文化生长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要义在于明确文化内部各要素及文化环境的相关要素之间的信息交换、能量转换与系统演进机制。文化系统有其独特根系、触角,也即文化在系统运作中与环境进行信息、能量交换与沟通的渠道。当文化触角失能、信息渠道闭塞,将预示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机制失效、文化传承与变迁脉络断裂,文化生态处于不平衡的运转状态。
  文化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需要一定的文化元素作为基础资源,一旦赖以存在的基础资源受到破坏,文化生长的态势也会受到破坏。如果革命文化的载体不能被妥善保存,必将淡化人们精神生活中的文化底色。无论当局者取舍权重如何变易,文化终归只作为一种生态而存在,在生长过程中会形成主流与支流,自有独特的扬弃机制,自为地优胜劣汰。不同支脉的文化或者代表未来,或者成为历史印记,但绝不意味着成为历史印记的文化样式就没有留存价值,否则终将导致文化资源陷于单一匮乏,最终危及文化发展自身。
  (四)守护文化生态
  完整与保持颜色辨识
  当人们谈起文化生长的黄金时代,总会提及古希腊和中国春秋时期,无疑,这两个文化繁荣时期同时也是不同的社会力量激荡斗争的时期,同样清楚的是,这两个时期的文化创作都是比较自由的。相反,每一个文化生长停滞的时代,都是制度对文化实行严苛挤压的时代。从这个意义上看,充分的制度空间对于文化生长来说是一个基础性条件,而且,这种制度空间的存在必须是在具体制度安排下产生的,而不能只停留在模糊的政治策略层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指出,“学术批评和讨论,应当是说理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讨论应当以研究工作为基础,反对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解决学术的争论,应当采取自由讨论的方法,反对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应当容许被批评者进行反批评,而不是压制这种反批评。应当容许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然,强调制度的自由空间并不是否认文化生长需要主体群种,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生态圈”必须保持显著的颜色辨识,在此前提下同时应当形成完整有序的“精神文化群落”。
  (五)完善文化生长的激励机制
  以“生产”看待文化发展,就会存在主客关系。文化创作有了主体,就有了价值归属,有了交换、消费、利润,也就有了再生产、再创作的动机与可能,文化就可以转变为商品走向市场、实现价值,文化价值归属在制度上则表现为知识产权。如果从“生长”的角度看待文化发展,“精神文化群落”仍然需要竞合机制才能产生正确的激励。主流文化的保护与激励显然是第一性的,支流文化、边缘文化的生长空间与特定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当然也需要合理的竞合机制作为支撑。
  从经济哲学的角度看,文化在生长中有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也就具备了文化市场的基本因素并形成了文化经济的价值规律。要确保市场有序、规律有效,就必须从竞合机制方面努力。一方面,制度要确保文化生产的竞争公平。要实现公平竞争,最重要的是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公民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加强。但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不尽如人意,原因之一是监督、追责等实施强度跟不上,出现司法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当盗版、剽窃等文化侵权行为无法遏制,文化生产者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长此以往,文化创作的激励机制就会瓦解,创作者必将失去创作的动力。
  (六)坚守以人为本的文化生长导向
  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在哪里?这一问题关乎文化的安身之处。文化的生长可能并且应当同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相统一,而社会发展、国家发展、集体发展与个人也可能并且应当统一。文化生长最终要回归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终极意义,也就是说,文化既然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既然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体现之一,它就应当有以人为本的生长导向也即发展趋向,否则只能是变异生长、畸形发展。
  国家当前强调文化强国战略是不失时机的。这个时机在于两方面:一是聚焦于软实力的国家竞争对我国提出了挑战,繁荣文化成为国家安全的现实需求之一;二是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为文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实践经验与理论底气,只要文化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发展必将得到强大助推力。文化强国最终在于服务人民,实现人的现代化;国家安全最终也是让人民安居乐业。因此,以人为本是文化生长的不变导向。
  从生长的规律、特征、机制看待文化发展、建构文化生态,在理论上有巨大的开拓空间,在语言上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现实中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在理论上是自洽的: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清晰的思想脉络;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有着具体而独特的中国样态;相关概念在政治工作语言中广泛使用并已经融人正式的政策文本。所以有理由相信,马克思主义文化发展观对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优化、对文化生态治理现代化有着重大的价值,值得更多的学术关注。
  (作者简介:宣杰,法学博士,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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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时代马克思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