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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舫:以唯物史观理解新质生产力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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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提出的“新质生产力”概念,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深刻思想内涵的全新概念,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的具体发展,具有深厚的唯物史观基础。学界对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发展特征和实践路径等进行了丰富且深入的解读,形成了众多研究成果。但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前提在于回归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本身,将其置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视域中进行考察。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视角,分析生产力的本质规定、构成要素、发展动力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有利于厘清新质生产力与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内在关联,探究新质生产力之“新”与“质”的原创性意义,把握新质生产力对新时代中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的科学指导作用。
一、生产力的本质规定与构成要素
  生产力是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之一,指向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物质因素,其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作为社会存在的重要范畴长期以来被学界赋予了多种解读。在生产力究竟该如何定义以及生产力由何种要素构成的问题上,学界存有诸多解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既要回归文本仔细甄别马克思本人在使用这一概念时的不同语境,又要将其置于唯物史观的整体理论架构中,把握这一概念在马克思阐释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时的地位和价值。
  围绕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本质规定,国内外学界存在“能力论”“力量论”和“结果论”的不同界说。“能力论”从人的主体能力的角度界定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或是将其视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1](P108)或是认为“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2](P173)此类定义的通俗表述可以被归纳为: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这一定义的优点在于强调了生产力概念的主体性、能动性,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P295)的经典论断,规避了“见物不见人”的思维逻辑,克服了将历史理解成纯粹客观的物质运动的理论局限。然而,“能力论”在以下两个方面遭到了质疑和反对:第一,“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表述存在将人和自然对立起来的嫌疑,容易被误解为排斥和贬低自然,并与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相悖。第二,人的能力本身无法被准确测度和量化,且唯物史观所指认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对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无法在“能力”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即直接作用于自然物和社会关系并引起它们变化的东西,只能是某种“力量”而非“能力”。“力量论”在此基础上淡化了传统“能力论”蕴含的对自然的单向征服,将生产力理解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以生产物质利益的力量”。[4]但是,“力量论”一般并不明确区分“能力”和“力量”的使用,有学者认为,“力量论”只是对传统“能力论”的有限突破,由于其并未阐明“力量”本身在生产活动中的发生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颠覆传统观点,依然可能存在落入现实的生产活动之外抽象讨论生产力的局限性。与侧重主体的“能力论”和淡化主客体关系的“力量论”不同,“结果论”侧重生产力的客观物质性,将生产力理解为人们运用能力进行生产活动的结果或成果,理解为马克思所言的人们“已经获得的东西”“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文明的果实”。“结果论”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能力论”和“力量论”将人们的共同活动形式这一属于生产关系的内容纳入生产力范畴的行为,与马克思将“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作为“新的生产的物质基础”的观点相契合,但也容易招致“见物不见人”的理论责难。
  马克思本人在多种语境中对生产力作了不同规定,应对其予以综合把握。生产力不能被固定化理解为某一方面的体现,而应当全面地被把握为现实的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及其对象化成果,是在作为“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的生产实践中所凸显的物质力量。马克思明确指出:“特殊的生产条件(例如畜牧业、农业)发展起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特殊的生产力,既包括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体的生产力,也包括客体的生产力。”[5](P146)这表明生产力兼具主客体两个方面,是主体能力与活动成果的统一。二者作为生产力的一体两面,分别从本质和现象的层面构成了生产力的质的规定。主体能力向活动成果转化的过程,也是生产力本身获得彰显与确证的现实过程。只有将现实的生产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作为理解生产力概念的背景,生产力的不同规定才能得到具体的统一,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为何有时将生产力描述为“个人的自主活动”,[3](P575)有时又将其描述为“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以及“当做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6](P43)生产实践内在包含“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3](P500)是人改造自然和自然改造人的统一。从实际的生产实践活动来看,生产力不仅意味着“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而且指向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辩证统一的力量。
  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这一问题上,学界存在“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和“单要素说”的不同理解,这就需要结合马克思对生产力的全面规定来理解。“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都以马克思明确的表述作为理论支撑。所谓构成生产力的“三要素”,即“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7](P208)所谓构成生产力的“两要素”,即“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7](P215)而所谓生产力的“单要素”即劳动资料,马克思指认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7](P209)“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着眼于完整的劳动过程的构成部分及其主客体属性,而“单要素说”强调最能彰显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劳动资料的重要性,三者皆有其合理之处。笔者认为,所谓构成要素,不应作为生产力本身的内在结构或组成部分来理解,而应被视为构成生产力得以凸显的可能条件的要素。完整把握马克思生产力概念及其在劳动过程中的显现,“三要素”不可偏废,但存在主次之分。劳动者本身并不是生产力,但其是生产力之内在本质的承载;劳动对象本身也不是生产力,但其作为生产成果是生产力水平的直观表现;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与劳动对象之间的互动中介,既是主体能力的反映,又寓于生产成果之中具有客观性,作为“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与“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7](P210)而存在,在“三要素”中占据核心地位。
  生产资料作为生产力和生产过程的核心要素,具有科学技术直接承载者的功能。科学技术渗透于诸生产要素之中,但就其与生产力发展的直接关系而言,科学技术正是通过革新生产工具才不断推动生产力进步。马克思、恩格斯都极其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马克思提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5](P188)恩格斯提出,“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8](P602)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阐述科学技术如何转化为生产力,但从他将科学技术视为人类自身对自然和社会历史规律的理性认识,即“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成果”[5](P536)来看,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表现为规律性认识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之间的关系。科学技术蕴含的“生产力量”已经不是马克思原本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力,而是促使生产力诸要素发生质变、获得更高水平组合模式的催化剂。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转化为新的发明,催动生产方法和生产资料的改进,“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5](P356)
  人的活动能力是潜在的生产力,其通过现实的生产实践即对象化活动获得现实规定,并在人与环境的共同改变中得到确证,为新的对象化活动提供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不能仅仅着眼于生产过程的某一环节或要素,而应该综合把握动态生产实践对生产力的整体凸显。从现实的生产活动出发,生产力是生产潜能及其现实化结果的统一,是现实的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及其对象化结果的统一,其在社会化生产活动中表现为施加到主体和客体方面的物质力量。生产力“三要素”是使得生产力具体实现于现实生产活动中的基本条件,而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渗透性要素,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层面具有变革性的力量。
二、生产力的变革动力及其与生产关系的互动
  对现实生产实践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阐释其内在本质规定和诸多构成要素,还要将生产实践置于动态的发展视域,视为生产力的诸要素的互动和生产力的整体变革。生产力的变革总是与一定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相联系,生产力发展到新的阶段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进步,二者实质上构成了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和自主活动形式之间的矛盾,或者说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不断解决推动新的社会形态和文明类型出现。
  对于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学界存在“需要说”“内部矛盾说”和“外部矛盾说”的不同观点,分别指认“人的需要”“生产力的内部要素矛盾”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为生产力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人的需要以及矛盾的客观存在严格来说只是事物发展的“动因”,只有现实解决矛盾的人类活动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因此,矛盾运动推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实际上是人们为了满足新的需要而展开的生产实践活动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P501)而表征人与环境的互动及统一的实践又是“革命的”,因此全部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革命的或变革的实践,表现为基于人的需要以及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形成的生产方式在实践中的不断更替。
  生产实践作为生产力的现实活动和发展动力,总是表现为共同的形式,并受到一定生产关系的制约。“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3](P532-533)生产活动总是人们的“共同活动”,现实的生产过程总是由不同个体协作来实现。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协作将形成全新的客观力量,使得生产力本身不只是人的劳动的简单相加,因此,马克思将“共同活动方式”理解为一种特殊生产力。但是,“共同活动方式”并不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其指向人们组织生产的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的最主要部分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人们组织生产的社会形式,是使得生产力从自主活动能力向对象化成果转变的“共同活动”形式。“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9](P44)生产关系正是能够区分社会结构、将生产力要素结合起来的“特殊形式和方法”,是生产能力现实化的必要条件,其作为物质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是人们“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6](P43)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的一体两面,二者分别体现的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关系,本质上是个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和自主活动形式的关系。马克思对“生产方式”概念的使用并非局限于某个固定的语境,学界普遍认可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并非是二者的简单相加。生产方式泛指人们在现实生产的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组织方式和展开手段。马克思以“方式”一词统摄作为社会历史本质维度的社会生产,意味着社会生产蕴含人的自主能动性,表现为现实个人的共同的自主活动,“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6](P43)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归根结底指向新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不断产生。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历史性运动中得以呈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即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尚未发展到对抗性程度时,“个人相互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合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3](P575)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接近旧的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极限时,旧的生产关系本身就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转变为生产力的桎梏,社会革命就由此到来,“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3](P575-576)由人类持续不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物质生产实践,不仅推动生产力不断进步,而且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断产生从适应到不适应再到新的适应的辩证演进过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不断塑造着新的社会形态与文明类型。人类文明的变迁和社会形态的嬗变具有一致性,判断文明形态演进的依据在于生产方式的发展状态,其中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标志着人类实践的高度,是文明形态变迁的动力源泉,生产关系本身则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内在规定。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7](P210)“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3](P602)劳动资料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中介,是人的自主活动能力水平的显著标志,以劳动资料为核心的生产力的发展,构成社会的实体基础,在考察劳动资料的基础上把握人的存在状态,可以区分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构成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划分标准,正是生产关系将“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9](P44)因为经济关系是社会的中心,社会本身在本质上就指向人们的一切物质交往形式及其所主导的各种社会组织,正如“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3](P582)生产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最为重要的交往形式和交往关系,内在包含人们在任何社会生产部门中的财产关系,既制约生产力本身的实现方式,又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变迁,是社会本身的主体内容。
  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有赖于现实的物质实践活动的不断进行,现实的生产实践又总是采取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受到一定的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本质上根源于作为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物质生产与这种活动所采取的形式之间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现实生产实践中不断产生从适应到不适应的矛盾,并以现实生产实践本身作为解决矛盾的路径。二者之间存在的历史性运动构成唯物史观理解社会历史变迁的根本视角,为理解新时代社会历史发展提供了理论钥匙。
三、新质生产力的实质及其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发展
  习近平于2023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并于2024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对“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定义、具体内涵、核心要素、发展底色和发展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尽阐释:第一,新质生产力是以创新为主导,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第二,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第三,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第四,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第五,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体现了习近平对以生产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洞见和实践要求,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守正创新。
  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属于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力范畴,是主体能力和活动成果的统一。新质生产力之“新质”的提出,是对生产力之质的规定性的强调,是对作为人的对象化成果的生产力在当今时代由“有形质”转向“无形质”的深刻把握,推进了人们关于生产力发展的质量关系的认识。在唯物史观视野中,生产力作为人类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和基础,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既构成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的界限,又伴随人的社会生产实践的推动而不断发展,存在从不发达到发达、从落后到先进的演进过程。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不仅包括“量”的积累,而且包括“质”的突变。“质”作为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在生产力方面的突变表现为由技术革命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的诞生,而非传统生产力及其展开过程的局部优化。新质生产力之“新质”,意味着新时代生产力发生了质变,表现在依托人工智能、纳米技术、材料科学以及生物技术等一系列“无形”生产资料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以往依托大量劳动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工业生产的替代。这一替代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正如以蒸汽技术和电力技术为基础的大工业的产生,虽然没有彻底消灭以人力和手工工具为基础的传统农业,但的确促使农业逐渐走向大规模机械化模式。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资料的诞生会逐渐引起社会一切生产部门中的生产方式发生变革。无论新质生产力相较于传统生产力发生了何种变化,新质生产力之“质”仍然是生产力之“质”,没有超出马克思在唯物史观意义上给予生产力的本质规定。新质生产力既指向人的对象化能力的质变,又表现为生产产品的“质优”,其依然是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及其对象化结果的统一,是在现实的生产实践中所凸显的物质力量。
  新质生产力整体指向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是对马克思关于作为人的“共同活动”的生产实践的深刻把握。单独的生产要素只是潜在蕴含于生产力内部且尚未实现的部分,或者仅仅构成使得新的生产能力再度现实化的基础与条件。劳动者通过掌握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发生现实的物质变换过程,正是生产力本身由潜在的能力向现实成果对象化的过程。只有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才以“共同力量”的形式展现出自身,只有贯通整个生产实践过程及其要素,生产力的整体质变才能得到综合把握。在三要素中,作为主体要素的劳动者的跃升指向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具有知识快速迭代和综合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客体要素的劳动对象的跃升指向抽象的大数据集合和高效能的新能源、新材料的深入开发,作为中介要素的劳动资料的跃升指向新型高端智能设备和计算工具等的飞速发展。所谓优化组合,意味着根据新的产业发展需要将生产要素从低效率领域重新配置到高效率领域,通过改变要素之间的比例和组合结构提升全要素生产效率。习近平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强调充分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协同发展,以此推动生产力系统内部各要素及其结构关系的合理化,深化了人们关于生产力现实发展过程的认识。
  新质生产力强调科学技术创新在生产力整体发展水平中的“核心要素”地位,结合时代发展推进了唯物史观关于“科学是革命的力量”的认识。马克思早已将“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7](P53)视作影响现实的劳动生产力的诸因素之一,并且看到由资本统治的大工业“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10](P371)把直接劳动“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5](P188)但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科学技术创新仅仅扮演着历时性的物质生产之间的中介,是人们从既定的生产力条件中获得的进一步发展实践的途径。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经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产生出自身发展的逻辑并以自身发展带动生产实践的发展,成为第一生产力,扮演了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领头羊角色。习近平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正是认识到当代科技创新不仅彻底改变了科学技术和诸生产要素之间的因果互动链条,而且使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型劳动过程展现出与以往传统劳动截然不同的特质。如果说在传统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把劳动工具当作身体的外在部分、当作人体器官的延长来发挥作用,那么新型劳动所利用的劳动资料则越来越借助科学技术的革命性突破而获得相对独立性地位,越来越形成具有自动化运作能力的技术工具系统,不仅代替和解放人的体力劳动,而且代替和解放人的脑力劳动。
  习近平对生产力之“新质”的绿色底色的重要论述,继承了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双向物质变换实践当中理解生产力的思想路径,发扬了马克思生产力概念所蕴含的生态价值。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始终与现实的生产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而具有革命性和变革性的生产实践,指向“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3](P500)是人与自然的双向物质变换过程,生产力诸要素都是在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时起作用。因此,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内在蕴含对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指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尽管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P161)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注重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而导致对现实的人的发展和自然环境承载力的忽视和牺牲,但由于时代本身的局限,马克思只能寄希望于以社会革命的方式实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试图建立一种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现代工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到,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与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新质生产力,必然导向能源消费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生产过程清洁等一系列环境友好型产业的诞生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的明确提出,摆脱了以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走向了二者的实质统一,绿色发展不再仅仅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而且是高质量发展内在的必然特征。
  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深化生产关系改革,既体现了对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顺应,又体现了以积极能动的改革实践发挥先进生产关系的引领作用、塑造新的文明形态的历史自觉。从唯物史观出发,一定的生产关系在历史性生产实践当中,既会因为其对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适应和容纳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有益条件,也会因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最终成为新质生产力积累的阻碍因素。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展现为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要求以社会革命的方式突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即“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11](P592)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必然落后于生产力的进步。马克思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揭示,为我们利用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不断创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引。习近平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12]这正是在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规律的鲜明体现。生产关系的变革有赖于对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敏锐判断和积极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创造条件的自觉行动。发展与新质生产力适配的生产关系,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在深度把握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前景的基础上,积极改进传统的、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固定模式,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生产关系的变革不断带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既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经验,也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诞生与建设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3](P544)一方面,“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14]唯物史观仍然是理解现代生产方式运动变化的重要理论框架。新质生产力在本质上延续了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的本质规定,从根本上指向现实的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及其对象化成果的不断跃升,展现为作为“共同活动”的现实生产实践的力量。另一方面,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化和信息化产业技术革命加速的时代背景,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既体现了对新时代生产力诸要素发生质变的敏锐觉察,也体现了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方向的自觉谋划,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历史性推进。新时代实现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以经济现代化推动人类文明新形态建设,需要以习近平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大部署为指导,向“新”突破,以“质”谋变,积极壮大和培育新兴产业,积极谋划前瞻性顶层设计,不断激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增长动力,坚定不移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作者简介:刘同舫,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