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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金 黄婧:马克思叙述方法及其意蕴探析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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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谈到马克思所使用的方法问题时,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和学者论著大多会指涉唯物辩证法、矛盾分析方法、理论与实际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方法。从整体来看,上述方法均是在研究方法的意义上得以成立,而作为“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的叙述方法[1]21,则至今没有进入到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方法论内容中,与此同时,也只有较少的学者发表了关于马克思叙述方法的研究成果。在马克思的方法视域中,叙述方法不同于研究方法,虽然两者紧密联系,但是有着相互无法取代的独立性。如果缺少关注马克思自己所重视的叙述方法及其与研究方法的关系,那么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研究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有鉴于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作为与研究方法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叙述方法,完整揭示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及其意蕴。开展这一工作,对于深化马克思叙述方法的研究,展现马克思叙述方法对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指导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叙述方法的规定及其特征

  马克思方法的突出特征是马克思非常明确地区分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如果说研究方法是作者在认识和把握事物过程中所采取的视角、方式、原则、路径的话,那么叙述方法就是作者将研究过程的思维成果表达、阐述出来,从而使读者理解和掌握的方法。马克思重点强调了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差异:“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21-22透过这段重要论述,我们可以在与研究方法相对照的意义上,来把握叙述方法的基本规定和重要特征。

  第一,叙述方法建立在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是作者对特定问题的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因此叙述方法具有后发性、条件性。就作者关于任何特定问题的研究过程来看,通常都是作者先行地研究事物的“现实的运动”,然后再把研究的结果以一定的形式叙述出来。很明显,作者的“研究”在先,而“叙述”在后,作者的“叙述”需要以一定完成度的研究过程为条件,否则叙述及其方法就会缺少基础而无法展开。因此,从研究顺序的角度来看,叙述方法相比于研究方法具有后发性和条件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研究顺序上叙述方法的后发性,又会转化为对读者而言的易感性和先发性,即当读者面对作者的文本时,容易感受到的是作者的叙述方法,而非研究方法,读者只能通过对叙述方法的理解来尝试把握作者的研究方法。

  第二,叙述方法的对象是作者运用研究方法之后得到的“现实的运动”,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叙述方法,那么研究方法所把握的“现实的运动”就无法呈现出来,更无法被读者感知,因此,叙述方法具有呈现性、中介性。作者的“研究”所面对的直接对象是事物的“现实的运动”,即事物的原体,而“叙述”所面对的直接对象是作者所把握到的事物的“现实的运动”,这是经过作者思维和语言反映的事物本体,即被把握在思维中的事物原体。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叙述”的对象是被把握在思维中的事物原体,所以“叙述”就需要将作者“思维中的事物原体”向叙述的目标即读者展现出来,以便让读者通过作者的“叙述”来感知、理解和把握事物的原体,即事物的“现实的运动”。不难看出,相比于研究过程及其方法所把握的事物的原体,作者的“叙述”过程及其方法是事物原体的二次方,这种二次方一方面要表现出作者所把握到的事物的原体,另一方面要直接面向读者的思维和理解过程,叙述方法发挥着二重中介的作用:叙述方法既是事物的原体通过作者的叙述向读者传达从而被读者把握的中介,又是读者借助作者的叙述理解事物原体的中介。如果缺失这一表现于作者之外、中介于事物原体和读者理解之间的过程,那么作者的一切研究就无从呈现,读者的一切理解也无从入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叙述方法是不可替代、极端重要的方法。

  第三,叙述方法的运用过程侧重于“叙述”,即对研究所得到的结果进行表述、表达和阐述,这是一个充分发挥语言、修辞的外显过程,而研究方法的运用侧重于“研究”,即对研究对象的现象、本质、规律等进行理解和把握,这是一个强调思考、探究的内隐过程,因此,叙述方法具有外在性、表现性。“叙述”是一种将作者研究所得到的思维结果外在地表现出来的过程,是一种以合适的语言向读者表达、阐述、传播的过程。因此,“叙述”不仅要考虑作者的研究结果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显现出来,更要考虑读者对作者研究结果的感知程度、接受程度和评价程度,而“研究”不需要面对读者,只需要作者沉浸于事物的“现实的运动”当中,只需要作者去思考和探究事物的原体,而不涉及向读者的表达、阐述和传播。如果说“研究”是作者独立探索的内隐过程,那么“叙述”则是作者与读者的交流过程,这是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重要差异所在。由于叙述方法的“两头兼顾”“左右平衡”,所以叙述方法就内在地蕴含着作者如何运用语言和修辞来表现研究结果的问题,同时也内在地蕴含着读者如何借助于作者的语言和修辞来理解作者研究结果的问题,因此,叙述方法不仅遵循着研究的规律,而且遵循着语言的规律、表达的规律、传播的规律,这使得叙述方法能够呈现出极为丰富的方法论意蕴。

  第四,叙述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在外观上表现为一个“先验的结构”,这一“先验的结构”当然不能等同于事物客观的结构,因此,叙述方法具有现成性、“先验性”。叙述的起点是作者对事物“现实的运动”进行研究所得到的结果的表述,而叙述的终点则是作者对事物“现实的运动”的完整表述。就作者完成叙述方法之后所得到的结果而言,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往往是一个形式完整、结构合理、内容充实、逻辑一致、意义充分的文本载体,这一文本载体在实质上当然不是事物“现实的运动”的表现,即文本所反映的结构和顺序并不对应于事物“现实的运动”的结构和顺序。然而,这一文本载体在形式上很容易被看成是事物“现实的运动”本来就具有的结构和顺序,即被看成是事物的现成的结构或“先验的结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才会“陷入幻觉”,把事物“实在”看成是“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2]42。不难看出,我们指认叙述方法所具有的现成性、“先验性”属于叙述方法的表面的特征,这一点恰恰意味着读者不应当停留于作者的叙述方法,而是应当透过作者的叙述方法去把握事物“现实的运动”。

二、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关系

  当马克思指出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不同之处时,加了一个状语——“在形式上”。这一状语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叙述方法的形式属性决定着叙述方法只能“在形式上”与研究方法进行比较,由此可以引申出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关系。

  第一,叙述的形式属性和研究的内在属性,决定着叙述方法是作者研究结果的表现形态,而研究方法是作者研究结果的内在根源。作为思维成果表达和阐述的方法,叙述方法直接呈现于文本的表面,体现于语言文字之中。可以说,文本的叙述及叙述方法是读者在接触文本时首先遇到的东西,这就是叙述方法呈现于文本表面的形式属性。与之相比,研究方法则往往蕴含在文本的背后,甚至很多时候单凭文本无法知悉作者的研究方法是什么,因为研究方法并不体现于文本,而是存在于作者的研究过程中,此时文本只是作者运用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如果说叙述方法通过文本就可以向读者展示出自己的存在,那么研究方法则是伴随研究过程的开始而开始,伴随研究过程的结束而结束,它对读者来说是隔离的、无言的、间接的。就此而言,作者在从事理论研究过程中往往研究方法在先,叙述方法在后;研究及其方法是研究结果得以形成的原因,而叙述及其方法则是研究结果得以呈现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1]22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研究方法在先和叙述方法在后的顺序并不是绝对的,这只是就研究过程的整体而言。当作者表达和阐述自己的思维成果时,也可以同时进行着研究过程及其研究方法的运用,而当作者的表达和阐述暂时停止时,作者的研究过程及其研究方法仍然可以继续发生。正如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作为研究方法的辩证法、从后思索法等一定是体现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研究过程和写作过程的全程,而叙述方法则只是体现于马克思动笔成文、落笔成字的写作过程,只要写作过程停止,那么叙述方法的运用则立即停止,而研究方法则可以持续存在于马克思的研究过程中。因此,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可能交替运用,也可能同时运用。

  第二,叙述的形式属性和研究的内在属性,表明叙述方法是研究方法得以呈现的中介,如果不采取恰当的叙述方法,那么事物“现实的运动”及其研究方法就无法被读者理解和把握,因此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是马克思方法论体系中紧密联系的有机统一体。马克思展开对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论述,重要原因是为了回应人们对《资本论》方法的误读。俄国学者考夫曼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1]20,他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机械地割裂开来。实际上,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虽然存在“形式上”的差异,但二者并不是互相独立、互不干涉的。从具体的研究过程来看,研究方法是作者在占有现实材料的基础上,探索事物的多重抽象规定的内在过程,它存在于作者的思维过程之中,无法被读者直观感知。因此,研究方法所把握的研究成果只有通过叙述方法这一中介,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才能被读者理解和认同。与此同时,读者也需要以作者的叙述方法为中介,来建立与研究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透视作者的研究方法。由此可见,叙述方法是连接作者思维与读者把握、作者研究与读者理解的中介,叙述方法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作者和读者的双向路径的有效性。正是在叙述方法这一中介的意义上,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实现了辩证统一。具体而言,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在形态上是边界清晰、层次分明的,而在功能上则是相辅相成、相互耦合的。研究方法的思维产物表现为叙述方法的逻辑起点,当研究方法深入到一定程度之后,在客观上就需要叙述方法对研究成果进行表达和阐述;叙述方法的展开也需要以一定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叙述总是以研究已经获得的思维成果为对象。可以说,没有叙述方法对研究成果的呈现和表达,研究成果就无法被读者所认识和理解,而缺少了对事物“现实的运动”的研究过程,叙述只能沦为空洞的语言和空泛的概念。

  例如,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马克思对法国政治斗争史的研究和叙述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考察了法国的历史与政治实践。借助唯物史观这把“理解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历史的钥匙”[3]247及其研究方法,马克思准确地抓住了错综复杂的法国政治斗争背后的生产方式矛盾,将法国的政治冲突视为由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斗争,从而正确地把握住了法国政治革命的实质,在此基础上展开叙述,“达到了至今还无人达到的程度”[4]379。马克思的叙述方法不仅向读者展现了法国真实的社会状况与阶级关系,而且促使历史发展规律、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深刻的呈现,这种将历史分析与经济社会分析相结合的独特的叙述方式,使其区别于传统历史学家烦杂的实证叙述。马克思同时代的理论家虽然也对法国政变作了一定剖析,但由于研究过程中“孤立视角”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判断当前发生的各个事件和一系列事件时……总是不能追溯到最终的经济原因”[4]378,这种研究方法上的局限也直接导致了叙述方法的片面性和主观性。由此可见,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关系,在马克思那里实现了高度统一的状态,两者共同构成马克思方法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叙述方法的价值:影响读者理解的重要变量

  既然叙述方法是关于叙述的方法,而叙述不是作者的自言自语,它在本质上是作者将自己思想观点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读者的过程,因此,叙述方法的最高指针不是类似于研究方法那样,总是以研究对象的性质为界限,而是以读者的理解为原则,这使得叙述方法涉及到作者和读者的交流是否可能,叙述方法成为影响读者能否合理理解文本的重要变量。

  马克思曾从叙述的角度谈论对自己著作的苛刻态度:“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在它们没有完整地摆在我面前时,不拿去付印。”[5]231这里所说的“方法”,不仅包括研究方法,而且包括叙述方法,因为不以适当的叙述方法表现出来的思维成果,不可能获得读者的理解和掌握,要实现“艺术的整体”,那么除了研究过程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之外,还要运用合适的叙述方法。因此,叙述方法是马克思非常重视的方法,甚至重视到对叙述方法不满意就“不拿去付印”的程度。实际上,从叙述方法的角度看,《资本论》第2、3卷以及马克思多数文本均没有在马克思生前出版,一个重要原因便是马克思不愿意把叙述得还不满意或不成熟的文本拿出来供人阅读,这体现出马克思对自己写作的极高要求。在保证文本能够被读者理解的基础上,合适的叙述方法当然还要遵循事物本身的客观逻辑。马克思指出:“叙述的辩证形式只有明了自己的界限时才是正确的。”[6]398这里的“界限”便是事物本身的客观逻辑或研究对象的客观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我们的叙述方法自然要取决于对象本身的性质。”[7]7与研究方法类似,叙述方法在本质上不过是以文本的形式反映事物“现实的运动”及其客观规律的思维活动,不过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22因此,叙述方法同样需要接受事物本身的客观逻辑的裁量。

  叙述方法关系到读者能否理解和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作者的思想观点。读者要了解作者的思想观点,总是从阅读作者的著作、接触作者的叙述方法开始,进而去理解包括研究方法在内的思想观点。在这种意义上,叙述方法是造成读者第一印象的直接因素,更是接受学术评价的重要方面。马克思针对黑格尔的叙述方法指出,当“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22。由于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2]42,因此,尽管他采取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他的叙述方法仍然是思辨式、先验式的,而这种叙述方法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彻底批判。

  我们以恩格斯对杜林著作的批判为例。由于作为研究对象的杜林著作叙述领域极为庞杂,导致恩格斯的批判必须要依据“对象本身的性质”而走向“详尽”:“批判之所以这样详尽,还可以归因于另外两种情况。一方面,这样做使我在这本书所涉及到的很不相同的领域中,有可能正面阐发我对这些在现时具有较为普遍的科学意义或实践意义的争论问题的见解。”[8]8可以说,杜林著作的叙述方法对恩格斯《反杜林论》乃至马克思主义带来了至少三方面的效应。第一,杜林著作所叙述的内容的浅薄反向地导致了恩格斯的批判必须详尽,“对象本身的性质迫使批判不得不详尽,这样的详尽是同这一对象的学术内容即同杜林著作的学术内容极不相称的”[8]8。第二,杜林著作所叙述的领域的广泛正向地导致了恩格斯批判领域的广泛,并间接地影响到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杜林的著作涉及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等在内的极为广泛的叙述领域,当恩格斯在一定程度上“亦步亦趋地”批判杜林著作时,就很自然地造成了《反杜林论》的三编内容,即第一编哲学、第二编政治经济学和第三编社会主义,由此直接影响到被长久以来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3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可见,马克思主义3个组成部分的叙述结构不仅与恩格斯的杜林批判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与杜林著作的叙述领域有着间接的关系,这是叙述方法影响读者理解的非常典型的文本案例。第三,叙述方法的“形式”特征要求读者能够透过叙述方法来把握作者的思想观点。叙述方法只能呈现于文本的表面,即带有“形式”的外在性特征,这使得单纯通过叙述方法来把握作者的思想观点是远远不够的。恩格斯提醒读者在阅读他的杜林批判时,“不要忽略我所提出的各种见解之间的内在联系。我现在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我在这方面的工作不是完全没有成效的。”[8]8在文本的形式上,恩格斯从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这3个叙述领域展开论述,这使得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直接把马克思主义把握为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3个部分。由于“形式”的特征显而易见、突出明确,所以马克思主义3个组成部分的观点长期流传下来,而恩格斯的“非形式”的思想观点,即“所提出的各种见解之间的内在联系”[8]8,由于它们隐藏在文本的内部和深处,因此就给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解和把握在客观上造成了困难。这一现象说明,不能仅仅根据叙述方法来把握作者的思想观点,而要结合叙述方法,深入到文本的内部和深处,才有可能合理地把握作者的思想观点。

四、叙述方法的运用:以《资本论》为例

  叙述方法是一种因文本而异的方法,即使研究同样的对象,不同的文本也可能采取迥然不同的叙述方法,比如,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叙述方法有很大差异,斯密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叙述方法更是不同,即使是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第1卷之间也采取了差异化的叙述方法。本文重点考察马克思《资本论》的叙述方法。从文本整体来看,《资本论》的主要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资本论》第1卷的研究对象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这是《资本论》的一般性环节,第2卷的研究对象是“资本的流通过程”,这是《资本论》的特殊性环节,第3卷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这是《资本论》的个别性环节。按照普遍——特殊——个别的顺序来看,这是明显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在《资本论》的不同层面、不同部分,马克思还运用了矛盾分析的方法、从形式深入到本质的方法、逻辑学的考察等叙述方法。这里,我们以逻辑学考察这一学界论述较少的叙述方法为例来说明。

  逻辑学的考察突出地体现在《资本论》第1卷第1篇第1章第3小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文本部分,这一小节是要探讨货币形式的起源,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1]62。一谈到货币起源,很多人以为马克思要从历史学角度对货币形式的来龙去脉作出梳理,这似乎是与货币起源相对应的叙述方法。然而,马克思采取的是逻辑学考察的叙述方法,而不是历史学的叙述方法。逻辑学考察是指从事物之间本质关系的意义上对一个事物的起源的考察,因此它必然是抽象的、总体的,抽掉了与事物之间本质关系没有必然联系的诸多历史因素。与时刻关注实证资料和经验证据的历史学考察不同,关于货币起源的逻辑学考察不考虑货币起源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状况。这并不是说,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状况不重要,恰恰相反,马克思深知在货币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这些状况往往起到关键的作用,例如,货币在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往往是不一样的,在不同时代所采取的形式也存在极大差异。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些状况对于理解货币起源的机制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于在总体形态上揭示货币起源这一认识任务来说,恰当的做法是抛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具体状况,把货币起源放在指向货币的本质关系即逻辑的层面上加以考察,这样有助于把握住货币起源过程中的本质关系,而不被具体的历史细节所缠绕。匈牙利哲学家卢卡奇曾经指出,历史研究者如果过分沉溺于历史事件的细节和事实方面,反而会错失把握历史本质的机会,“因为一个人完全可能描述出一个历史事件的基本情况而不懂得该事件的真正性质以及它在历史总体中的作用,就是说,不懂得它是统一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9]61。适当撇开历史的某些细节和事实,恰恰是为了把握住所有细节和事实的本质关系,这才是正确理解马克思货币起源考察的关键点,也是合理把握马克思逻辑学考察的叙述方法的要点所在。

  由上述《资本论》的逻辑学考察可以看出,叙述方法是包括《资本论》在内的马克思著作研究的重要内容。当我们不仅关注研究方法,而且关注叙述方法的时候,马克思方法思想的深层意蕴才能更加充分地彰显出来。

五、马克思叙述方法研究的当代路径

  考察马克思叙述方法的规定、特征和价值,探讨马克思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的辩证关系,这一工作对于深化马克思叙述方法的理论研究,展现叙述方法的现实观照意义,在理论与实践的融通中发挥马克思理论的生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回归马克思的经典文本,探寻马克思提出与阐发叙述方法的原初语境。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格言式”叙述的批判,到《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叙述方法的明确阐释,叙述方法一直体现在马克思的文本之中,这种方法阐述的鲜明与方法运用的普遍所构成的张力,使得马克思的叙述方法非常重要,却长期处于研究的边缘地带。甚至有学者认为:“‘叙述方法’只不过是‘经过改正的’的研究方法……叙述方法是消除了一切次要的暧昧因素的研究方法……这是表现为纯粹形式的,循环渐进的,不受偶然性和离题议论干扰的研究方法”[10]111,这种观点将叙述方法简单地视为研究方法的变形,因而取消了叙述方法作为一种独立方法的价值。对此,要澄清叙述方法在马克思方法体系中的独特价值,亟须回归叙述方法的原初语境。在马克思对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关系的学理阐释中,探寻叙述方法之于思维成果显现的必要性;在马克思对观念论的历史叙述的批判中,探究叙述方法的辩证特性;在马克思文本的结构、术语与表达中,明确叙述方法的现实运用。只有不再停滞于对叙述方法的泛泛而谈,而是回归到马克思对叙述方法的科学界定,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经典文本中所展现的叙述方法运用,叙述方法的科学内涵才能逐渐明晰。

  第二,从辩证法维度深化对马克思叙述方法本质属性的研究,在辩证法的总体框架下科学把握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关系。从辩证法的角度看,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对黑格尔辩证法叙述的根本超越,奠基于辩证法与现实实践的真正结合,“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作出把握事物本身的、现实的叙述。这种在思辨的阐述之中所作的现实的阐述会诱使读者把思辨的阐述看成是现实的,而把现实的阐述看成是思辨的”[11]280,而马克思的叙述方法正是要批判地呈现现实社会的整体性。与此同时,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在辩证法中得到显现,即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同属于辩证的逻辑思维方法,是辩证法的叙述维度与研究维度的直接体现。这两个方法不可一概而论,研究方法需要作者“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2]41,借助“抽象力”对经验直观所把握到的表象进行理性分析,认识研究对象各部分的内在关系及其客观规律,它注重的是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思维过程。而叙述方法则是从研究所得到的思维成果开始,依托语言和概念让思维成果以文本的形式沉淀下来,使“材料的生命”“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和“呈现”出来[1]22,它注重的是表达传播的叙述过程。然而,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叙述方法,二者都处于唯物辩证法的总体框架下,在根本上具有辩证统一关系。叙述方法是将研究成果表达出来的方法,它顺承研究的结果,并以此呈现出研究的结果。因此,立足辩证法的特性,才能揭示出马克思叙述方法的深层内涵,在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深度联系中,明确叙述方法之于研究过程的独特意义。

  第三,在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过程中运用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发挥叙述方法的理论生命力。习近平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就科学性、真理性、影响力、传播面而言,没有一种思想理论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的高度,也没有一种学说能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世界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真理威力和强大生命力。”[12] 包括叙述方法在内的马克思理论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与方法指南。我们要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就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马克思叙述方法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马克思的叙述方法以“现实的历史叙述”原则寻求对历史运动的客观阐述,是建立逻辑严密、内容翔实与话语生动的叙事体系的重要方法,蕴含着对叙述的逻辑结构、内容表述与术语变革的反思与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马克思叙述方法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体现在对中国式现代化、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文明新形态等重大命题的创造性阐释过程中,体现在构建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历史过程中,这是马克思叙述方法研究在新时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教育研究》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