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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坤 朱韬宇:青年马克思地产和地租研究的政治哲学维度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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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马克思的地产和地租理论在国内外学界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通过对马克思地产与地租理论的研究,可以为解释当代世界资本主义的城市空间、资本积累等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路径。然而,学界对马克思地产和地租理论的研究主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从这一视角来看,青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地产和地租的论述常常被视为一种不成熟的观点而受到忽视。但是,如果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维度来看待青年马克思的地产和地租研究,就会发现这一经济学问题拥有更为丰富的维度。本文旨在论证青年马克思的地产和地租研究具有深刻的政治哲学意蕴,它们是马克思在吸收古典政治经济学后,重新思考和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成果。青年马克思对地产和地租问题的研究不仅使其获得了超越黑格尔法哲学的路径,还构成了他对市民社会中的利益对立、阶级关系等重要政治哲学议题的思考,这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一、利益对立的问题:从早期自由主义到黑格尔法哲学
  现代世界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中利益主体的自觉和利益对立问题逐渐凸显相伴而行。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成为近代政治哲学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不同政治哲学传统都以各自的方式对此进行了回应。
  在早期自由主义传统中,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和古典政治经济学这两种思考路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虽然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因此,个体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从而与其他人一起进入政治社会。洛克试图通过社会契约论来说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治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原子式个体所订立的社会契约,只要避免了国家对于个体权利的武断侵犯,那么个体的特殊利益也就自然能够得到保障。亚当·斯密则认为,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在其支配下,个体是否自觉地、出于本意地促进公共利益是无关紧要的,甚至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反而“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规律。斯密指出,个体在商业社会中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就能促进普遍利益,只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就能使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相统一。总而言之,早期自由主义传统认为,现存的利益对立问题根源于封建制度的残余,只要建立起良好的资本主义政治秩序以及完善的自由竞争机制,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将被消除。
  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对早期自由主义的两种思路进行了批判和吸收。在承认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黑格尔批判了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与洛克一样,黑格尔非常重视财产权,并把它视为“人格”的基础,但并不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其主要功能仅在于保护财产权、当好“守夜人”。首先,黑格尔指出,国家是人的理性的要求,人生而是国家公民,“生活于国家中,乃为人的理性所规定”,而契约以个体的主观自由的任性为前提,并不能带给人自由,也不能带来令所有人满意的秩序。其次,他认为早期自由主义混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在黑格尔看来,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是市民社会的任务,“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国家不是外在于公民生活的存在,相反,其自身就是目的,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具体自由,而在市民社会中只能实现主观自由。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内涵源自斯密。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作为现代世界的一个必然的伦理环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由的市场经济。然而,他认为斯密对于市民社会的观点过于乐观,市民社会在其概念中就包含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黑格尔与斯密一样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创造社会财富、满足自我与他人需要的“需要的体系”,但黑格尔敏锐地意识到市民社会中存在利己主义、贫困与贱民等问题,这使得市民社会无法自然而然地调和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因此,黑格尔认为,利益对立的问题并不是完全来自封建社会的残余,作为现代社会之伦理环节的市民社会在其概念中就包含了利益对立的必然性。而在黑格尔看来,基于社会契约论的国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它完全外在于公民生活,本质上不过是市民社会的另一种表现。因此,黑格尔相信市民社会中的问题需要通过真正的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统摄来解决。他认为,政治国家具有三个内部环节,分别是:“规定和确立普遍物”的立法权,“使各个特殊领域和个别事件从属于普遍物”的行政权,“作为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性”的王权。这些都旨在处理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关系问题,而其中相对基础的是立法权环节,其说明了特殊利益如何上升为普遍利益。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不能直接把自己的特殊利益上升为国家的普遍利益,这一过程需要中介。
  对中介的需要贯穿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各个环节,黑格尔对地产问题的论述就体现在对立法权的讨论中。黑格尔反对直接民主,认为政治家所说的“人民”不是一种有机的整体,而只是无定形的群体,其行动缺乏理性,而且往往是野蛮而恐怖的。因此,他主张把市民社会中的三大私人等级要素首先通过同业公会联合在一起,再将其上升为政治上的等级要素,并由此组成议会。在议会中,黑格尔希望有一个等级能够充当中介来调和各方利益,他将这一光荣的任务交给了农业等级即土地所有者阶级。因为在黑格尔看来,作为中介,该等级需要客观公正,不掺杂自身的特殊利益。具体而言,农业等级赖以生活的是来自自然的财富,其既不需要像产业等级一样依赖于“利润的追逐”和“财产的可变性”,也不需要像普遍等级一样依赖于“国家的财产”和“群众的青睐”。这使得农业等级的意志如同君主要素一样,能够以自身为基础;此外,该等级在政治上具有一种“直接性”(区别于产业等级的反思性),不会太执着于自己的特殊利益。
  为了尽可能地保证农业等级的客观中立性,黑格尔又进一步主张长子继承制,旨在让参政的农业等级能够完全摆脱物质方面的特殊利益诉求。“长子继承制”是指土地所有者的财产要“成为不可转让的长子继承的世袭领地”。长子继承制使得农业等级的财产“甚至不为它自己的任性所左右,因为这一等级的成员都负有政治使命”。“长子继承制的根据是:国家不能光指望一定政治情绪的简单的可能性,而必须依靠某种必然的东西”,黑格尔认为,土地所有者的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必定能够继承地产,并且地产又能够自然地产生财富以供给其生活,那么他就能不受各种特殊利益的影响, 而“毫无阻碍地为国家做事”。同时,黑格尔也意识到长子继承制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张力,他指出,该制度只有放在其国家哲学体系中才是合理的,否则,建立长子继承制就会威胁个体的权利与自由。
  综上,黑格尔看到了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对立问题来自市民社会,他主张以“国家统摄市民社会”来调和这一问题。在立法权这一环节,他试图在议会中借助一个不执着于自身特殊利益并始终能够与普遍利益一致的等级,即农业等级,来调和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对立。为了进一步保障农业等级的中介作用,黑格尔进而又主张长子继承制。
二、从法哲学批判到资产阶级社会批判:青年马克思地产和地租研究的主线
  青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别对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方案进行了批判,并表现为一种理论上的递进关系。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说明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方案实际上并没有做到以国家来统摄市民社会,相反,黑格尔实际上是以市民社会中的内在环节来规定国家。但在这一时期,马克思还无法彻底说清黑格尔何以会“主谓颠倒”。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更深入地理解了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问题。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之所以会采取“主谓颠倒”的方案,主要是因为他错误地接受了斯密的地租理论,并且对于现代地产的本质缺乏认识。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与地产、地租关系的研究,认识到资产阶级社会中地产的运动同样裹挟在资本运动中,并由此突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三大阶级划分的预设,认识到“三大阶级向两大阶级的转化”,从而在新的思想地平上超越了近代政治哲学的利益对立问题。
  (一)“主谓颠倒”与地产问题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开篇,马克思就借助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方法,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是一种“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这种神秘主义把观念当成主体,并由此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现实关系颠倒为观念的内在活动。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把虚幻的东西当作真正的存在而确立为主体或主语,而把现实存在的事物理解为派生的、想象的谓语。家庭和市民社会中的现实活动构成了国家的前提,但黑格尔却在思辨中把这一关系颠倒了。马克思试图纠正黑格尔的这一颠倒,他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对立法权的分析中,马克思具体指出了黑格尔的两重颠倒。
  一是对私有财产和政治制度关系的颠倒。马克思首先揭示出黑格尔的首尾不一贯:“既然黑格尔正是把政治上的等级要素阐释为特殊要素、阐释为由私人等级到公民的变体,并且正是因为这一点而认为这种要素需要中介,那么他怎么可以重新使这个有机体变成私人等级的差别,从而变成私人等级,并从中得出政治国家和它本身的中介呢?”具体而言,黑格尔认为政治等级虽然是由私人等级上升而来,但二者并不能直接等同,因为政治等级代表了公民生活,它与私人等级不仅是相区别的,而且还可能发生对立,即政治等级由于各种特殊原因而无法真正代表私人等级的利益。因此,黑格尔试图通过一个中介环节来连接二者。按照其最初的设想,国家应当统摄市民社会,那么充当这一中介环节的理应是政治等级中的要素。但事实上,黑格尔又回到了私人等级中,他之所以选择农业等级作为中介,不是因为该等级作为政治等级的特殊性而是因为该等级作为私人等级的特殊性,即拥有地产:“地产是道地的私有财产,是本来意义上的私有财产”。黑格尔正是看中了地产的无依赖性,才对农业等级寄予厚望。由此,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的第一重颠倒:他虽然声称要以政治制度去解决市民社会中的问题,但实际上却是以市民社会中的私有财产原则来构建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就其最高阶段来说,是私有财产的制度。最高的政治信念就是私有财产的信念。长子继承权只是地产的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
  二是对私有财产和财产所有者关系的颠倒。马克思进一步指出,黑格尔认为地产能够保证土地所有者的意志不受特殊利益干涉,从而更好地发挥中介作用。但实际上,长子继承制又使得土地所有者的意志反过来受制于地产,“占有者的任意领域已从一般人的任意转变成私有财产特有的任意,私有财产成了意志的主体,意志则成了私有财产的单纯的谓语”。马克思进而质疑了农业等级到底能否发挥良好的政治作用,因为与农业等级相关的封建宗法关系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过分强调农业等级的政治作用,会导致“在谈到政治国家、谈到公民的地方提出‘父’、‘子’、‘主’、‘仆’这样一些概念”。由此,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的第二重颠倒:他认为不可让渡的地产能够为农业等级的意志提供保证,但实际上,农业等级的意志成了地产的谓语,该等级的政治表现受制于地产而呈现出一定的封建性。可见,马克思已经初步认识到地产所代表的私有财产实质上是一种异化力量,这一判断构成了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间连续性的一条线索。
  (二)地租批判与阶级分析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集中讨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产和地租问题,但他的关注点却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完全一致。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地产和地租问题的关注主要是为了研究社会财富积累和分配的规律,而马克思关注的则是地产和地租背后由私有财产的运动、资本的运动所改变的社会关系。因此,此时马克思对地产和地租问题的关注不仅是为了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还是为了借助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对地产和地租的相关探讨来完成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彻底批判。
  地租问题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具有重要地位,直接决定了社会应当采取的分配政策,从而决定了三大阶级即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在现代社会中的经济地位。黑格尔之所以错误地认为土地所有者能够成为代表普遍利益的中介,很可能是受到斯密关于“土地所有者总是与社会利益一致”观点的影响。斯密肯定了土地所有者的政治作用,而这一观点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得到了延续。由此,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转化为对斯密地租理论的批判。 
  在《笔记本Ⅰ》中,马克思提出了三个论据来反驳斯密。其一,马克思引用萨伊和斯密的表述,指 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来源于掠夺……土地所有者也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喜欢在他们未曾播种的地方有所收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产物也索取地租”。斯密反对将地租理解为土地所有者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利润,因为那些根本不能用人力来改良的土地也会产生地租。对此,马克思指出,既然地租既不是来自土地所有者的劳动,也不是来自他们改良土地的费用,那么它就只能源于掠夺。因此,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者并不像黑格尔和斯密所以为的那样天然地与普遍利益相一致,相反,他们与市民社会中的其他等级一样遵循着利己主义的原则。其二,马克思指出,斯密的地租理论并不能充分地论证土地所有者与普遍利益相一致。尽管斯密说明了社会状况的一切改良都可以使地租提高,但这可能恰恰表明土地所有者一直在利用自己对地产的占有从社会发展中掠夺利益。因此,马克思认为,“斯密从土地所有者榨取社会的一切利益这一事实得出结论说……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始终同社会的利益一致,这就荒谬了。根据国民经济学,在私有制的统治下,个人从社会得到的利益同社会从个人得到的利益正好成反比”。其三,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者其实和整个社会的利益都是对立的。马克思细致地考察了地租与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他发现,在农业领域,土地所有者向租地农场主索取的地租越高,租地农场主就会把雇农的工资压得越低;在工业领域,“工业品价格的实际降低可以提高地租,所以土地占有者与工业工人工资的降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生产过剩以及工业发展所造成的一切灾难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过高的地租会给工业生产带来种种负面影响。因此,土地所有者与其他阶级其实存在着激烈的斗争,地租正是这种斗争的产物。此外,土地所有者也因为彼此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而相互对立,大地产不断吞并小地产,从而使得“小地产简直成了劳动工具”。
  通过对斯密地租理论的细致考察,马克思不仅揭示出斯密的自相矛盾,还说明了土地所有者与普遍利益的关系完全不像斯密和黑格尔所设想的是一致的,相反,二者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因此,马克思在《笔记本Ⅱ》中称赞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现代英国国民经济学的又一重大成就”,因为其揭示出土地所有者与普遍利益的真实关系。尽管此时马克思对李嘉图理论的肯定仍是其对政治经济学研究不成熟的表现,但他借此反驳了斯密和重农学派的“浪漫主义臆想”,也在这一问题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釜底抽薪。
  在通过重思地租理论来批判黑格尔预设的“土地所有者与普遍利益相一致”观点的同时,马克思也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土地所有者的“不依赖性”的看法。黑格尔试图借助土地所有者的经济独立性来保证他们在政治上的客观中立性,而马克思却认为,土地所有者不仅无法具有这种客观中立性,相反,其独立性本身就成为问题——在现代社会,土地所有者会逐步卷入资本运动中,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这三大阶级会逐渐变成工人和资本家这两大阶级,土地所有者的独立性会消融在资本运动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三个笔记本中都谈到了这一问题,但他给出的论证并不完全一致。这可能是因为马克思是在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同时进行写作,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在写作的过程中也会对自己先前的观点进行反思。 
  在《笔记本Ⅰ》中,马克思借助斯密对于地租和货币利息的分析,指出:“从地租对货币利息的这种关系可以得出结论说,地租必然越来越降低,以致最后只有最富有的人才能靠地租过活。因而不出租土地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便不断加剧。一部分土地所有者破产。大地产进一步集中。”马克思认为,地租会随着资本运动而越来越低,从而导致小土地所有者破产,地产逐渐商品化,大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则能够获得这些土地。但由于地租过低,大土地所有者在吞并土地之后也会选择用土地来发展工业,“因此,最终的结果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差别消失,以致在居民中大体上只剩下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地产买卖,地产转化为商品,意味着旧贵族的彻底没落和金钱贵族的最后形成”。在《笔记本Ⅱ》中,马克思进一步重申了该问题,他认为李嘉图的地租理论表明,土地所有者最终会通过租地农场主这一环节变成普通的资本家。由此,马克思消除了黑格尔在土地所有者问题上的神秘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笔记本Ⅲ》中,马克思通过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进一步了解,意识到自己在《笔记本Ⅰ》中关于“地租必然越来越低”的判断是错误的,但认为这并不影响最终的结论。“货币利息的降低是工业运动的必然后果和结果……地租固然由于工业运动的进程而直接不断地提高,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总有一天,地产必定和其他一切财产一样,落入那会带来利润的、自行再生产的资本的范畴,而且这是同一个工业运动的结果”。李嘉图认为,随着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会进入该行业,从而在充分的竞争之下导致利润率的下降;但与此同时,由于对原材料的需求不断扩大,工业发展会带来农业领域对劣等地的开垦和使用,根据级差地租理论,地租会随之不断上升。但马克思并没有据此改变之前对土地所有者的判断,他认为“挥霍的地主也必定或者吃光自己的资本,从而走向破产,或者自己成为他自己土地的租地农场主,即经营农业的实业家”,即土地所有者在工业发展面前很难无动于衷,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更愿意把自己变成资本家,又或者在工业的冲击下因破产而成为无产者。马克思对于阶级变化的关注,使得他开始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中以三大阶级为基础而推导出来的分配理论,走向以两大阶级对立为基础的阶级斗争理论。 
  (三)地产批判与私有财产原则
  除了研究作为经济现象的地产和地租之外,马克思还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揭示出地产与私有财产的真正关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已经意识到黑格尔把地产当作真正的私有财产,而在《笔记本Ⅰ》中,马克思一方面承认了封建时代的地产确实是私有财产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批判了地产的异化本质,这一批判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主谓颠倒”批判相呼应。在封建时期,虽然土地与人的关系确实更加密切和深入,“土地仿佛是它的领主的无机的身体”,但实际上,“封建的土地占有已经包含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哪怕是黑格尔所推崇的长子继承制,其实也不过是“土地继承了他”,地产不仅无法保证土地所有者的独立意志,还会把自己的原则颠倒为主体。
  除了对封建地产的批判外,马克思在《笔记本Ⅰ》和《笔记本Ⅱ》中也对现代地产进行了批判。与黑格尔仍然把现代地产看作“道地的私有财产”不同,马克思此时已经意识到地产只不过是“不发达、不完全的私有财产”。“与资本不同,地产是还带有地域的和政治的偏见的私有财产、资本,是还没有完全摆脱同周围世界的纠结而达到自身的资本,即还没有完成的资本。它必然要在它的世界发展过程中达到它的抽象的即纯粹的表现。”马克思意识到现代世界中私有财产运动的原则是把一切都商品化,劳动在商品化的过程中发生了异化,而地产则在商品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自身与周围世界的关联,变得流动化、抽象化,并最终丧失自身的独立性。动产作为“现代之子”才是发达的私有财产,在资本运动中,地产温情的外观必然会消失,随着地产的商品化,以地产为基础的政治关系则同样会被资本所统摄。
三、地产、地租研究折射的政治哲学思想:青年马克思对利益问题的回应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指认黑格尔的“主谓颠倒”来直接否定其提出的带有中介环节的国家哲学,并提出取消政治国家的“真正的民主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治问题的取消。这一时期,马克思实际上是想把政治从国家的绝对主义和宗教的神秘主义中拯救出来,使其回归到社会生活即对市民社会的考察中。正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的那样,现代人作为双重的主体,过着双重生活,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两者看似对立,但实际上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因为政治国家实际上受制于市民社会,其不得不“服从市民社会的统治”。“废除国家”和“取消政治”等话语并不意味着对政治问题的忽视,其强调的是通过剖析市民社会来揭示政治问题的实质,从而避免陷入宗教、国家等意识形态幻象中。
  一方面,青年马克思的地租研究,对科学的阶级理论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市民社会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资本运动带来的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对立,黑格尔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提出了不恰当的解决方案。青年马克思在处理地产和地租问题时,一直把黑格尔的法哲学当作自己潜在的对话对象,其地租批判的理论目的不仅在于说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内在矛盾,还致力于说明黑格尔对于农业等级的政治功能的判断是错误的。黑格尔对斯密地租理论的错误接受,使他误以为土地所有者能够代表普遍利益,而马克思则借助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对其进行了反驳。
  马克思虽然借助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批判了斯密和黑格尔,但他并没有完全接受李嘉图的阶级分析理论。李嘉图虽然承认不同阶级之间的经济斗争,但这种斗争本质上是内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架构之中的,即可以通过社会再分配来自我调节。例如,李嘉图在说明土地所有者与其他阶级对立后,认为应当通过增加对土地所有者的征税来解决该问题,他相信通过调节分配就能使社会经济达到新的均衡。马克思则通过对地租的批判说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会因资本运动和地产商品化而不可避免地被彻底改变,土地所有者要么转变为资本家,要么因破产而成为无产者,作为阶级而存在的土地所有者很快就将消失在历史之中,三大阶级将转变为两大阶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将其表述为“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可见,对地租的批判使得马克思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基于三大阶级而推导出的分配理论,走向了以两大阶级对立为基础的阶级斗争理论,从而能够更好地说明解决利益对立问题的主体和动力。
  在讨论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生成时,以往的研究主要强调了法国复辟时期历史学家的阶级斗争学说对马克思的影响,而通过考察青年马克思的地租批判,可以发现其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提供了政治经济学基础,这同样构成了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生成的重要环节。
  另一方面,青年马克思对地产的批判,与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问题紧密相关。马克思通过对地产问题的历史性分析,说明封建地产其实也是一种异化力量,而现代地产则更无法承担黑格尔所期望的政治功能,因为其自身正在作为不完全的私有财产被完善的私有财产(资本)所吞噬。由此,马克思才真正能够指认黑格尔法哲学中的问题所在:黑格尔虽然看到了现代社会中利益对立的根源是市民社会中的资本运动,但他一方面把市民社会二重化为市民社会和国家,另一方面又把国家的原则奠定在市民社会自身之上;并且由于对现代经济的误解,错误地将地产理解为现代世界中真正的私有财产,并据此相信市民社会中的农业等级能够抵挡资本运动中的利己主义因素,从而充当议会中的政治中介来协调利益对立。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证明:黑格尔试图复活市民社会中的封建因素来抵挡资本运动的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由此,马克思完成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真正超越。
  与此同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也使青年马克思逐渐找到了一条解决市民社会中利益对立问题的出路。马克思意识到,现代社会中利益对立问题的根源是作为市民社会之根本原则的私有制,正如黑格尔所言,私有制确立了现代人的“人格”,但同时又使个体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利己主义。尽管如此,黑格尔还是把市民社会看作现代世界的必然伦理环节,他无法设想一个没有市民社会的现代世界如何可能,所以其思考的问题始终是如何在市民社会之中寻找抵抗资本运动的力量。但马克思却试图从根本上否定这一框架,在他看来,在市民社会之中寻找抵抗资本运动的力量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这里的“不可能”在于:马克思已经通过地租和地产批判说明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失败,这一失败同时也表明了资本运动已成为现代世界不可阻挡的趋势。而“不必要”则在于: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必然在其运动中为扬弃自身开辟道路,应当理解并把握这一趋势而非以更保守的力量来抵抗它。通过对地产和私有财产原则之关系的分析,马克思对私有财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除了把它指认为劳动异化的根源外,也强调了私有财产运动对于现代世界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似乎部分地接受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发展生产力的强调,但他从中看到的却是革命的可能性。在关于“地产分割”的讨论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把封建大地产分割为小地产,再把它们通过资本重新整合为大地产,而这一过程“必然导致革命”,并且能够为共产主义下的土地“联合”创造条件。可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不仅从哲学的层面来思考共产主义问题,还借助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获得了一种社会历史性的视角。他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资本运动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资本也会在这一运动中为扬弃自身而创造条件。在马克思看来,重要的不是在市民社会中寻找抵抗资本运动的力量,而是在资本运动中寻找积极扬弃其自身的力量,革命的基础必然内在于资本运动之中。通过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来实现共产主义才是解决政治哲学中利益对立问题的正确方向。
  通过认识到私有财产的运动、资本的运动才是决定性的力量,马克思不再像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学派那样把市民社会当作现代世界的必然伦理环节,而是认识到其“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利益本质,试图在其内在的私有财产运动中扬弃它,从而达到人类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通过深入剖析私有财产运动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指出,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对立问题并不是像哲学家想象的那样源于原子式个人的利己主义,而是来自生产运动过程中的分工所导致的利益分化。“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换言之,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对立的,而是随着分工的发展才逐渐对立的,基于此,国家则只是“虚幻的共同体”的代表。由此,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又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把共产主义理解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了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性,并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指出了无产阶级的普遍化和交往的普遍化对于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青年马克思地产和地租问题研究的政治哲学内涵的考察,可以看出,青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并不仅仅是对各种政治概念和政治原则的抽象分析,还是对这些概念和原则背后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剖析,这种剖析与其政治经济学批判是紧密相关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其政治哲学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政治经济学批判使青年马克思能够理解各种政治概念和政治原则背后的社会历史基础,既不陷入以往政治哲学的各种意识形态幻象中,也不走向完全取消政治的激进路线,为解决政治问题找寻到真正可靠的方向。
  (作者简介:李乾坤,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朱韬宇,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后财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当代西方激进社会理论研究”(项目号:012414370107)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