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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艳、高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私有财产的哲学批判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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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初步研究政治经济学并尝试对国民经济学体系作出批判的理论成果,它因其“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哲学批判”而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事件”,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重要的学习和研究文本。在这一文本中,私有财产批判成为见证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探索形成自己学术思想的关键环节,显示出重要的学术地位,这仅从该书框架的标题对“私有财产”一词的高频使用就可见一斑。然而问题是,一方面由于包括卢卡奇、马尔库塞等在内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马克思的“物化”“异化”“劳动”等问题的过多关注,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在与恩格斯同时完成的《神圣家族》,以及之后《哲学的贫困》《资本论》等著作中都鲜见使用“私有财产”这一术语,围绕这一概念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境遇就产生了诸种理论分歧,一是过多关注该书中的异化劳动理论,而较少关注甚至低估“私有财产”概念的作用和意义;二是一些学者依据“私有财产”概念原属于国民经济学的基本概念、马克思此时尚处在经济学研究初始阶段而片面地判断马克思思想的不成熟性。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对马克思私有财产概念的低估,其延伸的后果则是不能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连续性,并因对异化劳动理论的过高评价而提出了青年马克思和成熟时期马克思的学术分期。
  应该说,此时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仍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其理论阐述总体上沿用了国民经济学体系的一般术语,而国民经济学本身是从“私有财产”这一不证自明的原则出发构建其理论的,因此马克思此时的经济学研究围绕“私有财产”概念展开,确实存在局限性,也表现出理论的不成熟性;但同时也要看到,此时的马克思尽管沿用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概念,却没有局限于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水平和政治高度,而是从与国民经济学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立场出发,将“私有财产”视为与人的本质及其实现紧密相关的范畴。正是这种带有一定哲学意味的独特视角,使马克思不仅在对“私有财产”内涵的理解上,甚至在洞察资本主义历史和人类发展问题上都超越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视野,从其理论内部生发出新的充满生命力的革命性理论,为其后来创立新唯物主义和进行资本主义批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基础。可以说,这是政治经济学从古典到科学质的飞跃的必经阶段,此后马克思更是通过“术语的革命”形成学术自我主张、实现破茧成蝶的质变。由此,审视马克思思想形成开端处的“私有财产”概念,揭示马克思对这一概念的本质、运动及其扬弃道路的理解,对完整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进程、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进而彰显马克思思想的批判性与超越性,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时代价值。
一、私有财产的本质
  “私有财产”概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出场是耐人寻味的。尽管这个概念在该书的框架标题中出现多次,但该书并没有以私有财产为开端;尽管异化劳动是此书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但该书也并没有以异化劳动为开端。《笔记本Ⅰ》首先阐述的是亚当·斯密学说中的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三个经济范畴,而同样属于《笔记本Ⅰ》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部分则放在了这三个范畴阐述之后。因此,就有必要思考前三个部分和这第四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学界一直以来对这三个部分的关注度不是很高,很多关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都是从《笔记本Ⅰ》的第四部分直接进入对异化劳动的研究。但问题是,促使马克思论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问题的动力是什么?从《笔记本Ⅰ》四部分整体来看,前三个部分和第四个部分之间是从“摆事实”到“讲道理”的过程。马克思正是在阐述前三个部分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学认为合情合理的“工资—劳动”“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关系提出批判。可以说,《笔记本Ⅰ》前三个部分的阐述竖起了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的靶子,成为他政治经济学批判立论的前提。
  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抱有一种直接肯定的态度。斯密将财产所有权视为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他看到了财产所有权的出现对人与人关系的决定作用,认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构成国家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基于此,萨伊进一步指出,“就政治经济学说,它只把财产所有权看作鼓励财富的积累的最有力因素……只在财产是权利和现实的东西的场合下,生产的泉源即土地,资本和劳动才能发挥其最大生产力”。在国民经济学那里,作为财富积累之必要条件的“私有财产”的存在是自然的、合理的,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国民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科学”的分析,探讨如何最好地利用表现为资本、劳动、土地的私有财产,以推动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
  同时,斯密以来的国民经济学还在总结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发展的基础上,揭示出现代社会生产的一个根本原则:“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马克思认为,这种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真正的理论贡献。但是马克思发现,“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因为“资本是积蓄的劳动”。如果说国民经济学正确总结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这一反映现实的科学原理,那么从结果来看,为何财富的生产使“私有财产”掌握一切,却使劳动者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此时的马克思意识到,在“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国民经济学直接承认的必要前提)与“劳动构成财富的源泉”(国民经济学的科学原则)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这导致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学理论体系之基石的“私有财产”概念包含着极大的模糊性。既然对“私有财产”的直接肯定无法解决既在现实中存在、又在理论上体现出来的矛盾,那就应当追问“私有财产”的起源和本质。这就是马克思在《笔记本Ⅰ》的结尾处所要解决的两个任务:一是“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二是“人是怎样使自己的劳动外化、异化的?这种异化又是怎样由人的发展的本质引起的?”,即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马克思一定程度上已经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他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是要“通过政治经济学在学理上的解剖和论述,来寻求推翻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出路”。这两个任务的提出已经表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立场,他自然也会以同样的立场来解决问题。为解决这两个任务,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本身的理论出发,转而思考“劳动”的本质规定,并借鉴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了阐释。在他看来,“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从而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突破了传统经济学对“劳动”概念的理解,“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因此,劳动不仅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直接来源,更是劳动者个人的存在的积极实现。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人的劳动,特别是广大工人的劳动的“对象化”直接表现为“非现实化”,这体现在经由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他的对象世界就越丰富,但工人自身却更贫穷。也就是说,工人的生命创造表现得越多,他自身的存在越发廉价,其结果是“物的世界”不断增值而“人的世界”不断贬值。这就是被国民经济学当作“规律”接受的人的劳动在现实中的异化。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包括劳动产品异化、劳动活动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人与人之间关系异化四个方面,都是围绕着私有财产展开的,都是为了说明“劳动和资本的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原因”。很明显,在本部分一开始,马克思对此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由于追问了私有财产的来源并探讨了劳动的本质,马克思得到与国民经济学所谓“事实”(私有财产)所根本不同的另一“事实”——“劳动的异化、外化”,那么,被国民经济学视为劳动必要条件和依据的私有财产,在马克思看来则是异化劳动的产物,是通过“异化的生命”即“外化劳动”得出的,“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这说明,“异化劳动”是特定生产条件下人对自然(劳动产品)和自身(生产活动)的关系,而作为异化劳动之结果的私有财产,首先是“非工人对劳动及其产品的关系”,是“非工人对工人和劳动的财产关系”。简言之,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就是“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劳动的主宰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对这个劳动的关系”,人对物的特定关系(异化劳动)产生出人对人的特定关系(私有财产),也就是特定社会条件下“人对物的关系”与“人对人的关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一定的人对物的关系必然产生出一定的人对人的关系——异化劳动必然产生私有财产。“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就是说,劳动不仅生产出“物”(产品),而且生产出“社会关系”(劳动者与非劳动者的对立关系),因此,社会关系的产生有其现实根源及必然性。另一方面,一定的人对物的关系只有通过一定的人对人的关系才得以展现——异化劳动只有也必定在私有财产中展现。人同自然、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对他人的关系,才是社会的、实践的、现实的,“人同自身以及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使自然界跟另一些与他不同的人所发生的关系上”。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几乎同时写成的《神圣家族》中的论述,“对象作为为了人的存在,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了他人的定在,是他同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同人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对私有财产社会关系本质的经典阐发。
  虽然在早期手稿中,马克思并没有将“私有财产”与社会关系直接联系起来,但我们可以通过对私有财产本质的揭示,看到马克思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初步思考。此时的“私有财产”概念已经具有社会关系的某些核心内涵。第一,现实中的物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这种关系有其特定的生产基础——一定的劳动生产方式;第三,作为总体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同时还要看到,马克思此时通过“私有财产”概念揭示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只是大概点出了人对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还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出发的全面、科学、系统的阐发。
  此外,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马克思对劳动和异化劳动的论述是为他批判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理论服务的。异化劳动理论构成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但却不是其最终目的;马克思的最终目的是批判私有财产的不合理性,他对劳动与异化劳动的论述也是为说明私有财产的本质和起源服务的。这正如马克思的劳动观构成唯物史观的基石,却并非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一样。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是揭示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而非仅仅阐述“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一命题。即使劳动和异化劳动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述的核心议题,也只是为马克思从整体上批判国民经济学、创立其政治经济学理论服务的,是在为创立自己的理论奠基,马克思真正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私有财产,在这里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是很清晰的。关于这一点,同样处于青年时期的马尔库塞理解了马克思的初衷,在《论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一文中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开始是“有意地把他的研究分成三个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即‘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并认为马克思对这三个概念的批判“标志着一个崭新方向”。
二、私有财产的运动
  在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研究中,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马克思关于二者之间关系陷入循环论证,尤其以日本学者大井正、广松涉、望月清司等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又认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导致的。国内学者韩立新、王峰明、姜海波等对此提出了不同见解。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了马克思在《笔记本Ⅰ》中想要解决的两个任务,即从逻辑上揭示私有财产的本质,从历史上揭示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起源。在这个意义上,异化劳动是导致私有财产的逻辑前提,反过来看,私有财产又是异化劳动产生的历史前提,并在私有财产运动的后来阶段表现出二者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本身便构成私有财产运动的历史。正是在这一逻辑和历史统一的初步表达中,马克思开始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批判,并将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资本主义制度,超越了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因此,这里并不能说马克思的阐发存在循环论证问题,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尚不够清晰,也是“循环论证说”产生的原因之一。
  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是站在私有财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去审视私有财产的,它忽视了私有财产生成和发展的历史,把私有财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存在当成超历史的一般性状况。当私有财产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私有财产”的概念才会作为一种结果出现在人的意识中,从而似乎是自然的、永恒的。这说明,最初在逻辑上的“结果”与“原因”已转变为一种客观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马克思来说,理论的这种发展实际是“私有财产的现实能量和现实运动的产物”,是“私有财产的在意识中自为地形成的独立运动”。马克思是从运动、生成的历史性角度来把握私有财产的,他并不将私有财产当作一种静态的社会存在,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动态的历史存在。也就是说,正是基于“私有财产的运动”这一历史性的视角,作为国民经济学体系之前提和目的本身的“私有财产”才不是自然的、永恒的,而是历史的、生成的。这体现出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概念理解的根本差异。
  因此,就要进一步追问私有财产运动的表现、内在动力及其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马克思认为,尽管国民经济学包含许多范畴,但劳动和资本是其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其他一切范畴诸如竞争等都可以从这两个要素及其相互作用中推导出来。由此来看,私有财产的运动实际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是“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的形成,而私有财产的运动本身是这两种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私有财产运动的历史性,作为私有财产主体本质的劳动和作为私有财产客体方面的资本同样是历史地生成的,二者既对立又相互统一,构成私有财产运动的内在动力,推动着私有财产的历史发展。
  首先,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关系”的运动,即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异化劳动)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生成的是对人自身的意识和生命表现来说完全异己的生产活动的历史。从斯密开始,国民经济学发现并提出“劳动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这一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他们肯定作为主体的个人的自为活动(即劳动)的意义,将其把握为私有财产的内在本质,这是国民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功绩之一。这种对财富的主体本质(劳动)的承认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在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那里,“私有财产”还只是体现在对象性的存在上,财富的主体本质(劳动)并没有被发现。与之相比,斯密不再将“私有财产”把握为人之外的一种状态,由此开始,私有财产的本质体现在人本身(劳动)之中,通过“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规定”,私有财产的外在性(即只以外在方式保存的财富)被扬弃了。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把斯密称作“(国民)经济学的路德”。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学说表面上看来是对人的肯定、对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活动的承认,实际上却是一种虚假的承认,是对人的彻底否定。私有财产的本质的主体化造成的结果恰恰是对人本身的否定,“因为人本身已不再同私有财产的外在本质处于外部的紧张关系中,而是人本身成了私有财产的这种紧张的本质”。从前作为“外化”的私有财产现在变为人的活动的“外在化”,而工人只有通过不断的“外在化”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这种生存“是人作为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因而这种劳动人每天都可能由他的充实的无沦为绝对的无,沦为他的社会的从而也是现实的非存在”。因而,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只是在私有制范围内揭示了财富的实质。
  其次,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关系”的运动,它表现为非劳动者的私有财产(普遍货币)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生成的是人的活动及其对象化结果异化为资本的历史,在财富的这种形式中,物的传统的自然性、社会性规定不再起决定性作用。由于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私有财产的力量不再受制于以前那些地域性、民族性的条件,“从而发挥一种世界主义的、普遍的、摧毁一切界限和束缚的能量,以便自己作为唯一的政策、普遍性、界限和束缚取代这些规定”。私有财产的这种普遍性力量的发挥,最终体现在普遍的货币(价值的化身)这一形式上,由此,私有财产“丧失了自己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特质”并获得了独立的、物质的表现。马克思指出,由最初仍带有自然、社会、人的关系之印记的私有财产发展到普遍的货币,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也是外化、异化的过程。在马克思那里,货币的本质是“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而在私有财产的前提下,由于交换的双方不是为了个人的生活需求而是为了价值(增殖)来进行交换,因此被交换的物不再代表个人之间生活的补充,产品失去了作为“人的”财产的内涵。这里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完全是抽象的,既没有政治和社会的内容,也不存在任何“人的关系”,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仅仅由货币(价值关系)来表现。人与人的社会联系(产品的交换与补充)并不取决于人的需要和物的属性,而是被一种凌驾于人之上且不受人自身控制的抽象关系(价值)所决定。因此,作为社会联系之中介的普遍货币“是私有财产的丧失了自身的、异化的本质,是在自身之外的、外化的私有财产,是人的生产与人的生产之间的外化的中介作用,是人的外化的类活动”。货币即“私有财产的外化”,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属于人的、社会的联系的否定。
  最后,私有财产的运动是私有财产两个方面即劳动与资本之间相互作用的发展进程,是二者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对立统一的过程。马克思强调,“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因为有财产和无财产的对立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共有的现象,只有把“无产和有产”的对立转化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从二者的内在关系角度来把握这种对立,才能得到关于“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的必然形式(内在动力)。这种由简单的对立发展到“矛盾关系”并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能动关系正是马克思所要考察的重点,说明马克思超越了国民经济学的知性思维逻辑,从两极思维转向辩证思维,认为“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由“私有财产本身设定的对立”研究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如何推动私有财产自身发展的历史运动,这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所在。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是“合理”的,因为他把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视为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私有财产”在这种能动关系的发展下使自身不断向前推进,其结果是,私有财产的运动一方面表现为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表现为异化的加深。与之相比,国民经济学认为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是“合理”的,却显示出一种“伪善性”的犬儒主义特质。这是因为其关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的理论看上去“承认人、人的独立性、自主活动”,但实际上,国民经济学由斯密发展到李嘉图,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以更加明显和尖锐的方式表达出来,他们都只是发现矛盾、承认矛盾,却不能够理解矛盾、超越矛盾,甚至“总是自觉地在排斥人这方面比他们的先驱者走得更远”,由此这个学说呈现出“敌视人”的特点。
  至此,私有财产的运动揭示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私有财产关系)的历史条件、社会特性和生成机制。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历史条件是现实的社会生产——“人的活动的生产”和“人的活动的对象的生产”,现实的“人的活动的生产”是异化劳动的生产,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生成;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对象的生产”是货币资本的生产,它是私有财产的客体存在的生成。现实的社会关系(私有财产关系)的社会特性是对真正的人、对人的本质——社会联系的现实否定。现实的社会关系的生成机制在于劳动与资本的能动关系,是这一矛盾不断得以解决的必然结果。
三、私有财产的扬弃
  如果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开头部分遵循国民经济学的一般论述体系,将国民财富(收入)分为“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来考察,这种考察主要表现为对政治经济学著作相关论点的摘录,那么随着马克思研究的逐渐深入,他吸收并改造了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感性理论,提出自己的异化劳动逻辑并阐述了私有财产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揭示出私有财产运动的内在动力实为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关系。由此,马克思将传统政治经济学关于财富来源的“资本、劳动和土地”三分法转化为劳动与资本的矛盾运动,并指出,“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在这里,私有财产关系被明确地把握为一种必然会被超越的历史性存在。
  事实上,马克思全方位批判“私有财产”概念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以运动之间“必然的关系”取代事物之间“偶然的关联”。国民经济学通过观察“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得到一个个“事实”,他们把这些事实放入一般的、抽象的公式,再把公式作为“规律”固定下来。而马克思的做法则是把已有的“事实”视为具有一定原因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并通过追问已被视为原则的“事实”与其他事实之间的关系,发现“运动的相互联系”。比如,马克思认为后来的历史(如竞争、行业自由、地产分割)是先前历史(如垄断、同业公会、封建所有制下的大地产)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的结果”,而国民经济学只把它当作“偶然的、蓄意的、强制的结果”。由于不理解“运动的相互联系”,他们唯一确定的是现有经济制度的绝对“优越性”和人类与生俱来的各种天性与倾向(如交换)。但是,正如货币必然取代其他形式的私有财产,“由现实的发展进程(这里插一句)产生的结果,是资本家必然战胜土地所有者,也就是说,发达的私有财产必然战胜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马克思所要强调的正是各个历史性范畴之间的必然关联。
  可见,作为一种发展着的历史存在,私有财产不是自然的,也并非永恒的,可以说,它在自身的历史发展中必然会被超越。因此,马克思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对私有财产的超越,或者说私有财产的扬弃,究竟意味着什么?在马克思以前,已经有一些社会主义者对超越私有财产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蒲鲁东也提出过相关看法。如果说国民经济学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视为不可避免的状况接受下来,那么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则在另一个有限的基础上提出了超越私有制的设想,如蒲鲁东把货币利息的降低看作资本的扬弃。对此,马克思指出,事实上这是“挥霍的财富”向“劳动的资本”的屈服,也是一切私有财产向工业资本转化的历史过程。在这里被蒲鲁东视为私有财产之扬弃的东西,实际上是私有财产“沿着胜利的道路即工业资本胜利的道路前进”,因此那些蒲鲁东认为是劳动反对资本的运动,“都不过是具有资本的规定即工业资本的规定的劳动反对那种不是作为资本即不是以工业方式来消费的资本的运动”。
  在马克思看来,扬弃私有财产的最初形式恰恰表现为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作为“扬弃了的私有财产的积极表现”,共产主义起先是作为普遍的私有财产出现的。在这种形式中,物质财产的统治力量依然是决定性的,这种扬弃的唯一目的是对物质的直接占有,它“把不能被所有的人作为私有财产占有的一切都消灭”,实际上是将工人的规定推广到一切人身上,马克思将这种意义上对私有财产的扬弃称为“粗陋的共产主义”,它同私有财产一样,体现着对人的个性的否定,因而“只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彻底表现”。粗陋的共产主义作为对私有财产的妒忌心和平均主义欲望,仍建立在私有财产这一基础之上,反映了私有财产的彻底化、普遍化。
  从马克思对蒲鲁东和粗陋的共产主义的批判来看,在私有财产的异化范围内,意识很容易将私有财产本身的发展误认为共产主义的征兆,这种误认还表现为尚未完成的共产主义试图“从运动中抽出个别环节”,在表面上与私有财产形成对立的各种社会形式中寻找共产主义曾经在历史上出现或存在过的证明,这种对自身存在的确认实际上错误地指向了过去而非未来。在此,马克思提出了一个具有重要价值的论断,表现出他的全新哲学(新唯物主义)的萌芽,“历史的全部运动……对它的思维着的意识来说,又是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然而,历史运动的绝大部分同它的“论断”是不一致的,当私有财产完成了它对人的统治从而作为一种普遍的世界历史性的力量时,更为常见的情况不如说是“(私有财产)关系的两个方面被提高到想象的普遍性:劳动是为每个人设定的天职,而资本是共同体的公认的普遍性和力量”。
  不同于上述关于私有财产之扬弃的看法,在马克思看来,既然私有财产的本质在于人的类生活的异化,私有财产的运动表现为财富积累和人类异化的双重过程,那么,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不是一个对物的占有问题,而是与人的类本质之解放相关的问题。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即共产主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物的占有和物的享受的扩大,而不如说是通过人的历史行动,为了人本身而对人的本质、对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对象世界的“感性”占有。在这个意义上的扬弃是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切异化形式的积极扬弃,是人向人自己的真正的“社会”存在的复归。在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直接体现出人的个性的对象是个人为别人的存在,同时别人的存在也是为了这个人的存在而存在。在这一境况下,人与人之间通过生产和对象连接起来的关系本质上是属人的,也是社会的。可以说,人在真正“社会的”意义上“生产”着他人,因而“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扬弃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成为人的”。
  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本质的探讨、对私有财产运动的辨认,界定了“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的内涵。私有财产作为“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是人的自我异化,因此对私有财产的真正扬弃就是对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就是说,把人的对象世界还给人自身,是要“根本地消灭劳动异化,彻底扬弃物性的私有财产,使工人重新占有自己的劳动本质,这也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同时,这种扬弃是一种基于“人的现实”的历史性的扬弃,是基于共产主义运动而展开的现实的革命过程。“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一切革命都不应该成为空想,而要想成为现实,就必须将其把握为一种社会的、历史的实践,这种实践的基础反过来又正是历史本身的发展。由此,马克思在积极参与工人运动、进行理论斗争和现实斗争的活动中,找到了超越私有财产、扬弃人的自我异化的现实基础,指出“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
  对私有财产的真正超越的基本前提正是私有财产自身的运动。这一运动在现实历史层面表现为人的生产和消费在异化范围内的全部历史,生产运动的这种感性展现就是人的现实,也是“人的实现”。在私有财产的物质运动过程中,生成着使“对象”真正成为“人的”所需要的一切感性材料,革命在这里找到现实和理论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哲学批判与革命的共产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在他那里,“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构成了全新的社会的现实,而“通过私有财产及其富有和贫困——或物质的和精神的富有和贫困——的运动,正在生成的社会发现这种形成所需的全部材料”,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就在于此。不管是“劳动的材料”,还是“作为主体的人”,都既是私有财产运动的结果,又是私有财产运动的出发点,因而“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45。从共产主义来看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便是资本的“文明”向度。
四、结语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是一种“实证的”而非“道德的”批判,这种批判说明了国民经济学合乎事实的结构基础,同时也指出了它实际的缺点和错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在理论层面的直接反映,国民经济学因其与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具有同构性,所以无法解决自身理论所包含的劳动与资本之间根本对立的问题。与之相对,马克思从完全不同的立场出发,借由异化劳动的逻辑说明了私有财产的本质,并通过私有财产运动的阐释,揭示了历史性扬弃私有财产的现实基础。如果说国民经济学的着眼点始终在于私有财产自身的“合理性”,那么马克思的着眼点从一开始就在于人与人的社会本身。
  马克思的“私有财产”概念以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及其历史性的扬弃为核心。在马克思以前,人们普遍将“私有财产”理解为一种外在于人的“物的关系”,马克思则使“私有财产”与“人的本质”关联起来,将私有财产的存在由“物的关系”推进到“人的关系”,“问题的这种新的提法本身就已包含问题的解决”。这是一种超越了纯粹经济学视域的哲学视野,正是这种哲学视野使马克思从1844年开始的经济学和哲学研究得以发展成为一种历史的、革命的和实践的理论。马尔库塞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视为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初“材料”,是有道理的。
  对于马克思来说,国民经济学之所以成为“批判的对象”,是因为它为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出来的人的现实的全面异化进行辩护和掩饰,是一门把作为“非存在物”的人设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在这个意义上,对国民经济学的彻底批判获得了对“人的本质”来说至关重要的意义。如马尔库塞所言,在这种批判中,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将发生彻底的转变,“它成了一种关于共产主义革命的必要条件的科学。这种革命本身与经济上的激变无关,它意味着人的全部历史的革命,人这一存在物的定义的革命”。
  马克思以“私有财产”为切入点对传统经济学的哲学批判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使“人作为人”的存在和“人的现实性”成为问题,对于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来说,这构成了无产阶级彻底的革命的合法根据。由于使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与人的本质及其历史的实现在根本上统一起来,经济理论便表现为一种革命理论,同时,革命理论也找到了它的经济的、现实的、物质的基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试图将哲学、经济学和革命理论统一起来,因而马克思的最初政治经济学研究已经展现出其作为一种“实践的理论”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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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3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