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祝黄河、张云英:历史合力论: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内在一致性

发布时间:2023-11-08
字体: 打印
分享:
  历史合力论提出130多年以来,一直有学者认为这一理论有违唯物史观,并据此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历史动力所持见解不一。与此相反,恩格斯明确认为历史合力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挥。他曾经指出:“在马克思所写的文章中,几乎没有一篇不是贯穿着这个理论的。特别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本书是运用这个理论的十分出色的例子。《资本论》中的许多提示也是这样。”文章根据恩格斯的提示,主要以《资本论》为文本依据,试图通过对比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证明,他们之间就“历史合力”而言并不存在原则对立。
一、以历史合力论制造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论争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独自阐发了历史合力论,且就其内涵给出了详细解释。但恩格斯逝世不久,即有研究者声称历史合力论有违唯物史观,鉴于这种论调已经持续130多年且并非个别意见,这里首先对其做一回顾。
  1890年9月,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承认:“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他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而并非只有生产和再生产,除此之外,对历史进程发生影响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恩格斯在此信和1895年《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详细阐发了影响历史进程诸因素的动力形成机制及其表现形式:尽管历史是人们意志的活动,但是由于不同意志的互相抵消、组合、弱化和强化,其最终结果是任何一个意志都不能完全自主,表现出偶然性特征。因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史,表现为一种类似自然的过程。在历史进程中,每个人的意志事实上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每个意志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这种促使整个阶级、整个民族持久行动的动机,必须溯源于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说,历史必然性通过偶然事件发挥作用。
  这一论述被后人称之为“历史合力论”,并视之为恩格斯的原创理论。相关思想并非心血来潮的临时发挥,因为在《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也曾有所阐发。就思想溯源而言,个人意志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是恩格斯与马克思结下终生友谊之前就已经思考的问题。早在1844年,恩格斯已经向资产阶级指出“只要你们继续以目前这种无意识的、不假思索的、全凭偶然性摆布的方式来进行生产,那么商业危机就会继续存在”,“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24岁的恩格斯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个别投资者的意志和总体经济运行结果往往并不一致,这种不一致背后存在着类似自然界状态的规律。此后,他与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和第一个传播者。恩格斯认为,马克思早在1852年就已经将“历史合力”的思想应用于政治历史分析,又在《资本论》中予以反复发挥。显然,恩格斯的这一意见并不应予以轻忽。
  恩格斯逝世后第三年,爱德华·伯恩施坦以高度评价恩格斯的方式蓄意贬低马克思。他宣称:“如果从恩格斯在给康拉德·施密特的信和在《社会主义大学生》(即上引《致约·布洛赫》)中发表的信中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一成熟形式向后追溯到最初的一些定义,并且以此为根据而对它作‘一元论’的解释,这会是极大的退步。不如说应当用那些信来补充最初的定义。”对于伯恩施坦这类言论,包括卡尔·考茨基在内的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们曾经予以明确反驳。但是考茨基对于意志的理解比较机械,特别是明确排斥个人的自由意志,他宣称:“人与人之间也往往发生这样的冲突,但主要地不是在个别人之间,而是在整个集体与集体之间。”这样,他就排斥了恩格斯对于个人自由意志历史作用的讨论,也没有意识到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正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特征的。
  1950年以来,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西方马克思学诸多代表人物,例如诺曼·莱文,明确认为历史合力论曲解了唯物史观。莱文宣称恩格斯本质上是一个实证主义者。“因为不管怎么样说,恩格斯认为思想领域的决定作用只是次等的。”“恩格斯在九十年代的这些书信完全没有使我们摆脱经济的控制,而是重申了技术经济领域的优势。由于恩格斯把经济作为主要的决定力量,认为思想本身是技术经济下层建筑的产物,他依然是实证主义阵营中的一员。”
  1960年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加入了这一讨论。其中,对于恩格斯最为尖锐的质疑来自让-保罗·萨特和路易·阿尔都塞。萨特认为,恩格斯的合力论尽管出发点是为了消解不受主观意志制约的外在力量的先验特征,但是却因此消灭了辩证法本身。阿尔都塞则认为,历史合力论“事先就包含着恩格斯所提出的那个不成问题的问题的答案;其实,恩格斯并不掌握问题的答案,因为除了他从纯意识形态的前提假设出发提出的问题外,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其他问题,也就是说,因为根本不存在问题!”因此,其将合力论视为一种机械论和空洞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E.P.汤普森以历史学家的细腻发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本并不存在僵死的对立,从而间接参与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这一持续争论。加拿大学者艾伦·伍德针对上述汤普森和阿尔都塞的有关论文进行了一系列批评。她认为,汤普森对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立的反感,至多只是将苏联马克思主义误解为马克思的原意。事实上,只是根据汤普森的历史研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也还是可以重建的。而阿尔都塞则基于结构主义的阅读方法,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同历史的发展进程割裂开来,将其理解为去历史化的空洞结构。因此,当其以空洞的社会结构分析具体的历史进程时,就会对于恩格斯的原意发生严重误读。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学界受到苏联教科书体系影响,仅将历史合力论视为恩格斯对于主观能动性的解释,对于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命题,未具体讨论其适用时代和发生机制,只是将其视为一般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底的合逻辑推演。“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随着真理标准讨论的展开,一部分历史学者开始试图借助历史合力论分析历史过程。但也有学者反对这一探索,认为恩格斯只是提出了一个适用面较小且未必恰当的比喻。就后来的发展进程来看,这一讨论揭开了我国学界重新思考历史合力论的序幕。
  对于历史合力论的适用范围,有学者认为,历史合力论并非关于历史规律的普适性叙述,只适用于共产主义到来之前即迄今为止的历史,其作用机制源于人类还不能克服物的依赖性。但也有学者认为,历史合力论同时也隐含个人充分发挥自主性自觉创造历史的一般规律,现实的物化时代可以视为一般规律的特例。由于恩格斯借用了牛顿力学,且其描述过程颇类似于西方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完全竞争状态,1980年以来还存在利用现代科学和社会心理学理论对于恩格斯质疑、诘难和补充的尝试。个别学者提出了以系统论、概率论超越历史合力论。有学者甚至认为,历史合力论思想预示着勒庞“乌合之众”和荣格“集体无意识”的危险。
  如何定位历史合力论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根本上是厘清其与唯物史观的物质条件决定论的关系。对此,有学者认为:历史合力论是物质条件决定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即物质条件决定论包含历史合力论。就原初动机而言,恩格斯的确是为了驳斥保尔·巴尔特将唯物史观简化、歪曲为经济决定论的行径才提出了合力论,强调经济因素只是历史进程归根到底的决定因素。基于这一视角,该学者的分析的确较为客观。关于历史合力论的独创性问题,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历史合力论是恩格斯晚年独立提出的理论。上述学者认为,历史合力论并非恩格斯的理论创新,而只是一种不同视角的重新阐述。对于马克思是否具有类似历史合力论的思想有一位学者曾有论及。该学者指出,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和《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即蕴含这一思想,应该将其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合力论。
二、马克思关于“历史合力”的论述
  唯物史观就是经济决定论的这种误读流传甚广,甚至很多学者都认为马克思对于历史动力的理解是单线的、机械的。然而,在唯物史观的原初语境中,历史动力与社会结构各方面都是密切相关的,其内在结构和交互作用,充满了多元性和交叉性,并非简单的线性模式可以概括。
  第一,生产关系与社会经济结构是复杂的多元构成。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也就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及其历史进程的一体两面。无论对于生产力还是对于生产关系的讨论,都不能满足于静态、孤立地分析其各个要素,而应该将其置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全过程,关注维系这一过程的每一环节,并进而把握生产关系如何在与生产力的矛盾中实现总体演进。
  任何社会生产都是具有连续性的再生产过程。为了保证过程的永续性,在存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除生产之外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都构成维系生产周转的必要条件和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环节与链条。尽管就孤立过程而言消费和交换外在于生产关系,但是就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说,由于归属于生产资料的产品只能在生产中消费,其消费关系本身就是“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继续成为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归属于生活资料的产品消费,虽然外在于生产,但是其作为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也“会反过来作用于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只有经过消费,劳动力才会从疲劳中恢复,再次从事生产。与此相关,“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也就是说,既然交换仍然还是实现最终消费的手段,交换自然也属于社会生产总体系。至于分配,并非仅仅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分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生产的前提,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重新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总之,生产关系决定生产的结构,并决定产品分配。
  马克思不仅对于生产关系总体系进行了共时性考察,而且还对生产关系的演变进行了历时性考察。由于旧的历史痕迹不可能骤然消失,新的历史事件也不可能突然降临,任一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生产关系。即使在某一社会形态的成熟期,以往人类历史就已存在的生产关系仍有可能局部或部分残存,并继续对于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同时现实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哪怕是局部嬗变,也都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作出或多或少的调整,甚至产生未来生产关系的萌芽。
  从共时性出发,生产关系是包含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不同环节的总体系,不同环节之间已经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从历时性出发,生产关系包括性质不同的特殊生产关系,这些因素对于社会经济结构进而对于全部社会关系的影响尽管并不等同,但也各自发挥影响和作用。既然生产关系乃至由其参与构成的经济基础本身即具有如此复杂性,以至其内部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都可能对于历史进程发生影响,马克思显然不会主张一种单一化的经济决定论。
  第二,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多重影响。与流行“常识”不同,马克思从未认为国家和法等政治上层建筑只是经济生活发出的绝对命令的被动执行者。相反,马克思多次强调国家和法能够巩固和保护一定生产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且往往被用来补充经济力量的不足。铁路的修建就是如此。马克思指出,“修筑铁路对于生产所产生的直接利益可能如此微小,以致投资只能造成亏本。那时,资本就把这些开支转嫁到国家肩上”。这种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贯穿国家诞生以来的全部历史。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原始积累开始,国家与法权对于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一直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资本主义机器工业前身的手工工场最初产生于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的自发分化。然而,如果只是依靠手工业和商业的正常发展,资本主义的诞生必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经过三百多年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其中国家和法权大力支持的殖民掠夺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殖民掠夺的一系列“成果”,包括“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被埋葬于矿井,对东印度开始进行的征服和掠夺,非洲变成商业性地猎获黑人的场所——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资产阶级通过这些血腥和残酷的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除此之外,资本“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在17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总之,公开的殖民掠夺以及税收、关税和国债制度等国家财政、金融手段的积极介入,才是资本原始积累迅速实现的主要支撑。
  在积累了足够的预付资本后,如何获得充足的自由劳动力成为制约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另一关键因素。为了将依附于地主的农民转化为自由劳动力,资产阶级先是千方百计夺走农民手中的土地。但是,失地农民并不会自愿选择出卖劳动力为生,为了强迫农民走进工厂,“15世纪末和整个16世纪,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依据是:只要他们愿意,是可以继续在已经不存在的旧的条件下劳动的”。通过对流浪者的惩罚,国家政权强迫失地农民只能出卖劳动力为生。接下来的时期,为了迫使失地农民习惯工厂纪律,尽快转化为合格工人,为了任意延长工作日并把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资产阶级又一直致力于争取通过强制延长工作日并限制最高工资的罪恶法律,以法律强制力强迫工人驯服。
  “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实际上,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熟期,国家和法权对于经济运行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仍以工作日为例,过度延长的工作日不仅会引发工人直接对抗,从长远来看,还会严重伤害工人群体身心健康,既不利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可持续运行,也不利于国家获得稳定优质的兵源。因此,各国统治阶级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陆续制定工厂法,规定劳动时间上限。工厂法的推行限制了工作日的长度,使资本家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只能革新技术水平以提高劳动效率,事实上加速了工业革命进程,参与建构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运行模式。
  第三,观念上层建筑与其他社会结构因素具有交互作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同商品经济的发展历程一样有着漫长的前史。马克思指出,货币和价格产生后,买卖双方无需考虑商品真实来源,只需要根据商品价格付款即可完成交换,于是商品价值就变成具有“幽灵般的对象性”的神秘范畴:一方面看不见摸不着,也无法用科学仪器予以捕捉,因为“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另一方面,商品价值却取得了商品价格这一表现形式,获得了可以感知的肉身。
  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化,导致整个社会关系随之走向神秘化。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这种“物化”形式只是个别和零星的,当然不会对社会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然而,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关系的普遍化就导致整个社会关系总体上呈现“物化”状态。既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具有这种将现实社会关系予以抽象化和神秘化的自动机制,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成长的个体,就会经常感觉命运被一种神秘力量所操控,也就习惯于接受侈谈抽象人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崇拜无法感知的抽象神灵的基督教。这些脱离历史和社会背景的抽象范畴无非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领域形形色色物化现象的观念表现。只有回到生产领域,才能发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借以产生的原初土壤。
  尽管意识形态体系包含种种虚假意识,但是其对于社会、民族和国家的稳定又真实地具有维系作用。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封建社会的解体和最终覆灭就是从宗教改革和启蒙思想对于天主教和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批判开始的。事实上,意识形态变革不仅可以覆灭旧的时代,也有助于确立稳定的新型社会结构。显然,如果没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广泛传播,仅凭强制和奴役手段,是无法说服工人阶级的子女“自愿”成为下一代工人,更不可能让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自愿”勤奋劳作的。如阿尔都塞指出:“劳动力的再生产……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对现存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即一方面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另一方面为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除生产领域之外,这种意识形态的感召、规训作用,还可以体现在消费和分配领域。例如,商品拜物教的流行对于促进高端商品特别是奢侈品的消费就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当然,拜物教和消费主义观念在现实社会中能够被广泛接受,归根结底还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过程带来的人与人关系的普遍物化。
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内在一致性
  马克思对生产关系各环节、政治和观念上层建筑对历史的影响和作用的详尽阐述表明,经济基础和其他因素共同影响历史进程,最终诸动力因素共同影响历史主体的实践行为,进而推动历史的发展,而这正是历史合力论所阐释的根本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内在一致性体现于以下三点共识。
  第一,对经济基础“归根到底”决定性作用的共识。尽管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动力是多元的、复杂的,但是他一贯坚持经济基础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具有更为优先的地位。在《资本论》第一篇的第33个脚注中,马克思反驳了美国一家德文报纸对他一贯坚持的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这一基本观点的指责。这份报纸认为:物质生产方式的优先性不适用于前现代社会。马克思的反驳并未否认非经济因素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但是他强调这些因素的作用最终只能从经济领域予以解释。他指出,“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相反,这两个时代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这里所说的“谋生的方式和方法”显然即物质生产方式及其对于历史主体的现实影响。
  当谈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时,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致约·布洛赫》《致瓦·博尔吉乌斯》等著作和书信中反复使用“归根到底”这一修饰性短语予以说明。这种反复出现表明这并非恩格斯偶然使用的一个词。可以认为,“归根结底”一词强调的正是物质资料与人自身生产总体过程的历史前提性。人类只有首先进行现实生活的生产,才有可能实现族群的繁衍和维系。因此,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就表现为历史发展过程的某种限制性因素。在这种限制下,人们只能在世代继承下来的条件上创造历史。每一时代的材料、资金和经济活动及其本身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化构成条件本身,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利益群体都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物质条件让历史产生飞跃。然而,人作为历史的主体,在前提条件的限制下,仍然可以创造出丰富的历史内容。那种认为“历史只是单值的线性的因果联系着的自然历史过程,于是历史被自然化,也被实体化,社会发展成了没有主体,没有人的意识、情感和目的,没有人的实践的丰富内容的空壳”的经济决定论,显然跟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的观点相违背。
  恩格斯谈到的前提条件实际包含了导致社会历史发生变迁的全部客观条件。其中既有人类赖以发展的自然地理基础,又有人类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的创造物的历史积累,这种积累既包括生产关系的沉淀,也包括生产和运输的技术即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沉淀。对此,恩格斯特别强调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但是这种强调绝非将技术等同于人类生产本身。事实上,马克思也曾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肯定了技术变革与生产方式转变的直接关系,同时对于生产和运输的技术条件表示关注。
  除了作为前提和限制性因素外,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对于历史发展并没有其他更为直接的影响。在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限定的范围之内,作为主体的人可以自由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经济的决定作用要经过复杂的中间过程,在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中,也还可能存在其他次级动力。
  第二,对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交互作用的共识。政治和观念的上层建筑作为人的创造物,一旦从经济领域独立出来,就会有自己的发展历史,会对经济发展乃至上层建筑的其他领域产生重要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露上层建筑独立于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幻象的同时,也都承认上层建筑这种相对独立的表现构成历史发展的动力之一。
  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分析,详细指明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首先,马克思曾经以人类早期文明类型为例,说明国家如何直接干预经济运行。阶级国家产生以后“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共同的条件,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还有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凌驾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这是因为,早期农业文明严重依赖灌溉,但是水利工程的兴建难度又极大超出了小生产者、小公社的承受能力,以致只有专制国家才能完成兴修水利所需要的大规模人力动员。其次,在商业发展、商人阶层形成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过程中,政治权力也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导经济发展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对于政治权力引导经济发展转向的情形,马克思在《鸦片贸易史》中也曾经举出一个著名的例证。由于英国政府“强迫孟加拉省种植鸦片,使该省的生产力受到极大的损害”。这种完全不考虑当地农业经济规律的政府行为,严重挫伤了当地生产力。与此类似,恩格斯曾精辟地总结过国家对于经济基础的影响。“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对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可以发现明显的一致性。
  如果说国家和经济基础的关系还是较为直接的,那么法律和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则要相对复杂得多,其与经济领域的关系大多时候已经变成间接的。马克思认为,法律关系来源于生产方式的固定社会形式的“神圣化”。这种神圣化的过程,常常伴随其真正现实基础的夸张和歪曲,在过程成型之后,法律人士就不必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基于以往继承的法律形式去想象真实的法律关系。如恩格斯指出:“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但是,在这种历史影响下,法律和其现实基础的变化并不必然一致。以所有权为例,同一种所有权形式在不同生产和交往方式中往往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内容。在简单商品经济形式中,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所有权一方面表现为资产阶级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工人阶级即劳动者无权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尽管所有权实际占有方式已经发生变革,但在法律形式上却并未触动所有权关系。这种实质和表现形式的错位意味着,表现形式本身也会在历史发展中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
  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马克思曾以艺术为例予以说明,艺术“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对于意识形态的作用,恩格斯曾在1893年7月13日《致弗·梅林》的信中强调,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会对历史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此,马克思曾以1848年之后法国的两个保皇党集团,正统派和奥尔良派的分道扬镳为例予以说明。“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也就是说,个体通过传统和教育接受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等理性或非理性的意识形态,并基于意识形态作出价值判断,产生社会行为动机,直接影响以生产劳动为中心的社会实践。
  第三,对历史发展动力表现形式的共识。在现实历史中,历史动力从未也不可能直接表现出来,而是通过复杂表现形式间接发挥作用。人作为历史创造的主体,就在于人有自我意识,“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其实践行为首先遵从的是个人意志。因此真实的历史图景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数的单个愿望和单个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马克思也曾表示:“这一运动的整体虽然表现为社会过程,这一运动的各个因素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然而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形成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的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异己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力。”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历史动力外在表象的描述并无实质区别,都是在说历史发展动力表现为主体个人意志的相互冲突形成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与任一主体的自觉意志并不一致。
  对于历史动力之所以采用这样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曾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进行分析。相对剩余价值的实现就是与资本家原初目的背离的典型例证。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为其根本目的。为了实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首先是个别资本家通过改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了个别劳动时间。然而,在竞争压力下,技术和工艺的改进必然不是个别资本家而是资产阶级总体的共同行为。从而导致各行业、各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存条件的生活资料总体价值下降。最终结果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整个资产阶级获得了相对剩余价值,个别资本家获取的超额剩余价值随即消失。上述过程中,相对剩余价值的出现包含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一般趋势之中,但是在其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资本家个人意志互相较量的结果,亦即所谓历史合力的产物。
  根据恩格斯的建议,仔细对比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历史动力机制的文本,能够清楚发现:他们都认为,到目前为止的人类历史,表现为不同意志主体斗争的最终结果,这种结果以谁都不曾希望出现的面貌降临。这种面貌是不同意志主体行为的最终平均数或者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最终合力的产物。决定最终合力走向的,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内蕴的矛盾,是使整个民族,在整个民族中又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力量。历史动力之所以采用这样的表现形式,是因为人类到目前为止还不曾按照共同意志,根据一个共同计划,在一个有明确界限的社会里创造自己的历史。“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历史只能表现为一种类似自然界的盲目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历史的必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只有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充分实现以后,社会才能真正成为人的社会,人类社会呈现的自然史状态才会结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2年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