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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丹 张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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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根本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以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表明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的规律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和“制度优势”,并呈现出强大的治理效能。需要站在哲学高度“回到马克思”,从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与当代中国制度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视角入手,阐明这一根本制度的根源、本质、定位和优势等四大基础性问题,从而为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制度奠定坚实的学理基础。

 

  一般来说,一个社会制度定型与否,反映了社会制度的成熟程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以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百年文化建设经验中,也明确指出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与坚持,是“着力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时代新成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制度创新的制度新成果。可以说,这一制度是立党兴国、民族复兴的“定海神针”,离开了它,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无从谈起。需要澄清这一根本制度的若干基础性问题,才能为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制度奠定坚实的学理基础。

一、 “根本制度”的基础支撑

  在制度理解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造了划时代的革命。马克思的制度哲学为理解一切社会制度提供了一把“金钥匙”,因而,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不能没有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具体而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洞察制度的发生学密码的一把“金钥匙”。立足马克思主义视域,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对制度来源的考察是以对“现实的人”的探讨为前提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制度作为社会基本结构,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它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也是利益关系的对象化形式。制度并不是非实践性的自然存在物,它起源于人类为了生存发展而必须进行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指出:“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所以现存的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

  然而,社会实践又是多方面的,止步于实践来分析制度,还是不够的。马克思进一步深化分析,区分出了实践中的根本性、基础性的实践——物质生产实践,并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摒弃了唯心史观从人性、观念和意志等精神层面来分析社会历史的致命缺陷。正如列宁指出:“显而易见,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基本思想,从根本上摧毁了这种以社会学自命的幼稚说教。马克思究竟是怎样得出这个基本思想的呢?他做到这一点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简言之,制度的发生学密码不是单一的因素,它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及其经济基础决定的,也受到历史传统、文化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

  “制度”本质上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诚然,制度在存在方式上也可以渗透到日常生活当中去。需要追问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为什么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而且要将其作为“根本制度”呢?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国家制度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作为先进阶级成为领导阶级,马克思主义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必定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能够成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能是别的什么“主义”。

二、 “根本制度”的实质与定位

  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未对制度(institution)范畴给予明确的一般性的定义,但他们对制度的使用却十分广泛,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使用了制度概念……不过,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从社会结构意义上理解制度。”在马克思看来,制度的本质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而社会性质又是由生产方式或者经济基础决定的。研究制度本质问题,必须克服西方制度学的主客观之间的对立的弊端,坚持社会历史视野,具体历史地从社会历史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入手进行研究分析。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本质属于“社会主义性质”,那么其根据何在?或者说是由何因素来决定的?

  其一,从经济基础来说,该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这里的公有制不是生产力极端落后条件下的原始公有制,而是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现代公有制;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又对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有着能动的反作用,甚至于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如果新制度不能证明比旧制度大为有利,那新制度就不可取了。新制度所以应该采取,就是因为比旧制度有利得多,不是只对少数人有益处,而是对全国人民都有益处。”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人民,与马克思主义以人类解放为旨归是内在契合的。

  其二,从领导阶级来说,该制度是由共产党的领导决定的。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在于马克思主义“行”。说到底,党作为工人阶级性质的先进政党,“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天经地义”。因此,坚持党的领导,确立领导核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及其根本制度的决定性因素。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突出政治建党,就是要有自觉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权意识和执政意识,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

  其三,从制度结构来说,该制度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的最基本面,无外乎政治、经济和文化,文化制度当然是根本制度之一。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经验,科学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必须牢牢坚持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用13个方面的“坚持和完善”进一步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四中全会的《决定》,擘画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蓝图,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境界,提供了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新模式,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该制度“图谱”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于,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能够有力推动我国各方面制度走向更加成熟。

  在厘清根本制度的本质之后,需要追问为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处于高势位的根本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为何要形成从根本原则转向根本制度的设计变化?

  首先需要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进行概念澄明。其一,所谓“根本制度”,是处于根本地位、管定方向的,是体现根本的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否则就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根基。它好比建筑物的“承重墙”。其二,所谓“基本制度”,是框定国家基本形态及其基本运行机制的制度。其三,所谓“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或基本制度派生的、规定某一领域重要事项的主体性制度,它随着实践发展要不断完善、不断改进”,是制度体系中的支撑性制度。

  不难看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因为“根本制度”是基石性制度,是定方向、管长远的,对于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之本,是旗帜和灵魂,关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关于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以及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实际上在“四项基本原则”之中就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一条。如果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定位为基本制度,即“框定国家基本形态及其基本运行机制的制度”,抑或定位重要制度,即“由根本制度或基本制度派生的、规定某一领域重要事项的主体性制度,它随着实践发展要不断完善、不断改进”,这样处理显然都定位过低,不合实际。

  进言之,以“根本制度”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充分表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不仅仅关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而且在治国理政中处于根本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而且,这一根本制度并非只是存在于文化领域,各个领域都要坚持这一根本制度,因而它的地位与作用是统领性的、普遍性的、全局性的。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哪一个领域的发展都需要制度约束和保障,而每一领域又涉及方方面面,首先总要有一个统领性的制度设计,这就是“根本制度”。如果缺乏“根本制度”的统领,或许短期内并无大碍,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碎片化”的制度困境。更为关键的是,“根本制度”提供的是关键的方向性问题,关系发展方向和前途命运。因此,意识形态领域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由“基本原则”上升为“根本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根本制度”这一制度形式的深刻思想,“从而以强烈的根本制度意识和自觉的根本制度执行力认清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上存在的一系列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把握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高度确保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践路径”。

  需要补充的是,关于党的领导制度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制度的关系问题。不能简单把党的领导制度与文化领域“根本制度”等量齐观,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包括文化领域的根本制度在内的其它12项制度体系的共同的统领者。可以说,党的领导制度是“唯一具有统领性的最根本的制度”。

三、“根本制度”的中国特色与治理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彰显了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的实践进程中,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和文化建设要求,批判地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基础上的制度形成,是科学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理论逻辑和中国文化建设发展的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的辩证统一,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文化制度。同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具有文化制度的一般性特征,同时它也具有自己的中国特色与治理优势,主要如下:

  其一,真理的制高点:这一根本制度把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具有高度的科学性。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石,必须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必须以无产阶级政党为领导核心,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必须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必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必须坚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机制,等等。”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科学性与真理性源于它始终是立足于时代条件和具体现实的开放理论体系,由此表明,必须将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文化思想有机统一起来,这也是科学社会主义文化观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根本文化制度的优越性所在。可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制度,根本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体现着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以及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其二,道义制高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具有主体的人民性和道义的正当性。

  判断阶级和政党先进性以及社会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不在于阶级或政党本身的自我评价和对社会制度的单方面评价,而应深入到根本利益层面,拷问本阶级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还是为个人或者少数集团谋利益的本质问题。《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在其利益诉求上始终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向,并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习近平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些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高度自觉性。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制度体现着“人民性”的价值指向,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该根本制度的定位来进一步彰显和实现在文化领域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无论何时,党的事业要想取得成功,人民群众的赞成支持拥护是“压舱石”。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党非常重视“为了谁”,始终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搞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方面重视做好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努力在理论宣传的通俗化大众化上下功夫,推动党的指导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积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想所急所困,化群众的期望为改革发展契机,从而凝聚起勠力同心推动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之“虚”和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之“实”的有机对接。除此之外,党十分重视“依靠谁”这一问题,重视依靠人民群众来搞好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树立“大意识形态工作”概念,整合全社会凝聚意识形态建设合力,依靠全社会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实际上,“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从本质上说,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坚持人民性就是坚持党性,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概言之,根本制度需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即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宣传党的主张与坚持以人民中心的工作导向、反映人民心声、依靠人民搞好意识形态工作有机统一。

  其三,适用的长期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文化制度是一个体系化的整体,也是基本定型的制度谱系,因而具有形态的稳定性和适用的长期性。

  对于一个社会生活重要领域的制度而言,如果只有单一的高势位、高阶位的制度,而没有一般制度、具体体制机制等,即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的体制机制等,那么,根本制度就无法完成向实践的转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正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部署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才能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以不断彰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不仅需要广义的文化领域的具体制度、体制机制,同时也需要狭义的特殊的文化领域的制度,即需要意识形态领域的具体规章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的机制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五个方面来构建实现意识形态根本制度功能的具体制度体系,主要如下:其一,通过构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学习制度、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等,大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其二,通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三,通过完善文化产品生产传播的引导机制等,大力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其四,通过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的预防、引导和管控机制,大力引导社会舆情正向发展。其五,通过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大力提高文化创作生产积极性。这“五位一体”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与运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对这一根本制度落地的实践回应,并在形成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精神合力,从而形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氛围与文化环境。

  其四,鲜明的实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坚持问题指向性的原则,既能够充分彰显当代中国治国理政实际,又反映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的实际,具有鲜明的问题针对性。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高度把握并充分认识运用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加坚定地坚持这一根本制度。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一根本制度的历史渊源、精神实质、丰富内涵、落实途径等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加坚定对这一根本制度的自信。

  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在于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其“内在基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攸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事业发展成败。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时,毛泽东曾指出,中国共产党掌握的强大“武器”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这武器不是机关枪,而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革命史从多种维度共同证明了一个道理,马克思主义是唯一适合回应解决中国矛盾的科学理论,此外别无第二个理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因此,“如果动摇和取消马克思主义,全党全国人民就会失去最根本的思想准则。如果在意识形态领域不能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东一个主义,西一个主义,在指导思想上搞多元化,搞得五花八门,最终必然由思想混乱导致社会政治动荡”。习近平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

  百年之未有大变局,重在变局、恰在百年,我们面临着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变局的双重机遇,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依然是科学真理。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这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保持坚定信心、对社会主义保持必胜信念的科学根据。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参天大树之根本,就是我们党和人民不断奋进的万里长河之泉源。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可以说,在当代世界,除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没有哪一种理论能够指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才能以科学的理论更好地武装全党和教育人民。坚持理论创新,这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总结的“十个坚持”百年历史经验中的一条宝贵经验。作为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广大党员群众要自觉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的思想武装自己,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大众化、常态化、精准化,将其转化为干事创业谋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撑。面对未来,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才能继续保证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共产党“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

 

  (作者:张志丹,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张尹: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2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