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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新:恩格斯晚年策略思想再研究

发布时间: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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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有些国内外学者在研究恩格斯晚年的策略思想过程中,提出恩格斯晚年完全抛弃了他和马克思一道制定的旧的暴力革命斗争策略,转而主张工人阶级通过合法斗争取得政权,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首倡者,是一个民主社会主义者。不仅如此,还有人认为恩格斯此举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了彻底“修正”,抛弃了其不成熟时期所憧憬的共产主义幻想的结果。因此,他与伯恩施坦相比,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我们认为,这种说法将恩格斯晚年根据历史条件变化对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调整歪曲成对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放弃,从而将他与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混为一谈,彻底否定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事实上,恩格斯晚年的策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的辩证统一,深入研究这些思想对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恩格斯晚年对革命策略进行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一些国内外的研究者提出,恩格斯晚年抛弃了他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制定的暴力革命的旧策略,主张通过合法的议会道路,在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发生这种根本转变的原因就在于,恩格斯抛弃了早年不切实际的共产主义幻想。按照这种说法,是因为恩格斯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标上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才导致了他在策略方面的根本改变。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歪曲地解读了恩格斯晚年调整无产阶级策略的原因和依据,从而也歪曲了恩格斯晚年的策略思想。

众所周知,恩格斯和马克思一生奋斗的根本目标就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争取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但是对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的策略,他们则会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进行调整,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现实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以及由此决定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需要,是他们制定和调整革命策略的根本依据和原因。正如恩格斯自己所说:“我们的策略不是凭空臆造的,而是根据经常变化的条件制定的。”

19世纪70年代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唯一途径,这是他们对历史上历次社会革命进行深入考察,特别是对近代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1848年欧洲大革命进行经验总结,并客观地分析了无产阶级革命所处的现实环境和条件后得出的结论。因此,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明确宣布:无产阶级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1871年巴黎公社因资产阶级的残酷镇压失败的事实,更坚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取得胜利的唯一途径的信念。

此后,资本主义经历了一个比较长期的和平发展过程,无产阶级进行暴力革命的条件和时机再也没有出现,同时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以普选制为基础的代议制开始在政治生活中显示出重要作用。根据这种历史条件的新变化,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强调暴力革命重要性的同时,也开始认识到在个别国家用和平手段取得政权的可能性。他们指出,在少数议会民主比较发达而且无产阶级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如英国和美国等国度里,无产阶级的斗争策略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可以尽可能地利用普选制来为本阶级谋取利益,甚至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和平和合法的途径来实现社会革命并取得政权的可能性。进入19世纪8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普选制的作用日益重视,提出了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标尺的重要论断。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根据新的历史条件的深刻变化,在总结一些国家工人党,特别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利用普选权开展议会斗争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革命策略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策略思考,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革命的策略必须进行调整。这主要体现在他于1895年发表的一生中的最后一篇文章《卡尔·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

《导言》最集中体现了恩格斯晚年的策略思想,也是引起很大争议的一个焦点。对恩格斯晚年思想的所有歧义,都是由对《导言》的理解不同所引起的。

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对1848—1849年革命中制定的斗争策略进行了总结,指出由于受到历史的经验,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经验的影响,尤其强调了暴力革命对于无产阶级胜利的重要性。但是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之后历史的发展,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因为在新的条件下,巷战十分不利于无产阶级,而对政府军却十分有利。而且各国无产阶级自巴黎公社失败之后已有数十年没有掌握武器了,无产阶级丧失了物质的保卫手段,相反,各国政府军的武器装备却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因此,“在起义者方面,一切条件都变坏了。人民各个阶层都同情的起义,很难再有了”。虽然暴力革命在少数发达国家已经很难发挥作用,但工人阶级却有了新的斗争方式——普选权。如在德国,由于工人阶级充分利用了1866年实行的普选权,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选票逐年增加,虽然当局对此十分恐慌而实行了反社会党人法,从而使选票暂时有所下降,但很快又得到了猛增。德国党充分利用普选权一步步地扩大了自己的阵地并取得了重大胜利。对此,恩格斯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德国工人的一个伟大贡献就在于,“他们给了世界各国的同志们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普选权对工人阶级的意义,指出由于无产阶级有成效地利用了普选权,并将它作为自己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发挥了作用,“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

从《导言》的论述可以看出,恩格斯关于调整和改变无产阶级斗争策略必要性以及对利用合法斗争方式及其作用的肯定,完全是以巴黎公社以后无产阶级斗争的条件及其发展变化为根据的。从中根本看不出恩格斯放弃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标——共产主义而根本改变了斗争策略。相反,他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才调整斗争策略的。

 

二、恩格斯晚年改变的究竟是原则还是策略

 

从前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和马克思是依据历史条件的变化而调整和改变无产阶级的斗争策略的。但不管怎样调整,他们都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恩格斯晚年对革命策略的调整也同样如此。那种因恩格斯晚年调整革命策略而认为他和伯恩施坦一样是修正主义的观点,其错误在于将策略和原则混为一谈,将恩格斯革命策略的调整和改变说成是原则的放弃。

要说明这一点,就必须要澄清一个基本问题:暴力革命究竟是原则还是策略?在当前肯定或否定恩格斯晚年策略思想的不同观点中,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认为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坚持的根本原则。那些说恩格斯晚年是修正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者的人,主要依据就是恩格斯晚年主张利用普选制,通过合法斗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这表明他彻底放弃了他和马克思早年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实现共产主义,因而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进行了彻底的修正。与此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恩格斯晚年虽然主张利用合法斗争的方式来实现无产阶级的利益,但这只是他策略的变化,有充分的根据说明他并没有放弃暴力革命的主张,仍然坚持了通过暴力革命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把暴力革命与共产主义目标联系在一起,认为二者密不可分,从而把暴力革命与共产主义目标一样看成是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并以此来判断恩格斯晚年改变的是策略还是原则的论调,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确曾经认为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唯一途径,但是,他们后来也承认了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通过和平的方式夺取政权的可能性。马克思指出:“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他们从来没有把暴力革命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是将其视为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路径,是达到无产阶级斗争目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不是唯一的路径、方式和手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最根本的原则是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实现共产主义。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根本原则属于目的的范畴,而策略则属于手段的范畴,目的决定手段,手段为目的服务。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对于我这个革命者来说,一切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可以使用的,不论是最强硬的,还是看起来最温和的。”“对每一个国家说来,能最快、最有把握地实现目标的策略,就是最好的策略。”为达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根本目的,暴力与和平的斗争方式都是可以使用的手段和策略,关键要视条件而定。

第二,有人提出,马克思、恩格斯把暴力革命看做是原则,是因为暴力革命是一般规律,合法斗争只是在特殊条件下无产阶级所采用的特殊策略。恩格斯晚年所主张的合法斗争就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所采用的特殊策略。这种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暴力革命看做普遍规律和根本原则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将暴力革命看做是实现社会制度更替的基本途径,但他们从来没有将暴力革命看做是普遍规律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因为即便是在他们比较坚定地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现共产主义时,也不排除用和平方式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可能性。而且他们有时还将和平方式看做是无产阶级夺取统治权十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即无产阶级革命也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并达到社会制度更替的目标。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如果没有必须加以反对的反动的暴力,也就谈不上什么革命的暴力。”因此,将暴力革命视为普遍规律和根本原则无疑是把暴力方式绝对化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暴力革命和合法斗争一样只是手段和策略,而不是普遍规律和根本原则。恩格斯晚年主张并强调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合法斗争,并不必然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更不是对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根本否定。

第三,革命必然是通过暴力实现的,和平方式只是改良,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也是主流的理解,但这种理解现在看来也是有其片面性的。应当承认,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社会制度的更替往往是通过暴力途径实现的,因为统治者绝不会自动让出自己的统治权,会利用国家暴力机器镇压革命的阶级,革命阶级只能用革命的暴力对付反革命的暴力并推翻统治阶级,如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但是,历史上的确也有通过资产阶级和封建统治阶级的妥协来实现制度更替的,如英国和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是如此,即便是德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也不完全是通过暴力革命来实现的。历史发展的过程是极为复杂的,很难一概而论。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来说也是如此。俄国、中国等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无疑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进行,并取得了伟大胜利。这是由这些国家的具体国情和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现在一些认为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是暴力社会主义并加以否定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无产阶级革命只能以暴力革命的形式来进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用和平方式达成革命的目的也并非没有可能。就如恩格斯晚年所预想的那样:“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但是,要把这种预想变成现实是需要前提和条件的。可见,将暴力与革命画等号,将合法斗争或和平方式与改良画等号是不合适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恩格斯晚年改变的只是策略,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那种将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调整说成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放弃或改变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

 

三、恩格斯晚年策略思想与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本质区别

 

将恩格斯晚年的策略思想看做是修正主义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看到恩格斯和伯恩施坦的根本区别在于,恩格斯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前提下调整策略的,而伯恩施坦则在调整策略的借口下背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放弃了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

恩格斯逝世后,伯恩施坦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等书中,提出了一整套修正主义纲领,完全背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已经过时,因为资本主义本身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如随着资本主义机能的发展和完善,经济危机已不再有现实性,不再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预言的崩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因素在资本主义的内部越来越多地生长起来,所以不再需要通过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暴力革命来推翻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他还宣称,在社会主义的现实运动中,人们对社会主义的“通则”不再感兴趣,而是着眼于运动的本身和具体细节,因此,“我对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非常缺乏爱好和兴趣。这个目的无论是什么,对我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伯恩施坦在放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根本目标的同时,特别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进行了否定和攻击。他提出,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法国大革命时期为典型例证概括出的理论,随着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的发展,德国社会民主党完全可以通过议会等合法形式来实现社会主义,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已经过时。而且他还认为,在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已不再需要“炸毁”现存的国家机器和社会政治制度,因为现代社会自由制度具有伸缩性,具有变化和发展能力,所以“用不着炸毁它们,只需要继续发展它们,为此需要组织和积极的行动,但不一定需要革命的专政”。为说明自己这些观点的合理性,伯恩施坦力图用恩格斯晚年特别是《导言》中的论述来为自己辩护。他认为,恩格斯在《导言》中以前所未见的认真态度,把普选和议会行动推崇为工人解放的手段,并放弃了以革命的袭击来获得政权的理想。“在这以前,恩格斯从来没有像在这篇导言里那样毫无保留地承认普选权的价值。这篇导言毫无疑问是对德国社会民主党迄今所采取的策略的批准……这就是我从这篇导言得出的结论。”

正是依据伯恩施坦的这些说法,当代一些研究者认为恩格斯晚年思想为伯恩施坦提供了理论根据,二人都主张放弃暴力革命,和平长入社会主义,都是民主社会主义者,在思想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观点完全抹煞了恩格斯晚年策略思想与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本质区别,是对恩格斯思想的曲解。

首先,恩格斯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认为不论是采取暴力或者是合法斗争的策略,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标,即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恩格斯在1893年就曾对此作出了十分清楚的阐述:“工人运动的最近目标就是由工人阶级自己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如果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一致的,那么,在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应采取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法上的不同意见,就不大可能使诚实的人们之间发生原则上的分歧,只要他们都有理智的话。依我看,对每一个国家说来,能最快、最有把握地实现目标的策略,就是最好的策略。”他虽然也认为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但资本主义的本质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趋势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没有改变。他始终对社会主义的胜利充满信心。他虽然认识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发达国家无产阶级有和平取得政权的可能性,但他同时并没有完全放弃暴力革命的主张,他既反对主张完全放弃暴力,将议会斗争绝对化的改良主义,也坚决反对把暴力革命绝对化的“左”倾盲动主义,这与伯恩施坦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论显然有着本质区别,是决不能混为一谈的。

其次,《导言》没有为伯恩施坦修正主义观点提供任何根据。恩格斯在承认合法斗争在当时德国的历史条件下依然为主要革命策略的同时,并没有像伯恩施坦所宣称的那样完全放弃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理想。他似乎早已估计到《导言》所表达的观点在他身后可能会受到这种歪曲,在临终前他特别声明:“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也正如恩格斯本人在批评李卜克内西过分热衷于宣传和平的和反暴力的策略时所说,他在《导言》中所“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要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显然,恩格斯在这里所强调的思想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制定必须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根本就不存在一成不变的革命策略。如果具备和平变革社会制度的条件,就采用和平的方式,如果不具备,那么就采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暴力革命仍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之一。

伯恩施坦用来说明恩格斯完全放弃了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理想的根据,就是恩格斯在《导言》中所说的,历史证明他和马克思在1848年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伟大决战已经开始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但很明显,伯恩施坦曲解了恩格斯的原意。因为《导言》并没有他完全放弃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理想的任何根据。恩格斯在《导言》中主要是说明:第一,历史证明他和马克思当时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伟大决战已经开始的判断是缺乏根据的,因为自1848年以后的几十年历史充分说明,当时欧洲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决战的时机还远没有到来。第二,1848年以后的几十年历史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当时无产阶级的斗争方法已经过时,即“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因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斗争方法对无产阶级已变得不利,所以无产阶级必须改变斗争策略,即更多地利用普选权等各种合法斗争的形式来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但我们应当看到,恩格斯并没有完全否定街垒巷战的作用。他指出:“这是不是说,巷战在将来就不会再起什么作用了呢?决不是。这只是说,自1848年以来,各种条件对于民间战士已经变得不利得多,而对于军队则已经变得有利得多了。所以说,将来的巷战,只有当这种不利的情况有其他的因素来抵消的时候,才能达到胜利。”恩格斯并没有像伯恩施坦所说的那样,完全放弃了暴力革命取得政权的理想,他想说明的是,虽然现在采取街垒巷战等暴力革命的斗争方法已不适用,但并不排除将来无产阶级还会采取这种暴力革命的方法,关键是要看将来条件的变化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能够利用这种方法取得胜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是一个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制定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大师。他在为无产阶级制定策略时所遵循的就是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无产阶级能够最快、最有把握地实现社会制度的彻底变革。因此,他绝不是伯恩施坦之类的修正主义者,也不是主张保留资本主义制度的民主社会主义者。恩格斯晚年的策略思想不仅对于制定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策略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策略也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如在计划和市场及其与社会主义关系的问题上,邓小平就非常明确地区分出,前者只是手段,后者才是目标和原则,以往将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画等号,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画等号,就完全混淆了策略和原则的区别。在他看来,计划和市场都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或根本原则。邓小平在发展利用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经济特区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体现出科学的策略灵活性。邓小平的策略思想无疑是对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创造性发展。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年第5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