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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研读会简报第25期

发布时间:20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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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9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原理部的青年学者们历时五年,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全部50卷的集体学习。

五年间,他们平均每年安排10卷的学习,不定期地举办读书会,由两至三位报告人,分别报告学习体会,然后参会者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会后整理通报。通报的内容以报告人的研读笔记为主。五年坚持下来,颇为难得。本网将分期刊登这些通报的主要内容,其中一些个人体会明显具有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成熟的痕迹,望网友予以谅解,以能够启发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为盼。

 

25卷研读会概况

2011614日在马研院会议室召开了原理部《马恩全集》第25卷读书研读会,本次读书会由朱燕和彭五堂作读书报告,会议由余斌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十多位马研系研究生和博士后刘召峰。

朱燕的读书报告介绍了《资本论》第3卷上半部分的内容,并结合现实谈了自己对一些理论的理解。彭五堂对《资本论》第3卷主要内容作了简单的概括和介绍,并就管理劳动的性质这一具体问题介绍了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并结合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余斌最后作了总结。由于当天原理部要腾办公室,推迟了读书会的开始时间,因而没有时间进行交流讨论。附上余斌的部分读书笔记。

 

朱燕的研读笔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由上下两卷构成,向大家呈现的是《资本论》第3卷的内容。《资本论》第3卷是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手稿整理和编辑而成,于马克思逝世11年之后出版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第3卷所阐述的就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规律”。这一卷以剩余价值分配过程为中心,涉及资本运动过程的各种具体形式,包括各种资本形式(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各种剩余价值形式(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企业主收入、地租)、各种价值和价格形式(社会价值、个别价值、生产价格、市场价格、资本价格、证券价格、土地价格)和各种阶级矛盾(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资产阶级之间以及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

恩格斯评价《资本论》第3卷“是我所读过的著作中最惊人的著作,极为遗憾的是作者未能在生前把这项工作做完,亲自出版并看到此书必定会产生的影响。在这样清楚地叙述了以后,就不可能再有任何直接的异议了。最困难的问题这样容易地得到阐明和解决,简直象是做儿童游戏似的,并且整个体系具有一种新的简明的形式。”它是“是一部光彩夺目的著作,在学术上甚至超过第一卷”(全集第36卷第325页)。

正如恩格斯在序言中所说,“第3卷只有一个初稿,而且极不完全”(全集25卷第4页),也就是说,第3卷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书和摘录的资料,章节和段落之间的跳跃性较大,缺乏连贯性,这都增加了阅读与理解的难度。但是,《资本论》的三卷本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三卷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联。这种内在的逻辑关联可以从《资本论》本身找到答案。《资本论》总共分为三卷。第1卷是研究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和它所呈现出来的各种现象,主要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的本质规定;第2卷在第1卷的基础上,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基础上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既研究了资本的循环和周转过程,又研究了作为再生产过程媒介的流通过程。第3卷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进行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揭示和阐明了作为整体考察时资本运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具体的形式,全面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具体现象形态。

总之,纵观马克思《资本论》内容,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整体统摄着三卷的逻辑结构,而各卷有侧重地研究其主要内容。各卷之间以及各卷内部逻辑关系的建立都是以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生产的社会条件的历史变化为基础的。事实上,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条件和形式的研究来具体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并科学地揭示其客观规律的。

 

一、《资本论》第3卷的主要内容

《资本论》第3卷解释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其结构分为两个部分:资本运动的具体形式和运动中的资本及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背景,后者是主体内容。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对资本运动的具体形式的考察来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运动的具体现象形态;通过对资本及剩余价值具体形式考察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具体现象形态。这里实际是以更高形式、更具体形式完成在第12卷所研究的那些基本问题,并得出结论,一定的分配形式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的社会形式反映。所以,可以说,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也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形式一样,是一种历史的过渡的经济形式,必为一个更高的生产的社会形式及其分配形式所代替。

《资本论》第3卷共七篇五十二章,主要理论是剩余价值分配理论。从具体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篇至第三篇,研究利润和利润率的问题,分别阐述利润的形成、利润的平均化、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揭示了剩余价值在各个产业资本之间的分配规律。中心是第二篇的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

第二部分为第四篇至第六篇,研究资本的各种具体形式,以及剩余价值在各种资本具体形式下的分配问题,也就是利润被如何分割为商业利润、利息、银行利润以及地租等转化形式,揭示了商业资本、借贷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瓜分剩余价值的内在规律。

第三部分为第七篇是全卷也是《资本论》全书的总结。

序言

序言主要评述了经济学家们对恩格斯在第二卷序言中提出的问题“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的解答。洛贝尔图斯之流没有做出回答。威·乐克西斯、康拉德·施米特、彼·法尔曼等人比较正确的提出了问题,或者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但没有正确的解决问题。尤利乌斯·沃尔弗、阿基尔·洛里亚、乔治·斯蒂贝林等人则做出了可笑的说明。只有马克思学派才取得了一些成就。

第一篇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

可分为三部分:

1、第一、二章,从本质上阐明了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是怎样转化为利润和利润率的。

2、第三至六章,从量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剩余价值向利润、剩余价值率向利润率的转化,考察了影响利润率变动的因素。

3、第七章,总结补充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对于利润和利润率的论述是一个基础,在对此问题的论述中穿插着剩余价值的产生及剩余价值在各种资本具体形势下的分配问题。因此,对于利润及利润率的理解是个重点。

1、关于成本价格和利润率

在剩余价值的各种转化形式中,利润是剩余价值最一般的转化形式,是其他各种转化形式的基础。要分析剩余价值是怎样转化为利润的,就必须考察成本价格的形成。

在商品价值构成W=c+v+m中,k=c+v表现为成本价格,代表资本家的实际耗费,这一部分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补偿,决定着资本家竞争能力的大小。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及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消耗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资本论》第3卷第30页)商品的成本价格还必须实现为货币资本,以便不断买回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成本价格范畴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一方面,成本价格不断地得到补偿,是再生产进行的一个必要条件。成本价格必须不断地买回在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才能使再生产进行下去。另一方面,成本价格是资本家盈亏的平衡点。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决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资本家就会亏本,反之就可以盈利。

在成本价格的形式上,由于它只具有补偿的性质,并无增值的区别,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也就消失了。成本价格抹杀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差别。

又由于成本价格仅仅是补偿商品生产上的所耗资本(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折旧部分),而不是全部的预付资本(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所以,就成本价格本身的形成来说,只看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资本的增值过程也就被掩盖起来了。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构成经过改造W=c+v+m=k+m =k+p,商品价值等于成本价格加利润。利润p在量上等于剩余价值m,但是性质发生了变化,利润表现为将剩余价值看作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掩盖了剥削的实质。

2、关于利润率

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就是利润率p'=m/C。严格的讲,C是预付总资本,而非所费资本或对应成本价格c+v

马克思指出:“商品包含的价值,等于制造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的总和则由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构成。而对资本家来说,商品成本只由他所支付的物化在商品中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商品包含的剩余劳动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虽然它同有酬劳动一样,需要工人付出劳动,并且它同有酬劳动一样创造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要素加入商品。资本家的利润是这样来的:他可以出售他没有支付分文的某种东西。”(《资本论》第3卷第50页)这里所说的资本家没有支付分文的东西中,除了工人的无酬劳动之外,还包含其它一些东西:比如自然力、大企业的规模效应等。这些东西由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而被资本家所霸占。至于资本家对市场的垄断、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不平等交换等等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则源于其它弱势资本家手下的工人的无酬劳动。

马克思指出,“不管剩余价值来自何处,他总是一个超过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因此,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会保持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分数m/C来表示,其中C表示总资本。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与剩余价值率m/v不同的利润率m/C=m/c+v”。(《资本论》第3卷第51页)但是从根本讲:“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这是因为资本家首先关心的是利润率,而且利润率从历史上也是出发点。利润率在性质上和数量上都偏离了剩余价值率,进一步掩盖了剩余价值的起源。

“在实际流通过程中,不仅发生着我们在第2卷已经考察过的各种转化,而且这些转化还同现实的竞争,同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的买和卖结合在一起,以致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他本人实现的剩余价值,既取决于对劳动的直接剥削,也取决于互相诈骗的行为。”(《资本论》第3卷第52页)这里所说的互相诈骗的行为,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所鼓吹的资本家(企业家)的经营行为,是所谓的第四个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的应有之义。在他们看来,因为这种行为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工人应当为此而给资本家(企业家)以剩余价值索取权,即容许他们肆意榨取剩余价值。

3、关于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

第五章专门论述了节约不变资本的影响。这个问题实质上是节约生产资料、减少单位产品消耗的物化劳动以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利润率的问题。在这一章里讲到节约能源、三废利用问题,并且指出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问题。

资本主义的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有其历史特殊性。在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对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曾以牺牲工人为代价。马克思揭露了当时的情况。

4、工矿企业安全状况和工厂视察员制度

19世纪中叶以后,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工厂视察员制度,在调和劳资矛盾、保护工人安全健康利益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制度予以充分肯定。同时,马克思提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出身;工厂视察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有权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马克思、恩格斯文献中关于工矿企业安全状况的例证,相当一部分也来自这些视察员提供的《煤矿事故》报告:1860年前后,英国煤矿平均每周有15人死亡。在1852年至1861年的十年间,统计的煤矿死亡数字为8466人。恩格斯指出:“这个数字大大缩小了。因为刚开始设立视察员的最初几年,他们的管区太大,大量的不幸事故根本没有呈报。尽管死亡事故还是很多,视察员的人数不够,他们的权利又太小,但是,自从视察制度建立以来,事故的次数已经大大减少。”(《资本论》第3卷第104页)

中国历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年份矿山死亡人数

2000   5,798

2001  5,670

2002  6,995

2003  6,702

2004  6,027

2005  5,491

资料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历年颁布数据。

平均每周死亡110人左右。

上述矿工死亡人数是官方公布数。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中国到现在没有建立起像英国一百多年前的工厂视察员制度。国家在安全监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

第二篇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在研究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时,马克思没有涉及部门间资本的竞争。但在研究利润是怎样转化为平均利润时,就必须涉及到不同部门资本之间的竞争。马克思以产业资本总体为研究对象,考察利润、商品价值是怎样在不同部门产业资本的竞争中,转化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从而揭示了产业资本家瓜分剩余价值的规律。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出现,是以第一、三章中的三个转化即所费资本转化为成本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为前提的。在此前提下,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1、通过竞争,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从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通过竞争,利润率低的生产部门的投资向利润率高的生产部门转移。这就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利润率低的生产部门由于投资日益减少,生产规模逐渐缩小,当其产品供不应求时,因为其产品价格上升,会提高利润率。二是利润率高的生产部门,由于投资日益增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当期产品供过于求时,因其产品价格下降,会降低利润率。这两种情况必然导致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在平均利润率的前提下,等量的资本不论投入哪个生产部门,都可获得大体相等的平均利润。平均利润率或者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都不是人们计算出来的,而是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趋势。

马克思在分析到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特殊性时指出:“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象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假兄弟,但面对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

2、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反映了资本特有的权力――资本的特权。

马克思指出,在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的前提下,等量的资本不论投入那个经济部门,都同样获得平均利润,“最低限度要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在这个形式上,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资本论》第3卷第218页)

3、平均利润形成以后,依然存在超额利润。

马克思指出,平均利润的存在并不排除“每个特殊的生产部门中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资本论》第3卷第221页)因为率先独自采取更先进技术的生产经营者,劳动生产率高于一般水平,商品成本低,但仍按市场的生产价格出售其商品,就会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这里体现的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种激励机制表明,平均利润不是对利润搞平均主义,还有超额利润激发生产经营者不满足于平均利润,而主动积极地去率先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力争获取超额利润。这是调动生产经营者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应用,从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激励机制。

第三篇 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

马克思在第三篇中,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角度,通过对利润率下降规律的考察,进一步揭示出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的尖锐化,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局限性。

由于各种反作用因素的影响,利润率并非“直线”下降,而是一种“趋向下降”。一方面,随着劳动剥削程度的提高和工人工资的下降,既可增加剩余价值,又可节约可变资本,导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从而阻碍了利润率的下降。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单位生产资料的价值降低,减少了不变资本价值支出,从而提高了利润率,制约了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另外,对外贸易对利润率的下降也有重大影响。

因此,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由于存在着各种反作用因素,必然会阻碍利润率下降,但“这些原因不会取消这个规律”,这个规律只是作为一种趋势发生作用。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总是竭力克服它固有的这些限制,但是它用来克服这些限制的手段,只是使这些限制以更大的规模中心出现在他面前”。(《资本论》第3卷第278页)

第四篇  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商人资本)

在这一篇中,马克思考察了商业资本的形成、特点和作用,分析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利润的平均化,阐明了商业资本瓜分剩余价值的规律,揭示了商业资本的特点。

这一篇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转折。在这之前,马克思主要考察产业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分配。从这一篇开始,马克思分别对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和土地所有权进行研究,分析了剩余价值在转化为利润和平均利润后如何分割为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转化形式,从而阐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规律。

商品经营资本是由产业资本循环中买卖环节独立化成为特殊资本家的专门职能而形成的。商业资本能够通过缩减流通时间从而加快资本周转、节约流通费用、扩大流通及生产规模等方式提高社会再生产效率,当然这种作用最终要受到生产过程更新和衔接的速度以及消费速度的约束。商业资本周转的独特形式是,它始终处于流通领域,其形态变化为G-W-G',即同一商品两次转手,数量增加了的货币流回商人手中,这不同于产业资本在流通中的形态变化W'-G-W,即同一货币两次转手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马克思认为,商业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商业资本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获得平均利润。不言而喻,商业资本参与利润平均化的实现机制同样是竞争及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商业资本的独立化运动将加剧经济危机。

货币经营资本是产业资本周转中货币资本运动所引起的各种纯粹技术性活动独立化成为特殊资本的专门职能而形成的;货币经营资本的基本业务是:货币的收付与结算、差额的平衡、往来账的登记、货币的保管等等;货币经营资本的运动形式是G-G,完全与商品要素无关。

商业资本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此时,商业支配产业。但是,商业资本的发展对封建式生产方式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催生起着重要作用。

第五篇  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

这一篇是整部《资本论》分量最大的一篇,也是唯一分为“正篇”和“续篇”的一篇。可以分为四部分,第21-24章,研究借贷资本和利息的本质,是全篇的理论基础;第25-32章,考察资本主义信用、银行资本及虚拟资本问题,分析生息资本的运动和现实资本运动的联系和区别,是全篇的中心内容。第33-35章,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研究信用制度和货币流通的相互关系,第36章,追溯生息资本的发展历史,是全篇的终结。

这一篇也是全卷最困难、最复杂的一篇。这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抽象的理论分析,还谈到大量的银行、信用、证券交易所等具体问题,再加上马克思写作这一篇时重病复发,“这一篇不但没有现成的草稿,甚至没有可以提供轮廓,以便加以充实的纲要,只不过是开了一个头,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述和摘录的资料。”(全集25卷第8-9页)恩格斯虽多次努力,最终没能像他原来设想的那样,对第五篇做大的改动,而只是做了注解,起了编辑的作用。

这一篇所研究的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能否正常运转的内容,因而它在第三卷乃至《资本论》全书中都占有重要位置。

生息资本的形成从而使利润分割,是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结果,并人格化为货币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的对立。

这里,生息资本基本上是从职能资本中分离出来的货币资本的独立化。生息资本不是职能资本,它要通过贷放才转化为职能资本。同一个资本,在生息资本家手里,它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它转到职能资本家手里便作为使用权的资本。它只有在使用时才能带来平均利润,而作为所有权又有权分割平均利润。本来是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现在颠倒过来表现为平均利润的形成的原因,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也就被掩盖了。

生息资本又展开为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这些资本的积累大大超过现实资本的累积,并促进现实资本的累积。生息资本来自职能资本中部分货币资本的独立化,生息资本的运动也就以职能资本的运动为基础,并反作用于职能资本运动。这是这一篇的主要脉络。

重点问题:

在《第23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中,通过信用形成的借贷关系使企业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马克思对企业资本家把企业主收入看成是资本家的“劳动的监督工资”,否定其剥削性质,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产生监督和指挥的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就管理的一般性来说,“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好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就管理的特殊性来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资本论》第3卷第431页)”马克思进一步指出:(1)资本家的监督劳动,“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他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资本论》第3卷第435页)。(2)资本家的监督劳动所得到的收入,“恰好等于他所占有他人劳动的量”,其多少“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同上)。(3)工人自己组织的“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执行职能的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自己发展到最成熟时,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同上)。

在《第27章 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赞扬工人自己组织的合作工厂。(《资本论》第3卷第499页)“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在工人合作工厂里,“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的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工人合作工厂依存于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和“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此处表明,马克思认为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已经开始出现了一种新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在今天的中国,信用制度的成熟程度远远超过当时的英国,因此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更应该是我们现如今的重要选择之一。

 

二、《资本论》的方法论总结

正如列宁所言:“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57页)《资本论》是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运用联系、运动、矛盾等辩证法,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把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这是《资本论》使用方法的最大特色,迄今无人能及。

1.唯物史观的运用

依据历史唯物论的基本思想,马克思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为资本主义制度、资本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而且认为三者是三位一体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全集第23卷第8页)马克思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将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证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不仅从唯物史观有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出发研究了资本主义的本质,而且从生产力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是在发展变化的观点,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阶段,不是永恒的“千年王国”。《资本论》写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

2.辩证法的运用

辩证法也在《资本论》中得以充分运用,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可以说,马克思所使用的辩证分析方法至今仍然很少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具体来说,马克思运用辩证法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运动的方法。这是显而易见的,从《资本论》第13卷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各个方面的系统研究来具体地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事物是在运动变化发展的,没有永恒不变的“千年王国”,也没有永恒不变的经济规律,从而阐明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

矛盾的方法。马克思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发展这一客观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看待,从商品的内在矛盾出发,一步步展开,发展到对资本的总公式的矛盾分析,借助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自己矛盾的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表现形态和相互联系,进而阐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和必然灭亡的发展趋势。

批判的方法。这在《资本论》的三卷本中随处可见。《资本论》的副标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批判的对象包括以往或同时代的学派及个人。马克思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共同缺点是形而上学的非历史主义的方法。他们把资本主义当作已知的逻辑前提,倒过来证明它每一部分的合理性,并进而混淆简单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马克思从这种错误的逻辑结构中认识到,理论的叙述不能直接从资本开始,而要从商品开始,只有这样才能区分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在这里,恩格斯还就资本利润理论,批判了庸俗经济学以及像威·勒克西斯教授这样的庸俗经济学家。(《资本论》第3卷第14页)在剩余价值产生、利润率方面,恩格斯批判了阿基尔·洛里亚先生伪造和歪曲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玩弄科学骗术的言行。

此外,在方法论方面,恩格斯对于彼·法尔曼将马克思著作的固定化,程式化理解,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予以批判。恩格斯认为,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在此基础上,恩格斯揭示了马克思《资本论》的内在、动态的、发展的逻辑结构,解释了“为什么马克思在第一卷的开头从他作为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然后从这个基础进到资本,为什么他要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资本论》第3卷第17页)

3.认识论

在《资本论》的逻辑体系中,马克思还很注重应用运用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论的分析方法,客观地考察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这在《资本论》诸多范畴应用中得以体现。例如商品货币资本这三个主要范畴,基本上是按照历史顺序从简单到复杂而安排的。在分析剩余价值产生及其分配时,剩余价值利润利息地租的逻辑顺序,也体现了辩证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和方法的要求。

 

三、《资本论》的现实意义及启示

《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的一部十分卓越的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被称为工人阶级的圣经,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即便是在100多年后世界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资本论》的基本理论仍然是人们宝贵的精神财富。《资本论》不光被工人阶级奉为圣典,对于发达资本主义也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由当今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世界经济危机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很多西方学者都再一次感到《资本论》的深刻影响,重新捧起《资本论》,寻求解救的途径。

作为一名科研人员,我们应坚定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应踏踏实实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仅要学习其内容,还要学习其辩证的、批判的方法。

 

彭五堂的研读笔记

一、全书内容简介

全集25卷为《资本论》第三卷,该卷研究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马克思按照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把剩余价值从最抽象的形式到现实生活中各种具体形式的转化和演变过程一步步揭示出来。在现实资本主义世界中,剩余价值被看作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于是有了另外一个名字:利润。资本主义生产各部门之间的竞争,使得利润在量的变化上形成一种趋势: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利润进一步转化为平均利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专业化越来越强,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等各种职能资本最终从产业资本中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经营资本。剩余价值相应表现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等形式。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实质上是资本权利和利益的分割过程。

资本作为价值增殖的运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购买阶段、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在资本运动的不同阶段,资本的物质形态是不一样的,所执行的职能也是不同的。在购买阶段,资本的物质形态是一定数量的货币,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它执行为资本主义生产更主要的是剩余价值生产做准备的资本职能;在生产阶段,资本的物质形态是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二者的结合,不仅生产出产品,还转移并创造了价值,不仅创造了价值,还创造了剩余价值。所以作为生产资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其职能就是生产剩余价值;在销售阶段,资本表现为已经生产好的商品,商品资本的职能是通过销售,完成由商品到货币的转化,不但收回预付的货币资本,还要得到增殖的价值。完整的资本增殖运动是三个阶段、三种职能形式的统一,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

在资本主义早期,由于生产技术较为简单,分工不发达,生产规模不大,市场范围比较小,在大多数单个资本那里,资本运动的这三个阶段和三种职能是统一的。也就是说,从货币资本的预付到商品的销售,完全是由一个企业来完成的。但当资本主义发展到机器大工业之后,企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预付资本越来越多,产品销售也越来越困难,单个资本完成全部工作,一方面需要的投资额太大,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周转慢、流通费用高而无法获得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规模收益,从而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增殖。于是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发生分离,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逐步发生分离,并由属于不同主体的资本分别进行,形成独立的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与此同时,在资本增殖运动之外,也产生了为资本增殖服务的各种专门经营资本,如借贷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等。这些资本以不同的方式加入到资本运动之中,并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实现自己价值增殖的权利。这样,资本权利就发生了分化,形成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等各种独立的经营资本,并相应地形成各自参与剩余劳动分配的方式。

此外,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中,土地为私人垄断地占有。像借贷资本家一样,土地所有者虽然不直接参与资本价值增殖的运动过程,但他凭借土地所有权,向租地农场主(农业资本家)收取地租。地租也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本。

1. 产业资本和产业利润

产业资本是指投入农业、工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领域的资本。虽然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相比产生较晚,但它更能代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本主义性质。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相始终。产业资本不仅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还创造价值,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还创造剩余价值,它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

早期的产业资本大都为产业资本家的自有资本。产业资本家用自己的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自己监督和管理生产过程,产品由自己来出售。在技术不发达、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关系还不太深入、单个资本数额不大的条件下,这样的经营是比较合理的。在经营过程中,资本家行使资本的全部权利,并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在这里,资本的全部运动过程由一笔资本和一个经营主体来完成,并没有发生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分离。

进入机器大工业阶段后,由于大型的成套的机器设备在许多生产部门的广泛使用,企业的生产规模迅速增大。这带来两个问题:第一、单个资本的最低限额越来越高。资本家靠自有资本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必须从外部开辟新的资本来源;第二、产量的大幅度增长使产品销售成为资本运动十分重要的一环,企业如果自己销售产品,就必须建立专门的销售网络,聘用和培训专门的销售人员,等等。这又需要大量的投资。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的职能发生了分化并独立为专门的经营资本。首先,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职能资本家提供货币资本,经营货币借贷业务而取得利息的资本家,即货币资本家。而职能资本家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资本是自有资本,大部分资本是从货币资本家那里借来的。这样就出现了货币资本与职能资本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其次,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也逐步发生分离,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销售的资本家。产业资本则把自己生产出的产品委托给商业资本家,由后者来完成商品的销售过程,完成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工作。这样,产业资本家就主要完成资本运动的一个阶段,即商品生产阶段,执行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资本职能。

产业资本家真正行使的权利是资本的支配权,包括资本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资本所有权对它来说,并不是必需的,正如借入资本那样。通过行使这些权利,产业资本家完成剩余价值生产全过程中实质性的工作,即通过对雇佣工人的使用,生产商品,同时转移旧价值,创造新价值,更重要的是创造剩余价值。这是剩余价值分配或资本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关键。

产业资本虽然是全部剩余价值的实际生产者,但它并不是全部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因为资本的存在是与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相联系的。不管是哪一种资本,它都要占有剩余价值。如果产业资本家的全部资本都是借入资本,那么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除了商业资本家根据平均利润率和他的资本数量,分享相应的部分外,还要按照利息率的高低,把剩下的剩余价值,即产业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收益,即利息,交给借贷资本家。真正归产业资本家所有的,只是剩下的部分。产业资本家作为资本的非所有者,他之所以分享剩余价值,是因为他执行了资本的使用权,因而资本使用权的收益归他所有。马克思把这种资本的非所有者(通常包括使用借入资本的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通过执行资本使用权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称为企业主收入。

如果产业资本家用自有资本,部分借入资本进行生产,那么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除去商业利润外,剩下的部分仍划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其中利息部分按照总资本中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比例在产业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之间分割,而企业主收入则归产业资本家所有。

这样一来,即使产业资本家使用的资本全部是自有资本,他所获得的产业利润通常也要划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他自然而然地把利息看作是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而把企业主收入看作是资本使用权或经营资本的收入。

资本权利的分离和对剩余价值的分割造成一种假象,似乎资本本身就能够创造剩余价值,这样就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掩盖了资本对工人的强制和剥削的本质。

2. 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

商业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资本。商业资本是处于流通领域的商品资本的独立化形态。商业资本的职能就是在流通领域中专门从事买卖商品的活动,完成从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转化,从而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是资本追求最大限度增殖的结果。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流通领域占用资本越来越多,产业资本家自产自销会造成流通费用过高,从而降低利润率。因此,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生产和流通实行分工,把商品资本的职能交由专门的资本家去完成。商业资本的专门经营,也具有专业化带来的规模效应,它有利于缩短流通时间,节约流通费用,减少流通中的资本数量,扩大直接用于生产的资本数量,有助于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提高利润率。

商业资本家从事商品经营的目的同样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且是获得不低于平均利润的利润,否则他就会把资本转移到其他领域。商业资本虽然在完成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转化的过程中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由于它了实现产业资本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分担了剩余价值生产总过程的一部分工作,产业资本家就不能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必须把其中一部分以商业利润的形式转让给商业资本家。具体做法是:产业资本家以低于价值或生产价格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相对于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售,其差额减去商业工人的工资和纯粹流通费用,剩下的就形成商业利润。{应当说:产业资本家按被商业资本稀释了的一般利润率所确定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稀释前的生产价格也就是包含商业利润的生产价格出售。必须保证商业资本要获得与产业资本同样的利润率。——余斌注}

当商业资本家使用自有资本进行经营时,全部商业利润都归商业资本家所有;当他使用借入资本时,商业利润同样划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利息归借贷资本家所有,商业资本家只获得企业主收入。

由此可见,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一样,其本质是对资本使用权的行使。虽然它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通过支配商业工人的劳动,它使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以货币形式收回,完成资本运动过程中的“惊险的一跳”。资本使用权对商业资本而言,同样也不是必需的。随着商业资本家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业资本家一样,他会越来越多地使用借入资本,或通过发行股票使用社会资本。在这一过程中,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了分离,作为行使资本使用权的报酬,商业资本家只获得企业主收入。

商业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使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发生分离,利息成为单纯资本所有权的报酬,企业主收入则成为资本使用权的收益。和产业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一样,商业利润在借贷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之间的分割,造成了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假象。特别是由于商业资本并不参与生产过程,似乎商业利润的获得与生产过程无关,这样就进一步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

3. 借贷资本和利息

借贷资本是为了取得利息而暂时借给另一个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它的形成和产业资本的循环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经常会形成大量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包括固定资本折旧费、出售商品换回的货币中没有立即执行购买职能而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以及积累起来但尚未进行投资的剩余价值,等等。与此同时,一些资本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货币资本不足的问题。于是持有闲置货币资本的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需要货币资本的资本家使用,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这部分闲置的货币资本就转化为借贷资本。

借贷资本不属于职能资本,因为它不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只有当职能资本家取得借贷资本,把它投入资本增殖的运动过程时,它才转化为职能资本。因此,借贷资本的运动是在资本增殖运动之外进行的,它的出现,使资本运动方式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GWG'变成了GGWG'G"。在这里,货币作为资本的支出和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分别出现了两次。其中,GG是资本使用权从借贷资本家手中向职能资本家手中的转移过程,而G'G"则是已经增殖的资本从职能资本家回流到借贷资本家手中。这种货币资本在资本增殖过程之外的运动,实质上是一种交易过程。与普通的商品交易不同的是,这里买卖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即资本商品。准确地说,这里买卖的不是物,而是物的部分权利,即资本的使用权。借贷资本家把资本的使用权作为商品卖给了职能资本家,而资本的所有权则始终保存在借贷资本家手中。所以,货币作为资本在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的运动,造成了资本所有权与资本使用权的分离,也造成了借贷资本,即所有权资本与职能资本的对立。

借贷资本由此产生了自己特殊的运动形式,即GG'。这种舍弃了实际内容的运动形式造成一种假象,彷佛货币本身就能够创造价值,实现自身增殖。“资本表现为利息的即资本自身增殖的神秘的、自行创造的源泉。”(《资本论》第三卷,1975441,下同)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GG'上,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看到了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物化:生息的形态,资本的简单形态,在这种形态中资本是它本身再生产过程的前提;货币或商品独立于再生产之外而具有增殖本身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明显的形式。”(442)所以,在借贷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表面,最富有拜物教的形式。

借贷资本的增殖部分就是利息。从本源上讲,利息是职能资本家使用借贷资本所获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借贷资本家把借贷资本的使用权出让给职能资本家获得的报酬。借贷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出让资本的使用权,是因为他拥有资本的全部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在出让资本使用权时,借贷资本家并没有放弃资本所有权,作为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借贷资本家获得利息。

剩余价值采取利息的形式,进一步在现象上割断了资本增殖与产业工人劳动之间的联系,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和剥削,掩盖了资本运动的所体现的社会关系。

随着生产的发展,借贷资本也在不断发展,最终出现了专门经营货币资本,充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借贷中介的资本主义企业,即银行。银行是生产和资本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资本分工不断发展的结果。银行出现后,资本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了。银行资本家不但把自己的资本借贷给职能资本家,更主要的是,他把借入的资本,即别人的资本再借出去,以此来获利。在这种借贷关系中,储户作为债权人拥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职能资本家作为资本增殖运动的实际执行者拥有资本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充当中介的银行则拥有“借入资本所有权”,其本质是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资本的支配权。(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199878)这样就造成了资本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资本权利的分化同时资本权利实现形式的分化。银行资本家把借来的资本再借出去,一方面要收取利息,即贷款利息;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利息,即存款利息。一般而言,贷款利息高于存款利息,二者的差额再减去银行经营费用和银行雇员工资的剩余部分就形成银行利润。这样,资本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表现为存款利息,资本支配权的实现形式表现为银行利润,资本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则表现为企业主收入。

4. 土地和资本主义地租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和空气、阳光一样,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因素,是产品生产和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创造的重要因素。但从价值创造过程看,土地和工具厂房一样,虽然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但不参与价值创造。就它本身而言,它是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也不应该成为商品。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部分时候,由于土地数量有限,具有稀缺性,更重要的是它被少数人排他性地占有,形成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资本论》第三卷,1975695,下同)和资本一样,土地之所以形成所有权,是因为它有经济上的价值。土地所有者利用土地的私有权,可以支配别人的劳动,并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为土地所有者取得收入,这就是地租。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土地私有制有不同的形式,因而形成不同的地租形式。从原始社会末期一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土地长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而土地所有者阶级——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社会的地主经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但占有土地,还占有劳动力——奴隶,所以生产过程和产品完全为奴隶主所私有。土地和劳动力在奴隶主那里的直接结合导致二者的权利合一,产品也不存在在不同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分配的问题,因而基本上不存在地租。到封建社会,农民作为劳动力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造成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定程度上的分离,农民把自己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报酬,交给地主,这就是地租。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的地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满足地主的社会需要,所以除了货币地租外,还有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

到资本主义阶段,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主阶级尽管仍然是剥削阶级,但已经不再是统治阶级。作为封建制度的残留物,他必须要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地位也必然会体现在农业生产领域。“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末,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694)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一般是大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由农业资本家出资经营,雇佣农业工人进行农业生产。资本主义“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的;[]使这种联系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以致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697)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彻底分离,农业资本家成为整个生产过程的主导阶级,他控制了农业生产过程,使之服从资本增殖的需要。地主仅仅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以地租的形式分享部分剩余价值。

农业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分为两部分:相当于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归农业资本家占有,而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则作为地租,归地主所有。由此可见,地租的高低从根本上是由平均利润的高低决定的,地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从属地位也体现在他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过程中。

资本主义地租有两种形式: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是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优劣相联系的。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土地的资本主义垄断经营权。在资本主义垄断条件下,土地耕作只服从资本增殖的需要,农业资本家根据能否获得平均利润决定土地的耕种数量,当由于农产品供不应求而价格上涨使得耕种较贫瘠的土地也能够获得平均利润时,这样的土地就不断被开垦和耕种,而肥沃土地由于产量较高而多获取的剩余价值就转化成为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尽管归土地所有者占有,但从其产生过程来看,它是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结果,因而可以把它看作是资本权利运动的产物。

绝对地租是耕种任何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其产生的前提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从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其生产价格。——余斌注}产生的原因则是土地的私人垄断占有。这种垄断的私有权阻碍了资本向农业部门的流动,农业部门由此形成超额利润。绝对地租就是农业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土地和资本一样,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和农业工人的分离使得农业资本家能够支配农业工人的劳动,并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地租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其实质是土地对劳动的支配权和剩余索取权。

 

二、关于管理劳动性质的研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从不同角度研究了管理劳动。在第一卷第十一章,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角度,阐明了管理劳动的二重性。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协作劳动的过程,这种社会化生产客观上需要有人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协调,由于管理劳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它属于生产劳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剥削雇佣工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性质决定了资本家需要对工人劳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剩余价值,这种管理劳动是由资本的职能派生出来的,属于剥削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管理劳动的这两种性质是结合在一起的。在第三卷第二十三章,马克思从分配角度研究了管理劳动。他指出,最初,当职能资本家使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活动时,他所获取的剩余价值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利息作为单纯资本所有权的报酬归借出资本的借贷资本家所有,余下的剩余价值作为成为职能资本家的收入,就是企业主收入。到后来,这种划分被固定下了,职能资本家即使使用自有资本经营,也把其取得的剩余价值自动分为利息收入和企业主收入。在职能资本家看来,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报酬,企业主收入才是其经营活动的报酬,是他监督和指挥劳动的报酬。既然职能资本家付出了劳动,他理应取得报酬,企业主收入就是监督、指挥劳动,或管理活动的工资。因此,企业主收入不是剥削收入。

马克思批驳了这种观点。他指出,尽管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组织生产的管理活动与对劳动者的监督和剥削活动表现为同一过程,但管理劳动的这种二重性并非天然地结合在一起。组织协调生产的活动是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劳动者的监督和控制是出于榨取剩余劳动的需要,是特定生产方式的需要,即私有制条件下组织生产的要求。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属于劳动者,造成了生产资料占有者与劳动者利益上的分离和对立,使得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具有了强制性。当生产过程不是表现为生产者的孤立劳动,而是不同劳动者分工协作的总体劳动过程时,生产资料占有者作为劳动成果的直接所有者,不仅要承担指挥协调的职责,而且要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一工作可以由生产资料占有者自己完成,也可以通过他的代理人完成。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尽管仍需要组织和协调生产过程的管理劳动,但此时的管理劳动仅仅是满足社会化生产需要的生产性劳动,而作为控制和剥削劳动者的管理劳动已经消失了。由此可见,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管理劳动才具有二重性。

就资本主义生产而言,把管理工资混同于企业主收入是错误的,因为管理职能和资本职能是可以分开而且必然会分开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434)他还举例说:“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436)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的观点。钱德勒指出,现代公司不同与传统业主制企业的根本之处,就在两个方面:第一,现代公司将相互衔接的多个生产环节整合在一个企业之内,生产的一体化程度空前提高;第二,伴随着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企业内出现了一个支薪的职业经理阶层,专门负责经营过程的组织和协调。这些职业完全是雇佣人员,他们和普通雇佣工人一样,靠工资收入谋生。在当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不仅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层经理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雇佣劳动者,甚至负责企业重大决策的公司高管也只是领薪水的劳动者,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尽管管理职能同资本职能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和竞争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并不妨碍作为企业实际控制者的少数大股东从企业获取丰厚的收入,尽管他们拥有的股份只占企业总股本的份额微不足道。这些大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他们凭借对公司的控制权取得的收入,是对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和瓜分,与管理工资无关。

这里有必要对资本主义大公司的高管阶层进行分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当中有些人本身就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者,如董事长或总裁,也有很多人的身份是雇佣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但他们与普通管理人员有着本质的不同,尽管他们也执行部分满足社会生产要求的管理职能,但他们执行的主要是资本的职能,即通过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实现资本最大程度的增值,也就是所谓的股东利益最大化。他们的收入也远远高于普通管理者,而且往往能够得到股票和期权方面的激励,他们可以从资本增殖中分一杯羹。所以资本主义企业的高管集团本质上属于资本家阶层,他们主要的职能是维护资本的利益,最大程度地攫取或瓜分剩余价值,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剥削收入。

近年来中国很多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迅速增长,有的甚至高达普通工人的数百倍。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同私营企业高管比,他们的收入并不算高。这样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国有企业不同于私营企业,高管的身份即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也不是资本利益的维护者,他们和普通的企业职工一样,是企业劳动者中的一员。所不同的是,他们作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劳动者,执行社会赋予他们的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职能,而不是资本的职能。因此,他们的收入不能根据国有资本的增殖程度而定,而应该参照企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不能高出太多。马克思就指出,随着专业管理人才的不断产生,管理工资有下降的趋势。他说:“一方面,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这种工资又象所有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会随着使特种熟练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下降的一般发展,越来越降低。”(437-438)马克思指出,在英国的合作工厂中,经理人员的工资同其他工人的工资完全一样。(436

 

余斌的部分研读笔记

在《序言》中恩格斯提到,对于结论性的总结,“马克思通常总要留到快付印的时候再作最后的加工,因为那时最新的历史事件会按照永不失效的规律性为他的理论阐述提供最恰当的现实例证。”看来,尽管真理不是绝对的,但是,至少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发展规律,在资本主义灭亡前也是永不失效的,能够与时俱进的只不过是现实的例证而已。

在谈到施米特试图求解价值转形问题时,恩格斯指出,施米特在问题已经临近解决的时候走上了一条岔路,“因为他认为,他无论如何必须找到一个数学公式,来证明每一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符合价值规律的。”实际上,百年来,在关于价值转形问题的所谓数学难题这个政治经济学皇冠上的明珠上,人们一直重复着走上这条岔路。要知道数学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他学科的任何结论,它只能要求其他学科在计算时不要犯1+1=3这样的数学上的错误。而这样的错误在蔡继明的“广义价值论”上就出现了。

在《第二章 利润率》中马克思提到,“资本家预付总资本时并没有考虑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所起的不同作用。他把这一切组成部分同样地预付出去,不仅是为了再生产预付资本,而且是为了生产一个超过预付资本的价值余额。”现在一些人说什么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似乎资本家在乎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贡献似的,完全违背了资本家的本意,脱离了经济的现实。

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利润率从历史上说也是出发点。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相对地说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要进行研究的本质的东西。利润率,从而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形式,却会在现象的表面上显示出来。”这表明,学术研究可以从某种表象出发,但要揭示看不见的本质,进而使出发点成为归宿点。

在《第六章 价格变动的影响》(120153)中马克思指出,一切企图对原料生产进行共同的、全面的和有预见的控制“整个说来是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根本不相容的,因而始终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或者只是在面临巨大危险和走投无路时例外采取的一种共同步骤”。而恩格斯的注解进一步指出,整个大生产部门的工厂主组成卡特尔(托拉斯)“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使小资本家比以前更快地被大资本家吃掉。”现如今,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中,资本主义国家的救市措施也是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根本不相容的,也只是使小资本家比以前更快地被大资本家吃掉的一个步骤。美国金融危机后,在美国政府和美联储的救市下,美国大银行的市场份额和规模都扩大了。

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历史的教训是:“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这里的两个“要么”对应的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农业上的两个飞跃。如果中国的三农问题不能靠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即第一个飞跃来解决,那么就必须按照邓小平根据马克思的这个“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原理所制定的“第二个飞跃”的路线走,否则就难免在这个问题上犯路线错误。

在《第七章 补充说明》中马克思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因此,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中,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商品本身所包含的,而是指的再生产所需要的。或者说,在那里,是以再生产的条件不变为前提的。

在《第十章 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超额利润》中马克思指出,“如果供求调节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供求关系,或者说,调节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波动。”在西方经济学中,供求都是价格的函数,而均衡价格则是供求曲线的交点,从而是价格调节供求,而供求又调节价格的悬在空中的自我循环。但在马克思这里则是,市场价值调节供求,供求调节市场价格,从而能够说明为什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汽车的价格会高于自行车的价格。

在这里,马克思还提到,“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于是,有人就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承认供求决定价值,也有人把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也视为是社会必要劳动,认为它与《资本论》第一卷中的因而被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但是,马克思在这里,谈到的是价格的变动,而不是价值变动,是在出售时价格低于价值,而不是价值本身降低。供求只能调节价格,而且卖不出去的商品其价格也通常不会降到零。其次,单个商品的价值还是由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总商品在市场上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只不过影响其价格而已。也就是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并不影响商品价值,而只是影响商品价格。由于无须将过多的商品全部卖出去,因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甚至不能按西方经济学的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来决定价格。

在《第二十章 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中马克思提到历史上的转运贸易的垄断权,“从而这种贸易本身,是随着这样一些民族的经济发展而衰落下去的,这些民族从两方面受这种垄断的剥削,其不发达状况曾是这种垄断的存在基础。”因此,靠剥削不开放的大陆的香港商人资本随着大陆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大陆对外直运贸易的发展而没落就是必然的了,这与香港是否在英国人的管理下无关。香港经济到了转型的时刻了。

在《第四十六章 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中马克思指出,“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像伦敦那样按工厂大规模生产方式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既然中国的土地是公有的,那么地租就应当归全体人民所有。建筑投机的所得就应当全部充公。

在这里,马克思还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必须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这里体现的就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同时,改良的土地应当包括改良土地所需的农田水利设施。如今中国在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上不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有点对不起后代。

在《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起源》中马克思指出,“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这个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在传统组织至今还没有遭到破坏的印度公社中,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李昌平认为,如今中国的农村如果没有农民在城市打工的收入,中国农村经济早就破产了。从这两个论述来看,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就是要在农村解决工业生产的问题,要进一步发展乡村工业,并使之现代化,或者使农业本身工业化,而不是把青壮的农民工留在城市,只在农村留下老弱病残幼的人去务农。

 

 (执行编辑:彭五堂,审校: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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