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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人江:恩格斯的民族独立运动思想对当代民族问题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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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的中东欧是欧洲多民族国家的主要集中地,又是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土耳其等几大专制帝国交界处,存在着一国领土被这几大帝国分别割占,以及同一民族分散在不同帝国境内的情况,比如波兰和南方斯拉夫民族;也存在着民族间交叉统治的情况,比如奥地利德意志人对匈牙利马扎尔人,匈牙利马扎尔人对南方斯拉夫人。因此,中东欧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民族矛盾十分尖锐。这些帝国各自境内被统治的各个小民族都有民族独立的强烈愿望。从1847年开始直至晚年,恩格斯对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波兰、捷克等国家的民族问题进行了持久的分析和研究,较为集中地探讨了弱小民族的民族独立和民族运动问题,并从中阐发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许多重要原则。

  一、民族问题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关系

  恩格斯指出,不能脱离实际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关系来抽象地谈论民族问题。

  首先,恩格斯强调,民族并不是一个内部利益毫无差别、绝对一致的群体,而是由不同的阶级构成的。他运用阶级分析法,揭示民族运动背后所蕴藏的阶级斗争。1848—1850年的欧洲革命将中东欧的民族运动推向了一个顶点。这场革命不仅是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农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也是广大被压迫民族反对大民族专制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1848年革命的目的,到处(法国除外)都是既要满足自由要求又要满足民族要求”。各被压迫民族的民族独立运动高涨,民族运动成为1848年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革命中,既有波兰人民继续反对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瓜分的抗争,也有匈牙利反对奥地利的起义,还有奥地利境内斯拉夫各民族的独立运动,以及意大利要从奥地利统治铁蹄下解放出来,建立统一国家的斗争。恩格斯认为,这些民族战争是与阶级斗争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在奥地利参与对波兰的瓜分上,波兰的大贵族为了消灭国内的小贵族民主制,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不得不和外国的异族统治者结盟,以换取他们对其领地的保护,从而也将波兰出卖给了奥地利,自己成为哈布斯堡王朝专制统治的可靠支柱,与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共同镇压进步的小资产阶级领导的波兰农民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在马扎尔民族和德意志民族对斯拉夫民族的征服和统治过程中,匈牙利的德国贵族与匈牙利贵族的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他们逐渐被斯拉夫族同化,而各斯拉夫民族由于反对德国和匈牙利日益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也越来越站到这些压迫民族的贵族阶级一边,共同维护君主专制。奥地利境内的泛斯拉夫主义民族运动支持了奥地利的反动派,反对匈牙利和德国的民主运动,同时还将自己和同为斯拉夫民族的波兰人民的革命一同出卖给了沙皇俄国。而波兰的民主主义者则在革命中同自己以前的敌人——德国人和马扎尔人结成同盟来共同反对泛斯拉夫主义的反革命。

  恩格斯还指出,剥削阶级统治者为了延长专制政权寿命,总是玩弄手腕,挑唆民族间的相互仇杀,利用一个民族去反对另一个民族,把民族矛盾作为掩盖自身反动统治本质和稳固统治的基础和手段。他以奥地利梅特涅政府的政策为例,来说明哈布斯堡王朝的君主专制是如何利用各阶级和各民族间的矛盾和对立来进行统治的:梅特涅“消除了贵族(除了最有势力的封建贵族以外)对国家事务的任何影响。他把那些最有势力的金融贵族拉到自己方面来,从而削弱了资产阶级,——他必须这样做,财政状况要求他这样做。于是,他依靠上层封建贵族和金融贵族,依靠官僚和军队,在比他的一切竞争者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实现了君主专制的理想。他利用每一个民族的贵族和其他各民族的农民的帮助,把各该民族的资产阶级和农民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同时他又利用各民族的贵族对各该民族的资产阶级和农民的恐惧心理,把各该民族的贵族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各种不同的阶级利益,民族局限性和各种地方偏见,尽管错综复杂,总是处在适度的抗衡状态之中,使老奸巨猾的骗子手梅特涅有可能自由地施展他的伎俩。他唆使各族人民相互倾轧到了什么效果,加里西亚的大屠杀就说明了这一点。当时,梅特涅利用染上了宗教狂热病和民族狂热症的卢西族农民,把为了农民利益而掀起的波兰民主运动镇压了下去”。另一方面,革命撕毁了一切民族敌对和冲突的外衣。“1848年首先在奥地利造成了极可怕的混乱局面,使所有这些由于梅特涅的罪过直到当时还互相奴役的民族一度获得自由。德国人、马扎尔人、捷克人、波兰人、莫拉维亚人、斯洛伐克人、克罗地亚人、卢西人、罗马尼亚人、伊利里亚人、塞尔维亚人相互间都发生了冲突。同时,在这些民族的每一个民族内部,各个不同阶级之间也进行着斗争。但是,在这种混乱局面中很快就有了头绪。斗争者分成了两大阵营:德国人、波兰人和马扎尔人站在革命的方面,其他民族,即除了波兰人以外的一切斯拉夫人、罗马尼亚人和特兰西瓦尼亚地区的萨克森人,则站在了反革命的方面”。也就是说,在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民族矛盾消失了”,其实质是阶级矛盾。

  其次,在恩格斯看来,不是一切弱小民族的民族运动都具有天然进步的属性。

  恩格斯依据民族运动为谁服务的原则,将民族分为革命的民族和反动的民族。他认为,在1848年革命中,由小资产阶级领导的波兰、匈牙利和意大利的民族解放运动是站在革命方面的,他们的民族斗争削弱了欧洲几大反动支柱——奥地利、俄罗斯和普鲁士,其民族独立与民族的革命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是革命的民族。而中南欧包括奥地利境内的广大斯拉夫民族尽管也是被压迫民族,但他们则是反革命的民族,因为在1848年革命中他们都充当了封建专制势力镇压和摧毁革命的主要工具,成为了“一切革命民族的压迫者”,并且还希望在专制的沙皇俄国庇护下谋求民族独立。恩格斯赞成前者,反对后者。他热烈地欢呼波兰、匈牙利和意大利的民族运动,支持他们摆脱德意志人、俄罗斯人的统治,实现其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要求。相反,他认为反革命民族的民族主义是具有反动性质的,他们的处境并不值得给予多大的同情。但恩格斯是辨证地来把握一个民族的民族运动性质的。当1848年夏天捷克民主主义者发动布拉格起义后,恩格斯曾对斯拉夫的民族运动寄予了一定的希望。但起义被镇压后,大资产阶级和地主在奥地利境内的民族运动中占了上风,并成为哈布斯堡王朝绞杀其他国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帮凶后,恩格斯认为,这些斯拉夫民族运动的性质和内容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便将之划为反革命的民族。把民族问题的根源归结为阶级问题,揭示民族团结的基础在于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即消灭私有制,并提出民族运动应当服从民主运动的目标,弱小民族争取自由解放的权利应当与一定阶级(尤其是无产阶级)争得民主和解放的革命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恩格斯在民族问题上提出的最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就在于,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代表着人类历史进步和人类解放的方向。民族问题即民族的解放问题,只有通过人类历史的进步和人类的共同解放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直到今天,这一揭示民族问题历史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依然是而且还必须是我们分析和考察民族问题的首要指导思想。

  二、无产阶级民族原则的含义

  尽管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承认一切民族享有自主支配自己命运的自由权利的原则,但在他看来,并不是任何民族的独立都值得赞成。民族原则的运用同样不能脱离实际的历史条件。强调“民族原则”并不等于说每一个民族可以不顾任何条件都要求独立,都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因为这种做法不一定符合本在支持波兰民族独立问题上,恩格斯阐述了几点重要理由。首先,由于当时波兰争取独立的斗争同时也是反对宗法封建专制政体和争取土地民主制的斗争,因而波兰民族运动的胜利将有力地打击欧洲封建专制势力。其次,只有波兰实现民族解放,波兰的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力量才能获得国内与国际的实际发展。在这里,恩格斯阐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只有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第三,只有波兰实现民族解放,作为压迫民族——德意志民族的无产阶级才能获得解放。因为,“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这是恩格斯高度概括的无产阶级民族问题观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一句至理名言。

  针对以狭隘的民族主义来反对民主革命的问题,恩格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主义,既反对泛斯拉夫主义,也反对泛普鲁士主义,认为他们是幼稚和反动的。他批驳了泛斯拉夫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抽象的民族解放论,指出他们仅仅从道德或情感的空洞言辞出发,无视民族内部历史和阶级形成的差别和矛盾,到处把一个虚构的同一的民族特性凌驾于革命之上,以为只要把全体斯拉夫人团结起来就能推翻大民族统治——这种脱离“各族人民的历史和社会发展而硬要把它们联合起来建立各族人民普遍的兄弟同盟”,注定是要陷入空想和失败的。“问题不在于欧洲各族人民在一个共和国的旗帜下结成同盟,而在于革命的各族人民结成反对反革命民族的同盟”。

  民族生存、进步、发展的根本利益。一个民族的根本利益来自于对一切民族权利的平等的保障,至于平等的民族权利是否必须通过分离主义,还是通过与其他民族团结合作来达到目的,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恩格斯指出,国家疆界与民族疆界,包括民族的自然分界线——语言的分界线并非总是相吻合。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绝大多数国家境内都有不同的民族混居,同一民族也可能分散在不同国家里面,但这并非毫无益处——“政治上形成的不同的民族往往包含有某些异族成分,这些异族成分同它们的邻人建立联系,使过于单一的民族性格具有多样性”。恩格斯以此来批驳路易•拿破仑提出的民族原则,后者认为一切民族都拥有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的自由权利。恩格斯声明,无产阶级的民族原则与这种“民族原则”是有区别的。无产阶级不是无条件地主张所有民族的分离独立权,而只主张一些特殊的民族(主要指大的民族)分离独立的生存权,因为各个民族的地理、历史条件和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都是有很大差异的。同为欧洲的被压迫民族,一些大的民族,例如波兰、意大利、匈牙利,一直拥有自己完整的民族历史,保持着自己独立的民族特性,甚至对历史的进步发挥过作用,而一些小民族则原本已支离破碎,或被彻底征服,或被同化。如果一昧强调拿破仑的民族原则,硬要把一个多民族国家内的居民按民族成分分开,或让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或同一种语言的人们都从原来已基本稳定和成熟的国家疆界内分离出来,然后移居在一起,成立单一民族国家,这不仅不现实而且荒谬至极。而这一民族原则也正是被那些具有霸权野心的统治者所利用。例如,沙皇俄国以支持波兰境内的俄罗斯族和小俄罗斯族同胞独立的“民族权利”为借口来肢解和吞并波兰。

  其次,恩格斯依据在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所处的阶段和所发挥的历史能动作用,将民族分为具有生命力的民族和“残存的”民族。他认为,首先进入现代文明进程,物质文化水平更高,处于历史发展的更高阶段或对历史发展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是历史的代表者,是具有生命力的民族,而“被那个后来成了历史发展的代表者的民族所排挤和征服了的以前的居民的残余”是残存的民族。恩格斯对落后弱小的残存的民族脱离先进民族的独立运动总体是持一定的保留看法的。在谈到欧洲的斯拉夫小民族时,他认为,这些残存的民族代表着历史的倒退方向,因为他们“每次都成为反革命的狂热的代表者”,注定是要被历史消灭的。更重要的还因为,这些残存民族在被征服以前从来没有过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被分隔于不同区域,处于零散破碎的状态,或从达到文明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处于异族统治之下,或只是由于异族的压迫才被迫提高到文明发展的最初阶段;而且在他们一定程度上被先进的大民族同化,其精神和物质关系的发展与先进大民族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之后,重新分割领土是违背政治趋于集中的发展方向的。他还以当时的塞尔维亚为例子,说明如果在民族整体的社会发展状况还很落后,其成员普遍的文化水平还很低的时候,就把残存民族的各个部分集中为一个独立国家,则它不仅不可能建立一个新的先进的社会制度,以保障本民族成员的发展水平高于原先在大民族统治下的发展,而至多只是复制了一个更为糟糕的制度,并且也无法克服社会内部由原先民族的分隔所带来的政治、语言、宗教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和民族的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统一的大塞尔维亚国家是不可能的。至于先进民族对落后的残存民族的压迫,恩格斯说道,“至于说到‘压迫’,那末斯拉夫人所受到的德国人的压迫,并不比德国人民大众所受到的压迫更重”,何况独立后的这些弱小民族国家仍然很难摆脱大民族资产阶级的剥削和统治,硬要建立这样的小民族国家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换而言之,落后的小民族独立、自主、平等的民族权利不一定要通过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与其他民族联合的阶级斗争来实现。从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政治集中出发,恩格斯也主张国家界限的确立最好以大民族的界限为主要依据,而残存民族的界限一般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例如,谈到当时尚未完全确定的欧洲未来的版图变化时,他说道,应当从下列原则出发,“这就是应当愈来愈多地使那些大的、有生命力的欧洲民族具有由语言和共同感情来确定的、真正自然的疆界;同时在某些方面还保留着的,但是没有能力再作为独立的民族而存在的那些残余的民族,仍然应当留在比较大的民族里面,或者溶化到他们中间,或者没有任何政治意义地作为人种学的纪念品”。

  尽管有许多研究者不约而同都指出,后来历史的发展证明恩格斯对斯拉夫民族地位、作用和未来命运的上述认识有偏颇和错误之处,都认为恩格斯忽视了弱小民族存在争取独立自主的另一种相反趋势。但笔者提请注意,恩格斯并没有完全否决任何可能性。如前所述,他对这个问题持有的是辨证的观点。恩格斯也提到,“如果斯拉夫人在他们受压迫的某一个时期开始新的革命历史,那末他们仅用这一点就足以证明自己是有生命力的。从这个时候起,革命就会要求他们求得解放,而德国人和马扎尔人的局部利益就会在欧洲革命的更重要的利益面前消失”,即弱小民族一旦加入革命的行列,主动干预了历史的进程,对历史起推动作用,则他们的民族运动就是值得肯定的。中东欧斯拉夫民族后来的历史命运发展实际上也并未完全否定恩格斯的论断,因为一战后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斯拉夫民族国家的建立,也正如恩格斯曾对波兰独立所做的预言一样,“有可能是大战的结果”,而未必是民族运动本身的结果;而二战后一大批中东欧社会主义小国家得以建立,是由于这些民族通过要么在独立的社会主义政党领导下,要么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在二战中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这正是他们积极地干预了历史,并在这一进程中代表历史的前进方向,从而也就转变成为有生命力的民族的结果,与此同时他们的存在和发展也是由苏联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实力来保障的。反之,正如今天的现实所显示的一样,20世纪90年代这些中东欧国家从社会主义蜕变为资本主义,开了历史的倒退车后,又重蹈分裂瓦解,沦为各帝国主义大国刀俎鱼肉的覆辙,这恰恰证明恩格斯的论断在一定程度上是站得住脚的。他对弱小民族反向分离主义的批评同样值得我们注意。

  三、实现今日民族团结的原则

  二战结束后,殖民地各个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取得了普遍胜利,旧殖民体系瓦解,民族独立和民族问题不再表现为同旧的宗主国间的斗争,而是更多地表现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内部矛盾。尤其是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瓦解以来,民族主义或民族独立运动重新成为一股强有力的潮流,其中不乏正义合理的民族自治诉求,但更多的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在资本主义大国操纵下作祟,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服务国际垄断资本利益的工具。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主义思潮泛滥,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不断发展,原先统一的国家境内的小民族纷纷要求独立,致使国家陷入民族冲突、战乱纷起、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况。对于民族运动发展的这种新情况,恩格斯的有关思想仍能给我们留下宝贵启示。

  首先,无论什么时候,民族独立和民族运动的正当性都必须放在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视野下来考量。换而言之,要运用阶级分析法,揭示作为民族矛盾根源的阶级矛盾;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来判断民族独立和民族运动性质的进步与否,凡有利于无产阶级运动发展的民族独立和民族运动就给予支持,反之,则反对;对于需要反对的民族独立和民族运动,要善于分化瓦解民族内部各极端势力,团结各个民族的下层劳动阶级来共同反对上层统治阶级,把小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转化为与各个民族的劳动群众争取阶级自由和民主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定阶级斗争。总之,阶级矛盾的解决是民族矛盾彻底解决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或无产阶级解放的共同信念,民族的团结和融合才是可能稳固和持久的。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这方面失败的经验教训给了我们一个深刻有力的警示。在这些国家,当社会主义的共同信仰和事业作为维系各民族团结的一个有力纽带断裂后,民族主义思潮就乘虚而入,取而代之成为社会内部各群体的精神兴奋剂,民族差别得以凸显,再加上向资本主义转变所带来的阶级差别,民族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民族矛盾加剧,并最终演变成民族间的流血冲突,进而导致了国家解体的悲剧。

  再次,要实现一国大民族和小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就必须使大民族成为保持着强大生命力的民族,并帮助弱小民族共同进步。也就是说,实现各民族的革命化,包括其经济关系的革命化和社会关系的革命化,即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利益的生产力发展和政治民主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落后民族的改造就是这方面的成功例子。中国共产党在汉族地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后,也废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实行土地革命,把汉族地区已经获得的现代文明成果输入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其建立一定的工业经济基础,用先进的文化培养教育少数民族群众,使许多昨天还处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阶段的少数民族地区一下跨入了现代化工业文明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普遍建立后,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参与了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共同参与了人民当家作主、自我管理的历史进程,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得以缩小,民族平等和团结达到了一个高峰。这是因为:生产关系的趋同,尤其是代表了历史前进方向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既保证了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平等,又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从而也就自然促进了民族的团结和融合。相比之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小商小贩式的小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要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要么处于相互隔离的关系或分割于狭隘的地域市场而相互排斥。因此,民族矛盾和民族歧视将会永远是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痼疾之一。

  综上而述,用先进的、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文明来克服、同化落后文明,用社会主义先进的现代化生产方式来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用和谐的生产关系来构建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将是当前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消除民族分离主义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则。

  

  网络编辑:嘉扉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