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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界定马克思早期六部著作的历史地位—— 一条循序渐进的方法论思路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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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曾于1843-1844年陆续写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神圣家族》。关于这六部早期著作在马克思思想史上的历史地位,国内外学界曾流行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著作是马克思创立新哲学过程中的过渡性、不成熟著作,应与马克思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成熟著作”、“科学著作”严格区分开来。这一观点曾流行于前苏联学界,并对我国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至今仍是我国学界关于马克思上述著作的历史地位的主流观点。另一种观点则以一些西方学者为代表。他们高度评价了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的哲学价值和历史地位,与苏联、我国学界的主流看法形成了鲜明对照。

  笔者认为,研究者在对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的历史地位作出具体界定前,首先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一个基本的方法论问题,即研究者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这些著作的历史地位?在本文中,笔者不打算对上述早期著作在马克思思想史上的历史地位进行具体界定,而是主要针对界定上述著作历史地位的方法论问题进行详尽、深入的分析。本文尝试着提出一条关于界定上述六部著作历史地位的循序渐进的方法论思路,希望对解决它们的历史地位问题有所促进。

  一、对马克思早期各著作的文本展开个案研究,充分领会其核心思想、主要观点

  在笔者看来,研究者为科学界定马克思早期六部著作的历史地位所必须从事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各著作文本的具体内容进行仔细考察和分析,真正弄清各著作文本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显然,在对这些著作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其核心思想、主要观点)很不熟悉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研究者对它们的哲学价值和历史地位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是绝不可能的。

  那么,如何对这些著作的文本进行充分、有效的个案研究呢?笔者认为,研究者大致可按下列基本思路展开对各著作文本的个案研究:首先,他对上述著作文本的各组成部分(语句、段落、章节等)按照自然先后顺序逐一加以考察和领会,掌握它们各自的含义、思想或观点;在上述逐一考察、领会的过程中,研究者不仅需要具体把握每一组成部分的含义、思想或观点,还要力图在马克思的叙述过程中深入领会其思想的展开过程及其理论逻辑;考虑到马克思的这六部早期著作大多带有强烈的论战性、批判性色彩,研究者在把握各著作文本的思想、观点或倾向时,如果涉及马克思与他人的论战、他对后者的批判,则应将马克思和他人的思想、观点进行对照、比较,弄清马克思本人的观点、立场及他与他人思想的关系;在逐一考察和领会马克思著作文本各组成部分、完整再现马克思思维过程的基础上,研究者对文本各组成部分的思想、观点进行整理、汇总和比较,概括出各著作文本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对各著作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的揭示,应成为研究者关于各著作的文本研究的主要目标。不难理解,研究者在对各著作在马克思思想史上的历史地位作出整体评价时,应主要根据这些著作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而不是其中处于次要、从属地位的思想、观点。换句话说,这些著作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应成为他对它们的历史地位作出正面或反面评价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马克思某一早期著作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因而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那么,即便该著作中有一些次要思想或观点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或“尚未成熟的”,研究者也不应将该著作简单归入所谓“不成熟著作”、“不科学著作”的行列,而应将其承认为“马克思主义性质”的著作。

  二、在马克思上述著作与他的前后期著作之间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

  既然我们要界定的是马克思早期六部著作在其思想发展史中的地位,那么仅仅停留在对这几部著作的孤立考察上而不联系马克思先前及后来的思想发展、不考察这些著作与他先前及后来的著作的关系,便不能对这些著作自身的历史地位作出任何有效的判断。显然,研究者只有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完整历程中才能对某一阶段的著作或思想进行精确的定位或评价。在完成了对上述各著作文本的个案研究之后,研究者的下一项工作,就是在马克思上述著作与他前后期的著作之间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揭示二者在思想上的真实关系。事实上,通过对学界研究状况的仔细梳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要科学回应苏联和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的所谓“不成熟性”的批评、责难,正确评价这些著作在马克思思想史上的历史地位,必须充分应用比较研究法,其中最具实质性意义的比较研究,就是在这些早期著作与他后来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成熟著作”之间进行细致、深入的比较研究。

  笔者认为,在从事马克思上述著作与其前后期著作的比较研究时,研究者应深入思考下列问题: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相对于他先前的著作,具有哪些理论上、思想上的创新之处?这些“创新思想”在他后来的著作中是否得到了继承和延续?相比马克思后来的著作,这些早期著作是否存在某些缺憾或不足?这些早期著作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与马克思前后期著作(尤其是他后来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成熟著作”)的相关思想、观点之间是否存在“对立”之处?不难看出,这些问题与马克思上述著作历史地位的界定之间存在重大关联性,对它们的不同看法直接影响了研究者关于上述著作历史地位的结论。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辨析,有助于消除人们长期以来对这些著作本身的误解,正确评价它们的历史地位。举例来说,我们知道,关于异化劳动的观点是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的主要观点之一,同时也是《手稿》相对于他先前著作的主要哲学创新之一,但也是我国学界中的某一流行观点(以南京大学孙伯鍨、张一兵教授为代表)用来论证《手稿》的所谓“不成熟性”、“不科学性”,进而贬低《手稿》历史地位的“主要依据”之一。比如张一兵教授便认为,“在青年马克思《1844年手稿》中据主导地位的人本主义异化劳动理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从本质上看,劳动异化理论还是一种深层的隐性唯心主义历史观。”[1]那么,通过对《手稿》与马克思后来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成熟著作”(譬如《资本论》及其手稿)之间的仔细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有力驳斥上述说法,进而恢复《手稿》在马克思思想史上应有之历史地位。我们发现,在马克思后来的所谓“成熟著作”(譬如《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他并未抛弃或放弃《手稿》异化劳动观的基本思想,而是对其做了直接继承和重大发展,在二者的异化劳动观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对立”或“断裂”。当然,通过比较研究我们也可以发现,《手稿》的异化劳动观只是马克思对其异化劳动观进行初次理论奠基的产物而非他的异化劳动观的完备形态,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立足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两大发现,赋予“异化劳动”新的思想内容,填补了早期异化劳动观的重大空白,使其异化劳动观趋于完备和系统化。

  三、对马克思毕生著作和革命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考察和整体把握,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

  为了更准确地界定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的历史地位,消除长期以来流行的关于这些著作本身的一些片面看法,研究者除了应对这些著作文本展开个案研究并在它们与马克思前后期著作之间进行比较研究外,还需要对马克思创立的、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形成透彻、科学的理解。更进一步说,研究者应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从马克思的著作、实践两个层面着手,对他毕生的著作及革命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详尽的梳理、考察并加以整体把握,进而抽象、概括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的科学揭示,为我们正确解决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历史地位问题提供了一个有重要价值的参照性视角,有助于我们对上述著作作出合理定位和评价,减少片面性、偏颇性。

  假设研究者通过对马克思毕生著作及革命实践活动的梳理、考察及整体把握,确认马克思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以人为本、以人类解放为终极追求、以无产阶级为阶级基础、坚持唯物论与辩证法、重视实践和斗争、从物质生产出发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批判宗教等等,而致力于人类解放、为人类幸福而斗争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那么,他在具体评价作为上述著作之一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历史地位时,就应以“马克思主义”的上述基本特征、精神实质作为重要参考尺度,而不能与这一尺度截然对立或背道而驰。假设他通过对该著作文本的仔细辨析,确定该著作的基本特征正是“以人为本”、“以人类解放为终极追求”、“以无产阶级为阶级基础”、“注重实践和斗争”(如上所述,这些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而且该著作的精神实质与“马克思主义”的上述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即都以“致力于人类解放、为人类幸福而斗争”为精神实质),那么,基于一种严谨、科学的研究态度,他绝不能简单、轻率地将该著作判定为马克思早期的所谓“不成熟著作”、“不科学著作”(通过对著作文本的考察,他或许可以声称该著作的某些思想或观点是“不成熟”、“不科学”的,但绝不能对该著作作出“不成熟”、“不科学”的整体评价,这种评价是偏颇的、武断的),毕竟,该著作在基本特征、精神实质上与他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有着高度一致性,否定了前者也就意味着否定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当然,如果马克思的某一早期著作与他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在基本特征、精神实质上是根本对立的,那么该著作就必定是他早期的“不成熟著作”。

  四、认真辨析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与旧哲学的关系

  如前所述,前苏联和我国学界的流行观点认定马克思的上述六部著作是他早期的“不成熟著作”,其主要依据之一便是这些早期著作带有浓重的旧哲学痕迹,这表明马克思当时还尚未和旧哲学划清界限,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还是旧哲学的崇拜者或信仰者,尚未真正创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有的国内学者(例如孙伯鍨、张一兵教授)甚至认为,在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思想历程中存在一个“费尔巴哈阶段”(即费尔巴哈式的一般唯物主义和人本主义历史观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在经过“费尔巴哈阶段”之后,才从根本上修正和超越了其费尔巴哈哲学立场,创立了唯物史观[2-1]。而在主张积极评价马克思上述著作历史地位的学者看来,在这些著作中,旧哲学(尤其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或痕迹虽然存在,但并不占主导地位,马克思自己的哲学思想(尤其是正在生成的新唯物主义思想)才是这些著作中的主导性思想,仅仅以这些著作中存在旧哲学的痕迹或影响便将它们打入“不成熟著作”的冷宫是欠妥的,甚至是有失公允的。从以上两种对立观点中,我们其实不难看出: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与旧哲学(尤其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与这些著作的历史地位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密的关联性,研究者只有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认真辨析,才有可能对这些著作的历史地位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断,恢复马克思早期思想史的本来面目。

  在笔者看来,研究者在辨析马克思上述著作与旧哲学的关系进而判定这些著作的历史地位时,关键要弄清:在这些著作中占据主导地位、构成著作核心思想、主要观点的,是马克思当时接受而后来又加以抛弃的旧哲学思想或观点,还是他自己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新哲学思想或观点?如果是前一种情形,那么我们就应当承认,这些著作的确是他创立新哲学过程中的“不成熟著作”,对其历史地位应予基本否定,这些著作的价值仅在于为他后来的“成熟著作”实现哲学革命作必要的理论铺垫;而如果是后一种情形,那么,将这些著作定性为所谓“不成熟著作”的做法便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还认为,研究者不能仅仅根据这些著作中马克思关于旧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的某些言论来判定二者在哲学思想上的真实关系,还必须根据二者各自的著作,对他们的哲学倾向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真正弄清他们在具体问题上的立场的异同。比如,马克思在《手稿》中高度赞扬了费尔巴哈的哲学功绩,甚至断言,“费尔巴哈是惟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作出了真正的发现,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3],这就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错觉,似乎马克思完全赞同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但事实上,通过对二者哲学倾向的仔细比较,我们发现,马克思赞同的主要是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神秘主义性质的批判,而不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简单否定、完全抛弃的虚无主义做法。马克思在《手稿》中大力赞扬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因素,与费尔巴哈形成了鲜明对照[2-2]。上述事实表明,至少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上,马克思与费尔巴哈有重大区别,绝不能仅根据表面现象将他们的立场混为一谈。

  另外,在辨析马克思上述早期著作与旧哲学的关系时,有一种特殊情形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思考:如果某一旧哲学思想或观点(比如费尔巴哈“以人为本”的思想)被马克思某一早期著作所吸收并成为该著作的主要观点之一,那么,能否直接断定该著作“尚未与旧哲学划清界限”因而是“不成熟著作”呢?对此,笔者认为不能。在笔者看来,要判定某一著作是否是“不成熟著作”,不能仅仅依据“马克思是否在该著作中吸收了某一旧哲学思想并将其作为主要观点之一”这一点,还应弄清:这一旧哲学思想是否在马克思后来的思想发展中得到了继承和延续?如果是,那么这一旧哲学思想也就不宜视为马克思早期的“不成熟思想”了,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将该著作认定为所谓“不成熟著作”。笔者注意到,在以往学界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简单化、片面化倾向,似乎只要马克思的某一早期著作不在一切方面与旧思想家或同时代人的思想决裂,这一著作中的马克思便还不具备足够的哲学个性,他便还没有完全成为“马克思”(即作为“马克思主义初始人”的马克思)。实际上,这种看法忽视了马克思对前人思想遗产及同时代人思想精华的继承、借鉴关系,是片面的、偏颇的。

  五、借鉴马克思本人对上述早期著作的评价

  马克思本人曾对自己的早期著作给予过较高的评价。比如,他曾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的思想价值,指出《批判》是他为解决“使自己苦恼的疑问”而写的“第一部著作”(在他心目中,该著作是他开始重视经济领域、经济问题后,探讨社会历史领域重大问题的第一部重要的历史哲学著作,是他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最初思想成果);他还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1873年1月24日)中充分肯定了《批判》、《手稿》等早期著作对其确立唯物辩证法的历史功绩;此外,马克思在1858年11月12日致拉萨尔的信中明确宣布,1843年至1858年,这15年正是他一生中从事理论研究的“黄金时代”。不仅马克思本人,恩格斯、列宁也对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列宁甚至还在著名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明确指出,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已经成为“马克思”,成为现代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了[2-3]。显然,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早期的这些著作并非简单的“不成熟著作”、“不科学著作”,至少是对马克思创立新哲学有重大价值或积极意义的著作,对其历史地位应给予基本肯定而不是基本否定。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马克思本人)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评价或意见呢?对此,笔者的立场是:这些评价或意见(包括马克思本人的评价或意见)虽不能作为研究者界定或评价这些著作历史地位的唯一依据(甚至也不能作为主要依据),但可以作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谨慎地加以借鉴,至少应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评估其合理性,绝不能视而不见、不屑一顾。

  对于具有严谨科学态度的研究者来说,要正确判定马克思早期六部著作的历史地位,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立足于这些著作的文本内容,在这些著作与马克思前后期著作之间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并对马克思毕生著作和革命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考察和整体把握,揭示“马克思主义”基本特征、精神实质,认真辨析上述早期著作与旧哲学的关系,进而合理确定它们的历史地位,而不应以任何主观意见为转移。即便是马克思本人对自己著作的评价(按照人们通常的思维逻辑,这种评价显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也只能作为值得研究者借鉴或重视的参考性、辅助性意见,而不能迷信或盲从。仅根据马克思本人的评价或意见来界定上述著作的历史地位是违背科学精神的。但是,能不能完全忽视马克思的这些评价或意见呢?显然不能。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创立新哲学的思想过程的亲历者、当事人,马克思无疑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上述思想过程,至少他对自己是否把上述早期著作视为所谓“不成熟著作”、“不科学著作”是完全清楚的,他也有足够能力对上述著作在自己的思想历程中的地位作出准确判断。既然如此,那么对于研究者来说,马克思对上述早期著作的评价或意见不但是不可轻视的,而且是必须高度重视的;如果他对马克思的某一说法持保留态度,或作出不同于马克思意见的结论,他必须对自己观点的合理性进行格外认真、谨慎的评估。笔者认为,既然马克思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对自己的思想历程作出准确判断,那么我们在界定上述早期著作的历史地位时,在具体结论上就不宜与马克思的评价或意见过度冲突,更不能与之截然相反(除非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表明,马克思的看法是片面的),否则其合理性、科学性便是很值得怀疑的。

  将以上五个研究路径加以有机整合,就构成了我们解决马克思上述六部早期著作历史地位问题的一条循序渐进的方法论思路:六部著作文本的个案研究——各著作核心思想、主要观点的领会——上述著作与马克思前后期著作之间的比较研究——马克思毕生著作、革命实践活动的全面考察和整体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特征、精神实质的揭示——上述著作与旧哲学的关系的辨析——对马克思关于上述著作的评价的借鉴——上述各著作历史地位的界定。

  

  【参考文献】

  [1]张一兵.回到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219.

  [2]王东,林锋.马克思哲学存在一个“费尔巴哈阶段”吗?——“两次转变论”质疑[J].学术月刊,2007,(4):37-38[-1],38[-2],44-45[-3].

  [3][德]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96.



  责任编辑 王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