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步入数字时代以来,西方左翼一直在探寻新的理论框架,旨在阐释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并从中找到通往新社会的出口。其中,塞德里克·迪朗(Cédric Durand)、雅尼斯·瓦鲁法基斯(Yanis Varoufakis)等学者提出的技术封建主义观点是近年来众多理论思潮中最为瞩目的一脉。无论从研究旨趣,还是社会影响力看,技术封建主义作为一项理论尝试无疑是较为成功的。而从理论内容上看,技术封建主义的一系列分析与论断也较为精准地勾勒出数字时代的种种新面相,为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症结弊病提供了深刻见地。然而,如果细致剖析,就会发现技术封建主义所涉及的诸多概念和问题均没有超出马克思的思考范畴,许多判断不仅没有延续马克思的分析理路,甚至走向了反面。
一、技术封建主义:概念化资本主义新形态的尝试
作为一股思潮,技术封建主义是当代西方左翼学者概念化资本主义新形态的最新尝试。其提出背景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跨时代进展、大规模应用及其对人们生产生活的深度重塑。希腊前财政部长、经济学家瓦鲁法基斯在其《技术封建主义:谁杀死了资本主义?》(Technofeudalism:What Killed Capitalism)一书中反复强调,他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电子计算机等设施构成的技术网络体系“是否会使得资本主义变得更加不可撼动?还是终将暴露资本主义的致命弱点?”不同于数字资本主义、平台资本主义和数字帝国主义等理论观点和主张,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认为资本主义并没有向前发展,而是已经倒退回更糟糕的、展现出封建特征的时代。不过,除去站在资本主义政治立场上的右翼学者的主张,持有技术封建主义认识的左翼学者观点也不完全一致。比如,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迪朗仅将其称为“技术封建主义假说”,并对“封建”“再封建化”与“地租”等概念作了十分审慎的界定;与之不同的是,瓦鲁法基斯显得更为激进,他直接宣布技术封建主义已经杀死了资本主义,“我的假说就是资本主义已经死掉了,也就是它的动力如今不再支配我们的经济”。尽管如此,西方左翼学者围绕技术封建主义的论述仍有不少共性,可以总结为“三个发现”。
第一,发现资本主义利润攫取模式的转变。
技术封建主义的核心论点是对数字时代“封建”特征的指认,而这一判断的立足点是科技巨头凭借数字技术占据了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以此改变了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的主要盈利模式。具体而言,从攫取机制上看,科技巨头不再像传统产业资本家那样直接雇佣和剥削劳动者,而是通过垄断地位从价值链环节中赚取技术租金,如迪朗所言:“尽管对劳动力的剥削在全球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仍然发挥着核心作用,但当前的特殊性在于资本利用捕获机制,从这个全球性的剩余价值总量中获利,同时又可以减少其对剥削的直接参与并脱离生产过程。”瓦鲁法基斯则认为科技企业基于垄断数字技术获得了一种“云租金”。从利益输送关系上看,这种攫取模式类似于封建时代的地主贵族,“云端领主”只需凭借对云端领地的控制,就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外围或者附属资本家的利润“朝贡”。
第二,发现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调整。
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认为,不仅数字资本家化身为云端地主,而且位于阶级对立关系另一端的无产阶级也发生着质的改变。在瓦鲁法基斯看来,无产阶级内部有“云端无产者”和“云端佃农”之分。前者指的是仍在传统行业工作场所中劳动的工人,但劳动过程受到平台技术的干预乃至直接控制;后者则指那些每天自发地辛勤劳作,为云资本生产宝贵数据的数字用户,他们持续无偿地为云端资本的再生产付出时间、精力和智慧。简言之,无论是数字劳工还是数字用户,自身的劳动过程和行为习惯都受到技术的引导、控制,无产阶级与数字资本家的关系也就转变为类似封建时代农奴对地主的依附关系,前者在接受地主庇佑的同时,也无偿献出自己的劳动和大部分产出成果。迪朗实际上也提出了类似主张,并暗示数字用户与数字劳工在“自主性”方面的区别。他认为,生产者面临着绝对的约束,任何公司和平台工作者都成为数字环境的一部分;针对消费者的限制虽然不绝对,但是远离大数据就会让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边缘化,这与中世纪农民面临的依附还是逃离选择别无二致。总的来说,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深信阶级关系变化反映了生产关系层面的质变,“个人和组织对数据和算法垄断性控制结构的依赖,构成了数字生产关系的基础”。
第三,发现资本主义的支柱——市场和利润——正在萎缩、崩塌。
一方面,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认为“云端领地”正在侵蚀市场。瓦鲁法基斯在一次访谈中指出:“一个新的体系正在取代资本主义”。他在著作中以一个小镇作为隐喻,“那里所有的商店,甚至所有的建筑,都属于一个叫杰夫(即杰夫·贝索斯——作者注)的人”,这显然是对掌握数字平台、算法技术和智能网络的科技巨头的指认。在那里,所有人的行为和想法都受到算法的干预和控制,整个空间范围内也不再拥有传统自由市场存在的交谈、协商、讨价还价和自组织,算法成为至高无上的垄断者和裁决者,取代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任何不服从算法指令和监管的主体,都将被驱逐出这一领域而断送维持生存的手段。另一方面,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认为“云端地租”已经取代利润。瓦鲁法基斯的基本判断是,“自两个半世纪前资本主义兴起以来,利润第一次不再是全球经济引擎的燃料,不再是投资和创新的驱动力”。凭借着绝对的垄断地位,科技巨头控制了经济命脉,凌驾于其他产业和商业资本家之上,依靠云领地攫取大量“租金”。
显然,技术封建主义已然成为一股思想旋风,成功掀起了对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关系的新一轮批判性讨论。左翼技术封建主义论者大多有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如瓦鲁法基斯表示:“这本书(即《技术封建主义:谁杀死了资本主义》)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传统。我把它写成了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迪朗也表示:“我选择从一对经典概念入手——马克思所称的‘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生产力’。”这些自白尽管诚恳真挚,但我们还是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脉络中去理解时代发展所呈现出的种种特征和矛盾,审思技术变迁背景下数字科技巨头在全球经济结构中的角色与影响,以此揭示技术封建主义观点的创见和不足。
二、职能资本家而非“封建领主”:资本循环中的数字科技巨头
在马克思主义资本循环理论视域下,生产或实现剩余价值的资本称为职能资本,主要包括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两种形式。产业资本直接参与生产,商业资本服务于商品流通。数字科技巨头的底色是职能资本家,为了实现资本积累,企业需不断地参与资本循环过程,介入生产和流通环节以占有更多剩余价值。然而,技术封建主义论者的核心观点,是认为科技巨头在剩余价值生产和分配中的作用发生了质的转变,不再是竞争和创新的推动者,而成为依靠技术垄断向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征收租金的“领主”。这一判断不仅忽视了科技巨头在资本主义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结构性位置,也模糊了资产阶级内部的分工和分化。
(一)作为产业资本家的数字科技巨头:组织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
数字科技巨头的第一身份是产业资本家,这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首先,从货币的运动形式上看,科技巨头的货币投入相继经历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遵循产业资本循环的形式规定。在购买阶段,科技巨头分别在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购买生产资料、劳动力。前者主要向设备生产商或研发机构进行采购,如2023年谷歌母公司(Alphabet)在信息与通信技术方面的支出约为2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从供应商处购买软件、信息服务、网络和通信设备等;后者则指雇佣合格的技术劳工。在生产阶段,劳动力与计算机、存储器和数据等各种生产资料(要素)结合,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出包括算法、技术网络和智控平台在内的技术产品,如各类型APP、智能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在销售阶段,技术公司重新回到市场上将智能产品、算法软件或技术服务销售出去,完成资本增殖。根据马克思的资本循环公式,数字资本经历了一个完整的循环,并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对劳动者的剥削,无偿占有了剩余价值并实现资本增殖。整个循环过程中,科技巨头不是游离在外、不事生产的“地主”,而是活跃于所有环节的“资本家”,扮演着数字技术研发组织者和应用提供者的角色。
其次,从价值生产和分配上看,科技巨头的目标是攫取雇佣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一方面,科技巨头直接占有技术劳工创造的剩余价值。与传统产业不同,科技公司生产的数字技术及服务主要是以代码、算法等非实体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为什么将这种不生产实体商品的技术或脑力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呢?马克思在分析商品运输劳动时指出:“运输所使用的劳动的结果就是使用价值的改变……这就是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关的规定。”将运输劳动界定为生产性劳动,正是因为“劳动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技术上形成一种必要的关联”,否则商品就不成为商品,使用价值也不能够实现。同样,生产或创造出来的数字技术已经融入机器和工具之中,构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在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因此,数字技术的研发劳动也创造价值,否则设备就不能成为智能设备。另一方面,科技巨头可以掠夺围绕在科技巨头(主要是数字平台)外围的数字劳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在技术封建主义论者看来,这是产业资本家和数字劳工向科技巨头缴纳的“租金”。实际上,资本主义的积累方式一直都有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之分:既有发生在生产领域的生产性积累,也有通过使用暴力、投机等非生产性手段来掠夺剩余价值的非生产性积累。正是凭借数字技术垄断,科技巨头才能够在不直接介入生产的条件下,对其他资本家、劳工进行掠夺。总之,科技巨头不论是以何种方式攫取利润,本质都是占有雇佣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特征。
(二)作为商业资本家的数字科技巨头:促进信息对接与供需匹配
数字科技巨头也扮演着商业资本家的角色,在社会实现的剩余价值总量中分割商业利润。马克思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形容成“商品的惊险的跳跃”,指出“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数字科技巨头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致力于提高信息与供求匹配效率,促进商品和服务交易,加速剩余价值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品“跳跃”的矛盾。一方面,科技巨头搭建数字平台,帮助入驻商家或服务提供者连接消费者,通过商品展示、服务介绍、信息搜索和客服沟通等方式,实现供需匹配;另一方面,科技巨头利用掌握的用户数据发展注意力经济,不仅与传统商业资本合作,扩大商品曝光度,同时培育网红、举办营销活动,设计算法吸引和分拨流量,以此引导大众的消费选择甚至形塑消费习惯。只有在构建庞大数字平台和复杂算法系统的基础上,掌握海量用户数据和市场信息,才能够精准地分析市场需求、预测消费趋势,并据此制定有效的商业策略和推广机制。显然,科技巨头看似利用云端领域收取租金,事实上要为售卖商品、服务的个体或企业提供引流、宣传和销售方面的技术服务,才能在实现的剩余价值中分割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科技巨头作为商业资本家有两个特点。一是依靠自身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与其他产业和商业资本家共同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参与利润的平均分配。这也体现了科技巨头与“封建领主”的不同,后者把土地租给资本家后,往往只需坐收租金即可,并不需要对土地进行维护。恰恰是围绕土地的养护,资本家和地主之间进行了反复博弈和长期的历史斗争。而不论是作为产业资本家还是商业资本家,数字科技巨头都没有转变为完全的“坐收渔利”者,始终在技术领域保持着生产性,持续投入高技能劳动力和大量资金,对平台、网络和设备进行维护升级,对数据展开分析。二是科技巨头正在或已经兼并了广告宣发、销售服务等多种职能,同时与其他商业资本合作,构建起一个极具影响力且用户黏性强的商业网络。回顾历史,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一部分产业资本家不再直接参与生产,而是利用自己的资本专门从事商品买卖。数字技术带来的变化在于,它促使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在数字科技巨头这一经济实体上实现了历史性的重新组合。
(三)竞争与创新仍是科技巨头实现资本积累的基本手段
相较于资本主义“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封建时代很大程度上以发展停滞为特征。技术封建主义论者看到了科技垄断下僵化的等级结构,认为经济体系正由于丧失竞争和创新动力而停滞不前。如瓦鲁法基斯认为:“这些云端资本家还摆脱了生产更便宜且更好商品的市场压力,不必经常担心竞争对手将推出产品抢走他们的顾客。”与此恰恰相反,数字经济是在竞争和创新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且科技巨头间的竞争仍在持续并日趋激烈。
首先,数字资本不能避免竞争。数字企业及平台虽然不专注于生产物质产品,但对算法的运算速度、匹配效率和数据搜集分析的能力都有着无限追求,而开发具备特色功能的软件、程序更是吸引用户、赚取收益的核心竞争力。瓦鲁法基斯也试图进一步阐释这种竞争“不是因为它收费更便宜或提供更高品质的‘友谊’或联系”,“不应将领地之间的竞争与市场竞争混为一谈”。然而,他忽视了注意力的排他性,以及用户的选择和退出权利。就排他性来看,当用户进入云领域或享受某一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大多无法在同一时刻利用其他平台。也就是说,源数据并非无穷无尽,科技巨头间在吸引用户注意力(或使用时长)方面存在极大竞争。以数字社交媒体为例,哪一个平台可以提供最及时、最有效、最有趣的内容,就能收获更多的忠实用户、更长的使用时间。就选择和退出权来看,用户可以同时注册多个功能相近甚至相同的平台,进入某个云领域之后也并非不能退出,而是可以随时切换更替,其依附程度取决于数字平台能否持续性给予用户期待或满足。反馈机制也就倒逼企业不断更新算法,提升匹配效率,同时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随时进行调整,这是符合资本积累需要的市场行为。
其次,科技巨头必须保持创新动力。数字企业不能像封建时代的领主那样,构建出封闭自守、排斥外界的技术领地,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建立网络空间和基础设施。它们必须不遗余力地优化算法编程与系统架构,不断革新技术以占领市场制高点。尤其是大量金融闲置资金涌入云计算领域,不仅加速了创新步伐,也使得数字竞争更加激烈。云领域的“不安定和变动”相较传统产业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全球范围看,麦肯锡对40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查表明,2005年数字资本投资仅占受调查国家GDP的0.8%,2013年占比已经达到8.5%。在企业层面,2023年全球研发支出最大的十家企业中,八家是数字科技巨头或上下游相关连企业,仅亚马逊一家就向技术和基础设施(包括研发)投入了856.22亿美元。2019年—2022年谷歌的研发支出分别为260亿、276亿、316亿和395亿美元。在2023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454亿美元,相当于玻利维亚同年的经济总量。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巨头除了自主创新以外,还可以动用规模庞大的资金兼并或收购新型科创企业,阻击竞争对手掌握潜在颠覆性技术。新发明或新收购的技术能否得到应用,又往往取决于巨头的成本收益评估,这种阻碍创新的行径也是一种基于企业私利的资本积累策略。
三、雇佣劳动者而非“封建农奴”:技术控制下的劳工与数字用户
数字技术在重新分配经济权力的同时,也重塑着劳动形态。一方面,雇佣劳动者不再局限于工厂车间和写字楼,而是借助手机或电脑,在任何可以连接网络的地方进行工作;另一方面,各种新兴职业涌现出来,从程序员、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训练师,到电商卖家、网络主播、内容创作者,这些基于智能设备的工作模糊了劳动和娱乐、生产和生活间的界限。
(一)云端技术控制作为生产者的数字劳工
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认为数字科技巨头可以不再直接介入劳动过程,或者说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变得疏离。例如,瓦鲁法基斯认为:“云端资本的再生产却可以不涉及雇佣劳动”。这类判断偏离了事实,云端技术不仅直接控制着大量生产性劳工,还在变革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影响着各职业岗位的劳动过程。
具体而言,数字劳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基于在线网络平台,工人可在线或远程实现任务或工作的分配,包括知识服务、设计和软件开发、图像标注等;另一类基于位置的平台,任务由工人在指定的地理位置完成,如网约车、快递外卖和上门家政服务等。科技巨头与这两类数字劳工都存在紧密的技术关系和权力关系。在技术关系层面,员工只有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维持数字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数字技术、智能网络及终端设备才能持续运行和不断更新。正是出于技术需要,资本有机构成远远高于传统产业的科技巨头依旧要维持庞大的雇员数量。2023年,亚马逊员工超过150万人,谷歌员工超过18万人,元宇宙员工近7万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产物,数字劳工维系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科技巨头只有依靠数字劳工才能占有和分配剩余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技术封建主义的资本增殖性仍在于对剩余价值的获取,这与马克思所处的工业时代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其不同之处在于剩余价值的获取途径和对象有所扩展。”反观封建农奴,其劳动大多用于生产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产品,超出部分以剩余产品的形式被封建领主剥夺和占有。
在权力关系层面,科技巨头对数字劳工拥有直接控制权。除了直接雇佣劳动力之外,较具争议的是如何理解科技巨头平台化后,与“灵活就业”劳动力的关系。在法律上,平台与个体劳动力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数字平台对劳动力施加了事实意义上的监管与控制。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服务协议条款不仅规定了工作时间、工资、客户服务的礼仪规范、可适用的法律和数据所有权等与数字劳工工作条件直接相关的事项,还通过算法和评级管理决定着从业者的工作等级、提成额度和日常体验。与此同时,平台企业的运行机制是从消费用户处获得需求意向,并将其分配给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完成后再由平台和劳动者进行收入分成。这与传统产业“接单-分配-生产”的逻辑并无二致,只不过在形式上,工资转化为劳动者的个体收入,企业利润转化为平台抽成。这种形式上的变化并不能掩盖实质上的劳资关系,所谓不存在雇佣关系不过是数字资本利用技术优势和法律漏洞,减少雇佣劳动力成本的策略。
(二)网络空间中作为劳动力再生产者的数字用户
数字用户无疑是构建网络空间的重要贡献者。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敏锐地注意到数据和生产数据行为的重要性,例如瓦鲁法基斯认为云端资本最有价值的部分恰恰不是那些物质层面的设备,而是各种各样、来源广泛的数据,如“发表在脸书上的故事、上传到TikTok和YouTube上的影片、Instagram上的照片、推特上的笑话和辱骂、亚马逊上的评论”。科技巨头组织技术员工创造了万物互联的云端世界,但若没有数字用户的加入和使用,云端就只能是具有技术架构而无实际内容的空壳,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空间。
技术封建主义论者的另一观点则误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范畴,他们认为在云端领域生产数据是一种无偿劳动,对数字技术的依赖则是数字用户沦为现代“封建农奴”的征兆。如果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再生产理论,这一论点显然不成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雇佣劳动者既是商品生产者,也是劳动力再生产者。为了保证劳动力在不萎缩的状态下继续投入生产,劳动力的再生产离不开必要的休息、娱乐和教育。在现象层面,数字用户进入云端领域表现为数字消费或数据生产,但对于大部分用户来说,他们并非抱着劳动的目的,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和社交需要,在数字平台的帮助下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一方面,通过分享和获取信息,数字用户可以在交流、娱乐的过程中完成身体、心灵的休息和放松;另一方面,许多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日常生活需要,如医疗、饮食、教育和出行等都接入数字平台之中,数字用户必须依赖相应的云端服务才能维持生存和发展。客观上,数字用户的在线行为和互动为数字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源,成为网络空间的一部分,但这种行为与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物质劳动、生产劳动有着本质区别。技术封建主义论者错误地将数字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等同于封建时代的劳动,不仅不能真正揭示数字用户在网络空间休闲娱乐与自我创作活动的性质,也消解了生产和生活、劳动与消费的界限,掩盖了阶级差别和劳资矛盾。
(三)资本支配劳动力:从劳动过程到日常生活
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所揭示的无产阶级对云端资本的依附现象,反映了数字时代资本支配劳动者权力的加强,这种强化既表现为劳动过程愈加不受劳动者自身的控制,也表现为资本权力对劳动者日常生活的直接侵入。
在数字技术加持下,数字劳工对资本的实际隶属进一步深化。资本家为了更多地占有剩余价值,必须强制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以超过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这就要求资本家对劳动者施加相应的管理和监督。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化大生产时指出:“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技术进步只会加强技术所有者对劳动力的控制权,数字技术则将控制提升到新的高度。其一,劳动时间与劳动过程的精准化管理。数字劳动的各个环节均可被转化为数据,算法系统能够自动对劳动者进行层级划分、绩效评估及奖惩判定,传统的人际管理模式转变为更加高效、严厉的数字化规训。其二,劳动的去社会化特征日益显著。机器与自动化流水线的广泛应用导致了工人的去技能化,而数字技术则进一步将数字劳工分割为孤立的个体。劳动者与数字平台形成深度的绑定关系,不仅难以独立地与市场、消费者建立紧密联系,工人间的相互联结也受到严重限制。其三,产业后备军的流动性趋势显著加剧。数字技术使得产业后备军真正成为“召之即来、用之即弃”的劳动力蓄水池,这种低成本却又合法的用工模式成为科技巨头资本积累的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科技巨头通过对数据的私有化和商业化,实现了对工人日常生活愈发精确的干预。在网络空间中,数字用户浏览网页、分享信息、参与讨论所产生的海量数据,被数字企业转化为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科技巨头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掌握用户的基本信息、行为习惯、消费偏好、价值取向以及情感动态等关键信息,通过算法引导用户行为,并利用数据持续不断地优化干预机制,旨在精准匹配信息、制造消费欲望,甚至直接形塑用户的消费习惯和价值观念。这种干预已经超越了意识形态的范畴,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已经习惯于算法的引导和操控,难以察觉被控制的不适,更难找到摆脱的方法。技术封建主义论者精准地抓住了数字用户高度依赖云端技术的时代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云端资本家就等同于封建领主。从技术殖民的角度来看,为了开拓新市场、创造新的增长潜力并寻求利润最大化,科技巨头利用数字技术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更多层面,本质上是对非商品化私人时间和空间的商品化、市场化。换句话说,数字用户与数字劳工一样,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和习惯维系着数字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
四、垄断资本主义而非技术封建主义:数字科技巨头构筑全球垄断
科技巨头凭借数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在全球范围内突破时空与行业的界限,构建起庞大的全球垄断体系。正如列宁所言,“资本主义最典型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业蓬勃发展,生产集中于愈来愈大的企业的过程进行得非常迅速”。这一趋势在数字时代更为明显:不仅生产和销售决策日益受到科技巨头的控制与影响,知识和技术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少数科技公司集中。从表象上看,科技巨头似乎占据云端领地坐享其成,仿佛推动了社会的“再封建化”。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看,这是数字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必然结果。
(一)垄断网络空间:云端领域的扩张和瓜分
谷歌、亚马逊、苹果等科技巨头凭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算法优势,在云端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技术层面,科技巨头采取包括基于内部研发的占有机制、基于外部并购的获取机制和基于知识产权的锁定机制等方式垄断技术,巩固自身在云端领域的先发优势。战略层面,它们通过流量分配、巨额补贴、投资参股、制定行业标准等手段,排挤中小竞争对手,精准推送广告和服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当下,网络空间及其核心配套设施的研发生产已经被头部企业瓜分。全球顶级云端服务提供商大约有10—15家,在应用程序和网站使用的云基础设施方面,美国硅谷三巨头就合计控制着世界近70%的云计算市场。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亚马逊网络服务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31%,微软Azure、谷歌云分别占比25%和11%。在数字服务方面,科技巨头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占据领导地位,“巨头企业获得了对特定市场的控制权,本质上成为控制进入这些市场的守门人,并为被困在强大引力场中的大量企业、公共服务和社区制定规则”。例如,在搜索引擎领域,谷歌独占近92%的市场份额;应用操作系统方面,谷歌和苹果二分天下,分别占有70.5%和29%的市场份额;数字广告市场中,谷歌一家即有39%的份额,亚马逊和元宇宙则分别占有7%和18%;电子商务领域集中度相对较低,其中阿里巴巴占有24%的份额,亚马逊为13%;社交媒体竞争激烈,谷歌和元宇宙各自拥有14%和44%的市场份额,后来居上的字节跳动的份额已经上升到11%。在区域和国家层面,科技巨头的垄断集中度要更高。例如,欧洲、巴西和印度90%的搜索市场已被谷歌占有;在英国,90%的消费者在线购物会使用亚马逊。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各个环节的云端化。算法与云存储技术不仅使零售、出行、餐饮、教育、居住及医疗保健等传统产业的规划、预约、沟通及交易流程实现数据化,还深刻变革了行业的运营模式与业务流程。科技巨头通过控制云基础设施、算法,直接或间接地掌握了这些领域的主动权,并积极布局未来产业,试图把云空间打造成可以容纳各种产业及服务的综合平台。科技巨头似乎扮演着至高无上的“君王”或“领主”角色,对各行各业施加着影响。然而,控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逻辑——从控制劳动力到控制产业链——无需诉诸封建范畴。科技巨头遵循的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垄断资本扩张逻辑,它们利用风险投资、技术垄断和数据商品化等手段,追求企业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现而非生产关系的封建化。
(二)支配实体疆域:云端权力的政治化
科技巨头并不满足于云端权力的集中。在经济层面,它们不仅利用数字技术成为传统产业的商业中介和技术服务提供者,还通过投资、并购等手段深度介入实体产业的发展。因此,众多科技巨头已超越了单纯的数字企业身份。以亚马逊为例,其旗下公司广泛涉足媒体娱乐、电子商务、云计算、物流、杂货零售、卫生保健、家居服务及设备服务等多个领域,几乎覆盖生活的所有环节。科技巨头全方位布局云端与实体产业,也进一步巩固了它们在经济网络中的垄断地位,保证了对产业链条的持续控制力。
更为重要的是,科技巨头同样希望涉足政治领域,试图直接干预国家政治和政策服务自身的愿景和意图。一方面,它们主动应对来自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反垄断诉讼。为此,科技公司的策略相当明确:雇佣大批律师和游说者以规避甚或取消对自身的不利政策。2024年前9个月,元宇宙的游说支出达到创纪录的1890万美元,比2023年同期游说开销增长了29%。与此同时,元宇宙还雇佣了65名说客,相当于每八名国会议员中就有一名说客与元宇宙存在利益关联。欧洲方面,根据非政府组织欧洲企业观察站(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和游说控制(LobbyControl)发布的数据,随着欧盟数字政策的监管力度加大,科技公司的游说费用已增至每年1.13亿欧元,前十大数字公司的游说总支出就占所有游说支出的1/3以上。另一方面,科技巨头利用人事关系直接介入和影响政治。它们惯用的方式是通过旋转门——雇员在公共部门职位和私营部门职位间的流动——招募前监管者或派驻员工进入政府部门从事服务工作。一项研究发现,美国商务部总任命人员中有18%是注册说客,其中大多是来自各大科技公司的核心员工。在欧洲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趋势,大型科技公司聘请前政客、公务员和政治顾问作为企业的政治战略家。近年最为瞩目的现象是云端资本家亲自入场接手政治事务。2024年,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作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富商,掌握着包括特斯拉、SpaceX在内的多家技术公司。他不仅花费至少2.7亿美元支持特朗普竞选总统,还利用自己收购的社交媒体X(原Twitter),参与各种政治事件的评论和声讨,并对各种反对意见发起技术制裁与诉讼。在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马斯克也被任命协助新一届政府领导组建“政府效率部”,旨在缩小联邦政府规模。由此可见,在全球政治事务中,科技巨头的角色不仅日益活跃成为不能忽视的角色,还是影响决策和民意的关键力量。
(三)数字科技巨头成为全球垄断资本主义的枢纽
毫无疑问,伴随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度融合,科技巨头已然成为全球资本主义积累体制的核心。一方面,科技巨头维持了全球资本主义生产分工的基本架构。雇佣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主体,资本主义的中心-外围体系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另一方面,全球生产和分配权力向科技巨头集中。拥有数字核心技术的科技巨头不仅在市场份额、盈利能力方面远超能源、工业和运输等领域的传统产业巨头,在对供应链的掌控上也展现出更强实力。不仅如此,科技巨头在金融服务领域迅速扩张业务,并利用庞大的用户数据库、数字能力和创新投融资业务方式,与银行形成竞争态势。列宁在分析帝国主义时曾指出:“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是这样或那样地成为这4个国家、这4个国际银行家、这4个世界金融资本的‘台柱’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技术封建主义论者同样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主张科技巨头开始成为经济网络中的“台柱”,整个社会形成了一套崭新的金字塔结构和收益链条,站在最顶端的是作为数字时代“债权人”的“云端资本家”,下面分别是依靠云端技术的产业资本家和被剥削的劳工。
数字科技巨头的垄断权力也有重塑国家结构的迹象。在效率和精细化的话语下,国家云端化成为政府治理的一种选择。政府与科技公司签订协作合同,要求企业为社会治理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推动公共服务云端化。然而,这一过程也是公共权力转化为商品的过程,大量资金转移到科技公司成为私人利润;公共服务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也被科技巨头廉价甚至无偿获取。数字技术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也在减轻政府的责任,似乎公共生活只需调整为数据、算法,就能够在技术的帮助下得到调节和妥善处置。有学者指出,“国家云化源于一种赤裸裸的新自由主义逻辑,即遵循‘云责任模型’,积极将国家对其数据的责任委托给大型科技公司。这一举措同样受到市场导向话语的支持,这些话语将国家的不同部门视为追求利润、敏捷灵活的科技公司,而不是负责公民福利的政府机构。”此外,国家权力和数字更加紧密的“结盟”可能催生出一种新的国家权力形态——“数字利维坦”,个人的自主性及权利也就面临着新的危机。
科技巨头的权力是资本主义性质而绝不是封建主义性质的。数字技术的爆发式创新和发展,让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发生着“革命化”,一小部分科技公司控制了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并据此攫取越来越多的利润。但科技巨头始终是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一分子,遵循着资本积累的基本逻辑,追逐的目标仍是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作为协调全球生产和影响世界社会的杠杆,科技巨头的权力和控制机制远远超出“封建领主”的范畴。资本和权力向少数巨头企业集中符合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科技巨头在垄断形态、输出内容、压迫手段、掠夺途径等方面呈现出的特征与演变路径,与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逻辑以及列宁所剖析的垄断特征都高度契合——我们仍处在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结语
瓦鲁法基斯认为,技术封建主义“本质上有别于资本主义”,因此它“能帮助我们看清现实世界的关键面向……还能帮助我们理解一场极可能决定本世纪世界面貌的巨大权力斗争”。他的意图自然是希望借助技术封建主义这一新的范畴更好地解释世界,并找到满足历史条件、符合时代需要的解放路径。正因如此,瓦鲁法基斯等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放弃”马克思的基本范畴和分析路径,最终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
第一,资本主义是一整套生产关系,科技巨头仍是构成资本主义大厦的砖瓦。马克思曾指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数字科技巨头并未颠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也没有改变物的生产资料和活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科技巨头不是“躺平”的地主,其所追逐的仍是资本雇佣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及其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技术封建主义是对数字资本主义的静态刻画,不能完整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逻辑和矛盾,也难以解释技术演进条件下各阶级之间的动态变化。
第二,科技巨头成为社会金字塔顶端的食利者,但它们与其他资本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科技巨头是资本在建构数字领域以实现资本增殖和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崛起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前推进引致的资本集中和技术垄断造成的结果。资产阶级由此进一步分化,数字资本家在经济网络中占据了强势地位,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力在资产阶级内部重新洗牌,传统产业、商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部分权力向数字资本家转移和集中。但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没有变,前者对后者的控制和剥削没有变,而技术封建主义观点并未充分审视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及其对阶级斗争的影响。
第三,从解放路径看,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提出的“推翻技术封建主义的云起义”观点,一定程度上是保守的。例如,瓦鲁法基斯认为,受制于云端资本对世界的支配,仅将无产阶级团结起来是不够,必须联合“传统的无产阶级和云端无产者,还有云端佃农,以及至少部分附庸资本家”。同时他指出,由于云端佃农和云端无产者的实体隔离,不仅需要进行云端动员,还要利用云端系统和科技展开行动。毫无疑问,瓦鲁法基斯尝试为数字时代的无产阶级抗争提供一套能够落地的行动方案,但是,这些构想存在缺陷。一方面,瓦鲁法基斯的联合想象本质上是一种数字时代的资产阶级革命,达不到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人类解放;另一方面,瓦鲁法基斯对云端动员可能产生的效果过于乐观,对潜在的阻碍和需要付出的巨大牺牲缺乏充分估计。
总的来说,技术封建主义作为理论尝试,在现象层面揭示了数字时代科技巨头的核心特质与现实矛盾,但用“封建”概念套用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既不符合理论逻辑,也违背历史事实,是一种超历史哲学。技术封建主义论者对资本和劳动的误读,对利润和市场的误判,根本原因是他们未能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性。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技术封建主义论的思想创见,其理论上的局限也提醒我们,不应以形式去模糊本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脉络,审视数字科技巨头、数字劳工和数字资本的关联及矛盾,明晰数字技术如何为劳动者的全球联结创造条件,并围绕数字资本主义的动力和弱点探索相应的斗争策略,从而找到通往新社会的出口。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张剑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