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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列宁经济学著作中若干概念的汉译史

发布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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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不同的是,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俄国取得了胜利。为了在小农生产占主要地位的苏维埃俄国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列宁对产生于自由竞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进行了创造性的丰富和发展,从理论上深化了对市场、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等概念的认识,创造性地回答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列宁的著作、学说也被译介到中国,开始了初步的中国化进程,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列宁的经济学著述及其在中国的传播

  列宁集中论述经济问题的著作并不多,许多有关经济问题的观点和论述大都散见在各类著述中。19世纪末,随着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同民粹派进行理论斗争的过程中,列宁围绕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问题撰写了《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论所谓市场问题》《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等一系列文章和著作,指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农村造成农民分化为农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即富农与雇农,因此,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多数欧洲国家,但俄国已经是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初,在《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土地问题和革命力量》《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等著述中,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了俄国土地状况,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市场、商品经济、土地、银行、货币等问题。十月革命前后,针对俄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生产资料性质的变革以及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设想,列宁在《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俄共(布)纲领草案》等著述中延续了把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对立的传统观念。后来,基于对社会主义建设遭受挫折的深刻反思,列宁在俄共(布)十大《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俄共(布)十一大《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以及《论粮食税》《论合作社》等著述中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等问题。

  “五四”运动后,这些蕴含列宁经济思想的著述先后以摘译、节译、译述等形式传入中国。例如,1920年,WPK、震瀛分别节译列宁阐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济特点的著作《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1921年,李立译介了列宁基于社会主义传统观念论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措施的著作《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21年、1922年和1924年,惟志、摩汉、李春蕃分别节译了《论粮食税》;1924年,诵虞翻译了《论合作社》。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后,由于革命形势的转变,列宁有关无产阶级革命、党的建设的相关著述成为译介重点。延安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后,结合经济建设的需要,列宁的经济学著述得到广泛译介,主要有1945年解放社出版的《列宁选集》中文版第16卷、1947年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出版的《列宁文选》第2卷、1949年中外出版社出版的《列宁论新经济政策》和解放社出版的干部必读书目《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卷等蕴含列宁经济学说思想的著述中译文合订本。改革开放后,与经济建设相关的列宁著作中译本更是明显增多,例如,197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列宁论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81年中央编译局主办的《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14辑刊载的《列宁对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提纲的两个修改稿》等,对中国共产党人研究借鉴列宁的经济建设思想指导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蕴含列宁经济思想的相关著述出现中译文的同时,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列宁经济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也随之展开。早在19 世纪末,马克思主义学说就通过中日交往从日本传入中国,在留日知识分子对早期日本马克思主义著作的汉译过程中,市场、经济、经济学、财产、所有制、生产资料等汉语概念或应运而生,或发生了重要变化。十月革命后,列宁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和列宁著作的汉译,使商品经济、市场、市场经济、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等具有列宁主义特色的术语进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视野,其中既有列宁的原创性概念,也有列宁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深化了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始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前后,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一系列探索再次被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关注,列宁经济思想中很多鲜活的内容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声。在积极借鉴吸取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诸如市场、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等原先被视为资本主义范畴中的一些概念也被纳入社会主义范畴,并在中国的实践中经过不断转义和丰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概念是理论的基石,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学习列宁经济思想,通过对列宁原典术语概念的吸收、援用、调适,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本文选择当下仍具鲜活生命力的“市场”“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作为考察列宁著作汉译过程中概念意义演化的研究对象。“市场”概念既是列宁经济理论研究的起点,也是贯穿列宁领导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始终的一根红线;“商品经济”概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市场经济”概念密切相关;“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曾经在推动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列宁对上述概念的认识深化与重新阐发,反映了他在向共产主义社会“直接过渡”的设想遇挫的情况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深刻反思。厘清上述概念意义再生产的轨迹,研究马克思主义原典概念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概念转变过程中蕴含的“变与不变”的规律,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念术语的革命、坚持和发展21世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概念的回归与转义

  “市场”一词在中国汉语中古已有之,其最初含义是指老百姓进行商品交换(买卖)活动的具体场所,即通常所说的“集市”。譬如,南唐的尉迟偓在《中朝故事》中说:“每阅市场,登酒肆,逢人即与相喜。”其中的“市场”即包含上述含义。19世纪末,具有现代意涵的和制汉字词“市场”作为外来词连同其含义一并从日本传入中国。据相关研究考证,日语最早通过对译或意译英文单词“market”和“market place”的方式产生了汉字形式的“市场”(1862年,训读音 ichiba;1886 年,音读音 shijō)一词。该词传入中国时,指商品行销的区域,抑或商品交易的场所。在汉语中,最早出现现代意义的“市场”概念可追溯至1877年。当时,清朝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在《使东述略》中介绍了源自日本的“市场”“公园”“铁道”“经费”等新概念。此外,1890年,在黄遵宪所著的《日本国志》中也曾出现“市场”一词:“日本丝茶价之高低,悉操于欧洲市场,于东洋成本之重轻无与也。”我们可以发现,这里的“市场”概念对比中国古代汉语原义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到了20世纪初,“市场”概念在经过首次转义并被国人接受的同时,也出现在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传播中。陈望道在首个《共产党宣言》全译本中这样翻译道:“在封建时代的工业组织底下,生产事业是由同行组合一手把持的,到了这时,便不能应付新市场上需要底增加了;于是手工工场组织(Manufacturing system)便占了他的地位。”很显然,这是首次转义后仍属资本主义范畴的“市场”概念。

  “市场”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术语,也是列宁研究经济问题的起点。列宁对市场的态度发生转变是在提出并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最初,列宁在19世纪末同民粹派的理论斗争中批判了农民分化将导致市场停闭的错误观点,认为只要存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就必然存在市场。他还论述了俄国国内市场产生的原因以及市场与社会分工之间的关系等资本主义范畴中的“市场一般”问题。在肯定市场具有调节生产的作用的同时,列宁明确表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中,“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那时生产资料就不属于私人而属于全社会”。显然,此时的列宁认为“市场”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范畴,并通过对市场作用、性质的剖析指出其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容。

  到20世纪初,列宁结合俄国的土地问题阐明了货币权力、商品生产和市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并表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在指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对立的同时,列宁还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市场的存在必然会带来商品交换,从而造就出货币的权力,使农产品和劳动力都成为货币,使商品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概念自然被排除在社会主义范畴之外。因此,十月革命之后,他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出发,主张用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下的产品生产和分配来代替市场。特别是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时期,他进一步主张用有计划的产品交换逐步消灭私人贸易,彻底关闭被视为资本主义范畴的市场。

  然而,随着苏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遭遇挫折,列宁在反思中深化了对市场的认识。特别是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苏俄开始改行新经济政策。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列宁萌发了利用现有市场发展经济的思想。1921年底,随着商品交换转变为私人买卖和货币流通,列宁对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他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指出:“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于是,列宁开始尝试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让市场作为商品交换的渠道和手段,逐渐从配角转为主角。但是,列宁晚年依旧重视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而且苏俄通过市场恢复和发展经济也只是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所以“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思想也还处在雏形状态,不能估计过高……尤其是没有提出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思想”。尽管如此,列宁利用国际与国内市场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实践既对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起到了启示作用,也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留下了探索的空间。

  早在1921年6月,我国报刊上就已出现了关于苏俄新经济政策的介绍以及列宁相关著述的中译文,然而这些既不是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关注的重点,也未在实质上引起我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关注。1921年6月22日至9月23日,《晨报》连载了瞿秋白的长篇通讯《共产主义之人间化——第十次全俄共产党大会》,在全景式报道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盛况的同时,还介绍了苏俄的粮食税政策,即“禁止私自买卖”,“一面允农工自相交换,自由小贸易,一面仍保存中央集权”,“共产党实行课税法,原是希望农民多种田地增加农业的出产”。而在列宁有关新经济政策的著述中,早期我国国内译介最多的就是《论粮食税》,其中包括:1921年11月25日,《东方杂志》第18卷第22号刊发了惟志节译的《俄国近时的经济地位》;次年2月15日,《今日》月刊刊发了摩汉节译的《俄国现时经济的地位》;1924年2月,《民国日报》副刊《觉悟》连载了李春蕃节译的《农税底意义》;1924年3月24日,北京等地为举行“国民追悼列宁大会”发行的《列宁纪念册》中也刊载了上述内容。此外,1924年3月10日,《东方杂志》第21卷第5号还刊载了诵虞翻译的《合作事业与新经济政策》(即《论合作社》)。延安时期解放社出版的《列宁选集》中文版第16卷,以及1947年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出版的《列宁文选》两卷本中的第2卷,也收录了列宁有关新经济政策的部分文献。新中国成立后,相关文献在《列宁全集》《列宁选集》等文献中都有集中收录。

  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在我国得到集中关注,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积极借鉴苏联的经验教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将“市场”概念纳入社会主义范畴,并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把握。邓小平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时高度认同并充分借鉴了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他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1987年2月,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将“市场”从区别社会制度性质的本质层面剥离出来:“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样,市场就不再是区别社会性质的标志,而是促进和调节生产的办法,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资源配置的方式或手段,它与计划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实现了从“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再到“起决定性作用”的转变。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立足新的时代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一步强调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经过在中国的传播与调适,在实现了二次转义后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所接纳。

三、“商品经济”概念的援用与调适

  “商品经济”概念是从列宁的经济学说中吸收而来的,而且毋庸置疑的是,“商品经济”一词具有深厚的俄语渊源,汉语中的“商品经济”即译自列宁原典中的术语“товарное хозяйство”。 正如有研究考证的那样:“‘商品经济’是一个表达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同样内容的俄语单词,而德文当中却没有‘商品经济’这个单词,因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只使用了‘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交换经济’这样的概念。”

  19世纪末,列宁在同民粹派的理论斗争中提出了“商品经济”概念。1893年,列宁在《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一文中写道:“要证明小经济必然为大经济所排挤,只确定大经济获利较多(产品成本低得多)是不够的,还必须确定货币经济(确切些说,就是商品经济)压倒自然经济。”列宁在首次提出商品经济概念时,不仅肯定了它相对于自然经济的进步性,而且认为它与资本主义范畴中的“货币经济”相等同。1894年,列宁又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旗帜鲜明地指出:“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的领导者,在我国也同别的任何地方一样,是资产阶级。”这就指出了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属性。而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一文中,列宁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用俄国的材料也能证实‘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这一规律。”由此可见,列宁最初提出的“商品经济”就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且属于资本主义范畴的概念。

  实施新经济政策之前,在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实践中,列宁始终秉持马克思主义传统观念,将商品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之物。他说:“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十月革命后,列宁更是把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观念贯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一方面采取“剥夺剥夺者”的措施,试图通过银行、土地、交通、邮电部门的国有化来消灭作为商品经济存在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另一方面从实现商品交换的环节消灭商品经济。特别是1918—1920年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列宁更是主张按照共产主义原则调整国家的生产和分配,试图通过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关闭市场、用有计划的产品交换代替自由贸易等措施进一步消灭商品经济。

  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实施初期,列宁出于巩固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换得城市和工厂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粮食等目的,表示只要能够“掌握分寸”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小农恢复贸易自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商品经济的存在。1921年底,在通过合作社开展的商品交换转变为商品贸易、商品买卖、货币流通和现金交易后,列宁提出了国家进一步退出、只对商业和货币流通发挥调节作用的设想,这实际上已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观念的突破。尽管他在1922年又提出要“掌握商业,引导商业,把它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甚至在《论合作社》中重新强调了合作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性,并且仍将“商品经济”视为社会主义范畴的对立物,但他对“商品经济”的传统观念毕竟还是作出了突破。

  作为列宁的原创概念,“商品经济”概念随着列宁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和列宁著作的汉译于1920年代传入中国,最初的含义是指“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1920年,《曙光》杂志第2卷第1号和《新青年》杂志第8卷第4号分别刊载了由WPK和震瀛翻译的《过渡时代之经济》和《过渡时代的经济》,即列宁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两周年之际创作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译文中零星提到了列宁有关商品经济的部分观点。而在1921年、1922年、1924年分别由惟志、摩汉、李春蕃节译的《论粮食税》中,也有列宁对俄国经济中五种经济成分的剖析以及利用商业这种资本主义因素恢复农业发展的内容,比如,列宁指出:“我们对于不经过国家之手的私下交换,即商业,即资本主义,不能完全禁止或防止他的发达,他和无数小生产者的存在,同是避免不得的。”

  1923年6月,瞿秋白开始在《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中援用“商品经济”术语;同年9月,他在《自民权主义至社会主义》中再次使用这一概念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免的,无论怎样不能禁止资产阶级的生长,要想跨过资产阶级立刻实现乌托邦是必不可能的事。”到了1920年代末和1930年代初,资本主义范畴中的“商品经济”概念已经被汉语吸纳。比如,1930年出版的《中华百科词典》中将其释义为:“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之下,一切生产品,非为自己需要而生产,乃为市场而生产者皆为商品;为市场而生产之经济,即商品经济。”

  与“市场”概念在中国的译介情况有所不同的是,列宁有关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应当利用资本主义以商品货币关系为表征的“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在“三大改造”之后就引起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极大关注。新中国成立后,对商品经济的认识问题逐渐浮现出来,特别是“三大改造”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大跃进”和“共产风”导致了必须消灭商品经济的“左”的错误思潮。1958年11月,毛泽东针对此问题指出:“只有当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可能使商品经济成为不必要而消失。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

  尽管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援用了商品经济概念,但是真正作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调适却是在改革开放后。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这就从理论上阐释了社会性质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摆脱了传统观念下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思想束缚。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发展的商品经济就其总体来说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这种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是有计划有控制的。”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出发展了列宁的“商品经济”概念,将其体制机制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四、“国家资本主义”概念的引入与运用

  “国家资本主义”原本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学范畴,真正作为社会主义范畴中的概念被高频使用是在苏俄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指“由国家掌握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其性质和作用由国家的性质所决定”。1916年底,列宁在《告国际社会党委员会和各国社会党书的提纲草案》中最早使用了这一概念,用来揭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资本主义变化的本质。列宁指出:“世界资本主义不仅向一般集中前进了一步,而且在比过去更大的规模上在一般垄断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方面前进了一步。”显然,列宁在此使用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指的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在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受资本主义国家直接控制的资本主义,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概念。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提出了改造和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设想,甚至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经济成分和策略路线,但本质上都是将其置于资本主义范畴中。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面对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国家资本主义究竟是什么样的问题,列宁在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首先,列宁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4+1”种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详述了针对国外资本家的租让制、与小商品生产者联合的合作制、同本国商人之间的代购代销制、同本国大资本家之间的租赁制共四种主要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指出:“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这实质上是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与彻底的社会主义企业联合起来的合作企业也纳入了社会主义范畴之中。其次,列宁还重新阐发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1921年7月,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关于俄国共产党策略的报告》中表示,国家资本主义在两种性质的国家中的做法虽然相同,但是在无产阶级国家中,哪怕是要向资产阶级交纳贡赋,对工人阶级也还是有利的。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中阐释了无产阶级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这里,列宁所讲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就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是资本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结合,是在无产阶级国家掌握和控制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就此,列宁在对遭受挫折的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反思后,将“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从资本主义范畴纳入社会主义范畴。

  “五四”运动后,“国家资本主义”概念随着列宁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传入中国,其最初含义是指资产阶级所支配的国家将生产机关收归国有、产业由国家管理的制度。据现有史料考证,早在1920年9月1日,由《新青年》刊载汉俊译自英国人洪福利(Wilfred K.Humphries)的《我在俄罗斯的生活》中就曾出现了对译英语术语“State Capitalism”的汉语“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此后,在列宁著述汉译的过程中,该概念又会通了列宁原典术语“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апитализм”。1921年5月12日至6月15日,瞿秋白在题为《苏维埃俄罗斯之经济问题》的系列报道中转述了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主要形式。同年7月3日,作霖在《晨报》刊载的《列宁之国家主义谈》中摘译了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部分论述:“列宁说: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受国家的统治和管理之有组织的生产——乃是代表俄国的一大进步。”“进步到一种国家的资本主义,不能说是回转到旧日的地位去的。实在说起来这是一种合法的进步。”1922年8月10日,林可彝在《东方杂志》第19卷第15号上发表《俄国为什么改行新经济政策》一文,转述了列宁阐发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他们所行的国家资本主义,自然不是资本主义确立的意味,而是社会主义过渡的意味。”“无产专政底下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其支配国家经济势力,可以无产阶级的意志为左右。”

  目前所见汉译列宁著述中最早出现“国家资本主义”概念的是《论粮食税》。1921年11月25日,《东方杂志》第18卷第22号刊载了由惟志节译的《俄国现时经济的地位》,这是最早出现阐释“国家资本主义”概念的列宁著述中译文,文中包含了当时列宁阐述国家资本主义的部分内容。1922年和1924年,又相继出现了由摩汉和李春蕃节译的内容相同的中译文。1923年6月15日,《新青年》第1号刊载了节译自列宁在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俄国革命的五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的中译文《俄罗斯革命之五年》,文中写道:“我们的国家资本主义,所以与通常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土地既属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最紧要的工业亦属于无产阶级的国家。”1924年3月10日,《东方杂志》第21卷第5号刊载了包含列宁论述“国家资本主义”内容的《论合作社》中译文。延安时期,1947年出版的《列宁文选》第二卷中还收录了其他有关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国家资本主义内容的著述。

  不过,在当时苏俄的历史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援用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同时做了调适。首先,在国家资本主义的实现形式上,我国采取了初级和高级两种过渡形式。初级形式是指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上的委托经销代销、代购代销等。高级形式是指自1953年开始的对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和1955年开始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也就是公股进入私营企业中并由公家代理,原有资本家作为资方代理,生产利润按照“四马分肥”的方式进行分配。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在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其次,在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留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它们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为国有企业加工或代工的民营企业,这些经济形式,其实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能够加以限制、可以规定其活动范围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汉译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可缺少的一步,它不仅推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而且还影响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概念术语的生成影响深远。列宁经济学著作汉译过程中概念意义的演化过程同样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缩影,这些文本的汉译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通过考察列宁经济学著作汉译过程中“市场”“商品经济”“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意义的演化,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这主要表现为列宁经济思想传入中国后,通过我们对经典原著的不断翻译、学习和传播,既有新的经济学概念术语传入或生成,又有一部分旧有概念术语产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又蕴含了早期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独到理解,不仅更好地契合了中国语境,也更加符合中国实际,使我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的认识更加深刻。其次,由于存在时空语境、民族文化、思维差异、语言的跨语际传播等特殊性,从而决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中必然会产生概念转义和丰义的现象,这种变化并不是简单的歪曲、裁剪或嫁接,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对理论的新发展,既避免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僵化和教条化,又推动了它在中国的传播、受容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说的诞生,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在中国的薪火相传。因此,透过概念术语的演替,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原典概念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念的转变是一个从文本到实践、理论与实践之间不断往复的过程,而不是直线式的理论输入或“种草”。

  当下,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40余年,我们不仅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在理论上也获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经济思想在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回顾列宁经济学著作汉译过程中概念意义的演化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思想中的基本概念术语在传入中国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非常生动且鲜活的;推动概念术语的革命既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优良传统,也是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内在规律。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概念术语的革命和理论发展创新依然有重要的参考意义。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要注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在牢牢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善于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创制和凝练出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能够融通中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概念、新术语、新表述,主动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思想在中国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发展。

 

  (作者:周强,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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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