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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闯闯:从国家立法到社会合作

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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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国史家J.C.戴维斯(J.C.Davis)看来,作为一类理想社会,“乌托邦不是将自然理想化,也不要求人性的理想化,而是通过理性的设计将组织方式理想化”。换言之,相较于其它类型的理想社会,乌托邦有更强烈的现实感,“是此世中的另一个世界”。对于这两个世界的关系,许多评论者认为乌托邦是现实世界的镜像,两者相互对立,无法逾越。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不无失望地说:“脱离现实世界,寄希望于大洋国和乌托邦,是毫无用处的,不会改善我们的处境。”但对近代早期的乌托邦作者们而言,其作品是实现理想社会的行动指南。那么,在他们的构思中,理想的社会组织方式如何转化为政治实践呢?恩格斯对此问题有精辟的论述,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而理论的不成熟体现在,企图以思维着的理性来解决社会问题,即通过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并且“通过宣传,可能时通过典型示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在他看来,“宣传”与“典型示范”就是乌托邦社会主义者实现理想社会的方案。这一论述简要概括了科学社会主义产生之前乌托邦作者的政治实践方式,但对于宣传和典型示范这两种手段的历史内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恩格斯并未深究,学界也鲜有论及,因此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以国家立法实现理想社会

  16、17世纪是英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在这个时代,由经济发展引发的社会分化加剧,传统的社会秩序受到挑战。与此同时,一种关于社会改革可能性的观点也应运而生,乌托邦思想便是其中之一。

  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写作于1515年,此时他正担任伦敦市副司法官。他在书中抨击当时的英国社会,指出私有制和骄狂(pride)的心理互为表里,造成盗窃、抢劫、起义、暴动等社会危机。他的批判可谓全面而深入,在伊拉斯谟写给纪尧姆·科普的一封信中谈到:“如果你想了解一个国家几乎全部罪恶的根源,去读读莫尔的《乌托邦》”。但与当时人文主义者的作品不同,莫尔在剖析社会弊病后,并未相应地开出“处方”,而是吊诡地虚构了一位旅行家希斯拉德,借他之口向读者描述了一个与当时英国社会相对的理想国。在这个国家,私有制被废除,人与人之间关系平等,被视为“共和国的至善状态”。那么,乌托邦的社会制度是否就是莫尔为英国社会开出的处方呢?在书的结尾,希斯拉德对乌托邦制度大加赞赏,但书中人物莫尔的态度却十分含糊,他认为“乌托邦人的一些法律和传统甚为荒谬……我很难认同他所说的一切,可我情愿承认,乌托邦共和国有很多特征,我希望能在我们的社会里看到,但并不指望能看到”。

  《乌托邦》究竟是莫尔的游戏之作,还是另有深意?这是无法实证的问题,但莫尔的同时代人以严肃的态度看待《乌托邦》。法国人文主义者比代写给卢普塞塔的一封信中直言:“托马斯·莫尔写了《乌托邦》一书,我们不能不对他表示感谢,他在那部书里给世人描写出幸福生活的典型。我们这个时代和我们的后代将把这部著作看作是至理名言嘉谟良规的宝典,世界各国都应当奉为模范,并依此树立制度。”伊拉斯谟对《乌托邦》一书所加的旁注中多次称赞莫尔,他认为乌托邦是“基督徒应该仿效的神圣共和国”。在当时学者看来,《乌托邦》是有实践的价值与可能。

  那么,如何实践乌托邦的制度呢?莫尔没有正面回答。不过从他虚构的乌托邦历史中,我们得知乌托邦曾名阿布拉克萨,它的人民一开始处于未开化的淳朴状态。当外来的乌托帕斯率军队占领此地后,颁行法律,才使阿布拉克萨的居民变得文明而又有教养。换言之,社会改革的发动有赖于乌托帕斯这位外来的领导者,他以立法的方式推进了阿布拉克萨文明的进程。莫尔的这一设想,在后世乌托邦作品中多有体现。例如,培根在《新大西岛》中写道:“一千九百年前,一位国王统治着那里……他的名字是所罗蒙那,我们尊称他为国家的立法者”。罗伯特·伯顿在《忧郁的解剖》中告诉读者:“我要建造一座个人的乌托邦,一处新的亚特兰蒂斯,一个属于我的诗意的共和国。在那里我要自由地统治,按我的意愿来建造城市,制定法律规章。”哈灵顿的《大洋国》也虚构了一位立法者奥尔弗斯·麦加利托,作者借麦加利托之口写到“立法者只须有一人……正如一本书的创作或一栋大楼的建造,如若不是由一个作者或一位建筑师完成,就不可能臻于完美”。

  通过虚构一位传奇立法者来解释社会秩序的变迁,是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曼纽埃尔夫妇认为,从文艺复兴到法国大革命期间,许多基督教乌托邦受益于古希腊传统,他们虚构的国度“要么是来库古的斯巴达,其形象是禁欲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要么是梭伦的雅典,其形象是松散的民主制度和对感官愉悦的宽容……几个世纪以来,欧洲每一部乌托邦作品都倾向于从这两个立法者中选择一个作为它的榜样”。然而与古希腊传统不同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乌托邦作者不仅对社会秩序进行解释,更意图改造社会秩序,而他们实现目的方式,不是指望自己掌握政权,而是通过作品向君王提出忠告,进而谋求机会指点君王治理国家。这使乌托邦作品具有文艺复兴时期君王宝鉴类作品的特征。

  与此相仿,还有一类乌托邦作者更加直接,他们将理想社会的蓝图呈献给议会或有权有势者。在《记一个著名的王国玛卡里亚》中,作者加布里埃尔·普拉特在献词部分写道:“在这届议会休会前,能为世界的幸福奠定基石,我对此满怀信心,愿意冒险贡献我的绵薄之力……我卑微地祈求荣耀的议会采用其中的建议”。杰腊德·温斯坦莱将《自由法》献给克伦威尔,并期望后者将它付诸实践。他写道:“此刻,我将蜡烛放在您的门口,只要您愿意,您手中的权柄将为实现公共自由增加机会。”在温斯坦莱看来,“克伦威尔而非耶稣基督,才是变革的推动者。”显然,此类乌托邦的写作意图更加明确,改造社会的意愿更加强烈。

  无论是用“镜鉴”或是“上书”的方式,这些乌托邦作品在现实化的构想上殊途同归,即指望掌握政治权力的君主或议会以立法的方式,在一国范围内实现社会生活的根本变革。正是从政治实践的角度考虑,这一时期的乌托邦作者并无动员大众改造英国社会的意图,他们的作品甚至不是为大众而作。在他们看来,大众与立法无关,将政治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无疑是更加现实的做法。与之不同,17世纪末叶出现了一类新的乌托邦,它将理想社会的诸多要素压缩进一个小共同体中,这个共同体以企业或是社区的形态存在,嵌入国家中并接受现实社会的制度。因此,这类乌托邦不再寻求国家层面的制度变革,而是号召社会各阶层进行合作,建立理想社会的“试点”。

二、“小共和国”模式的兴起

  王政复辟后,英国的乌托邦写作渐入低谷,不仅在数量上不如从前,内容上也不如前代思虑恂达。英国史学家克里斯托弗·希尔写道:“1660年以后,宗教理性主义者对更好世界的乌托邦向往完全破灭了”,“黄金时代不再是千禧年憧憬中的未来,而是一去不复返的曾经。”亚瑟·莫顿认为这一时期的乌托邦作品“质量低下,对乌托邦构想的发展几乎没有积极作用”。然而,这一时期的乌托邦写作中兴起了一种“小共和国”模式,成为之后乌托邦实践的主要方式。

  1659年,旅英荷兰学者彼得·科尼利斯·普洛霍伊出版《穷人的幸福之道》,此书以英语写作,以英国社会为对象进行分析,并意图在英国落实,是乌托邦作品中“小共和国”模式的首创。此书开篇即谴责当时社会的不平等与混乱,认为“邪恶的政府或统治者,贪婪的大商人和零售商,懒惰、闲散和疏忽的教师,诸如此类人,将所有人置于奴隶制度的束缚下”,在这样的压迫下,“许多普通的手艺人或劳动者以谎言和欺诈做事,对于备受压迫的诚实善良的人,他们的良心不能忍受这样的做法”。普洛霍伊感到像自己以及同样致力于共同福祉的人,有责任解除“世俗与精神上的法老加诸给大众的枷锁”。但与前辈的应对之道不同,他不再寻求国家层面的总体改革,而是以股份制公司(他以小共和国“little commonwealth”相称)作为理想社会的模型,企图在一个有限的地域内,选定有限的人口,以集体生产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他的乌托邦因此也被认为是“在没有任何虚构或冒险的情况下,试图以非常现实的手段解决部分社会弊端”。

  普洛霍伊的计划始于富人出资,即“由一些能干的人奠定基础,先为共同福祉投入一笔钱,筹集一支股票,并以这笔钱购买一片土地”。在土地上,他计划建造两座大型建筑。一座在城市,可居住20—30户人家,兼做储物的仓库以及商店,销售布匹、亚麻布、长袜等生活必需品;另一栋位于乡村河畔,以方便生活为目的修建,配有用餐、储物,藏书和病人使用的房间。在“小共和国”中,富人不需要从事生产,还能享用公共福利和部分产品,从事生产的居民通过招募而来,普洛霍伊要求他们是农夫、手艺人、海员以及教师四类人,最好还未婚,以保证工作效率。其中,居住在城市的居民从事贸易,负责销售布匹、亚麻布、长袜等商品;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从事生产,包括耕种,捕鱼,饲养牛、羊、鸡、鸭等牲畜,种植果蔬,制作必要的饮料、点心,以供应共同体之需。这样的构思已有整合农业与制造业的企图,能使“小共和国”成为一个自我维持的团体。

  在普洛霍伊的设想中,“小共和国”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合理规划,生产效率将会很高,加之生产的商品按最低的利润定价,售价不高,同时住宅租金低廉,生活成本较低,保证了商品的价格优势。因此,他认为“小共和国”生产的商品将极具竞争力,它的规模将不断扩大,理想的社会秩序随之普及开来。通过这种方式,英国社会将臻于理想社会。

  《穷人的幸福之道》出版30余年后,学者约翰·贝勒出版《建议成立一所工业学院》。如同普洛霍伊的小共和国,贝勒的学院亦是按照股份制公司原则组建的共同体(他称之为世界的缩影“epitome of the world”)。从实践的角度看,贝勒的著作像是一份招股说明书,通过详细阐述参与该计划的好处,以募集资金、招募人手,启动工业学院的建设。为了说服富人投资,贝勒列举了三方面的理由。首先,在道义上,富人有接济穷人的义务。他引用黑尔爵士的话说:“富人作为(上帝)财富的管家”,“必须担负起自己职责,其中最好的做法便是雇佣那些需要救济和感化的人”;其次,投资将获得回报。例如:出资人每年都能从学院获得品质上好的羊毛、亚麻衣服、鞋子、丝袜,出资人的子女将受到良好的教育。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其财富也会不断增值。最后,富人必然要依赖穷人。他写道:“富人没有别的生存方式,只能依赖别人的劳动,就像地主依赖佃户,大小商人依赖机器,除非他们都成为平等派,才会与穷人一同劳动。”换言之,如果没有一支勤于劳动的穷人,富人就得亲自劳动。“就好像一个人,虽然拥有10万英亩土地,拥有与土地等值的货币,还有值这么多价的牲畜,但却没有劳动力,那么这个富人还能做什么呢?他只能成为一个劳动者。”

  为了雇佣到穷人,贝勒也列举了各种理由。首先,学院提供完善的福利。“无论健康还是生病;单身还是结婚;妇女还是儿童,都能享有必需品。如果父母离世,遗孤将得到教育、照顾,他们将来的婚姻也将得到鼓励”;其次,学院的生活省去了许多精神上的烦恼。贝勒写道:“当下,男人们除体力劳动外,还有两重担心,第一,他要维持自己以及家庭的生活;第二,他要在买卖中防范周围人的阴谋。在学院中,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他需要做的只是每日简单的工作”,因此“比起外面的世界,学院的生活更加顺心”;最后,学院生活是一种拯救。他说:“许多人因为在乎此世的生活而失去了天堂……学院里的日常生活,让他们克制了对世俗的迷恋,通过从事简单正直的劳动以及获得宗教的指导,学院将成为一座美德的学院。”总之,贝勒意图告诉富人和穷人,无论从短期、长期甚至来世的角度看,学院生活都富有吸引力,符合双方的利益。

  除了股份制公司的形态,17世纪后期的乌托邦构想中还出现了社区形态的小共和国,它与股份制公司形态的小共和国在构思上有诸多相似的地方。写作模式上,它们均包括了正文部分的论述以及之后的答疑。实践方式上,均始于集资、买地、招募几个环节。不过,这两类小共和国也存在几处不同的地方,社区乌托邦一般位于农村,并以农业、手工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它强调自给自足而疏于经济竞争;以信仰而非利益作为联系个体的手段。其代表是署名为菲拉德普特的作者出版于1698年的《一篇关于秘术师的文章》。菲拉德普特将理想社区称为:“王国或小世界”。它由四个毗邻的堂区组成,它们相互合作,在规模上相当于一个小城镇。每个堂区都有一个庄园主,他与家人居在堂区的宅邸内,就像佃户中的国王一样管理着这个城镇。社区的经济活动以务农为主,兼及各种手工业,可以自我维持。按照他的构想,“每个堂区都有数量充足的木匠、石匠、铁匠、犁工、织工以及其它一些社会必需的职业”。所有人除了从事特定的工作,都要分担农事。对于社区需要但不能生产的食品、弹药等,“会用公共基金与社区外的世界贸易”。在管理上,社区对居民的饮食起居,娱乐方式进行严格控制,以实现简朴、节制的共同生活。按照菲拉德普特的设想,当社会道德改善之后,掌握哲人石奥秘的秘术师将会出现,他们将以知识服务社会,带来“财富、满足、美德、健康以及力量”。

  与君王宝鉴类的乌托邦作品不同,在17世纪后期出现的“小共和国”乌托邦中,乌托邦的实现有赖于各阶层之间的合作而非政治权力的推动。此外,在前者的设定中,乌托邦往往是封闭的,它孤悬海外,是与现实世界平行存在的另一个世界;在后者的设定中,乌托邦被嵌入现实社会中,作为一个社会的组成接受其传统与制度,参与现实生活。最后,相较于总体性的改革方案,“小共和国”的实践方式是通过试点与示范,渐进地改革社会。18世纪后,小共和国模式成为乌托邦运动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1825—1914年期间建立的小规模乌托邦社团就达到134个。

三、思想转轨的原因

  乌托邦思想在17世纪后期的转变,一方面与乌托邦作者特殊的宗教信仰有关,例如,普洛霍伊与门诺派过从甚密,而门诺派消极服从政府,重视教派共同体等特征反映在他的著作中……贝勒作为贵格派成员遭到迫害,这可能促使他将想象收缩回共同体。菲拉德普特则在著作中表现出赫尔墨斯主义的倾向,认为政府已经堕落,改革的希望在于秘术师。但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为乌托邦作者的构思提供了条件。17世纪中叶以后,英国的经济状况持续改善,社会分化也日趋严重。这一时期的穷人,多是在商业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当他们“脱离了传统的农耕秩序,或许在不知不觉中,就被裹挟进英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在安稳的农村堂区外,底层英国人便进入了一个主顾稀少、就业不确定的世界”。相较于气候冷暖对农民的影响,市场兴衰对城市工人而言更加波谲云诡,一旦经济效益不好,他们就有失业的危险,沦为依赖救济维生的贫民。保罗·斯莱克教授认为,这一时期处于赤贫状态的穷人有所减少,而生活贫困的人数却不降反升。1662年的济贫法开篇即指出:“伦敦和威斯敏斯特两座城市中需要救济的穷人数量不断增加,整个英格兰王国和威尔士领地的穷人如此之多,难以负担。”当时有学者估算,1696年时英国穷人与乞丐人数接近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穷人问题的讨论不断涌现。

  为了应对穷人问题,政府在1662年出台的济贫法授权治安法官驱逐迁来本堂区的穷人,1697年颁行的济贫法沿用了这一思路,授权堂区的教会执事与济贫官将居住、逗留在本堂区的外来贫民遣回出生地或之前接受救济的堂区。这样的办法并未化解当时日益严峻的穷人问题。与政府的应对策略不同,当时的重商主义者既反对给予穷人源源不断的救济,也不打算禁止他们迁移。在他们眼中,穷人是潜在资源,贫穷亦有其功用,他们提出“国家的利益正在于大部分人口维持在贫困状态”。这一论述基于“传统智慧”,即认为富裕带来懒惰而贫穷培育勤劳。当时学者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议,包括降低工资,抬升物价,创造就业机会以及重视穷人孩子的教育等,目的在于迫使穷人养成勤劳的习惯,至于穷人的处境,他们并无多少同情与怜悯。

  这一时期的乌托邦作品同样关注穷人问题,但应对之道不在于限制穷人流动或利用穷人,而在于重塑社会关系,尤其是解决市场活动造成的贫富分化。自莫尔以来,乌托邦作者倾向于用立法的手段调整财富分配,实现平等与互助的社会关系。然而,17世纪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社会成长,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监督不断减少,“国家的物质资源与靠它们维生的人民之间的联系也被切断了。共同财富已成为私人财富的集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7世纪的重商主义者杰拉德·马林斯将莫尔的主张斥为荒谬,因为:“没有私人利益,就没有共同利益”。与之相应,捍卫个人财产权的呼声也愈发高涨,即便是内战中的平等派,也反对均分财产。理查德·奥弗顿在《一只射向所有暴君的箭》开篇就声明:“每一个实际存在的个人,都被自然赋予了一份财产,这是不能被任何人侵犯和掠夺的。对每个人而言,因他就是他自己,所以他获得自己的财产,否则他便不是他自己。若不是凭着公开的暴力,对自然规则的冒犯,抑或违背人与人之间公平正义的原则,别人便不能剥夺他的任何东西。”在这样的语境中,通过立法的方式调整财富分配,显得不切实际。

  如何在尊重个人财产权的前提下解决穷人问题,继而重塑社会关系呢?股份制公司的兴起为乌托邦作者提供了新的思路。1662年,查理二世批准“全体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制”,以此为标志,英国建立起最早的近代“民主型”股份公司的形态。它以股息作为回报,吸收社会闲散财富,能有效地解决远距离贸易、采矿、冶金等大型工程、重要的革新项目和专业的金融业务中管理资本的需要,“它比任何私人团体都更便利地获得垄断特权,进而保护固定投资”。当英国在17世纪后期受战争影响,许多海外贸易渠道遭到破坏,大量资本闲置时,股票成为受大众欢迎的投资对象,股份制公司繁荣发展起来。从总量上看,“在1689至1695年间,英国股份制公司的实收资本从63万镑扩增为大约350万镑,公司数量从11家发展为大约百余家,用于投资的资本,已使股票市场的负荷过重”。

  面对大众的投资热情,这一时期的乌托邦作者意识到采用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更容易获得资金建立理想社会的试点。普洛霍伊强调小共和国的生产高效,并以生产的产品与公司的利润作为回报吸引投资,并意图在伦敦、布里斯托尔以及爱尔兰购买土地。贝勒认识到:“当有利可图的时候,筹集起1000镑是比较容易的,而以慈善的名义,筹到100镑都比较困难。”

  除了在募集资金方面的优势,股份制公司还是一种新的社会合作方式。史家理查德·格拉斯比将股份制公司形容为“一个小型国家”,认为较大的股份公司往往雇佣大量工作人员,包括“秘书、会计师、海军中校、内外科医生、士兵、文书、教师和工匠”,他们不是作为商人独立行动,而是作为股东集体的雇员协作行动。股东按照出资额分为大股东和一般股东,后者不参与企业管理,而仅仅作为食利群体存在,大股东则以民主的方式,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掌握企业的管理职能。出资人、管理人以及雇员以利益为纽带联系起来,以合作换取利益,有效排除了成员间的竞争,使企业带有“公”的色彩。对于许多股份制公司而言,其成员如同行会成员一般,被称作“brother”,甚至还具有行会式的学徒制度。1661年春,查理二世授予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中包含这样一句话:“可以承认学徒、经销人和佣人是(团体的)一份子”。股份公司这种独特的组织模式与乌托邦作者倡导的共同体生活不谋而合,这是小共和国模式兴起的又一原因。

  最后,英国自内战以来的政局动荡,也促使乌托邦作者采用小共和国模式。贝勒就认为:“国家和政府常常受到革命和变迁的影响,个别家庭更是如此。在起伏不定中,有谁能知道自己是赚钱还是倾家荡产呢?”相较于国家与私人,他认为公司的形态最为稳固持久,“它像是一个人的身体,很难被分割开,无论遇到什么变故(除非这里的人都被毁灭),即使是被洗劫,12个月以内,它也能再次组织起来”。

  综上所述,17世纪末叶的英国,经济思想的主流聚焦到谋求增长,并日益以机械主义的宇宙观理解经济现象,道德的必要性只被当作背景因素。在这样的语境中,如何化解穷人问题,或如何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捍卫经济道义,成为乌托邦作者面临的新问题。以普洛霍伊、约翰·贝勒为代表的思想家受新兴的股份制公司启发,设想出小共和国模式的乌托邦,倡导以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这在当时的语境中无疑是进步的,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冲突越发严重时,这类呼吁资产阶级慷慨解囊的想法,就逐渐沦为空想了。

 

  (作者简介:王闯闯,四川渠县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