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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承叔:是自然辩证法还是历史辩证法——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观论析

来源:《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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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关于辩证法的本质和基础问题。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看来,辩证法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研究领域,因而它强调的重心是自然辩证法,而不是历史辩证法,如恩格斯所说:“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154由于“辩证法被看做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1]611,又由于历史唯物主义被看做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因而,最普遍的运动规律实质上就是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这一运动规律不仅在自然界,而且在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中也是普遍适用的,或者说,在人类社会和思维过程中遵循的就是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这样,人类历史和人类思维过程中辩证法的特殊性就被掩盖了,而这一点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不能容忍的。他们认为自然辩证法本质上是物的“辩证法”,而不是人的辩证法,自然过程的本质是进化而不是革命,把辩证法归结为自然辩证法,必然割裂辩证法与人类实践的关系,否定人的革命能动性,而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是历史辩证法,辩证法批判的、革命的本性来源于人的革命能动性。因而,围绕着辩证法的分歧,本质上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根本方法的分歧,这里蕴涵着依次相关的几个问题:第一,有没有自然辩证法?如何看待自然规律?第二,如果没有自然辩证法,只有历史辩证法,那么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是什么?第三,如果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不是自然,而是人类的实践,那么辩证法批判性、革命性的根源是在客体还是在主体?第四,在实践的基础上,为什么说主客体关系是辩证法的基本关系?第五,如何看待以实践为基础的总体性?这些问题牵涉到对辩证法的重新理解,牵涉到对历史唯物主义根本方法论的重新理解,因而必须要辨析清楚。

  一、辩证法问题的提出

  西方马克思主义在辩证法问题上的矛头指向主要有三个。首先是针对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尤其是伯恩斯坦的修正主义,正如卢卡奇所批判的:“伯恩斯坦……反对辩证方法的声音叫得最响最尖锐。”因为“要建立一种彻底的机会主义理论,一种没有革命的‘进化’理论,没有斗争的‘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就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中去掉辩证法。”[2]8其次是针对全部资产阶级哲学,如柯尔施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中所指出的:“自从19世纪中叶以来,全部资产阶级哲学,尤其是资产阶级的哲学史著作,出于社会经济的原因,已经抛弃了黑格尔哲学和辩证的方法。”[3]再次,也是主要的,则是针对以“正统”自居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柯尔施所批评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本质上是辩证的唯物史观……在他们的追随者那里变成了某种非辩证的东西。”[4]69由于恩格斯专门撰写了《自然辩证法》,并在客观上把历史辩证法归结为自然辩证法,因而恩格斯也成为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批评的对象。

  卢卡奇首先不同意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提法,因为如果人类社会归根结底遵循的是自然的运动规律,那么一切人为的努力都是多余的,因而对卢卡奇而言存在的只是历史辩证法,辩证法的基础是实践,而不是自然。“马克思主义就这样在历史本身中发现了辩证法。因此,辩证法不是被带到历史中去的,或是要依靠历史来揭示的(而黑格尔就常常这样做)。辩证法来自历史本身,是在历史的这个特定发展阶段的必然的表现形式,并被人们认识。”[5]268因而,自然史和人类史虽然前后相继,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辩证法就是人类生活、思想、实践的根本方法,“历史本质上是辩证的”[6]199,“认识到这种方法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6]6。因为只有坚持历史辩证法,才能避免把历史发展的动因归结为人之外的物———自然,抹杀辩证法的主体特征。卢卡奇认为“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扩大到自然界”[6]6,犯了历史观的形而上学错误,其实质是否定了历史过程的能动性,而把历史动因归结为脱离人的意志和实践的自然过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对后来的理论活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为第二国际理论家,包括部分第三国际的理论家都是循着自然辩证法的路向发展而来,斯大林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部分,并把辩证唯物主义看做哲学主体,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定位有很大关系。卢卡奇说:“我认为这些论述……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有缺陷的……恩格斯根本没有提到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的关系这种最重要的相互作用,更不必说给予它本应值得重视的地位了。但是如果没有这个因素,辩证法就不再是革命的……因为……在一切形而上学中,都没有触及和改变客体。这样,思想就停留在思辨的水平上而没有成为实践;而对于辩证法来说,中心问题是要改变现实。”[6]4-5卢卡奇把辩证法看做在实践基础之上人类认识现实的方法,它受启于黑格尔,然而又高于黑格尔:“由于马克思采纳了黑格尔方法的进步方面,即作为认识现实的方法的辩证法,他不仅使自己与黑格尔的继承人分道扬镳,而且把黑格尔的哲学本身也分裂为两部分。他把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倾向推到了它的逻辑的顶点:他把无论是社会的还是社会化了的人的一切现象都彻底地变成了历史问题,因为他具体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并使之全面地开花结果。他以他自己发现的、并且系统地阐述过的这一尺度来衡量黑格尔的哲学,发现它太不够分量。”[5]67因为黑格尔为了体系的需要而把辩证法扩大到自然界,从而使辩证法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似乎自然具有自我意识,自然具有批判的革命的本性,自然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主体,而人类实践与辩证法的本质联系则从历史中消失了。由于对历史辩证法的强调,卢卡奇甚至否定了自然的前历史存在,提出“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6]252。尽管卢卡奇晚年对这一观点作了自我批评,但是辩证法的实践立场和历史属性却是卢卡奇终生坚持的哲学原则。

  在辩证法问题上,另一个必须提到的思想家是柯尔施。柯尔施对自然辩证法的批评是通过对列宁反映论的批评实现的。柯尔施认为:“列宁和他的追随者片面地把辩证法变成了客体、自然和历史,他们把认识仅仅描绘成主观意识对这种客观实在的被动的镜子式的反映。这样一来,既破坏了存在和意识的辩证的相互关系,而且作为一个必然的结果,又破坏了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的相互关系。……他们还放弃了历史存在的整体和所有在历史上流行的意识形式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列宁和像他一样的那些人以一种倒退的形式通过这个问题变成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更狭义的认识论或‘知识论’问题而修正了它。”[7]82-83在柯尔施看来,辩证法只属于历史,当列宁“片面地把辩证法变成了客体、自然和历史”的时候,实际上强调的是三者的共性或普遍性,因而是以自然辩证法取代了历史辩证法,由于离开了历史和人的实践,因而“把认识仅仅描绘成主观意识对这种客观实在的被动的镜子式的反映”的时候,他不仅“破坏了存在和意识的辩证的相互关系”,“破坏了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的相互关系”,而且倒退到了“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唯心主义已经超越了的历史阶段”[7]81-82,即机械的、直观的唯物主义阶段,“列宁回到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绝对对立”[7]81-82。这里且不论柯尔施对列宁的批评是否合理,但柯尔施的理论倾向是十分明显的,即反对自然辩证法的哲学立场。

  对自然辩证法作了最深刻分析的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学术代表施密特,他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这一专著中对卢卡奇的自然概念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把自然看做社会范畴,“就像不能把自然消融到形而上学地把握的‘精神’这一要素中去一样,也不应该把自然消融到用实践占有自然的历史形态中去。卢卡奇在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就陷入了这种新黑格尔主义的‘现代的’观点。”[8]66在马克思看来,“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也就是说,人类生活虽然有其特殊性,但自然原则依然是不能违背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坚持外部自然及其规律对社会的中介因素的先在性。这一事实在认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8]23因为人类历史、人类实践、人类认识最终是以自然的先在性为前提的,人类史本质上是自然史的进一步发展。“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概念是人的实践的要素,是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8]15因而自然是不能消解于社会中的,“他既没有把人类史溶解在纯粹的自然史之中,也没有把自然史溶解在人类史之中。”[8]38“在唯物主义者马克思看来,自然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人的一切意识和意志而独立存在的,但只有运用社会的范畴,有关自然的陈述才能定型、才能适用。如果没有人为支配自然而努力奋斗,就谈不上自然规律的概念。”[8]67因而真正的自然概念和自然规律的揭示是在人类产生以后。“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解释成是与任何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仅仅是哲学内部的甚至是世界观上的二者择一时,是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8]209也就是说,马克思既不是从唯心主义立场,也不是从旧唯物主义立场,而是从实践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理解自然、理解历史、理解辩证法的。这一立场是理解施密特思想的关键。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马克思自然概念发展中的社会历史性。也就是说,“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8]2没有自然,人类就不可能诞生,然而一旦人类已经诞生,人类遵循的就不单是自然规律,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规律。恩格斯并不否认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差别,但是却把历史辩证法归结为自然辩证法,这样就走到了辩证法的反面,“由于他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9]378-379施密特认为:“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底仍然是本体论的。”[9]383即恩格斯的视角是用自然来解释人类历史的一切。相反,“马克思把自然和一切关于自然的意识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由此克服了这种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9]17也就是说,自人类诞生以后,主导人类历史的最高规律是历史规律,而不仅仅是自然规律。“和苏联马克思主义的所有解释相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地替换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9]209,而是始终站在实践的立场上去理解精神、物质和历史。恩格斯“想在和理论思维无关系的自然里面捕捉辩证法,他不得不把自然科学的前哲学的处理方法本身说成是辩证法的。”[9]201实际上,只是“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开始,具体的辩证法才开始活动起来。”[9]202因此辩证法不是前人类、前历史的,“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法中最本质的一切要素”[9]385。如卢卡奇所说:“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现实中的历史变化作为构成思维变化的基础范畴等,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中并不存在。”“先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界只导致外部各要素相互的两极性与对立,充其量只导致相互作用,而没有达致辩证法的矛盾。”[9]386很明显,施密特承认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但还不是人类历史的辩证法,或者说自然界只具有前辩证法的特征,真正的辩证法属于人类历史。“由于自然产生出作为意识活动之主体的人,自然才成为辩证法的,人作为‘自然力’是和自然本身对立的。……自然辩证法才存在于人变革自然的活动中——因为人对于自然的关系是以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前提的,所以劳动过程作为自然过程,它的辩证法把自己扩展成为一般人类史的辩证法。”[9]387在这里,施密特强调了两点,第一,辩证法起源于人与自然的对立,没有这种对立,就没有辩证法;第二,人与自然的对立必须以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为前提,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样也构成辩证法的起源。“由于在自然本身中只能见到辩证法的萌芽”[9]386,因此,恩格斯所发现的自然辩证法,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只能称为前辩证法,而不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辩证法。施密特认为“恩格斯的辩证法概念,同自然本身的前辩证法的性质相对应,是一种独特的东西,它动摇于古典力学和黑格尔、马克思严格意义上的辩证法之间。”[9]386使这种前辩证法上升为真正历史辩证法的根本动因是实践,因此,不能离开人、人的实践、人的社会、人的历史去抽象地理解辩证法。

  除了卢卡奇、柯尔施、施密特以外,西方马克思主义其他成员一般都不主张自然辩证法的提法。萨特明确反对自然辩证法的提法,认为这是一种形而上学梦想:“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乃是以一种历史的内在辩证法为前提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如果你们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这种自以为发现一种自然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的梦想的话。”[10]463他认为“在自然中看到的只是人为添加的辩证法。”[11]583恩格斯不是从自然中发现辩证法,而是为了某种体系的需要,把人类历史的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在历史的和社会的领域内,确实有一种辩证理性,恩格斯将它运用到‘自然的’领域和强制性地把它刻在这个领域里的同时,便使它失去了合理性。”[11]583也就是说,自然领域本无辩证法,当恩格斯把历史辩证法投射到自然时,实际上就是抹杀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界限。“自然辩证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由一种形而上学假设的客体。发现实践内的辩证合理性,把它作为一个未受制约的规律投射进无机的世界中,并且从那里再返回对社会的研究,并且宣布受这一自然的非理性法则制约,我把这个过程看作最反常的思想方法。”[11]585从萨特的言辞看,似乎恩格斯所揭示的自然辩证法实际上是历史辩证法在自然界的投射,因而它的内容是历史的,而不是纯自然的。

  列斐伏尔也不赞成自然辩证法的提法,他说,“如果辩证法是从对自然界的研究中得到的,那它是怎样成为革命的,又为什么是革命的呢?如果辩证法是从革命的批判和历史的分析中得到的,那么人们又怎样和为什么会在自然界中找到辩证法呢?”[12]辩证法的批判和革命的性质只属于历史,而不属于自然,因为自然界并不存在一个永不满足于现状的主体。

  哈贝马斯在《理论与实践》中也认为:“在年轻的马克思看来,辩证法本质上是历史的,不依赖于社会运动的自然辩证法本来就不能予以考虑。”[13]395“自然只有与人相交涉才有历史,人只有和自然相交涉也才有历史”,辩证法“本质上只是历史的”,恩格斯使辩证法“既丧失了主体,也丧失了主体性”[13]395。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成员都反对自然辩证法的提法,而主张代之以实践的或历史的辩证法,其意义何在呢?难道自然与人类社会或人类历史没有同一性吗?难道人类能不遵循自然规律而取得自由吗?不能否认,自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且人类历史的每一步发展都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但是自人类诞生以后,主导人类历史的根本规律就不再是自然规律,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规律。如果我们的认识仅停留在自然规律,并仅以自然规律为指导,其结果只能走向历史观的唯心主义。正像马克思所批评的:“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人物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14]因为历史不是简单的物的过程,而是人的能动创造过程。

  二、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础

  历史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发展过程,因而从自然辩证法出发,必然会忽视历史过程的实践性,而真正的辩证法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法,实践性是辩证法的根本属性。

  在世间一切事物中,只有人才对事物有辩证的要求,即辨别、证明自己的认识是否与客观的事实相符。动物只是顺应自然,而人则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改造自然,因而动物至多是反映,而没有辩证,而人则要确保实践的有效性,因而必须要辩证。由于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又由于人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因而辩证的要求是人类历史的永恒要求。从这个角度讲,辩证法是人类生活、实践的根本方法,而它的基础则是实践,离开了实践就无所谓辩证法。因而不应把辩证法看做自然过程的内在要求,而应看做历史过程的内在要求。自然过程也具有规律即自然规律,但这种规律不等于辩证法,辩证法是人类实践的本质要求。离开了实践,任何辩证法都只具有思辨的性质,正如卢卡奇所批评的:“在一切形而上学中,客体,即思考的对象,必须保持未被触动和改变,因而思考本身始终只是直观的,不能成为实践的,而对辩证方法说来,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2]7也就是说,改变现实需要辩证思考,而辩证思考则必须以改变现实的实践为前提。萨特明确指出:“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实践。”[10]466这是对辩证法最核心本质的概括。同样,施密特也从实践出发,对恩格斯脱离实践的自然辩证法提出了批评:“在恩格斯那里,自然和人不是被首要意义的历史的实践结合起来,人作为自然过程的进化产物,不过是自然过程的受动的反射镜,而不是作为生产力出现的。”[9]382由于把辩证法归结为先于人类实践的自然,因而辩证法变成了某种非常神秘的东西,似乎自然变成了推动历史进步的能动的主体,自然有自我意识,并有辩证要求,而真正的历史主体则从历史中消失了。施密特认为恩格斯的思维是本体论的,而不是实践论的。从本体论出发,其目的是要把世界的多归结为一,归结为自然,归结为自然规律。而从实践论出发,自然和人都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真正的决定因素是人与自然的结合,是实践,实践既改变了客体——自然,也改变了主体——人,因而只有实践才是辩证法的真正基础和起源。从更深一层次认识,辩证法不是起源于客体的自觉,因为客体没有意识,因而没有辩证的要求,只有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才有辨别、证明自己主观思维真理性的要求,因而从更深的意义讲,辩证法起源于实践主体的实践自觉。这是一个不断地从主观到客观,再从客观到主观,从主体到客体,再从客体到主体,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无限发展过程。如果没有实践主体的实践需要,也就没有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过程。人们是在实践中积累着对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同时也不断地纠正、修改着以前的不正确认识。由于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和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因而辩证法成为理解一切人间事物的根本方法。辩证法拒绝一切永恒的东西,其原因就在于人类实践的超越本性,在于人类认识、实践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有限性。自然也有规律,但是自然却没有自觉,因而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过程并不存在于自然界,因而用自然辩证法取代历史辩证法,或将历史辩证法归结为自然辩证法,都是不妥的,其忽视的最主要之点,就是忽视了辩证法与人类实践的本质关联。

  三、人是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

  由于以实践为基础,因而主客体关系就是辩证法的基本关系,而主体性则成为事物发展的最主要的能动性根源。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的批评,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自然辩证法忽视了历史过程的主体能动性。卢卡奇认为:“人本身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作为辩证法的基础的同一的主体—客体,是以决定性的方式参与辩证过程的。”[5]284也就是说,离开了人,离开了历史过程的主客体关系就无所谓辩证法。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他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5]50。也就是说,恩格斯是从客体的角度、从本体的角度,而不是从主体的角度、从实践的角度理解辩证法的,因而辩证法变成了物自身的发展学说,而人的能动的革命因素则被消解了。实际上在实践的基础上,主客体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这里,“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15]也就是说,在实践过程中,自然作为客体,它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不能违背这种客观规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自然不是能动的一方,而人则“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16]正是人的需要、欲望、价值追求构成事物发展的能动因素。自然没有自我意识,因而自然没有对自我意识的辩证要求,而人则不同,为了确保实践的成功,人必须不断地纠正错误的主观思维,因而对主观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辩证要求是贯穿于事物发展始终的。布洛赫曾经批评过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虚假性:“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的虚假性正是在于它里面没有运动的、变化的和人道主义的因素。”[17]99也就是说,在历史领域,真正的物是人们的社会存在,而不单纯是人之外的物,在这种社会存在中,人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他有活生生的需要和追求,无视这种存在,就是虚伪的。正如列斐伏尔所指出的:“‘自然界’是无动于衷的……它是不分什么主客体的。”[18]424因此,以主客体为基本内容的辩证法,不可能产生于人类历史诞生以前,而只可能存在于人类历史诞生以后。也正如阿多诺所说,“客体的首要地位本身是间接的”,“客体的首要地位并不破坏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尽管客体属首要地位”。因此,布洛赫认为“辩证法本身,在人类所创造的世界中就是主体—客体的关系,此外无它”[17]469。萨特也强调:任何一种辩证法都应该建立在个人的实践的基础上。如果我们不想使辩证法再变成神学的规律、形而上学的天意、柏拉图的思想,那就应该使它起源于个体,而不是使它起源于某种超个体的综合体。列斐伏尔则在人的诞生过程中充分地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人这个自然界的生物,转而与自然作斗争。对人来说,自然界是源泉和母亲,然而,自然界不过是人的行动的对象。……人类历史就是人类的诞生史,就是独立于自然之外与自然作斗争,又是从自然中脱胎而出的历史。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人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并逐步统治着自然。”[18]425列斐伏尔还认为人们是在做的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的错误的,因而辩证的要求是必然和始终的。“人们是在做的过程中间才发现所做的东西。……人从存在物到自身,又从自身再回到存在物,通过多次自省和退缩,人类的活动凝结成特定的举止行为,终于形成了自己的意识。”[18]429也正是这个原因,科西克才在《具体的辩证法》中认为:真正的世界是这样的世界,在这里,事物和关系被理解为社会的人的产物,而人本身则是社会世界的真正主体。

  卢卡奇认为,之所以“人本身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的历史能动性,他赞成黑格尔的说法,“自然界的‘变化是循环往复地进行的,总是重复同样的东西’,与此相反,历史上的变化不只是发生在表面上,而且发生在概念中,被改正的是概念本身。”[2]19人之所以要不断修正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其原因就在于人对历史进步的无限追求,正是人对自身命运和人类共同命运的关注,才使人成为历史辩证运动的主体。萨特则明确提出了辩证法的起源,他认为有三种不同的辩证法观点:“要么把一切归结于同一性(这就是用机械唯物主义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要么把辩证法变成一种强加于宇宙的天体规律,变成一种通过自身来产生历史过程(这就重新落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之中)的形而上力量,要么人们通过劳动和行动把超越的能力归还给特殊的人。唯独后一种解决办法才能使人在实在中建立整体化活动。辩证法应该在人类同自然、同‘初始条件’的关系中,在人际关系中来寻找。辩证法的起源就在这里。”[19]84这就从历史起源上揭示了辩证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为描述我们的历史社会而使用的概念——剥削、异化、偶像化、物化等——正是同生存的结构有着最直接联系的概念。实践的概念和辩证法的概念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同对感知的理智主义观点相矛盾。”[19]138由于主体、实践、辩证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如果摈弃或者抹杀辩证法,历史就变得无法了解。”[5]60萨特甚至把辩证法叫做行动的逻辑:辩证的规律就是社会被我们自己所总体化和我们自己被社会运动所总体化,简言之,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实践。同时,实践就是产生和保持自己的整体,也可以把它叫做行动的逻辑[20]。这个行动逻辑或辩证逻辑用简单的话表示,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由于无产阶级是最主要的实践主体,因此,“只有阶级才能在行动中冲破社会现实,并在这种现实的总体中把它加以改变。……在这种不可分的辩证统一中,阶级既是历史�辩证过程的原因,也是它的结果;既是历史�辩证过程的反映,也是它的动力。无产阶级作为社会思想的主体,一下子打破了无所作为的困境,即由纯规律的宿命论和纯意向的伦理学造成的困境。”[5]9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尔库塞才说:革命需要有许多力量的成熟,但其中最大的则是主观力量,这就是革命阶级本身。坚持实践辩证法本质上也就是坚持无产阶级的革命能动性。因此,主客体的关系是辩证法的最主要关系,如列斐伏尔所说:没有无主体的客体,没有无客体的主体,这个命题是用(社会)实践活动的词句,而不是用纯粹意识的词句写成的[21]。在此基础上,梅劳•庞蒂揭示了辩证法的动力:自然不知有主体,然而,从主体到客体和从客体到主体的过渡,乃是辩证法的动力。不难发现,在辩证法的基本关系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础,而实践中的基本关系——主客体关系,是辩证法的原生关系。

  四、总体性是辩证法的核心原则

  由于以实践为基础,因而正确的实践必然要求达到对事物的总体性认识,并在总体中认识部分,总体性构成辩证法的又一基本原则。

  总体性首先是针对世界的片面性而提出的。当代的世界是片面的世界,异化的世界,正像马尔库塞所批评的:这是一个把人的历史—社会歪曲成金钱和商品的外在世界,这是一个把人作为一种敌对的力量来对待的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人性几乎丧失殆尽,人沉沦为丧失了人的存在的现实性的抽象的劳动者,他们和自己劳动的对象相分离,被迫把自己当作商品出售。也如列斐伏尔所揭示的:“金钱的需要成为人的唯一主要的品质。……人不如动物,变得孤独了……社会的本质是没有人性的,只是金钱。它的本质就成了纯粹经济的了。……一种没有人性的力量支配着一切。”[18]445因此从总体的角度理解社会和历史已成时代的必然。

  卢卡奇是最注重总体性研究的思想家,他强调:“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从历史来解释经济动机的首要作用,而在于总体性的观点。总体性范畴,总体之于部分的完全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汲取的方法论的精华,并把它出色地改造成一门崭新学科的基础。”[6]30即使在晚年,卢卡奇在外在压力下,承认了某些观点的片面性,但是对于总体性的坚持却依然如故。他在新版序言中认为:“《历史与阶级意识》的重大成就之一,在于使那曾被社会民主党机会主义的‘科学性’打入冷宫的总体性范畴,重新恢复了它在马克思全部著作中一向占有的方法论的核心地位。”[2]35而第二国际的“庸俗唯物主义者……他们只用抽象的、与具体总体无关的规律来解释事实,事实还是抽象的孤立的。……辩证的方法被取消了,随之总体对各个环节在方法的优越性也被取消了;各部分不从整体来理解,相反,整体被当做不科学的东西而抛弃,整体退化成了不过是各部分的‘观念’或‘总合’。随着总体的被取消,各个孤立的部分的反射联系似乎就是适合一切人类的没有时间性的规律。”[6]13这就从最基本的方面指出了总体性思维方法上的重要性:总体对于部分在方法论上的优越性;离开了总体不能认识部分;离开总体的部分认识有可能走向形而上学。同时也“不能指望第三国际来提供什么创造性的意见,它正越来越强烈地受到斯大林主义策略的影响。”[2]41因此,总体性不仅产生于批判社会民主党机会主义、庸俗唯物主义、第三国际教条主义的需要,而且也是批判它们的重要武器。卢卡奇首先揭示了总体性原则的哲学地位,认为它是马克思世界观的本质特征:“我始终把马克思的世界观看做本质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5]22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它的社会性,二是它的历史性。所谓社会性,就是把整个社会看做相互联系的、具体的、历史的总体。“无产阶级唯一的武器,它的唯一有效的优势就是:它有能力把整个社会看做是具体的、历史的总体;有能力把物化形式把握为人与人之间的过程;有能力积极地意识到发展的内在意义,并将其付诸实践。”[5]294所谓历史性,是指整个社会本质上是历史过程普遍联系的结果。“马克思所指的历史性是一种普遍原则……它的认识根据是,一方面,一切被给予的(包括物质)东西,按其真正的存在来说是一种总体的不可逆过程;另一方面,这种过程并不是一种孤立的、与其他过程‘明显’分开的存在,它们之间有着集中或松散、强或弱的相互影响,因此,只有在与它们得以综合的全部过程的联系中,只有在作为运动着的总体的全部社会中才能理解它们的真正存在特性。”[22]这就从社会实践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世界的总体性联系,而任何事物实际上都不过是事物总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这种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实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2]11因而总体性构成具体认识的总原则,离开了总体,对个别事物的正确认识将成为不可能。由于无产阶级是现代社会一切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因而只有无产阶级能够从总体上真正认识自己和社会,“无产阶级所唯一具有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从根本点上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6]78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在资本的存在中看到自己的本质力量。“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为看到社会的整体提供了有用的出发点。……因为只有认识整个社会,才能认识它的阶级地位……在它看来,认识和对总体的认识是一致的,因此无产阶级同时既是自己认识的主体,也是自己认识的客体。”[2]20-21也就是说,当代社会一切人化自然本质上都是无产阶级创造的,只有创造者才能真正认识被创造物,因而无产阶级是天生的总体性思想家。卢卡奇之所以要以《历史与阶级意识》来命名自己的著作,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无产阶级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阶级意识并承担起崇高的历史使命。

  除了对于阶级的意义,卢卡奇还认为总体性方法是认识事物唯一正确的方法。“总体性的辩证法概念似乎把自己放在和现实相距很远的位置,它似乎很‘不科学’地去构造现实,但实际上,它是能够理解和再现现实的唯一方法。因而,具体的总体性是决定现实的范畴。”“只有辩证法的总体性概念能使我们认识作为社会过程的现实。”[6]12,17并且“辩证方法不管讨论什么主题,始终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转,即认识历史过程的总体。”[5]86从总体性出发,卢卡奇反对一切孤立、片面、静止的形而上学观点,反对将资本原则、金钱原则看做社会的最高原则,反对将资本主义永恒化。他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归根结底就没有什么独立的法学、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等等,而只有一门唯一的、统一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关于社会(作为总体)发展的科学。”[5]77这门学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任何分门别类的研究方法都有它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只有从总体出发,才能真正认识它们并克服这种局限性。总体性方法构成无产阶级革命原则的方法论支柱。“无产阶级科学之所以是科学的,不是靠了它的同资产阶级社会对立的革命思想,而首先是因为它的方法。总体性范畴是科学中革命原则的支撑者。”[5]76卢卡奇的总体性观点得到了萨特、柯尔施、列斐伏尔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支持。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力量和宝贵之处,在于它曾是整体性阐述历史过程的最激进的尝试。”[23]“整体化是一种历史过程……作为有机体的自由发展的实践现在以实践场域的形式使物质环境整体化了……物质环境是人类关系的最初整体化。”[19]260由于历史过程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总体化过程,因而辩证的规律就是社会被我们自己所总体化和我们自己被社会运动所总体化,简言之,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实践。同时,实践就是产生和保持自己的整体,也可以把它叫做行动的逻辑。行动逻辑蕴涵着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认识与实践、个别与整体等一切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关系,这是人所独有的行动逻辑。在这些辩证关系中,任何一个人的思想或行动在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停止下来,故步自封,都有可能背离辩证法。柯尔施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3]22因此,必须从总体性角度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首先是历史的和辩证的唯物主义。换言之,它是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它的理论认识了社会和历史的整体,而它的实践则颠覆了这个整体。”[3]38因此,无产阶级革命也必须是总体的革命,尤其是在革命胜利以后,“在夺取了政权以后的革命转变时期,无产阶级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完成一定的革命任务,不亚于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完成的任务……不是作为一个简单的回复,而是作为一个辩证的发展:一种关于包括整个社会一切领域的社会革命的理论。”[4]73这一观点已经非常接近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学说,接近社会有机体全面生产的理论。

  列菲伏尔则从哲学高度认为总体性思维是哲学研究的本质特征:“研究孤立的物体只是思维的初级阶段。哲学的基本活动始终是再现整体。……哲学历来都想把种种因素有意识地归并到整体之中。”[18]429“所有的存在物是一个整体……物体不仅仅是一种暂时的感觉存在……而且还具有一种客观的社会的内容。”[18]431因此,对于真正的哲学思维而言,总体性思维也是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应当从孤立存在物中看到全部存在物,同时从研究局部的活动进而研究全部创造性的活动。这种整体化是普通哲学和其他专门科学的基本方法。”[18]430相反,“经济的人应该被超越。”[18]442“应当自觉地和正确地实行局部和整体的结合,不能忽视问题的任何一个方面。孤立的存在物应该在它与整体的全部关系中得到重现。”[18]430因此,马克思不是从“经济人”、而是从“现实的人”,不是从经济社会、而是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思考人生的。

  针对西方社会的全面异化,尤其是资本原则、金钱原则的全面统治,施密特从马克思的总体性原则出发,认为应当确立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和无产者同样不是形而上学的解释原理,经济应从它支配一切的地位回到为人服务的从属地位去。马克思理论中的‘唯物主义的东西’,不是宣告经济具有这种优越地位:它是同人敌对的、由现实造成的抽象的、人不能干预的。”[9]370相反,经济的发展应该为人的发展服务。早在青年时期,马克思就批判过资本主义的全面异化,批判过现代国家的资本本质:“整个人类社会只是成为创造财富的机器。”[24]而“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25]其基本原则和立场就是人类社会的总体性立场。

  五、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在总体性问题上,还有一些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卢卡奇在《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提出如下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是“我们不能停留在相互作用这个范畴上”[2]14;第二个观点是“总体的范畴绝不是把它的各个环节归结为一个无差别的统一性、同一性”[2]14。为什么卢卡奇在第一个观点中要求我们不能把认识停留在相互作用这个层面上?从辩证的观点看,事物因相互作用而联成一体,离开了相互作用我们无法正确认识事物,但是相互作用主要是指总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总体性认识而言,属于认识的第一层次。认识的更高层次是总体与个别、局部的关系,由于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素、个别、局部与整体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在总体中才能真正理解个别。第二个观点主要是指总体内部的各环节虽然具有统一性、同一性,但这种同一、统一是有差别的同一、统一,否则总体就不能发展,因此强调总体性认识的重要性并不否认各环节内在的差别性。

  卢卡奇在要素认识的基础上,还提出了总体内部的结构层次性,因为具体的个别是与具体的结构层次相联系的,“因此,具体的总体是真正的现实范畴。但是,这一看法的正确性,只有在我们集中注意力于我们的方法的真正物质基础,即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对抗性时,才完全清楚地表现出来。”[5]38也就是说,任何社会内部的具体要素,只有与社会的核心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对抗性相联系时,才能真正被认识,这是总体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卢卡奇最后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历史的总体本身主要是一种——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是不自觉的,因为还是没有被认识的——真正的历史的力量,这种力量不能脱离个别事实的现实性。……这种力量就是它们的现实性、即它们的事实性,因而是它们的真正的可知性(作为个别事实)的真正主要的依据。”[5]236这就是说社会总体是一种力量,是一种任何个别都无法摆脱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基础之一就是一切个别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的现实性,因而也成为任何个别可知性的依据。这种力量最深厚的根基却在于它的历史的与现实的联系,人们总是继承前一代人创造的生产力,因而生产力构成现代与历史的普遍联系。而任何一个时代的生产力又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相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社会的总体性联系,也就是社会的有机性联系、社会的总体性存在。显然,要解决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离开了对社会的总体了解,离开了社会对个别、特殊的强大制约作用,那就必然会陷入空想,而这正是总体性思维方法的力量所在。

  六、如何评价

  通过以上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辩证法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重点问题之一,他们共同的理论倾向是反对自然辩证法的提法,而主张用历史辩证法取而代之。自然界有客观规律,但自然界却没有辩证的发展过程,辩证的发展过程只属于人类,因为只有人类才有实践的需要,才有主观思维;为了确保实践的正确性,人们必须不断地辨别、证明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正确性和可行性,由此才产生从主观到客观、再从客观到主观,从主体到客体、再从客体到主体,从认识到实践、再从实践到认识永恒的辩证发展过程。所谓“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大概就是对这种辩证过程的概括和总结。自然界没有实践,没有思想和行为的主体,因而把辩证法归结为自然辩证法,实质是否定了历史过程的能动性和特殊性,并用自然规律取代历史规律。

  如果上面的论述有一定合理性,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以下观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辩证法来自历史本身。”[5]268“历史本质上是辩证的。”[6]199“认识到这种方法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6]6“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开始,具体的辩证法才开始活动起来。”[9]202“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法中最本质的一切要素。”[9]385“先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界只导致外部各要素相互的两极性与对立,充其量只导致相互作用,而没有达致辩证法的矛盾。”[9]386也就是说,自然界虽有规律,但自然界没有实践,没有自觉,没有能动的行为主体,没有辩证的需要,因而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过程并不存在于自然界。由此卢卡奇明确提出了人是辩证法基础的观点:“人本身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作为辩证法的基础的同一的主体—客体,是以决定性的方式参与辩证过程的。”[5]284

  由此,以下观点同样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础。正是实践的需要,推动着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认识实践的辩证关系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生。

  2.主客体关系是辩证法的基本关系。在人类历史产生以前,自然界不存在实践意义主客体关系,因而不存在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法。随着人类的诞生,主客体关系成为人类实践的最基本关系。在实践过程中,主体虽有需要、欲望、价值追求,但离开了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主体将一事无成。因而为了确保实践的成功,人类必须不断地认识客体并改造客体,并在认识和改造过程中认识和改造自己,因而主客体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关系。由于人的认识、实践能力的有限性而人类实践要求的无限性,因而主客体关系将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辩证关系而贯穿于人类历史始终。

  3.总体性思维是辩证思维的重要原则。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尤其在人类社会,以生产力为代表的生产能力和物质财富是世代继承的,人类的文化传统、语言能力、思维方式、基本的组织原则和生活方式都是世代传承的。因而对事物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也不能停留在个别事物间的相互作用上,而必须上升到对事物的总体性认识,总体性思维是辩证思维的重要原则,因为总体对个别具有强大的制约作用。“研究孤立的物体只是思维的初级阶段。哲学的基本活动始终是再现整体。……哲学历来都想把种种因素有意识地归并到整体之中。”[18]429“所有的存在物是一个整体……物体不仅仅是一种暂时的感觉存在……而且还具有一种客观的社会的内容。”[18]431“应当从孤立存在物中看到全部存在物”[18]430。“经济的人应该被超越。”[18]442“应当自觉地和正确地实行局部和整体的结合,不能忽视问题的任何一个方面。孤立的存在物应该在它与整体的全部关系中得到重现。”[18]430“经济应从它支配一切的地位回到为人服务的从属地位去。”[9]370总体性思维方法,对于批判把人类社会归结为“经济社会”、“市民社会”,把“现实的人”归结为“理性经济人”的“单面人”、“单面社会”思维方法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为理解具有全面需求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提供了根本的指导原则。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物质生产,忽视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再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再生产,可能与忽视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性思维原则有很大关系。

  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提出了总体性辩证思维方法,但总体上还停留在结构层次的水平上,还没有达到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高度。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所说: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有机性是社会生活的总体特性,因而事物的发展不是按照某一局部逻辑演进的,而是社会机体综合运动的结果。正像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指出的:“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互相连接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26]在《资本论》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对社会生活的有机性作了如下说明:“这种有机体制自身,作为整个来看,有它的各种前提,而它所以能够发展为一个整体,恰恰就在于:所有的种种因素都从属于社会,或把它还缺少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这样,它就在历史上发展为一个整体了。向整体的转化构成了这种有机体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发展中的一个环节。”[27]这里至少蕴涵了如下三层意思:(1)任何社会都是一个活的机体,它的发展必须从一定的前提出发;(2)任何社会有机体都是完整的整体,其所以是整体,是因为所有的种种因素都从属于社会;(3)这种有机体具有自身不断更新和再生的能力,再生的过程表现为发展中的一个环节。社会有机体的前提就是“现实的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16]118没有人就没有社会。现实的人不等同于“经济人”,现实的人具有全面的需求,正是全面的需求导致了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的种种因素都从属于社会,因此局部因素的生存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从属于社会的,没有一种力量能游离于社会整体之外。向整体的转化表现为发展中的一个环节,从而使有机体的发展表现出阶段性。阿多诺在强调非同一性、个别性、特殊性时忽视的正是局部对整体的从属关系,而黑格尔在强调整体对个别的决定作用时往往忽视了个体人的现实性,忽视现实的个人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其结果必然是推进历史进步的能动因素神秘化。因此,两者都没有在有机性上贯通历史辩证法。

  西方马克思主义在辩证法问题上虽然存在一定的缺点,但总体而言,是全面地深化了历史辩证法的研究,对于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2]卢卡奇.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C]//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M].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7.

  [4]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C]//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6]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M].张西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7]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M].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8]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9]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C]//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0]萨特.马克思主义和存在的哲学(至伽罗迪的一封信)[C]//徐崇温.西方马克思主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11]萨特.辩证理性批判[C]//二十世纪哲学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12]列斐伏尔.马克思主义的当前问题[M].李元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6:78.

  [13]HABERMAS.Theory and Practice[M].Lodon:Hcinemann,1974.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0.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2.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

  [17]布洛赫.主体—客体:对黑格尔的解释[M].柏林:韦尔莱出版公司,1951.

  [18]列斐伏尔.人类的产生[C]//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9]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M].林骧华,徐和瑾,陈伟丰,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20]萨特.科学和辩证法[J].人和世界(国际哲学评论),1976,(2):1.

  [21]列裴伏尔.马克思主义的现实问题[M].法兰克福:法兰克福大学出版社,1960:42.

  [22]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M].张西平,李秋零,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280.

  [23]萨特.辩证理性批判[C]//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405.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63.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5.

  [2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2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1.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院)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