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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廷礼: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优势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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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新成果,既从认识论层面深刻揭示了中国式民主的科学内涵和本质,阐明“是什么”,又在方法论层面指明其特点、优势和实践要求,明确“干什么”,构成了一个立体完整的民主结构体系,是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的理论创新和重要贡献。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民主的重大原创性论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制度内涵和实践内涵,具有必然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崇高追求,彰显百年大党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体现在政治上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从历史进程看,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党百年奋斗的全过程,经过建党一百多年、执政七十多年的探索,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虽历经坎坷但民主追求一以贯之、民主实践笃行致远。从理论意义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丰富发展,彰显了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新的认识高度。从实践成效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完整的制度链条和参与路径,是更切实的民主,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提升了民主质效,实现了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我国实现“两大奇迹”提供了制度支撑、凝聚了发展合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完整体系,彰显“两个结合”的真理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文化底蕴和理论底蕴,是“两个结合”的智慧结晶。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以一系列原创性的贡献,构成了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涵深邃的民主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本国土壤,在民主的价值理念、实现方式、保障方法等方面,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深刻关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绽放智慧光彩的典范。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虽然来源和产生背景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贯通”与“融通”,成就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出了新高度、长成了参天大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先进文化,彰显人类文明新形态。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人类政治文明的百花园之所以绚烂多彩,就是因为民主是多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深厚文化根脉,植根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的深厚沃土,源自于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把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生动地展现在中国大地,使中国的民主之花在人类政治文明的百花园中绚丽绽放。全过程人民民主破除了西方民主迷思,充分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既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也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对资本至上、政治操弄、形式单一、极化严重的西方式精英民主的全面扬弃和重大超越。全过程人民民主向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是中国对全人类政治文明的创新探索,展现了民主的丰富性多样性,为世界上众多努力发展本国民主的国家提供了不同于西方的全新选择。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条正确道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本色。民主是现代国家重要的表征,民主政治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现代化的前进方向和实现状况,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和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在政治方向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人民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光明之路。在价值取向上坚守人民立场,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人民的共同福祉,契合了中国式现代化所蕴涵的元素和要求。在动力源泉上实现民主与治理的耦合共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理念、制度与机制有机结合,保障人民群众在各层次各领域的有序政治参与,全面赋能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彰显我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向内凝聚力。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能够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一是形成国家治理合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有序扩大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人民的事情人民管、人民的事情人民办,最大程度地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整体结构上凸显了人民民主的政治策略,制度体系上实现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平等,促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那样紧紧地抱在一起。三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保障,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及海内外同胞关系,增进中华儿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保障国家安全。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丰富的内涵特征,深度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做到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达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目的,从根本上解构了西方民主话语霸权,构建了我国国际话语权和人类民主政治话语新标志。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作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
  鲜明特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本质的人民性。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1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本质的核心是“人民”,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将价值上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民主”与可操作、可观察、可测量的“过程”结合起来,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方式,为破解民主悖论、克服民主困惑提供了一条通向未来政治文明的光明之路。二是覆盖的广泛性。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不是一时的、短暂的,也不是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而是全方位、全覆盖的。它既涵盖国家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方面面;又涵盖全体人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三是参与的全程性。在一系列法律安排、制度设计和组织推动下,人民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人民依法参与的每一项具体民主实践,从活动起点到终点都贯穿人民参与的行为,将人民的需求和呼声、意见和建议等转化为国家大政方针和民生政策,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民主参与的获得感。四是独特的创造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根有源有传承,既不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再版”、也不是西式民主的“翻版”,而是生长于中国大地的全新创造。民主形式上,实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相得益彰,特别是协商民主能够有效汇聚人民公共利益,找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这是中国式民主独特、独有、独到的地方。制度程序上,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组成的制度体系,以及决策制度、立法制度、听证制度等具体制度来保证实施。参与实践上,人民通过座谈听证、网络媒介、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基层的声音能够到达各级决策层,使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够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五是真实的有效性。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基本观点”的精辟概括,“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尺度,“四个有机统一”“三全三最”的巨大功效,“六个切实防止”的实践要求,“三个具体地、现实地体现”的目标方向,揭示了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的关系、民主政治实现的基本条件与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民主政治制度的评判标准,为世界民主的优劣高下确定了衡量标准、明确了具体标尺。具体实践上,大到国家立法、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编制预算及其执行监督等,小到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等,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其中,有效保证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
  显著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党的领导,这是根本保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绝不是每个人当家作主的无序民主,也不是权势集团通过多党竞选将其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西式民主,而是通过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在实践中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组织了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推进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凝聚起全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二是人民主体,这是力量源泉。为了人民的发展才有意义,依靠人民的发展才有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作为创造主体,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创建、发展、巩固、完善民主政治体制的不竭动力;把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当作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最大依靠,引导党员干部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始终做到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把人民作为评价主体,坚持“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以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民主成效成色的根本尺度。三是实事求是,这是思想路线。问题导向是新时代实事求是的具体化、精准化,有效解决问题、正确回答人民之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特点。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实事求是不仅是“求真”之过程,本身也是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服务人民的“求善”之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在支持人民提出问题、解决人民反映的问题中,探索建立起了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和程序机制,很好地统一了民主的程序与实质。四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组织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场景和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组织原则和制度优势。一方面,通过党和政府现有的组织架构和渠道,广泛征求民情民意,充分听取不同阶层的意见建议,让党和政府的决策“从群众中来”;另一方面,通过集中转化,将人民的利益诉求集合成为公共利益或共同意志,形成组织化、制度化的统一意志或要求,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转化为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集体意志,转化为经济社会效果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再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所接受、掌握和实践。在“一来一往”的互动中实现民主的利益表达和调处,最大限度保持公共权力结构的整体效能,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五是法治保障,这是重要支撑。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离开法治的民主将寸步难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宪法及各领域的法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各项权利的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序实践。
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着力点
  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运用好守正创新这一思想方法,守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好“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创思路之新、机制之新、形式之新、质效之新。
  (一)着力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下功夫。党的领导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和实现的,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正确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重要制度载体功能,积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专门机构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丰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发展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要求,牢牢把握“国之大者”,紧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形成人民民主磅礴力量。
  (二)着力在引导人民广泛且有序参与上下功夫。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从制度机制和参与实践两个方面,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进程。一方面,构建有效制度机制。构建立法机制,保障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汲取,人民的意志和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确保国家重大立法活动始终汇聚民智。丰富协商机制,组织广大人民广泛参与、主动协商、积极创造,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确保国家重大决策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完善程序机制,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守党纪国法和科学决策程序的要求,依法开展治国理政活动,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确保国家重大事务活动始终维护民利。运用信息技术,健全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确保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始终反映民心。另一方面,广泛推进参与实践。不断完善人民建议征集、人大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重要事项民主协商、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等平台载体,通过互联网、人民信访、基层人大和政协“两联系”等各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实践。
  (三)着力在老百姓可感可及上下功夫。好的民主一定是形式与内容相一致的民主。判断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好不好,关键是要从产生的实际效果来分析,从人民的满意程度来衡量,必须大力发展群众家门口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把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可及性”,通过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深化民事直说、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小院议事厅”“板凳民主”等充满烟火气的方式,把民主落实到群众家门口。增强“可信度”,坚持由“象”入“道”,以事实为基点,善于总结挖掘民主实践中的一个个具体事件,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其创新做法,并注重把“陈情”和“说理”结合起来、把“自己讲”和“别人说”结合起来,力求把重要概念讲透、把关键理念讲清、把精彩故事讲活,深入阐释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底层逻辑,增强人民群众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增强“获得感”,坚持民生为大,不断拓展民生服务惠及范围,落实好民生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正当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四)着力在强化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职行权上下功夫。民主与法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关键在于各级国家机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务实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凝聚人民共识作出重大决定,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把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落到实处。政府机关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升级,作出重大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参与行政机关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具体实践,自觉接受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力在积极有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上下功夫。民主是各国追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国现代化成色的重要标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和重要支撑、重要内容和重要力量,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整体安排,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把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握好“稳”与“进”、“立”与“破”、“质”与“量”、“短板”与“长板”的关系,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增长新动能,厚植现代化物质基础。把法治建设作为支撑保障,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作为源头活水,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夯实现代化的文化根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世界。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的,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增强中国式现代化的温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鲜明底色,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简介:马廷礼,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