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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军喜: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与中国共产党政权意识的重塑

——以“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形成与纠正为例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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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是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口号。当时许多地方的通讯社和报纸对这一口号广为宣传。1948年初,毛泽东严厉批评了这一口号,指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通讯社、报纸或广播电台对这一口号的宣传“是严重的原则性的错误”,“是完全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立场和完全脱离中央路线的”。学界有关解放区土地改革的专题研究,在论及土改过程中出现“左”的偏向时,几乎都会提及这一口号,但对这一口号的形成及其影响没有专门的分析。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改变了农村的政权结构。因此,土地改革既是一个“打江山”的问题,也是一个“坐江山”的问题。“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形成以及后来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与纠正,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对政权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本文拟在梳理“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形成及其对土改与建政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共产党在土改过程中是如何调整阶级关系,重塑政权意识,进而实现对基层社会的全面领导的。
  一、群众路线与贫雇农领导地位的形成
  “打江山、坐江山”是中国古代流传甚广的一种观念,在中国的历史典籍中有许多“打江山”“坐江山”或“打天下”“坐天下”的记载。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流传的“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最初是中国共产党为动员广大民众起来参加土地改革所作的一种宣传。其作为一种具有理论形态的口号,则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随着群众路线被解释为贫雇路线而确立起来的。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通过了由刘少奇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把自抗战以来一直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这一转变是建立在各解放区群众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热情极高”这一估计之上的。为此,《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在群众运动面前,“不要害怕普遍地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诬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相反,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同时,《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在进行斗争时,“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可见,从一开始,群众路线就是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五四指示》的要求,尚未解决土地问题的解放区应在1946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获得解决”。但是这一目标并没有实现。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在给党内的指示中指出,各区都有约2/3的地方执行了《五四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还有约1/3的地方没有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已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地方,也还有解决不彻底的缺点存在,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放手发动群众。3月,中央决定组织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工作委员会,前往晋西北指导土地改革。4月8日,刘少奇在山西兴县蔡家崖晋绥边区干部会上指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一环是发动群众,要依靠群众自己来解决土地问题。”4月22日,刘少奇在给晋绥边区领导人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人的信中又指出:“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要使群众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4月30日,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干部会上再次强调要放手发动群众。他说:“我劝告同志们不要怕群众犯错误,群众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只要是百分之九十的人主张这样办,那就这样办。”“要发动百分之九十的人行动起来,一切由他们去办,由他们解决问题。”“你们在土地问题上的缺点,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即群众路线不够,群众观点不够。”随后,冀晋农会根据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干部会上的讲话,指示各地在土地改革中充分贯彻群众路线,“一切斗争(斗争谁?斗到什么程度?用什么办法?)、照顾(照顾谁?照顾什么?照顾多少?)、分配(分给谁?分什么?分多少?)须经过群众路线,由百分之九十群众充分的民主讨论,大众公决。”“百分之九十人民可以修改我们的政策,而我们不应修改百分之九十群众的要求。”“让农民真正的自己作主讨论决定自己的一切问题,选举自己的领袖。”
  毫无疑问,在土地改革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是正确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内进行土地分配时就曾提出要根据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的原则进行。中共七大时,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阐述了群众路线,这成了解放区党员干部学习群众路线思想并把它运用到土地改革实际工作中的基本教材。然而,如何才算是真正贯彻了群众路线,这仍然是党员干部在实际的工作中难以把握的问题。1947年5月22日,《晋绥日报》以社论的形式发表了陈伯达的文章《有事和群众商量》。该文强调“一切任务都必须首先和人民群众商量,在群众面前弄清楚,在群众中充分讨论,为群众所同意,并由群众自己动手起来。”“要放手把问题交给群众去讨论和处理。凡是我们的错误,都在群众面前公开承认错误;群众所认为不适当的,决定听凭群众推翻,由群众来重新决定。要根据群众的意见,来改造我们的各种干部与组织。”这篇文章随后被《人民日报》转载,并被当作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要求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同志“人手一册,朝夕研读”。然而,在“放手”的前提下,所谓“商量”也就变成了“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这直接导致了群众被赋予无限的权力。1947年9月,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在告农民书中,把“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进一步具体化,提出对于地主、富农和恶霸,“大家要拿去斗,就可以拿去斗”,“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同时还强调农民“不仅有审查一切组织和干部的权力,并且有改造农会和改造一切组织的权利和责任。”晋察冀边区临时农会在告农民书中也宣告:“从今以后,样样事都得咱们自己办。干部由咱们自己选举,罢免,分土地、分浮财、生产、合作社、收粮、收款、收税、扩军、优抗、出差、演戏、办学校,所有村里大事情,都得大伙来讨论。哪一件应该办,哪一件不该办,全由咱们来决定。真正给咱们办事情的机关就要它,不给咱们办事情的机关就取消它。好的干部咱们要合作,坏的干部咱们可以批评他,换了他。一切由人民自己来当家。”这样,《五四指示》强调的各地党委对解放区的群众运动应当“放手发动与领导”,实际上变成了只有“放手”而缺乏“领导”,“放手”变成了“放权”,一些地方甚至还举行了隆重的向贫雇农“授权”的仪式。
  另一方面,群众是谁?这也是各地在执行群众路线时面临的问题。按照《五四指示》的规定,群众是指包括贫农、雇农、中农、手工业工人和其他贫民在内的群体,他们占农村中90%以上人口。然而,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群众路线就是阶级路线”的观点被反复强调,贫雇农与中农之间也被认为在阶级立场上存在本质差异。尽管中农仍然被当作“基本群众”,但中农被认为受剥削程度与贫雇农不一样,因而对土改的要求与态度也不一样。时论认为,“‘差不多’思想与和事老态度表现出中农的阶级本质;‘不闹便罢,要闹就斩草除根’表现出贫农的阶级本质。”“因此领导群运者必须明确与站在农民中的贫农立场,要为贫农撑腰,要把问题先交贫农去处理和比较,‘一切工作通过贫农’,这才是群众路线。”由于过分强调“群众包含有各种不同的阶层,以至不同的阶级”,中农实际上被排除在“群众”之外。于是,群众路线变成了贫雇路线,这意味着放手即是对贫雇农放手,群众的意见即是贫雇农的意见。中农的意见得不到尊重,中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一切都以贫雇农的意见为基础,这被当作是群众路线阶级性的具体体现。1947年7月至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有人提出了“贫雇路线”的主张。尽管会议并没有接受“贫雇路线”的提法, 但会上对这一提法缺少分析和批评,会后这一提法仍然在各地得到进一步肯定和宣传。全国土地会议后,各地在宣传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精神时,都强调要满足贫雇农要求,确立贫雇农在土地改革中的领导地位,防止中农获得领导权。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强调“必须建立依靠雇贫的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决站到雇贫方面,一切事情都要去问问雇贫,从雇贫利益出发”。晋绥分局要求各地先召开贫雇农大会,使贫雇农成为核心领导力量,以免“被中农占了领导权”。辽宁省委要求首先强调贫雇农的领导权,一定要使贫雇农“不仅能斗争,而且能执政”,要让贫雇农“成为统治阶级”。这样,贫雇路线又变成了贫雇掌权。随着贫雇农成为当权者,不仅地主富农被排除在政权之外,中农也被排除在政权之外。时论认为解放区农村由此成为“忠厚勤劳的农民的天下了”。
  可见,随着土地改革的推进,群众路线变成了贫雇路线,贫雇路线又变成贫雇掌权。“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也从一种反映农民朴素诉求的口号变成了一种具有理论色彩的影响土地改革的思想指导和工作原则,其内涵也从经济领域延伸到政治领域。贫雇农“坐江山”不仅是要在经济上翻身,而且还要把自己变成统治阶级。因此,“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本质上是一个政权建设问题: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和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应该由谁来“坐江山”呢?
  二、阶级关系与反封建统一战线的构建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凸显贫雇农的领导地位,反映到阶级关系上,就是把贫雇农与中农对立起来,把中农与地主富农混同起来,排斥包括中农在内的其他阶级群体,因而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团结中农,建立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
  分清阶级与阶级关系是开展土地改革的前提。农村中存在地主、富农、中农、小手工业者等阶级。从总体上看,土地改革前,地主和富农占农村人口不到10%,贫农、雇农、中农、小手工业者及其他贫民占到农村人口的90%以上。但是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70%至80%的土地。中国共产党认为,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是中国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是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因此,土地改革在“反封建”意义上实际上承担着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使命:解放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创造条件;动摇国民党统治的根基,为建立新政权创造条件。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建立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毛泽东指出:“土地改革要和统一战线相结合。”但是,此时的统一战线已与抗战时期的统一战线在范围和形式上不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已被排除在统一战线之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变成了反封建统一战线。这种反封建统一战线在农村最主要的体现,就是贫雇农与中农的联合。毛泽东指出:“土地改革必须团结中农,贫雇农必须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中农结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不这样做,贫雇农就会陷于孤立,土地改革就会失败。”“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完全违背了贫雇农与中农建立巩固的统一战线的原则,实际上把中农与贫雇农对立起来,既忽视了中农及其他阶层在“打江山”中的重要作用,也把中农和其他阶层排除在“坐江山”之外。正如陆定一所说,“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表面上看是“阶级立场稳”,“实际上是排斥中农”,“排斥中农,贫雇农的江山坐不稳,民主革命不能成功,反会失败”。
  联合中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策和主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强调:“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又指出:“全部中农都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是重要的革命动力的一部分。中农态度的向背是决定革命胜负的一个因素。”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五四指示》中明确规定:“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然而,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在一切解放区,却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排斥中农的‘左’的倾向”,比如侵占中农土地、不让中农参加农民代表大会和参与决策、在负担上不照顾中农甚至加重中农负担、把中农错划成富农或地主加以斗争,等等。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许多参加土改工作的党员干部固守着“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观念。太行区的更乐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该村1947年9月至12月进行土地复查期间,工作团因受“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思想的影响,片面、过分地强调贫雇利益,把满足贫雇要求的基本政策,和党对其他各阶级各阶层的政策完全对立起来,强调对土地、浮财、房子绝对的平均分配以及用“贫雇专政”代替“腐烂”了的旧的基础。1948年初太行区党委派工作组代替工作团到该村纠正“左”倾错误时,仍可在该村看到“贫雇掌权坐天下,贫雇说啥就是啥”的标语。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各地为了防止中农“坐江山”,故意把中农错划为富农甚至是地主。晋绥兴县蔡家崖一个行政村内,就有50多户,约300左右的人口,被错定为富农或地主而归入到敌人阵营。山西崞县一区与城区33个自然村,中农错定为富农者106户,其中下大林村一个自然村中农错定为富农者44户,错定为地主者26户,错定为所谓“下降地主”者5户。中农被错划为地主或富农,也与错误的划分阶级的标准有关。晋察冀解放区在划分阶级时发生贫农团查三代、比人格、比骨头、比穷等现象。晋绥分局在土地改革运动初期曾经制定过一个有关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对什么情况才可划为地主或经营地主,对土地占有、剥削的方式和数量,都引用本区的实例加以说明,非常有利于农村工作干部掌握党的政策。但这份文件在康生、陈伯达到晋西北后被否定并收回烧掉。康生、陈伯达在晋绥地区以剥削、历史、生活及政治态度等作为划定成分的标准。晋绥地区所犯的此类错误在其他地区同样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划分阶级是构建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前提,是分清敌友、决定政策、决定斗争对象的根据,是土地改革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错划阶级的后果就是把中农与富农甚至地主混同起来,把应该团结的对象当作打击的对象,从而扩大了打击面,打乱了革命阵线。毛泽东指出:“我们既要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又要在这个伟大斗争中不要因为划错与斗错阶级成分及采取错误政策而打乱自己阵线,增加敌人力量,使自己陷于孤立。”“我党曾经因为政策过左陷于孤立,处于极端危险的地位”,“如果我们现在不严重地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将在政治上犯错误”。“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所犯的正是这样一种政治上的错误:把贫雇农之外的其他阶层,都排除在解放区新政权之外,从而使贫雇农陷入孤立。
  按照“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解放区农村的政权是只代表贫雇农的政权。针对各地在政权建设时出现“只代表贫雇”的倾向,中共中央从1947年十二月会议开始试图纠正。毛泽东在十二月会议上强调:“在农会委员会中,在政府中,必须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随后,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也强调,“在农民代表会的代表中,农会委员中,要有中农参加”,“各级政权机构中均应有中农参加”。但中央的规定与地方的执行仍有较大差距。一方面,真正按照中央要求做到团结中农、吸纳中农参加运动的并不多;另一方面,一些吸纳中农参加农会或政权机构的地方,“也存有利用和请客的思想”。报纸和通讯社在政权问题上仍继续宣传“要更多倾听贫雇呼声”。1948年1月13日新华社晋冀鲁豫分社的一则电讯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电讯中有边区政务会议应尊重农代会筹委会意见,应依据贫雇农、工人要求改进工作等语,其中不但没有提到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连中农、独立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也没有提到。为此,毛泽东于16日为中共中央起草致晋冀鲁豫中央局并告中央工委、新华总社电。电报指出:“像晋冀鲁豫这样大范围的政权机关不应只代表农民的,它是应当代表一切劳动群众(工人、农民、独立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及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及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的,而以劳动群众为主体。因此,边区最高政权机关是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而不是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尽管现在各解放区是农民占绝大多数,但是必须顾到工人及其他各阶层民众,在农民中则必须顾到中农。”2月11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中又指出,通讯社和报纸“孤立地宣传所谓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或者说民主政府只是农民的政府,或者说民主政府只应该听工人和贫雇农的意见,而对中农,对独立劳动者,对民族资产阶级,对知识分子等,则一概不提。这是严重的原则性的错误”。7月,彭真代表中共中央在华北局扩大会议上再次批评了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出现的“贫雇农路线”“贫雇农当家”“贫雇农坐江山”“贫雇农在乡村中代表无产阶级实行专政”“越穷越光荣”及“工农小资产阶级专政”等错误理论,明确指出:“这些显然都是违反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总路线的,必须予以纠正,必须严格地按照党在现阶段的总路线,来具体规定我们的政策。”
  口号是动员群众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善于把群众的要求变成口号,并作为政策来实行。但基本口号要成为正确的口号,“一定要以对阶级力量作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为基础,要规定阶级斗争战线上革命力量的正确配置计划,要使党易于把群众引上争取革命胜利的战线,引上新阶级夺取政权的战线,要使党易于把广大人民群众编成一支为完成此项任务所必需的强大的政治军队”。“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不是建立在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之上,而是把贫雇农与中农对立起来,把中农与地主富农混同起来,因而违背了中共关于建立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原则,其结果就是使解放区的政权建设偏离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轨道。
  三、政权形式与党的领导的确立
  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让农民“翻身”,而“翻身”在当时不仅意味着获得土地,而且意味着成为农村新的主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表现在政权结构和政权形式上,就是实行“贫雇专政”。贫雇农通过贫农团、农会等组织形式,主导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和政权改造。贫农团代替了基层党组织,农会代替了基层政权,党的领导被削弱甚至取消。
  贫农团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分配土地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因此当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兴起后,建立贫农团推进土地改革的想法自然就提出来了。1947年4月24日,刘少奇同朱德致电中共中央,汇报途经晋绥地区兴县、静乐、宁武、崞县等地所了解的情况,认为晋绥土地问题基本上还未解决,如果不采取有效办法,改善现状,难以继续支持长期战争。电报提出准备组织工作团,到农村中去帮助农民建立贫农小组和农会组织,依靠农会组织和工作团去彻底发动群众,搞好土地改革。之后贫农团在晋西北地区普遍建立起来,这种做法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毛泽东要求各地“要学晋西北的方法,搞贫农团”。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上,刘少奇正式建议全党确定经过贫农团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党政民各组织及干部的方针,贫农团迅速在各解放区建立起来,并成为农村一切斗争的领导骨干。为了确立贫雇农在土地改革中的领导地位,贫农团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力。比如阜平县委在全国土地会议后制定的《到村后开三个会议做些什么事》的文件中规定:一切党员和干部,只准保证在群众中宣传与执行贫农团的决议,不许违抗和反对或进行与土地法及贫农团决议不同的宣传,违者开除党籍;实行雇贫农当家,由贫农团接收村中一切工作,全村一切人必须绝对服从贫农团的一切决议。贫农团包办一切的做法得到了中央工委和各中央局的肯定和支持。1947年12月中央工委在给晋绥分局的一份指示中表示:解散旧农会及工、青、妇、民兵等旧组织,收回其图章,再由贫农团负责筹备新农会及工、青、妇、民兵等组织;旧干部的审查、撤换与处分及新干部的提拔、订成分,各种组织会员的介绍,地主、富农土地财产的没收和这些土地财产的分配等,均须先经贫农团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农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强调“这些都可成为法律,党与政府可训令一切党委、工作团及党员和干部遵守这些规定去进行工作,凡有不遵守这个方针和这些规定的党委干部和党员,可给以处分、撤职、调离本地和开除党籍”。晋冀鲁豫中央局也要求全体党员“要服从贫农团、农会及农代会的一切决议,不得违抗”;“凡事要与群众商量,走群众路线,不得消极放任,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原本是想通过贫农团或贫雇小组来推进土地改革,结果不但贫农团取代了党支部,而且“党支部成了挨整的对象”。党员在贫农团面前也失去了发表意见的权利,只好“看上级态度,摸贫雇心思”。
  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各地在建立贫农团或贫雇小组之后,要以贫农团为核心,团结中农建立新农会。新农会不仅要领导群众进行土地改革斗争,分配土地,而且要领导群众选举村长、区长、县长,彻底改造政权,农会实质上成为“农民专政的政权形式”。全国土地会议后,晋绥、晋冀鲁豫、晋察冀各地着手改造农会,成立边区农会筹委会,发表告农民书。各地告农民书都强调“一切权力归农会”,由农民“坐江山”、掌握政权。晋冀鲁豫边区农会筹备委员会宣告:“我们不仅要在经济上翻身,也要在政治上翻身。不能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政府,我们就要起来改造它。我们不仅要把贫农团、农会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也要把乡村民兵武装、乡村政权都掌握到我们自己手里。拥护好干部,撤换坏干部。我们还要把共产党也放在我们的监督之下。我们要把我们自己的命运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我们高呼:‘一切权力归农代会’。”由于新农会仍然强调“必须树立雇贫农的领导”,并且“应成为乡村中的实际政权”,因此农会实际上仍然是贫雇农会。农会取代原有的乡村政权,意味着“贫雇专政”取代了党的领导。时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谢觉哉在日记中把这种以农会取代原有政权的现象称之为“篡政”,是“自己革自己的命”。
  党的领导原本是土地改革和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1947年中央工委在为配合筹备召开全国土地会议编辑的《马恩列斯毛论农民土地问题》一书“例言”中强调,农民的斗争,“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才能够得到真正的胜利,才能够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才能够达到最后解放自己的目的”。彭真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报告中也强调:“农民是革命的,但无无产阶级领导不行。”“一切方针、路线、方法、方式,如无无产阶级坚强领导是搞不好的,这是土改的第一个关键。”在此前后,一些地方党委从实际工作中也感受到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冀晋区党委在给各地的指示中明确指出:“群众爱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显然是不对的。”“群众不接受党的政策时,干部还应说服群众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滨海地委在《关于土地改革复查中几个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农民当家不能放弃党的领导”,“越是火热的群众运动,越要加强党的领导”。正因为如此,在土改的同时,各解放区也针对农村党组织和党的队伍进行了整顿和整编。整党的目的是解决党内不纯的问题,“使党能够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完全站在一个方向,并领导他们前进”。然而,由于当时对党内存在的成分不纯思想不纯的问题作出过于严重的估计,导致许多地方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党组织被完全抛开、许多党员干部被错误处理的现象,其结果就是削弱甚至放弃了党的领导。
  脱离党的领导,其思想根源仍在于“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观念。晋绥分局把党的干部问题、组织问题当作是土地问题、阶级问题和贫雇农的领导权问题,典型反映了当时普遍存在的把党内矛盾与阶级矛盾混同起来、把党的领导与贫雇农的骨干作用对立起来的倾向。党的领导、贫雇农骨干、团结中农,这是土地改革运动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政策体系。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过分强调“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 “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导致在土改过程中把党支部抛在一边,放弃了党的领导,同时也排斥了中农。这一倾向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47年十二月会议详细讨论了当时党内的倾向问题以及土地改革和群众运动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毛泽东在会上指出:“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现在要公开讲,不公开讲容易模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坏处多于好处。”会后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党的若干政策的决定明确指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在全国,是工人,农民(包括新富农),独立工商业者,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员、教授、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再次批评了放弃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不能由任何别的阶级和任何别的政党充当领导者,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在土地改革中,党对于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5月4日,中央在给晋绥分局和西北局的指示中指出:“晋察冀的经验告诉我们,除对极少数成分太坏,作风太坏的支部外,工作团采取完全抛开党的支部去进行土改的办法是很不好的,应当认为是一种错误的办法,因为这种办法容易产生好坏不分,错误大小不分,否定一切的偏向,以致分散和减弱土改的领导力量。”此后,有些解放区取消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基本得到纠正,党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领导得以重新确立。
  列宁指出:“任何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在政权形式和政权结构问题上偏离了中共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原则。对这一错误倾向的纠正,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上坚定的原则性。
  四、余论:土改、建政与党的领导
  综上所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也是建政的过程和确立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改革重塑了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意识,既强化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转型创造了条件。
  第一,土地改革重塑了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意识。
  毛泽东指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中国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农村开展革命斗争,绝大多数党员出身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他们的理论和文化水平一般不高,甚至带有浓厚的小生产意识。但中国共产党不是农民党,而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为农民利益而奋斗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此有深刻的自觉。毛泽东指出:“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没有坚决的土地纲领,因此,只有制订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最广大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领导者。”又说:“假如中国有农民党,我们也要与它区别。这是要我们共产党员弄清楚的,惟有区别才能领导。”正是因为中共对自身的性质和宗旨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及时纠正土改过程中出现的“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错误倾向。当然,要使广大农民出身的党员和干部从思想上完全清除这种思想是困难的。事实上,“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观念在新中国成立后仍有出现。1951年刘少奇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批评了党内一些同志“由于他们打下了天下”,“就表现了居功骄傲以及其他错误的观点”。薄一波也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三十周年而写的文章中批评了“天下是农民打下的,农民要坐天下”的观点。他强调,农民是中国革命运动中的主要的力量,“但因此就说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与工人阶级领导无关,则是不对的。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是在中国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下获得的”。
  中国共产党也不是民粹主义者。民粹派重视农民,认为可以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这种思想在中国共产党内有很大的影响,但中国共产党同时也在党内与民粹派的倾向进行斗争。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特别强调“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强调新民主主义阶段“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从而把中国共产党与民粹主义区别开来。前述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批评、在工农关系问题上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强调,都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民粹派有本质的区别。另一方面,民粹派主张平均分配所有土地,并将它视为“发展社会主义形式的一种良好基础”,他们“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方式,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但中国共产党明确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批判了当时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并称这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可见中国共产党明确反对那种企图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行社会主义的主张。
  第二,土地改革强化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如前所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在阶级关系和政权形式上都曾发生过“左”的错误倾向,“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就是这一错误倾向的具体体现。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与纠正,反映了党的领导从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转变。土改过程中产生“左”的错误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缺乏明确性”,甚至“政策本身就错了”。比如,按照中央的规定,中农的土地应该不动,但各地又允许在群众要求和中农同意的情况下,抽出中农多余的土地。又比如,各地在划分阶级时出现错划的现象,这与各地执行了错误的划分阶级的标准有关。针对划分阶级成分时出现的问题,1947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把1933年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发的《怎样分析阶级》及《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删去其中错误部分及与阶级分析无关部分后发给各中央局、分局,供各地在划分阶级时参考。随后,中共中央在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中农、中小资产阶级、党外人士、知识分子、打人杀人等项问题,研究了如何分析阶级,主要目的是纠正“左”的偏向。毛泽东在会上指出:“在划分阶级成分时,必须注意不要把本来是中农成分的人,错误地划到富农圈子里去。在农会委员会中,在政府中,必须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在土地税和支援战争的负担上,必须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据此,中央工委发布关于阶级划分的指示,明确划分阶级只有一个标准,“即占有生产手段(在农村中主要是土地)与否,占有多少,及与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剥削关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也于1948年1月13日发布《关于改正错订成分与团结中农的指示》,重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原则,并规定在农民代表会议中,在农会领导机关中,使中农占有1/3左右的比例,并在税收中、土地改革中,照顾他们的利益。此后侵犯中农利益、错划阶级成分的错误逐渐得以纠正。
  贫农团、农会是土地改革运动中的重要群众组织。列宁把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称为“传动装置”,并认为只有依靠这些“传动装置”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然而,在“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口号的影响下,贫农团和农会不是充当宣传和执行党的政策的“传动装置”,而是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取代了党的领导。这与当时地方党组织执行中央政策不力有关。由于当时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导致正确的政策无法得到贯彻执行,而错误的做法却得不到纠正。有鉴于此,1948年 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同时对通讯社和报纸的宣传工作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党报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并不得在宣传中将中央和受中央委托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和任务的机关(即各中央局、分局、军委分会和前委会)处于平列的地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建立,为土改的胜利完成提供了政治保障。
  第三,土地改革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土地改革对政治制度有着极大的稳定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土地改革使日本农民对社会主义的呼声无动于衷,并使他们成为保守党派最强大、最忠实的支持者。韩国的土地改革也极大地减少了农村中的不稳定因素,在农民当中削弱了共产党的影响。但是中国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恰恰相反,不仅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影响,而且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耕者有其田”,也就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因此,“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但是,由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并且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土改完成后实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因此土改完成之后可以引导农民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土改过程中中共对农民进行的阶级教育,也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只有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农民的彻底解放才有可能。
  另一方面,土地改革的目标不只是在经济上消灭地主和富农,而且要在政治上彻底地打倒地主和富农。如前所述,在此过程中,贫农团和农会一度控制了基层政权,农村事实上成了“贫雇专政”。中国共产党及时纠正在土改和建政过程中出现的“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 “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错误观念,重申党的领导的重要性,重塑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意识。中央及时改变原来的政策,要求各地在土地改革的同时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并由人民代表会议选出政府委员会,作为当地的权力机关。而贫农团和农会则成为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的助手。这样就使原来的“贫雇专政”变成了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保证了党对基层政权的领导。党的领导的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政治保证。
  文章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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