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中共党史与党建

臧秀玲 金英存:“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习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4-04-23
字体: 打印
分享: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着眼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创造性提出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围绕依规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表述,全面阐述了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习近平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是基于新时代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所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为我们党在新征程上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路径遵循。
一、系统阐明了依规治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围绕依规治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作出许多重要论断和深刻论述,系统阐明了依规治党的重要意义。
  (一)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其根本目标指向在于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清除损害党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提高党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永葆党自身的生机与活力。而“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依规治党能够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这个体系,需要我们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只有坚持制度上全贯通,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才能真正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以党内法规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打出了一套管党治党的“组合拳”,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风廉政上的一些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稍不注意就会反弹回潮、前功尽弃”。依规治党既能够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作用深入有效地解决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稳定性、长期性作用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的反弹复发,进而推动实现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常态化、长效化。
  另一方面,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经过长期发展,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现有基层组织506.5万个”。党员规模大、组织层级多以及党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带来了党员来源多元化、党员年龄梯次变大、不同地区党组织建设存在差异等问题,这对管党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难题。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在规矩规范下活动,按照党内法规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实现党内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进而凝聚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的大党优势。
  (二)依规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习近平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自身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我们党历来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一方面,依规治党为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强调,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健全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对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全覆盖,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依规治党为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强调,“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健全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陆续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从制度上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三)依规治党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的战略举措
  习近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这些论断深刻阐明了依规治党对于我们党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作用。“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使党更加坚强有力,善于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大国战略博弈加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等引发的重重风险此起彼伏、相互交织,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还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因而,无论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还是解决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都必须提高党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始终坚持依规治党,筑牢党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制度屏障,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真正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
二、全面阐释了依规治党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在系统阐明依规治党重要意义的同时,从基本依循、责任主体、客体对象、实践要求等四个方面全面阐释了依规治党的科学内涵,回答了“依据什么治党”“由谁依规治党”“依规治理什么”“怎样依规治党”等问题。
  (一)依规治党的基本依循
  “规”作为依规治党的基本依循,回答的是依据什么来管党治党的前提性问题。习近平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明确了依规治党之“规”的具体指向。
  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依规治党的基本依循作了明确定位。2018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一要求分别将依法治国与宪法法律相对应,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相对应,指明了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2021年7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依规治党就是依据党内法规来从严管党治党。实际上,党内相关文件也多次明确过“规”的具体指向。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都明确指出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多次表明依规治党之“规”就是党内法规。
  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依规治党的基本依循进行了深入剖析,对其中一些要点予以进一步强调。首先,在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上,习近平指出,“‘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保证。其次,在总依据和总遵循上,习近平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一切党内法规制度的源头,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最后,在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上,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二)依规治党的责任主体
  习近平从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出发,从多个角度深刻分析了依规治党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回答了“由谁依规治党”的关键性问题。习近平指出,要“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这实际上是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个方面对依规治党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析阐释,在责任与压力的层层传导中构建起了依规治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主体格局。
  首先,从主体责任来说,习近平指出,“各级各类党组织都是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党的各级各类党组织是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
  其次,从监督责任来说,习近平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负有监督责任,通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依规治党,是贯彻落实依规治党的重要监督力量。
  再次,从领导责任来说,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内法规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三)依规治党的客体对象
  依规治党的“客体对象”是与“责任主体”相对应的范畴,回答的是“依规治理什么”的问题。习近平强调,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这一要求从三个方面阐明了依规治党的“客体对象”。
  首先,依法规制度谋事,是指既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又要依靠党内法规依法执政,把依规治党贯穿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过程。习近平指出,“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这就要求以党内法规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其次,依法规制度管人,涉及的是用党内法规来规范约束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习近平指出,“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依规治党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并“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用党内法规不断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建设高质量的党员队伍。
  最后,依法规制度用权,强调的是运用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指出,“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要通过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权力的制定、运行过程,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和人民监督之下。
  (四)依规治党的实践要求
  依规治党的实践要求,回答的是“怎样依规治党”的问题。习近平指出,要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这四个方面涵盖了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运转、适用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依规治党的闭环逻辑,阐明了依规治党的实践要求。
  首先,依规治党的前提是有规可依。习近平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于规周详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为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规治党的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总体实现。
  其次,依规治党的关键是有规必依。“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习近平指出:“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完善以后,只有下大气力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才能真正地将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党治党的治理效能。
  再次,依规治党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习近平指出,“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不折不扣执行制度,该遵守的程序严格遵守”。只有坚持执规必严,推动党内法规真正落地,把法规制度的刚性要求立起来,不断增强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党内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真正实现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最后,依规治党的保障是违规必究。习近平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法规的科学制定与有效执行必须在责任追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可靠保障。要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对于违规、变通、规避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三、清晰指明了依规治党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重大关系
  依规治党的有效运转是指党内法规从制定到执行再到法规制度效能转化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阐明了依规治党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重大关系,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导。
  (一)坚持党内法规制定与党内法规执行协同推进
  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依规治党的一体两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内法规制定与党内法规执行并举,在保证党内法规内容科学性、有效性的同时,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推动两者相辅相成、协同共进。
  依规治党首先要把管党治党的依据与遵循立起来。习近平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还“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习近平在强调党内法规重要性的基础上,从“建好笼子”与“扎紧笼子”两个方面回答了党内法规制定“数量”与“质量”的问题。在党内法规制定“数量”方面,习近平从建立新的党内法规与健全修订已有的党内法规两个维度,回答了如何“建好笼子”的问题。一方面,习近平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旨在通过不断建立新的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建好笼子”。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这就要求通过不断健全修订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真正“关好笼门”。这两方面实质上是要求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在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方面,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制度笼子如果不扎紧,制度就会空洞乏力,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因此,党内法规制定要紧紧“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定重点,推动实现党内法规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全方位“扎紧笼子”。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指出:“有没有法规很重要,更加重要的是提高法规执行力。”法规制度的笼子建好以后,真正将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法规执行力。习近平从学习法规与监督法规执行两个方面对提升党员干部法规执行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学习法规方面,习近平指出,“我们出台的党内法规,从党章到各方面的法规,要执行好首先就要学习好”。学习法规是执行法规的前提,只有真正理解法规才能将法规执行好。一是要自觉学,自觉“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二是要集体学,“在过组织生活、开展集体学习时,要把党内法规组织学习好,让党员干部明白都有什么要求,清楚贯彻执行有什么得失”。三是要有计划地学,“要把学习党规的要求列入制度,明确每年要学几部”。在监督法规执行方面,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是强化制度执行的保障,要通过有效监督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具体而言,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打好监督“组合拳”,同时要构建法规执行评估机制,坚持有功必奖、有责必问,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形成执规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联动监督网。
  (二)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
  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对于全体党员而言,党内法规是具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而道德则是源自精神世界的内在纪律。从一定意义上说,依规治党是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党的自身运作以及党员干部的“硬要求”,体现在“严”上,落脚在“治”上;以德治党是用高尚道德修养来涵养党员思想的“软约束”,体现在“管”上,落脚在“防”上。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之间并非各行其是,而是互为补充、互促共进的。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刚柔相济、同向发力,能够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功效。
  一方面,以德治党能够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对依规治党的支撑。习近平指出,“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再多再好的法规制度,只有转化为党员干部内心的思想自觉和道德规范,才能得到自觉遵循。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要充分发挥道德情操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上向善,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筑牢制度执行的思想根基,使依规治党的“外律”作用更加有力。
  另一方面,依规治党能够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强化对以德治党的促进作用。习近平指出,“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法规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的制度保障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清晰判断党内法规的行为价值,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强化刚性约束,进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以德治党的“自律”作用更具成效。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习近平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既有各自基本定位、相对独立,又在内容上密切联系、功能上互为补充。新征程上,要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
  一方面,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就要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动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推动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同时,要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另一方面,要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首先,要做好党章与宪法的衔接协调工作。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宪法是党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宪法和党章对国家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具有指引性作用,要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根本方向上的衔接协调。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内在关系。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就要求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内容上的衔接协调。再次,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机制。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就要求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反馈等程序有效联动,建立健全立法立规的协同机制、执法执规的衔接机制、备案审查的联动机制,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运行上的衔接协调。
  (四)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与管好“绝大多数”有机结合
  依规治党的客体对象既包括“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也包括“绝大多数”的广大党员。新征程上,推进依规治党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兼顾普遍与全面,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与管好“绝大多数”有机结合。
  一方面,要抓住“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来带动“绝大多数”。习近平指出:“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身肩千钧重担,带领千军万马,对全党全社会具有风向标作用,把这部分人抓住了,就相当于牵住了“牛鼻子”。因此,在依规治党的过程中要抓住“关键少数”。具体而言,在制度意识上,习近平强调,“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在制度标准上,习近平指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不能上下一般粗”。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严格要求,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在制度执行上,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不断增强磨砺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在制度监督上,习近平强调,要“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以强化制度监督来促进“关键少数”的制度执行,防止党内法规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要管好“绝大多数”,以“绝大多数”保障“关键少数”。每位党员都是党的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关键少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关键少数”来源于“绝大多数”。广大党员既为领导干部的培养提供了人才储备,也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基础力量。因此,依规治党必须要实现对广大党员这一“绝大多数”的全覆盖,以“绝大多数”保障“关键少数”。具体而言,在制度意识上,习近平指出,“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要坚持推动依规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绝大多数”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绝大多数”对党内法规产生清醒认知,形成尊崇党规、遵守党规、捍卫党规的良好氛围。在制度执行上,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坚持以党内法规来约束党员行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党形成自觉对照党章、党规的良好习惯,确保全党永葆先锋队的政治本色。
  总之,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科学、系统、完整、全面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坚持依规治党、怎样坚持依规治党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立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新时代以来依规治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我们党依规治党实践经验所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坚持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简介:臧秀玲,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金英存,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党的文献》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