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论中国共产党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构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论断,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其中“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具有重大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突显当前党的建设的重点。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其中把“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为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近期连续两次强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结合此前多次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值得全党深思。目前,理论界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给予高度重视,出现了一些诠释性研究成果,但是还没有聚焦到“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建设这一紧迫问题上来。如有的文章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归结为要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总体上大家倾向于从更全面的角度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但这样认识难以抓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这一重大问题,也难以体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独特价值。因此,只有聚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构建,不断解决好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倾向性、政策性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和贯彻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
一、“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建构是党的百年历史的重大课题
我们党历经百年,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作出了四个方面的概括,并把党的百年成功经验概括为“十个坚持”,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党在百年历史中也出现了一些重大失误,如民主革命时期的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和三次“左”倾机会主义错误,特别是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造成的危害更大,使中央红军不得不长征。新中国成立后,在“三大改造”特别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也一度犯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急于求成错误,之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了极大损失。当然,最严重的莫过于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陷入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我们党的决策是正确的,没有出现全局性的失误,但是政策偏差也屡有出现,如20世纪90年代初的“砸三铁”、股份制改造中搞“靓女先嫁”,以及房改、医改、教改等,都有需要反思和纠正的地方。
由于党从事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之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任何一项探索都需要经历艰难曲折才能找到正确道路,因此就难免会出现失误甚至是错误。党越是处于幼年时期,往往犯的错误越多,而且犯的极“左”错误要远远多于右的错误。对此,邓小平晚年曾经做过深刻分析,指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有鉴于此,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也越来越能够避免犯全局性、颠覆性的错误。从我们党的历史看,最难能可贵的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尽快从错误中走出来,而且走出来后取得的成绩比之过去往往还要多、还要大。这种不断“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当然,从错误中走出来非常不容易,这样的过程往往是长期的,也是痛苦的。我们党经历了多次“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过程,但每一次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如民主革命时期面对第三次“左”倾错误,中央红军不得不长征,湘江战役甚至付出巨大牺牲,在党和红军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在毛泽东等同志的努力下,到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才纠正了过去错误的军事路线、组织路线,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之所以能完成这样的转变,与全党全军通过痛苦的比较认识到毛泽东的军事路线能够领导红军取得胜利,从而热切盼望毛泽东回到党和红军领导岗位上来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也与毛泽东在长征中对张闻天、王稼祥等中央领导人做了有效的说服工作有关,但是还不能说全党就此形成了一套成形的纠错机制。后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民主集中制,特别是能够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智慧,避免出现决策失误,使中国革命步入正确轨道,最终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个人威望进一步提升,个人因素在决策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而由于工作与身体等原因外出调查研究相对减少,对整体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我们党出现了一系列“左”的错误,直至酿成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灾难。经过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我们党开始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以避免重蹈覆辙。以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为标志,政治体制改革进入视野,自党的十三大开始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由此使改革开放后的拨乱反正发展到纠正偏差的体制构建阶段。正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朝着民主、法治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既促进了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初步形成了避免犯大的错误的有效机制,使我们党成功经受住了资产阶级自由化、东欧剧变、金融危机等考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虽然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全局性失误,但是一些决策和政策还是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如20世纪90年代初的“砸三铁”使大量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进行的股份制改造使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变成了民营(控股)企业,引入大量国外战略投资者,造成了部分企业国有控股权的丧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当时进行的房改、医改、教改至今众说纷纭;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以及未能及时调整也导致今天中国人口的过低增长,其潜在影响正日益深远和突出。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也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当然我们不是否定这些改革和决策的必要性与历史功绩,而是从决策的角度看,当时的一些重大决策并没有做到最优,也没有在出现问题时作出及时的修正,从而使问题更加突显。这正是我们党当前高度重视构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的重要原因所在。
当然,以上是从历史的角度而言的,实际上,从现实角度看,我们党加快构建这一机制仍然极为紧迫。一方面,这一机制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提高重大问题解决能力;另一方面,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都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而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偏差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抗击疫情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政策层层加码、各自为政现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仍具有普遍性;各级管理机构、基层党政组织仍存在大量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政策实施中的实用主义、地方保护痼疾屡见不鲜;干部作风中的“躺平”内卷、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等屡禁不止,所有这些都使一些正确的决策难以落实,政策纠偏难以实现,久而久之影响党的形象,损害人民利益。因此,加快构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是全党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基本构成
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主要是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因此“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指的是及时纠正我们党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出现的方向性、导向性、政策性问题,纠正过去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出现的偏差。要通过机制建设,使这些问题能够及时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决策失误也能够得到纠正,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鉴于机制建设有其内在的逻辑,其中发现问题是纠正偏差的前提,纠正偏差是发现问题的目的,就其程序而言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决策、解决问题、进行评估反馈和修正决策的基本逻辑。因此,以此来思考机制构建,无疑有其合理性,也为我们构建这一机制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发现问题机制
问题各种各样,也无处不在,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发现、正确认识、是否重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党的建设、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国防以及各领域突发事件等都是我们党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旦忽视就会酿成大错,给党和国家事业以及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对此,我们党必须把及时发现问题放在第一位,要着眼于能够经常性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机制构建。发现问题的机制构建主要把握两个环节:一是问题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是发现和判断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对于什么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去解决,什么问题需要上报上级党组织,什么问题需要协同其他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共同解决,什么问题可以视情况择机解决,都要有一个基本判断,这样遇到问题才能胸有成竹,不惊慌失措。二是问题上报。重大问题当然不是一个地方的特定党组织能够解决的,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甚至向中央反映。实际上,对于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上报,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机制:党内有重大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党内情况反映机制、党内民主机制、党内监督机制等;在国家政治层面有人大立法、决策与监督机制、政协参政议政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机制、基层民主机制等;在政府行政管理方面有决策咨询制度、听证制度、政策评估机制、司法机制、信访机制、领导干部调研机制、行政监察机制等;在社会层面有新闻监督机制、群众意见反映机制、社会舆情监控机制、专家建议机制等。这些机制各有侧重,都具有下情上达、反映情况、促进问题解决的作用,但是目前这些机制各有优势与不足,整体合力还有欠缺,机制运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在专家建言献策方面,缺乏党政主要领导、专家与基层的直接对话,专家遴选也经常受到党政领导主观好恶影响,致使专家建言有时有违科学公正,也影响了专家信誉;在信访机制方面,群众在反映问题时有时也会遇到压访截访现象,即问题反映渠道还不够通畅;在社会监督方面,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一些重大政策的调整如疫情防控、计划生育、产业发展、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重大案件查处等受到网络舆论影响很大,但是目前党政干部的删封堵思维仍然突出,也严重制约了问题及时发现和下情上达。因此,如何把党内和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把政策调整的强烈建议及时传递到最高层,当前越来越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亟须建立一系列科学高效的机制。
(二)分析问题机制
不管是问题的发生单位还是上级党组织,都要建立及时分析研判问题的机制,以及时控制和解决问题,防止问题加剧。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看,我们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机制,比如,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集体讨论决策;国家大政方针在党的领导下由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商讨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国务院会同相关部委共同研讨决策;行业方面的问题由最高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相应会议机制分析研判后进行决策,等等。这一系列机制坚持以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协商等方式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决策、政策甚至是法律,为解决问题提供正确指导和保障,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没有权威机构的规范议事,就难以形成正确决策,要真正解决问题就是不可能的,要纠正已有的偏差也会难上加难,但是这一分析问题的机制也还有许多值得改进之处。一是对于集中研判问题的范围还缺乏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于集体决策中的“三重一大”大家都比较熟悉,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即便这样也难以达到对每一个问题都形成明确一致的界限判断的程度,而对于各种随机、突发性问题是否需要集中研判,更缺乏相应的共识,由此也容易形成错漏和扯皮现象。经过2003年Sars和近三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目前,公共卫生领域的相关规定相对完善,但还有一些领域存在重要突发事件难以及时为主要领导所知晓、重视并集体研究分析的现象,由此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矛盾。二是缺乏相关研判规范。分析研判问题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来进行,目前各级党组织都建立健全了议事规则,对于解决常规问题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主要领导说了算、注重对上负责、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而且对于新的突发性问题,往往需要吸收领导班子以外的人特别是多领域专家等参与,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人员如何选择、依何程序进行、意见不一致怎么协调等问题,总体上还缺乏经验。三是专家层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保证认识问题准确权威,在研判问题时邀请相关专家的情况越来越普通,特别是这次抗击疫情中,专家参与越来越广泛深入,专家的作用也愈加突出,但是由此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有的专家并不一定是本领域最专业最权威的专家,专家意见可能有时不够客观公正;有的专家缺乏独立见解,习惯于按照指定的口径发表言论。凡此种种,都影响问题分析的全面客观,也阻碍决策的公平公正,当然也破坏了专家的社会公信力。要构建科学高效的问题研判机制,必须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各级各类各部门党组织定期研判重大问题的制度。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就本地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如遇重大问题随时研判,并注意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建立专家库制度。对于相关领域的专家应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动态专家库,切实掌握专家专长,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专家意见,以利于专家提高资政水平,形成一定制约。三是建立问题研判信息发布机制。要就重大问题研判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内或社会公布,让党员群众了解工作进展,避免谣言传播和网络热炒。
(三)集体决策机制
解决问题包括两个核心环节,一是决策,二是实施。因此,决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本身就是一系列决策的过程,必须靠决策来实现。党的领导体现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其中,做决策无疑贯穿其中的各个方面。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党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从实践看,集体决策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基本前提,凡是真正做到集体决策的地方,就能够有效避免个人说了算和决策失误;反之,必然造成决策错误和利益损失。从目前情况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构建必须把坚持集体决策放在最重要地位,尤其要做好如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一把手”参与决策的监督制约。党政“一把手”在决策中有着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更大的影响力,如果不加制约,必然导致决策中个人说了算,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许多大案要案的发生往往与个人说了算脱不了干系。因此,要制定合理规则规范和约束“一把手”的决策权,避免“一把手”个人专断造成决策失误。同时规范“一把手”的权力,党的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大的方向性政策和管党治党,不能干预微观经济、行政、司法、社会事务。同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避免其成为到处伸手的“一霸手”。二是切实做到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如果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勇于坚持正确意见,同时有大局观,则能够极大地保证决策正确,但是也要注意避免把分管领域变成自己独立王国的倾向,为此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同样非常必要。三是进一步优化集体决策程序。为什么我们的决策程序民主规范,但仍然会成为一些人搞个人专断的挡箭牌?在程序设计和执行上肯定存在一些不足。为此,要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和方案比较,不能只是听取某一领导汇报,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了解多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推进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的提议人、领导班子各成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果都要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以便如果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时能够追责问责。四是注重社会舆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社会舆论往往有一定代表性,也要给予充分考虑,避免决策作出后与社会舆论出入过大,造成民意沸腾。
(四)组织实施机制
一项决策正确与否,必须通过实施来检验,如果不去实施,再好的决策也没有意义。同样,经过实践检验存在问题的决策,也必须及时加以纠正。实施本身包括落实正确决策和纠正错误决策两层含义,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建设中,关键就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实施的重要性,强调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于正常决策的落实相对比较成熟,机制也较为健全,从而保证了全党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但是在纠正偏差决策的落实方面,往往存在比较大的阻力。一是一些领导不愿意承认有失误,因为这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甚至还要被追责问责,因此推卸责任比较普遍。二是作出纠偏决策难度较大。原决策领导因为难以承认失误会使纠偏难以实现,而继任领导往往也会积极性不高,因为这既容易得罪前任领导,又难以积累自己的政绩,因此许多决策失误的弥补总是历时较长,易于反复。三是出于同样的心理,决策执行的相关部门往往纠偏的积极性也不高,甚至会想方设法掩饰、否认、阻挠。因此,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不经历一番激烈的路线斗争,纠错往往难以实现。今天我们党的领导更加全面,涉及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决策已无处不在,而实施则更加重要,对于失误或错误决策的纠偏也更为常见。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各界对于许多政策问题的反思日益广泛深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努力在政策纠偏问题上取得新认识、新突破。不过,在组织实施机制建设特别是纠偏机制建设上,一是注意排除阻力。要清楚阻力可能来自哪里,提高预见性。二是纠偏决策的实施要把握好分寸。要在实施中弄清楚前面的决策错在哪里,新决策的修正在哪里,增强纠偏决策的群众认同度,从而促进实施。三是抓好典型。典型引路是决策实施的重要方法,在纠错中也要注意抓住问题突出的典型,重点推进,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五)组织协调机制
党组织在决策中无论是出于解决问题还是纠正偏差的目的,其实施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由此突显出协调机制的重要性。议事、决策、协调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基本环节。党的领导虽然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但也主要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的,党组织不能干预具体的行政、司法、社会等事务,因此党对各方面的领导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党的决策作出后,必须得到各部门党政机构的积极贯彻落实,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本质要求。在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建设中,必须始终强调,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的权威性。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首要任务。二是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遵守政治规矩。最重要的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领导能力是做好一切事情的依托,政治坚定必须与能力高强结合起来,这样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才能真正经受住各种考验,我们党也才能做到政令统一、高度一致,切实体现党的组织体系的优势,有效化解各种风险。
(六)评估反馈机制
“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只有在正确评估反馈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评估反馈机制非常重要。实际上,决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随着情况的变化,决策必须不断调整。比如,我国房地产政策就经历了多个轮次的调整,目前,仍处于调整之中。因此,科学的政策评估是正确调整的前提。目前,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评估还处于摸索的阶段,相关的党内法规处在健全完善之中,由于缺乏及时的评估,致使有些政策问题没有及时调整,有的已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最近社会极为关注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的情况,据公布信息,202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这一出生率已与日本、韩国相当,而出生率的持续走低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极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由于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我国不得不于2016年年底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宣布实施二孩政策,后来“三胎”政策也已出台,但是这一政策调整并未产生应有的效果,应该说预判失误、调整过迟是主要原因。这一问题给我们进行政策评估反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对于我们政策纠偏中的评估反馈机制来说,一是要及时评估。对于纠偏性的决策,更要重视评估,注意及时反馈,不断进行微调,使政策不断符合变化了的实际。二是要科学评估。决策者进行评估是必要的,但是并非唯一的评估主体,还要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也要注意引入第三方评估,防范政策制定者评估自身的固有弊端。三是要规范评估。特别是要规范评估标准、主体要求、程序规定,使评估真正能够促进政策的完善。
三、“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机制建设必须遵循系统思维,也就是说,既要抓住机制的内在机理、基本环节进行建构,也要注重主体、客体和环境因素,使之形成促进机制良性运行的合力。基于此,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时,还要注重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注重问题既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也是新时代党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党总是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事业发展的,体现了我们党突出的问题意识、问题思维、问题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问题导向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强调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要求全党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领导干部问题意识不强的情况,有的习惯当太平官,无视问题的存在,压制提出问题的声音;有的遇到问题绕着走,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推托敷衍,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还有的遇到问题不去认真分析,进行调查研究,只是凭经验办事,造成决策失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是缺乏问题意识的体现。因此,我们要把问题导向、问题意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高低的重要表现来看待,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增强问题意识。
第二,注意把问题和政治区分开来。对于我们党来说,解决关系国家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是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必须善于从政治的高度看待问题。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都是讲政治的集中体现。这是从总体上、根本上说的,但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还是要善于把解决问题和讲政治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意识形态问题时多次强调要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区分开。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因为政治的逻辑偏重对上负责,而解决问题则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如果不能正确区分,简单地套用政治逻辑解决具体现实问题,很容易造成解决思路为行政领导意志所代替、决策失去科学性的局面,也必然造成决策失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不能把各种具体问题都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能把问题逻辑与政治逻辑相混淆。要在坚持讲政治和重科学相统一的原则下,把各种问题解决好。
第三,更加注重系统化的机制建设。机制本身具有系统化的特征,我们党加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建设,本身就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体系建设。鉴于党的二十大把坚持系统观念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要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因此,我们必须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认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建设,不能仅仅把它看作一个工作机制,而要把这一机制建设与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看到,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这个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一论述对从严治党体系作出新论断,对我们科学认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建设也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
第四,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保障。“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运行有赖于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大会上宣告我们党“建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在制度规范上,体现为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四大板块,这一论述使“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构建有了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但是必须看到,仅靠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因为这一体系在聚焦问题上不够突出,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恰恰需要聚焦解决问题。面对这一新的课题,党内法规制度如何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突出问题特别是如何“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构建完整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无疑是一个新考验,这意味着对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新的整合与提升。适应这一新要求,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党内法规制度必须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上有新思路、新作为,要进一步开展相关立规工作,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新的党内法规制度,并保证其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第五,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任何问题最终都要落脚到领导干部能力上。对于提高干部领导能力我们党多次强调,作出部署,党政干部领导能力在总体上也有了明显提高,保证了我们党的发展壮大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但干部领导能力是一个复杂体系,提高干部领导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干部能力还需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关于如何提高这一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历史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的。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勇于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述七个能力无疑为党政干部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指明了努力方向。
必须看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论断时,其落脚点是“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加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建设可以说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最紧迫任务,忽视了这一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难以真正落实,也难以真正健全和完善,对此全党必须有正确认识。
(作者简介:韩强,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北京市党建研究会党建智库特聘专家)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理论探讨》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