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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清 杨雪:毛泽东对我国传统矛盾学说的三维重塑

发布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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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学说是我国传统哲学中朴素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我国传统哲学富有永恒生命力的内在根据。传统哲学中的矛盾学说分别以“阴阳”说、“两端”说、“两一”说、“反复”说来表示。“阴阳”说是传统矛盾学说的最早表现形式,起源于《易经》中的爻符“--”“—”,认为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因素构成的;《易传》不但称之为“阴爻”“阳爻”,还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成为“阴阳”说的正式表达形式。“矛盾”这一概念早在战国时代就被韩非子提了出来,但他所说的“矛盾”还只是逻辑意义上的矛盾,还没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唐代的刘禹锡首次提出了哲学意义上的“矛盾”概念。他在《因论・儆舟》中认为:“祸福之胚胎也,其动甚微;倚伏之矛盾也,其理甚明。”而明末清初的方以智在《一贯问答》中以“设教之言,惟恐矛盾,而学天地者,不妨矛盾”再一次提到了“矛盾”概念。至20世纪30年代,“矛盾”概念取代了传统哲学中的“阴阳”“两端”等概念,成为表达对立统一现象的专有名词。作为20世纪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毛泽东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或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另外两条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五对范畴(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必然和偶然)不过是它的体现和运用。因而,毛泽东对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的探讨集中体现在对传统矛盾学说的考察上。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省察体现为三维重塑:即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一、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
  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是指继承、发扬了传统矛盾学说的积极、合理因素,批判、摈弃了其消极、不合理的因素,体现了既克服又继承、发展的辩证态度。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思想的扬弃
  中国传统哲学包含了比较丰富的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但没有意识到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
  中国传统哲学关于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同样源远流长。从现有资料看,《老子》最早明确表达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在它看来,矛盾对立双方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总会或迟或早地向相反的一面转化,因而在对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否定的理解。它主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老子》第四十章断言“反者道之动”,意即事物向对立面转化是合乎规律的运动。西汉末年的扬雄以“物极必反”表达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阳不极则阴不萌,阴不极则阳不牙(芽)。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信致道离,诎道致信。”意即阴阳、寒热、伸屈等相互矛盾的自然现象相互转化。宋明理学的开创者周敦颐同样表达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他说:“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这就是说,无极—太极、动—静、阴—阳等矛盾双方构成的整体其内部是相互转化的。北宋的程颐则对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做了高度概括:“物极必返,其理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这表明,所有矛盾的双方都会向对立面转化。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家基本上认识到矛盾双方都会向对立面转化,但除了《易经》的作者和《孙子兵法》的作者认识到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需要条件外,大部分思想家没有认识到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导致无条件矛盾转化论的出现。
  《老子》是中国古代蕴含着丰富又深刻的辩证法思想的典籍,虽然以高度概括的语言揭示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普遍性,但却认为这种转化是不需要条件的。它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就表达了这一观念。在它看来,祸福、奇正、善妖之间不存在什么界限,能够任意转化。这种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体现了相对主义的立场,违背了现实矛盾转化的真实情形。《老子》这种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阻碍了人们创造条件争取实践目的的实现。
  作为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王夫之同样认为矛盾双方向对立面的转化是不需要条件的。他断言:“进极于进,退者以进,退极于退,进者以退,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这段话的可取之处在于表达了进退、存亡等矛盾对立现象不是固定不移、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向对立面转化的。而它的缺失在于没有揭示进退、存亡的转化所需要的条件,陷入了相对主义。连王夫之这样杰出的哲学家在矛盾转化问题上都存在这样的弊端,更遑论一般的哲学家了。
  1.毛泽东继承、拓展了传统矛盾学说中关于矛盾双方都会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
  《矛盾论》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往往存在多种矛盾,其中必定存在一种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主要矛盾;而其他矛盾则是处于被支配、服从地位的次要矛盾。而具体矛盾所包含的两个方面,必有一方面是起支配作用的主要方面,而对立的一方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在毛泽东看来,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移的,而是相互转化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发生变化。”
  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更是阐明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普遍性。如,急转化为缓,缓转化为急;劳转化为逸,逸转化为劳;战斗转化为休整,休整转化为战斗;团结转化为斗争,斗争转化为团结;生产转化为消费,消费转化为生产;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转化为量变;有限转化为无限,无限转化为有限;等等。
  2.毛泽东摈弃了传统矛盾学说中关于矛盾双方无条件转化的思想
  在毛泽东看来,矛盾双方可以向对立面转化,但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可从他对李贽的《解老序》所作的批语中得到佐证。李贽是明代后期的启蒙思想家,曾于万历二年(1574)冬在南京刻行北宋苏辙所撰的《老子解》,并写了序言《解老序》。《解老序》肯定了《老子》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毛泽东则提出了不同意见。李贽在《解老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以善下不争为百谷之王,以好战为乐而杀人,以用兵为不得已,以胜为不美,以退为进,以败为功,以福为祸,以得为失,以无知为知,以无欲为欲,以无名为名,熟谓无为而不足以治天下乎?世固未知无为之有益也。”李贽的这段文字肯定了《老子》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毛泽东读到它时,在旁边写下了“在一定条件下”的批注,不赞同李贽对《老子》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的肯定。在毛泽东看来,矛盾着的双方向对立面转化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毛泽东明确指出:“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互相转化。”它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矛盾双方都可以向对立面转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对传统矛盾学说中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思想的扬弃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重要属性,前者说的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促成的趋势和联系,呈现为向心力,反映了统一的属性;后者说的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阻隔的倾向和趋势,呈现为离心力,反映了对立的属性。因此,矛盾斗争性和矛盾同一性反映的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中国传统矛盾学说中具有比较丰富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思想,但存在着明显的倾向,即重视矛盾的同一性,贬损矛盾的斗争性。毛泽东继承了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对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阐述,既重视矛盾的同一性,又强调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中国传统矛盾学说中包含了丰富的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方面的论述。
  《老子》这部典籍中就有不少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同处于一个共同体的论述。它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意即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矛盾现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西汉的董仲舒以为:“声有顺逆,必有清浊。形有善恶,必有曲直。……于浊之中,必知其清;于清之中,必知其浊。于曲之中,必知其直;于直之中,必知其曲。”这就是说,顺逆、清浊、善恶、曲直等矛盾现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东汉的班固则指出:“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这就首次以“相反相成”这一中国话语表达了西方哲学“矛盾”范畴的对立统一属性。朱熹也对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作了高度概括:“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有仁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语便有默,有动便有静,然又却只是一个道理。”朱熹所概括的“天下之物未尝无对”达到了班固所提炼的矛盾双方“相反相成”的高度。
  但中国传统矛盾学说更关注和重视矛盾的同一性,忽视和轻视矛盾的斗争性,消解了对立的方面,强化了统一的方面。道家学派的老子、庄子开了这种思想倾向的先河。《老子》以为:“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之与恶,相去若何?”在它看来,唯唯诺诺的恭敬回应与刚直不阿的回应没有多少区别,善良与丑恶也没有多少区别。在一般人看来,恭敬与怠慢、善良与丑恶是尖锐对立、水火不容的,《老子》却只看到唯与阿、美与丑一致的一面,无视唯与阿、美与丑对立的一面。换言之,《老子》只强调矛盾的同一性,否认矛盾的斗争性。基于此,《老子》对待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采取了限制、消解的态度。在它看来,面对矛盾应该采取“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的对策。所谓“挫锐”“解纷”“和光”“同尘”,其实质就是要用统一来消解对立,最后达到无矛盾的“玄同”境界。它反复强调的“无为”“不争”“抱一”等观念,就是告诉人们如何消解矛盾。作为相对主义的代表人物,庄子认为:“万物一齐,孰短孰长?”他以齐物论为理论依据,断言是非、荣辱、彼此、成败、生死、善恶之间都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存在由此达彼的桥梁。因此,庄子只看到矛盾双方一致、统一的一面,无视矛盾双方排斥、对立的一面。
  张载、王夫之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对矛盾学说做出了重要阐释的思想家,但他们同样强调矛盾的同一性,消解矛盾的斗争性。张载断言:“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意即所有事物都是由矛盾对立的两方面构成的,矛盾对立的两方面必然向相反方向运动,相反就是相仇、就是矛盾双方的斗争;斗争的结果,必然以调和、统一的方式解决。在这里,张载以矛盾的同一性消解了矛盾的斗争性。在中国辩证法思想史上,王夫之表现出兼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思想。他说:“反者,疑乎其不相均也,疑乎其不相济也。不相济,则难乎其一揆;不相均,则难乎其两行。……规于一致,而昧于两行者,庸人也。乘乎两行,而执为一致者,妄人也。”意即矛盾对立面的斗争是因为矛盾双方发展不一致、不平衡;矛盾双方发展不一致,就难以实现无差别的“合一”;矛盾双方发展不平衡,就难以达到“齐是非”的“两行”。在王夫之看来,只看到矛盾双方的一致而看不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或者只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看不到矛盾双方的统一,都是片面的。不过,这只能说明王夫之在对待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上不是一味地强调矛盾的同一性,而是适当地兼顾了矛盾斗争性。就整个哲学体系而言,王夫之更重视矛盾的同一性。他说:“相反而相为仇……无终相敌之理”“和而解矣”。这就是说,王夫之和张载一样,最终强调的是矛盾的同一性,消解了矛盾的斗争性。
  正因如此,在对待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问题上,传统矛盾学说往往强调“执两用中”“合二而一”,反对“固执一端”“一分为二”。
  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中矛盾同一性、斗争性思想的扬弃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坚持、继承了古代思想家关于矛盾同一性、斗争性思想的正确阐述,摈弃了古代思想家在整个思想体系上重视矛盾同一性,消解、泯灭矛盾斗争性的偏差。
  1.毛泽东坚持、继承了先哲关于矛盾同一性、斗争性含义的界定
  在他看来,所谓矛盾的同一性,就是矛盾对立双方之间的统一、一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依赖、相互联结或相互合作。矛盾同一性包含两层含义:每一种具体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己方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根据一定的条件向对立面转化。
  毛泽东所概括的矛盾同一性的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是传统矛盾学说所说的矛盾双方的“相反相成”,而第二层含义就是传统矛盾学说所指出的“反者道之动”和“物极必反”。在关于矛盾同一性的问题上,毛泽东除了用更清晰的语言揭示了其两层含义外,还指出了它在推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作用。
  毛泽东并没有对矛盾的斗争性做出清晰的界定,而是通过阐述其在促进事物量变、质变的过程中的不同作用来揭示矛盾斗争性的。在他看来,事物的发展变化呈现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矛盾斗争性既是推动事物量变的力量,更是推动事物质变的力量;在质变过程中,矛盾斗争性促使旧的统一体解体、新的统一体诞生。因此,在毛泽东看来,矛盾斗争性就是矛盾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化的趋势。这也继承了古代思想家所说的矛盾对立双方因表现出相反的趋势而必然相互分化、瓦解的观点。
  2.毛泽东摈弃了中国传统思想家强调、推崇矛盾同一性,忽视、消解矛盾斗争性的倾向,体现出更重视矛盾斗争性的特点
  在毛泽东看来,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矛盾的斗争性则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毛泽东是从事物量变和质变过程及发展趋势来论证这一观点的。矛盾同一性主要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发挥维持矛盾统一体现状的作用,而矛盾斗争性既推动事物由平衡发展到不平衡,从而产生量变;更使事物矛盾双方的不平衡发展达到极值从而使旧质解体、新质产生。换言之,矛盾斗争性不但是推动事物量变的力量,更是推动事物质变的力量。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循环往复不已,因而,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一切过程矛盾的运动,同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这是任何过程都是如此。”
  毛泽东还认为:矛盾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没有斗争就没有同一性。他以中国古代思想家所概括的“相反相成”来论证这一观点:这一成语揭示了相反的东西中包含了同一性,体现了辩证法的见解,是反形而上学的。“相反”即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相互排斥、相互斗争。而“相成”就是说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联结起来,获得了同一性,也就是矛盾对立双方相互支持或促成。因此,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基于此,毛泽东认为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矛盾斗争性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决定力量,特别是推动事物质变的唯一动力。
  为了突出矛盾斗争性在推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还首次提出了“对抗”这一范畴。在毛泽东看来,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对抗是矛盾双方的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采取的外部冲突形式。如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即不可调和的阶段时,被剥削阶级就会起来采取革命这种暴力冲突的形式。对抗不但是阶级社会中最终解决阶级矛盾和斗争的手段,也是自然界中部分新质取代旧质的手段。
  毛泽东认为,认识、运用以对抗这种外部冲突的方式最终解决矛盾斗争极为重要。“它使我们懂得,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不能推翻反动的统治阶级,而使人民获得政权。”因而,毛泽东提出“对抗”在矛盾斗争中的地位,就是为了论证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合理性、必然性。
二、对传统矛盾学说的创新性发展
  对传统矛盾学说的创新性发展是指毛泽东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某些问题做了拓展,既有量的扩张,更有质的升华。
  (一)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中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理论的创新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明确使用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这两个概念
  中国先哲留下了不少揭示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内涵的命题:
  老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以高度抽象的形式提出了矛盾普遍存在的哲学家。“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意即所有的事物都背阴而向阳,阴阳二气相互激荡而构成和谐的统一体。老子虽然对矛盾普遍存在作了较高抽象程度的概括,但以阴阳学说表达出来。北宋的王安石将矛盾普遍性的思想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他说:“一柔一刚,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恶,……耦之中又有耦焉,而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笔者断言,王安石将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普遍性思想推进到了新的阶段,根据就在于他认识到了事物的矛盾是分层次的,每个层次都普遍地存在矛盾。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则将矛盾的普遍性拓展到至大无外的太极即宇宙。他断言:“误解《太极图》说者,谓太极未有阴阳,因动而始生阳,静而始生阴。不知动静所生之阴阳,乃固有之缊,为寒暑、润燥、男女之情质,其细缊充满在动静之先。”这就是说,在王夫之看来,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是太极本身所固有的,正因为有阴阳的对立统一才构成太极。这一见解在中国哲学史上首次将阴阳的矛盾对立拓展到太极领域,论证了矛盾的无处不在,也就是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太极”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周敦颐以后的宋明理学家看来,它是不包含阴阳矛盾的,是不可分割的。王夫之认为程朱等理学家主张太极本身不包含阴阳矛盾误解了周敦颐的思想,他断言太极包含矛盾,拓展了矛盾普遍性思想。
  从现有资料看,孔子首次表达了应关注矛盾特殊性的思想。他在回答樊迟问“仁”和“知”时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孔子的回答就是对矛盾特殊性的关注。
  王夫之在主张包括太极在内的宇宙万物都普遍地由阴阳两个对立面组成的基础上,强调每类事物又有其特殊规律即特殊矛盾。他说:“庶物繁兴,各成品汇,乃其品汇之成各有条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时,动植飞潜各以其族,必无长夏霜雪、严冬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杂之理。”这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根据各自的特殊规律、特殊矛盾而有秩序地运行。正因为如此,人们掌握了这些特殊规律、特殊矛盾,就会懂得根据特殊规律和矛盾变革事物。
  不过,中国先哲仅仅揭示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含义,并没有概括形成“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这两个概念。毛泽东在领悟中国传统矛盾学说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概括形成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两个概念。
  中共中央于1937年1月进驻延安后,毛泽东在撰写《矛盾论》之前,曾阅读过艾思奇的《大众哲学》,阅读、批注过西洛可夫、爱森堡撰写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米定(丁)撰著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艾思奇的《哲学与生活》等书。上述著作都没有使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个概念。《矛盾论》不但首次明确使用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两个概念,而且把它们作为章节的标题。受《矛盾论》的影响,此后,哲学工作者在讨论对立统一规律时,逐渐使用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两个概念。1939年,艾思奇拟定了一份详尽的“哲学‘研究提纲’”,提纲第三部分“辩证法唯物论”中讨论了“对立统一法则”。在“对立统一法则”这一节中,艾思奇就运用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两个概念。1957年1月,艾思奇拟定了一份“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提纲在涉及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时,就使用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个概念。1961年,艾思奇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哲学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第四章第三标的标题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据考证,自1939年以来,艾思奇在其重要的哲学论著中,涉及对立统一规律时,都提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937年5月,李达在上海笔耕堂书店出版了《社会学大纲》的修订版,该书虽名为《社会学大纲》,实际上是一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著作。该书的第三章在考察“对立统一的法则”这一唯物辩证法的法则时,同样没有概括形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个概念。1952年7月起,李达在《新建设》陆续发表《<矛盾论>解说》,其中的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就以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为题。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这是李达首次使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个概念。1961—1965年,李达受毛泽东委托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一书,在阐述对立统一规律时,也考察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两种情形。
  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开始,艾思奇、李达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的两位杰出的代表人物,他们都接受了《矛盾论》中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阐明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方面,别的哲学工作者更是如此。
  2。探讨了矛盾普遍性、特殊性的表现
  在《矛盾论》问世前,哲学界因还没有概括形成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概念,也就没有探讨它们的表现。《矛盾论》首次考察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表现。在关于矛盾的普遍性方面,毛泽东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和恩格斯、列宁的有关思想,揭示了它的两方面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对于矛盾的特殊性,中国的先哲虽有所涉及,但很肤浅,也不全面。为弥补这一不足,毛泽东对矛盾特殊性的表现进行了创新性的考察。《矛盾论》分析了矛盾特殊性的五种表现: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每一种物质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各种运动形式不同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带有特殊性、不同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带有特殊性、不同发展阶段上矛盾的不同方面带有特殊性。
  在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毛泽东对矛盾特殊性的表现做了最全面和深刻的考察。
  3.强调了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意义
  在毛泽东看来,人类认识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的两个过程就是凭借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实现的。从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人们是由认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逐步扩大到认识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就从把握矛盾的特殊性上升为把握矛盾的普遍性;而从认识过程来说,就是由个别到一般。人们在把握了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后,又去考察这类事物中尚未深入研究过的事物,找出其特殊本质,以补充、丰富、发展对事物共同类本质的认识。这就是从把握矛盾的普遍性进而把握矛盾的特殊性,而从认识过程来说,就是由一般到个别。在这里,毛泽东首次从认识论的高度阐明了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意义。此外,毛泽东还指出了把握矛盾特殊性的重大意义: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把握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矛盾,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因此,把握矛盾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4.首次揭示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毛泽东从两个方面揭示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也就是绝对性;而矛盾的特殊性,则是矛盾的个性。“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矛盾的特殊性反映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具有相对性。毛泽东认为:“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这就是说,二者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对的。毛泽东所揭示的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既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辩证法,又是人们科学的认识方法。这一方法要求人们在个性与共性、相对与绝对、特殊与普遍的联结中对矛盾进行具体把握,促使认识由个别上升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进而将辩证法与认识论逐步联系起来。
  (二)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理论及其相互关系的创新性发展
  毛泽东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其相互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体现在以下方面。
  1.首次明确使用了“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两个概念
  中国先哲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有所认知。就现有资料看,左丘明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思想。他曾指出:“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这里的“两”与“贰”指的便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内涵于所有事物之中。这里既包含了矛盾普遍存在的观念,也包含了“两点”中有“重点”的观念,即事物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构成的思想。在“王”与“公”这对矛盾中,“王”显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在“诸侯”与“卿”这对矛盾中,“诸侯”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卿”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作为对《易经》的阐发之作《易传》同样表达了事物的矛盾统一体中包含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思想。《易传》主张:“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这明确地表示,在“天”“地”这对矛盾中,“天”处于主要方面,而“地”处于非主要方面。
  东汉班固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三纲六纪”也包含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思想。三纲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为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昆弟有亲、族人有序、师长有尊、朋友有信。纲与目相对,前者是网状物的总绳,而目是网状物的网眼,纲举则目张。因而在纲与目这对矛盾中,纲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目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纲统率目,目服从纲。具体落实到君臣、父子、夫妻关系上,君、父、夫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处于支配地位,臣、子、妻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而处于被支配地位。
  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则认为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他说:“天尊于上,而天入地中,无深不察;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从使用“天尊”“地卑”这样的命题看,王夫之坚持了先哲关于天地之辨的观点,主张“天”处于支配的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张“地”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不过,王夫之认为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互转化的。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使用了“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两个概念。在毛泽东看来,除了将复杂事物的运动发展区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应捉住主要矛盾外,还应当注意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地位不是平齐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着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主要的矛盾方面是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是矛盾中起非主导作用的方面。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创新性地提出“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两个概念,一方面受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受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所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启发。
  1936年1月,艾思奇将《哲学讲话》改名为《大众哲学》由上海读书生活出版社出版,该书的“方法论”一章在讨论“矛盾的统一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时,还未涉及“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这两对概念。因而,毛泽东不可能受《大众哲学》的启发而形成“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这对概念。
  1936年11月—1937年4月,毛泽东阅读并批注了苏联哲学家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所著,李达、雷仲坚所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该书的“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转变的法则”一章讨论了“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矛盾之主导的方面”和“矛盾之非主导的方面”。在涉及“矛盾之主导的方面”时,毛泽东批注说:“如果平均地去看任何矛盾之两方面,那就是大错的。两方中必有一方是主要方面,他一方是次要方面;前一方面即所谓矛盾之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他摘录了该书的观点,认为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和实践”几对矛盾中,“价值”“生产力”“实践”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而“使用价值”“生产关系”“理论”是起非主导作用的方面。阅读、批注完《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后的4个月,毛泽东在撰写《矛盾论》时,便使用了“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两个概念,而且界定“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使用的语句与批注使用的语句基本相同。因而,有理由推断,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应当受到《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矛盾之主导的方面”和“矛盾之非主导的方面”两个概念的启发。
  2.首次明确提出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所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在考察“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转变的法则”时,虽然使用了“矛盾之主导的方面”和“矛盾之非主导的方面”两个概念,但并没有指出主要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也没有指出矛盾的主导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对的。毛泽东则首次明确指出: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也就是在复杂事物包含的多种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矛盾,即主要矛盾。这可以用旧中国、新中国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及其地位来说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旧中国,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政权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因而中国当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3.创新性地提出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对的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方面属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属于乙方;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毛泽东用“新陈代谢”这个成语来诠释自己的观点。事物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在他看来,所有事物内部都包含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从而构成一系列曲折的斗争。矛盾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不断由小变大,上升为居支配地位的方面;旧的方面则不断由大变小,变成逐步趋于灭亡的方面。“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随着变化。”
三、对传统矛盾学说的创造性转化
  “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人类思想体系中占有基础性地位。”在毛泽东看来,哲学作为世界观的学说,蕴涵了方法论。哲学工作者从事哲学研究,应当将其中蕴涵的方法论揭示出来,以指导实际工作。在扬弃、创新性发展传统矛盾学说的基础上,毛泽东还将它创造性地转化为以对立统一为特征的领导方法。
  (一)将传统矛盾学说创造性地转化为“走马看花”与“下马看花”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方法
  在毛泽东看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因为没有调查就不能把握国情、省情及局部的情况,从而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策略。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对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做了为期32天的调查,撰成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这一光辉文献。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央苏区斗争时期,毛泽东都对周边的农村地区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寻乌调查》就是中央苏区斗争时期,毛泽东对赣南的安远、寻乌、平远等县开展十多天的集中调查后撰成的。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披露,毛泽东在寻乌调查过程中就采取了“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相结合的方法。
  “走马看花”是指匆忙、粗略地观察事物,了解事物的一般情况、普遍情况,而“下马看花”是深入实际考察个别事物,认真调查研究。对事物一般属性的考察、把握,能够规范认知个别的方向;而个别比一般丰富,深刻认识个别,有助于把握一般。因此,“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这两种把握事物的方法既对立又统一,体现了矛盾对立统一和属性。
  1956年9月25日,毛泽东在和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拉丁美洲一些政党的代表谈话时,向他们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成功的一些历史经验。经验之一就是通过调查弄清了农村的情况,制定了正确的政策,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毛泽东指出:“调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走马看花,一种是下马看花。走马看花,不深入,因为还有那么多花嘛。你们从拉丁美洲到亚洲来,是走马看花的。你们国家有那么多的花,看一看望一望就走,这是很不够的,还必须用第二种方法,就是下马看花,过细看花,分析一朵‘花’,解剖‘麻雀’。”毛泽东建议拉丁美洲政党的领导人在调查、了解自己的国情时,应当将“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结合起来,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国情。
  1958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再次重申了党的高级干部应采取“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研究。他要求,中央和省、直属市、自治区两级党委的委员,除了生病和年老的以外,每年要有四个月的时间轮流离开办公室,到下面去进行调查研究、开会、到处跑。而调查“应当采取走马看花、下马看花两种方法。哪怕到一个地方谈三四个小时就走也好。要和工人、农民接触,要增加感性知识”。这里再一次强调了调查研究应当采取“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相结合的方法。
  毛泽东曾说过:“领导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出主意,就是做决策,确定大政方针;用干部,就是抓领导。把握了这两条,也就抓住了当领导的根本。而要出好主意、用好干部,都离不开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因此,从这一角度说,“走马看花”和“下马看花”的对立统一是重要的领导方法。
  (二)将传统矛盾学说创造性地转化为“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领导方法
  1943年6月1日,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开展工作的首要方法是“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他认为,无论开展何种工作,假如不进行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无法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但假如仅限于一般号召,而领导者不首先直接地从若干部门将所号召的工作付诸实施,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不但无法检验自己提出的一般号召是否正确,而且无法充实一般号召的内容,还会使一般号召陷入落空的危险。基于此,毛泽东强调:“任何领导人员,凡不从下级个别单位的个别人员、个别事件取得具体经验者,必不能向一切单位作普遍的指导。”这就是说,个别指导是一般号召正确的保障。因此,开展具体工作中的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属性。
  1945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大会上做了题为《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的讲话,强调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同样是领导者推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方法。他指出,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为了有效地促进生产,一方面要实行按质分等的个人分红制度,使从事经济生产的人员得到利益;另一方面领导者必须负起责任来,自己动手,实行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在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对个别指导这一环节做了富有新意的探讨。这体现为他提出了“解剖麻雀”“试验”“蹲点”等具体的领导方法,为准确地把握个别找到了有效的途径。同时,这些方法的运用充实了领导对一般的认识,反过来能促进领导者更好地指导其他个别工作。
  (三)将传统矛盾学说创造性转化为“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
  要将“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有效地实施下去,还必须切实辅之以“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即从群众中来与到群众中去相结合的领导方法。
  在毛泽东看来,从事任何一项工作,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没有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而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无有力的领导骨干去激励、维持群众的积极性,那么群众的这种积极性既不可能持久,也可能迷失方向,难以达到应有的高度。他还认为,从对工作的态度来说,群众作为社会群体大致包括比较积极的、中间状态的和比较落后的三部分人。因此,领导者务必要善于团结少数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利用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状态的人、争取比较落后的人。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完成预定目标。“无论是执行战争、生产、教育(包括整风)等中心任务,或是执行检查工作、审查干部和其他工作,除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外,都须采取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在这里,“领导”和“群众”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体现了对立统一的特征。
  毛泽东还进一步阐明了怎样推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具体说来,就是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的意见,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作宣传解释,使之成为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坚持下去,付诸行动,并在群众运动中检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又一次将群众反馈的意见集中起来,又一次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从逻辑学的观点看,从群众中来的过程就是将群众的认识归纳起来,形成一般性认识的过程;而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领导用一般性认识去指导群众实践的过程,是演绎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既是指导的过程,也是检验、修正、补充、完善的过程。因此,“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此后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坚持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1949年3月,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作的结论中谈及党委会开展工作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告诫上级领导干部:“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相对于上级领导而言,下级干部与群众的角色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毛泽东这里所说的就是领导干部在推进工作时,应当注意运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
  (四)将传统矛盾学说创造性地转化为“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领导方法
  提倡、践行“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是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又一创造性转化。
  “两点论”又称“两分法”“一分为二”。它是毛泽东要求人们运用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去认识事物、评价工作的简明、通俗的说法。“重点论”是与“两点论”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法。“重点论”是指应当区分轻重、主次地把握事物的矛盾,不能均衡地对待矛盾着的双方(两点),要把研究、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问题作为重点。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应当承认,总是有优点和缺点这两点。……一万年都有两点。将来有将来的两点,现在有现在的两点,各人有各人的两点。总之,是两点而不是一点。”1956年11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说:“中国的东西也好,外国的东西也好,都是可以分析的,有好的,有不好的。每个省的工作也是一样,有成绩,有缺点。我们每个人也是如此,总是有两点,有优点,有缺点,不是只有一点。一点论是从古以来就有的,两点论也是从古以来就有的。这就是形而上学跟辩证法。”“两点论”有其客观根据:所有事物、现象都由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着的两个侧面构成,都有自己相反的两点。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看待事物、分析问题时要坚持全面地看问题,既看到积极的一面,又看到消极的一面;既看到成绩,又看到缺点,防止形而上学的一点论。
  在坚持“两点论”的基础上,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更强调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凸显了聚焦“重点论”的立场。在毛泽东看来,“两点论”是“重点论”中的“两点论”,脱离了“重点论”,也就无所谓“两点论”。因而,“两点论”是受“重点论”制约的“两点论”。当然,离开了“两点论”,也就无所谓“重点论”,因为“重点论”是“两点论”中的“重点论”。因此,“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领导方法也体现了对立统一的属性。
  毛泽东提倡、践行的“弹钢琴”方法,生动、准确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对立统一的领导方法。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作的结论中谈及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弹钢琴”就是其中之一。他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管的方面很多,各地、各军、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照顾到,不能只注意一部分问题而把别的丢掉。凡是有问题的地方都要点一下,这个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党委的同志必须学好‘弹钢琴’。”这里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与“弹钢琴”做类比,让人很容易接受去做到“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弹钢琴”时,十个指头都要弹,这照顾到指头的方方面面,属“两点论”,而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则是照顾重点。党委会在开展工作时,抓中心工作就是“重点论”;而同时推进其他方面的工作,有问题的地方都兼顾一下,就是“两点论”。
  (作者简介:王向清,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雪,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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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