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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实践探索(1924—1949)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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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农民,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动员广大农民参与革命实践,直接关系中国革命成败。在领导中国革命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封建主义是帝国主义、官僚买办阶级统治的基础,摧毁这个基础也就动摇了帝国主义、官僚买办阶级在旧中国的统治,而要完成这一革命任务,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中国无产阶级如何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列宁虽然提出了东方国家无产阶级要注重领导农民革命斗争,但是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并没有领导农民革命斗争的足够经验。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从中国革命实践和具体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对农民土地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做了精辟论述。从1924年起关注农村农民问题,到1927年撰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此后,在中国革命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土地问题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作出卓越贡献。 

  一、大革命时期:“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 

  在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中,能否正确解决同盟军问题,直接关系到斗争成败。毛泽东说:“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列宁曾经把这一问题称为革命中“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占据人口80%以上的农民成为革命的主要动力,但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认识到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没有认识到如果不帮助农民推翻封建地主阶级,就不能组成中国革命的强大队伍而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对此,1936年毛泽东在同斯诺谈话时回忆起1925年自己在湖南期间的情况时说:“以前我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中间的阶级斗争的程度,但是在一九二九年五卅惨案以后,以及在继之而起的政治活动的巨浪中,湖南农民变得非常富有战斗性。” 

  1919年到1924年国共合作时期,毛泽东对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1923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三大上首次提出“发动农民,依靠农民”的重要观点。他“向大会指出,湖南工人数量很少,国民党员和共产党员更少,可是漫山遍野都是农民,因而他得出结论,任何革命,农民问题都是最重要的”。1926年3月16日,担任湖南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的毛泽东在为农民运动讲习所学生讲授中国农民问题的讲稿中,总结了中国农民斗争的历史,特别是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经验,毛泽东深刻指出:“在此之前,中国革命党人都没有注意研究农民问题,辛亥革命、五卅运动之所以失败,在于‘完全未得三万万二千万之农民来帮助和拥护’”“国民革命的目标,是要解决工农商学兵得各阶级问题;设不能解决农民问题,则各阶级问题也无由解决。”1926年9月1日,毛泽东在为《农民问题丛刊》写题为《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序言中进一步讲:“农民问题乃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村封建阶级,乃其国内统治阶级国外帝国主义之惟一坚实的基础,不动摇这个基础,便万万不能动摇这个基础的上层建筑。”同时,毛泽东希望能有大批同志下决心去做组织农民的浩大工作。毛泽东形象地讲:“党员干部要跑到你那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乡村中间去,夏天晒着酷热的太阳,冬天冒着严寒的风雪,挽着农民的手,问他们痛苦些甚么,问他们要些甚么。从他们的痛苦与需要中,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向土豪劣绅争斗;引导他们与城市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合作,建立起联合战线;引导他们参与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国民革命运动。” 

  1926年11月,毛泽东离开广州到上海,出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统一领导农民运动。到达上海后,毛泽东便立即起草《目前农运计划》,并于11月下旬考察了长江一带农民运动情况。毛泽东严厉地批评了“以为两省(江浙)乃太平富庶之区,农民并无多大痛苦”的说法,列举了一系列江浙农民自发反对残酷的封建压榨的事件。12月1日,湖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电请毛泽东到湖南大会进行指导。当时,湖南农民运动在北伐战争推动下发展迅速。全省各县中有55县成立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会员已达130多万,各地农民协会开展了打击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的斗争。国民党右派和土豪劣绅被迅猛发展的农民运动吓破了胆,攻击和谩骂农民运动,说农民运动是“痞子运动”“惰农运动”,说农民运动“糟得很”。党的主要负责人陈独秀反对湖南区委同志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意见,反而说他们犯了“左稚病”。 

  为回答党内外对农民运动的各种非议和观望,毛泽东从1927年1月4日至2月5日,在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考察农民运动,历时32天,行程700余里。在这32天中,毛泽东目睹了农民运动高涨,并预感到“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同年2月16日,毛泽东就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情况写报告给中共中央,认为“农民问题只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问题有二个,即资本问题与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了”。毛泽东注意到“现在是群众向左,我们党在许多地方都是表示不与群众的革命情绪相称”,因此,他建议中央实行新的土地革命政策。3月,毛泽东写出《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高度赞扬蓬勃兴起的农民运动,指出:“这个贫农大群众,合共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乃是农民协会的中坚,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的元勋,没有贫农阶级(照绅士的话说,就是没有‘痞子’),绝不能造成现时农村的革命状态,绝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毛泽东这篇关于农民问题的著作,在理论上阐述了开展农民革命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提出了农民是革命的主要力量的思想,旗帜鲜明地驳斥了所谓“痞子运动”“惰农运动”的错误议论,提醒“一切革命同志须知: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革。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革命完成的重要因素”。 

  1927年3月10日至17日,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二届三中全会,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土地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五人委员会成员。会议通过《对农民宣言》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对农民宣言》指出:“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即是一个贫农问题。”“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毛泽东就农民问题(包括土地问题)提出一系列主张,包括没收地主土地。毛泽东讲:“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现在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高潮,他们已经自动的不纳租了,自动的夺取政权了。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他就得了。”1927年4月9日,毛泽东就任中华全国农协临时执行委员会常委并担任组织部长,负责农协临时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毛泽东在农协的工作一直坚持到7月15日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为止。 

  大革命时期,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党外,毛泽东都肩负着领导全国农民运动的重任。主要围绕各地农会组织、培训农运干部、扩大农民武装、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等,为中国共产党未来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斗争积累了宝贵经验。大革命时期的农民问题,首要的是动员和组织农民起来闹革命,其中涉及以土地问题为核心的诸多原则和政策,毛泽东在领导农民运动实践中做了很多有益探索。虽然有些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理论和主张,在当时没可能付诸实践,但作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理论的宝贵财富被保存下来,指导了日后的土地革命。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以下简称“八七会议”),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比较彻底地认识到土地革命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了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八七会议”明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这次会议作出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对土地问题做出规定,但是在开展土地革命的进程中,土地政策的具体制定和执行并不十分明确,表现为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 

  毛泽东在领导土地革命战争的实践中,不断思索、探讨、制定党的土地政策。1927年9月9日,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爆发,毛泽东率领部队进入井冈山地区,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上井冈山,针对“红旗到底能够打多久”的疑问,毛泽东撰写《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三篇著作,科学论证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只有将土地革命、武装斗争、根据地建设三者紧密结合,深深依靠农民,才能取得革命胜利。1928年12月,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一年来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土地;“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后,除老幼疾病者及服公众勤务者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通过《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共产党把农民群众在土地斗争中创造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认识水平与经验不足,《井冈山土地法》存在一定历史局限,比如侵犯了中农利益,不利于联合中农。1956年9月10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大预备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把自己的错误分为“真错”和“假错”两类。在“真错”当中,他提及《井冈山土地法》:“在井冈山时我提的那个土地法很蹩脚,不是一个彻底的土地纲领。”1929年9月,毛泽东主持颁布第二部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做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两部土地法重要内容的变化,反映了我们党对农民土地问题的认识深化。 

  土地所有权归属是土地革命最关键的问题。共产国际一贯主张,应该宣传土地国有这个中心口号,把土地国有口号的实行与全国革命高涨以及工农民主专政的胜利联系起来。在中国革命实践中,毛泽东逐渐认识到农民强烈要求土地的愿望并没有得到满足,这样就会挫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土地革命的深入和发展。“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觉得田不是他们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因此,毛泽东围绕土地的归属问题进行了大量社会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在寻乌县委书记古柏的协助下展开寻乌社会调查,后来整理成《寻乌调查》。通过寻乌调查,毛泽东懂得了城市商业情况,掌握了分配土地的各种情况,为确立正确对待城市贫民和商业资产阶级的政策、为确立土地分配中限制富农“抽肥补瘦”原则,提供了实际依据。1931年2月,毛泽东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指出“田没有分定一层,在现在红色区域是个大问题”。由于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不安心耕种。他建议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应通令各级各地政府“要说明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意味着,在深入了解根据地农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毛泽东已初步形成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允许买卖的思想。 

  1931年7日,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召开,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共中央开始占据统治地位。1931年11月10日,中央苏区党组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指责,“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恰恰是土地革命中一个富农路线的办法”,对毛泽东在根据地、军事、土地革命路线等问题上进行攻击。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该法把“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召开,继续坚持过“左”的土地政策,批判毛泽东的土地政策是“富农路线”,犯了向“地主土豪富农让步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与此同时,中央还派遣了大批“钦差大臣”到苏区各地强令推行“查田”等左倾政策,给土地革命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这一时期,毛泽东遭排挤和打压,被解除重要职务,但仍坚持以革命事业为重,尽力对“左”倾错误进行抵制和斗争。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指示中,总结了这一历史教训:“过去十年土地革命时期的许多政策,尤其是土地革命的后期,由于不认识中国革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及中国革命的长期性这两个基本特点而产生了许多‘左’的政策,例如在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左’的劳动政策和税收政策)和富农(分坏田),在肉体上消灭地主(不分田)这种过左政策使党和革命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虽然有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对土地革命的严重干扰,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广大根据地人民进行土地革命的斗争中,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成功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和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在复杂曲折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土地革命经验,为后来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奠定了思路和依据。 

  三、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从“没收地主土地”到“减租减息”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意味着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最主要矛盾。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基本内容是:一方面规定地主应减租减息,其限度为地租实行二五减租原则,群众要求增高时,可实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利息以不超过社会正常经济借贷所许可的程度为限;另一方面规定农民交租交息,以尊重和维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 

  其实,早在1937年5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就明确向全党全国宣布:“为了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而准备在新的民主共和国建设过程中,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中国土地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么,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到新的适当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是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一文中指出,在坚决抗战的方针之下,必须有一整套办法,才能达到目的,否则抗战就不可能胜利,其中就包括取消苛捐杂税、减少地租、限制高利贷等改良人民生活的纲领,通过这些新政来使抗日力量无限地提高,巩固政府的基础。随后,在1937年8月洛川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第一次明确“减租减息”是我们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没收地主土地”到“减租减息”,确实是一种“退却”,但却是主动积极的“退却”。从本质上说,“减租减息”是在抗战特殊形势下采取的暂时措施。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中对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变化做了具体说明。他说,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人民的首要任务已经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中国。国共两党停止内战,并实现了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此建立了两党重新合作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因此,“在革命根据地实行新民主制度和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等四项,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步骤,因为如果没有这一步骤,则两党合作的建立势将推迟,而这对于迅速准备抗日是完全不利的”。为什么共产党现在又申明取消工农民主专政和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呢?不是这种制度和办法根本要不得,而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引起了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使联合全民族各阶层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成了必需,而且有了可能。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根据以上毛泽东的论述可见,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这一重大转变,是根据国内阶级关系新变化和适应全民抗战的需要而采取民主统一战线政策的结果。 

  根据“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土地法令、条例和规定, 陆续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到1941年底,各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地主户数和占有土地比例减少,贫雇农户数减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数量增加,经济地位有明显上升,其中一部分上升为中农。据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山12个县15个村的调查显示,减租减息后,地主所占户数比例由之前的2.75%降为2.02%,所占土地比例由23.04%降为8.97%,每户平均土地由98.64亩降为42.28亩;贫农所占户数比例由48.95%降为42.12%,所占土地比例由18.98%上升为20.5%,每户平均占地由4.57亩上升为4.69亩;同时地租率基本下降到占收获量37.5%以下,不少地区在10%至30%之间。农民发动起来了,农村各阶级也团结了,对敌后根据地坚持抗战起了重大作用。当然,随着减租减息运动深入开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大的阻力。为克服土地工作中的错误思想,统一全党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减租减息”政策。1943年10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写的对党内的指示《开展根据地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强调:“减租是农民的群众运动,党的指示和政府的法令是领导和帮助这个群众斗争,而不是给群众的恩赐。凡不发动群众积极性的恩赐减租,是不正确的,其结果是不巩固的。” 

  在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制定了土地革命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虽然没有彻底铲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为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创造了条件。经过“减租减息”,团结了开明绅士,适当调节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团结了各个阶级、阶层,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抗日根据地的发展,为争取抗日战争力量打下了牢固基础。 

  四、解放战争时期: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打倒地主、分配土地 

  随着日本战败投降,国内主要矛盾随之发生变化,阶级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减租减息,已然不能适应广大农民的要求。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农民的行动远远走在了“减租减息”政策前边。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发动农民,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放手发动群众,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五四指示》发出不久,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党内指示——《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中,对《五四指示》关于对待农村各阶级的具体政策问题又做了说明:“为着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必须和人民群众亲密合作,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依靠的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另方面在进行解决土地问题时,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地主,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在一切土地已经解决地地方,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整个地主阶级改取缓和态度,对一切生活困难地地主给以帮助,对逃亡地主招引其回来,给以生活出路,借以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得到巩固。”这一论述明确指出了土地改革中的阶级路线问题,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为各解放区取得土地改革的胜利奠定了理论基础。 

  根据《五四指示》和毛泽东在“党内指示”中确立的基本精神,各解放区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通过土地改革,贫雇农分得了土地,中农也在土地改革中得到利益。农民支援前线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都大为提高。正如毛泽东所说,“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的改革,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五四指示》发布后,经过一年多斗争,除转入战略进攻后开辟的新区外,大部分老区(抗战胜利前解放的地区)、半老区(抗战胜利时的收复区和战略进攻前解放的地区)已基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已进行土地改革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同时,随着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和物力支持。为总结前一段土地改革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国土地法大纲》同时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各解放区为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从各级党、政、军机关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很快在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等老解放区,东北等半老解放区以及鄂豫皖、豫皖苏、豫陕鄂、江汉、桐柏等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特别是在一亿人口的老区和半老区,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使农村各阶级占有的土地大体平均,贫、雇农基本获得相当于平均水平的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经济上获得解放,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担负巨大的战争勤务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子弟兵,造就了陈毅所说的“淮海战役是老百姓用独轮车推出来的”这一胜利密码。然而,在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中,一些地方也发生了扩大打击面的“左”的偏向,严重妨碍了土地改革运动健康发展,影响了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稳定。中共中央密切关注土地改革运动发展趋势,逐渐发现上述“左”的偏向。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同时,他强调在土地改革中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地利益。对待富农和地主一般地应有所区别”。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及时纠正了《五四指示》发出以后土地改革出现的偏差,制定了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改革方针政策。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系统论述了土地改革问题,将党的土地改革基本方针和政策概括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五、毛泽东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历史经验 

  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首要问题是土地问题。毛泽东在解决中国革命的土地问题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和阶级关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将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革命出路相结合,展开了开创性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有关土地革命的理论、路线和原则,开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篇章。在这套理论、路线和原则指导下,土地革命的开展为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取得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为中国革命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系统研究毛泽东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实践探索,重温党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方针,对于今天解决三农问题仍有现实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独立自主: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前提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农民这一庞大的群体长期处于旧社会底层,是被剥削、压迫乃至被遗忘的群体。近代中国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乃至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农民都没有被当作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最早认识到并在实践上把农民作为革命最广大同盟军的,是彭湃和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要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就必须首先领导农民在农村发动土地革命,建立人民武装,进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政权,实行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最后夺取全国胜利。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深刻论述过无产阶级革命中农民同盟军的极端重要性,强调过解决农民地土地问题对于建立工农联盟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国情不同,中国无产阶级如何领导中国的农民土地革命,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没有现成的答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没有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本和经验。列宁曾在为共产国际二大草拟的《土地问题提纲初稿》中对农民进行了阶级划分,确定了相关政策,如对中农实行中立政策,不能使用任何暴力;对大农(富农)进行斗争,彻底解除其武装;对地主应当无条件没收其全部土地,也绝不容许给地主以补偿。可是,列宁提出的以上土地政策的主要实施地区是资本主义国家,而近现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克思主义提供的不是现成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毛泽东坚持中国人的事情要由中国人来办,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罗斯·特里尔(Ross Terrill)在其《毛泽东传》中说:毛泽东“把小小的工业无产阶级看作革命的领导力量,他设法做到了把农民力量之酒装进无产阶级至高无上这只瓶子里”。毛泽东认为旧中国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赖以存在和实行统治掠夺的经济基础。要推倒压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头上的“三座大山”,首先就必须要挖掉它的这个“根基”。这就使“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从中国农村的阶级关系和经济状况来看,占农村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70%以上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广大农民(贫农、雇农、中农),占有20%—30%的土地。所以,不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加,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国度里,要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土地革命,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从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压榨下解放出来,使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上都获得最基本的权利,才能使中国革命获得最广大的动力源泉,才能有人民群众的铜墙铁壁和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后来毛泽东在总结农民革命经验时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书读得很多,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怎样进行土地革命。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生活本身所产生的。毛泽东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不唯书(马列主义的本本)、不唯上(共产国际的指示)、不唯苏(苏联的经验)、只唯实(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独立思考和细致的调查研究,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全面系统了解掌握了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和阶级关系。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逐渐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土地革命政策和路线。虽然毛泽东本人曾不止一次被人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的帽子,但中国革命实践证明毛泽东制定的具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路线和方针不但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且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理论。 

  (二)群众路线: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宝 

  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领导方法,其核心就是群众路线。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依靠群众路线这个科学的领导方法取得了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巨大成就。毛泽东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又一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取得最紧密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革命事业本来就是群众事业,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说:“谁要是看轻了这个中心任务,谁就不是一个很好的革命工作人员。我们的同志如果把这个中心任务真正看清楚了,懂得无论如何要把革命发展倒全国去,那么,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动员群众并不是一句空口号,有很多具体措施,核心是土地问题。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斗争,把土地分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生产,解决群众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等问题。农民的土地问题解决了,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周围,热烈拥护我们。“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 

  在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时,毛泽东经常说:人民群众是真正伟大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真正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问题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争取,才能获得,才能保持与巩固。任何恩赐的观点、代替群众斗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如果没有群众自觉和自动,只靠有什么人“恩赐”减租减息,代替群众把变工队组织起来,群众还是“明减暗不减”,那土地改革也只能是形式、空洞的。因此,在推动土地改革过程中,毛泽东和党中央一再通过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批示等方式强调:在进行土地运动中,必须多召集村乡的农民大会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民代表大会,经过这种群众大会和代表大会的形式领导农民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在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时毛泽东就告诫全党:“党的指示和政府的法令是领导和帮助这个群众斗争,而不是给群众以恩赐。凡不发动群众积极性的恩赐减租,是不正确的,其结果是不巩固的。”经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将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从外国帝国主义与本国封建势力的血腥剥削中解放出来,将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中转回农民手里。这样为“使农业从落后的水平进到近代化水平,从而使工业获得市场,造成了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 

  (三)土地立法: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准绳 

  革命是一种序变,不仅要破坏旧的法规以破坏旧秩序,而且要不断发布各种新法规以建立新秩序。任何一种革命,如果不能破坏旧的秩序,便不能成功。同样,任何一种革命,若不能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就不能成功。创建红色根据地以后,毛泽东通过土地立法在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与红色政权的同时,努力建立自己的革命型法制新秩序。1928年12月,毛泽东在总结分田经验的基础上,亲自起草、主持制定了红色根据地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个土地法共九条十四款,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分配土地的对象和标准。虽然由于认识水平与经验不足以及受当时“左”倾政策影响,其中规定了“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禁止土地转让等。这些规定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也过重打击了中间阶级的利益。但是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一个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法规,它把湘赣地区一年来农民群众在土地斗争中创造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29年4月,红四军挺进江西兴国县后,毛泽东又起草和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及少田的农民耕种使用”。这一改变反映了毛泽东对运用法制手段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高度重视,在缺乏土地立法经验条件下的积极探索。在总结吸取已有土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比较正确地处理了农村的阶级关系,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废除红色政权中地主阶级地土地私有制度提供了重要地法律依据,客观反映了我们党和毛泽东对土地斗争认识的发展过程,这部土地法的实施对调动农民地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发展红色区域地农村经济,推动土地革命顺利进行,巩固扩大革命根据地曾经起了重要作用。 

  (四)实事求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毛泽东非常重视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从1930年5月到1933年11月,毛泽东撰写了《寻乌调查》《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等10多篇农村调查报告,大多涉及农村土地分配和使用问题。正是在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中,毛泽东才对中国农村的土地斗争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逐步纠正了土地政策法规中没收平分一切土地、不许买卖等错误,克服抵制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左”倾机会主义的干扰。在后来斗争中,毛泽东十分注意根据革命形势和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调整土地政策法令,使之服务于革命中心任务。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中日民族矛盾突出,中国农村的地主阶级可以加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客观形势,我们党果断停止执行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法规,改而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并将其用法规形式加以确认。如1944年12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对土地租佃中的各种关系、租佃形式、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减租的数额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这些土地政策法规的实行,对于团结地主、富农,巩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经济,促进抗日战争胜利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从实践经验来看,凡是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地方,群众参加抗日斗争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就比较高,根据地就比较巩固。凡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地方,根据地就无法巩固,经不起敌人扫荡,变得软弱无力。 

  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思想是在长期实践斗争中逐渐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土地改革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从井冈山开始二十多年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科学总结。不仅解决了土地改革中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阶级路线问题,而且增加了“有步骤地、分别地”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内容,切合中国革命发展进程和解放区实际,适应了激烈阶级斗争和社会改造运动的需要,极大丰富了土地革命内涵,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土地改革事业的彻底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溯源也是毛泽东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毛泽东从1925年敏锐地感知到“革命的首要问题”“革命的主要动力”等一系列问题,到1927年撰写《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将实践感知转升为理论。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将理论付诸实施,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均有重要发展,如《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而农民作为占旧中国绝大多数的人口,因土地问题日臻解决,逐渐成为工人阶级重要的同盟军,爆发出惊人的战斗力和革命热情。最终,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下,中国农民阶级推动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将马克思主义转化为现实形态,崭新的中国成立了。 

    

  作者:张勇,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网络编辑:金秋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4年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