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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忠 吕晓琳:毛泽东“人民”概念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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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是毛泽东的著名论断,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史观精髓的表达。人民史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救亡和复兴伟大胜利的重要思想基础。所谓依靠人民、组织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等,就是这一史观的具体写照。中国共产党信仰人民,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更是根源于中国的革命实践。遵循“研究问题必须从历史分析开始”的方法论原则,本文主要从历史的维度,考察毛泽东对于“人民”概念的使用、形塑和构建,努力揭示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的互动过程,为新时代进一步发扬人民史观,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积极的理论借鉴。
一、救亡新路径:民众大联合逻辑的开启与初期运用
  历史上的重要范畴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人民”在我国作为一个重要政治范畴出场,是扭转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状况的伟大实践的产物。
  近代以来,我国日益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催生出各种救亡图强的社会运动和救治方案,诸如“实业救国”“教育救国”“共和救国”“新民救国”,等等,令人目不暇接。然而,救亡与图强依然只能是民族的梦想。这是为什么呢?
  正如大家熟知的,《共产党宣言》对于由国际资本主导的“全球化”有过精彩论述。它指出:“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又说:“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据此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十月革命后,列宁在揭露帝国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导致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时,也曾尖锐指出:“我们知道,东方的人民群众将作为独立的斗争参加者和新生活的创造者起来奋斗,因为东方亿万人民都是一些不独立的、没有充分权利的民族,至今仍是帝国主义国际政治的客体,它们的存在只是为了给资本主义文化和文明当肥料。”
  两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处于不同的历史时空,却都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主导下的世界格局及其给东方国家带来的历史厄运,给予无情的揭露。尤其是列宁关于东方国家沦为帝国主义主导下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客体”和“肥料”的精准描述,揭示了东方国家根本无法在既定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通过所谓“实业”“教育”“共和”“新民”等方案实现国家救亡图强目标的根本原因。应该说,“实业”“教育”“共和”“新民”都是有助于国家复兴的重要因素,问题在于它们唯有在国家整体上摆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羁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推进民族复兴。因此,民族救亡和图强必须更换赛道,即摆脱“三座大山”的压迫,消灭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这是民族救亡的根本任务,也是民族图强的根本前提。
  然而,“三座大山”及其相互勾结对中华民族造成的压迫是空前巨大的。要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路在何方?经历了辛亥革命之后的复杂政治过程,尤其是五四运动的洗礼,毛泽东发出了“民众大联合”的呼吁,实际上呼应了中华民族救亡与图强运动的新向度。
  从概念使用方面看,毛泽东最早提及“人民”一词,是1910年秋在阅读《新民丛报》连载的梁启超《新民说》时写下的批语:“立宪之国家,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专制之国家,法令为君主所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在他自己的文章中,首次提及“人民”一词的是1912年6月的《商鞅陟木立信论》,该文称赞商鞅之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这些都可以被看作他确立“人民”概念的前史。
  五四运动爆发的重要原因,是巴黎和会上列强国家的霸道和中国政府的懦弱无能,使得中国作为战胜国的权益遭到根本无视。它生动而真实地表明,在帝国主义主导的国际政治体系中,中国根本不可能被视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主体”,只能成为列强算计的“客体”。因此,唯有突破由帝国主义主导的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实现国家独立,中国的救亡和图强才有可能实现。实现这种破局,无法依靠国内腐败不堪的政府,无法依靠勾结列强的封建势力和买办阶级,也无法依靠脆弱的民族资本力量,唯有“民众大联合”才是它的可能和根本之道。
  (1)何以是“民众的大联合”?毛泽东认为:“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他特别指出:“国家坏到了极处,人类苦到了极处,社会黑暗到了极处,改造的方法,教育,兴业,努力,猛进,破坏,建设,固然是不错,有为这几样根本的一个方法,就是民众的大联合。”
  (2)“民众大联合”的合法性根据是“主权在民”。毛泽东指出:“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刻不容缓的民众大联合,我们应该积极进行。”显然,民众不是别的什么角色,而是天下、国家、社会的主权拥有者。
  (3)“民众大联合”将是深刻的社会革命。毛泽东认为,中国民众长期生活在“没有有组织的社会,人人自营散处”的境况之中,导致人们“只知有最狭的一己,和最短的一时”,“他们的政治,没有和意和彻底的解决,只知道私争”。“民众大联合”之发生,必将改变人们执于“最狭的一己”、“只知道私争”的状态,并不断催生出“我们”“同类”“我们的共同利益”等崭新的政治意识。所以,实现“民众大联合”,既是克服强权压迫的过程,也是复杂而艰巨的社会革新过程,更是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这种接续探索的重要阶段,也是这一实践的重要初始阶段。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前夕的国共合作酝酿阶段,毛泽东就具体地分析过当时国内的整体政治态势,认为:“目前及最近之将来一个期内,中国必仍然是军阀的天下:政治更发黑暗,财政更发紊乱,军队更发增多,实业教育更发停滞,压迫人民的办法更发厉害。”“从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看,中国现在是最便利于军阀统治的”,究其原因包括“人民百分之九十几未受教育”,“人民的组织,除开沿江沿海沿铁路应乎他们经济的情形有一点微弱的组织,像工商、教职员、学生等团体外,几乎全是家族的农村的手工业的自足组织”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有效、持续地自觉践行“民众大联合”之路。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后,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试图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全景式地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状况。其分析涉及作为革命对象遍及中国社会的“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代表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小资产阶级”(包括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等)、“半无产阶级”(包括绝大部分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等)、“无产阶级”(包括现代无产阶级、都市苦力工人、农村无产阶级即雇农),以及“游民无产者”,等等。这篇文献借助阶级分析方法,明晰了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为在革命实践中准确把握阶级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的战略和策略,提供了可靠依据,其意义在于,通过阶级分析,明晰了革命中的敌、我、友,为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消除“民众大联合”上的朴素性和盲目性。借助阶级分析,“民众”再也不是区别于“官府”的铁板一块的存在,后来“人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就是在引入阶级分析方法后不断明晰起来的。
  实际上,正是基于阶级分析,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于“人民”概念的运用达到了较高的自觉程度。例如,毛泽东一方面高度评价贫农在农村中的革命地位,强调“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贫农,因为最革命,所以他们取得了农会的领导权”,“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另一方面,自觉使用“人民”这一概念去概括远超农民的社会人群。他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也就是说,“人民”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具有多样性构成的概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右派背叛孙中山“联俄联共”的政治主张,发动政变,把中国共产党推入血泊深渊。中国共产党被迫独立发起武装起义,并开辟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新道路。“民众大联合”的实践出现了新的特点,其突出体现是,“人民”概念更多与“工农革命政权”联系在一起。毛泽东指出:“全国革命低潮时,割据地区最困难的问题,就在拿不住中间阶级。”“中间阶级反水”成为一个突出现象。因此,从理论上看,毛泽东依然坚持“人民”概念的广泛性,例如,他认为,“我们一年来转战各地,深感全国革命潮流的低落……全国人民还没有普通的民权,工人农民以至民权派的资产阶级,一概没有言论集会的权利”。在这里,“民权派的资产阶级”有别于与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相勾结的“买办资产阶级”,并没有被排除在“人民”范畴之外。但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工农革命政权”是当时对于实行武装割据的区域政权之性质的规范性表达。所谓“扩大人民武装”,“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主要是依靠工农群众尤其是农民大众进行的。在稍后的《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中,毛泽东强调,在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中,也应该动员群众,“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这不仅是为了保障红军给养,也是“为着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为着在经济战线上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着从经济建设去巩固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去巩固工农民主专政,去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这些都说明,由于特定的革命实践条件,“人民”这一概念主要被界定在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上,政权的性质也相应地表述为“工农民主专政”。
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践中的人民概念
  毛泽东的“人民”概念的全面成熟至基本定型,主要发生于“日本帝国主义实行了完全征服中国的政策”、“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由此成为特别尖锐的主要矛盾的背景下,其中的重要因素是,敌强我弱的强烈对比更加迫切地需要贯彻“民众大联合”的要求,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因应时局的这一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瓦窑堡会议后,自觉把苏区时期的“工农共和国”的名称调整为“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中国革命的最坚决的力量”。问题是,在今天的情况下,“民族资产阶级有没有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呢?”他认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同地主阶级、买办阶级不是同一的东西,他们之间是有分别的。民族资产阶级没有地主阶级那样多的封建性,没有买办阶级那样多的买办性。民族资产阶级内部有同外国资本和本国土地关系较多的一部分人,这一部分人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右翼,我们暂且不去估计他们的变化的可能性。问题是在没有那些关系或者关系较少的那些部分。我们认为在殖民地化威胁的新环境之下,民族资产阶级的这些部分的态度可能发生变化。”同时必须承认,“目前中国的和世界的反革命力量暂时还是大于革命力量”。只有通过建立民族革命统一战线,努力扩大民族革命阵营的势力,减弱民族反革命营垒的势力,才能致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于死命。因此,有必要把“工农共和国”改变为“人民共和国”。正是在建立抗日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背景下,毛泽东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党的革命实践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关于“人民”的重要思想。
  (1)“人民共和国不代表敌对阶级的利益。”毛泽东指出:“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在人民共和国中,“革命的动力,基本上依然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现在则可能增加一个民族资产阶级”。此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这意味着,人民的构成是一系列能够成为“革命的动力”的阶级和分子。这样的人民构成具有确定的内涵,即“革命的动力”,也具有最广泛的外延,即由一系列的“阶级”和“分子”所构成,因而适应最广泛的抗日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所属阶级具有敌对阶级的属性,其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依然可以属于“人民”的范畴。显然,这是一种既遵循阶级论、又不唯阶级论的定义方式。同时,毛泽东也明确指出:“人民共和国不代表敌对阶级的利益。相反,人民共和国同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是处在正相反对的地位,它不把那些成分放在所谓人民之列。”又说:“买办阶级和地主阶级虽然也住在中国的土地上,可是他们是不顾民族利益的,他们的利益是同多数人的利益相冲突的。”这一思想实际上把“住在中国的土地上”的国民与“人民”作了必要的区分,人民并非指“住在中国的土地上”的所有国民。
  从上述毛泽东关于“人民共和国”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基本认识。其一,人民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基础的非同质性存在。就其基本内涵而言,人民指的是能够成为“革命的动力”的社会人群。在抗日战争的特定历史情势下,人民就是指愿意支持和参加抗击妄图灭亡中华民族的日本帝国主义的阶级与个人。共同利益基础是促使不同阶级和个人生成共同的政治价值取向,进而组织成为人民的根本性内容。非同质性存在则是人民的基本存在形式。两者之间充满着具体生动的张力,人民内部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差异与矛盾。实现“民众大联合”,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持续发展,就必定要把握好人民范畴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张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关系。其二,人民是一个可迁移的政治性范畴。一般而言,人民与国民具有某种同一性。就具体的政治过程看,人民本身就是国民。但在社会处于矛盾复杂交错、利益分化对抗的情况下,尤其在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情况下,某些具有完整国民身份的封建势力和买办资产阶级,罔顾民族利益,勾结外国列强,蜕变为“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处于与民族利益“正相反对的地位”,成为人民共和国的“敌对阶级”。这表明,人民相对于国民而言,属于更加偏向于可迁移的政治性范畴。这里的可迁移是相对于褫夺国民身份的难度而言的,政治性则主要体现在对于国家主权的态度、立场和行为上。强调不把那些与人民处于正相反对立场的“敌对阶级”,“放在所谓人民之列”,意味着人民不仅仅是国家主权的参与者,更应该是国家主权的积极认同者和捍卫者。国民一旦背叛和敌视国家的根本利益,就意味着走到了国家的对立面,国家就可以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限制甚至褫夺其公民权,同时,他也失去了作为人民一员的资格。强调人民是一个可迁移的政治性概念,其意义在于强调,决定国民能否成为人民的根本因素,是国民在认同国家主权方面的价值倾向和基本立场究竟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这种理解方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理解人民概念的重要思维方式。
  (2)“组织起来”是实现“人民”伟大创造力的基本途径。“人民”并非天然存在物,而是政治发展的社会产物。如何使中国原本处于一盘散沙状况的“子民”“臣民”和“国民”一跃成为国家主权承担者的“人民”,“组织起来”是根本方式和基本途径。自从红军开辟了革命根据地,尤其是中央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政治实践是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去推动“民众的大联合”,促进根据地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守望相助,进而使协同、合力的“人民政治”和作为克敌制胜重要法宝的“人民战争”的实践成为可能。
  关于“组织起来”,毛泽东在著名演讲《组织起来》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认为,通过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还可以“发动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他强调,只要做好组织群众的各项工作,加上旁的各项本领,“我们就一定可以把日本帝国主义打出去,一定可以协同全国人民,把一个新国家建立起来”。也就是说,“组织起来”是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作用的基本方式。
  (3)立场鲜明的人民史观。这一史观的最集中、最概括的表达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一整套群众路线的理论、方法和价值观。
  关于群众路线,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关于人民价值观,毛泽东强调:“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
  总之,在这一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实行了彻底征服中国的政策,民族存亡到了关键时刻,加上敌我力量悬殊,实行“民众大联合”的迫切性与可能性空前提高,不仅促使人民成为一个政治上意指国家主权积极参与者的主体性范畴,也使人民作为历史观上的主体性范畴确立起来,而“组织起来”正是实现“人民”这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体的中介。可以说,一个表征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主体性的概念——人民,形成于破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导致的民族厄运的伟大实践,并在全民抗战的伟大斗争中不断丰富和成熟起来。
三、建政新实践和“人民”概念的丰富与发展
  随着抗日战争全面胜利的临近,解决中国政治上向何处去的问题,被迫切地提上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由此进入一个全国性建政探索与实践的崭新时期。这个时期的起点,大致上可以中共七大的召开为标志,它的完成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颁布为标志,中间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等。
  党的七大召开于1945年4月,其政治报告的篇名就是《论联合政府》。它指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这个制度建立在“取得或可能取得”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开明士绅即其他爱国分子的同意的”的基础上,因而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它的政府并非某个政党独占,而是由各爱国民主阶级和人士组成的“联合政府”。这个政治构想决定了新中国建政实践的基本逻辑,即正视、承认在这个联合政府中,不同阶级、阶层的人群会有不同要求和矛盾,努力在民族独立和国家复兴的共同要求基础上,通过求同存异、以同化异,确保“这种矛盾和不同要求,可以得到调节”。
  党的七大召开后不久,毛泽东在与黄炎培著名的“窑洞对”中,提出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思想。在这里,“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有别于把“监督”主要诉诸“政党监督”的西方“政党政治”的主张。但仅此还不足以体现人民作为政治主体的人民史观立场,只有坚持“人人起来负责”,才能在兼容“代议政治”的同时,开辟出人民参与管理的政治新赛道,防止民主政治滑向“选主”政治的邪路。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窑洞对”表达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地位与人民民主的精要内容。
  新中国建政实践的重要节点是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解放军挺进东北,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国内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民的积极响应。在决定国家命运的解放战争“三大战役”开始前夕,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贤达开始向东北解放区聚集,酝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直到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举行,顺利完成代行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一系列政权建设程序。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国人民已经战胜了自己的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现在是站立起来了,我们民族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概念与人民政治的诸多重大问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一批重要文献中得到进一步强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共同纲领》开宗明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一新社会新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前赴后继、不怕牺牲所创造的历史伟业。回顾中国共产党与人民荣辱与共、百折不挠的奋斗历程,毛泽东发出了历史性感慨:“从古以来没有这样的人民,从古以来没有这样的共产党”,“从古以来,中国没有一个集团,像共产党一样,不惜牺牲一切,牺牲多少人,干这样的大事”。他特别号召:“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新中国各行各业都热烈响应这一号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叫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场所叫人民大会堂,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叫《人民日报》,著名文学刊物叫《人民文学》,还有诸如人民银行、人民航空、人民铁道、人民教育、人民卫生事业,等等。这是人民主权论、人民史观等在新政权建设和国家事业建设上的鲜明表征,是中国进入“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的突出标志。
  (2)关于“人民”与“国民”的区分。新中国开创了“人民新世纪”,然而,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何谓人民呢?1949年6月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作了回答:“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周恩来则在《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中,对“人民”与“国民”作出明确区分,以明晰人民概念的基本内涵。他指出:“有一个定义须要说明,就是‘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一说明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的解释传统:只有那些对于国家和代表国家的政权持有正向的、积极的认同态度的国民,才具备成为人民的资格。同时,国民会由于政治立场的问题而丧失人民的资格,也可以通过政治改造的过程,逐步改变既有的立场而转变为人民。这种政治身份“可转变论”,不同于“非此即彼”的僵化政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统一战线思想的方法论依据,它也预示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是一种人民阵线不断扩大的政治。
  (3)人民“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新中国的诞生是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毛泽东豪迈地指出:“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然而,政治上的独立必须以经济、文化上的发展为支持。人民政权还将“领导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扫除旧中国所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它将保卫人民的利益,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它将加强人民的陆海空军,巩固国防,保卫领土主权完整,反对任何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它将联合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民族和人民……共同反对帝国主义者挑拨战争的阴谋,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穷二白”基础上的。毛泽东曾经说过:“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而且,新中国还面临着西方国家的严厉封锁。因此,建设新中国依然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充分发挥中国人民的集体力量和智慧。所以,政治逻辑依然是“民众的大联合”,为此,“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组织起来”,唯有“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发挥“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对于“组织起来”的意义,我们还可以在毛泽东谈及抗美援朝战争时所说的一段感性而深刻的讲话中去体会:“帝国主义者应当懂得:现在中国人民组织起来了,是惹不得的。如果惹翻了,是不好办的。”这是对于“组织起来”的人民力量的赞美,也是对旧中国人民一盘散沙、任人宰割的苦难历史的警示。
  新中国建政时期另一浓墨重彩的篇章就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创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代行宪法的意义,但毕竟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宪法。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中国首部宪法的通过,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宪法从起草、讨论到通过,充分体现了人民宪法的特点。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次年3月提出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即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认真讨论了两个多月,从中汇集了5900多条意见。初稿经修改后形成宪法草案,于1954年6月14日向全国公布,并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先后共有1.5亿多人参加,汇集110多万条修改或补充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草案再度进行修改,并经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宪法草案。人民群众如此广泛参与人民宪法的讨论,为世界宪法史上的奇观。此外,“五四宪法”的语言特点也体现了它的人民性。《宪法草案初稿说明》特别指出:“宪法是必须在全国人民中间普遍宣传和普遍遵守的,因此条文固然要尽量简单,文字尤其要尽量通俗。从这个观点出发,宪法草案的文字完全用白话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眼,一律加以避免。”这种要使文字尽量通俗、避免难懂字眼的自觉和努力,为人民普遍参与讨论创造了便利。
  在内容方面,“五四宪法”坚持人民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的统一。它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其具体体现之一,就是新宪法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也特别强调,“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人民作为与“敌人”相区别的概念,延续了多阶级、多阶层的广泛性,发挥其“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传统。
  “五四宪法”的突出贡献是在继承《共同纲领》所阐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概念的基础上,引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概念,并较为全面地界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概念的性质看,人民主要是作为集合性概念使用,并以对于国家共同利益基础的确认为前提。新宪法引入公民概念,界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可以被看作国家在个体层面上对于人民权利的确认,或者说,宪法对于公民地位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确认,是对人民内部的不同个体的地位的确认。这种确认,有利于人民权利通过公民权利的规定而得到具体落实。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公民权利概念的引入,为人民权利提供了落实的载体。
  总之,“五四宪法”的创制是新中国建政过程中的高光时刻,它为国家向着社会主义社会迅速过渡提供了宪法保证。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人民概念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于人民概念的阐释,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以及一批涉及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重要文献中。
  在何谓人民的问题上,毛泽东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这里,人民与敌人的界分依据在不同历史时期虽然有所不同,但贯通其中的逻辑是一致的:依然是“民众的大联合”思路,依然体现最大限度的革命统一战线的思路,依然基于阶级分析。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人民的理解已经沉淀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思维方式。
  这一时期毛泽东对于人民概念的理解最突出的贡献在于提出,随着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应该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由此开启了理解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概念的新向度。
  首先,强调人民内部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从把人民理解为基于共同利益的非同质性存在出发,承认人民内部存在着复杂的矛盾,逻辑上不应该是困难的。但是,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存在着矛盾,却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禁忌。正是这一禁忌遮蔽了人们对于人民内部关系的正确认知,忽视了对人民内部关系的合理调适,成为20世纪50年代波匈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毛泽东不无针对性地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他告诫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并且,他认为,匈牙利事件就是一种教训,“值得大家注意”。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呢?毛泽东认为:“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他还特别强调:“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些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多面向、立体性的论述,揭示了人民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丰富性,既强化了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人民依然是一个基于共同利益的非同质性概念的认识,也提示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尤其是关于在中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的判断,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崭新判断。对这种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缺少认识,人民概念就是空洞的、抽象的。
  其次,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论原则。以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的基本要求,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论要求。具体而论,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因此,不能用“专政”的方法,只能采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所谓“民主的方法”,总的说来就是人民内部通过“分清是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教育和说服”等,之所以把这种方法称为“民主的方法”,在于它实质上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与此相应,他告诫人们:“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此外,人民内部矛盾还有许多涉及人民内部的实际利益关系。对于这类矛盾,毛泽东强调应当以“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去解决。“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更多地体现着相匡相扶、守望相助的社群精神,而有别于在“同一尺度”下的“利益博弈”机制。因此,“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的倡导,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不同于“统一尺度”基础上的“利益博弈”机制的矛盾处理方法,目的在于更好地守护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人民之间基于共同利益的协同与合力。当然,有效地落实“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是需要一系列条件支持的。这些条件当然也会因时因地发生变化。毛泽东依据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建立健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机制;破除社会成员的“小圈子主义”意识,着眼“我国有6亿人口”的实际,立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等。他还要求注重同各方面的人通过协商,努力达成能够合理照顾各方利益关切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以建国初期工商业对私改造中的“定息究竟搞多长时间”问题为例,毛泽东认为,“时间太短不好”,但“工人可能会反对,中小资本家也可能会反对。工人会说太便宜了资本家……中小资本家认为搞一二年就行了”。所以,毛泽东说:“要说服工人,不要损害大资本家的利益,这对整个国家是有利的。”他还告诫大家:“工商联大会的代表中,中小资本家占多数,要向他们说明不要损害大资本家的利益,损害他们的利益,对工人、农民、中小工商业者都不见得有利。”这类利益关系,如果不是诉诸“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去解决,就完全有可能受制于某种民粹民意而有失偏颇。
  开展全面而广泛的协商是否意味着“要把一切人一切事都由政府包下来”?毛泽东的回答是否定的:“许多人,许多事,可以由社会团体想办法,可以由群众直接想办法,他们是能够想出很多好的办法来的。”当然,这也不是说,党和政府可以甩包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必须由政府参与甚至主导,而由社会团体和各地群众为主体的协商,党和政府也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总之,利益博弈机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处理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的应有模式。唯有依靠人民的广泛协商,有效地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合理调适。实际上,这也是以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又一种形式。
  再次,人民的主体性与人的改造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早在苏区时期,毛泽东困扰于党内、军内和苏区政府内的各种错误对于革命事业的危害,于是有了古田会议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的相关决议。延安时期,党内许多同志束缚于主观主义等错误思想路线,教条主义流行,因此,提出了反对教条主义、反对“党八股”等问题;后来又针对文艺界知识分子中的思想问题,提出了文艺工作者必须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等。这些都说明,在革命实践的推进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个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问题。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涉及坚持人民的主体性与防止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民粹主义思潮对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干扰。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应该承认: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不善于把旧中国和新中国加以比较,不容易深切了解我国人民曾经怎样经历千辛万苦的斗争才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而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怎样的长时间的艰苦劳动。因此,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所以,坚持人民的主体性,还需要设立防止民粹主义思潮消极影响的防护栏,两者的统一才能使人民主体性政治行稳致远,以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得以实现。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动员人民与组织人民的统一,坚持人民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这些都是一种平衡人民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处理卢梭所说的“公意”与“众意”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更加自觉合理地把握弘扬人民主体性与防止民粹主义思潮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干扰之间的关系。人的改造问题,究其实质也具有同等的意义。
  对于人的改造,理论上不应该有什么巨大的困难。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就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的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他们的被改造,须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如何把握好人民是基于共同利益的非同质性存在的任务更加突出,这需要有更加科学和精准的方式与方法。对于人的改造,可以是一种他律性行为,但那主要是针对敌对阶级的做法。在人民内部应该主要诉诸人民的自律性行为。人的改造更多的是思想改造,以求达到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认识与实践相一致,从而不断消除各种可能冲击人民共同利益基础、不符合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要求的个人主义认识和行为。
  着眼于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阶段的实际,毛泽东明确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人人需要改造,剥削者要改造,劳动者也要改造,谁说工人阶级不要改造?”他还把自己摆进需要不断进行思想改造的行列来说明问题:“拿我们这些人来说,很多人每年都有一些进步,也就是说,每年都在改造。我这个人从前就有过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后来才接受的。我在书本上学了一点马克思主义,初步地改造了自己的思想,但是主要的还是在长期阶级斗争中改造过来的。而且今后还要继续学习,才能再有一些进步,否则就要落后了。”毛泽东还特别谈到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我国人民内部的矛盾,在知识分子中间也表现出来了。过去为旧社会服务的几百万知识分子,现在转到为新社会服务,这里就存在着他们如何适应新社会需要和我们如何帮助他们适应新社会需要的问题。”又说:“广大的知识分子虽然已经有了进步,但是不应当因此自满。为了充分适应新社会的需要,为了同工人农民团结一致,知识分子必须继续改造自己,逐步地抛弃资产阶级的世界观而树立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现在多数知识分子还不能说已经完成了这个转变。”对于既往的思想改造,毛泽东也指出:“过去的思想改造是必要的,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在做法上有些粗糙,伤了一些人,这是不好的。这个缺点今后要避免。”当然他也清醒地看到:“世界观的彻底改变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我们应当耐心地做工作,不能急躁。事实上必定会有一些人在思想上始终不愿意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愿意接受共产主义,对于这部分人不要苛求;只要他们服从国家的要求,从事正常的劳动,我们就应当给他们以适当工作的机会。”这些论述涉及思想改造的意义、方式及其艰巨性等,更涉及社会主义时期对于人民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的认识,即使在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五、结语
  概括毛泽东对于“人民”范畴的理解,大致可以得到两个方面的基本认识:第一,它萌生于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激变时代,并以“民众的大联合”的呼吁作为基本的逻辑表达,成熟于民族救亡的抗日战争时期,丰富、发展于新中国的建政实践过程,进一步完善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它以“民众的大联合”为出发点,借助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对于革命、建设过程中的敌、我、友形成清醒认识,推动革命统一战线在自觉的理性认识基础上的持久实现。在新时代,这种对于人民概念的理解,依然是值得我们继承的重要思想财富。第二,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历史中萌生、形成和不断丰富、完善的人民概念,具有与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所使用的人民概念不同的含义。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使用的人民概念总体上与公民概念相同,尤其在具体的政治过程中,例如所谓“人民的统治”,往往体现于博弈性质的政治竞争中,实际上是一个偏重于“众意”的具有明显个体主义的概念。在毛泽东的人民概念中,人民实际上就是基于共同利益的非同质性社会群体。由这样的人民而发生的政治即人民政治,也因此具有不同于西方“政党政治”的鲜明性质。要维护共同利益基础,政治就必须拒绝把它变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以防止社会对抗把部分人民变成“非人民”,并始终以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之间的统筹兼顾、民主协商为基本的政治行为,不断达成和巩固人民内部的相互协同与合力。新中国的政治文明形态之所以具有不同于西方近代以来的竞争性政党政治的性质,根源于对“人民”概念的这种特定理解。显然,这一意义上的人民概念,是基于近代以来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具体概念,也是新中国政治形态的标识性概念。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概念尽管意指一种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非同质性存在,内涵为除敌视和损害民族或国家共同利益的敌人之外的一切阶级和个人,然而其最主要的构成成分,是社会中占比最大的工农劳动大众。因此,“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其基本意义一定是也只能是首先从社会中占比最大的工农劳动大众的利益出发。遵循同样的逻辑,“为人民服务”,也首先是指为社会中占比最大的工农劳动大众服务。任何模糊这种认识的理论和主张,都会背离中国共产党人民概念的基本精神。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6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