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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民:论“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依据及内涵

发布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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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50年代,中国便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更是提出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历史任务,并为之进行了不懈的艰苦奋斗。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标志着我们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中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小康社会已经社会主义建成的新时代条件下,我们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样一个奋斗目标,应当用怎样的提法进行概括,这种提法的主要依据、内涵以及合理边界是什么,是学术界和理论界应当予以认真考虑的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显然,应当用“共同富裕社会”(或简称为“共富社会”)作为与“小康社会”相衔接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的问题是,有必要对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依据、内涵以及合理边界进行相应的阐述。如是做法,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共同富裕社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认知。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不能将“小康社会”简单地等同于“小康”一样,我们也不能将“共同富裕社会”简单地等同于“共同富裕”。显然,这里所说的“共同富裕社会”有着明确的“时代标识”意义,而并非泛泛地指富裕、充裕一类的生活。所谓“共同富裕社会”,主要是指在小康社会已经建成的基础上、与之能够先后相接续的、中国“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的奋斗目标。从其时代属性的角度看,共同富裕社会建设时期当属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级”阶段。从其基本内涵的角度看,共同富裕社会所强调的应当是在较为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美好生活”和较高水准的“生活品质”;共同富裕社会所看重的应当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共同富裕社会所追求的应当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 

一、“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依据

  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的提法,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依据应当包括这样几个最为重要的要素:一是从价值取向上能够反映作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所在;二是从大历史观的角度能够体现与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衔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奋斗目标;三是在语境层面上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体力量的中国民众所认同。而正是在这样几个关键点上,“共同富裕社会”能够成为一个与“小康社会”相衔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

  1.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够体现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初心所在

  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追求共同富裕和人的解放,是马克思恩格斯终生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恩格斯指出:“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恩格斯还指出,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要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

  追求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初心所在,是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和价值取向。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这个富,是共同的富”。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胡锦涛指出,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习近平对于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更是进行了大量论述。习近平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对于共同富裕的论述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将共同富裕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习近平指出:“坚持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二是将共同富裕与新时代的中心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2.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够反映新时代条件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定阶段的历史性任务 

  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发展的历史性任务,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使命是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让中国平等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中国自主的现代化建设确立必要的前提条件。从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我们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进行了现代化建设的探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将现代化建设作为时代的中心任务,近年来更是明确地将之视为百年奋斗目标。 

  显然,从大历史观的角度看,中国在确立重要的阶段性奋斗目标时,必须将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考虑。也唯有如此,方能将我们党的初心与特定阶段的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进一步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具体分为不同的阶段。而“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社会”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当中前后衔接的不同阶段。“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标志着中国已迈入现代社会的门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已经实现了初级的现代化目标。中国的GDP在全球的占比已经从1978年的1.7%上升至2019年的16.4%,中国的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在各个国家当中居于第二的位置;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从1978年的0.8%上升至2019年的12.0%;中国的外汇储备占世界的比重从1980年的0.6%上升至2019年的26.3%;中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种类最为齐全、规模最为庞大的工业体系。

  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在小康社会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只是属于一种初级的现代化建设。从基础生产力等一些重要指标的角度看,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尚带有明显的“粗放”痕迹。中国经济体量虽然很大,但人均GDP还没有达到世界各个国家的平均值水准。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2019年,中国每个就业者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汇率法,2010年不变美元)为15332美元,这个数字且不说远远低于美国的114003美元、日本93851美元的水准,甚至明显低于马来西亚26341美元、巴西24870美元、阿根廷23126美元以及伊朗19522美元的水准。而且,中国的“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居高不下。2014年,中国的“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为1.88,远远高于世界1.21的平均水准、高收入国家1.02的平均水准以及中等收入国家1.4的平均水准。

  显然,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面临着升级换代的历史任务。“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我们要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在小康社会已经建成亦即初级的现代化建设已经完成的基础之上,开启升级换代的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共同富裕社会”建设亦即从2020年开始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阶段。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角度看,“共同富裕社会”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属于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其起止期大致是从2020年至21世纪中叶。具体而言,其目标定位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3.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个能够为中国广大民众所普遍认同的目标

  作为一种阶段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仅仅有理论上的概括是不够的,还需要形成一种能够让民众广泛认同的提法。唯有如此,方能使中国民众广泛认同、接受这一目标,进而让这一目标能够有效地动员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

  要想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能够为民众所广泛认同,就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必须在现实利益上能够满足民众的普遍利益关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所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的具体提法,必须能够体现出民众普遍利益的持续增进。二是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的具体提法与民众习以为常的“语境”层面这两者之间必须能够形成有效的契合。就民众能否有效地接受某种提法而言,能否适应民众习以为常的语境便成为关键的影响要素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某种提法如若能够同民众习以为常的语境相适应,则意味着这种提法能够得到以某种民族性为基础的“集体意识”的支撑,因而更容易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反之则相反。即便是同样具有现代性的同一内容的不同提法,是否能够与民众习以为常的语境相契合,会使得不同提法具有不同的生命力。比如,“中国的初级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样两种不同的具体提法,所表达的内容尽管完全一致,但由于两者在具体表达上有所差别,因而民众对这两者的认同程度无疑会有差别。相对来说,民众更加能够广泛认同的是具有中国语境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非前者。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小康’这个概念,就出自《礼记·礼运》,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使用‘小康’这个概念来确立中国的发展目标,既符合中国发展实际,也容易得到最广大人民理解和支持。”

  这样看来,以“共同富裕社会”的提法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阶段的奋斗目标,是更加能够为中国广大民众所广泛认同的。

  其一,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与中国民众的普遍利益关切两者易于形成高度的契合。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一个世俗化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宗教化的社会。历史上中国民众十分向往的是“此岸世界”的现实美好生活,而不是“彼岸世界”的、不可能被验证的“天国”生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众对于现实生活更加看重。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在小康社会建成之后,人们对于生活的期望必然又会迈上一个新台阶。在新的历史时期,人们的需求肯定会高于小康社会的“衣食无忧”“宽裕”一类的生活水准。富裕与否,必定是新时代中国民众最为在意的事情之一。在这样的情形下,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显然更容易为中国民众所普遍认同。

  其二,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与中国民众的语境两者能够形成高度的契合。类似于“五谷丰登”“风调雨顺”“衣食无忧”“宽裕”“安居乐业”“小康”“丰裕”“共同富裕”以及“大同”等词语所描述的都是为中国民众所熟知并向往的生活目标和情境。在这样一些词语当中,选择其中的“共同富裕”一词来作为中国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是相对恰当合适的,是能够为中国民众所广泛认同和接受的。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重要的是,民众语境层面上的广泛认同和接受,使得“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够具有凝聚共识、团结民众的积极功能。

  由上可见,既然“共同富裕社会”一词不仅能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初心所在,能够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还能够为中国广大民众所普遍认同和接受,所以,将“共同富裕社会”作为一个同小康社会先后衔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是恰当可行的。

二、“共同富裕社会”的内涵

作为一个小康社会建成之后接续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社会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在笔者看来,这种内涵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

  1.共同富裕社会所强调的是“美好生活”和较高水准的“生活品质”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疑,不同于以往,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发展全局的大问题。这样一种社会主要矛盾能否予以有效解决,自然成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亦即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共同富裕社会奋斗目标——所关注的是人民的“美好生活”和较高水准的“生活品质”。如果说小康社会——中国初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所关注的是人民摆脱贫困,过上比较“宽裕”、比较“殷实”的生活的问题的话,那么,共同富裕社会——中国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所关注的就是中国人民“美好生活”和较高的“生活品质”的问题。正是顺应人民需要的新变化,习近平指出,“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体看,就是“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活品位”。也就是说,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美好生活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这里所说的美好生活有着特定的含义:基于更为先进生产力基础之上的优于小康社会“较为宽裕”生活水准的“较高水准的生活品质”。具体地说就是,“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新目标。

  2.共同富裕社会的奋斗目标所看重的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的社会财富总量在迅速增加。相应地,较之以往,对于财富如何进行分配,就成为中国社会当中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如若解决不好,则会催生大量的社会不公现象,并且由此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尽管伴随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中国就整体而言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但是贫富差距较大等社会不公现象仍然存在。习近平指出:“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多年来已经明显超出合理界限:2005年为0.485,2008年为0.491,2009年为0.490,2015年为0.462,2016年为0.465,2017年为0.467,2018年为0.468。中国现在仍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另外,中国的家庭财富之间的差距较大。根据央行《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净资产最高1%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比重为17.1%,最高10%家庭的总资产占比为47.5%。还有调查显示,收入最高1%家庭的储蓄占总储蓄的近70%。相比之下,较大的家庭财富差距是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更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为,相对来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能够通过必要的政策调整比较容易得以改善,而家庭财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则是多年积累而成的,并且会随着财富拥有人的投资以及财富自身增殖等原因不断地以较快的速度加重,因而其改善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不公现象不仅意味着大比例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无法得到应有的改善,而且社会不公现象还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进而会损害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习近平指出:“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不公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同样雄厚财富总量给定的条件下,在不同国家不同基本制度安排的条件下,社会的贫富差距状况很不相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十分看重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共同富裕强调的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共同”的富裕是指社会各个群体相互间的互惠互利、普遍受益,而不是指少数人的富裕,更不是指建立在多数人利益受损之上的少数人富裕。习近平指出,要“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只有基于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方能够求得整个中国社会的团结和安全运行,方能够求得整个中国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3.共同富裕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

  共同富裕社会并非仅仅是指人们在物质生活上的富裕,而是包括丰富多彩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宜人的生态环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应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内容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任何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建设都不可能只是局限于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发展或单方面突进。社会共同体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多方面内容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内容,社会共同体便不能够成立。与此相应,社会共同体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内容在内的现代化建设。“社会机体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以及各种成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不存在以某个环节、某个层面为绝对主动的一极,而以其他环节或层面为绝对被动的一极,从而前者的推进就一定能够决定后者推进的可能性。”“发展必定意味着社会机体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以及各种成分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单方面的现代化建设由于缺少别的方面现代化内容的有效支撑而不可能持续进行下去。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由于过于看重经济现代化而相对忽略了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致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某种不平衡现象,出现了生态环境程度不同地被破坏的现象,进而使现代化建设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据统计,2003年,中国环境污染损失占国民收入(GNI)的比例高达3.12%,远远高于世界0.81%的平均水平,其中的教训值得汲取。

  作为中国中级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的共同富裕社会的建设,必须注重社会共同体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基于此,我国必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这样五个基本方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共同富裕社会”的合理边界

  我们在理解共同富裕社会的内涵,亦即弄清共同富裕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把握住共同富裕社会的合理边界,弄清共同富裕社会“不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的问题。如是,便可以相对比较全面准确地、更深入地理解共同富裕社会的内涵。

就共同富裕社会的合理边界而言,我们有必要从价值取向、经济体制、分配方式以及财政负担能力这样几个十分重要的角度分别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1.共同富裕社会离不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自由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社会当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价值取向。共同富裕社会包括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价值取向:一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是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对于共同富裕社会来说,这两个基本价值取向缺一不可。“共享”的意义在于求得整个社会的团结和整合,而“自由全面发展”的意义则在于求得整个社会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共同富裕社会便无法成立。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法律的范围内拥有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和自由选择的空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占据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引用了恩格斯的一个重要论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只有在拥有自主自由发展的条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方能心怀希望,方能进行合意性的选择,方能进行自致性的努力如进行自主创业,方能充分释放自身的潜能。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身的潜能都能够充分地释放出来,那么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就能够被充分地激发出来,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就会由此获得巨大的推动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众获得了空前的自由发展空间,“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而且社会流动机会空前增多。198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19.39%,2000年为36.22%,2020年为63.89%。2020年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农民工为28560万人。由此,中国社会所蕴藏的潜能得以极大地释放,生产力得以极大地解放。可以这样说,如果社会没有这样一种巨大的自由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可能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具体到共同富裕社会的建设来说,固然必须强调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但同时也必定是离不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若没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意味着大部分社会成员缺少发展的机会、预设的前景和希望,遑论努力和奋斗的昂扬意愿。而社会财富增长与积累缓慢或停滞的逻辑结果,只可能是既存的普惠性公正局面随着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巩固乏力与不断销蚀,渐次走向不可持续甚至崩溃的境地”。如是,共同富裕社会的建设也就失去了最为基本的推动力量,共同富裕社会的建成也就无从谈起。

  2.共同富裕社会离不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一项基本的经济体制安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功能在于:一是从宏观角度看,市场经济可以通过价格体系来促成生产要素的充分化流动,实现供求关系的协调平衡;二是从微观角度看,市场经济可以通过厂家、相关组织以及相关人员之间充分而且公平的竞争,来实现产品成本的最小化、产品效益的最大化以及生产过程本身效率的最大化;三是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行科学、适度、有效的宏观调控。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方能有效地聚集起来,生产厂家方能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生产。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中国实际发展的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且,还应当“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同时,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唯有如此,方能够确保从经济基础层面上有效地支撑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从而为“共同富裕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可见,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一个重要阶段的共同富裕社会建设,不可能在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条件下进行。

  3.共同富裕社会并不是平均主义社会

  在初次分配领域和再分配领域以怎样的方式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对于一个社会的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否、其活力能否被激发、社会能否保持安定局面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持续推进,均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平均主义是一种强调人均一份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有一个难以克服的不公正之处,即:在初次分配领域,不是按照每一个社会成员具体贡献的大小进行相对应的有所差别的公正分配,而是简单地采取人均一份的方式进行无差别的分配。

  我们知道,当前时期社会成员极为看重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财富形成过程当中的具体贡献是不一样的。从客观上看,在财富形成过程中,人们在劳动、知识、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付出上有差别,甚至有较为明显的差别。所以,在初次分配领域,公正的做法应当是,按照每一个社会成员具体贡献的不同来进行相应的有所差别的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只有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同其切身利益关切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方能充分激发每一个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如是局面:“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而平均主义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同其切身利益关切两者分离开来,从而使社会成员丧失了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

如果不从内涵上看,而只从外观上看,平均主义与共同富裕有些相似之处,故而有时容易使人们形成误判,错将两者混为一谈,进而又会对共同富裕社会形成误判。这一点值得引起人们的警惕。

  4.共同富裕社会并不是福利过度的社会

  从经济和财政所能够负担的角度看,日益完善和提升的福利制度和福利水平虽然是共同富裕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必须看到的是,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必须同该国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的水平相适应。“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从客观上讲,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民众对于福利水准的期望值一般要远高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速度。一方面,民众对于福利的期望值容易出现相对过快增长的情形。马克思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民众对于福利的期望值经常能够以较快的速度甚至在某个时期会以指数增长的方式扩张。而且,民众对于福利的需求具有某种“只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即一般来说,在一部分社会成员那里,福利水准的提高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福利的下降则是不被允许的。另一方面,比之民众的期望值,经济的发展却只能以一个相对有限的速度进行。任何一个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家,在经过一个相对高速增长的阶段之后,一般都会进入相对平缓的发展时期,6%左右或更低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一个常态。

  现实的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的增长速度一旦超出其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所能够“负担”的限度,那么该国则容易进入福利过度的陷阱,进而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使其自身的现代化建设出现迟滞甚至是变形走样的情形。习近平指出:“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一些深陷福利过度陷阱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状况说明,过度的福利政策使得这些国家不仅由于巨量福利资金力不胜任的支出而程度不同地失去了发展的活力,而且由于养成了一批不劳而获的“懒汉”,因而造成另一种类型的社会不公现象,即劳动付出较少的或没有劳动付出的社会成员侵占劳动付出较多的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些国家一旦落入福利过度的陷阱,想要矫正这种过度的、明显不公正的高福利政策,也十分困难。原因不难理解。由于高福利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民众现有利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民众出于对这种切身利益维护的考虑,哪怕是实行从长远看有益的、合理的政策,对现有不合理的过度福利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也往往会招致民众不同程度的、较为广泛的抵制,甚至会引发社会骚乱,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社会学与社会建设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