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而提出并确立了“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两个重要概念。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种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它拓宽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展示了中国民主创新的勇气,彰显了实质民主的制度优势。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非舶来品。当前学术界所理解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又译“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而中国共产党人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提出了“协商”民主的雏形。十八大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1954年毛泽东对政协提出的五大任务中强调政协要协商国际问题,要协商候选名单。李维汉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发言,强调了人民政协三方面的协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009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再次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从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中,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传统中,伴随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不断积累,深化认识,并积极借鉴西方“协商理论”的优秀成果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不管西方是如何怀疑中国的政治制度、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在两个问题是始终无法自我说服自己:第一,为什么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没有犯过大的错误?第二,为什么中国创造了超乎想象的发展奇迹?我认为这得益于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中国共产党要求:“凡是需要向各方面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和进行协商的问题,一般地都应当提到政协适当的会议上进行协商和讨论” 。 “协商本身包括必要的妥协和等待,特别是采取重大措施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有关的党外人士进行充分的协商,宁愿慢一点做决定,而不要把我们的意见强加于人” 。 在中国的协商民主发展中,经历了创建初期的高度重视,文革中的漠视,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再度重视,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辩证法的发展逻辑,就是“正反合”的螺旋式上升,就是自我扬弃与自我肯定的结合。正是经历了思想深处的革命,才有了协商民主继往开来,才有了大胆创新。这个过程的完成,是通过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自我完善,与借鉴西方的政治管理创新两个角度来实现的。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自我完善中,确立了协商民主新形式。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重要民主形式,2007年11月,《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
协商民主从概念产生时起,中外学者就对其与选举民主的关系问题格外关注,西方的“替代论”、“补充论”,我国的“主辅论”、“并行论”等不一而足,“火车双轨”、“人行双腿”等比喻相继出现 。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远比西方的协商民主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民主实质,也有更广阔的协商空间和协商诚意。只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不拒绝借鉴与吸收,在西方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它们也有一些创新的形式可以弥补我们协商形式的粗糙和协商不成体系的缺陷。
在借鉴西方的“协商理论”中,我国理论界始终伴随着两个观点而展开的,一种认为,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而言,选举民主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协商民主只能起补充作用;另一种认为,协商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至关重要,中国不应走选举民主的道路,而当走协商民主的道路 。我们回答这一问题的答案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中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面对选择,我们必须立足于一个共识的前提,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对西方代议民主(或选举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也是根植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中的,与我们的国情不同、党情不同,实质性民主程度也不同。我们学习借鉴西方的民主形式,如参与式预算、美国乡镇会议、社区学校评议会、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城镇大会、寻找美好未来会议等西方的创新形式。借鉴和学习是为了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为了使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但绝对不是照搬西化。对话、磋商、讨论、听证、沟通、商议、辩论、争论等协商民主形式,在我们的传统中也经常使用,只是西方协商民主在细化的技巧上可以做一些借鉴。
三、不断创新丰富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形式,推进五种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夯实协商民主的实践基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十八大提出了五种协商民主形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基层协商。要完善协商制度、实现规范性,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
目前,专题协商和界别协商发展较为成熟。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就是目标明确,一事一议;政协各级组织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和地方的重要事务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或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2006年全国政协召开的“关于西部大开发问题”第一次专题协商会以来,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制定“十一五”规划、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统筹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11个专题进行深入协商。这些协商起到了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的目的,达成了求同存异、科学决策、体谅包容的良好效果。
界别协商,主要是指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之间展开广泛协商与讨论。共产党是在政协里只是34个界别之一,且总人数不超过40%,这一结构设计保证了人民政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些界别包括:中国共产党、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年联合会、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特邀香港人士和特邀澳门人士。界别协商是全国政协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重要形式。专题协商是议题在先,求贤问政;界别协商则是聚贤在先,咨政建言居多。
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优化协商环境,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围绕重点和难点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建设。
第一,基层协商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基层是协商的第一站,是理解社情民意,积聚共识的第一协商现场,也是化解矛盾,最大限度达成不同利益团体共识的起点,做好基层协商工作是协商民主具体化、制度化的根本要求。民主只有更多地体现在基层,才能显示人人共享的民主本质。最好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从制度到机制,从协商共识到问题解决,都需要不断探索优化,以及协商之后的财政保障难题,能不能建立基层协商基金,专门用于协商结果的推进与落实。
第二,要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特别是界别协商,需要重视农民工代表界别的成立与建设,需要更多关于民生的界别的加入。维护好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和他们的基本权益。
第三,谨防协商民主成为另一种形式的精英民主。避免协商后的极端化和少数人利用话语优势和协商地位的优势,而产生权力垄断或者协商暴力。
第四,务必高度警惕协商民主的西化和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第五,中国的国情决定,任何一种协商相对于人口基数来说,都是小规模的协商,小规模的协商团体在决策前进行面对面讨论的形式,是否能够应运到大规模的国家决策中?相应的程序是什么?制度和机制如何保证?这些依旧是个问题。
第六,积极推进中国协商文化建设,提升百姓参政议政能力,避免出现“知识缺乏”、程序不明等协商困境。
第七,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个机制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预警上的功效显示。特别是围绕项目上马与环境污染、社会稳定的关系进行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多方达成共识,是当前化解社会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总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道路不可逆转;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路径不容怀疑;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立场不会变化;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的目标和愿景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更加凸显。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是当前中国民主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
注释:
[1]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第54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2]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第54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3]李后强、邓子强:《协商民主与椭圆视角》,前言第3页,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
[4]【美】 詹姆斯·菲什金 (James Fishkin),彼得·拉斯莱特 (Peter Lasleft) 主编:《协商民主论争》,张晓敏译,2009年,中央编译出版社,俞可平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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