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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利,崔 云:中国共产党90年来公有制经济政策变革的主线

来源:《桂海论丛》2011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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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经济政策,其核心是围绕着公有制经济展开的。尽管关于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政策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表现形式,但始终坚持的一条主线,是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以为人民谋物质利益为主旨,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主要任务,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准确把握这条主线,对正确认识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变革历史,推进未来公有制经济变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变革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

  在中国共产党90年推动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事求是是指导公有制经济政策变革的思想路线。实践证明,每当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会极大地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而当公有制经济发展出现挫折时,往往恰是未能执行好这条路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革命形势的变化制定了正确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从1927年到1931年1月,首先采取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苏维埃公有制的政策。这在初期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拥护,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后来农民对这种政策出现了消极的态度,这促使中国共产党人考虑更符合实际的政策。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通告,不仅让农民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而且不禁止土地买卖和在苏维埃法律内的佃租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为着同国民党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和团结当时尚能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人们起见,我党主动地把抗日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是完全必需的。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地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地作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1]1250。1947年中国共产党颁发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进一步规定,在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指导推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既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经过近五年努力,终于在1956年底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在改造中存在过急、过粗、过快等问题,但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创举,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邓小平对此作出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2]3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制定了改革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促进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首先对农业集体经济进行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对国有经济进行改革,先是在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实现形式的变革,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3],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但未能解决国有经济的核心问题。因此,后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由原来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转变为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同时对国有企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家所有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总之,中国共产党90年中对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革,是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展开的。实践证明,以这条路线为指导,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需要而变革公有制经济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的政策是正确的、科学的。

  二、中国共产党变革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出来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1079。中国共产党在90年变革公有制经济政策过程中,正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主要任务。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创立和变革公有经济的政策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土地革命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4],积极探索解决公营经济建立和发展问题,并且逐步“在中央苏区、湘鄂西苏区和其它苏区都建立过一批兵工厂、子弹厂、炸弹厂、被服厂、纺织厂、炼铁厂。一般拥有工人数百人以至数千人”[5]。在抗日战争中,毛泽东又提出了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和经营的政策,促进了公营经济的更大发展。据统计“到1943年建立公营纺织厂23家,产量比1938年增加了274.6%;公营造纸厂11家,产量比1940年增加了552.2%等”[6]。为了促进陕甘宁边区公有经济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于1943年又提出一系列改革政策,要求“一切工厂,应依自己经济的盈亏以为事业的消长,一切从业员的薪给,应由工厂自己的盈利解决,而不支取公粮公衣与公家的津贴费”[7]463-464;采取“分散经营”,即给工厂一定的经营权和分配权,促使边区一切公有工厂真正实现“企业化”。同时,在农业方面,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兴趣和农业劳动的生产率,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组织劳动互助这样一个方针。在解放战争中,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组织合作互助,改良农业技术,提倡选种,兴办水利,务使增产成为可能”[8]1315-1316。这些政策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9]301。为此,1953年6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其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9]316。1956年底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后,毛泽东指出:“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10]1。当然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制定通过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策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的进步”[11]167。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进一步制定了变革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并且将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政策变革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准,对此,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2]314。具体地说,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农村积极肯定并推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不断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来促进集体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通过在城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先是采用承包责任制等形式,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的适当分开,直至通过参股、转让部分国家所有权等形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来促进国有经济生产力的发展。总之,正是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以发展生产力为主要任务变革公有制经济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的政策,才使公有制经济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以工业总产值为例,1949年公有经济产值为38.5亿元,1978年为4237亿元,到了2008年为90037亿元。

  三、中国共产党变革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主旨——为人民谋物质利益

  “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1094-1095。因此,中国共产党90年来变革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主旨就是为人民谋物质利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毛泽东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7]467。此时,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8]1475。对农民而言,这种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表现在对土地的获取,因此,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的方针和政策。因为彻底地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农民无偿地获得土地才有生产的积极性,才能改善工人群众的生活。同时为了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物质利益,克服个体经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就要“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931。因此,中国共产党鼓励采取组建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政策,这是广大农民由贫穷变富裕、不断提高自己物质利益水平的必由之路。而对工人、小资产阶级等而言,就是要“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障,保护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的赢利;使公私、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1]1082。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新制度所以应该采取,就是因为比旧制度有利得多,不是只对少数人有益处,而是对全国人民都有益处”[9]499,即为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物质利益为目标,一方面制定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策方针,因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11]167;另一方面,在反思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对公有制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创新,制定了逐步对公有制经济的使用权、乃至部分所有权进行改革的政策,以更好地实现满足人民物质利益的目的。如对农业集体经济进行了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注重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物质利益作为公有制经济政策变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进一步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促使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公平和效率、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最终实现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正是由于公有制经济政策变革以为人民谋取物质利益为主旨,广大劳动人民生活才能由解放前挣扎在贫困线上,转变为到2000年实现了小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不足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44元提高到5919元。

  四、中国共产党变革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社会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指出:“当工人群众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12]。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作为追求的价值目标(这里的富裕是指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革始终是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价值目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平分配,因此,中国共产党首先制定了在农村领导人民进行土地革命的政策,其“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8]1271,这种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平分为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奠定了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制定了尽可能发展公营经济的政策。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湘鄂赣根据地和川陕根据地逐步建立了大量的公营经济,如“1931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公营工业得到比较快的发展,兴办了以中央兵工厂为主体的一些军需工业”[13]17。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也建立大量的公营经济,“1942年底,边区公营工业有各类工厂76个,职工3991人,资金约5967万元。到1944年,又建立了制铁、化学等公营工厂,职工达2000人”[13]18,因为“如果不发展人民经济和公营经济,我们就只有束手待毙”[1]891-892。因此,此时的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实现解放区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奠定了基础,也为全国建立公有制经济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将外国资本和官僚资产阶级资本收归国有的政策,这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同时,在农村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了“耕者有其田”政策,但这种新民主主义所有制形式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贫富分化的现象,如果任其下去显然是错误的。所以,我国“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9]437。总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对此,毛泽东指出:“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我国比现在大为发展,大为富、大为强。……现在我们实行的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9]495。但是,因为当时超越了共同富裕的生产力条件和对共同富裕的“绝对平均”的教条式理解,反而制约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当然,这是探索过程中的失误,我们断不可以这种失误来否定中国共产党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价值目标的正确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政策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邓小平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2]116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对此,邓小平在1978年10月同外宾谈话时明确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1]133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110-111,而“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2]149,“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更大程度上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才能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消极作用;才能使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才能保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14]。对此,江泽民也多次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而“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15]。因此,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在新的历史时期,胡锦涛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体现。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6]。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建立相应的基本经济制度,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17]。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90年来对公有制经济政策变革的主线,对于我国“十二五”期间及未来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实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邓小平.邓小平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74.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

  [5]涂克明.国营经济的建立及其在建国初期的巨大作用[J].中共党史研究,1995(5):42-46.

  [6]何刚.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经济政策述评[J].东南文化,1995(3):79-82.

  [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21.

  [13]许金柜,陈少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国有经济的思想来源与实践探索[J].邵阳学院学报,2011(4).

  [14]张兴茂,李保民.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91.

  [15]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EB/OL].(1995-09-28)http:// cpc.people.com.cn

  [16]胡锦涛.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9-28.

  [17]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07-10-24)http:// politics.people.com.cn/ GB/ 1024/ 6429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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