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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开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

发布时间: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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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我们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其中习近平经济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而宏观经济治理思想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在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伟大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和矛盾运动的新特征,科学阐释其中的机遇和挑战,明确需要回应的基本问题,从而在回应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实践所提出的问题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经济治理理论和政策的系统性创新。正如习近平所说,时代是出卷人。[1]马克思也曾指出,问题是时代的格言。[2](P203)把握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时代特征及其变化,回应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核心主题,这是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历史逻辑。

一、认识适应并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大逻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宏观经济治理新思想

  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经济增长出现趋势性下滑,GDP同比增长率降到8%以下,2012年至2016年平均增长率为7.1%。如何“稳增长”成为突出问题。在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3]指出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方式为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讲话强调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完善宏观调控。其中,特别明确,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然具备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从国际环境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贯彻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制定了行动纲领。在宏观经济方面,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指出,“要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不能把发展简单化为增加生产总值,抓住机遇保持国内生产总值合理增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4]由于条件和内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习近平在2013年7月25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分析了中国经济面临的“三期叠加”(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政策的消化期)的新特征,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期间,习近平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特征,首次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论断。在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5]且进一步指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5]并在后来多次强调这一重大判断。与之相适应,“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5]因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必须转变:一是不再追求高增速,实施区间管理;二是不再“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三是注重前瞻性及灵活性,引导预期、适度微调。从而与经济发展演化趋势相适应,适应并引领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5]的新常态。经济政策及宏观经济治理框架和体系,必须适应新常态。一方面,要认识到,“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把认识、把握、引领新常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经济工作的大逻辑”。[6]另一方面,同样要明确,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经济发展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5]党的十九大之后,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7]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大逻辑,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努力实现多方面工作重点转变,“稳定经济增长,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8]在宏观经济政策上,明确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并且要求在一个时期内,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各项政策的支柱,即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十三五”的关键,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任务。[8]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6]从而进一步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尤其是宏观经济治理的主线,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6]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历程,指出重要的发展在于“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供求平衡”,[9]重要的宏观治理政策在于“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相机抉择,开准药方,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9]进而要求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的首要工作。总结前一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新矛盾,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7]标志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前一时期的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任务深入以贯彻落实“八字方针”为主要任务的新阶段(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结之所以能够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够取得新的重大进展,重要的原因及由此得出的重要认识之一,就是宏观经济治理“必须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贯穿于宏观调控全过程”。[10]由此,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上升为我们党在新发展阶段实施宏观经济治理的具有规律性的认识。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结统筹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进一步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方向,明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11]要求“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11]前不久结束的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重在突破供给约束堵点,重在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12]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经济工作,特别是实施宏观调控,是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的重要特点,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贯彻新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在理论上突破传统宏观调控的理论框架,形成宏观经济治理理论体系的重要创新。在实践上形成我国近10年来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取得了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伟大新成就,在保证中国经济平稳运行有效增长的同时,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正如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概括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初步确立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引导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提出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套政策框架”。[6]实践证明,这一政策体系是符合实际的,经受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检验。

二、根据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要求,重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史方位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的基础上,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这种转变,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9]的客观要求,包括一系列约束条件的变化和经济发展达到新水平之后面临的新目标、机遇及风险和挑战等,都对经济发展提出了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要求;也是适应新时代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宏观经济调控必须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宏观治理体系上进行重构并不断完善,因此,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的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9]相应地,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生了系统性深刻变化。

  一是在宏观调控的政策作用方向上,在强调并不断深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基础上,结合需求侧的管理。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需求侧管理,重在解决总量性问题,注重短期调控,主要是通过调节税收、财政支出、货币信贷等来刺激或抑制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供给侧管理,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注重激发经济增长动力,主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和调整生产结构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13](P253)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是以需求侧管理为主还是以供给侧为主,要根据经济失衡的不同特点而抉择,同时无论是以哪一侧为主,都不能割断两者的内在联系。因此,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去一降一补”时,就明确一个前提,即“适度扩大总需求”,[8]同时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就是要深入研究市场变化,理解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就是要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着力提升整个供给体系质量,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6]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脚点是促进供求平衡。[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作用方向选择上,始终坚持供给与需求两侧的有机统一,既强调以供给侧为主线和战略方向,又坚持以适度扩大总需求为前提,以满足需求为目的。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强调在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的同时,“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3]直到2020年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要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同时强调“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11]特别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面对“三重压力”的条件下,在继续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同时,要求“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12]

  二是在宏观经济治理方式上,更加注重系统统筹。在政策目标体系上更加多元化,“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10]既关注年度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又关注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尤其注重近期与中长期目标的有机衔接;既关注总量增长目标,又关注结构变革目标,特别强调结构变革质量提升下的总量增长;既关注经济增长速度,又关注通货膨胀水平及失业率,特别注重宏观经济主要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既关注经济发展水平变动指标,同时关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及民生保障多方面指标,尤其关注发展与安全的统筹;既关注一般意义上的宏观经济均衡,又关注特殊失衡现象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政策目标体系的多元化突出地体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态势,除制定年度一系列宏观经济目标外,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了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和增长的预定目标。[7]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巨大经济下行压力,党中央在4月17日及时提出“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任务,正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实现“六保”作为贯彻“六稳”政策的落脚点,[11]进而使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负增长的状态下,成为唯一保持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0年GDP增长2.3%),创造了统筹抗疫和发展的奇迹。

  三是在宏观经济治理的政策工具上,更加强调丰富和有效。就丰富性而言,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要实现的主要任务,不断丰富政策工具体系。从层次上涉及宏观、结构、微观,从范围上涉及经济增长、改革开放、民生保障等多方面,具体而言,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结构政策,主要包括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等;微观政策,主要包括市场秩序治理政策和激活市场主体的政策等;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改革和政府改革、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完善和推进制度型开放等方面政策;民生政策,主要包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政策等;区域政策,主要包括区域重大战略举措和区域间协调发展政策等;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强化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强化企业市场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等政策。上述七个方面宏观经济治理的政策体系,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济发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从开始主要强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总需求的拉动作用,即对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的影响作用,到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5]2015年进一步明确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即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微观政策、改革政策、社会政策。[8]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验,指出“我们初步确立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要求“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6]党的十九大之后,一方面,强调根据经济失衡新特征和经济发展新要求不断调整宏观经济治理五大支柱政策的重点和力度,以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政策的有效性,特别强调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稳定总需求,[7]强调“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坚持适应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同时不断“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10]强调“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11]另一方面,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进一步将五大政策支柱拓展为七大政策(增加了科技政策和区域政策),[12]而且进一步提高了七大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有机整体,提升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强调宏观政策稳健有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求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联动,切实体现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对宏观经济合理均衡增长的要求,以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微观经济、区域经济、结构转型、科技创新、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创造宏观经济条件。会议强调微观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完善市场竞争主体价格秩序和道德、契约秩序,尤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而为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均衡增长创造微观经济基础,为宏观经济有效调控提供微观企业制度和市场效率基础。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创造实现机制,为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创造产业基础和结构动能。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实施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强化并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及配置,强化企业创新市场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结合,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为实现宏观经济均衡增长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驱动力。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性开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创造体制机制条件。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尤其是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增长极的培育和发展,深入实施区域间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东、中、西三大地带和东北地区的协调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克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供区域结构支持,为宏观经济均衡目标实现和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区域发展基础。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特别是保障就业目标的实现,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前提,社会政策目标中的许多要求,特别是就业目标,本身就是宏观经济政策中最为重要的目标,因而社会政策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总之,就宏观经济治理而言,围绕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七大政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有机统一体。

  四是在宏观经济治理逻辑上,更加明确统一于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着力系统性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习近平关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思想对于进入新时代,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指导原则和发展路径作出系统凝练和科学概括。

  就新发展阶段而言,我们站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发展起点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经济发展水平在“十四五”期间跨越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发展进入当今世界高收入发展水平,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GDP水平达到当代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50年前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人均GDP水平达到当今主要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在这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一方面,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近,另一方面,各方面条件均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面临的挑战也是空前尖锐的。这就要求必须统筹“两个大局”,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各方面发展特征和矛盾运动规律,科学认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及其演变。

  就新发展理念而言,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14]对于发展实践而言,发展理念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要实现现代化目标,需要根本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此,必须首先在发展理念上,在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上发生深刻转变。没有发展理念上的根本转变,就不可能引领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因而必须“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14]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贯彻于新时代发展实践。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理论上作出创新性概括,在政策上作出前瞻性安排”。[8]在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提出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套政策框架”。[6]此后的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始终要求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12]

  就构建新发展格局而言,2020年春习近平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而形成“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机统一。习近平特别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15]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2020年、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均作出了战略性部署,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以形成供给与需求之间高水平动态平衡为战略宗旨,以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战略目标,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以创新为战略支撑,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战略前提。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逻辑统一,使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更加系统化。

三、总结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实践,推动宏观经济治理理论创新,运用于实践同时经受实践检验

  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源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中被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断中国化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宏观经济理论。

  一是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总结应对风险挑战实践的基础上指出,我们进一步积累了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其中首要的便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沉着应对重大挑战,步调一致向前进”。[12]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深刻认识并始终强调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客观规律性,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们在实践中深化了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掌舵领航作用”;[7]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所取得成绩的原因指出,“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10]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在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中央权威是危难时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的根本依靠,在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11]习近平强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言,党是领导一切的。尤其是宏观经济治理,更需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习近平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思想的突出特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客观要求。百年党史表明,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历史性成就,表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进一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飞跃,中国共产党既注重“批判的武器”,又强调“武器的批判”,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真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实践性和创造性,表明只有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才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科学指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保障。就宏观经济治理而言,其总体性、全面性和复杂性、权威性要求必须有“中央”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这个“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是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在新时代只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实现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经济基础,也提出了深刻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从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和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上,从宏观和微观统一上,要求党中央对经济,特别是对宏观经济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以人民为中心)和利益实现(防止两极分化)上要求党中央对经济,特别是对宏观经济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建立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方式,这就尤其需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对各方面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为实现和保障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经济基础。当然,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不断加深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面临的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11]“必须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要履行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议大事、抓大事,把领导经济工作的立足点转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上来。要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科学化水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增强全球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做到厚积薄发”。[3]同时需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事实上,在实现党的领导机制上,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从党中央集中决策,到中央财经委的进一步部署和实施,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到国务院的贯彻,从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到各级地方党委及政府的执行,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机制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运行及治理的内在决定性因素,而不仅仅是独立于经济工作之外的政治前提条件。因此,全面加强党建,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是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中求进”作为工作总基调是习近平经济思想长期坚持的。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经济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一条重要总结,便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1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开好局”。[3]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经济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巩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4]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6]党的十九大之后,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不仅把“稳中求进”作为年度经济工作的总要求,而且上升为长期重要原则,指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9]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并且将其具体化为“六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7]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要求“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10]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提出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11]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剖析了所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把坚持“稳中求进”上升为我们党在应对风险挑战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一条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并要求当前“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12]

  把“稳中求进”作为对于经济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是源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是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的重要特点,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首先,稳中求进作为长期坚持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坚持这一总基调。其次,对稳中求进的具体内涵伴随实践和经济发展态势变化而不断丰富,对“稳”的认识,从稳经济增长到稳定社会经济大局,从防止大起大落到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从实现既定宏观经济目标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不断作出适时适度有针对性的调整;对“进”的认识,从强调深化改革到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强调结构演变到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从强调根本转变发展方式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深化拓展。再次,对“稳”与“进”之间的辩证关系认识逐渐加深,既强调“稳”与“进”之间的根本性内在联系,强调稳是前提,进是根本,“稳”为“进”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窗口”,“进”为“稳”奠定基础,创造长期稳定的可能;同时又根据经济态势和矛盾运动的具体演变,确定一定时期里“稳”与“进”的政策重点,以把握时度效。最后,对“稳中求进”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从明确“稳中求进”为经济工作总基调,到将其作为经济工作需要坚持的“最核心”的内容,再到将其上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和“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进而从理论上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高到党对做好经济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使之成为习近平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

  三是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的又一突出特点在于强调统筹协调,强调宏观治理上坚持系统观念。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作为一条在应对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实现经济平稳健康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性认识。而这一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在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也是一贯强调的宏观经济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2012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就强调指出宏观经济政策,要在统筹兼顾中突出发展重点。[3]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强调“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政策的黄金平衡点”。[4]实施相互配合的政策支柱,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8]强调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党的十九大之后,更为强调宏观经济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系统性,进一步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9]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们在实践中深化了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必须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主动预调微调、强化政策协同”。[7]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将“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10]作为一项重要认识。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11]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将统筹协调和坚持系统观念作为一条党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加以明确,并且特别强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的统筹,以及宏观政策与其他方面政策之间的协调。[12]

  就宏观经济政策本身而言,突出强调以下几方面的系统性统筹协调。其一,统筹协调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突出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战略目标导向,使宏观经济的短期目标与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能够有机衔接,“一张蓝图绘到底”,把年度短期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和经济调控政策纳入“十四五”规划,这种短期宏观经济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能够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制度基础,具有客观性,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深刻体现了这一客观规律性。其二,统筹协调供给与需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同时注重与需求侧管理相配合,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动态循环。西方传统的宏观调控是以调节总需求为基本对象,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美英等国也试图推动“供给革命”,试图克服以总需求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的局限,但并未成功。根本原因在于其基本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多党执政制)使之宏观政策难以深入企业、产业等生产者领域。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一方面抓住我国经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侧这一特征,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优势,使供给与需求形成有机统一。其三,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政策手段,形成政策合力。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作为主要手段,构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的调控方式。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除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外,还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就政策体系而言,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之所以不同是有深刻的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制度及体制背景的。一方面要求货币、财政、产业、就业、投资、消费、区域、社会政策、价格政策等相互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强调以财政、货币政策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手段,构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的调控方式,防止经济增长大起大落,体现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高宏观经济运行质量和宏观调控效率。就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组合方式而言,自2010年我国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扩张轨道退出,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之后,这一组合方式便被长期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这一基本政策下,强调要不断提升其政策时度效,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进一步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14]其四,统筹协调逆周期调节与跨周期调节,降低经济波动性并提高持续发展的稳定性。逆周期调节是新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西方宏观政策主流理论强调的重点,即面对经济短期波动,宏观经济政策针对经济增长过热或趋缓,相对应地采取反方向的紧缩或扩张,使产出缺口与通胀缺口逐渐恢复并趋向于零。但长期以来宏观政策实践累积起来体现出短期逆周期调节的局限与缺陷。一方面,为使产出缺口与通胀缺口迅速回归至零上下,宏观政策逆周期力度可能过强,从而既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加剧,也会刺激大量经济泡沫;另一方面,宏观政策短期内进行较大力度和频繁的逆周期调节,既可能降低政策边际效应,也会快速压缩政策空间,降低宏观政策的可持续性。因此,为克服逆周期调节的局限性,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16]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协调联动,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要有机结合”。[12]跨周期和逆周期政策有机结合,目的是既保证宏观政策在短期里反周期的力度,也能够预留必要的政策空间,以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更好地平衡经济增长、金融风险、经济结构等多重目标间的关系。其五,统筹协调双循环下的内外均衡,注重制度型开放背景下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在以往我国宏观政策体系中主要是聚焦国内宏观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更多被作为外在的前提。但在习近平宏观经济治理思想中,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11]这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就国际经济环境而言,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经济面临严重的衰退风险和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各国必须共同面对,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才能有效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动力的恢复;就国内经济发展而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以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作为必由之路。宏观经济治理应当在坚持立足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之上,畅通双循环,加强国际宏观政策的协调,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

 

  (作者简介: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