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云:“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邓小平论政治体制改革
如何评价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如何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国内外关注的热门话题。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围绕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对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过一系列论述,形成完整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和切实贯彻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有助于我们正确评价和逐步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在20世纪八十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来愈迫切的要求。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地把政治体制改革摆上中国改革开放的议事日程,并围绕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观点,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个报告中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郑重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任务,并把这一任务提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系列准则,在推进党的制度化建设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他在总结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训基础上,深刻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在1986年、1987年围绕政治体制改革发表了一系列讲话,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他在1986年9月至11月发表了四次谈话。1986年9月3日,他在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说:“对于改革,在党内、国家内有一部分人反对,但是真正反对的并不多。重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9月13日,他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说:“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 9月29日他在会见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时表示:“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 11月9日在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说:“我们现在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有希望。”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邓小平有过多次论述。1986年9月3日,他在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 9月29日他在会见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时说:“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11月9日在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说:“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 “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 “改革总要有一个期限,不能太迟,明年党的代表大会要有一个蓝图。在改革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过去我们那种领导体制也有一些好处,决定问题快。如果过分强调搞互相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邓小平提出:“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
关于评价政治体制的标准。邓小平提出:“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基础上,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步骤、措施等思想。提出“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报告还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邓小平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一贯重视,有过一系列的论述。
他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
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他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1980年1月,他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
1985年4月,他在会见外国客人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邓小平1979年在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1978年12月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著名的讲话中提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6月28日,他在会见日本客人时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1980年12月25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是在在中国改革开放中逐步成熟的,反过来,也指导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今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指导,要有助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有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事业,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为改革而改革,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顺应,稳步渐进积极地进行。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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