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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隆滨:“先富”与“共富”

来源:《求是》2009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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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是“先富”与“共富”关系。处理好这个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先富”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中提出来的一项政策,就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就不能搞平均主义,因为平均主义不能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邓小平同志说过:“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先富”政策发挥了巨大作用。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充盈着蓬勃旺盛的创造活力,中国人民迸发出巨大的创造能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单就经济而言,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多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超过9%,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三,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

  但是,“先富”并不是让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导致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同上书,第111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同上书,第364页)“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同上书,第155页)这就是说,“先富”只是手段、途径、方法,“共富”才是目的。而如果搞两极分化,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原则,违背了我们共产党人的原则,而且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激化,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激化,整个社会就有可能陷入动荡。

  事实上,改革开放的30年,我们走的正是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从1978年到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157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761元,群众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吃穿住行用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

  毋庸讳言,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确实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不论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是城镇内部、乡村内部,收入差距都扩大了。这不仅不利于扩大居民的最终消费需求,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战略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如建设新农村,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采取各种手段提高普通群众的收入,等等。

  当然,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并不是要回到“大锅饭”,而是要把提高社会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光明日报》原副总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