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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月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系统落实,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
  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创新地通过能动司法,捍卫、保障、促进党的绝对领导在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中落到实处,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制度才是最好的制度,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立足我国国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
  坚持能动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党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的,“就是更好认识国情,更好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各项工作”。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但审判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法律是原则的、抽象的,但实践是具体的、鲜活的,法官必须依法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把事实证据查清,把裁判理据讲清,实现案件公正裁判。要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对当事人诉求及理据的精准辨析,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确定裁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更好的处理方案。更加注重裁判说理、辨法析理,努力使司法审判对法律条文——“文本法”的适用,符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自觉做实讲政治、顾大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做到见微知著,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深化调查研究,制发司法建议,提出治本之策,助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是面对大量案件的治本之道,更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的成因,特别是明显升降的原因,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社会治理问题,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主动融入、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要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好对人民调解及其他各类调解的业务指导、司法确认,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正确认识“诉”和“访”的辩证关系,加强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审判工作的裁判属性、监督属性,尤其需要善用智慧、讲究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把“刚强的内心”与“柔软的身段”结合起来,在团结协作、和谐互促中实现司法审判工作的目的,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行政审判是一项带有司法监督性质的审判工作。行政权和司法权根本上统一于党的绝对领导、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审判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才可能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始终。破产案件办理涉及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利益,政府责任重大、关键,特别是涉大型企业的破产重整,事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需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强化府院协作、内外协同,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强制执行也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多做善做被执行人工作,引导其认识到主动履行更有利于自己长远发展利益,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帮助其渡过难关,尽力避免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人民群众到法院来不是走程序的,是希望通过公正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名分、止息纷争。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立案时、裁判中就要考虑执行工作,把财产保全做在前、把涉案财产处分理据查证清楚,避免无法执行再生纷争;裁判本案时就要考虑潜在的关联案件,进而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案。当事人诉请有理,但诉由不当,可以释法说明利弊,由当事人作出更有利于问题依法公平公正解决的决定。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
  审判机制现代化,就是要让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始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抓住不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的递进,蕴含着党对司法责任制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为人民法院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司法责任是人民法院的宪法责任,由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法官依法定职责分别承担、共同负责。司法责任制既不意味着错案责任由法官个人全部承担,也不意味着审判权力由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党组的领导责任、审委会和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要以“阅核制”为抓手,依法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阅核制”根本区别于“审批制”,庭长不同意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的,不能直接调整、改变,可以建议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请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并依法对裁判承担相应责任。“阅核制”中,裁判由院庭长依职权阅核,由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司法裁判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本统一于宪法、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要以党的政治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落实落细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审判组织是审判权运行的载体。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依法履职,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要在落实有效监管责任基础上,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制度优势,依法优质高效多办案、办好案。要规范合议庭运行,通过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督促合议庭成员依法规范履职,合议庭成员必须独立发表具体明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要把审委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上,落实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发挥监督指导等职责。宏观指导上,要更加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定期听取审判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总结,作出科学评价判断,把监督指导的责任和压力向前端传导、压实。个案讨论上,善于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努力实现个案价值类案化、促进管理治理效果最大化。
  落实落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要注重发挥上级法院“统”的优势,做深做细上诉、申诉等案件分析,加强审判数据会商,突出问题导向做实做好监督指导。要优化上诉、申诉案件审理中的上下一体衔接机制,对上诉、申诉案件加强管理、优化办理,依法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减少群众诉累,对确有错误的,应当确定能直接改判就不发回重审的原则,力争以最小的程序成本定分止争。加强上诉、申诉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强化对下监督指导,不能让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要用足用好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规范引领裁判的作用。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推进建立人民法院案例库,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促进公民、社会法治意识养成。
加快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
  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关键在优化法院机构职能体系,实现机构设置规范、职能行使协同、体系运行高效等目标,统筹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照顾上下左右协同,推动改革真正发生“化学反应”。
  组织机构要科学规范设置。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司法体制改革本质上属于政治体制改革,专门法院、专门法庭的设置要充分研究论证,确保科学规范。要把重点放在已设立的专门法院、专门法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改革效能、不断完善综合配套机制上,同时指导普通法院、普通法庭通过发挥专业审判庭、合议庭作用,优质高效审理好相关案件,更加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借鉴专门法院专业优势,把更有效促进专门领域治理的职责优化担当起来。法院内设机构设置要实事求是,遵循确有必要、统一、高效原则,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优化、体制机制完善、运行管理高效。要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注重审判中心、上下贯通、规范严肃。
  审判职能要融合协同履职。“三合一”审判要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确定调处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少年审判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重在融合协同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公益诉讼职能。最高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设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统筹、统一承担“三合一”少年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和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要健全统一规范、责任清晰、正向激励的协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确保各级党委政治要求和审判机关法治责任不落空。
  审判体系运行要强化大数据战略保障。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发挥大数据战略保障作用,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司法审判整体提质增效。要在夯实数据基础上求实效,建好司法大数据库,加强标准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地把各类司法信息资源转化为海量有效数据。要在创新深度应用上下功夫,探索创新大数据应用方式、平台、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化审判管理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增强诉源治理效能等方面的作用。要在打破数据壁垒上抓联动,加快建成全国法院“一张网”,有效汇集各方面数据,确保审判体系高效顺畅运行。
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调动队伍积极性、提升审判质量,必须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
  建立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设置服判息诉率、案访比、“案—件比”等指标,重在引导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件比”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目的就是引导各级法院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更好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为防止唯指标、数据论英雄,引领性指标设置“合理区间/参考区间”,杜绝违背司法规律的层层加码、盲目追高、数据造假等“反管理”现象。对于已经“做起来”、指标达到合理区间的,重在督导、引领做优做深“质”的工作,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质量、效果上。
  做实全员绩效考核,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开完善绩效考核工作,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健全院庭长办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完善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既要公开办案数量,更要公开类型、方式、质效等。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中把考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真正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员额退出机制,考评不合格的,该退额的要及时调整岗位。
  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政治素质建设是统领,要切实防止形式主义、空喊口号,要看是否融入审判执行、形成行动自觉,要看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否落到了实处。业务素质建设要有政治灵魂、紧跟时代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开通“法答网”、编写法院培训统编教材、开设“人民法院大讲堂”等方式,促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落实严管就是厚爱,通过严管做到不敢腐、做实不能腐、做深不想腐。要把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作为检验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的试金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三个规定”抓得紧而又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简介: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学习时报》2023年12月6日第A1版
发布时间:2023-12-07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