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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访问学者招收指南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是经2005年5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批准,并于当年12月26日在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本院的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为基础,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和教训;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思潮。

本院热诚欢迎国内外学者来院从事学术访问,人事处常年受理访问学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条  申请程序。申请者在征得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后,参照本院发布的指导教师名册选择指导教师,填写《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访问学者申请表》,提交本院人事处。人事处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条  申请条件。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专业理论文章(中级职称申请者须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第三条  访学期限。访问学者在本院工作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

第四条  访学费用。访问学者在本院工作期间,应向本院缴纳指导和管理费用,半年期费用6500元,1年期费用1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用)。

第五条  人事关系。访问学者在本院工作期间,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访问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访问学者在本院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等),本院与访问学者及其派出单位共享。

第六条  访学管理。本院人事处负责访问学者访问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工作。

第七条  业务指导。合作导师为正高职称在职人员,并担任或曾经担任研究部负责人;访问学者要主动关注、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学术会议,每月至少约见指导教师一次,并根据合作导师要求参加有关课题研究。

第八条  成果要求。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应在合作教师指导下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在指导教师下至少发表1篇理论文章。

第九条  结业考核。访问学者访问期满,经导师同意,并经考核,发给“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访问学者证书;在访问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授予本院“优秀访问学者”称号。

通讯地址:100732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人事处

联系人:徐文华 010-85195684   xuwh@cass.org.cn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2013年10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访问学者合作导师名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研究方向

1

程恩富

教授

 

学部委员

马克思主义原理与现实

中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其应用

2

 

李崇富

教授

 

学部委员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

侯惠勤

教授

 

原党委书记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当代意识形态研究

4

邓纯东

编审

 

院长、党委书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史党建

5

樊建新

教授

 

副院长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6

胡乐明

教授

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部

原研究部主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7

研究员

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部

副主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8

赵智奎

研究员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

原研究部主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9

金民卿

研究员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

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0

辛向阳

研究员

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部

副主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1

刘淑春

编审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部

主任

俄罗斯问题研究

12

吕薇洲

研究员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部

副主任

当代国外社会思潮

当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研究

13

冯颜利

研究员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部

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克思主义哲学

公正问题研究

14

郑一明

研究员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部

副主任

国外马克思主义

当代西方激进政治哲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访问学者结业考评表

 

 

发布时间:2013-10-10 1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