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木:没有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5届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2011年9月16日)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1-09-19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当我们刚刚送走建党90周年、即将迎来国庆62周年之际,《国企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5届高层论坛》在这里召开了。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据我所知,这一论坛此前已就“新人口策论”、“新养老策论”、“新开放策论”、“新住房策论”等为社会广泛关注、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进行过四次研讨,在学术界、理论界乃至经济界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本届论坛把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发展的理论与政策作为会议主题,我认为其意义更加重要,影响也会更大。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①]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②]对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江泽民同志也曾有过许多论述,他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③]“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标志。”[④]“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⑤]“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的主体,我国的市场体系才能完备、健全和发展,才能确保市场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⑥]“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分工的基本力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交往将进一步增加。在这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具有雄厚的竞争实力,而且起着主导作用。”[⑦]这些规定、决定和论述告诉我们,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是实行宏观调控、参与国际竞争,以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没有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便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共同富裕,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没有巩固的国防,没有人民的一切。
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起来的,也是随着“三大改造”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在新中国的头30年,国有企业和工人阶级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历史的、思想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原因,国有企业在那30年也一度存在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针对这一问题,党和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把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当成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经过近30多年对国有企业采取的放权让利,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国有企业也逐步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解决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而且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最新统计,在我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户数只占4.5%,从业人员只占19%,但上交国家的税金却占到52%。我国企业的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户数占63%,实现营业收入占85%,实现利润占84%,上交国家的税金占91.6%;其中的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占44%,实现利润占31%,上交税金占49%。另外,我国国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也在日益增多。它们无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还是在抵抗自然灾害和国际经济危机,以及进行大规模基础性建设、举办国际性大型活动、执行中央有关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重大决策方面,都发挥了举世瞩目的关键性作用。事实说明,我国国有经济已经胜利完成了上世纪最后20年和本世纪头10年的改革、发展任务。
当前,我国正在步入“十二五”时期。这一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继续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深入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同时,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上述目标,除了需要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以外,也需要研究和回答一系列理论问题。例如,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任务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的制度如何健全?国有经济管理中的权力如何才能得到有效约束?如何深入垄断行业的改革,使其既有利于保护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国家安全,又能避免垄断行为,防止其高管收入过高、职工收入与其他行业之间差距过大?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参与?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学术界、理论界、经济界,都存在不同认识,需要我们给予高度关注,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深入研讨,以求取得统一。
另外,近些年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所有制改革领域也有许多表现。例如,有人认为公有制“与人的本性相矛盾”、“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以公有制为主体“是错误方针”,私有制才是发展经济的“灵丹妙药”,主张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遗产”、“官僚资本”,民营经济才是代表老百姓利益的“民有资本”,主张将国有资产“分散到民众手中”;有人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民营经济为本”,说“总有一天会说,国有经济是民营经济的有益补充”;有人借口“反垄断”,把国有企业对重要资源、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与垄断行为混为一谈,提出国有垄断行业“不要与民争利”,要给私人企业“留下空间”。有人提出,“1949年切断了中国经济中私人产权的延续”,要求把来自民间的老字号的产权“回归民间”;还有人把因为要加强安全生产、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等原因而对少量非公有制企业采取的整顿、调整、合并、重组措施,说成是“国进民退”,要求“民进国退”,尤其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凡此种种的言论不时出现在报端、媒体,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对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干扰,在一些地方甚至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我们同样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旗帜鲜明的有说服力的批驳。
关于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所有制改革,中央的方针始终是明确的和一贯的。邓小平生前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⑧]“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⑨]他在晚年还特别强调:“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四个坚持’和改革开放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四个坚持’,就没有稳定,改革开放也是空的。”[⑩]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指出:所谓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也应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大中型企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区市也必须掌握一批。”[11]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和其他场合反复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都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12]吴邦国同志在今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了我们党包括“不搞私有化”在内的六个不搞。习近平同志在2009年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庆祝大会上也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国有企业只有牢牢抓住科技创新这个主导因素,才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牢牢抓住深化改革这个关键环节,才能走上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13]这一切表明,我们党和国家进行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在本世纪头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最终完成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奠定物质基础。除此之外,没有第二个目的。
再过半个月,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2周年。62年的历史告诉我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是党带领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而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使作为全民所有制载体的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能以党中央有关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文件和论述的精神为指导,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为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献计献策,为使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进一步增强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祝与会同志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络编辑:谭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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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4页。
[②]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③]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④]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⑤]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⑥]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页。
[⑦]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⑧]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⑨]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⑩]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2页。
[11]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12]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13] 2009年9月23日《中国石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