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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向阳: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

来源:《理论参考》2011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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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包括群体化、高管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国际化和新型化。反腐败必须扩大党内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完善干部考核与监督制度等。

  一、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具体来讲,腐败现象具有的特点是:

  其一,群体化。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其二,高官化。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

  其三,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其四,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利”,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以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以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它可以是权力享受权力回报,在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为自己遥控权力作打算;可以是权力享受资本回报,在位时为企业牟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也可以是资本享受权力回报,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换取企业股权或创业资本。这样,不仅可以为自己预留“出路”、“退路”,还可以“封妻荫子”,由受益方资助亲人子女出国留学或提供创业资本。

  其五,潜规则化。从文化上看,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血缘观念极强、法制观念薄弱,这种特定的文化观念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孕育了土壤。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再例如“消解”文化,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还有“圈子”文化,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其六,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裸体官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即任职期间有意将妻儿送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而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其七,新型化。在新兴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的特点。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对策

  (一)扩大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以民主制度建设来推动反腐败的深入

  1.在全国县市逐步实行以下制度:(1)党代会年会制。县市党代会由过去的五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县委委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2)党代表直选制。党代表由过去的间接选举改为竞争性直选。(3)党代表常任制。(4)评议制。在党代会年会上,党代表要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评议。

  2.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制度,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必须尽快制定标准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则包括:界定常委会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与确切内容;书记与副书记、常委之间关系的平等性,以及常委讨论权的保证制度;常委会议事的具体程序等。

  3.利用人民民主反腐败。要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代表的职能,推进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选人用人的制度建设

  1.完善初始提名权制度。要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须科学合理地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实现“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2.建立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逐步实行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

  3.实施“考任分离”制度“。考任分离”制度就是将干部的任用从时间和空间上分割开来。考察时不任用,任用时不需要再考察。留出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的时间。可以有足够的时间通过挂职锻炼等多种方法对拟用人选进行全面的定量和定性考察。

  4.推广离岗考察制度。所谓离岗考察制度,就是指主要领导干部获得提拔需要离岗时,在公示提拔信息以后,适度延长公示时间,令其脱离原工作岗位,暂不进行新的任命或暂不就任新职,而是安排其到党校进行为期至少三个月的培训。在此期间可以排除干扰,使“一把手”得到最充分的监督。这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有一些干部“带病”的问题会在离岗考察期间显露出来。

  (三)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1.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密切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因势利导,大力弘扬以腐败为耻、以廉洁为荣的先进价值观念。

  2.善于从大贪案件中总结出小蠹演化为大贪的内在规律性,不断进行倡廉教育。大贪往往是从小蠹演化而来的,没有天生的大贪。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案件看,腐败分子一般都是从贪小开始的,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从小到大,从隐蔽到公开,直至无法自拔。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大力弘扬巴黎公社原则所体现的奉献精神。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等制度建设

  1.逐步完成领导干部从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向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过渡。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制度。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近年查办的不少腐败官员都将子女送到国外深造。他们一边把女儿送出国留学,一边大肆受贿,终于落入法网。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国推广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

  (五)完善干部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届中、届末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时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被审计者如存在经济责任问题,应及时查处。

  2.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即问责制。

  3.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该制度要建立推荐、考察、任用责任制,明确推荐、考察、任用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要求、违规行为和责任后果。

  4.建立和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该制度要求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上级党组织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其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既要干净干事,又要主动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

  5.建立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该制度要求每年结合班子考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领导干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6.建立和健全廉政监督员制度。各单位要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廉政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向本人反馈。

  7.建立和完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制度。班子成员对其他成员违纪违法情况故意隐瞒、不汇报的,一把手明知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而不提醒、不批评、不汇报的,要追究其责任。

  8.建立和健全巡视制度。上级部门要通过巡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落实一把手监督及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的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网络编辑:嘉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