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 吕晓凤: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探索
贫困是人类历史上普遍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世界各国与许多政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挽救中国人民于水深火热之际,逐步稳定国家政权与社会秩序,推进反贫困事业。经过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贫困模式与道路,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历史时刻,终于带领中国人民消除了绝对贫困,兑现了向人民的庄严承诺,为世界反贫困事业作出历史性贡献。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与发展阶段,回顾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历史进程,总结反贫困成就,提炼其中的规律与经验,以期助力于巩固脱贫成果,推动相对贫困治理,夺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胜利。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发展历程
自1921—2021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史是带领人民消除贫困,不断实现美好生活的奋斗史。根据不同的时代特征与反贫困形势,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贫困事业的艰难起步
“据1918年国际救灾委员会估计,在中国东部大约有50%、西部大约有80%的人生活在远低于最低生存水平的贫困之中。”1922年,燕京大学农村经济学系教授戴乐仁先生以浙江、江苏、安徽、河北等四省九县调查资料为基础,依据民国的物价水平,“拿一百五十元来作贫人的界线”,得出结论“江苏之乡民有一半强及直隶之乡民有百分之八十均在贫界以下”。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高度关注劳动人民的贫困问题并探寻解决方案。1921年7月,《共产党》月刊第六号刊发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关注到中国劳动人民的贫困状况,指出“他们血汗换来的工钱,多半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受饥受冻的劳工,随处都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来改善革命根据地工人的经济状况。例如,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等劳动法规,保障了工人的基本经济权益,获得了人民对革命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土地私有制带来的土地兼并与分化,农村贫困人口比重很高。1933年,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等机关根据土地占有情况确定贫困界限,根据在陕西、河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六省的调查,得出结论贫雇农占70.5%,其占有土地比重为18.4%,贫雇农不得不仰受地主的严苛剥削。1936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在《申报年鉴》发表十七省土地分配情况,经测算,将经营10亩土地视为每户维持生计的贫困界线,指出拥有不到10亩耕地的农户占56.84%。毛泽东指出:“全国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劳动人民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多次开展土地革命,引领根据地人民群众探索消除贫困的途径。1947年,以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25个乡调查材料为例,土地革命前原地主和富农人均占有土地26.06垧,贫农占4.1垧,雇农占2.35垧;土地改革后,原地主和富农占7.22垧,贫农占7.06垧,雇农占9.77垧,贫雇农的土地占有量得到显著提升。土地革命解除了封建剥削制度,使根据地贫困农民得到土地与生产资料,改善了根据地贫困农民生活,激发了他们参与革命的热情,壮大了革命力量。
此外,苏维埃中央政府设立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会救济工作,“没有容养及没有劳动能力以孤寡,由当地苏维埃实行社会救济”,还动员群众成立互济会,来维持被救济者的生活。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满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才具有广泛的号召力,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为反贫困事业夯实了根本的政治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反贫困事业的系统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贫困主要发生在农村。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将帮助农民摆脱贫困作为紧迫任务。自1950—1952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大陆地区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将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中彻底解放出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土改结束时,政治意义上的贫雇农占人口比重为52.2%,占有土地比重为47.1%。1951年和1952年,国家统计局开展“查田定产”工作,按人均常年产量调查全国粮食产量,将人均产量300公斤以下列为低收入户,共计2.8亿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5.8%。1953—1956年底,中国共产党开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反贫困事业在曲折中逐步推进。“1952年到1957年短短5年时间内,人均粮食占有从576斤增加了612斤。”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经调查,指出“全国农民纯收入每年每人平均在七十元以上,过着富裕或比较富裕生活的上中农约占农业人口的25%到30%;每年每人平均收入在四十元以下,仍然过着贫农生活的则约占15%左右。
1958年,中国形成人民公社化运动热潮,进入反贫困探索的曲折时期。1959—1961年,因自然灾害引发饥荒,加上苏联取消对华援助和国民经济体系失调,贫困人口数量增多。依据20世纪50年代初“定田查田”时农民粮食收入资料,结合灾荒时期人均粮食占有量减少以及人口增加量等因素,推算这一时期贫困人口数量,“较50年代初、中期贫困人口数量增加了近1亿~1.5亿人,不能温饱的人口占农业总人口的80%以上”。灾荒后,农产品生产量缓慢恢复。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下降了,但贫困人口规模不断缩小。如果当时实行较大差别的分配,就有可能导致更多灾民的贫困或死亡,而人民公社制度实行较为平均的分配制度,有效控制收入差别,保证了大多数受灾荒农民的最低食品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逐步开展小规模的救济式扶贫,建立公共福利制度。1956年1月,中共中央委员会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由农业合作社来照顾社内缺乏或丧失劳动力、生活上无依靠的社员,保证其基本生活供应,包括吃、穿、烧(燃料)、教(儿童和少年)和葬。对于城市贫困群体,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城市失业工人的救济范围、标准、方法及资金来源,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要,为反贫困事业的深化积累了物质基础与实践经验。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78年以年人均纯收入100元为贫困线,当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5亿,贫困发生率为30.7%。总体上,这一时期,在总人口激增情况下取得了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的重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反贫困的伟大胜利。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贫困事业的快速推进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指出“群众生活贫困……生产发展快慢,不但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改革首先拉开序幕,农业产量继续得到较大增长,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的贫困状况。1979—1984年,全国农村完成了“人民公社”到“包产、包干到户”的转变,农村市场、农产品价格逐步开放,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农村经济释放出新活力,农民生活水平继续提升,农村地区的贫困现象得到进一步缓解。1980—1984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计划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问题。1985年,国家以人均年收入206元为贫困线,当年农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到1.25亿,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8%。这一阶段,扶贫工作主要依靠外部动力,贫困地区相对缺乏脱贫的内生动力。
反贫困事业不断深入发展,党和国家的扶贫理念逐步由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旨在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改称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扶贫工作,逐步明确贫困标准,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标志着反贫困工作的专门化与制度化。1994年,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明确提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讨论通过《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解决极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的目标。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任务,推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2年,按照当年的扶贫标准,中国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至9899万,贫困发生率降到10.2%,党中央的反贫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贫困事业的决战决胜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推进,区域开发扶贫方式存在的问题凸显,出现贫困人口数量、具体情况不清晰,扶贫资金使用不到位和贫困县不愿脱贫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将脱贫攻坚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南考察时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此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各类讲话、座谈中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方略的落实,提出“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四个问题”的实践路径,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
2012—2017年,党中央实行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双轨并行的机制,保持对贫困人口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并加大开发力度。此外,在全国划分出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确定了定点扶贫结对关系,推动贫困群众在物质与精神层面实现脱贫。2017—2019年,在反贫困事业逐步取得进展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将攻克深度贫困难题提至重要地位,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保障贫困人口实现切实脱贫。2019年底,面对新冠疫情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对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部署,在防疫背景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党中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特殊政策保障特困地区脱贫,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2021年2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历史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自2012—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创造了人类减贫历史上的“中国奇迹”。
二、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历史性成就
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历史性伟大成就,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彻底消除了困扰中国人民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在脱贫中巩固和发展了党群干群关系,为世界反贫困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一)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无产阶级立场,运用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贫困现象,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指出无产阶级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1842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以大量的事实论据呈现了英国工人触目惊心的贫困状况,“许多穷人都以自杀来摆脱贫困,因为他们找不到别的摆脱贫困的方法”,这成为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研究的开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贫困从现代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异化劳动使无产阶级陷入贫困,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下的资本剥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又系统性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思考了反贫困的根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探讨和实践如何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来摆脱贫困,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减贫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引领中国人民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来摆脱贫困,提出不摆脱贫困落后将会被开除“球籍”。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指出了“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提出了部分先富并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以精准扶贫的系列论述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指导反贫困工作取得伟大成就。
(二)彻底消除困扰中国人民的绝对贫困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中国的反贫困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地区社会经济实现较大发展,脱贫群众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为了清晰地识别贫困人口并衡量反贫困成效,中国不断探索制定贫困标准,并依据价格和消费等因素动态调整(如表1所示)。1986年,中国第一次制定国家扶贫标准,经测算确定1984年农村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200元,1985年为206元,并推算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100元。2000年,国家制定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为温饱标准,年人均纯收入865元为低收入标准。2008年,将低收入标准正式作为扶贫标准。2011年,中央提出按2010年不变价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扶贫标准。2020年底,中国依据现行贫困标准的现价,即年收入为4000元作为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同时综合考量“两不愁三保障”,即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和保障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实现了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清零。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以较高质量消除了绝对贫困,脱贫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水平实现快速发展,切实解决了脱贫人口的住房难、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同时,脱贫群众也取得了精神硕果,坚定了通过艰苦奋斗来创造幸福生活的信念信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三)在脱贫中巩固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
反贫困事业取得突出成绩,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也巩固和发展了党群干群关系。贫困地区的群众往往在处理公共事务时表现出缺乏主动参与,甚至抗争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扶贫工作成为紧密联系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桥梁,调整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方式,党群干群关系出现新面貌。尤其是落实精准扶贫政策,需要精准地掌握贫困群众的基本信息,要求扶贫党员干部常常走访调研,精确到户、到人,跟踪掌握贫困群众的发展状况,包括经济收支与生活水平的变动,密切的交流与联系为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创造了条件。此外,扶贫对象对脱贫效果的评估是考核党员干部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这要求党员干部真正为扶贫对象服务,也培育了贫困群众的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精神风貌。在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共产党人的责任,有300多万驻村干部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响应国家号召,奔赴祖国最贫困的地区,有1800名扶贫干部牺牲在了扶贫一线,以生命筑牢了脱贫攻坚的堡垒。他们心系百姓,深入了解每一个贫困群众的困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谋出路、想办法,不搞官僚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树立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巩固并发展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为世界反贫困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消除绝对贫困的现行标准高于世界银行2015年制定的每人每日1.9美元的极端贫困标准,更高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的每人每日1.25美元的绝对贫困线。具体如表2所示。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仍有“约8亿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中”,虽然当今世界物质财富取得极大发展,但贫困问题始终困扰着许多资本主义发展中国家和某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国的反贫困事业不仅为本国人民带来福祉,也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贫困事业做出贡献,为全球减贫提供了中国方案与中国经验,为消除全球贫困问题增强了信心。“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我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大流行的形势下,世界银行行长戴维·马尔帕斯预测疫情可能导致1亿人重新陷入绝对贫困,加剧贫富分化。在此背景下,中国仍然能如期完成消除绝对贫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前十年完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积极推动国际减贫事业,承担国际减贫责任,先后向166个国家和组织,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推动“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增强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消除绝对贫困的信心。
三、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基本经验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人民富裕、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提供了发展动力,也积累了丰富的反贫困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反贫困的领导力量
为人民服务和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根本动力。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回顾党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群众的信任而得来的。
党的使命与动力决定了党的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2013年,党中央决定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建立了五级书记严密抓扶贫的组织体系,各级主要领导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压实了脱贫的责任主体。由党中央有关部门每年审核各级各部脱贫成果,约谈相关责任人,发挥了党的组织领导优势。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任务之一,反贫困事业被提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推动下,逐步将组织优势与政治优势转化为制胜优势,保证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如期完成。而印度、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何消除不了绝对贫困,根源就在于没有一个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幸福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领导。
(二)人民群众是中国反贫困的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来推进反贫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地区的发展“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必然是反贫困事业的主体力量,因而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是推进反贫困事业的重要一环。
贫困群众脱贫的意愿是消除贫困的核心内因,扶贫首先要扶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首先‘摆脱’了我们头脑中的‘贫困’,才能使我们所主管的区域‘摆脱贫困’,才能使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摆脱贫困’”。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培育脱贫致富的社会氛围等途径,逐步淡化了贫困户的“贫困意识”,引领他们树立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的信念与信心。实践证明,真正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培育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中国共产党人重视通过“扶智”来培育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的内生动力,特别强调“科技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技术骨干人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因而较快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反贫困的根本保障
邓小平总结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概括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依托社会主义的纵横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广泛动员、凝聚各界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构建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多元主体的大扶贫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力、动员力与执行力,保障了反贫困事业的有效推进。
党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建立了东西部扶贫、定点扶贫和军队武警部队扶贫共三大扶贫协作机制,整合 优势资源合力推动反贫困事业,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示范作用,带动了社会组织、民营企业与个人积极参 与反贫困事业,营造了全社会帮扶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正式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 有 686 家”,“仅 2018 年开展的扶贫项目已达 1 536 个,扶贫项目总支出约 323 亿元,受益建档立卡户约 63 万户、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 581 万人”。自 2016 年,“万企帮万村”项目开展以来,碧桂园、淘 宝、腾讯、万达等 12 万多家民营企业参与反贫困,踊跃承担社会责任。在脱贫攻坚战中,还涌现出许多 先进个人,他们不为钱来,不为利往,坚守共产党人崇高的理想信念,为反贫困事业献出热血与生命。
(四)共同富裕是中国反贫困的战略目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成果将惠及全体人民,因而消除绝对贫困必然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底线。历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均带领全国人民朝着消除贫困,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奋斗。1953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首次正式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同时,毛泽东指出曾经的地主“以后要同大家一起共同富裕起来”,资本家将来也不能“饿肚子”,强调将来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经常性地提及“共同富裕”,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论述反贫困战略目标时,曾将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分解为: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期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长远目标是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他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文件第一次给出这样的表述,即针对2035年远景目标,要做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针对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要做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提出要“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
(五)立足实际是制定反贫困策略的基本遵循
贫困的发生与消除具有动态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反贫困工作需立足实际,在实践中总结规律,提升治理能力。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等因素,立足各个阶段的发展实际,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科学制定反贫困策略,惠及更多群众。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在革命根据地开展反贫困实践。革命根据地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发,加上地主的剥削,农民普遍极度贫困。立足该阶段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策略主要为在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发展经济与救济灾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亟需巩固人民民主政权,面对普遍贫困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策略主要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救济式扶贫来缓解贫困。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共产党采取开发式扶贫策略,主要通过改革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增长来消除贫困,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市场观念,培育其脱贫能力。针对在实践中不少脱贫人口因缺乏最低生活保障,易出现返贫问题,于2007年反贫困策略调整为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的模式。新时代,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策略,同时实施综合性精准扶贫方略,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引领贫困地区的发展,全面提高了治理效能。
(六)发展的理念是中国反贫困的行动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毛泽东提出衡量政党政策及其实践的标准是“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好坏、大小”。邓小平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江泽民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发展。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最根本的也靠发展”,重视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位一体的发展。胡锦涛提倡科学发展观,主张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强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上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思想的基础上,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突出生态文明发展对脱贫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实践证明,发展是消除贫困的主要方法。中国反贫困事业将发展理念贯穿扶贫开发的全过程,逐步改善了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助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未来展望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守初心与使命,领导中国人民消除了绝对贫困,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目标。事实上,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还需继续重视反贫困事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相对贫困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础。
(一)推动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推动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需求,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防止返贫的目的在于持久消除绝对贫困问题,而乡村振兴战略为初步脱贫的地区和群体巩固脱贫成果,为进一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可能出现的贫困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消除了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导致贫困现象产生的因素被彻底清除。各地积极开展实现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探索,通过生计兜底、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措施来预防已脱贫人口返贫,改善相对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
总体来看,脱贫攻坚战略易于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实现,而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乡村可持续性长期发展为目标。未来推动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应继续发挥党和政府高效率的行政优势,同时又要重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推动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培育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根据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明确组织机制与责任主体是开展反贫困工作的有效方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应续写该经验,以脱贫攻坚的人员组织体系为基础,明确乡村振兴的责任主体,巩固“五级书记抓扶贫”的组织优势。在乡村振兴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中,应注重将防止返贫短期成效与乡村的长远发展相结合。
(二)合理制定相对贫困人口的评定标准
马克思的相对贫困概念,是指无产阶级收入和财富的增长速度赶不上资产阶级。英国学者彼得·汤森最早明确界定相对贫困,即“个人、家庭和组织缺乏获得饮食、生活设施和参与社会活动等资源,使其不足以达到所在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从而被排斥在普通生活模式和活动之外”。不同于绝对贫困强调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相对贫困更关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公平。2020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重心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治理相对贫困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任务之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经验证明,制定合理的贫困标准能够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开展反贫困事业的首要前提,这一经验对于相对贫困治理具有启示意义。
世界银行将收入等于或低于社会中位收入1/3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人口,部分国家将收入低于社会中位收入40%的人口归为相对贫困人口。当前,中国尚未制定全国范围的相对贫困标准,但部分省市已尝试在实践中探索该标准。如2015年,成都市制定相对贫困人口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市)县同期水平的50%”;广东省从2013年起建立相对贫困标准,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0%的村,确定为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评定标准需顾及未纳入绝对贫困建档立卡的农村边缘贫困人口、农民工、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目前,中国各个产业、区域和城乡的居民财富和收入差异较大,是否设定以及如何设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是依据收入还是依据收入和财富来设定,如何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如何兼顾不同区域和社会阶层具体的现实状况,仍需进一步探索。
(三)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贫困治理的常态化
经过多年反贫困实践,中国共产党带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构建了多元共治的大扶贫格局,凝聚了社会各界力量,有效发挥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合力推动反贫困事业。在脱贫攻坚战中,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协同参与机制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协同参与,集中优势资源,最终取得了伟大成就。未来仍需警惕返贫风险,继续建立多元共治的常态化机制来推动相对贫困治理。
在党政系统内部,将反贫困纳入日常工作内容,进一步发挥协同工作机制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不断完善相对贫困的水平治理结构;地方各级扶贫开发小组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向本级党委与政府负责,协调并落实本级反贫困工作,不断完善相对贫困的垂直治理结构。相对贫困治理更加需要党政系统内各部门有序配合,加强综合性资源投入,建立常态化的反贫困参与协调机制,为反贫困的长期斗争奠定基础。在党政系统之外,进一步拓展社会扶贫的参与主体,健全相关制度,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继续发挥多元共治的优越性。探索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率相结合,激发社会组织与企业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积极性。
(四)激发相对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相对贫困群众是相对贫困治理的对象,也是摆脱相对贫困的主体。相对贫困人口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决定了相对贫困治理的难度,更需要充分发挥相对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经验表明,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是贫困治理的关键因素,因此,未来调动相对贫困群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继续推进“造血式”扶贫,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完成,贫困人口的特征已发生变化,其关注点与需求也呈现出新变化,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激发相对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新举措。其一,尊重并满足相对贫困人口的合理需求。基层党政干部需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已脱贫人口、潜在贫困人口等相对贫困群众的思想认识,将相对贫困群众的需求与扶贫政策、扶贫项目结合,化解这些群众的顾虑与担忧。其二,建立自下而上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保障相对贫困人口对政策、项目、资金等扶贫资源的知情权、发言权与监督权,探索嵌入多重激励体系,畅通利益表达、疏导与调和渠道,不断培育相对贫困人口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其三,强化产业发展,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坚持以发展的理念为导向,继续深化“志智双扶”工作,提高劳动力参与率(目前中国只有65%的适龄劳动力参与就业)和全天就业率,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资源来发展产业,培育市场意识,逐步建立发展型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
总之,未来不管如何设定相对贫困的标准,都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协同性,突出通过做强、做优、做大城乡公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力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层经营,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原则;突出重点运用公有单位的初次分配,辅之于国民收入的多种再分配方式,来全面实施财富和收入双渠道的“提低、扩中、控高”,便能减少财富和收入的相对贫困和分配不公,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作者: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席教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吕晓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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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