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论新常态下的五大发展理念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启了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虽然这五个理念在过去的工作中都有所体现,但在目前的经济新常态方针下,理念的内涵有了重要的发展。十八大以后,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新的发展阶段,提出了新常态这一新的执政方针,指出新常态的特征就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2015 年12 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仍然重申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因此理论工作者要重点研究经济新常态下五大发展理念的相应内涵和关键节点。
一、创新发展
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里的创新主要指广义的创新。科技创新就是狭义的创新。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创新,都十分重要,但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重点讨论科技的自主创新问题。
当前,特别要强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来突破经济发展“瓶颈”。动力不足是当下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突破“瓶颈”唯有创新。用创新培植发展新动力,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我国以往的发展基本上靠要素投入、低成本劳动力拉动,属于典型的数量规模型粗放式发展。粗放式发展造成产能严重过剩,资源环境约束,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大而不强。今天靠要素投入已难以为继,凭低劳动力成本竞争时代已经过去,单靠传统需求侧的“三驾马车”拉动明显不够。当下必须着力进行供给侧的“新三驾马车”( 要素质量、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 的改革发展。可见,经济发展对创新的需求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要强烈而紧迫。只有创新才能从根本上突破发展动力不足的“瓶颈”制约。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我国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一方面需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
发展紧密结合,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要积极作为,加强支持和协调,总体确定技术方向和路线,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集中力量抢占制高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比较流行的一个错误观点和政策,就是强调市场换技术,强调所谓造不如买、买不如租。实践证明,这个战略是不成功的。一个明显失败的例子是轿车工业的对外开放,更为失败的例子是大飞机工业。八十年代初我国大飞机研发已经相当成熟,飞机制造厂也建立了,但一搞开放,领导层力排众议让“运十”大飞机下马。前几年才在上海搞了商飞公司,大飞机研发和生产才又上马,足足推迟了约30 年。如此折腾的原因在于误读开放,以为开放就不要自主创新了,以为通过合资合作能换来核心技术。与错误观点反向而行的成功案例是高铁研发和生产。当时铁道部主动设法打破西方几家大公司的技术垄断,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国际名片”。
错误的政策往往源于错误的理论导向。吴敬琏先生认为制度重于技术,这种不分时点的
表述,是背离经济学和哲学的常识的。我们知道,生产力中最重要的是由人掌握的技术,而制度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如果笼统地说制度重于技术,那就是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总是比生产力重要,显然是不对的。
我国经济开放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强调“引进来”的单一战略,单纯追求对外国的资本和技术等引进。第二阶段强调“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战略,在继续追求“引进来”的同时,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的举措。1998 年,江泽民总书记总结自己的工作时,认为过去只讲引进来是不够的,今后应当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此后中央贯彻进出并重战略,开放进入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强调“自主创新”的新战略,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型国家的举措。十六大以后,时常有材料上报跨国公司实行“斩首行动”,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强调自主创新。后来国务院搞了一个机械工业振兴计划,实际上就是这个批示的结果。
但学术界和政界仍然有不同意见,林毅夫先生提出要防止陷入“自主创新陷阱”,认为自主创新的成本收益有时候不合算,不如引进技术。针对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光明日报》曾发文认为这是带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的良好机遇,中国的技术创新有了希望。人们不禁要问: 西方跨国公司难道是来帮助我国掌握核心技术的? 事实上,他们只是来利用我们相对廉价的优秀人力资源,开发出一些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然后高价卖给我们,最终会制约我们的核心技术发展。上世纪30 年代有一个日本教授曾经写文章说日本应该发展“殖民地科技”,强调殖民地科技如果完全不发展,宗主国也会受到不利影响,但发展时要保持15 年左右的技术差距。现在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公开这样提,而实际上是只做不说。所以,十六大以后提出自主创新,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八大以后提出创新驱动战略,都是非常正确的。
2000 年以后我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理论,指出除了要发挥动态比较优势和综合竞争优势之外,还必须重点培育和发挥第三种优势,即知识产权优势。前两种优势理论各有缺
陷。比较优势理论暗含着各个经济体所具有的资源禀赋保持不变的特征,实践中容易导致“比
较优势陷阱”,即原来只在国际产业链低端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体永远陷在低端,产业结构难以向中高端迈进。美国波特( Porter) 提出的竞争优势则因强调多因素的影响,没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以我提出第三种优势的理论和战略,即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理论和战略。显然,这一理论和战略的主要实现途径就是自主创新。因此,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继续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经济的内生增长水平,说明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理论和战略与党中央思路高度一致。
二、协调发展
在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到的五大发展新理念中,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从问题导向进行深一步思考,针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及其对策,有必要确立十大协调发展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一是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应稳中有进、又好又快,但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改善民生,因而“改善民生就是发展”的价值导向,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内在统一的。当前,必须从改善民生就是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谋划财富和收入分配、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六大领域的社会发展,是新常态下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
二是协调速度与效益发展。纵观全球经济增长,1—3%是低速度,4—6% 是中速度,7—9%是高速度,10% 以上是超高速度,因而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标志之一是高速度转向中高速度,这是客观规律与政策掌控共同作用的状态。为了协调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就必须注重经济发展方式,使其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等传统增长点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代表的新增长点,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合理化和高级化。
三是协调区域之间发展。其关键主要如下:一是统筹协调各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战略。目前,我国除了继续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和中部经济区以外,已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批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二是要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各区域国土空间的开发。要从全局角度促进这些战略的有机融合,推进经济区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
四是协调城乡之间发展。当下我国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相对较大,因而尽快进行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中小学义务教育建设、乡镇企业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是协调城乡发展的关键。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讲究城乡两利和实效,而非单纯追求农村人口进城。
五是协调人与自然发展。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每个家庭可以生养二孩的新政下,预计将比一孩制多出1 亿左右的人口总量,这会加剧已经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匮乏的格局,因而必须加大保护和修缮生态环境的力度,加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力度,其中包括推行一些约束性指标。
六是协调公有与私有发展。在严格遵照宪法和党中央一系列文件关于坚持和巩固以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大框架下,要认真贯彻毫不动摇地同时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则,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提高活力、竞争力和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的“三个有利于”以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总方针,重点发展以公有资本控股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非单纯发展壮大中外私有制经济或以民营经济为主体。
七是协调先富与共富发展。其核心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体系。首先,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制度。其次,坚持和完善政府对财富和收入的调节制度。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要通过对收入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科学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在再分配领域,政府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取缔非法收入。
八是协调物质与精神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包括不断提高物质生产和消费水平,也包括文化生产和消费水平,而后者就涉及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提升,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质精神、进步精神、健康精神等大众化和主流化问题; 涉及到以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为灵魂的思想文化软实力增强和国际竞争问题。可见,这一协调意义非凡。
九是协调技术与制度发展。技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制度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范
畴。不宜抽象地永恒认定“制度重于技术”,如同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重于生产力一样。必须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论断,协调以科技为引领的生产力体系与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为内容的制度体系二者的互动发展。
十是协调对内与对外发展。应确立对外开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内的理念,力避采取为开放而开放,甚至于弊大于利的开放措施。目前,我国公有与私有企业应加强联合,逐步夺回被外资不断控制的众多产业部门,包括大众化网站。金融发展要确立服务实体经济和富民强国的思路,要防止外国资本在中国形成金融垄断,谨慎对待并充分论证资本项目开放的问题,加快金融市场的事先、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以有效治理股灾的股市监管法制和能力建设。
三、绿色发展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内外马克思主义者把生态环境恶化主要归因于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不对的,难道中国的环境恶化是资本主义导致的吗?
我认为,从全球范围看,生态环境的恶化是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的,中外左翼学者分析得对。对中国来说,主要是思想观念、制度安排、政策和相应的技术没有跟上。其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体系是当务之急和关键。
首先,政府统一的规划管理制度是生态治理的核心要件。政府是生态制度建设的主导者,良好的生态制度首先需要政府的长远规划和科学管理。完善和落实包括规划环评、政绩考评、资源核算、生态管理等方面和环节在内的政府规划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例如,要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必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必要的生态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 对不顾生态环境约束而盲目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其次,归属清晰的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保护的激励方式。归属清晰的资产产权制度通过市场交易,确定资产价格而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一般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使价格真实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准确调节资源供求关系,节约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从而推动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或效率最优化。不过,包括资产产权制度在内的生态市场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总是有效。因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公共产品,而市场机制又具有利益个体性、时空局部性、力量分散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局限性,这就容易导致如下情况发生: 资产的财产权并非总是能够明确确定,比如空气,就很难具体分配和确定; 在谈判人数过多,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已经明确的资产产权也并非总能转让;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资产产权明确且能够自由转让也并非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既然资产产权制度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起到调节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那么就必须发挥好政府调节的主导性作用,而不可迷信市场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双重作用和各自优势,可以有效避免以财产私有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主体,政府只是守夜人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引发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因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集中体现。鉴于此,国家在继续推进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还要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与用途管制制度。
再次,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开发的约束手段。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生态保护观念的缺乏,生态管理滞后,生态价值被忽略,造成有些城市资源被无偿使用,较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不能有效约束企业排污,因而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却得不到补偿和赔偿。为此,应通过完善和实施绿色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公平原则,让动态经济发展中的先行者对其所产生的外部性予以补偿。例如,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和资源使用费改革; 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及修复效益的生态补偿制度; 要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完善相关诉讼规则,加强赔偿和修复的执行与监督,规范鉴定评估,切实有效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
最后,防治结合的从严治理制度是生态平衡的根本保障。对内面临资源约束下的经济转型和技术升级问题,需要改变因经济快速发展而滥用自然资源的生态稀缺局面,提高企业和居民的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耗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把民众对生态资源的索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国家则必须以防治结合的从严治理制度为治污之根本保障。具体言之,在预防环境污染方面,应对企业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对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设立空气、水、土壤、物种保护的最低环境影响标准。只有把资源损耗和生态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才能使市场价格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确定恰当的边际社会成本,刺激企业提高资源产出率。
在治理环境方面,各级政府要承担主要的生态责任,履行生态职能,维护生态安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企业要担任绿色发展的主体性角色,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高效生产,兼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及差别化信贷配套政策,引导企业实行绿色化生产经营模式。生态组织要在生态公益宣传、环境损害评估以及应对环境紧急事件等方面独立发挥积极作用。公民个人则要转变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制度化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推动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和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科学生活方式。
四、开放发展
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2015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抓好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自贸区及投资协定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工作。要抓好“一带一路”建设落实,发挥好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构的融资支撑作用,抓好重大标志性工程落地。
目前,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低损耗、高效益、双向互动、自主创新”的“精益型”对外开放模式,统筹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例如,要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首先要以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为重点,加速创新型国家建设,参与国际分工要从较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积极提升对外经济开放的质量。不仅要落实“中国制造2025”,而且要参照德国“工业4. 0”的精神,超前规划我国产业。不能每一个产业都搞后发优势,在高铁方面我们就搞了先发优势,很成功。自主创新需要长期不间断的投入,长期积累,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够,科技研发费用投入太低, 2014 年科技研发经费占比只有2. 1%。这个比例不要说跟发达国家比,甚至连印度都比不上。
其次,要借鉴日本经验,根据每个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来具体确定该产业对外开放的程度和速度,从而为该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较为宽松的环境。日本的产业是一个一个开放的,这个经验来自德国。在19 世纪经济学家李斯特的历史学派影响下,德国迅速起飞,采取的措施就是先保护,先不对英国开放,通过内部竞争提高技术,等产业水平接近英国,或者互有长短,然后才开放互利。过去美国经常与日本谈判,要求日本开放,日本就是不开,磨了十年,产业和技术上去了才宣布开放。韩国也大致如此,现在日本和韩国的经济民族主义比我们还强。与其更多地学习美国,不如更多地学习战后的日韩。
第三,金融开放发展要确立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富民强国的思路,这是新常态下经济平稳运行的前提条件。服务于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基本职能。这一职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是金融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与实体经济相适应。金融业开放发展滞后于实体经济,就会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 金融业开放发展超前于实体经济,则会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在金融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最终将导致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新常态下金融发展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富民强国,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防止外国资在中国形成金融垄断。外国资本在中国的金融垄断,不仅会攫取大量的金融垄断利
润,而且会使中国失去经济自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屏障。新常态下防止外资的金融垄断,要求我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通过法律严格限定外国资本在商业金融机构的参股比例和参股条件。二是要谨慎对待并充分论证资本项目开放的问题。资本项目管制是防止国家资本严重冲击国内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和速度要与国内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金融监管部分的监管能力相适应。三是加快金融市场的事先、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管,特别是加强以有效治理股灾的股市监管法制和能力建设。一方面,人大要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制建设与金融市场发展实践相适应;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在监管人员素质、监管技术、监管机制等方面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四是人民币“入篮( SDR) ”后,金融改革仍应基于国家安全原则,以加强自主型高层次开放。人民币入篮不等于要立即开放资本项目。基于“三元悖论”,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存在着“钟摆效应”,就是保证三个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的一个目标实现的同时,另外两个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摆动。倘若高度重视蒙代尔、克鲁格曼、斯蒂格利茨、梯诺尔四位诺奖得主和林毅夫、余永定、郎咸平三位海归国际金融专家以及著名教授方兴起等人均一致反对立即开放我国资本项目的科学理论和政策分析,现阶段我国应采取的政策选项是: 保证货币政策有效性,在汇率制度弹性和资本流动程度之间进行摆动。具体说来,保证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同时,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配合有管制的资本流动。
五、共享发展
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
坚持共享发展,主要涉及到民生和共同富裕的问题,其中分配问题最为突出。我国现在财产和收入的分配差距都比较大,基尼系数超过美国; 1%最富家庭已拥有我国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一,已与美国相同。要注意的是,贫富分化的第一指标不是收入。收入只是财富的流量,而关键是财富的存量,即家庭净资产。家庭净资产才是衡量贫富分化的首要指标。据2015 年10 月17日《参考消息》报道,最新胡润财富报告说,中国亿万富翁人数已经超过美国。这份追踪财富状况的调查报告说,中国经济虽然放缓,但是2015年亿万富翁人数增加了242 人,达到596 人。相比之下,美国亿万富翁人数为537 人。上述中国亿万富豪人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最近十几年来,党中央文件一直强调要“缩小收入差距”,但在学界和政界一直有争议,甚至有文章说“富豪是经济引擎,也应是社会楷模”。一种极其流行的错误观点认为,目前贫富差距问题不是首要问题,不是非公经济的大规模发展导致的,而“中等收入陷阱”才是需要担心的问题。这是必须认真辨析的前沿问题2007 年,世界银行在其发表的《东亚的复
兴: 经济增长的观点》报告中,用不到一页的篇幅匆匆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一词,但并未给出明确的概念。报告只是描述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后的若干表现: 缺乏规模经济、经济大幅波动或基本停滞、陷入增长困境等。这就提供了模糊的空间,甚至是有意为之。值得关注的是,也有个别学风严谨的西方人士,通过独立的研究,不认同“中等收入陷阱”概念。例如,有一项研究通过考察1960 年和2009 年人均收入长期变化的数据,发现希腊、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爱尔兰、日本、波多黎各、韩国、塞舌尔、新加坡、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均不在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之中,只有葡萄牙和塞浦路斯在2009 年仍被列入中等收入国家,但并未见到什么进入“陷阱”的迹象,因而他们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中等收入
陷阱”。
首先,拉美地区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真实原因,是由于新自由主义泛滥造成的恶果。新自由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极端发展,主张完全市场化、去国家调控化,在凯恩斯主义失效后得势。
其次,在31 个低收入国家中,除了朝鲜,全部实行了资本主义,而且多数是非洲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所标榜的自身制度的所谓优越性,并没有在这些国家身上得到体现。相反,却说明了低收入资本主义国家也会存在严重的问题。以非洲国家为例,或多或少都与资本主义制度有关:如整体思想观念落后、政治不稳定、国内外冲突不断、粮食短缺、公共卫生事业缺乏、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就业问题突出,等等。
第三,高收入没有进入陷阱吗?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高收入国家已发生长达8 年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财政危机,发生在前几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所提出的“1%与99%人的对立”的贫富分化局面,发生频频向外进行经济政治军事霸权扩张的事件,这些均表明美国、欧盟和日本已进入高收入的陷阱。
当前,要真正落实五中全会强调的共享和共同富裕的新理念,关键之一在于壮大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公有经济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是发展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市场主体,也是限制非公经济剥削、提高劳动财富和劳动收入的重要途径。多年来的事实表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日渐削弱,劳动收入的占比不断下降,归根到底是由于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被旁落( 被卖掉、被吞占) 。要重点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这是具有全局性最重要的意义。关键之二在于构建国家主导型劳动者维权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劳动者在非公企业就业,加不加工资主要由老板说了算,政府干预的空间很小。西方政府是站在雇主阶级的立场上主要靠事后调节来协调劳资关系。作为人民政府而非“中性政府”的社会主义政府应汲取西方的教训,应当站在雇员阶级的立场上,主要在事前采取主动、积极措施协调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过去在西德企业董事会中的雇员比例制和收入共决机制下,工会依据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来谈判雇员收入的合理增长; 在日本,企业依据职工工龄的增加而提高收入等措施,都可以为我国政府借鉴和利用。如果政府严格检查落实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我国政府至少应当像当年英国政府一样向企业派出工厂视察员,对于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直接进行起诉。这是主动协调劳资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措施。如果各级政府等候劳资冲突了,再事后去协调,那就陷于被动,也难以体现人民政府的劳动阶级性质,与从严全面依法治国的积极进取精神并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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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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