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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欣 闫子博等: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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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并进一步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新的重要论断,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创造了崭新局面。历史经验表明,我们越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就会愈发严峻,尤其是民族问题等重要领域。面对这种较量,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住民族领域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来夯实根基、激发活力。基于此,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化其文化服务机制及文化产品供给机制,进一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进程,是促进文化认同与团结、推动文化创新性发展、维护国家统一与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以及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必由之路。
一、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程,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事关我们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涉及民族团结、民族发展的大局,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坚持和巩固。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于当下应对新时代挑战、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就要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1]。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新理论学习方式上下功夫。除了日常的集中线下会议学习之外,还可以借助各种数智化平台,如“学习强国”、腾讯会议等APP进行学习,进一步拓展理论学习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使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党政干部及时了解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政策。同时,达到持续强化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领域理论学习的目的。
  二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新理论学习理念上下功夫。当下,少数领导干部在事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要领域,尚抱有“重业务轻思想”的工作态度,这是极不可取的。通过全面落实民族因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必须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主导权;就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习、凝聚共识;就必须深刻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人民利益,巩固发展平等团结、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备条件;就必须深刻领悟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开展民族工作,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因此,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武装,能够切实提高广大党政干部对于涉民族因素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敏锐性及积极主动性,避免出现“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生搬硬套”的工作模式及路径。
  (二)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站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不是软任务,不是软指标,更不是独属于宣传部门的“一家之言”。《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落实到基层组织中去、落实到所属阵地中去,切实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要强化“四个纳入”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在日常工作中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委(党组)应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等[2]。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对当下民族工作的定期研判分析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开展涉及民族问题的政治领域风险研判。广大党政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切实增强对涉及民族要素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应急处突预案体系、力量建设,适当开展应对民族领域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坚决树牢忧患意识,以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思想防线。
  三是完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定期督查机制。以责促行、以责问效。通过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切实提升各级党委(党组)对于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使命感。通过定期督查,建立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促进长期困扰基层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用督查的方式反向促进党政干部将涉民族因素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敦促他们在认真研究、深入剖析涉及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同时,能够及时提供解释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明晰此项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坚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舆论阵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新时代带来的“时”与“势”,首次提出了“网络意识形态”这一重要概念,他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为广大党政干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面对当下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要战场。各类社交软件逐渐取代传统的电视、电台和纸质媒体,成为当今最主要的舆论阵地。自媒体时代带来的“言论自由”,使得一些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和挑战。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改革,成为筑牢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坚固防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是要顺应当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趋势,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领域的全媒体生产传播体系。在原有的传统纸媒、电视电台等传播手段的基础上,用数智化的互联网思维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媒体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对于新兴科技媒体生产传播平台的宣传口建设,及时抢占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领域的新“舆论阵地”。
  二是要走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络化群众路线。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大规模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最重要渠道。优化网络化群众工作,就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与反馈机制,能够通过互联网及时听民意、解民忧;能够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的意见动态,回应人民关切、惠及民生;能够在全社会形成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反馈机制,能够了解社会各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概念的理解和看法,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和优化全媒体生产传播策略,确保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的导向性和积极性。
二、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在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的同时,强调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重要战略举措[3]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关键步骤。通过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能够使我国各民族达到对文化需求的满足,使其进一步形成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协同发展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丰富,部分群众甚至认为当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不够“解渴”,觉得不能够接触到较高品质的文化资源。基于此,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硬件”和“软件”同步建设,树牢“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思想。在优化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同时,将文化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使得优质文化资源能够向基层进一步下沉,向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进一步下沉。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国家、省、市、县、乡、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各级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群众文化服务机构,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文化服务场所的联动机制,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分馆,使优秀文化资源能够向农村倾斜,向革命老区倾斜,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打通文化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交流常态化机制。民族文化不仅仅是中华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历史见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协同发展机制,通过与当地文旅产业相融合、参加各类推广展会等举措,深挖民族文化深厚底蕴,积极创作能够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共同享有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文化产品,传承、弘扬地域特色文化、民族特色文化,从而达到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各民族交流互鉴、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目的。
  (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
  在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服务机制中,为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解渴”,首先要了解他们想“喝什么”。公共文化服务从来不是“孤芳自赏”的自说自唱,尤其是涉及民族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更是需要回应各族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期待和要求。
  因此,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将“群众点单”和“政府接单”更好地有机统一到一起,坚持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创作立场,使文化产品能够反映各族人民所思所想,能够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所期所望,能够进一步促进各族人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逐步推进“以需定供”的自下而上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其向互动式、菜单式的创新模式发展。
  (三)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公共文化资源平台应运而生。在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服务机制中,数字化平台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赋能公共文化服务,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极大地拓宽民族文化资源,尤其是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贡献、濒临灭绝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要文化资源的传播通道及储存方式。
  与此同时,应积极通过创建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云体验等举措,使优质文化资源消除地域隔阂、时空限制,向偏远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飞速传播,让各族人民都能够便捷享有优质文化服务。使得公共文化产品精准服务各族人民,为各民族所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得到各族人民群众普遍认同,提供更为有利的传播条件、宣传手段。让各族人民通过“云端”和“指尖”,满足其不同的文化需求,从而优化城乡协同的区域均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均衡机制。
  (四)促进“送文化”和“种文化”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4]。民族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手段,而文化服务则是实现民族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是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送文化”机制。加大对基层群众的民族文化活动的引导扶持力度,积极提供活动场地、艺术指导、安保措施等必要资源;大力倡导各类各级文化单位和机构与城乡基层文化服务组织“结对子”,实现优质民族文化资源的全覆盖普及。鼓励各类各级文化单位和机构与城乡基层文化服务组织“结对子”,不是仅仅将优质文化成果带到基层,而是要将各类文化服务扶持政策惠及基层一线、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二是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文化”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扎根基层,加大如乌兰牧骑等一线群众文化团体培养力度,加大精干高效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动基层一线文化产品创新工作,打造系列化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激发基层一线民族文化产品创新创造活力。通过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和文化支撑举措,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地区文化高质量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传播主流价值观念,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为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和谐构筑坚实的意识形态防线,从而促进各民族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认识和强烈认同,增强其对于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产品供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3]。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文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推动整合社会意识、培育文化认同乃至政治认同的新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文化建设提出的新任务,为通过优化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明了方向。
  (一)以主体选择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产品多元供给
  民族文化产品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载体。根据民族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特点,承担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改善和破解民族文化产品供给的短板与不足,政府应该充分激活和利用好现有的供给存量,降低购买准入门槛,简化购买程序,按照“结果导向”“效果导向”的原则,务实客观地选择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5]。一是要大力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民族文化产品项目投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3]要引进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形成国有和民营文化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借助“鲶鱼效应”激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6]。政府在民族文化产品的供给上,可适度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倾斜,“以买代扶”,积极培育民营企业和民营社会组织,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间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政府购买民族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好政府间接补贴的引导作用,扩大供给主体范围,实现民族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5]。二是要大力繁荣民族文化产业。民族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是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民族文化产业的繁荣会促进民族文化产品供给多元化的实现,从根本上丰富民族文化服务供给的选择余地,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的优化会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再创新高”。民族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的良性循环互动,会形成互相促进的双赢局面。同时,民族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当地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工艺精湛、经济价值高的特色民族产品得到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进而促进更多以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为主题的文化产品的诞生。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扶持示范作用,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大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扶持,推动民族文化产业的繁荣,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二)以需求表达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产品精准供给
  《决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形成,是实现民族文化产品精准供给的重要动力。一是搭建民族文化产品服务的交流平台。以民族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互联网+”模式为渠道,引进大数据等数字传媒技术,搭建民族文化产品服务的交流平台,提供“一站式”民族文化服务,用蕴含民族文化的小商品“闯饱含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市场“让人民充分享受民族文化产品成果”,润物细无声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扎实提供好人民需要的民族文化产品供给。在民族文化产品的供给中要“运用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艺术形式和手法来反映现实生活、思想情感、愿望及审美,以民族地区群众熟悉的、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载体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髓渗透到大众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中去”[7]。使人民群众从民族文化的受教育者“转变为对民族文化的”再思考者,不仅实现了供需双方的协同运作,实现了民族文化产品精准供给,更实现了各族人民对党的创新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入理解。
  (三)以文化保障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产品有力供给
  《决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3]。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是优化民族文化服务和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机制。一方面,从转移资金的使用情况着手,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公众舆论、借助社交媒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另一方面,立足民族地区实情,科学研判资金流向,避免流入不规范的文化项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文化补贴的标准、程序,以慎重严谨的态度保障资金的高效利用,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二是要继续加大民族地区政府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民族地区省、市、县三级预算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一方面,要确保基础性民族文化产品的供给,为延长民族文化产品供给链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应加大购买高质量的民族文化服务力度,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民族文化产品供给的种类和数量,以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升级[5]。三是提高民族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和使用效率。“治天下之治者在人才”[8],人才引进是保障当前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制定薪资增长制度、形成以工作绩效为主要标准的考核机制,配备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各类文化资源的盘活提供助力,保障好民族文化产品的坚实供给,进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产品支持。
  (作者简介:樊欣,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闫子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赵航,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与21世纪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2JJD710013)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最新重大成果研究”(2024XYZD17);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史论研究”(YJJD202301W)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