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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一:“《资本论》的逻辑”对黑格尔思辨逻辑的批判与超越

——基于“逻辑与历史”关系的方法论探究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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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马克思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原则,是对黑格尔“历史统一于逻辑”的思辨逻辑原则的否定。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辨逻辑的学习、理解和批判,深刻地把握了这一思维原则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发现了其对现实与思维关系的颠倒必然导致逻辑与历史关系的颠倒,从而最终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实现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超越。列宁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正是在“《资本论》的逻辑”中,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纯粹思辨逻辑的批判性革新,从正确的“思维与存在”关系出发,在分析概括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的概念运动与批判政治经济学历史的过程中,科学地论证并贯彻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
一、“历史统一于逻辑”: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原则
  黑格尔基于唯心主义理念提出“历史统一于逻辑”原则,主张精神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和主导作用,将历史(“哲学的历史”与“世界历史”)界定为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是精神的逻辑形式在世界及人类自我意识之中逐步实现的过程。这一典型的“唯心史观”体现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在“哲学百科全书体系”内的独特地位,逻辑学是规定纯粹思维的科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其他哲学分支如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以及历史哲学,都是“应用的逻辑学”。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哲学就是作为纯粹思维规定的逻辑学的特殊表现,是以“概念”(而非经验中的历史事实)为中心的思辨性内容,其中任何具体的历史进程都显现为逻辑演绎的一个环节,而“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明”。
  黑格尔以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关系作为其思辨逻辑原则,并据此进行对“哲学史”的理性反思和对现实的“世界历史”的思辨考察,构成其“绝对精神”之历史化论述的两个重要方面,也从两个不同的维度呈现了黑格尔“逻辑”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1.作为思辨逻辑进程性环节的“哲学史”
  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体系中,将概念运动的每一个重要层次和环节都与哲学史上的某一个哲学家或思想派别的论点作了对应论证,而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论及每一个思想时期的学派或人物的时候,又都以“逻辑学”的某一个概念运动的层次或环节作为依据。在黑格尔看来,终极意义上的实在是“理念”,而“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是以前后相继的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姿态而出现”。在“体系”的意义上,“第一,每一值得享受哲学的名义的哲学,一般都以理念为内容;第二,每一哲学体系均可看作是表示理念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或特殊环节”。对应于自古希腊以降的哲学史历程,黑格尔认为,就如同逻辑系统依循从抽象到具体的展开方式,哲学史上那些最早的思想体系也必然是最为贫乏和抽象的,此后才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因此,“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大体上相当于前阶段的逻辑理念与后阶段的逻辑理念的关系,这就是说,早期的体系被后来的体系所扬弃,并被包括在自身之内”。
  黑格尔的这一系统性认识,始于写作《精神现象学》的“耶拿时期”。在该书中,从“意识”到“自我意识”到“理性”再到“精神”的发展历程,既是精神现象集合于概念的演进过程,也是人类的思想进展体现于西方哲学史的各阶段,从而逻辑性地“把各个哲学体系的差别理解为真理的一种进步发展”。在一个著名的文段中,黑格尔以花蕾、花朵和果实之间“否定之否定”关系来类比概念的演化,并由此说明哲学史上各个思想体系之间的更替。黑格尔指出,与通常人们基于常识论点认为“花朵是对花蕾的否定,果实又是对花朵的否定”的排斥性判断相反,哲学史作为一个不断演进的精神性进程,“它们的流动本性使得它们同时成为一个有机统一体的不同环节,在这个统一体里面,各个环节不仅彼此不矛盾,而且每一个都是同样必然的,正是这个相同的必然性方才构成了整体的生命”。而这也就是哲学史的本质特征所在。
  黑格尔对于“逻辑规范性”意义下的“必然性”的理论考察,在写作《逻辑学》和“哲学百科全书”时更为充实和完善。黑格尔认为,概念运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与历史上的某个思想体系相对应。在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中,概念之运动是以一系列的“否定之否定”展开的,哲学史上在后的理论体系推翻在前的体系,就是揭示和克服在前的体系的矛盾之处,而与此同时,在后的体系也有其矛盾,因此也就会被后来的体系再次揭示并推翻。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洛克、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和康德等的哲学体系都是处于“否定之否定”的逻辑链条中,最终导向绝对唯心论指向的必然“逻辑”归属。
  在“逻辑学”中,哲学史上的既有体系是概念运动的例示,而在哲学史的考察中,逻辑则是根据和原则。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认识具体事物发展的科学,作为具体的、自身发展的理念,是一个有机系统,包含不同的阶段和环节。哲学进程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是一个“理念”的全体和它的一切部分的发挥,就像在一个有生命的个体里生命的脉动贯穿所有的肢体一样。哲学对这种发展的认识,就完全是以概念表现的,“由于概念的这种规定性或内容自身和形式要返回到理念,所以理念便被表述为系统的全体,这系统的全体就是唯一的理念。这唯一理念的各特殊环节中的每一环节既自在地是同一理念,复通过概念的辩证法而推演出理念的简单的自为存在。在这种方式下,〔逻辑〕科学便以把握住它自身的概念,作为理念之所以为理念的纯理念的概念而告结束”。哲学是揭示理念各形态的推演和各范畴在思想中被认识了的必然性,但哲学在此所涉及的仅仅是纯粹理念。“根据这种观点,我认为: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黑格尔将“历史统一于逻辑”的原则贯彻于哲学发展的全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对哲学史里面出现的各个阶段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的逻辑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展,我们亦可从它里面的各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以逻辑概念的演进历程为依据探讨哲学史的历史演进,使黑格尔第一次对哲学史作出了辩证的系统探讨。
  黑格尔认为:“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哲学史”就是理念在时间中不断演进的过程,并呈现于不同的空间区域,“在这种发展的过程里,理念的每一种形式或某一阶段在某一民族里得到自觉;而这一民族在这一时间内,只表现这一形式,即在这一形式内它造成它的世界,它造成它的情况。反之,那较高的阶段,在许多世纪以后,又发现在另一民族里”。因此,哲学史就是一个由理念所规定的、排斥了任何偶然性因素的目的论进程。因为“概念的发展的哲学里面是必然的,同样概念发展的历史也是必然的。这种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各种多样性的形态之内在的辩证法则”。
  在哲学本身的历史中,“内在”于理念的这种辩证进程“先验地是有必然性的。这点就是哲学史可作为范例予以证明的”。过去形态的哲学体系并不会消亡,而是作为“全体的诸环节”而被保留下来,只是其本身转变成为区别于绝对精神之普遍性的哲学“特殊原则”。“各派哲学的原则是被保持着的,那最新的哲学就是所有各先行原则的结果,所以没有任何哲学是完全被推翻了的。那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哲学的原则,而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绝对性、究竟至上性。”正如在一棵树的生长过程中,芽对种子的否定、花对叶的否定、果实对花的否定,都是其发展的必然阶段。哲学史的每一阶段,各哲学体系的理论原则也都曾经是主导性的、具普遍意义的原则,也同样是不可能被“消灭”的东西。“在哲学领域内劳作所得的成就乃是真理,而真理是永恒的。”奠基于理性“思辨”的哲学史,本身就是一个人类不断抗辩、不断论说、不断争执、不断觉醒的历史,以“理性”的思辨品格为其“同一性”论述的基础,诉诸“概念”以展开其自身不同阶段的绝对精神,因此,“每一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哲学,它是精神发展的全部锁链里面的一环”。
  2.“绝对精神”与世界历史
  黑格尔认为,“逻辑”不仅仅是哲学史的依据和原则,也是世界历史的依据和原则。黑格尔的这一理念充分体现在他的《哲学百科全书》三个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的架构性关系之中。以“绝对精神”为其学说的最高原则,逻辑学是精神发展到绝对知识的结果与体现,自然哲学是绝对精神的外化,精神哲学则是绝对精神通过人类的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回归其自身。在这个框架下,哲学史是“绝对精神”的最后环节“哲学”的内容,而世界历史则是“客观精神”第三部分“伦理”的结束环节,在其具体论述中展开为“历史哲学”。也就是说,不论世界史还是哲学史,都是绝对精神的逻辑展开与体现。
  与哲学史集中考察思辨逻辑的概念运动不同,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更为重视概念运动所展现的精神的演进。黑格尔认为人类的世界历史实质是精神性的,世界历史就是精神的自由原则在不同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精神中演化的过程。黑格尔将人的“伦理生活”完全奠基于“抽象”的基础之上。“在精神东西的形式中间,应特别突出一个形式,看它如何在人的自由因素和人的意志因素中表现自己,以致人的意志成为自由的抽象基础,而产物则成为一个民族的整个伦理生活。这是较为贴近的土壤;但我们不仅必须抽象地考察伦理世界,而且必须考察这个世界在时间中是如何产生的。然而,自由只是一种方式,它表明伦理世界怎样产生自己所是的东西,从而才使自己成为依照概念所是的东西。这样的产生过程呈现于一系列伦理形态中,其结果构成历史的进程。”这段话可以说是黑格尔“历史统一于逻辑”原则的集中概述,也是他的社会历史观的充分体现:自由精神作为绝对精神演化的结果而展现于人的生存和社会关系中,具体化为抽象法权、道德、伦理,形成主导性逻辑,贯彻于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伦理世界”必然,也必须统合于逻辑的概念运动。法、道德、伦理作为自由精神的总体逻辑,制约着每个理性个体的意志和目的,从而使得散漫的个体生命活动构成总体的历史发展。自由精神对人类的主导,就是自为的自由精神的实现过程,它分阶段展现于不同的民族精神中,是世界历史阶段性的重要标志。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就是自由精神从自在向自为,从潜能到现实的逻辑进程。“世界历史表现原则的发展的阶程,那个原则的内容就是‘自由’的意识。”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民族与国家是统一的,民族精神的规定性原则体现于国家,国家是民族的界定,是集合法律、政府、宗教、道德等总体上对每个个体的制约。黑格尔进一步指出,在“国家”形态上,自由才最终获得了“客观性”民族精神是国家的内容,国家是民族精神的形式,国家在“应然”的意义上是对民族精神中体现的自由精神的贯彻,但自由精神的演进有其阶段性,从而使得各个阶段性代表的民族精神及国家都各有其局限和缺陷。自由精神的原则性要求下一阶段的民族精神克服前一阶段的民族精神的种种局限,这种在“普遍原则”的规约下不断实现的突破与克服就构成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根据政体形态,黑格尔将世界历史分期为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耳曼世界等几个阶段。
  黑格尔试图以“逻辑”为依据论证哲学史和世界历史的演进过程,这是一个相当有创造性的尝试,但是相对其所处时代的科学发展程度、其所掌握的材料以及其本身思想所受的局限而言,他的研究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与其说他在论证哲学史和世界历史的客观发展,不如说他在用当时可以取得的哲学史与世界史素材来充实和推动他个人的哲学理论的展开。因此,正如历代的哲学体系都有其缺陷一样,黑格尔的“历史统一于逻辑”的思想也同样有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虽然黑格尔将其思想体系建基在“感知确定性”的基础上,但是在展开其“逻辑-自然-精神”体系的诸环节的过渡时,实际上则是孤悬于思辨的、逻辑的运作系统之中,其诸环节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得到事实性“验证”,而完全是其哲学叙事学的概念性“演绎”结果,“历史统一于逻辑”最终演化为“逻辑即历史”的单维度模型。第二,黑格尔所希图建立的斯宾诺莎式“大全一体”的思想体系,在思维素材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明显的缺陷。这突出地体现在他对中国的研究之中,黑格尔不仅没能有效地吸收其本可能接收到的信息和资料,包括前辈思想家伏尔泰、莱布尼茨等作出的论述,反而过度地使用思辨式玄想来弥补其实际认识的不足,最终使得其论述空泛无力,否定历史事实,片面地迎合、推进了当时正在兴起的“欧洲中心论”。第三,由于过于重视精神和逻辑的主导性,黑格尔几乎没有能够考察经济因素在人类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或者从更深的层面来说,黑格尔认为经济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完全无法上升到“逻辑”的高度来把握的。与此相对应,所谓的政治也仅仅是“客观精神”的一项例示,世界历史与哲学史的演进都由一种“必然的”但又是“不可见”的、非现实的规范性来定义,而这一切居然只有在黑格尔这个有限个体的意识之中才能完满呈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创世的唯一“一个”(哲学家)与创造世界的唯一“一个”(上帝)制造了同样的恩典,也即是同样的妄言。而只有以科学的方法论突破变形了的“一神论的阴影”,批判并克服黑格尔“历史统一于逻辑”原则的内在缺陷,才可以实现对社会发展历程与社会历史规律的真实揭示。
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原则
  与黑格尔将世界历史片面地演绎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的“历史统一于逻辑”原则针锋相对,马克思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将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认为逻辑的方法是用来反映历史进程的科学方法,历史的起点也就是逻辑的起点,逻辑的展开在本质上符合历史发展的真实过程,这样历史的过程才能在逻辑的展开中呈现出来。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历史与逻辑既不是简单的等同,又必然在本质上相统一,即逻辑与历史的“辩证统一”,由此,“逻辑发展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抽象逻辑,更是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贯彻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将逻辑建立在现实和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证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并科学揭示其具体的历史过程。与黑格尔神秘主义式的“精神现象学”相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的科学方法不是纯粹抽象的演绎,而是使理论思维“不断接触现实”,在进行逻辑推演的同时收集、概括大量事实材料进行论证,既有能通过经验来验证的现实性,也可以随着社会实践的进展而不断拓展和运用其理论。因而,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从根本上克服了黑格尔思辨逻辑的神秘色彩,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空洞论述,而是“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社会关系的一定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从而将在黑格尔那里“头足颠倒”的辩证法,重新正立过来。
  马克思在正视并批判黑格尔思辨逻辑的局限与缺陷的前提下,否定了“历史统一于逻辑”原则,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论证其发展的必然规律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辩证法,并贯彻于“《资本论》的逻辑”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中。
  “《资本论》的逻辑”是从现实矛盾而非思辨理性出发,对充分占有的材料进行辩证考察的过程。在此,现实矛盾即历史矛盾的集合和演化的体现,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论证其矛盾规律时,必须统一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历史以及历史上对资本主义制度矛盾的认识。
  《资本论》及其手稿所遵循的辩证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是马克思在对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中形成的,是逻辑思维从现实问题域出发,充分占有材料的实证性研究过程,也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概念运动原则的体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中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从“内在结构”的视阈出发,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内在于历史脉络之中的,对它的规定和论证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就是要以现实为关键性的集合点。
  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历史的进程中演化生成的结果,这种演化集中体现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现实的经济矛盾。在此,现实的经济矛盾既是历史经济矛盾演化的结果,又是历史经济矛盾发展的一个阶段。因而,研究现实经济矛盾,就是要分析历史演化所形成的矛盾结构,然后再根据这个矛盾结构对历史的演化进行探究,明确其现实的合理性与历史的必然性。
  正是在对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的实证分析和概括中,马克思发现其中的一些简单范畴或关系具有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确立其统治地位的“洪水期前的存在”,对它们的历史形态和演化的考察,是规定现实矛盾的必要内容。具体而言,“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等等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因此,从这一方面看来,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向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从而,“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由此,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对于“逻辑与历史”之间关系复杂性的论断:“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以“劳动”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及其所关涉的历史与思想史事实为例证进一步进行论证。对于劳动的一般性,或者说“劳动一般”的认识,虽然可以追溯到非常古老的年代,但是在经济学上将之规定为概念或范畴,却完全是“现代”的产物。而且,在“早期现代”的转折时期,重商主义者仍旧不能把劳动与“创造财富”这一命题联系起来,直到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主义才“不再把对象本身看作裹在货币的外衣之中,而是看作产品一般,看作劳动的一般成果了”。亚当·斯密“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诸种“劳动”之所以可以秉有“劳动”之名并贯彻“劳动”之实,恰恰就是因为其中所共同蕴含着的劳动的一般性。“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而“这个抽象的‘劳动一般’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建构其理论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既有历史上最具多样性的、发达的生产组织,“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以彻底“透明性”的视野“透视一切”社会形态的发展变革,马克思开启一种社会发展史意义上的“潜能-现实”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内蕴的“继续在这里存留”与“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的辩证法,既意指其自身形态的完成是必然的历史进程,也意味着过往社会形态的“残片”不仅继续存在着,而且在其所达致的“完成”中也发生了关键性的转化。这一切都清晰地呈现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之中,而“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
  马克思以实证为基础进行辩证思维,在充分分析、概括材料的前提下,从特殊性与一般性的辩证统一规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并由此正确处理现实与历史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之前的某些具体的经济关系可以与当时的制度性现实相对应,但还是以歪曲的、萎缩的、差异性的形式出现的。而且,“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各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马克思认为,“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几乎就是黑格尔“理念目的论”式论断的经济学转写,“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将资产阶级的历史时间中的生产关系伪饰成天然的、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对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历史性的一种本质遮蔽”,本身也必然呈现出与黑格尔思想同构的、显著的“观念性”错误。
  通过细致而深入的分析,马克思认清了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本质:“资本原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普遍的支配原则,人类深深地陷入到普遍异化的社会状况当中而无法解脱。”基于这一判断,马克思强调,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研究“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及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一点在地租和土地所有制范畴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虽然它们无疑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还是“存在”并发挥着作用的,但显然已经不再是具有决定性的经济关系了,“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他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具有“启蒙”意义的普世之光的认知性隐喻,与作为“存在”之基础性构成的“以太”相结合,成为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不同维度对“资本”在现实经济关系中的作用的辩证界定,也由此将马克思概念逻辑与历史现实之间关系的整体论述聚焦于关键性的“现实矛盾”,即资本对生产和经济关系无以抵制、无可抗拒的支配性,及其所必将导致的极端境遇:自己为自己的终结构造“掘墓人”。
  历史是人和社会关系的生成与演变的历史,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当下的、现实的,但也都会成为历史性存在。现实的历史和历史的现实,都是人在与自然、与人的关系中不断进行认识与改造的成果,这个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是意识,而意识发展的规范性集合于逻辑。逻辑是对历史意识的呈现,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一个必要方面。马克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证成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的。在正确处理了现实与历史的关系之后,马克思在揭示和论证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的概念运动中,反思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进而集中论证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和演化的历史。
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说的历史反思
  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说的历史性反思,主要体现于“《资本论》的逻辑”从具体到抽象的概念运动阶段,这是其辩证法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的重要环节。“政治经济学”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思想史形态,并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制度化而不断演化。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说的历史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将资本对人的普遍宰制逻辑不断上升为“意识形态”的历史,是从重商主义开始,经由亚当·斯密、李嘉图、萨伊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到穆勒、麦克库洛赫等的“庸俗政治经济学”,并兼及李嘉图学派解体过程中出现的早期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也就是用“‘实证科学’的事实话语,来客观描述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各种奴役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其资产阶级社会必然走向消亡的科学论述。
  马克思非常重视对政治经济学说史的批判性研究。在确定以《资本论》为政治经济学系统研究成果的书名之前,《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都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题,而《资本论》也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马克思不同意黑格尔将自由精神的逻辑确立为人类现实生活和历史的依据,但是他也充分地关注人类现实生活和历史进程必然在人的意识活动中所得到的反映和概括。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制度化,深刻地影响着西方世界数百年的现实生活,是历史的主导力量。与之相对应,政治经济学作为资产阶级利益和意识的集中概括,它与资产阶级统治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制度化同步发展,并内在地作用于资本奴役制度化的全过程,更是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在其理论遮蔽之下,人类的经济活动“已不再是人的自我实现的创造性的过程了,而只能是资本力量驾驭下的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马克思认为,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说史是揭示和论证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现实矛盾及其历史发展规律的必要组成部分。他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步阶段,就将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性批判与对现实材料的分析和概括相统一。对政治经济学说史的批判性反思,是他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既是对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阶级意识的集中概括,又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论表现。不同历史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著述恰切地记录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从而,批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说史,就是要剖析其所概括的资产阶级经济利益和阶级意识,驳难其理论论证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合法性证明,同时又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发展、演变的考察,并由以概括政治经济学形成、发展、演化的规律。
  对政治经济学历史的批判,是《资本论》逻辑总体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概念运动的必要内容。将“剩余价值”概念确立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的规定,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概念运动的集合性成果,而这也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说史进行批判性考察所取得的核心性结论。作为“《资本论》逻辑”总体的从具体到抽象概念运动的结束部分,以思想史形态呈现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要通过对政治经济学说的思想史批判,充实和论证他已经基本确立的以剩余价值概念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并由此揭示政治经济学发展的规律,论证剩余价值理论是政治经济学演进的逻辑与历史的必然结果。
  作为对政治经济学历史规律的概括与论证,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开篇“总的评论”中,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指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纯粹地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在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上来考察剩余价值。”马克思此时已经完成了对“剩余价值”概念的规定,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矛盾本质已有了成熟的认识。他指出,虽然“所有经济学家”都没能真正认识到“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但他们事实上又都是在认识“剩余价值”,不过是就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进行研究,因此,他们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又都没有背离“剩余价值”这一论域,是对“剩余价值”进行认识的历史过程。
  在“总的评论”之后,《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依次论述了斯图亚特、重农学派、斯密、内克、魁奈、兰盖、布雷的理论。这样的论述逻辑,一方面是依循历史的次序,另一方面也是根据这些经济学家的具体论述,探讨其所涉及的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马克思经过研究发现,这些经济学家对具体经济现象的界说,如重农学派从原预付和年预付的分析出发对工资所进行的规定,已经非常接近对剩余价值的认识。而斯密在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扩展到所有生产领域的前提下,往往将利润错置为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来论证其与工资、地租的关系。马克思之所以对内克、兰盖和布雷等影响力较小的经济学家进行重点考察,是因为他们对于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有历史价值的认识。
  《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主要批判李嘉图的经济思想,界定其在剩余价值理论史上的地位和意义。马克思从对洛贝尔图斯的批判开始,洛贝尔图斯自认为他对“绝对地租”的新发现解决了李嘉图地租理论的难题。马克思指出,洛贝尔图斯并没有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得出了解决方案,而是进一步突出了李嘉图理论中的缺陷。在对洛贝尔图斯的批判中,马克思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逻辑,明确了从工业利润的平均化和平均价格规定绝对地租的思路。进而考察“李嘉图对利润、利润率和平均价格等的解释”,涉及平均价格或费用价格和市场价格、李嘉图和斯密的地租理论、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积累理论等。马克思明确将李嘉图视为斯密之后政治经济学发展的主要代表。“李嘉图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个规定出发,然后研究其他经济关系是否同这个价值规定相矛盾,或者说,它们在多大的程度上使这个价值规定发生变形。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种方法的历史合理性,它在经济学历史上的科学必然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它在科学上的不完备性,这种不完备性不仅表现在叙述的方式上(形式方面),而且导致错误的结论,因为这种方法跳过必要的中介环节,企图直接证明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一致。”虽然李嘉图体现着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进步属性,使其学说仍保有一定的科学成分,但是由于其阶级立场的局限性和方法上的缺陷,他只能从价值量的关系来直接对比分析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因此既不能认识纯粹形式的剩余价值,也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各个特殊形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利润在不同产业、行业、企业间的平均化趋势。
  李嘉图的学说体系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高峰,在达到这个高峰之后,由于资产阶级已经确立其全面的统治而丧失其“上升期”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因其认识和方法上的缺陷而不能也不愿正视矛盾的现实性,导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停滞乃至倒退,步入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合法性辩护的“庸俗化”阶段,其突出表现就是“李嘉图学派的解体”。《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从首先发现并批评李嘉图学说体系矛盾的贵族和地主阶级的代表马尔萨斯开始其论证,马克思指出,马尔萨斯对于李嘉图理论的反驳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剩余价值的产生问题,另一方面是李嘉图把不同投资领域中费用价格的平均化看做价值规律本身的变形的方式,以及他始终把利润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把两者直接等同起来)的做法”。但是,很显然,因为马尔萨斯无法解决其理论上的根本问题,而仅仅能够“从李嘉图那里把它们接受过来,以便依靠这种混乱去推翻李嘉图关于价值的基本规律等等,并作出使他的保护人大为愉悦的结论”。
  在政治经济学说史上,马尔萨斯对李嘉图学说矛盾的揭露和攻击,加速了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步伐,并催生了以詹姆斯·穆勒和麦克库洛赫为代表的抛弃劳动价值论,抹杀工资与利润、地租与利润的对立,以捍卫李嘉图的思想为名,但事实上消除其科学成分的经济学派别。作为李嘉图学派“解体”的肇始者,詹姆斯·穆勒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设想为绝对的存在,其中的矛盾只不过是形式上的矛盾,另一方面极力将李嘉图的学说论证成这一经济制度的完备的理论表达,并且同时“力图证明一些已为别人所指出、一些他自己心里不禁会感觉到的理论上的矛盾是站不住脚的”。詹姆斯·穆勒的这种“逻辑与历史相错位”在麦克库洛赫那里更为强烈地表现出来。马克思指出,麦克库洛赫“不仅是李嘉图的庸俗化者,而且是詹姆斯·穆勒的庸俗化者”。他不仅借助萨伊的要素价值论,更从马尔萨斯那里寻找论据来为李嘉图学说中的内在矛盾辩护。其理论要点就是以各种方法将劳动决定价值论证为“只是原则”,而在资本和劳动相交换的时候这一“原则”并不起作用,从而证明工人出卖劳动的所得与他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一致的。原本在理论中存在的利润与工资的矛盾、利润平均化的矛盾、利润与地租的矛盾都完全不存在了。由此,李嘉图学派走向彻底的庸俗化,变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御用“辩护士”。
  马克思在对李嘉图的学说和李嘉图学派的解体过程进行批判性审理的同时,也考察了“以李嘉图理论为依据反对经济学家的反对派”,以霍吉斯金的《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或资本非生产性的证明。关于当前雇佣工人的团结》《通俗政治经济学。在伦敦技术学校的四次演讲》,莱文斯顿《论公债制度及其影响》为代表的一系列有影响的从工业无产阶级立场出发,批判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著作,进一步论证了李嘉图学说的矛盾,发现了从工业无产阶级立场出发,认识和解决这些理论矛盾,进而发展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必然理路。也正是在这一辩证性的“对立与统一”相结合的考察中,马克思验证并充实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一方面通过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改造利润概念,进而说明包括地租在内的剩余价值的各特殊形式的逻辑过程,应有一个必要的中介环节,即“利润的平均化”;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斯密-李嘉图学说的庸俗化及其破产过程的回溯,科学阐明了只有从劳动无产阶级立场开展政治经济学研究,才能够真正直面资本奴役所招致的种种矛盾与困境,而这正是在政治经济学说史层面“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四、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的界定和历史批判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的集中论证,主要体现于“《资本论》的逻辑”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阶段,亦即《资本论》的论述之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制度化的历史集中呈现在其现实的矛盾运动中,因此,对现实矛盾的揭示与论证也就是对其历史结果的断定。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中,不仅要横向分析其现实经济矛盾的本质与结构,更要对其历史事实、历史过程与历史趋向进行纵向的概括。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不能够按照经济范畴在历史上出现的次序来安排论述的体系,而是应当以概念的辩证运动来把握和概括历史规律。《资本论》第一卷的体系性安排充分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制度化构型及其发展历史的理论概括。从概念运动的系统性来说,第一篇“商品和货币”所讨论的“商品”“货币”都是规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矛盾本质的“剩余价值”概念的前导性概念。所谓“前导性”,一方面是指逻辑上基本的、一般的属性而言,“资本”作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本身就是由商品和货币这两个基本的、一般的属性所构成。如果不考虑经济关系而只从物质形态来考察,资本主义经济中便只存在商品和货币,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家往往就是从这个维度来否认资本的特殊性,否认其所体现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从历史的发生形态论,商品先于货币,货币先于资本,这也是马克思在概括已有的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之后得出的理论认识。通过商品和货币概念的规定和论证,不仅可以明确“资本”的基本的、一般的属性,更可以概括其历史性的前提。
  以对商品和货币的论证为前导,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中,马克思规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及其特殊性,即“资本”与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先从抽象的、历史上在先的劳动过程论起,再分析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而从第三篇向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转化,也是从抽象到具体概念运动的进程中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历史发展的概括,这一论述在对协作到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和大工业的演进历程中体现出来。经过第五篇对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关系的辩证规定,在第六篇“工资”中,对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这两种工资形式的分析,阐发了工资的历史沿革。第七篇“资本的积累过程”虽然没有完全按照历史的发生次序以“原始积累”为起点进行论述,而是承接“剩余价值”和“工资”两个概念进一步讨论“简单再生产”和“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再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这一顺序也是依循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逻辑对资本积累历史进程的概括。而在充分阐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之后,再论“所谓原始积累”,则是在以改造了的资本积累概念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种种谎言进行批驳的同时,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及其制度化的历史,阐明“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以之呼应此前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中的论证。
  《资本论》第一卷的逻辑结构以“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为收束,是典型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在这一篇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和灭亡进行了科学概括:资本的原始积累“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矛盾规律,资本垄断的加剧和剥削程度的不断加深,工人阶级的联合和有组织的反抗也不断增长,必将造成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进一步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逆转历史的发展轨迹恢复曾经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而是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既有成就基础上实现制度性的“否定之否定”,即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概括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及其制度化的历史进程体系中,《资本论》第二卷是第一卷和第三卷之间必要的中介环节,主要论证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形式,而在对“资本循环”“资本周转”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的历史性论证中,也从逻辑上再现了其中发生发展的历史。具体而言,马克思对资本循环的分析,是从货币资本的循环开始,再进入对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循环的论述。这一顺序既是现实中每个个体资本循环的时间顺序的体现,也是历史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实际过程。在论述资本周转的总结部分“剩余价值的流通”时,和第一卷中论资本积累时一样,先从简单再生产开始,再论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这既是剩余价值流通过程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的历史次序,又完全符合概念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次序。在“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这一部分,也同样以基本的、简单的、一般的属性为起点的逻辑,先从简单再生产论起,再论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使得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历史相统一。而在从学说史角度分析“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时,同样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先讨论重农学派,再展开对亚当·斯密相关论述的分析。这也是将历史作为逻辑的基础,而不是因为过度强调逻辑的次序对历史作出“黑格尔式的歪曲”。
  《资本论》第三卷在“《资本论》的逻辑”的总体上,是“具体”部分,但是这一卷的内容,也是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逻辑展开论述,并按照特殊的资本形态和土地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的地位进行论证,进而对其历史进行“回溯”式概括。商品经营资本和商业利润、货币经营资本和利息在历史上都是先于生产资本和产业利润出现的,而土地所有制和地租更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出现之前经济制度的主要形式。与之对应,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商品经营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土地所有制则都已经变成以生产资本为主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也都成为利润的转化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也就成为规定利润之特殊形式的具体概念,是对相对“抽象”的“利润”概念的充实和发展。
  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原则,《资本论》第三卷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开启论证,进而论述“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和“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再具体展开论证商品经营资本和商业利润、货币经营资本和利息,最后达致“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商品经营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土地所有制都是社会总资本的特殊形式,其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也都是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经过“平均化”之后的具体形式。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是从它们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而不是将它们作为各自独立的概念范畴来进行研究。在对它们进行了现实的论证之后,马克思又以历史性“回顾”的方式,对它们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之前的形态,以及它们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理论考察,明确它们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形成及其制度化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篇第二十章“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中,马克思指出:“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古老,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最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什么样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是原始共同体或奴隶的生产,或是农奴和小市民的生产,还是资本家雇佣劳动者进行的生产,都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商人资本是商品交换两极的中介。在这个层面上,无论以商人为中介而推动商品交换的诸生产部门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商人的财产本身也是作为货币财产而存在的,商人所有的货币也总是需要作为资本来执行相应的职能。在此,“这个资本的形式总是G-W-G’;货币,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是出发点,而增加交换价值是独立的目的”。在历史上,商业和商人资本曾长期处于从属或者辅助性的位置,但是到了封建社会的末期,则逐渐从商品交换的中介,演变成“包买商”,进而商人自己开办手工业工场,商人资本由此转化为生产资本。“商业是行会手工业、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封建农业转化为资本主义企业的前提。”正是通过商业社会的不断扩张,才有可能“使产品发展成为商品,这有时是因为它为产品创造了市场,有时是因为它提供了新的商品等价物,为生产提供了新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并由此开创了一些一开始就以商业为基础的生产部门”。在经历了一定时期“商业资本对产业资本的统治”之后,随着产业资本的迅猛发展,商业资本“就成了工业生产的奴仆”。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第三十六章“资本主义之前的状态”中,马克思通过与商人资本进行比较的方式考察生息资本的历史形态:“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资本的洪水期前的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经济社会形态中。”高利贷资本的发展是和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在古代罗马,从共和国末期开始,虽然手工制造业还远远低于古代的平均发展水平,但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却已经——在古代形式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高利贷资本产生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并扩大了这种职能,由此形成生息资本,在这个层面,它也是产业资本形成的一个历史性因素。而生息资本在现代的信用体系之下,不断地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条件,最终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要素”。生息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区别,在于它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生息资本是现代信用制度在社会总资本中的作用的体现。
  在第六篇“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中对“资本主义地租的起源”的考察,马克思通过对历史上出现的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分成制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分析,论证了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和农业剩余产品的不同占有方式,说明了租地农场主经济即农业资本的形成及其与传统土地所有制的矛盾,以及相应的地租形式和地价的变化,进而论证小土地所有制经济被租地农场主的资本主义经济取代的必然性。对直接生产者土地私有权的直接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又导致更大范围的社会经济矛盾,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地力”的浪费。这是与《资本论》第一卷对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分析相呼应的,从地租和土地所有制的演变,马克思说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并因为内在矛盾而被“新的经济制度”再否定的历史必然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规定和论证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及其矛盾发展规律的逻辑,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历史统一起来了。
  “《资本论》的逻辑”总体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概念运动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制度化历史的集中论证,与从具体到抽象的概念运动对政治经济学说史的批判性概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互为验证的。在规定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论证其矛盾构成的同时,马克思剖析和阐述了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形成、演化和灭亡的必然性。马克思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由此确立,并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系统贯彻,以辩证的研究和论述否定并超越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将辩证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当代世界的社会变革与理论创新奠立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作者简介:刘道一,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