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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刚: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及其优势

发布时间: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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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这一新概括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是促进我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还是保障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分别从生产、分配、交换的角度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发展生产力,如何更好地进行分配,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等问题给出了深刻回答。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所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的能够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理论创新,是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我国的经济制度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在各个发展阶段都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每一次经济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又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了指导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重要变化等重大判断,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方向,意味着我国原有的一系列政策、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一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深化改革起到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促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制度向包括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的体系化制度转变的突破,将使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作用的方式、程度、范围发生重要变化。在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和层次中,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利益实现,决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决定了生产力发展速度的快慢。这三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内在统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指出的:“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内在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保障劳动者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阶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等作用;既充分调动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也克服了市场机制失灵所产生的各种弊端;既焕发了市场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推动作用,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在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方面的制度优势。

“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框架的重要支柱,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经济活动的基本遵循。目前,在一些领域还存在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相符的现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还需要一系列重要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这一理论成果既是对我国经济现实的反映,也将成为指导我国经济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切实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建立了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原来的单一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进行深刻的调整和改革,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而逐步确立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为个体经济发展扫除了政治障碍,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认为搞个体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看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全民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改变了人们对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地位的看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集体、个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工业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由1978年的77.6%下降到1987年的59.7%,集体经济从22.3%上升到34.6%,个体和其他经济从无到有达到5.6%[3]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是公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认识也更加正面和积极。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现实作用和历史定位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成果,这一所有制结构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在实践中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以更好地促进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已由单一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未变,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中仍占有支配地位,对国民经济发展仍有较强的控制力。但公有制经济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有制经济中集体经济的比重过低。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中扮演重要角色,应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国有经济的布局还不太合理。一些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过多,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 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企业还不够多、不够强。三是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还不强。与世界先进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赢利能力还是有一定差距。四是有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效率不高。由于机制体制的原因,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我们要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迅速发展,其生产总值、就业人口、资产规模都已非常庞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也遭遇到一些困难。比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们要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再比如:在竞争中遭遇歧视问题。我们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待遇。我们要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自身优势,促使他们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我们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又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各自的优势,都有各自适合发展的领域,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非公经济机制灵活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保证在社会主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我国经济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切实发挥按劳分配的主要作用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决定共同富裕实现的程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分配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生产有反作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的生产制度所决定,并与之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演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我国的分配制度也由单一的按劳分配演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变,这决定了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和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变。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对于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充分地发挥劳动者以及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既要坚持“两点论”,也要坚持“主体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分配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用按劳分配来否定其他分配方式,也不能用其他分配方式来替代按劳分配。也就是说,我们既要发挥按劳分配在稳定劳动者收入和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也要发挥其他分配方式在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方面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否定、相互替代的关系。同时,我还必须明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要保证这一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必须坚持“主体论”。也就是说,在分配领域中,要保证按劳分配方是处于主体地位,而不是处于次要地位。同时,按劳分配的“主体性”不但在“量”上,而且在“质”上都要得到充分体现。只有这样,距离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才会越来越近。

(二)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的奇迹,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9.1万亿,年均增长9.43%。同时,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19年的42359元,年均实际增长7.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9年的16021元,年均实际增长7.76%。这四十多年里,我国居民的收入总体上保持了与GDP同步增长的趋势,但涨幅明显低于后者,特别是在19842008年,除个别年份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都大大低于经济增长率。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上涨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从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看,19781993年,我国居民收入不平均程度日益加重,但收入差距并不太严重,基尼系数低于世界公认的警戒线0.4。而从1994年开始,除1999年基尼系数为0.397外,其他年份的基尼系数都超过0.4,有些年份甚至逼近0.5,这反映出我国收入差距逐渐拉大。20082015年,我国基尼系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之后又有小幅增加。应该看到,虽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但这是在总体上居民收入都提高的基础上出现的。因此,纵向比较看,居民的生活境遇都得到改善,只不过有的改善程度很大、有的改善的程度较小。导致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有很多,总体看主要有:一是所有制结构中非公经济成分的快速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总值、就业人口、资产规模都已非常庞大,对居民的收入分配产生较大影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主要根据生产要素的贡献率进行分配,而生产要素的分布是极不平均的,这必然导致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大。二是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类经济主体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激发,生产效率得到提高的同时,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不断显现,企业间、职工间的收入差距也推动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三是一些领域存在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不可否认,一些行业由于自身行业的特点而天然具有垄断性,导致这些行业的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四是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偏低。改革开放以来,在初次分配领域中,资本利得和劳动收入一直处于失衡之中,资本的利润所得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而劳动报酬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却一直下降。自1978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率(即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最高的年份是1989年,为58.1%,最低的年份是2007年,只有39.7%[5]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率虽略有回升,但总体而言仍然过低,这直接导致靠劳动为生的绝大多数人与以经营性和资产性收入为主的少数人的差距越来越大。

(三)建立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具体机制

客观上讲,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最主要的是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具体机制相配套,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不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必然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建立相应的具体机制,以确保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第一,建立工资与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率相联系的联动机制,确保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及时分享国民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真正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从而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二,制定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劳动收入的税制,对于在增加就业和提高员工工资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适当降低工资性收入及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收入的税率。第三,加大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贷款、进出口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这类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增长机制,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能在各类企业中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第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缩小地区之间、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切实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确保我国经济高效运行的关键

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的一个显著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了经济富有效率而又充满活力地运行;二是更好地发挥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的空间,不出现大的波动甚至危机;三是能构建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技术攻关的举国体制,确保了我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不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效率,改善民生。

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辩证地对待“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体制”,既不能过分强调社会主义而否定市场经济体制,也不能只强调市场经济体制而抛弃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要让政府在宏观调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让市场和政府在各自适合的领域把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我国经济才能高效健康地运行,各项经济目标才可能顺利实现。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这一奇迹的取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息息相关,也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总体上是成功的。但不可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够发达,市场机制在这一领域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劳动力市场还没有统一,人才流动还受到户籍等制度的制约;金融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乱象较多,土地价格暴涨不利于经济的正常运行;技术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数据市场发展迅猛,但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整顿。二是宏观调控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存在政府缺位现象。在使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就业政策、土地政策等调控手段时,还没有做到松紧有度、精准施策。政府在缩小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收入差距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方面的作用也有待提高。三是一些领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现象。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过度市场化,导致房价高企、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因学致贫、因病致贫时有发生,城市化进程由于高房价而受到影响。四是某些行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一些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规模越来越大,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大,逐渐取得垄断地位,从而获得垄断利润,影响了企业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五是存在结构性就业难题。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长率不断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下降趋势,加之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对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劳动者需求增加,而对文化程度低,没有什么专业特长的劳动者的需求下降,结果导致企业“用工荒”和劳动者大量失业并存的现象出现。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快制定出台落实相关政策。第一,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决定。促进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实现全国医疗养老保险的互认互转,促使人员流动能够自主有序。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健全土地储备制度,防止土地价格的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加快数据市场的制度建设,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第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第三,继续深化医疗教育住房领域的改革,纠正过度市场化的一些做法。医疗教育住房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平常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推进。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具有专业性强、垄断程度高、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如果仅靠市场来调节,必然会导致价格高企、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医疗领域和教育领域的监管,对非公资本进入这些领域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过度市场化;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促进多元供给主体并存格局的形成,培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第四,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第五,完善促进就业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职业技能培训、岗位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改善企业营商环境的职能,促进人员有序流动,不断降低城乡失业率。  (脚注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79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6.

[5] 张建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变化趋势及其成因分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4):69-75.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20ZDA014)的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网络编辑:张剑

来源:《经济纵横》2020年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