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社会主义核心命题的局限——评詹姆斯•奥康纳“生产性正义”思想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正义作为一种道德理想、价值追求和崇高境界,人们从没有停止过对它的探讨与追寻。奥康纳(James O'Connor)对马克思主义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其生态学社会主义思想更是影响巨大,他探讨的生态学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对“正义性社会”的一种憧憬。从现有资料看,研究其思想的文章和书已有不少,主要是介绍性的,没有深入思考与商榷的文章,最多点一下其不足,如其生态学社会主义的空想性,希望本文的商榷能抛砖引玉。
奥康纳认为,在生产社会化已高度发展的今天,“分配性正义”根本不可能实现,人们应该从对“分配性正义”的迷恋中挣脱出来,转而追求“生产性正义”,进而提出了生态学社会主义的两个核心命题:“正义之唯一可行的形式就是生产性正义”、“生产性正义的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生态学社会主义”。但是,众所周知,古今中外人们对正义的诉求是多视角的,既有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生产正义、交换正义与消费正义,也有哲学中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还有司法中的程序正义等,这样“生产性正义”就不可能是“正义之唯一可行的形式”;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多样性看,“生态学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是“生产性正义的唯一可行的途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正义诉求的可行性途径之一。
一、从“分配性正义”转向“生产性正义”不能否定“分配性正义”的诉求
“生产性正义”是奥康纳生态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他在“重构”历史唯物主义、重点阐释资本主义危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要从人们所迷恋的“分配性正义”中摆脱出来,转而追寻“生产性正义”。何谓“生产性正义”与“分配性正义”?二者有何异同?为什么说从“分配性正义”转向“生产性正义”不能否定“分配性正义”的诉求?为何说“生产性正义”不是“正义之唯一可行的形式”?
分配性正义,就是在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公平地分配对象物、合理地取得被分配物,即“得其所应得”,是正义在分配领域的体现。但何为“应得”,却见仁见智,有“按道德分配”、“按贡献分配”、“按社会效用分配”、“按劳分配”或“按需要分配”等观点。分配性正义的本质乃是对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调节。正如恩格斯所言,人们的关系反映在“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 奥康纳特别关注生产、分配和交换等方面的数量关系,以及就业、失业、剥削率与资本积累率等问题。他指出,资产阶级所痴迷的“分配性正义”追求事物的平等分配,主要有三种类型:经济的正义、生态或环境的正义、社区或公共的正义。经济的正义由财富和收入的平等分配及财富和收入的生产负担的平等分配两个方面构成;生态或环境的正义由环境利益的平等分配及环境危害风险与成本的平等分配两方面构成;社区或公共的正义指资本主义生产、积累给某些特定社区所带来的某些利益和损害的平等分配 。他认为,不论是经济的正义、生态或环境的正义、还是社区或公共的正义中的利益与成本的平等分配,都存在着某些团体对其他团体欠下的需要被偿还的社会性债务,是有偿的,用金钱来衡量的。这也就说,“分配性正义”是在市场的维度上对由资本扩张、增值活动所导致的生态危机给予经济上的平衡,即通过“补偿基金”来对其进行补偿,或通过税收来进行调节,所以要充分考虑成本和利益的效能。但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复杂,很难找到一个可靠的标准来计算成本和利益。日益社会化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体制的发展,意味着分配性正义越来越不可能合理的测定和实施。所以,奥康纳认为,在社会化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中,分配性正义越来越缺乏现实的可能性。他进而指出,“分配行正义”都是资本主义的正义诉求,资本主义的“分配性正义”实质上只是一种“生态性的社会平等”,它只关涉到生产与积累的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的平等分配,即社会交换关系。
生产性正义,是生产领域的公平正义,指生产主体有平等的权利从事生产活动,是正义在生产领域的体现。奥康纳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需要,而是为了追求利润 。在他看来,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也只是对“分配性正义”的追求,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应该转向“生产性正义”。奥康纳认为,在当今社会,生产条件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已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化”特征。比如,要求实现的激进式民主,其实就是要在生产条件的供给重构过程中实行民主化,也就是最终意义上的国家民主化,或者是对劳动分工的更加强化的社会化管理。 所以,根本没有任何精确的方法和可靠的标准来计算每个个体和团体的收益和成本。分配性正义在社会化程度高度发达的世界中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分配性正义”越来越不可能获得合理的测定和实施,“生产性正义”就变得日益可能和必要。他进一步指出,因为:首先,“分配性正义”关心的是个体的权利要求而不是社会的权利要求,因此,是资产阶级的正义,难以真正解决生态危机。其次,现实“分配性正义”的追求造成了结果的不公正,形成了北部发达国家对南部贫穷国家、某些社区对其他一些社区、某些团体对其他一些团体、某些人对其他一些人、以及当代人对后代人欠下经济、社会、社区、生态等债务。继续追寻“分配性正义”只能使当代一些人与其他另一些人、当代人与后代人、某些团体与其他一些团体、北方国家与南方国家之间关系更加紧张,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突出。“生产性正义强调能够使消极外化物最少化、使积极外化物最大化的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具体劳动和使用价值),例如,如果某个公司致力于社区建设、工作中自我发展的可能性、对有毒废弃物的拒斥等,那么生产性正义就对其持赞成态度。” 与分配性正义不同,“生产性正义”关涉的是生产和积累的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的生产,即社会生产关系。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生产性正义”与“分配性正义”在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上是相同的。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分配性正义”关注的是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表现为各种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强调的是社会交换关系的公平正义,是定量关系,目的是“得其所应得”(奥康纳指所得平等);“生产性正义”关注的是生产领域的公平正义,表现为生产活动的正当合理性,强调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公平正义,侧重定性关系,目的是生态和谐。奥康纳的生态学社会主义是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正义社会”诉求,他把注意力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转向社会产品的生产过程,从“分配性正义”的定量分析转向“生产性正义”的定性分析,从追求社会交换关系的公平正义转向诉求社会生产关系的公平正义。他力求从人们对“分配性正义”的迷恋中挣脱出来,诉求“生产性正义”,强调消极外化物最小化和积极外化物最大化的生产和再生产。严格来说,奥康纳的想法是好的、是高明的、有启发意义的,但他提出的生态学社会主义的两个核心命题却是值得商榷的。奥康纳忽略了人们对正义的诉求是多元的,在阶级社会里,真正的正义都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没有对“分配性正义”的追求,“生产性正义”更不可能实现。“分配性正义”在实践中虽然缺乏完全实现的可能性,但却不能完全放弃对它的追寻。奥康纳生态学社会主义在实践上追求一种“定性”的改革,也就是主张一种超越“分配性正义”的“生产性正义”,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分配性正义”的诉求是不能完全放弃的。
从分配的角度看,资本主义主要是“按资分配”,社会主义主要强调“按劳分配”,虽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强调分配,社会主义“分配性正义”的实现也是相对的,但资本主义制度根本不可能实现“分配性正义”,更不能说追寻“分配性正义”的都是资本主义,否则马克思强调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反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了。
从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现实角度看,当社会产品相对较少,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时,生产决定消费;当社会产品相对丰富时,消费决定生产。在生产决定消费的现实中,“生产性正义”的诉求是多生产社会产品,同时由于分配决定消费,“分配性正义”的诉求也很重要。在社会产品相对丰富的实践中,由于消费决定生产,分配又决定消费,“分配性正义”和“消费性正义”就变得至关重要,“生产性正义”诉求的重要性就相对降低了,“生产性正义”的诉求是少生产社会产品或生产消费行正义诉求的社会产品。总之,不管是在生产决定消费还是消费决定生产的实践中,“分配性正义”的诉求都不可少。从人类资源相对丰富与不足的两个角度看,社会产品也有相对丰富与不足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人类没有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分配性正义”的诉求都很重要。
分配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绕不开的重大问题。从现实性上来说,分配是人在社会生活中按照某种尺度获得物质财富或精神产品的经济活动,是“社会合作体系能够得以持续维持、世代相继” 的条件,是人享有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方式,它为整个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中国共产党人也充分地意识到了分配问题的重要性。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 , 如果“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所以“分配问题大得很”, 我们“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正因为“分配问题大得很”,分配性正义的内在诉求才不可或缺。
当今,分配性正义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分配性正义”的诉求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奥康纳提出从“分配性正义”转而单纯追求“生产性正义”这一论断是值得商榷的,不能由此否定对“分配性正义”的诉求。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所以说,“分配性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诉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二、从社会主义道路的多样性看,“生态学社会主义”不是“生产性正义的唯一可行的途径”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道路是“多”而不是“一”。社会主义道路的多样性是由各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的,强调社会主义道路的单一性,只会扼杀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各种社会主义道路与理论流派,并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出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和状况。不同社会主义道路和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在理论主张中不乏真知灼见,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就吸取和借鉴了国外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但是,国外纷繁复杂的社会主义流派在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有的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有程度不同的背离,但是他们对世界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却打破了“唯我独马”的局面,这有利于批判教条主义,有利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繁荣和发展进一步带来生机和活力。
奥康纳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生态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众多社会主义探索中的一种。“生态学社会主义”是针对日趋严重的全球生态危机提出的,并将这种全球性生态危机归因于资本主义制度。正如托夫勒所说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够创造出这种手段,能够不仅摧毁一个城市,而且可以毁灭整个地球。” 毫无疑问,“资本的不断扩张是以自然条件的破坏为代价的。” 也就是说,资本的积累是导致生态危机的直接原因。奥康纳认为,资本将自然看成是资源的“水龙头”和废弃物的“污水池”,资本主义的反自然性来源于“存在于资本主义与自然界之间,或者说,存在于资本的自我扩张和自然界的自身有限性之间的总体性矛盾”。 同时,奥康纳还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和消费技术对生态来说也是一种灾难。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是以资本主义的方式使用的,它遵从“资本的逻辑”,“追求利润、让自身增殖的资本的本性”。 奥康纳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一种自我毁灭的趋势”。 他强调,由于资本有自毁根基的倾向性,就必须摧毁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不公平的资本全球权力关系,转而建构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生态学社会主义。“生态学社会主义是指一种在生态上合理而敏感的社会,这种社会以对生产手段和对象、信息等等的民主控制为基础,并以高度的社会经济平等、和睦以及社会公正为特征,在这个社会中,土地和劳动力被非商品化了,而且交换价值是从属于使用价值的。” 但是,奥康纳认为,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高度发展的社会中,“分配性正义”缺乏现实性。他主张人们从对“分配性正义”的迷恋中挣脱出来,转而追求单纯的“生产性正义”却是值得商榷的,并认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克服生态危机,实现“真正的正义”,拥有真正的“正义性社会”。
因为,奥康纳没有看到,在它所主张的生态学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分配性正义”缺乏完全实现的现实性,但是“生产性正义”更缺乏完全实现的土壤。
奥康纳看到了资本主义内部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两重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的矛盾),资本主义无法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但实际上,他在用资本主义第二重矛盾理论对全球生态危机的诊断时有失偏颇。奥康纳认为,资本主义第二重矛盾的关键在“生产条件”这一核心概念上,他试图把自己通过“协作”建构起来的文化、社会劳动与自然三位一体的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运用到资本主义危机批判中。但这里奥康纳却犯了一个错误,就是他把劳动力、自然、市政设施当作生产的一般条件从生产过程中抽离出来,并把它们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对立。实际上,“劳动力、自然、市政设施”这些“生产条件”是作为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内在于生产力概念之中的,是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而不是一般的外在条件。将“劳动力、自然、市政设施”这些“生产条件”从现实的生产力要素中抽离出来,这样,马克思的“生产力”就只包含“生产工具”以及体现在“生产工具”上的“技术”。同时,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论断就随之变成了“生产技术”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奥康纳因过于强调文化、自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否定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论断。
正因为奥康纳否定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命题,所以他错误地认为:“正义之惟一可行的形式就是生产性正义;而生产性正义的惟一可行的途径就是生态学社会主义”。 那么,“生态学”和“社会主义”的联姻何以成为可能呢?在奥康纳看来,生态学和社会主义不仅不相矛盾,而且恰恰是互补的。理由是“社会主义需要生态学,因为后者强调地方特色和交互性,并且它还赋予了自然内部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特别重要的地位。生态学需要社会主义,因为后者强调民主计划以及人类相互间的社会交换的关键作用。” 但奥康纳在结合两者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原则性的问题,这就是他把人与自然的矛盾凌驾于人与人的矛盾之上,以生态矛盾取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他没有看到人与自然的矛盾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他没有看到人与人的矛盾决定人与自然的矛盾,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生态学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性。奥康纳指出,资本的不断扩张、追求利润的本性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异化和全球性生态危机,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全球生态危机的总根源。但“当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转向更社会化的形式时,资本主义本身就会自我毁灭或颠覆”。 也就是说其解决方案是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建构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生态学社会主义,使人们按照需要而非利润来组织生产,从而实现社会正义。这无疑是奥康纳深刻、高明的一面,但他没有认识到社会发展中的客观必然性。他过于强调文化的作用,试图从普通人的生活与思想层面‘自下而上’地重构历史。 他脱离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脱离人与人的关系,抽象地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片面夸大它们之间的不和谐因素,用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其实,人类的生产活动并不是单纯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人与自然的矛盾只是人与人之间矛盾关系的在生态问题上的再现。奥康纳抛开社会历史关系,抛开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孤立强调生态维度,就会脱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走向生态主义的乌托邦。奥康纳自己也说:“生态学社会主义严格说来并不是一种规范性的主张,而是对社会经济条件和日益逼近的危机的一种实证分析”。 因此,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缺乏现实的合理性,正像福斯特所指出:“无论是‘生态社会主义者’想把绿色理论移接给马克思,还是把马克思移接给绿色理论,都不会产生现在所需要的有机合成物”。
奥康纳的“生态学社会主义”没有找到“生产性正义”的实现路径,“生态学社会主义”也并不是“生产性正义的唯一可行的途径”。从社会主义的多样性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来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成为实现“生产性正义”的有效途径。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具备了实现生产性正义的前提条件。生产性正义的根源不仅是分配与生产的问题,也不仅是人性自私的问题,而主要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本本性——追求剩余价值(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奥康纳没有看到人与人的矛盾决定人与自然的矛盾,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才是阻碍生产性正义的根源,对待资本主义私有制采取的是批判的而不是消灭的态度,这也决定了他的生产性正义思想带有不可实现的乌托邦色彩。
因此,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理论也是不彻底、值得商榷的,他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生态学社会主义”并不能为“生产性正义”的解决找出一个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无法探寻出一条通往“正义性社会”的道路。所以说,“生产性正义的唯一可行的路径就是生态学社会主义”的命题是值得商榷的。从根本上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才是阻碍“生产性正义”实现的根源,只有消灭私有制,才是实现“生产性正义”根本途径。我国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就根本上说,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就为生产性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在较长时间内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我国无疑还有私有制,但这只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部分企业的私有制,而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其次,社会主义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产性正义的诉求提供了强大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性正义的实现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没有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只是建立在理论批判之上。因此,奥康纳的“生态学社会主义”没有为生产性正义的实现提供动力,只能是空想。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健的发展,尤其是,2010年底以来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提出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原则,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显现出来。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生产性正义提供了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度是生产性正义实现的根本保证。而“生态学社会主义”没有提出实现生产性正义的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没有找到实现“生态学社会主义”的有效路径,他的“生产性正义”主张缺乏现实可行性,生态学社会主义只是改良性质的资本主义,在通往生产性正义的道路中,这是一条根本不通的路。因此,社会主义和现代生态学联姻而生成的乌托邦性的生态学社会主义,显然暂时不可能为“生产性正义”的实现提供现实的可行性途径。
为何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生产性正义提供了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要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工夫”。 在政治制度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了较健全的生产性正义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就是提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六项制度措施,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特别是强调了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的提出,为我国生产性正义的逐步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国生产性正义的实现走上了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最后,中国共产党是实现生产性正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生态学社会主义”没有提出实现生产性正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而中国共产党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的目标之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总之,奥康纳的“生态学社会主义”忽视了生产性正义的前提,没有找到生产性正义实现的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更没有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因此,“生态学社会主义”不可能成为生产性正义的唯一途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具备了实现生产性正义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经济的协调发展又为生产性正义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找到了实现生产性正义的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是实现生产性正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生产性正义的重要途径。
三、从正义诉求的历史、现实与未来看,正义的实现要超越正义本身
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道德理想、价值追求和崇高境界,古今中外,人们从没有停止过对它的追寻。何谓“正义”,见仁见智,界定可谓五彩纷呈。正所谓“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正义“从一开始就老是在我们的眼前晃,但是我们却总是看不见它。我们就像一个人要去搜索始终在他手上的东西一样可笑。我们不看眼前的这个东西,反而要去追求远处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找不到它的缘故”。
无论是在古老的东方还是近代的西方,人们对正义的诉求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体现了人类憧憬未来、发展进取的本性。苏格拉底说:他“一辈子除了考虑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并且实行正义和避免非正义以外,任何别的事都没有做”。 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源于知识和智慧。柏拉图把正义作为政治秩序的首要品质,把等级的维护视为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是至善。他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 这里,“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因此,“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于相应收受的人”。 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而在罗尔斯那里,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观念就是平等的分配社会基础的善。他说:“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诺奇克重视自由,其思想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他主张的正义是尊重人们选择权的程序性的正义。麦金太尔则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并且是不用一种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人的一种品质(disposition)。”
在我国,“正义”一词最早出自《荀子•正名》:“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我国古代从商朝的“天命”到西周的“以德配天”都表现了通过推崇德行,从而实现正义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儒家正义思想逐步形成。孔子强调,在对待个人正义时,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还从人生意义的角度提出正义追求的理想——“仁”,他把“爱人”视为人生之正义。孟子主张正义要养至大至刚之浩然正气,这种气,充塞于天地之间。正义在握,便能无所畏惧,勇往直前。孟子还强调君民之间的正义,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除了儒家外,法家的集大成者邓析也从法的角度对正义进行了探索,他自创“竹刑”,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法的正义。“五四运动”时期,陈独秀等人高举“民主”和“科学”两大旗帜,深刻批判儒家“三纲五常”,呼吁消除巨大的贫富差距,实现社会正义。李大钊认为,要实现社会正义,经济正义是至关重要的。香港大学慈继伟认为:“正义有两个相反相成的侧面:一方面,作为利益交换的规则,正义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作为道德命令,正义又是无条件的。‘有条件’的意思是说,具有正义愿望的人能否实际遵守正义规范取决于其他人是否也这样做。这种有条件的自愿性反映了正义的一个主要目的,即以等利害交换的方式满足人们的自我利益。……另一方面,作为道德命令,正义又必须是无条件的。既然愿意遵守正义规范的人能否实际遵守正义规范取决于其他人是否也这样做,那么,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就有可能导致其他人的非正义行为,结果使非正义行为蔓延至全社会。鉴于此,不论作为制度,还是作为个人品德,正义都必须是无条件的,否则,社会的正义局面就难以维持。”“有条件性和无条件性同为正义的基本属性,舍其一正义则不复为正义。” 慈先生看到了正义的两个方面,但是,他并未重视正义与不正义、正义的有条件性与正义的无条件性在实践生成中的相互转换性。
中外思想家、社会实践家们从不同视角对正义进行了阐释,也对正义的实现途径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但只有马克思给我们树立了科学的正义观,为实现真正的正义找寻到了有效路径。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不仅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而且“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 马克思反对抽象地谈“正义”,强调“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问题,是特定时代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的产物,其本质是对现实物质利益关系的反映。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正义、公平的阶级差异性讲得非常清楚,他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讲得更为清楚,他说:“平等——正义。——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这一观念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在自然形成的公社中,平等是不存在的,……在基督教中,最初是一切人作为罪人在上帝面前的消极的平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是衡量和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价值尺度 。因此,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3月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真理是思想追求的首要价值,而公平正义则是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首要价值。”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尺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的阶级而言,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马克思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出发,对形形色色的所谓“正义”进行了无情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专制制度具有兽性是必然的,而具有人性是不可能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 君主政体使人不能成为“人”,根本无正义可言。虽然资产阶级对正义的追求相对于“使人不成其为人”的封建专制制度来说是很大的进步,但从根本上说,资产阶级的正义是抽象的、虚伪的。
与罗尔斯、诺奇克不同,马克思致力于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非正义性,致力于揭露资本主义形式的正义下掩盖着的实质的非正义,致力于阐明“资本”对劳动的统治的不合理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鲜明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压迫、物化、奴役等种种非正义现象的根源。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对资产阶级从抽象人性出发的正义观进行了深刻批判。他指出,人并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社会关系的人不能凌驾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要受到特定经济关系的制约。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表面上看是“正义的”,实质是非正义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后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但“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 而统治劳动的“资本”本身又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其“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 为此,马克思大声疾呼:“先生们,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
马克思还指出,资产阶级以资本为工具,通过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来压迫、剥削工人。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一切不正义的根源。马克思认为正义受经济基础制约,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与生产关系相一致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不正义的。马克思着重强调了按劳分配的正义原则,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揭示了正义观念的实质和根本要求,提出了无产阶级正义观。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真正的正义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这是因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 “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科学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和必然灭亡的命运。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的确,“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 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尽管在现实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并且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正义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全球的经济正义问题、政治正义问题、伦理正义问题与环境正义问题等都异常严峻,但人们对正义的诉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因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人们一刻也不能停止对正义的追求与探索。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国外生态学社会主义的探寻、全球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各种世界性组织对正义的追寻等,表明正义诉求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不正义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制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暴露、深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只有消灭私有制,加快全球化资本“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 的步伐,正义的可能性才能不断转化为现实性。奥康纳也指出,“资本”本身就产生了向社会主义过渡转变的某些技术和社会方面的先决条件。 但是,“资本”虽然会“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可消灭资本的过程是漫长的;正义的诉求虽然有可能性,可正义之路也是艰难的,正义的实现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在当今的现实中,完全“分配性正义”虽然难以达到,“生产性正义”在阶级社会也只能是一种诉求,但在“分配性正义”的基础上提出“生产性正义”的思想也给人们重要启迪:研究正义不仅要关注分配,也要关注生产,只有将分配与生产结合起来思考,才能找到分配不正义、生产不正义的最根本的原因——私有制——以剩余价值(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私有制。所以说,只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是不公正、不正义的唯一根源,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是正义实现的唯一有效路径。奥康纳在强调“生产性正义”时,不强调消灭资本、消灭私有制,不强调实现公有制,此外,当今是消费决定需求、需求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消费,如果不提消费正义与分配正义,只强调生产正义,这样的正义诉求,至多是美好的语言、良好的希望,最终只能是空中楼阁,更有混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有把社会主义说成资本主义、把资本主义说成社会主义之嫌。
总之,正义是关乎人类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与进步的根本性问题。从人类正义诉求的历史、现实与未来看,实现正义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逐渐发展的过程,真正的正义要超越正义本身。现实中正义的诉求要深入挖掘各种不正义的根源,多管齐下,群策群力,逐渐从根本上不断化解正义问题。只有拨开遮蔽正义的乌云,正义之光才能大放异彩;只有铲除不正义的土壤,正义之树才能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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