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有经济历史使命的再认识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路走来所伴随的观点交锋始终不曾停息,近来国内掀起了又一轮关于“国企向何处去”的广泛争论。从实践来看,经过30年来的改革调整,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成功地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竞争主体,一批作为“国家名片”的中央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国有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现实已经对那些将国有经济等同于低效率的断言给予了有力的批驳。而从理论层面,在回答“国企向何处去”之前,我们有必要重温“国企从何处来”这一根本问题,科学认识不同历史条件下各类国有经济的性质和定位。
从历史上看,国有经济作为国家统治者的官办事业古已有之。然而,不同于封建王朝的铸币、盐铁专营,或是为满足宫廷贵族消费享乐而设立的皇家作坊、王室工场,现代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是在自由竞争和私人垄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步入穷途之际,迫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应运而生的,并在产生之后凭借其特殊地位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过程。[①]
工业革命之后,经济危机开始频繁光顾资本主义世界,对资产阶级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的能力提出挑战,现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首先在19世纪末期的西方国家发展起来,国有经济涵盖邮政、电报、铁路等各种公用事业。至20世纪30年代后期,英、法、美等国广泛兴起了国有化运动,对汽车、钢铁、纺织等行业濒于破产的私人企业进行接管,以这种改良措施应对经济大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遭受战争创伤的欧洲国家集中国力恢复国民经济,掀起了国有化浪潮,兴办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没收纳粹企业以及与纳粹合作的本国企业,使国有经济获得了空前发展,并促进了社会就业和私人经济。20世纪60-70年代,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又促成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新一轮蓬勃发展。对于一些新兴的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以及事关国家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部门,如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核技术、通讯设备等,私人资本一时难以承担或不愿进入,大都由政府带头创建和推动。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西欧主要国家国有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在10%以上,个别国家达到20%以上。[②]面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汹涌的私有化潮流,不少学者也曾认为这是不可逆转的世界经济发展大方向;孰料2008年西方爆发了金融和经济危机,于是“国有化”再次成为各国开出的应对经济灾难的一剂“药方”。
现代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之所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恩格斯于《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所指出的,“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从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③]。国有企业,正是国家领导生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是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走向高级阶段的必然选择。
总的来说,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承担邮政、铁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执行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的职能;进行资源开发、能源生产等基础工业的兴建与发展,执行着为国家工业化奠定基础和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的职能;对钢铁、汽车制造、重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进行改造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执行着保护本国企业和支持国家竞争力的职能;从事重大科学技术的研发,创建新兴产业,执行着为本国经济持续保持竞争力探索和铺路的职能;控制中央银行及主要金融机构,执行着货币政策调控和协调金融资本的职能。此外,国家直接组建国防工业为政治、军事目的服务,在危机时期接管濒临破产的私人企业以维持经济稳定,通过国有企业开发和支援落后地区,等等。
现代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既有别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临时性、军事性的战时国有企业,又有别于私人垄断资本与国家经济职能相勾结的早期国家垄断企业,它们不再是直接对少数垄断组织、大公司负责,而是对整个国家机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利益负责。既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无非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那么“国有化”自然无法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④]在这样的国有企业内部,工人与以机器为代表的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机器使用工人”而不是“工人使用机器”,“在他们看来,机器使用工人和工人使用机器是一回事。所以,谁要是揭露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的真相,谁就是根本不愿意有机器的应用,就是社会进步的敌人”,因此,“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矛盾和对抗依然存在[⑤],这一点与其他私人经营的企业并没有什么不同。
1.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建立起来的国有经济
诚然,“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⑥]。
恩格斯曾经设想,“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⑦]。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了通过国有化剥夺私有制的具体措施,包括“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⑧]。将这两处论述结合起来看,无产阶级在普遍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国家行将消亡;然而,这个过程不可一蹴而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集中控制了土地、银行、运输业之后,还要借助于地租提供的国家支出、借助于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借助于国家工厂的不断壮大,继续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改造社会生产关系,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通过国有化建立的国有企业,只是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点。它究竟需要存续多长时间,取决于过渡阶段的具体历史条件。
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都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实行了国有化。在我国,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之时,从1949-1953年,通过剥夺过去的剥夺者,即没收官僚资本、无偿征用帝国主义的在华企业,构建了新中国的第一批国有企业,使当时工业、商业、交通、金融等行业中的主要经济力量成为国有经济。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以后,又通过公私合营,将大批私人工商企业转变为国营企业,对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行了一次“温和的革命”。这些国有企业在诞生之初即面临着国内外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当时国民经济千疮百孔、结构畸形,市场秩序严重混乱、投机横行,加之不利的国际环境,使得它们刚一产生就直面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需要,不存在接受市场调节的问题。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而是在落后的俄国和中国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革命所建立的国家不可能在实现国有化后随即消亡,因此,作为公有制最高形式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也只能表现为社会主义的国有制。
2.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有经济
在经由国有化形成一大批国营企业的基础上,新中国在其后实行的每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都投入巨资兴办国有企业,今天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力大多来自于此。在工业总产值迅猛增长、工业体系日益完整的同时,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952年的41%迅速上升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近90%,到改革开放前始终保持着80%左右的较高水平。[⑨]
可以说,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国有企业不仅在本国内承担着巩固和扩大公有制经济基础、发展物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进一步改造生产关系等诸多重任,而且充当了以加速工业化为主要追求目标以便在国际上对抗和赶超西方国家的基本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以完成中央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为任务,在生产流通领域直接贯彻着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治意图。国有企业的历史方位从剥夺私有制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捍卫胜利后的无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转变为对抗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⑩],并且这种捍卫及对抗在国内和国际两个战场上同时长期存在,这也是少数国家而且是落后国家率先建设社会主义难以避免的局面。
当然,从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式来看,所谓的“对抗”并不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优劣之争或军事上的强弱较量,而是主要通过加速工业化、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在制度竞争中展现社会主义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优越性,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其他经济成分产生示范、引导作用,并且令人民衷心信服、拥护和向往。因此,这时的捍卫,更多地是建设性的捍卫,这时的对抗,更多地是竞争性的对抗。
值得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有企业还被赋予了在公有制社会中继续改进生产关系的使命。“所有制”,这并不是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经济范畴,不单纯是物的隶属关系,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新中国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但仅仅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收归国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正是基于此,毛泽东曾经提出一个论点:所有制方面的革命,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底的,而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分配中的相互关系,总要不断地改进,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当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11]。这就是说,在公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还要持续地改进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而在这方面,公有制企业中的民主管理应当率先垂范。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党的八大批评了苏联的“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随后又决定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将“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企业管理体制提升到“鞍钢宪法”的高度,这些都反映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初步开创和探索。
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有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历史赋予我国国有经济的历史定位和总体使命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没有实质性改变,然而世界范围内两种制度的长期共处,国内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使得国有经济的历史使命在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上都发生了深刻变革,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更加复杂。例如,国有企业在自身数量大幅减少、于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靠增强竞争力和控制力来保证国有经济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又如,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在改革中断臂求生,在企业盈利等经济绩效考核的标准面前力争上游,另一方面又继续担负着比其他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再如,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在世界市场上与各国企业包括各类国家公司开展合作或同台竞技,实际上的制度竞争和共处悄隐于企业竞争与合作、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等语境之中,等等。
综观近20年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对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寄予厚望,主要集中在:一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二是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国有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可以视为我国国有经济的历史使命在现阶段的基本体现和责任要求。为更好地实现这些使命任务,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决议中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发展措施: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来说,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由上述可知,不同性质的国有经济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和功能定位,同一性质的国有经济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作用也表现出些许差异。这为当前我们深入思考“为什么要发展国有经济”、“怎样发展国有经济”等重要问题,提供了一些理论启示。
其一,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必须发展国有经济?为什么不能将其等同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发展国有企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国家领导生产、发展国有经济,这是生产的社会化所提出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长远统治利益,不得不在必要的时候遵从这一强制性规定。现代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决定的。国有企业至少在非竞争性部门发展是不可避免而且是合理的,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普遍存在这样的认识。
资本主义国家迫于危机和压力实行国有化,兴办国有企业,采取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经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生产力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空间,但这些改良措施一方面并没有消除资本关系,反而在深度和广度上加强了资本的统治,另一方面又受到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的制约,资本积累减缓、生产停滞,从而不得不倒向新自由主义主导的私有化。然而,失去国有经济这一重要调节力量之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再次激化,陷于混乱和危机的西方国家只能再次运用“国有化”作为应对经济灾难的救命稻草。资本主义国家可能交替运用国有化和私有化手段去试图缓解当时最突出的经济矛盾,但由于表现为不同形式的各种矛盾实质上是彼此联系并螺旋式深化的,这种在既定制度框架内摇摆调节的空间将越来越狭小。
社会主义国家更要发展国有经济,不是被动地适应社会化生产的强制性要求,而是主动地通过变革生产关系,由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对生产过程进行领导,建立并巩固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
在现阶段,国有经济的使命主要体现为:从宏观经济基础和具体生产关系等多个层次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应当说,手段服务于目的,“怎样发展”取决于“为什么要发展”,我国国有经济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下一步应当朝着怎样的方向前进。
其二,在宏观和中观层面,我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国有经济,是否需要一切向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规模比重、控制领域和运营方式看齐?
需要明确的是,国有经济存在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其社会性质取决于它所在国家或政府的社会性质。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国有企业无论在什么国家都是为国家政权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服务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为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它则是为全体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国家服务。
实际上,无论就社会属性而言,还是自然属性而言,都需要重视我国国有经济与西方国有经济的共性和差别。在社会属性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兴办国有企业的目的、方向、规模、领域和运行环境等因素不尽一致,但在为各自国家安全和阶级利益的服务方面却有共同之处;在自然属性上,各国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内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着某些相似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国情背景不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和结构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两种国有经济在社会属性上的根本差别、在自然属性上的不尽相同,避免不加辨别地生硬模仿或照搬,避免在设定改革目标时一切以西方国有经济的规模比重、控制领域和运营方式为准。
其三,在微观层面,我国国有企业不断走向现代化、国际化过程中,是否可以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方法?换言之,企业管理制度是否为中性的,不存在姓“社”姓“资”之分?
应当指出,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一方面它具有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科学地组织劳动的内容,这同社会制度无关,可以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它具有反映雇佣和剥削工人、追逐剩余价值要求的内容,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12]。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必须扬弃。
反之亦然,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可以借鉴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进行改良,却永远不可能学到精髓。例如,日本的QC小组经验及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丰田制,就是借鉴了“鞍钢宪法”中工人参加管理这一原则。但是,丰田制与鞍钢宪法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前者是以增值资本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后者是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以依靠工人阶级为立足点的;前者只不过是企业管理体制,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而后者则蕴含着公有制条件下继续改造生产关系的积极因素,包括缩小脑体劳动差别,减少工人与干部的差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工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创造条件,为他们真正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作充分准备,等等。这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伟大意义所在,是有别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的特殊优势,也是国有企业的历史责任和努力方向,只不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具体实现形式要相应地发生变化,要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日常管理体系相适应。
由此可见,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使用生产资料(“工人使用机器”),“结合总体工人或社会劳动体表现为积极行动的主体”[13],这意味着,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最终都必须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来实现。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有经济如何才能有效实现其历史使命和现实责任?影响因素无疑是多方面的,就国有经济本身来说,则是需要将“质”与“量”辩证结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量”是前提,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无法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谈不上任何控制力。另一方面,“质”是关键,如果结构布局合理、经营良好,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则允许数量适当减少一些;反之,则除了努力提高质量外,还有必要让量的优势更加明显,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1.数量上,保持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居于优势地位
我国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首先应不低于资本主义中等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平均水平。国有经济发达程度的底线,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规模程度,这不论在任何制度下都是适用的。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能源矿产等基础工业方面需要由国有经济力量的主导和支撑,因此,我国工业国有经济总量在国民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应当至少达到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的中等水平以上,而且须以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改革之前的状况作为重要参照。虽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不宜简单地进行对比,但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言,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从这个角度来看,将中国的国有经济与西方的国有经济进行比较研究,是有一定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的。当然,在此基础上,由于我国国有经济还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因而要求具备更为复杂的功能作用和更高的数量比重,即无论在质上和量上,都应当达到更高的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在衡量我国国有经济的规模数量时,须辨别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区别,应注意保持国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的经营性资产中居于优势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里的“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也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过,正如前面已指出的,所有制是一个反映着现实生产关系状况的经济范畴,只有经营性的公有资产,特别是参与实际生产过程的经营性公有资产,才能充分地体现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才能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现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14]因此,衡量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关键是看公有经营性资产是否占优势地位。公有经营性资产又由国有成分和集体所有成分构成,但二者的地位不是平行的,只有国有经济才能发挥主导作用、才能谈得上控制力,而集体经济只是处于从属地位。至于究竟占多高的比重才能称得上是“优势地位”,这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从全国的整体情况看,需要树立一个大致的总体标准。
就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对实力和数量规模来看,近年来一直在持续壮大。1998年,全国所有国有企业一年总利润只有213.7亿元,如今中央企业月利润即可实现近千亿元;到2010年底,全部122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4.3万亿元,上交税金1.4万亿元,超过全国税收的六分之一。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全部工业当中,国有经济的工业总产值、总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所占比重长期以来呈显著下降趋势(见表1、表2)。
根据表中数据推断,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为统计范围,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成分的工业总产值在全社会工业总产值当中的实际比重,应高于“国有企业”工业所占比重(8.3%),但低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所占比重(26.7%)。应当说,如不及时扭转国有经济总体数量相对于其他经济成分持续下降的趋势,将很难保证其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表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比重 (单位:个、亿元、万人、%)
| 总 值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比重 |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企业单位数 | 27477 | 24961 | 20680 | 21313 | 10.11 | 8.27 | 6.14 | 5.00 |
资产总计 | 117629.61 | 135153.35 | 158187.87 | 188811.37 | 48.05 | 46.41 | 44.81 | 43.78 |
利润总额 | 6519.75 | 8485.46 | 10795.19 | 9063.59 | 44.04 | 43.51 | 39.75 | 29.66 |
税金总额 | 5387.37 | 6428.40 | 7785.54 | 8504.09 | 48.50 | 46.26 | 43.68 | 38.10 |
从业人数 | 1874.85 | 1804.00 | 1742.99 | 1794.10 | 27.19 | 24.52 | 22.13 | 20.30 |
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业司于2009年11月发布的《近年国有工业与非国有工业结构变化情况》,引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表2 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成分比重变化表(工业总产值=100)
年 份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其他类型企业 | ||
1980 | - | 76 | 23.5 | 0.5 |
1985 | - | 64.9 | 32.1 | 3.0 |
1990 | - | 54.6 | 35.6 | 9.8 |
1995 | - | 47.1 | 28.8 | 24.1 |
2000 | 47.3 | 23.5 | 13.9 | 62.6 |
2005 | 33.3 | 10.9 | 3.4 | 85.7 |
2006 | 31.2 | 9.7 | 2.9 | 87.4 |
2007 | 29.5 | 9.0 | 2.5 | 88.5 |
2008 | 28.3 | 9.2 | 1.8 | 89 |
2009 | 26.7 | 8.3 | 1.7 | 90 |
注:1.工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1997年及之前年份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8-2006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2007年起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自1998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反映国有经济的状况,由于存在重复计算,故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产值与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产值比重之和大于100%。
资料来源:1980-199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摘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1995-2009年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2.质量上,注重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面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如今,我国的国有企业早已走出了大面积亏损的困境,正在以其出色的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改变着人们的种种成见。经过这些年的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力图以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尽可能地发挥最大效力的主导作用;一大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做优做强,成为行业排头兵,有力发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例如,中央企业目前超过80%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和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以及运输、矿业、冶金和机械等支柱行业;中央企业承担着全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约占全国80%,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60%,发电量约占全国50%;在我国经济受到西方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9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6.4%和17.1%,成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的中流砥柱。[15]此外,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航天、电力、通信等领域取得的科技创新进步令世人瞩目。
尽管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还存在着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总的来说,国有经济在生产力层面的发展质量已经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扫除了公有制等于低效率的阴霾,活力大大提高”[16],这为国有经济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而实现其现实责任和历史使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而在生产关系层面,国有企业尚存在可以大有作为的空间。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这些改革措施是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为适应市场规律而有必要采用的手段,而手段必然服从服务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根本目的。事实上,企业管理的根本障碍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私有制度从根本上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与他所聘用的经理人对立,与他请来监督管理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立,更与工人对立。相反,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工人不是对立的,这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创造了前提。[17]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主要是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业管理层,今后应进一步下放给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工人,探索有效的机制促进工人参与管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促进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改善民生和国民收入再分配,贯彻节能减排及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等各方面,都应率先体现出明显的公有性质,在全社会成为先进生产关系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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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余斌、黄凌云:《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创办和扩大国有企业》,载《海派经济学》第14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编辑:黄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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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西欧各国,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所有的经济组织或经营单位普遍被称为公有企业(Public-owned Enterprises);在美国,一般将国有企业、公用事业机构或国有民营、私有公助企业视为政府公司(Government-owned Companies)。
[②] 赵守日:《闯关——西方国有经济体制革命》,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70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1、752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3页。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8、509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3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4-755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294页。
[⑨] 《中国统计年鉴(199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第403页。
[⑩] 杨思远:《国有企业历史方位的两次转变》,载《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5期。
[11]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印,1998年,第319页、805-806页。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4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83页。
[14] 同理,国有成分在企业中参股但不控股,至多能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只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才能体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15] 转引自新华社:《国家脊梁 负重致远——中央企业“十一五”时期改革发展纪实》,http://www.xinhuanet.com/2011年1月23日。
[16] 胡钧:《客观公正地看待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2期。
[17] 余斌、黄凌云:《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创办和扩大国有企业》,载《海派经济学》第14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