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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贡院马克思主义学术沙龙”在京举行

  2021年10月28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举办第二期“贡院马克思主义学术沙龙”。本次沙龙围绕“共同富裕和公有制”展开讨论。马研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习研中心执行副主任龚云研究员主持会议并及时引导向深交流,马研院侯为民研究员、彭海红研究员分别做主旨发言,多位学者交流发言,四十多位马研院青年学者参加此次活动。现场讨论热烈、互动频繁、气氛融洽,第二次沙龙活动收获颇丰。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龚云

  龚云在讲话中指出,举办“贡院马克思主义学术沙龙”有三方面的目标:一是构建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内部的学术交流平台,特别是为青年学者交流、碰撞、发声提供途径,力争将沙龙打造成社科院乃至国内、国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界的学术交流品牌;二是建设马研院关于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发声、宣传平台,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三是打造青年学者的成长平台,为青年人提供平等交流、畅所欲言、敢于辩驳的氛围,推动青年学者的成长。

会议全景

  龚云表示,当前共同富裕已进入实践阶段,但关于“共同富裕”在理论上仍存在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例如,共同富裕的内涵,共同富裕与新发展阶段的关系,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共同富裕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共同富裕与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关系,共同富裕与共同致富的关系,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选择依据,如何在共同富裕中体现党的领导,如何看待集体经济的历史以及三权分置与集体经济的关系,等等,因此很有必要设一个专题进行讨论交流,本期沙龙选择“共同富裕和公有制”作为主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侯为民

  侯为民研究员围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第一,马克思主义阐释共同富裕的三种分析视角。一是从社会作为共同体的分析视角出发,共同富裕与生产力水平直接相关,实现共同富裕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础;二是从生产目的的分析视角出发,实现共同富裕要从以交换价值、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转变为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这一过程伴随着所有制的变革;三是从社会财富分配的分析视角出发,富裕的均等化程度是共同富裕的主要标志,这一视角以结果为导向。

  第二,分析共同富裕问题的要点。一是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理论来源,共同富裕是在马克思相关论述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因此需要与福利经济学中一些类似观点相区别;二是明确共同富裕的主体和客体,理清共同富裕中共同体的富裕与个体的富裕的关系;三是关于所有制变革问题,是否可能及如何在生产资料分配不均等的条件下,依靠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实现生产成果的均等。

  第三,公有制天然促进共同富裕。国有企业占有重要资源,能够保证基础资源的稳定供应,保证消费水平的相对稳定,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改变。但国有企业也存在人力与物质资源浪费的现象,部分存在效率较低的情况,所以在国有企业控制关乎经济命脉行业的同时,可以鼓励私有企业在其他领域充分发展。同时,再分配应当注意调整发展格局,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内部也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平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彭海红

  彭海红分享了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关系的研究成果。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与重要保障。首先,当前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不平衡,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农民的富裕。其次,共同富裕最早提出于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包含了共同富裕的基因和密码。她还分享了调研的三个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农村案例:

  一是河南省刘庄村。刘庄村走的是经典意义上的集体经济道路,生产资料高度集体化,土地集体联营,企业、小商业集体所有,分配制度以共同富裕为目的,按劳分配,基本生活需求由集体兜底,福利制度完善。

  二是贵州省塘约村。塘约村实行的是农民股份合作制,即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流转承包权至村集体为主导的合作社,实现股份合作。塘约村借助土地确权,以全部土地与资产成立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收归集体,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

  三是山东省烟台市。烟台选择了新时代农业合作化道路,通过组织部牵头抓集体经济,党支部主导成立村集体合作社,规定股份占有比例,由支部书记担任理事长,在分配方面倾斜弱势群体。

青年学者交流讨论

  在交流环节,学者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甚至交锋,不时碰撞出思想火花。涉及的问题包括:参照北欧、日本等发达国家,依靠二次、三次分配能否实现共同富裕?高收入国家是否实现了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否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如何征税让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会不会导致“杀富济贫”问题?共同富裕与公有制的关系应如何阐释?公有制如何促进共同富裕?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区别何在?共同富裕和共同致富是什么关系?如何动态地看待共同富裕的实现?围绕上述问题,与会学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杨静研究员认为,仅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共同富裕不够,需要从动态的、阶段性的角度出发,从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来理解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张建刚研究员认为,集体经济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盘活集体产权,产生的增值收益归农村集体所有,可提升农民收益。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不同领域和行业各有长处,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其比较优势。同时,国有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手段应进一步丰富完善。

  陈人江副研究员认为,讨论富裕和衡量财富的标准,应该回到马克思主义财富观来讨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财富的标准不一样,前资本主义社会以占有物质的多少来衡量财富;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抽象的价值财富,通过货币化来计量;共产主义社会财富标准是自由时间,摆脱了对物的依赖,物质财富不再是追求的目标。而对于物质财富而言,哪怕仅仅是受自然条件影响,也不可能均等。马克思主义既不是均富化,也不是反富化,而是超富化,即超越了目前的财富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有阶段性,即从对物的依赖向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转变,因此,财富的观念也有过渡性,精神富裕的追求就是自由个性的发展,共同富裕加入精神富裕的标准是一种过渡。共同富裕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公共产品的普遍壮大和普遍占有,不能仅靠GDP、基尼系数来衡量。

  张福军副研究员认为,当前对于共同富裕的理解与马克思主义经典阐述有差别,要讨论怎样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相结合;还有存在的共同富裕的泛化问题,对共同富裕概念、内涵应该有基本的界定与解读。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刘道一助理研究员认为,当前讨论中共同富裕有两个方向,即目的导向与结果导向,这样导致目的与结果的二分问题,也导向共同富裕与公有制的因果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与公有制,二者并提,共同存在,因此不存在哪个是目的哪个是手段。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共产党人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文章中也有涉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定会涉及所有制问题。

  宋丽丹副研究员认为,共同富裕的前提是消灭较大的财富和收入差距。西方国家曾宣称建立了稳定的橄榄形社会结构,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导致西方国家中产阶级危机,因此西方社会结构实质上依旧是金字塔形。关于共同富裕,她提出五个方面的观点:1.许多人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同于共同富裕,但西方橄榄形社会已经破产,仅仅讨论中等收入群体不够;2.北欧的高福利不是共同富裕,他们福利运作资金主要来自劳动者,最富裕的10%的人占有国内财富的50%;3.城乡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农业生产效率低于工业,工业与城市反哺农村是共同富裕的要点,只能依靠公有制的支持;4.国有企业的浪费、官僚主义现象,与民主管理缺失有关,不是国有企业的本质缺陷,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央企不能进入的领域,地方国企、小型国企也可以尝试;5.收入、财富差距激发社会潜藏矛盾与危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一是要解决收入差距扩大,二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普遍壮大与普遍占有,要超越单一的财富观。

  崔云副研究员认为,农村共同富裕依靠集体经济,关键在于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要多样化,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特点,要通过制度保障形成和完善出“能人”的机制,比如现在的“第一书记”等方案。

  龚云对本次沙龙的讨论做了点评。首先,他强调了概念、范畴、话语的重要性,只有在明确共同富裕、公有制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才能深入探讨共同富裕问题,因此需要在经典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理论。其次,他建议大家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理清阶级社会私有制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根源何在。最后,他强调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对共同富裕理论的贡献。

  龚云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可否认其内涵首先是物质富裕,但不仅限于物质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同步、同时的富裕;共同富裕不是走西方道路,不能否定公有制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龚云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大家的讨论交流深入而热烈,充分展现了马研院青年学者的精神风貌,达到了沙龙举办的初衷和目的。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一些同志报名但未能参加,也未邀请其他单位的学者,同时由于时间有限,不少参与的同志没有机会发言,发言的同志有些观点未充分展开,大家意犹未尽,关于共同富裕的话题还没谈透,还有很大的交流空间,如有条件可以再组织一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网李彬/吕玥 供稿)
发布时间:2021-11-12 09:22:00